重大事重大事件件報告制度報告制度 為及時妥善處理重大或突發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發生,特制定 重大事件報告制度。 1、 重大或突發事件包括:火災、電梯困人、爆炸、突發性停電、 水浸、盜竊、械斗等破壞行為;刑事案件;用戶集體投訴(三家以 上); 中央空調主機、發電機、高低壓電柜、消防設備、通訊設備 等大廈主要設備設施故障;大廈主體結構遭受破壞等。 2、 發生重大或突發事件,參與事件處理的部門主管或當值主管應 立即趕到現場處理,同時盡快口頭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并根據事 發情節決定是否報告公安、消防等機構協助處理。 3、 參與事件處理的部門經理在事件處理后立即填寫重大事件報 告,于 12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遞交公司領導,詳述事件發生的時間、 地點、經過,以及事件發生的初步原因和處理經過。 4、 參與事件處理的部門應在事件處理完畢后24小時內寫重大事件 總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如實匯報事件的詳細處理過程及結果, 找出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的預防性措施。 重大事件報告重大事件報告 致: 日期: 由: 時間: 事故主要原因(簡要說明) : 處理經過(簡要說明) : 報告人: 部門: 部門主管簽名: 重大事件總結表 由: 致: 日期: 事件發生經過: 事件發生主要原因分析: 事件處理措施: 事件預防措施: 報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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