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度潼關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目錄.總則41.1編制目的4 1.2工作原則41.3編制依據41.4適用范圍4.啟動條件52.1自然災害52.2破壞性地震52.3突發公共事件52.4特殊情況 5.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53.1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63.2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73.3縣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各組工作職責73.4縣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任務113.5駐潼部隊的職責14.應急準備 144.1資金準備144.2物資準備154.3通信和信息準備154.4救災裝備準備164.5人力資源準備164.6預案及演練164.7社會動員準備174.8宣傳和培訓17.災害預防與信息管理17
2、5.1災害監測與報告175.2災害等級劃分175.3災情信息管理18.應急響應216.1應急響應的基本要求216.2應急響應行動236.3應急響應程序236.4新聞報道32.災后救助和恢復重建337.1災后救助337.2恢復重建357.3災害救助工作評價36.附則368.1名詞術語解釋368.2預案管理與更新368.3獎勵與責任378.4預案解釋部門378.5預案實施時間371總則1.1編制目的為有效配置救災資源,提高自然災害的緊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自然災害事件,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3、,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1.2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1.3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公益事業捐贈法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陜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渭南市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救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本預案。1.4適用范圍凡在我縣范圍內發生的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
4、,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2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2.1自然災害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林場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1)緊急轉移安置人口1000人以上;(2)倒塌房屋100間以上。2.2破壞性地震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1)因災造成人員死亡;(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人口;(3)有房屋倒塌。2.3突發公共事件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
5、事件等突發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2.4特殊情況特殊情況下,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3.1縣自然災害救災應急指揮部成立縣自然災害救災應急指揮部,負責研究制定救災工作有關政策法規和具體實施細則,協調開展災害應急響應、緊急救援、受災群眾安置、受災群眾生活安排及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共32個。(圖1)圖1: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領導機構示意圖總指揮:于娟俠 縣長第一副總指揮:唐 嫻 縣委副書記第二副總指揮:黨宏洲 副縣長指揮:王亞強 縣人武部部長 姬剛民 縣公安局局長 湯振華 縣政府辦主任 童穎軍 縣民政局局長
6、縣自然災害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童穎軍 縣民政局局長電話:3305319縣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縣人武部 縣公安局 縣政府辦縣委宣傳部縣紀委(監委)辦 縣民政局 縣財政局 縣應急管理局縣人社局 縣自然資源局 縣發改局 縣水務局縣衛健局 縣審計局 縣統計局 縣住建局 縣交通局 縣農業農村局 縣林業局縣教科局縣文化和旅游局 縣扶貧辦 縣網絡公司 縣市場監管局 縣氣象局 縣電力局 縣電信局 縣商業行業辦 縣物資行業辦 縣供銷聯社 縣移動公司 縣聯通公司 3.2縣自然災害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救災指揮部成員縣自然災害救災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縣政府辦和縣民政局共同組成,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辦公室主任
7、由縣民政局童穎軍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政府辦主管副主任和縣民政局主管救災的領導擔任。其職責是:(1)傳達貫徹上級領導關于抗災救災工作的指示精神,并組織實施;(2)對災區形勢進行會商和評估,研究提出對策;(3)配合上級工作組開展工作,與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保持聯系;(4)承辦災區緊急救援、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等方面的協調事宜;(5)指導基層制定、修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6)組織抗災救災宣傳報道及新聞發布;(7)及時收集、匯總、評估、上報災害信息;(8)負責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3.3縣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各組工作職責縣救
8、災指揮部辦公室設10個工作組。工作組由各成員單位按其職責組成。綜合協調組牽頭單位:政府辦參與單位:民政局水務局林業局應急管理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交通局教科局衛健局住建局職責:組織協調指揮部各項工作;提供救災的對策和建議,制定階段性救災工作方案;收集匯總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救災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起草有關報告、文件等材料,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救災工作開展情況,負責災情信息匯總、管理和報送。專家咨詢組牽頭單位:教科局參與單位:水務局氣象局衛健局交通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電力局職責:負責對災區進行評估、會商,為縣委、縣政府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轉移安置組牽頭單位:各鎮(辦)參與單位:
9、公安局人武部交通局扶貧辦自然資源局職責:掌握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數量,確定安置形式、安置地點,妥善安置受災群眾;協調解決救災安置工作的相關問題。生活救助組牽頭單位:民政局參與單位:各鎮(辦)財政局審計局商業行業辦水務局環保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監管局物資行業辦供銷聯社職責:組織設立物資發放站,指導各鎮開展生活救助工作;監督救災物資發放,督查受災群眾生活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凈的飲用水,確保食品安全。按規定標準、受災群眾數量、救助時間確定救助物資數量,調配救災資金和物資;檢查救災款物發放、使用情況。衛生防疫組牽頭單位:衛健局參與單位:各鎮(辦)交通局職責:負責
