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港區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做好洪水、臺風的防范與處置工作,規范防汛抗災程序,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證防洪防臺風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福建省防洪條例、福建省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修訂)、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防汛防臺風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和泉州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泉港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1.3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
2、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1.4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范圍內洪水、臺風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預防和處置。1.5 編制單位區級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由泉港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早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牽頭制定,由區人民政府審批,并報泉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早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備案。有防洪防臺風任務的水利、海洋漁業、海事、交通、國土資源、住建等部門和沿海化工、石化單位也應制定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報同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早指揮部備案。1.6 修訂要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應根據防洪工程、社會經濟等情況的變化適時修訂,一般不少于5年修訂1次,并按原申報程序報批
3、。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 組織機構泉港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負責領導全區防洪防臺風工作,辦事機構為區防辦,掛靠在區農林水局(聯系電話:0595-87987628,傳真:0595-87987901);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山腰鹽場相應成立防汛抗旱領導組,各有關部門(單位)成立防汛領導小組,工程管理單位成立工程防汛領導小組,形成條塊結合、分級負責、部門管理的防汛抗災指揮機構。每年汛前,如遇到人事和機構調整,各級政府應及時調整、充實、明確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以正式文件下發執行,并主動報送區防辦備案。2.2 區防指組成總 指 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副總指揮:區人武部
4、、區政府辦、農林水局、國土分局等單位領導。成 員: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經貿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住建局、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文體新局、衛生局、安監局、廣電局、石化產業開發建設公司、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石化工業區管理委員會、泗洲水庫管理處、南埔圍墾管理處,區公安分局、邊防大隊、消防大隊、武警泉州森林大隊、泉港海事處、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泉州電業局泉港客戶服務分中心等單位有關領導及各鎮(街道、場)主要領導。2.3 組織機構職責 區防指職責(1)統一指揮全區防洪防臺風工作,宣布啟動、終止我區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2)在區政府和市防指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相關決定、指令。(3)組織召
5、開區防指成員單位、各鎮(街道、場)和各防洪防潮工程管理單位參加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會議,分析預測洪水、臺風發展趨勢,安排部署防洪防臺風、救災工作,制定各項防洪防臺風、救災應急措施。(4)下達抗洪搶險、中型水庫泄洪等調度命令,組織各成員單位、相關鎮(街道、場)防汛抗旱領導組和工程管理單位防汛領導小組,實施防洪防臺風預案,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5)動員全社會參與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指導災后恢復重建。 區防辦職責(1)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和災情,向區政府報告和對外發布汛情、災情。(2)提出防洪防臺風的目標、重點和措施等建議意見,為區防指提供決策依據。及時傳達區防指的指令,完成交辦任務,督促各
6、項防洪防臺風措施的落實。(3)負責區級防汛搶險物資、器材添置、儲備、調劑和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管理。(4)負責區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1)區人武部:根據區防指的要求,負責組織駐泉港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2)區農林水局:負責指導“三農”(農業、農村、農民)防洪防臺風工作。組織、指導農牧業、林業的防洪防臺風工作,若遇農林作物收獲季節,應組織臺風可能影響地區進行搶收。負責提出“三農”受災救助政策、措施。幫助災區群眾組織農業生產自救和災后恢復生產,做好災區動物疫病和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水利
7、工程防洪防臺風工作,做好所屬水庫洪水調度,提出防洪防臺風應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負責全區海洋漁業防臺風工作,發布海洋災害預報預警和海洋環境預報,編制泉港區漁業防臺風工作預案,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相關地區做好海上漁船回港、漁排人員上岸避風工作,掌握最新情況,及時統計上報區防指。負責做好避風港的規劃、建設與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當地政府開展漁業防臺風知識宣傳,指導漁業的防風、防潮浪安全。負責提出漁業受災救助政策、措施,幫助災區組織漁業生產自救和災后恢復生。 (3)區國土分局: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查
