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地震應急預案目錄1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適用范圍1.4工作原則2地震事件的分類2.1地震災害事件的劃分2.2其它地震事件的劃分3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管理3.1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管理3.2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管理3.3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管理4組織體系及職責4.1領導機構及職責4.2指揮機構及職責4.3綜合協調機構4.4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5應急響應機制5.1分級響應機制5.2自行啟動機制5.3指揮協調機制5.4信息共享與保密機制5.5社會動員機制6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響應(級響應)6.1應急處置6.2應急結束7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響應(級響
2、應)7.1應急處置7.2應急結束8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響應(級響應)9其它地震事件的應急響應9.1強有感地震事件的應急響應9.2地震謠傳事件的應急響應9.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應急響應10臨震應急響應10.1臨震應急管理10.2臨震應急處置措施11地震應急保障11.1組織保障體系11.2預案保障體系11.3技術保障體系11.4隊伍保障體系11.5備災保障體系12附則12.1預案管理12.2預案修訂12.3預案解釋12.4預案實施時間1總則1.1編制目的為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
3、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和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境內的地震災害事件、周邊地區波及我市的地震災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1.4工作原則1.4.1統一領導在市政府領導下,市、區(市)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指揮、部署、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1.4.2分級負責根據地震災害的嚴重程度,由市或區(市)縣政府負責地震應急處置工作。1.4.3綜合協調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市民兵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共同開展我市的抗震救災工作。1.
4、4.4屬地管理市、區(市)縣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轄區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駐蓉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加抗震救災工作的救援隊伍或救助團體,要服從當地政府和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指揮。2地震事件的分類地震事件分為地震災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2.1地震災害事件的劃分地震災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壞程度劃分為4個等級。見表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和初判指標一覽表)2.1.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我市上年地區生產總值3%以上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指標:發生在我市主城區6.0級以上地震、發生在我市其它地區7.0級以上地震。2.1.
5、2重大地震災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指標:發生在我市主城區5.05.9級地震、發生在我市其它地區6.06.9級地震。2.1.3較大地震災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指標:發生在我市主城區4.04.9級地震、發生在我市其它地區5.05.9級地震。2.1.4一般地震災害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指標:發生在我市其它地區4.04.9級地震。2.2其它地震事件的劃分其它地震事件包括強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謠傳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2.2.1強有感地震事件發生在我市行政轄區內的3.03.9級地震及我市有明顯震感,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2
6、.2.2地震謠傳事件出現地震謠言,對我市正常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2.2.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我市行政轄區范圍以外的7.0級以上且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地震事件。3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管理按照地震災害事件破壞等級不同,地震應急實行分級管理。3.1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管理在省政府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的地震應急處置。3.2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管理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和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的地震應急處置。區(市)縣政府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的地震應急處置。3.3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管理區(市)縣政府負責統一指揮
7、、協調和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的地震應急處置。市政府視情況組織市級相關部門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援,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地震應急處置。4組織體系及職責4.1領導機構及職責市政府是我市地震應急處置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統一領導全市地震應急處置工作。4.2指揮機構及職責4.2.1指揮機構市政府設立的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揮部署、組織協調全市防震減災工作。在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自動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抗震救災。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組成:組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副組長:市政府分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市建委主任、市防震減災局局長
8、、市民政局局長、市衛生局局長、成都警備區領導。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發改委、市政府應急辦、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防震減災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交委、市水務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醫管局、市環保局、市廣新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林業園林局、市人防辦、市網管辦、市政府外辦、市政府僑辦、市臺辦、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科協、市紅十字會、成都警備區、武警成都市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成都電業局、電信成都分公司、移動成都分公司、聯通成都分公司、市地鐵公司、成都興蓉集團、成都城投集團。市防震減災工
9、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防震減災局,負責全市防震減災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防震減災局局長兼任。發生地震災害事件,地震發生所在地區(市)縣政府應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當地抗震救災。4.2.2抗震救災指揮部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設在市第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市人防辦,地址:錦城大道737號,值班電話:xxxx),并在主要受災區設立現場指揮部,在重要部門設立分指揮所。發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設在市防震減災局應急指揮中心(地址:蜀錦路68號,值班電話:xxxx),并視災情在主要受災區設立現場指揮部。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時,由市長擔任指揮長;發生較大地震災
10、害事件時,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政府可根據工作實際,對指揮長進行臨時調整。發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時,由地震發生所在地區(市)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4.3綜合協調機構應對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地震應急期間的綜合協調工作。應對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防震減災局,負責地震應急期間的綜合協調工作。應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市防震減災局負責應急期間的綜合協調工作。4.4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工作組。發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地震應急處置需要下設工作組,各工作組組長
11、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定專人擔任,成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發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工作組由相關區(市)縣設立。4.4.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應急辦、市防震減災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國資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成都警備區和市網管辦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搜集匯總震情、災情、社情、輿情;制定應急救援具體方案;協助指揮長組織實施抗震救災行動;掌握、報告、通報抗震救災進度情況;協調外援部隊在蓉的救援行動;協調國際、國內和有關單位赴蓉的救援行動;協調志愿者的救援行動;協調有關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辦理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4.4.