10、災區衛生防疫工作,掌握疫情動態,綜合分析制定防疫措施;及時組織派遣醫療工作小分隊對受災群眾進行醫療救護和心理救助。捐贈接收組牽頭單位: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參與單位:縣紅十字會縣慈善協會職責:組織縣級救災物資捐贈活動;負責接收各地救災捐贈物資;匯總救災捐贈情況,提供捐贈信息。查災核災組牽頭單位:民政局參與單位:應急管理局 統計局氣象局農業農村局水務局 交通局教科局衛健局自然資源局 住建局職責:按照自然災害統計制度、災情統計、核定、報告暫行辦法查災、核災和上報災情,并及時準確掌握災情情況;按規定時限匯總各項災情數據并進行初步分析評估,召開災情損失評估會。災情信息組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參與單位:政府辦民
11、政局應急管理局職責:根據綜合協調組提供的情況,負責編印救災工作信息;組織新聞單位對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進行宣傳報道。應急保障組牽頭單位:財政局參與單位:民政局發改局交通局電力局衛健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局網絡公司人社局職責:負責安排好救災工作人員的后勤保障工作,安排應急救災工作所需人、財、物。確保開展救災工作時電力、通信、交通暢通。安全保衛組牽頭單位:公安局參與單位:各鎮(辦)職責:負責災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救災物資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災區秩序良好,社會穩定。3.4縣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任務縣人武部:負責協調駐潼部隊和民兵預備役搶險救災、營救受災群眾,轉移物資,執行重大救災任務。縣公安
12、局:參與災區緊急轉移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災區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災區政權機關、機要和金融部門以及救災物資等安全。縣政府辦:承擔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救助措施;負責接待災區群眾來訪,協調有關部門化解各類矛盾、維護災區穩定。縣紀委(監委)辦:負責對各級救災款物接收、使用發放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紀問題。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查處救災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縣委宣傳部:根據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的災情情況,負責發布災情信息, 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工作。組織新聞單位對災情和抗災救災工作進行宣傳報道。縣民政局:承擔
13、縣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查災、核災、報告災情,負責災情信息收集、匯總。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承擔受災群眾無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災引起生活困難的救助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基層制定、修訂救災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做好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縣級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審查救災資金的分配投向和效益,及時撥付救災資金并對救災款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收集、匯總國家政權機關的住房損毀情況,組織指導災后國家政權機關住房恢復重建工作,做好救災指揮部后勤保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對地震災害進行監測和預報,參與地震災害現場
14、救援,組織地震現場監視,對次生災害進行預測,提供震情發展趨勢分析會商情況。組織地震現場災害調查、損失評估等工作。縣發改局:安排重大恢復重建項目和其他防災項目,協調有關方面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保障災區口糧供應。縣人社局:組織機關干部職工參加救災工作。負責災區勞務輸出和技能培訓,配合組織、監察部門對救災工作中瀆職行為進行查處。縣衛健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指導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實施衛生防疫和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控制疫情發生、擴散和蔓延。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開展衛生防病知識的宣傳。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縣水務局:提供汛、旱情信息,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防汛、抗旱。負
15、責防洪工程搶險工作及災后損毀水利水土保持設施的修復。縣交通局:修復被損毀公路、橋梁等基礎設施,保障交通運輸暢通。運送搶險救援人員、傷病員和救災物資、設備。提供受災群眾轉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縣教科局:收集、匯總學校校舍損毀情況。幫助災區恢復正常教學秩序,組織指導災后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減災防災知識宣傳。及時轉移安置受災學生;負責對災害的防治的科普宣傳。縣統計局:匯總災情統計數據,協助分析。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警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處理。政府做好災后恢復重建的供地工作和受損耕地恢復工作;負責災區群眾恢復住房宅基地的審批,指導受災地區做好災毀耕
16、地的恢復。縣住建局:協助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幫助指導災后房屋和縣城基礎設施的抗震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幫助指導受災返庫移民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作物災害的預測預報。參與農作物災害的災情評估。幫助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負責災區動物疫情的預測監控,防疫及被淹地區動物尸體打撈和無害化處理。縣林業局:負責沙塵暴、重大林業有害生物及森林火災造成損失的統計和上報等。縣審計局:負責對救災款物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監督。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災區群眾的文化娛樂活動,宣傳自然災害防治知識。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災區調撥、捐贈藥品、醫療器械的檢驗工作;加強價格監督管理,必要時實施價格干預緊急措施,開
17、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對市場供應商品質量進行檢查,保持市場穩定。縣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預警和預報,做好救災氣象保障服務,參與氣象災害災情評估。縣扶貧辦:幫助指導貧困地區做好異地搬遷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縣環保局:負責災區環境污染的監測。縣供銷聯社、商業行業辦、物資行業辦:負責救災物資供應,確保受災群眾生產、生活所需物資的供應。縣供電局:指導和組織搶修因災損毀各類電力設施,保障災區電力供應暢通。縣電信、聯通、移動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恢復因災損壞的通信設施,保障通信暢通。縣網絡公司:負責災區有線電視信號的恢復。其他有關部門視救災工作需要做好相關工作。3.5駐潼部隊