8、、監測,編制泉港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依托市國土局、197、閩東南地質大隊等專業技術力量,為防御突發地質災害提供應急技術支撐。(4)區委宣傳部:負責正確把握全區防洪防臺風宣傳導向,及時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防洪防臺風新聞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各新聞媒體的采訪接待安排工作。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對社會公眾的防洪防臺風知識宣傳。(5)區發改局:指導防洪防臺風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對重點防洪防臺風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項目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指導重點項目及工程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6)區經貿局:負責組織、指導石化、電力、煤礦等工礦企業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災后及時組織做好市場物資、食品供
9、應工作。(7)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及時組織、監督學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師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監督、指導做好學校危、漏校舍的維修和加固。負責組織做好中考、高考等重大活動的防洪防臺風安全工作,對在校學生進行防洪防臺風知識宣傳。(8)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受災地區開展報災核災、災民救助、人員轉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復重建等工作,及時掌握災情信息和救災情況并上報區防指。組織開展、接收救災捐贈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級和上級救助受災群眾的款物。(9)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防洪防臺風和搶險救災經費預算,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會同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向中央、省、市爭取防洪防臺
10、風搶險救災經費,并及時下撥和監督使用。(10)區住建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建設行業的防洪、排澇、防臺風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制定城區防洪規劃,加強城區的防洪管理。抗災期間,及時組織做好建筑工地抗災、城區排水、排澇工作,災后及時組織做好恢復供水和環境衛生清理,做好城區樹木、綠地的修復工作。(11)區執法局:負責加強汛期、臺風期巡查,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臺,及時排除城區戶外廣告安全隱患點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破損廣告拆除工作。(12)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全區公路(橋梁)的防洪防臺風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實施陸上交通管制,協調關閉高速公路。協調指導公路(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時搶修公路(橋梁
11、)水毀工程,保障交通干線暢通。組織運力做好轉移危險地帶群眾和防洪防臺風物資的運輸工作。組織做好危險品運輸工作。(13)區文體新局:負責監督、指導所屬各單位做好防洪防臺風宣傳工作。組織、指揮全區旅游行業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監督各相關旅游企事業單位做好宣傳、檢查加固和關閉旅游區(點)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時疏散游客,確保游客及危險地帶相關旅游企事業單位職工人身安全。(14)區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專業應急隊伍,做好抗災期間的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做好災后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15)區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持證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的安全度汛工
12、作,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16)區廣電局:負責監督、指導所屬各單位做好防洪防臺風宣傳工作,特別是當接到氣象、防汛部門提供的災害性暴雨、洪水、臺風信息和防洪防臺風通知時,應及時通過廣播電視臺向公眾滾動播發;及時準確宣傳報道汛情、災情和相關地區防洪防臺風動態,做好有關聲像資料收集、匯編和保存工作。(17)區石化產業開發建設公司、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協調抓好所轄企業排洪排澇工作,指導企業做好防洪防臺風宣傳工作,臺風暴雨期間及時通知企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18)區石化工業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石化園區防洪排澇工作,園區施工期間,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防汛應急預案并儲備必要的防汛物資,落實防汛值班及
13、安全責任制度。負責組織汛前安全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排澇順暢,協調指導園區企業做好防洪防臺風宣傳工作,臺風暴雨期間及時通知企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19)區泗洲水庫:負責按照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實施水庫調度,按照防汛指揮機構指令,做好水庫防洪調度及巡查維護。(20)區南埔圍墾管理處:負責做好海堤工程巡查和維護,密切注視氣象及流域內水情、雨情變化,適時啟閉水閘,組織防汛應急小組進行工程搶險。(21)區公安分局:負責維持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疏導交通,保證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負責實施交通管制。依法打擊破壞、盜竊防洪防臺風的物資和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洪防臺風引發的群體性事
14、件。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及漁排、漁船和海上作業人員。(22)區邊防大隊、消防大隊:根據區防指的要求,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23)武警泉州森林大隊:根據區防指的要求,負責組織防洪防臺風應急搶險隊伍,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24)泉港海事處:負責組織、指揮海上船舶、設施的防臺風工作。收集在港船舶動態信息、接受船舶防臺咨詢,及時發布臺風預警信息和防臺通告,并按警戒響應級別對船舶采取疏散、撤離、禁止進港等措施。當海上發生重大和特大險情事故時,協調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海上搜救工作,必要時進行海
15、上交通管制。(25)電信泉港分公司、移動泉港分公司、聯通泉港分公司:負責做好汛期的網絡和通信保障工作,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備,保障全區防汛抗臺風工作的通信暢通,確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臺風信息和調度指令傳遞的通信暢通。(26)泉州電業局泉港客戶服務分中心:負責做好防洪防臺風用電保障工作,保障全區黨政、軍事設施、防汛、搶險救災等重要部門的工作用電。及時調度應急電源,解決排洪、搶險的電力需要。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恢復正常供電。(27)各鎮(街道、場):負責轄區內各類防汛工程設施安全檢查及日常維護工作,要備足搶險救災物資和就生器材,落實各類防汛責任人和搶險隊伍,修訂完善防汛相關預案,加強宣傳演
