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目 錄1 總則11.1 編制目的11.2 編制依據11.3 工作原則21.4 事故等級31.5 適用范圍4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52.1 指揮機構及職責52.2 相關單位及職責72.3 現場指揮部92.4 專家組及職責112.6 事故發生單位職責122.7 組織指揮體系123 預警與信息報告143.1 預警143.2 信息報告174 應急響應與處置194.1 先期處置194.2 分級響應204.3 現場應急處置方案214.4 信息發布274.5 應急中止274.6 擴大響應284.7 應急終止285 后期處置295.1 善后與恢復295.2 總結與評估296 應
2、急保障296.1 通信保障296.2 應急隊伍保障306.3 應急裝備和物資保障306.4 應急經費保障316.5 交通運輸保障316.6 醫療衛生保障316.7 治安保障317 預案管理317.1 宣傳與教育317.2 培訓與演練327.3 交流與合作327.4 責任與獎懲328 附則338.1 術語解釋338.2 預案編制與解釋338.3 預案評審與修訂348.4 預案實施34附件1海上危化品事故報告信息表35附件2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及其聯絡員聯系方式36附件3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聯系方式37附件4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聯系方式381 總則1.1 編
3、制目的為建立健全我省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規范應急響應程序,強化預防、預警、預測機制,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減少海上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海洋生態環境的損害,保障公眾健康、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1.2 編制依據國際公約(1)1996年國際海上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損害責任及賠償公約;(2)73/78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3)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4)2000年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事故防備、反應與合作議定書;(5)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 國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3)中
4、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8)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10)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1)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12)危險化學品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編制通則;(13)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14)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5)福建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6)福建省危險化學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3 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及時救援的理念,減
5、少海上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2)分級負責。貫徹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事發單位是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第一響應者的要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依法依規認真落實海上危化品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責任。(3)協同配合。建立健全聯防聯動工作機制,協調有序、資源共享、緊密配合,充分調動和發揮各級、各部門、各企業以及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工作。(4)保護環境。嚴密防控生態環境污染風險,以發揮專業應急隊伍和專家作用為主,采用先進技術,依托先進設備,盡可能降低海上危化品事故引起的環境生態損害。1.4 事故等級海上危化品事故按照造成的危
6、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將事故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一般()四個級別。具體劃分標準如下:特別重大事故(I級)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超出福建省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2、發生海上劇毒化學品泄漏事故;3、10000總噸以上散裝液體化學品、液化氣船發生火災、爆炸事故;4、發生危化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特別嚴重污染;5、跨省行政區域、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6、國務院認為需要國務院有關部門響應的事故。重大事故(級)1、造成10人以上、3
7、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2、3000總噸以上,10000總噸以下散裝液體化學品、液化氣船發生火災、爆炸事故;3、發生危化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嚴重污染;4、超出地級以上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5、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的事故;6、省政府認為有需要響應的事故。較大事故(級)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2、3000總噸以下散裝液體化學品、液化氣船發生較大火災、爆炸
8、事故;3、發生危化品泄漏事故造成較重水域污染;4、超出縣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5、發生跨縣級行政區的事故;6、設區市以上政府認為有需要響應的事故。一般事故(級)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2、發生危化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載運危化品的船舶在海上航行、作業和靠泊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和海洋生態環境的事故。船舶載運危化品以外的其他海上作業活動、航空飛行器墜海、陸源流入等造成的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照本預案執行。1.5.2 本預案適用于福建省
9、管轄海域發生的海上船舶載運危化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包括:(1)特別重大海上危化品事故(級)的前期處置工作;(2)重大海上危化品事故(級);(3)超出沿海設區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設區市行政區域的較大海上危化品事故(級);(4)發生在福建省管轄海域外,但可能對我省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害的海上危化品事故;(5)省政府認為需要省海上危化品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處置的其他事故。較大(級)和一般(級)等級事故由沿海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組織、協調、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或建立適用的相應預案。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 指揮機構及職責2.1.1 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福建省海上危化品應急處置