18、的職責駐潼部隊、民兵和預備役應按照指揮部的指揮參加搶險救災。4應急準備4.1資金準備4.1.1縣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計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有關規定,安排使用好上級下撥的自然災害補助資金,在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中列支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按年財政收入5列支),并視災情輕重及時調整。本級財政預算中列支自然災害救濟事業金應在4月30日前撥入民政部門救災專戶。安排好本級救災業務工作經費和科研經費。同時,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4.1.2縣、鎮政府都應確保救災經費投入,并視災情輕重及時調整,同時安排好本級救災業務工作經費。4.1.3實行救災資金專戶儲
19、存、專戶管理,保證救災資金快速撥付和專款專用。4.2物資準備4.2.1有關部門根據職責范圍和救災應急實際需要儲備適量的救災物資,并建立緊急情況下救災物資采購和調動制度。4.2.2縣、鎮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倉庫,適當儲備救災應急物資,包括受災群眾生活所必需的救災帳篷、衣被等物資。4.2.3民政部門應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及應急采購和緊急調撥、運輸制度。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4.2.4水利部門負責儲備抗洪、排澇所需搶險救災設備和物資。4.2.5經貿、商務、供銷和糧食部門應建立救災應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飲用水、糧食和副食品等救災物資的采購供應機制。4.
20、2.6衛健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負責儲備、采購所急需的藥品、疫苗和醫療器械等。4.3通信和信息準備加強全縣災害信息管理和覆蓋各鎮救災通訊網絡的建設管理,確保24小時以內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4.4救災裝備準備4.4.1縣級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4.4.2民政部門應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移動電話、計算機、攝像(錄像)機和照像機等設備。4.5人力資源準備4.5.1加強縣、各鎮民政系統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搞好相關業務培訓。4.5.2成立由駐潼部隊和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參加的救災應急快速反應隊伍,以及由專業醫護人員組成的應急醫療和衛生防疫隊伍,并與駐潼部隊建立救災協調機制。4
21、.5.3組建專家組,建立專家會商評估機制。專家組成員包括民政、氣象、應急、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等工作。4.6預案及演練4.6.1各鎮(辦)、重要廠礦企業應根據本鎮辦、本單位實際和易災狀況,制定救災應急預案;各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救災應急工作預案,確保救災工作有序進行。4.6.2救災工作預案制定后應報縣民政局備案。災害多發地應根據災害發生特點,組織模擬演練,檢驗和提高應急準備及指揮和響應能力。4.7社會動員準備4.7.1建立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4.7
22、.2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4.8宣傳和培訓4.8.1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4.8.2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自然災害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5預警預防與信息管理5.1災害監測與報告5.1.1在自然災害來臨之前,氣象、應急、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等災害預報部門的災害預警信息應及時向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同時結合預警地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經濟社會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地區和人口作出災情預警,采取應急措施。5.1.2人防部門發布災情警報信號。人防部門
23、接到災害預報部門的災害預報信息后,根據應急機構的命令及時發布災情預報信號。5.2災害等級劃分自然災害按其危害程度,劃分為特大災、大災、中災和輕災4個等級。5.2.1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特大災:(1)因災死亡人口3人以上;(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5000人以上;(3)因災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4)縣域內農作物絕收面積(指減產八成以上,下同)占播種面積的30%以上;(5)直接經濟損失2億元以上,或縣域內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5.2.2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為大災:(1)因災死亡人口13人的;(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10005000人;(3)因災倒塌房屋5001000間
24、;(4)縣域內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20%30%;(5)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或縣域內直接經濟損失0.5億元。5.2.3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為中災:(1)因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5001000人;(2)因災倒塌房屋100500間;(3)縣域內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10%20%;(4)直接經濟損失0.5億元,或縣域內直接經濟損失0.2億元。5.2.4一次災害過程造成損失未達到中災標準的均為輕災。5.3災情信息管理5.3.1災情報告5.3.1.1災情報告內容(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范圍、程度、災害后果(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
25、、損壞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2)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受淹鎮(街道)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3)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戶數。(4)已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
26、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傷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5.3.1.2災情報告程序(1)自然災害發生后,有關鎮政府和有關單位必須迅速組織調查核實,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2)災情初報。凡發生突發性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鎮辦在災害發生1小時以內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對災情進行初步匯總、核實,上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3)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縣、鎮(辦)民政部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各鎮(辦)民政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前一天24小時的災情向縣民政局上報,縣民