12、2搶險救援組。由成都警備區、市公安局牽頭,成都警備區、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安監局、市水務局、市人防辦、武警成都市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組織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組織各類次生災害處置及特殊建筑物搶險;組織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組織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組織駐蓉部隊、武警部隊支援地方災后恢復重建工作。4.4.3群眾工作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交委、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統計局、市物價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紅十字會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及相應
13、的資金物資保障;保障救災所需的燃料、食品、藥品、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和救援人員基本生活必需品供應;指導有關區(市)縣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安置;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接受和安排國內捐贈;負責抗震救災款物的監管與審計。4.4.4震情災情研判組。由市防震減災局、市民政局牽頭,市防震減災局、市民政局、市農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統計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震情速報、通報,組織專家研判震情趨勢;提供災區的氣象信息;組織宏觀烈度考察、震害調查、災害損失評估。4.4.5衛生防疫組。由市衛生局牽頭,市衛生局、市醫管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市環保局
14、、市農委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監督、監測災區生活飲用水、食品衛生和藥品安全,預防和控制各種疫情;負責開展對震后動物尸體的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傳染病和動物疫情發生。4.4.6交通及基礎設施保障組。由市交委、市建委牽頭,市交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經信委、市城管局、成都電業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成都鐵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成都興蓉集團、成都城投集團、市地鐵公司、電信成都分公司、移動成都分公司、聯通成都分公司、成都市境內的燃氣經營企業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被毀壞的公路、軌道
15、、橋梁、空港等重要設施的搶修;負責建立生命綠色通道;緊急調撥運輸工具,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傷員轉運和受災群眾疏散;負責組織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搶修;負責水庫安全,組織水利設施搶險搶修,監測水質和防控污染,研究解決飲用水水源安全問題;負責清理災區現場,對危險建筑物實施工程排險。4.4.7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公安局、成都警備區、武警成都市支隊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協調相關部門疏導解決由地震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組織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
16、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4.4.8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廣新局、市防震減災局、市科協、市網管辦、市政府外辦、市臺辦、市僑辦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震情、災情、抗震救災信息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負責災區群眾的科普知識宣傳工作;開展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4.4.9涉外工作組。由市政府外辦牽頭,市政府外辦、市紅十字會、市政府僑辦、市臺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做好涉外聯絡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資;安排港澳臺和境外來蓉救援人員的接待協調;組織對境外的信息發布。4.4.10恢復重建組。由市建委牽頭,市建委、市
17、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經信委、市房管局、市商務局、市農委、市安監局、市防震減災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公共建筑、住宅和臨時安置點的地震應急評估,對災區各類建筑的安全等級進行劃分;負責制定恢復重建規劃,指導災區恢復生產;負責落實有關扶持資金、物資,指導協調災后重建工作。5應急響應機制5.1分級響應機制5.1.1分級響應規定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時,啟動地震應急級響應;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時,啟動地震應急級響應;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發生時,啟動地震應急級響應。(見表2:地震應急響應級別一覽表)5.1.2市政府應急響應級別的確定和調整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市政府按地震災害事件
18、的初判指標,確定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在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因災死亡人數及災害損失情況,按地震災害事件的分級標準,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5.1.3區(市)縣政府的分級響應區(市)縣政府的分級響應根據本行政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如果實際災情超過了受災地區政府的處置能力,經當地政府請求,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地震應急處置工作。5.2自行啟動機制地震發生后,市政府、相關區(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根據震情信息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邊處置邊報告。5.3指揮協調機制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我市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統一部署,根據職責和分工,組織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5.4