10、指揮中心(下稱“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全省重大海上危化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由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和成員等組成,下設辦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負責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的領導工作,對全省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常務副主任由福建海事局局長擔任,協助主任做好本省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副主任由省政府辦公廳、省安監局、福建海事局、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公安廳等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衛計委、省民政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臺辦、武警福建省總隊、省公安
11、消防總隊等單位有關負責人。沿海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海上危化品應急處置指揮協調機制,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具體組織和實施轄區內海上危化品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主要職責包括:(1)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本預案在我省管轄海域和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責任區域內的實施;(2)決定啟動或終止本預案和應急處置行動;(3)組織研究制定應急情況下的對策和措施,指導現場指揮部制定和實施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4)應現場指揮部請求,協調各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力量參加火災和泄漏控制、監視監測、敏感資源保護、污染清除等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安排交通運輸工具、應急通信設備、生活和醫療
12、物資等支援,并提供氣象信息、物資通關、治安、人員出入鏡等各項保障;(5)負責重大海上危化品事故的新聞發布;(6)如有需要,協調省外、臺灣地區和國外應急救援力量參加海上危化品應急救援行動;(7)根據實際需要向所屬地應急指揮機構和人民政府通報在本省海域發生海上危化品事故的外省籍船舶及其人員。2.1.2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及職責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下設辦公室,與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合署辦公。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具體工作由福建海事局承擔。其主要職責:(1)組織海上危化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2)建立應急專家庫;(3)檢查督促各級政府制定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定期演練及相關培
13、訓;(4)承辦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的工作指令;(5)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接受海上危化品事故報告;(6)在接到重大及以上海上危化品事故報告后,迅速做出應急反應,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報告,并通報省政府應急辦和省危化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591-87521854),由省危化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報告。在接到重大及以上海上危化品事故或險情報告后,迅速報告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主任,并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人員立即進入工作準備狀態。(7)承擔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2.2 相關單位及職責相關單位包括省有
14、關單位、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成員單位和沿海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對海上危化品事故的職責分工如下:省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海上危化品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輿情監測等工作。省政府應急辦:負責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省安監局:負責協調組織省危化品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并為應急救援提供相關信息;負責指導沿海危化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與自身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福建海事局:具體承擔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本系統力量及相關船舶、設施參加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必要時對應急救援現場實施交通管制。省環保廳:參與海上危化品污染影響區
15、域的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負責監督危化品廢棄污染物的處置,防止其污染周邊環境。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協調組織提供運送救援人員和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在港區內落實應急處置的船舶停靠、裝卸和堆存。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組織對海上危化品事故現場的監視和監測;及時提供海區海況情況,同時預報近期海況;負責通知可能受危化品污染損害的水產養殖區及漁業捕撈區的生產經營單位采取防范措施;組織有資質的單位評估海洋生態環境(包括漁業資源)影響或損害程度,提出海洋生態環境(包括漁業資源)賠償意見。省公安廳:負責協調指導事發地治安秩序維護及陸上交通管制;協助做好群眾疏散工作。省發改委:負責推動應急處置相關項目建設,按要求提
16、供必要的建設資金支持。省財政廳:負責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系統資金支持保障工作。省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生產與調運,按照福建省醫藥儲備管理有關規定做好醫藥儲備管理工作。省衛計委:負責組織協調海上危化品事故的應急醫療救援及傷員救治信息報告工作;負責指導基層醫療機構配備應急救援需要的特種藥品和特殊救治器材。省民政廳:負責需政府救助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協助做好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省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提供近期氣象預報。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省臺辦:負責臺灣船舶危化品事故處理工作中的涉臺政策指導;負責與臺灣有關方面的聯系、協調等事宜。武警福建省總隊:根據
17、救援工作要求,組織防化專家和防化救援分隊參加現場救援。省公安消防總隊:參與配合現場救援,并提供消防控制措施等技術指導;協助遇險人員的搜尋等工作。省質監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檢測、認定,提出事故應急技術措施及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沿海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一般、較大海上危化品事故的應急處置和重大事故的前期處置工作。負責制定與實施救援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核實遇險、遇難及受傷人數,組織、協調與調動本地區各類社會資源和救助力量參與、支援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行動,維護現場秩序,疏散轉移可能受影響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并組織做好