16、練。(28)其他部門或單位應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臺風工作,同時要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區防指防臺風工作部署。2.4 應急分組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信息發布組、轉移安置組、搶險救援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緊急情況下的臺風防御工作。(1)信息發布組:由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抽調專門人員,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及報送工作。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設立新聞發言人,適時向社會發布臺風進展和應對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2)轉移安置組:由民政、公安、國土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和單位組成,民政部門牽頭,
17、負責有關人員轉移和安置工作,由受臺風暴雨威脅區的人民政府負責實施。(3)搶險救援組:由駐泉港部隊、公安、武警、邊防、消防等部門、單位組成,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調遣后續處置和增援隊伍。(4)通信保障組:由防汛、通信等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防汛辦負責做好受臺風暴雨威脅區的氣象監測和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服務,必要時設立移動氣象臺,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5)后勤保障組:由經貿、發改、財政、民政等部門組成,經貿局牽頭,負責調集應急物資,必要時征用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適時動用糧食等儲
18、備物資,保證應急需要、市場供應和物價穩定。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視情況可調整分組。受臺風暴雨威脅區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駐泉港單位等應服從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配。3 預防和預警機制3.1 預防和預警信息水利、海洋與漁業和國土部門及其他有關監測預報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將監測到的各類有關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或通報預測預報情況,并將結果及時報送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各防指成員單位應及時將重要信息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防指,并向社會公眾發布。3.2 預防準備各防指成員單位應當加強防洪防臺風組織、工程、預案、物資和通信等各項保障準備工作。組織準備工作包括健全組織體系、落實防洪防臺風責任人
19、、預警人員和搶險隊伍等。工程準備工作包括水毀工程修復、工程設施應急除險加固等。預案準備工作包括修訂完善防洪防臺風預案、海洋與漁業防臺風預案、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預案等。物料準備工作包括儲備必須的防洪防臺風搶險物料、設備等。通信準備工作包括保障防臺風通信專網和應急通信的暢通等。3.3 預防行動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汛前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防汛安全檢查,除對轄區內防洪擋潮、排澇工程設施、水雨情測報設施、通訊預警設施、防洪河段、各類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水毀工程修復等進行逐項嚴格檢查和安全維護外,還要針對薄弱環節,如沿海漁業防臺風、城區防洪排澇、危險區域人員安全轉移、在建涉河工程、水庫電站
20、和山洪地質災害防御等進行重點檢查和督促,檢查結果登記在冊。同時要備足搶險救災物資和救生器材,落實重要區域、水庫、堤防、水閘工程的防汛責任人和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修訂水庫、重要水利工程、重要地質災害點和山洪災害易發區的相關應急預案,開展防洪防臺風搶險演練,加強防汛宣傳。要建立日常和防臺風期間的防臺風巡查制度,組織做好行業內防臺風巡查工作。在汛期,防汛、海洋漁業等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全區云情、雨情、水情、風情,必要時實行加強值班,相互溝通,做好上傳下達。3.4 預警級別按洪水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分為、四級。按臺風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分為、四級。4 響應工作4.1 總
21、體要求 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堅持區防指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進入汛期,區防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工情和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響應工作。 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區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4.2 防洪響應 級響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響應:a、壩頭溪、菱溪、龍馬溪流域之一發生20-50年一遇的大中洪水;b、中型、小(一)型水庫出現險情。即發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時,重點地區大部分尚在防御標準內。(1)區防指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2)區防辦加強值班力量,
22、由相關領導帶班,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現狀及發展趨勢,監視重點防洪工程運行情況;掌握發洪區有關中小型水庫的運行情況,對其它中小型水庫的運行情況進行監視,必要時組織對有關中小型水庫實施防洪調度。根據會商意見,向區委辦、區政府辦和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汛情,發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視情在區電視臺發布汛情信息。(3)水利部門負責組織和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4)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和相關鎮(街道、場)防汛領導組適時啟動防御暴雨洪水的相關預案,部署落實防御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傳達貫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反饋應急響應動態。 級響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響應:a