27、政部門每天10時之前向市民政局上報。(4)災情核報。縣民政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匯總數據向市民政局報告。5.3.2災情核定5.3.2.1縣政府接到災情報告后,應及時安排或組織對災情進行全面調查,核定實際損失,確認災害等級。5.3.2.2部門會商核定。民政部門應協調農業農村、水利、氣象、統計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5.3.2.3縣民政局在災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濟人口的花名冊,為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5.3.3災情發布災情數據以民政部門與有關部門會商的統計數據為準,災情發布需經縣民政部門報縣救災指揮部批準。大災、
28、特大災的災情對外發布和新聞報道,由縣民政部門核實并報縣救災指揮部批準,報縣政府同意后發布。6應急響應6.1應急響應的基本要求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后,災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做出應急響應并采取應急行動。6.1.1輕災響應。輕災發生后,各鎮政府應迅速核實災情,組織抗災救災。達到預案啟動條件的,應啟動應急預案。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救災工作需要,視情況給予指導和幫助,并采取以下措施:(1)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2)派出工作組赴災區調查、核實災情,指導災區開展抗災救災。6.1.2中災響應。中災發生后,縣政府應啟動救災應急預案,緊急投入抗災救災。縣政府的應急響應:(1)召集有關部門,研究
29、部署抗災救災工作;(2)組織縣直有關部門緊急行動,幫助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必要時請求駐潼部隊、武警部隊支援;(3)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4)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及救災情況;(5)向災區緊急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和物資。6.1.3大災響應。大災發生后,縣政府應立即啟動救災應急預案,實施搶險、排險和緊急救援。縣政府的應急響應:(1)迅速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2)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視情況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3)縣政府立即啟動救災應急預案;(4)請求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緊急支援;(5)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本預案規定職責迅速展開工作;(6)根據需要請求駐潼部隊、武警部隊支
30、援;(7)向災區緊急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和物資;(8)視情況組織救災捐贈,并請求市政府給予資金和物資援助。6.1.4特大災響應。特大災發生后,縣政府應立即啟動救災應急預案,實施搶險、排險和緊急救援。縣政府的應急響應:(1)迅速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2)立即召開緊急會議,成立現場指揮部;(3)必要時在災區實施緊急狀態;(4)縣政府立即啟動救災應急預案;(5)請求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緊急支援;(6)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按本預案規定職責迅速展開工作;(7)根據需要請求駐潼部隊、武警部隊支援;(8)向災區緊急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和物資;(9)組織救災捐贈,并請求市政府給予資金和物資援助。6.2應急響應行動各級
31、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急響應行動包括:(1)災情監測、收集、報告與評估。必要時可組織專家組深入災區,對災害損失及其社會影響進行評估,為救災工作提供決策依據;(2)緊急救援和轉移受災群眾,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3)應急保障:保障救災應急所需資金;為受災群眾提供臨時住所、應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災區交通、通訊暢通和電力供應以及緊急救援所需的車、船等交通運輸工具;為參加搶險的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等準備必要的專用物資、器材,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緊急救治傷病員,控制疫情發生和蔓延;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4)預防次生、衍生災害;(5)向市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應急資金,
32、必要時向市政府請求緊急支援;(6)視情況組織救災捐贈;(7)恢復重建因災毀損的居民住房、學校校舍;修復因災毀損的交通、通訊、水利、電力、供水等基礎設施;(8)向社會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等有關信息。6.3應急響應程序本預案啟動后,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相應設定三個響應等級。一旦災情損失達到設定響應標準,即啟動相應響應措施。6.3.1三級響應6.3.1.1災害損失情境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即可啟動三級響應。(1)緊急轉移安置0.05萬人以上、0.1萬人
33、以下;(2)倒塌房屋100間以上、500間以下。6.3.1.2啟動程序按照如圖2的工作流程,啟動三級響應。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指揮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預警及災害發生決定進入三級響應狀態分析評估災情,提出響應建議6.3.1.3響應措施由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指揮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1)災害發生后,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展以下工作: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向市民政局報告災情;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視情況向災區派出工作組。(2)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3)災情發生后12小時內,派出由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
34、公室領導帶隊的現場協調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4)調撥救災款物。根據災區政府申請,縣民政局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縣財政局應在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將救災應急資金撥入民政救災專戶。如有需要,災情發生后48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5)收集、評估、報告、發布災情信息。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分析災區形勢,提出對策。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編發災情快訊,報送縣委、縣政府和市民政局,同時通報有關成員單位。6.3.1.4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
35、主任提出建議,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指揮確定三級響應終止。6.3.2二級響應6.3.2.1災害損失情境(1)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林場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即可啟動二級響應。死亡13人;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倒塌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0.1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倒塌房屋0.05萬間以上、0.2萬間以下。(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