19、信息共享與保密機制地震發生后,各級防震減災工作部門應立即向本級政府報告震情,并由各級政府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告。各有關部門、單位在地震事件發生后及時收集災情、社情,對收集的情況進行分析預估后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在震情和災情信息正式發布前應做好保密工作。5.5社會動員機制地震發生后,災區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應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積極開展自救互救、恢復家園、支援災區等應急處置。6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響應(級響應)6.1應急處置應急處置按時間段進行,是對應急處置的階段性劃分,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可對時間段及工作內容進行及時調整。6.1.1震后3
20、0分鐘內(1)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變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領導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自動到市第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市人防辦,地址:錦城大道737號,值班電話:xxxx)或臨時通知的地點集中;(2)市防震減災局在震后15分鐘內向市政府報告地震三要素(時間、地點、震級),提供地震災情初判結果并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3)各新聞媒體趕赴市第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開展新聞報道;(4)受災區(市)縣政府自行啟動相應級別的地震應急響應,并向指揮部報告已掌握的情況;(5)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確定各工作組和各工作組負責人,并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6)相關部門自行啟動本行業預案,組織搶險人員待
21、命;(7)災區群眾開展自救互救;(8)公安機關加強對重要目標的安全保衛;(9)啟用應急通訊。6.1.2震后1小時內(1)受災區(市)縣政府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受災初查情況;(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向受災嚴重地區派出現場指揮部或工作組,強化當地地震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能力,或直接組織、指揮和處置災區臨時出現的重大事件;(3)視情況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資,決定災區進入緊急狀態;(4)調集有關人員和搶險設備、物資,組織地震應急救援力量趕赴重災區進行支援;(5)了解并分析次生災害情況,采取先期排險措施;(6)各醫療救護隊伍趕赴重災區,基層醫療救護隊伍第一時間到達受災現場對傷員進行現場救治;(7)各新聞媒
22、體趕赴災區開展新聞報道;(8)市政府發布第一號公告,向公眾告知地震初步情況、抗震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安定人心,穩定社會,動員社會力量積極投入抗震救災;隨著抗震救災深入開展,市政府視情況發布相關公告;(9)市政府將災情初判意見和啟動應急響應情況上報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災情特別嚴重時,可視情況同時向國務院報告;(10)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向駐蓉部隊請求支援;(11)協調外地救援力量對重災區進行支援;(12)災區政府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6.1.3震后4小時內(1)收集、統計、調查、匯總災區受災情況,確定受災重點區域,必要時進行空中偵察;(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受災情況向各區(市)縣政府、市級有關
23、部門作出人員救援、受災群眾安置、衛生防疫、工程搶險、次生災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3)災區政府繼續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先期到達的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生命救援;(4)在災區現場設立急救站,對受傷群眾進行現場救治;落實接納傷員的醫院和床位;(5)進一步了解山體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災害情況,制定相應排險措施,組織受次生災害威脅的群眾轉移;(6)對余震趨勢作出初步判定;(7)對生命線工程進行初期搶險;(8)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告受災初步情況。6.1.4震后12小時內(1)整合資源,組織社會力量開展應急搶險;(2)建立生命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救災道路暢通并實行交通管制;(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陸續
24、到達災區的救援隊伍開展生命救援行動;(4)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到臨時避難場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5)將需要特殊救治的傷員轉移到合適的醫療機構;(6)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維護工作。6.1.5震后24小時內(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陸續到達災區的救援隊伍繼續開展生命救援行動;(2)排查次生災害并進行排險;(3)加強后勤支援,保障救災物資供應;(4)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妥善處置;(5)陸續開展傷員轉運工作;(6)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公眾通告災害損失、救災行動等情況。6.1.6震后48小時內(1)繼續進行人員搜救;(2)協調、組織外地救援隊伍開展救援;(3)對災情進行較為詳盡的評估,初步確定災區近期
25、恢復所需外部資源;(4)對受災群眾進行臨時安置,并進行心理疏導;(5)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6)進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隱患并進行處置。6.1.7震后72小時內(1)繼續進行人員搜救,對重點區域進行專業搜救;(2)各級醫療機構做好傷員的接收、救治和轉移工作;(3)對臨時安置點進行檢查,確保受災群眾基本需求;(4)協調處理志愿者和物資、資金捐贈事宜;(5)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公眾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災害排除及抗震救災工作情況。6.1.8震后72小時后(1)對危難險重區域進行有針對性的搜救;(2)大面積開展衛生防疫工作;(3)組織清理地震破壞現場,由應急救災向持續救災過渡;(4)準備恢復重建
26、。6.2應急結束當生命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群眾基本得到安置、災區群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發展趨勢基本穩定、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時,由宣布災區進入地震應急期的原機關宣布災區震后應急結束。7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響應(級響應)7.1應急處置7.1.1震后30分鐘內(1)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自動到市防震減災局應急指揮中心(地址:蜀錦路68號,值班電話:xxxx)集中;(2)市防震減災局在震后15分鐘內向市政府報告地震三要素(時間、地點、震級),提供地震災情預評估結果并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建議;(3)各新聞媒體趕赴市防震減災局應急指揮中