23、、壩頭溪、菱溪、龍馬溪流域之一發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b、中型、小(一)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即重點地區已接近防御標準,一般地區已超過防御標準。(1)區防指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根據會商意見,發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緊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組織做好發洪區相關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2)區防辦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現狀及發展趨勢;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運行狀況,收集發洪地區的險情、災情;對發洪區中小型水庫的運行情況進行嚴密監視。部署防洪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并向社會發布汛情信息。(3)區水利部門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海堤防的巡
24、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4)根據洪水發展趨勢,區防指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召開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會議,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提出防御重點和具體防御工作要求。(5)各類搶險隊伍按部署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各級、各部門組織運送搶險物資器材。駐泉港解放軍部隊、武警部隊和公安現役部隊根據了解掌握的實時重大汛情、險情和災情,協調和部署所屬部隊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并向區委辦、區政府辦和區防指報告各部隊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力量及進展情況。(6)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防汛領導組要加強值班,在區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部署和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級響
25、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響應:a、壩頭溪、菱溪、龍馬溪流域之一發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b、城區發生內澇。即大部分地區已超過防御標準。(1)區防指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必要時總指揮親自坐鎮指揮。審議發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的決議,緊急部署抗洪救災工作。召集區防指主要成員單位的領導坐鎮區防指協同指揮,協調指揮駐泉港解放軍部隊和武警部隊投入抗洪救災。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一步會商汛情,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做好中小型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2)區防辦及時收集發洪地區險情、災情,了解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的抗洪救災動態,提出重大防洪決策建議意見,適時向社會發布汛情信息。(3)區水利部門督促指導相關地區做好重點
26、防洪工程、病險水庫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密切監視重要防洪工程、重點病險水庫和在建防洪工程的運行情況,并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調度和搶險的建議意見。(4)區防指召集各成員單位召開抗洪抗災的緊急會議,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5)搶險隊伍根據區防指的命令投入搶險救災。(6)區民政部門緊急安置和救助災民。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開展醫療救助。(7)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支援受災地區的搶險和救災工作。受災地區防汛領導組在區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本區域防汛抗洪工作。 級響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響應:a、壩頭溪、菱溪、龍馬溪流域之一發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重要岸堤發
27、生決口;b、城區發生嚴重內澇;c、水庫發生垮壩。即發洪地區大部分已大大超過防御標準。(1)區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有關副總指揮及部分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在區防指協助總指揮工作,審議并發布緊急防汛期的命令,協調部隊、部門、各鎮(街道、場)的抗洪搶險救災行動。必要時,進行全民緊急總動員,請求有關方面支援。(2)區防指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一步會商汛情,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繼續做好中小型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3)區防辦及時對重大防洪決策提出建議和意見,及時反饋區防指各項決定和命令的落實情況,負責了解掌握重大險情、災情和由洪水引發的其它重大突發事件,并將工作情況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辦。(4)區水利部門提出重點
28、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出險工程的應急抗洪搶險技術意見。(5)駐泉港解放軍部隊、武警部隊和公安現役部隊協調組織所屬單位部隊投入抗洪搶險救災,派出領導到區防指協助總指揮工作。(6)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和相關鎮(街道、場)按照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有關抗洪搶險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防汛抗洪工作。(7)根據應急需要,區防指通知有關成員單位派員進駐指揮部,協調區防指工作。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區防指應視情調整防洪應急響應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區防指應視情宣布終止防洪應急響應。4.2.6災后處置:當降雨過程結束,溪流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級指揮部應把抗洪工作
29、重點轉移到救災工作上來,抓好災民安置和醫療、防疫工作,確保災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飯吃、有干凈水喝,盡快修復災區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組織恢復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等支援災區工作。(1)區防指部署、協調有關救災工作,組織工作組到抗災第一線,慰問災民,協助指導抗災救災,向省市有關部門報告災情。(2)區防辦收集災情,會同有關部門核實、匯總災情,并向區委、區政府和市防辦報告。(3)水利部門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水毀修復,確保安全度汛。(4)區防指各成員單位要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修復水毀工程,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