36、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4)根據災情預警,某一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5)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6)縣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6.3.2.2啟動程序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副總指揮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預警及災害發生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指揮決定進入二級響應狀態審核災害程度,確定響應建議報告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副總指揮分析評估災情提出響應建議按照如圖3的工作流程,啟動二級響應。6.3.2.3響應措施由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副總指揮
37、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1)災害發生后,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展以下工作: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立即向市民政部門報告災情;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視情況向災區派出工作組。(2)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3)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派出由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帶隊的現場協調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4)申請和調撥救災款物。必要時,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局向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申請應急資金。根據災區政府或民政部門申請,制定救災應急資金
38、補助方案,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縣財政局應在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將救災應急資金撥入民政救災專戶。如有需要,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5)收集、評估、報告、發布災情信息。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發生24小時以內編發災情快訊,報送縣委、縣政府和市民政局,并同時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6.3.2.4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副總指揮確定二級響應終止。6.3.3一級響應6.3.3.1災害損失情境(1)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
39、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即可啟動二級響應。死亡3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倒塌房屋0.2萬間以上、0.5萬間以下;(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級響應。(4)根據災情預警,某一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5)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
40、的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6)縣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6.3.3.2啟動程序按照如圖4的工作流程,由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一級響應。預警及災害發生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副總指揮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指揮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進入一級響應狀態審定災害程度,確定響應建議,立即向縣自然災害應急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審定災害程度,確定響應建議,立即報告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副總指揮分析評估災情,立即提出響應建議6.3.3.3響應措施由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1)災害發生后,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41、: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以縣政府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立即向市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報告災情;與上級有關部門的現場工作組保持聯系;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聽取災區的情況匯報;向災區緊急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2)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與市民政局保持聯絡暢通。(3)災情發生3小時內,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率有關部門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視察災情,同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抗災救災工作。必要時,可在災區實施緊急狀態。(4)由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分析災區形勢,對災區抗災救災重大事項做出決定。(5)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2時前
42、向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災害信息。(6)縣民政局全體動員,全力以赴開展災害救助工作。(7)調撥救災款物。縣政府向市政府申請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支持。同時,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局立即向市民政局、財政局申請應急資金。根據災區政府或民政部門申請,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縣財政局應在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將救災應急資金撥入民政救災專戶。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8)收集、評估、報告、發布災情信息。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隨時掌握災情動態信息。接到災害發生信息后,立即編發新災快訊,報送縣委、縣政府以及縣民政局局長、副局長,并通報縣直有關部門