18、傷亡人員賠償和安撫善后、救援人員撫恤和榮譽認定、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及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2.3 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是發生重大及以上海上危化品事故后成立的臨時機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指定人員擔任,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省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有關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設區市政府有關負責人任副總指揮,其他省級有關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地的市應急指揮部成員、救援隊伍指揮員、專家和事故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現場指揮部代表省政府履行海上危化品事故現場應急處置職責,負責組織實施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的各項應急處置指令,制定和實施事故應急處置的具體方案,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開展應急
19、救援行動,及時向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根據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5個工作組(根據工作情況可作調整):(1)綜合協調組:由省應急辦、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福建海事局牽頭,其他成員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等參加。主要職責:落實和傳達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的各項應急處置指令;密切跟蹤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及時向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報告,并組織、協調和指揮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力量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與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其他工作。(2)應急行動組:由武警福建省總隊、省公安消防總隊、省交通運輸廳、福建海事局牽頭,省安監局、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氣象局
20、、省通信管理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參加。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以分為消防組、清污組、偵檢組等。主要職責:負責實施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擴散、泄漏污染等危化品事故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利用環境監視和監測網絡,對大氣及水上泄漏物質進行監視監測;負責水上清污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及時保護可能受污染的敏感區域,采取適當措施疏散或救助可能受事故影響的人員、船只。(3)醫療救護組:由省衛計委牽頭,由各級醫療機構組成,福建海事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經信委、事發地人民政府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傷員的轉移、運送和醫療救治;負責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和醫療物資。(4)綜合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牽
21、頭,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氣象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臺辦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統籌相關資源,為海上危化品應急反應工作的開展提供各類保障,包括做好應急物資的供應,確保已抵達現場的各類資源得以合理調配,同時報告需要增援的應急物資情況;采用安全、有效的現場通訊、聯絡方式,做好應急通訊保障工作;保障裝備、人員、物資的運輸;為應急行動提供氣象、海況、數值模擬等決策支持保障;做好應急溝通聯絡工作,并協調開展相關應急資金保障工作。(5)新聞宣傳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安監局、福建海事局、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做好
22、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2.4 專家組及職責啟動本預案時,成立專家組,為事故應急處置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專家組人員由省危化品事故應急中心成員單位選派有經驗的石油化工和化學品、職業安全和健康、海洋、環保、航運、海事、救撈、船舶、航空、消防、法律、監測、漁業、水文、氣象、新聞、醫療衛生、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等行業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1)針對發生的海上危化品事故,為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應急決策提出建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性質、事故規模、危害后果、應急處置、人員防護、監視監測、保全財產、警戒區
23、劃定、危險和污染物處理等。(2)為海上危化品事故調查、恢復重建、損害評估、索賠和賠償等方面提供咨詢,對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估。2.6 事故發生單位職責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相關船舶、船公司、港口、碼頭及其有關作業單位做好海上危化品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如實向省危化品事故應急中心報告事故情況,提供事故現場的有關資料,提供救援設備和工具,接受落實指揮部交辦的工作,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2.7 組織指揮體系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體系如下圖所示。3 預警與信息報告3.1 預警3.1.1 預警信息海事、氣象、海洋、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測分析,提供可能引發海上危化品事故的預警信息;其他各相關部門及時
24、通報海上危化品事故的其他預警信息。 預警級別按照海上危化品事故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為I級預警、II級預警、III級預警和IV級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I級預警為最高級。(1)I級(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I級)事故時;或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如:載運危化品船舶發生特別重大碰撞、擱淺等海損事故,有可能引發危化品火災或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或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2)II級(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II級)事故時;或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
25、衍生事故。如:載運危化品船舶發生重大碰撞、擱淺等海損事故,有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火災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3)III級(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III級)事故時;或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如:載運危化品船舶發生碰撞、擱淺等海損事故,有可能引發危化品火災或造成較大人員傷亡、或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4)IV級(藍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IV級)事故時。如:載運危化品船舶發生碰撞、擱淺等海損事故,有可能引發危化品火災或造成人員傷亡、或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3.1.3 預警發布和解除(1)IV級