30、,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區防指。4.3 防臺風響應 級響應: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預計在未來72 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區;或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 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區。(1)區防辦領導帶班,加強值班工作,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及時發出臺風情況通報,做好上傳下達工作。(2)水利部門負責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3)海洋漁業部門負責統計出海船只與人員數量,并與海上作業單位和船上人員保持聯系,通知做好防臺風準備。(4)海事部門及時向海上船只發布臺風預警信息。 級響應:市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預計在未來 48 小時內將有熱帶
31、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區。(1)區防指副總指揮坐鎮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在區防指協助工作。副總指揮主持召開防汛、水利、海洋漁業等部門領導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認真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報告區委、區政府和總指揮。(2)根據會商意見,區防指或其辦公室發出防御臺風緊急通知,要求相關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場)適時啟動防臺風應急預案。(3)區防辦加強值班,實行相關領導帶班,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視情況組織協調通信管理部門發送臺風信息的手機短信。(4)水利部門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與監測
32、,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5)海洋漁業、海事部門應對臺風可能影響的海域作出防臺風安全部署。(6)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密切注視臺風和風暴潮、海浪情況。 級響應: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預計在未來 24 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或臺風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區。(1)區防指副總指揮坐鎮指揮,部署全區防臺風工作。主持召開防汛、水利、海洋與漁業、海事等部門領導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臺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據會商意見,區防指發出防御臺風的通知,提出防御臺風工作要求,必要時,對有關中小型水庫實施防洪調度。(2)區防指召開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參加
33、的防臺風緊急會議,對防臺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3)區防辦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收集相關部門和相關地區防臺風的準備情況,視情況組織協調通信管理部門發送臺風信息的手機短信。(4)海洋漁業部門督促指導相關地區做好海上漁船回港或就近避風工作、漁排和進港漁船人員的撤離工作。在7 級風圈到來之前6 小時,督促指導漁排和漁船上的老人、婦女、兒童和病弱者的撤離工作;在10 級風圈到來之前6 小時,督促指導所有小型漁船(60 馬力以下)和漁排上人員的撤離工作。同時向區防指滾動上報轉移上岸人數和回港船只數量。(5)水利部門組織
34、指導各類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6)區電視臺及時滾動播報臺風警報、區防指作出的部署、防臺風知識、防臺風工作動態等。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視情況向全區移動電話用戶發送防臺風信息公益短信。(7)接到區防指通知后,各級、各部門、各類搶險隊伍、駐泉部隊、武警部隊、公安現役部隊,迅速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準備好搶險物資器材,組織好搶險救災隊伍,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工作。(8)區防指成員單位立即按照防臺風各項預案,部署落實防臺風各項工作,傳達區防指的部署和上級領導指示。加強值班,領導帶班。各級防汛責任人立即上
35、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重點部位,檢查防臺風準備情況,督促基層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并及時將防御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區防指。 級響應:氣象臺發布臺風緊急警報,預計近中心最大風力10級以上的臺風在未來24小時內將影響或登陸我區。(1)區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副總指揮及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在區防指協助總指揮工作。總指揮主持召開防汛、水利、海洋與漁業、海事、國土資源等部門領導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臺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據暴雨洪水發展趨勢,做好預報臺風登陸影響地區的中小型水庫防洪調度工作。(2)區防指召集成員單位對防臺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并發出防御臺風緊急通
36、知,繼續組織協調通信管理部門發送防臺風手機短信息。(3)區防辦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水情、雨情、風情、工情,收集相關部門和相關地區防抗臺風落實情況,做好重要防臺風信息的上傳下達。(4)海洋漁業部門督促指導沿海地區漁船上人員撤離工作。在12 級風力到來之前6 小時,督促指導150 馬力以下漁船上所有人員以及150 馬力以上漁船上除留守34 人值班外,其余人員全部撤離上岸。在14 級以上風力到來之前6 小時,督促指導所有漁船民撤離上岸,同時向區防指滾動上報轉移上岸人數和船只進港數量。(5)水利部門提出重點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險工程的應急抗洪搶險技術意見。(6)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指導地質災害防御工作
37、,組織應急專業隊伍,為防御突發地質災害提供應急技術支撐。(7)預報臺風登陸、影響地區或預報日降雨量超過100毫米的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認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易滑坡等危險地帶群眾安全轉移工作,并滾動上報安全轉移人數,妥善安置轉移的群眾,保證其基本生活。(8)根據臺風發展趨勢,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作出以下應急措施: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公園、渡口等適時關閉。各類學校適時停課,一切建筑工程適時停工。高速公路、碼頭適時關閉。對部分地區適時實行交通和電力管制,停止臨海臨港工程作業施工。(9)必要時,區防指可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全區人民投入到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中。(10)