43、。災情發生12小時內編發災情快訊,報送市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委、縣政府,并同時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隨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9)組織救災捐贈。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全縣捐贈活動。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帳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每日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全縣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將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6.3.3.4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同意后,確定一級響應終止。6.4新聞報道6.4.1新聞報
44、道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6.4.2新聞報道的內容(1)縣委、縣政府對抗災救災的高度重視和對抗災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以及對災區人民的深厚感情與關懷。(2)經核實后自然災害損失情況。(3)各級黨委、政府按照上級的部署和要求,組織干部群眾投入抗災救災的工作情況。(4)人民解放軍指戰員、武警部隊官兵、公安干警和廣大災區群眾在抗災救災中表現的英勇無畏精神和感人事跡。(5)全縣各部門各單位相互支持、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精神,人民群眾積極捐款捐物支援災區的良好風尚。(6)有關防災、抗災、救災的知識和災后衛
45、生防疫常識。6.4.3新聞報道的組織與審批(1)凡公開報道的稿件,報道內容涉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送民政部門審核;涉及水情、污情和旱情的,送水利部門審核;涉及震情的,送地震部門審核;涉及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預警的,送自然資源部門審核;涉及臺風和暴雨等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的,送氣象部門審核;涉及軍隊內容的,送軍隊有關部門審核。(2)重大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由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發布。7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7.1災后救助受自然災害影響,春荒和冬令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可能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各級政府應在全面核實災情的基礎上,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
46、安排方案。對缺糧面積較大的災區要組織對口支援,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抗災自救能力。對既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在糧源充足、群眾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地區,要組織好開倉借糧工作,動用地方庫存糧解決受災群眾口糧。無論采取哪種辦法,要確保受災群眾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糧,保障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1)每年1月(9月)下旬開始調查春荒(冬令)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各鎮(辦)在1月20日(10月20日)前將需政府救濟人口等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報縣民政局,并附災情統計表和需救濟人口花名冊。(2)縣民政局應不定期組織工作組
47、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3)制定春荒(冬令)救濟工作方案。(4)縣民政局應根據各鎮的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縣財政局下撥國家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和縣財政配套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春冬受災群眾吃飯、穿衣、治病等基本生活困難。(5)受災群眾救助全面實行受災群眾救助卡制度。對確認的需政府救濟受災群眾,由縣民政部門統一發放受災群眾救助卡,受災群眾憑卡領取救濟糧款。救濟款物的發放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實行村民評議,張榜公布,接受公眾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6)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款下撥進度,確保救濟資金及時發放到戶。(7)對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缺糧群眾,實行開
48、倉借糧。(8)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9)縣發改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災害減免政策,糧食部門應確保糧食供應。7.2恢復重建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各鎮政府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相助、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1)開展災情評估,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縣民政局立即組織災情評估和核定,建立因災害倒塌房屋臺帳,并上報房屋毀損等情況。(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縣災情和
49、各地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3)縣民政局根據各鎮政府向縣政府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及時下撥中央和省、市、縣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各地受災群眾倒房的恢復重建。(4)定期向社會通報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5)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6)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7)教育科技、財政、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健、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電力、通訊等企業和金融機構要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并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訊、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
50、重建工作。7.3災害救助工作評價民政部門應針對災害救助工作的各個方面,包括應急準備、應急響應、災后救助和恢復重建等進行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修訂完善預案。8附則8.1名詞術語解釋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災情預警:指根據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作出分析、評估和預警。8.2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一般每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遇特殊情況及時修訂,報縣政府批準。各鎮(辦)及易發災害的村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區域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報民政局備案。8.3獎勵與責任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4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8.5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