27、心,開展新聞報道;(4)受災區(市)縣政府自行啟動相應級別的地震應急響應,并向指揮部報告已掌握的情況;(5)災區群眾開展自救互救;(6)視情況啟用應急通訊。7.1.2震后1小時內(1)視情況采取交通管制,決定災區進入應急狀態;(2)各新聞媒體趕赴災區開展新聞報道;(3)災區當地醫療救護隊伍前往受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7.1.3震后4小時內(1)收集、統計、調查、匯總災區受災初步情況,確定受災重點區域;(2)繼續組織受災群眾開展自救互救,救援隊伍開展生命救援;(3)在災區現場設立醫療點,對傷員進行救治;(4)對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作出初步判斷;(5)對余震趨勢作出初步判定;(6)發布公共信息,通告
28、受災初步情況。7.1.4震后12小時內(1)繼續開展生命救援行動;(2)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到臨時避難場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3)將需要特殊救治的傷員轉移到合適的醫療機構;(4)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維護工作。7.1.5震后24小時內(1)排查次生災害情況并制定處理措施;(2)加強后勤支援,保障救災物資供應;(3)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妥善處置;(4)開展衛生防疫工作;(5)向公眾通報災害損失、救災行動等情況。7.1.6震后48小時內(1)對災情進行較為詳盡的評估,初步確定災區近期恢復所需外部資源;(2)對受災群眾進行臨時安置并進行心理疏導;(3)采取有效措施對次生災害進行排險,進一步排查可能
29、造成次生災害的隱患并進行處理。7.1.7震后48小時后(1)繼續開展衛生防疫工作;(2)組織清理地震破壞現場;(3)在災區進行科普知識宣傳。7.2應急結束當受災群眾基本得到安置、震情發展趨勢基本穩定、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時,由宣布災區進入地震應急期的原機關宣布災區地震應急結束。8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響應(級響應)地震發生后,災區區(市)縣政府指揮、組織、協調、部署本行政轄區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市政府對災區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可視情況組織市級部門對災區進行支援。市防震減災局在震后15分鐘內向市政府報告地震三要素(時間、地點、震級),2小時內向災區派出現場工作組,會同當地有關部門開展地
30、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將受災情況報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9其它地震事件的應急響應9.1強有感地震事件的應急響應地震事件發生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市防震減災局在震后15分鐘內向市政府報告地震三要素(時間、地點、震級),2小時內將收集到的宏觀震中、有感范圍、社情動態及社會影響等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報告。9.2地震謠傳事件的應急響應事件發生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地震謠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網管辦、市防震減災局對地震謠傳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9.2.1地震謠傳事件發生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迅速組織防震減災、新聞等有關
31、部門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實,盡快平息地震謠傳,嚴防事態擴大。9.2.2市防震減災局迅速收集、匯總地震謠傳對社會的影響情況,并及時報告市政府。如地震謠傳擴散迅速,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應立即會同新聞、宣傳、公安等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地震謠傳影響地區,指導和幫助當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謠傳。9.2.3公安部門要嚴肅追查謠傳來源,依法處理謠傳散布者,全力阻止謠傳的擴散。防震減災、公安、宣傳、教育等有關部門做好輿情引導工作,盡快穩定社會秩序。9.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應急響應市政府負責組織對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抗震救災工作的支援,視地震對我市的影響程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9.3.1市防震減災局及時向市政府
32、報告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震情情況。9.3.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各類搶險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或相關技術人員對災區進行支援。9.3.3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開展我市支援災區抗震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10臨震應急響應省政府發布短期或臨震預報后,市政府和預報區域區(市)縣政府立即進入臨震應急狀態。10.1臨震應急管理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的臨震應急處置工作。10.2臨震應急處置措施10.2.1市政府應急處置措施(1)市防震減災局負責加強震情監視,及時核實、上報地震異常信息,加密地震趨勢研判,并與上級主管部門建立快速溝通渠道。(2)市防震減災局
33、、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務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負責對可能發生的地震事件影響后果進行評估,制定相應對策,并組織實施。(3)可能產生次生災害(危化品、核設施、油氣等)的企業要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加固、轉移等防護措施。(4)市經信委負責制定應急通信保障方案,保障應急指揮通信需要,盡力保障群眾通信需求。(5)成都警備區、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成都市支隊等單位和相關區(市)縣政府的搶險救援隊伍應做好搶險救援準備。成都警備區負責協調駐蓉部隊做好搶險救援準備。(6)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建委做好抗震救災物資、資金等保障工作。(7)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網管辦、市
34、防震減災局、市廣新局加強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8)市政府應急辦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督促和指導地震預報區所在地區(市)縣政府做好搶險救援、防震抗震準備,做好群眾應急疏散準備。10.2.2區(市)縣政府應急處置措施地震預報區所在地的區(市)縣政府主要采取以下臨震應急處置措施:(1)根據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做好搶險救援、防震抗震準備,做好群眾應急疏散準備。(2)強化群測群防工作。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應廣泛發動群眾,收集各種地震異常情況,如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當地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同時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報告。在預報期內未發生地震,應