26、預警和III級預警: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承擔相應職責的部門負責發布和解除,并報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2)II級預警:由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經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審核后簽發,由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發布和解除。(3)I級預警:由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省政府提出預警建議,經省政府審核后簽發,并及時報告國務院,按照國務院指令發布和解除。(4)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故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組提出的建議,經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或省政府批準后,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或宣布解除預警,根據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5)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
27、重新發布,或宣布解除預警,并報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6)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省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平臺、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互聯網、特定區域應急短信等方式進行。(7)對于可能影響本省以外其他地區的II級、I級預警信息,由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報請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批準后,及時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關地區通報并上報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8)預警信息內容包括:信息發布船舶和單位、發布時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應采取的措施、發布范圍等。(9)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3.1.4 預警
28、內容預警信息應當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危化品事故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3.1.5 預警措施(1)發布IV級、III級預警后,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及事發地人民政府應依據相關應急預案立即做好以下應急救援準備:IV級預警措施:事發地人民政府要求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海上危化品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強對海上危化品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并通知相關單位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III級預警措施: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會同事
29、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對海上危化品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海上危化品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危化品事故級別,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通知相關單位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2)發布II級、I級預警后,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及各相關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在采取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措施,做好以下應急救援準備:II級預警措施: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事發地消防隊伍和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責令應急救援與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等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30、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I級預警措施: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危化品事故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通知相鄰區域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及時調運相鄰區域應急救援物資到現場。組織港口周邊居民迅速進行疏散。3.2 信息報告(1)有可能發生或引發海上危化品事故時,獲取事故信息的單位或人員應當立即將事故信息報告至事發地海上危化品指揮機構或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海上危化品事故報警電話12395;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24小時值班電話0591-838388
31、01,0591-83838802,傳真0591-83838820;甚高頻:16頻道;海事衛星電話;海岸電臺等。(2)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后,可迅速通過以下途徑核實情況: 直接與遇險或事故船舶、設施、航空器及其所有人、經營人、承運人、代理人聯系; 向始發港或目的港查詢或核實相關信息或資料; 查核船舶衛星應急示位標數據庫信息; 通過現場附近的過往船舶、人員或知情者核實; 向中國船舶報告中心查詢; 向中國水上搜救中心查詢; 通過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核實; 通過中國船訊網核實; 派出船舶等應急力量到現場核實; 其他途徑。核實報警信息后,開展初始評估并立即向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
32、心報告。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應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并向省應急辦、省安監局及其他相關部門通報情況。(3)事故緊急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送書面報告;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事故報告的內容見附件1。4 應急響應與處置4.1 先期處置(1)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相關船舶、船公司、港口、碼頭及其有關作業單位要立即啟動船舶及本單位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船上被困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船上艙室,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事發地海上危化品指揮機構報告。(2)事發地人民政府: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根據情況,啟動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
33、立即組織、指揮有關部門按照一般處置方案和不同事故類型處置要點,以營救海上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先期處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海洋環境污染。同時,指揮協調所屬轄區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事發地人民政府現場指揮部向其移交指揮權,并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3)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應啟動應急準備和先期工作,申請啟動應急預案;發布II級預警時,及時通知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和相關