38、必要時,除防臺風應急單位外,實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11)必要時,可緊急征用、調用防抗臺風急需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12)電視臺指定(新聞類節目為主的)頻道、主要頻道,及時滾動播報臺風緊急警報、區防指作出的部署、防臺風知識等,根據臺風發展趨勢,增加播出頻道。電視臺指定一個頻道,重點報道防抗臺風工作動態。重要新聞網站及時更新防臺風工作動態。電信、移動、聯通公司向全區移動電話用戶發送防臺風短信。(13)根據區防指命令,駐泉部隊、武警部隊、公安現役部隊搶險救災隊伍,立即趕赴重點災區部位,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工作。(14)根據區防指要求,各級、各部門、各
39、類搶險隊伍迅速投入搶險救災,保證搶險物資器材準備就緒,做到應急行動時隨調隨到。(15)各級、各部門防汛責任人必須全部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區防指各項防臺風工作措施,迅速傳達貫徹防臺風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及時將本單位防御部署工作落實情況上報區防指,發現險情應及時處理并向上報告。(16)根據應急響應需要,市防指通知有關成員單位派員進駐指揮部,協助市防指工作。(17)預報臺風登陸和嚴重影響的所在地政府應在區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各方力量,積極投入防臺風防汛工作。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區防指應視情調整防臺風應急響應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區防指應視情宣布終止防臺風應急響應
40、;根據暴雨和洪水情況,啟動相應的防洪應急響應。災后處置(1)區防指及時發出和部署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通知,組織有關成員單位赴抗災第一線指導協調抗災救災工作。(4)根據受災情況,區防指組織有關部門向省市有關部門匯報災情。(5)區防指各成員單位和受災地區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加強災區疫情防治工作,組織力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區防指。(6)區防辦及時統計和收集匯總受災地區受災情況,召開總結分析會,認真總結評估全區防臺風抗災救災經驗教訓,研究改進措施,并向省、市有關部門和區委、區政府
41、報告。(7)宣傳部門繼續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抗災救災宣傳報道,做好輿論導向工作。(8)緊急防汛期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5 保障措施5.1 通信與信息保障各通信運營單位必須依法履行保障防洪防臺風信息暢通的責任。 區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在通訊干線中斷或現有網絡盲區,利用衛星等通訊手段,保障區防指與應急救援現場及有關部門的應急聯系,確保在應急情況下的信息通暢。堤防及水庫管
42、理單位必須配備相應通信設施。5.1.3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以及電子顯示屏、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5.2 支援與裝備保障 隊伍保障。各級、各部門、駐泉港部隊、武警部隊、公安現役部隊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承擔區防指下達的搶險救災任務。 供電保障。電業部門負責抗洪抗臺風搶險、搶排漬澇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障防汛搶險人員、轉移疏散人員、受災群眾生活用品、搶險所需物資器材的運輸工作。 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
43、保證抗災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物資保障。各級防指和抗災救災部門要建立防汛防臺風物資器材儲備倉庫,加強對各類儲備物資的制度管理,定期補充和更新儲備物資,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確保儲備物資應急供應。 衛生保障.衛生部門應全力保障醫療緊急救護和救助工作的順利進行,并采取綜合措施,防止大災之后出現大疫。衛生、農業等部門共同做好人畜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生活保障。各類學校、影劇院、會堂、體育館等公共建筑物在防臺風緊急狀態下,應當根據人民政府或防指的指令無條件開放,作為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避難場所應當具備相應的避災條件。可能受到災害嚴重威脅的群眾,應當按照防臺風預案自主分散轉移或者在行政村(
44、社區)的組織下轉移。根據防臺風預案或實際情況,需要由政府組織集中轉移的,有關人民政府或防指應當發布轉移指令,告知群眾災害的危害性及具體的轉移地點和轉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妥善安排被轉移群眾的基本生活。被轉移群眾應當按照指令轉移,并自備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轉移地區的行政村(社區)和有關單位應當協助政府做好相關轉移工作。5.2.8 資金保障。財政部門負責應將防汛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及時撥付救災經費。防汛經費主要用于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及搶險救災物資購置、維修等。6 宣傳、培訓和演習6.1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介,開展防洪防臺風
45、、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洪防臺風意識和能力。6.2 培訓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組織培訓。區防指負責各鎮(街道、場)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的培訓。各鎮(街道、場)防汛抗旱領導組負責轄區內相關人員的培訓。 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6.3 演習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定期舉行各種形式的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及時完善預案。 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習,一般12年舉行一次,由區防指負責組織。7 附則7.1 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防洪防臺風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導致造成人民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7.2 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各鎮(街道、場)防汛抗旱領導組可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防洪防臺風預案。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港區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的通知(泉港政辦20126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