35、做出撤銷或者延期的決定,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3)在依法發布臨震預報后,區(市)縣政府應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向社會公布震情;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部署本轄區各類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險救援準備;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加強對重點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維護社會治安。11地震應急保障11.1組織保障體系區(市)縣政府應當設立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完善地震應急工作部門和地震應急指揮機構,落實指揮場所,配備相應的應急指揮通信系統和應急指揮技術系統,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協調機制。11.2預案保障體系11.2.1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市、區(市)
36、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或本部門地震應急預案;交通、鐵路、水務、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也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由各級政府預案、政府部門預案、基層組織預案、企事業單位預案等組成的覆蓋鄉鎮社區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性的地震應急演練。11.2.2專家咨詢制度制定專家咨詢制度,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專家儲備庫,為抗震救災提供智力支持。11.2.3信息發布制度市、區(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建立災害應對信息發布制度,適時向社會發布抗震救災信息。11.2.4地震應急科普宣傳制度
37、各級防震減災部門和基層組織應將地震應急科普宣傳制度化、常態化,積極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公眾逃生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按照當地政府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加強地震應急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學校、社區要把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納入教學宣傳內容,進行地震安全教育,組織地震應急避險和救助演練,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識。11.2.5應急監督檢查制度市防震減災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檢查。11.3技術保障體系市、區(市)縣政府應建立全面反映本地實際的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并實施動態管理。健全信息收集、傳送、入庫渠道,完善
38、災情信息處理措施,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資源共享,能夠輔助應急指揮決策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平臺。11.4隊伍保障體系11.4.1搶險救援隊伍體系市、區(市)縣政府防震減災、消防、安監、衛生、交通、水務、電力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本部門、本行業搶險救援隊伍的能力建設,配置必要的裝備,定期開展技能培訓,經常性開展搶險救援演練,增強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搶險救援隊伍之間的應急聯動協作機制,提高政府和社會的綜合應急救援能力。11.4.2志愿者隊伍市、區(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共青團組織和社會基層組織,可以建立地震災害救援志愿者隊伍,并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演練,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技能,
39、增強地震災害應急救援能力。11.5備災保障體系11.5.1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市、區(市)縣政府負責編制和實施本行政轄區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規劃應當與其他專項規劃相銜接,合理布局,做到經濟建設和防震減災統籌兼顧。11.5.2救災物資儲備調度體系市、區(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救災物資和裝備儲備調度網絡,新建、改擴建和利用國家物資儲備庫,與物資生產、儲備運輸、商品流通的單位和企業建立救災物資供儲協議,做好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急需物資儲備和后勤保障。11.5.3應急避難場所市、區(市)縣政府應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結合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建設地震應
40、急避難場所,確定應急疏散通道。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應標識應急疏散通道,并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12附則12.1預案管理12.1.1本預案報中國地震局和四川省地震局備案。12.1.2市防震減災局承擔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12.2預案修訂本預案的更新期限為5年。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預案應當及時修訂:12.2.1成員單位職能發生變化,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12.2.2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修改或者廢止。預案修訂工作由市防震減災局牽頭組織開展。12.3預案解釋本預案由市防震減災局負責解釋。12.4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7年2月12日市政府批準實施的成都市地震應急預案同時廢止。表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和初判指標一覽表地震災害等級初判指標分級標準發生在成都市主城區地震的震級發生在成都市其它地區及鄰區地震的震級人員死亡經濟損失占年生產總值比例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6.0級以上7.0級以上300人以上3%以上重大地震災害事件5.05.9級6.06.9級11300人較大地震災害事件4.04.9級5.05.9級310人一般地震災害事件4.04.9級3人以下表2:地震應急響應級別一覽表地震災害事件響應級別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級響應重大地震災害事件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級響應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級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