34、成員等立即到達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通知、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應急處置單位啟動應急工作,會同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4)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相關成員單位和應急處置單位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啟動本部門相關應急工作程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4.2 分級響應海上危化品事故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程序,啟動預案的相應級別響應措施進行處置。當超出事發地自身處置能力或發生跨轄區事故時,可向上一級政府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政府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根據海上危化品事故相應等級,應急響應設定為級、級、級和級四個等級。4.2.1
35、 級和級應急響應經初步評估事故等級為較大及以下海上危化品事故,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啟動級或級應急響應,并負責具體處置工作。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協助、指導做好相關工作。4.2.2 級應急響應經初步評估事故等級為重大海上危化品事故,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啟動級應急響應,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將事故及應急處置情況及時上報省委、省政府,并通報省政府應急辦和省危化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1)與事發地人民政府現場指揮部做好交接,組織、協調、指揮現場處置工作;(2)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組織有關專家參與,制定和實施事故應急處置的具體方案,并報省海上危化品
36、應急中心,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及時評估方案,提出對方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3)調動有關專業救援隊伍、專家參加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用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4)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及時向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4.2.3 級應急響應經初步評估事故等級為特別重大海上危化品事故,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啟動I級應急響應,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請求啟動國家有關應急預案。在國家層面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由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當成立國家層面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向其移交指揮權,在其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
37、作。4.3 現場應急處置方案4.3.1及時掌握事故現場情況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前,需及時掌握事故現場情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1)事故的類型、原因、現狀,已經造成的損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級,特別是遇險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等情況;(2)發生事故船舶的詳細資料,所載貨物的詳細資料,危化品危險特性、數量及其應急處置方法等信息;(3)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實施的救援行動及其效果;(4)事故區域氣象、海況現狀及趨勢;(5)事故的危險性分析,包括影響范圍與危險程度及其發展變化的預測;(6)事故可能引發的災害性后果,及可能對公共安全、環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7)應優先保護的目標和優先采取的措施;(8
38、)應急救援船舶、裝備、物質、器材、隊伍等應急力量情況,以及應急救援所需要的特殊救援資源等;(9)其它情況。4.3.2一般處置方案現場指揮部應按照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的應急救援決策,組織各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應急救援行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應急處置措施:(1)疏散警戒與交通管制根據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爆炸、火災的影響范圍和危險化學品泄漏物的易燃性、毒性、揮發性、污染危害性及擴散等情況,劃定警戒區域,迅速撤離警戒區內無關船舶及人員,對警戒區域及事故現場周邊海域及陸地發布警告,實行交通管制。應注意以下事項: 海上警戒區域要定時發布航行警告,陸地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有專人警戒;
39、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進入現場的,應先登記; 泄漏的危化品為易燃品時,區域內應嚴禁火種; 如事故物質有毒時,需要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并有相應的監護措施; 一般情況下應從上風方向撤離人員,指定專人引導和護送疏散人員到安全區,并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標志或哨位,指明方向; 就地保護是指人員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措施; 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區與著火區。(2)現場監測根據現場事故報告信息,在確保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由環保部門和海洋部門按職責組織開展監視監測和檢測工作。根據現場監視監測情況與檢測數據,評估泄漏危化品在
40、空氣和水中的分布、擴散范圍及對環境影響程度。現場監測工作應貫穿在整個應急處置行動中,監測評估結果應隨時向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和現場指揮部報告。(3)安全防護根據海上危化品事故的特點及其泄漏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處置人員的職責,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配戴適當的防護裝備: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配備一般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應急處置、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指揮建筑物或設施應視情況關閉門窗及通風、加熱、冷卻系統。離開事故現場的,應進行必要的醫學檢查,有人身傷害的,應立即采取救治措施。(4)
41、火災控制應針對不同種類危化品火災事故,選擇正確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控制火災,并根據專家意見及時冷卻、疏散鄰近受到火災影響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避免衍生、次生災害發生;其他應急力量應配合參與滅火行動。(5)泄漏控制發生危化品泄漏事故時,在保證搶險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應優先考慮堵漏與轉駁,控制污染源。同時對水中和陸地上的污染物進行處置或回收。(6)污染物打撈清除根據泄漏危化品的具體性質采取相應措施,對散落入海的包裝有害物質或貨物運輸組件實施打撈清除。(7)醫療救護醫療急救隊伍和相應的急救設施和藥品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后送往醫院進一步治療。(8)洗消和現場清理港口碼頭設立洗消站,對所
42、有染毒人員及工具、裝備進行洗消。回收的泄漏物和洗消污水應統一收集處理。(9)現場安全保障處置現場應設置安全員,全程觀察、監視現場,遇到突發情況危急救援人員生命時,救援隊伍指揮員有權決定暫時停止應急處置,迅速帶領救援人員撤出危險區域,并及時報告現場指揮部。在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組織研究,確認符合繼續施救條件時,再行組織營救,直至救援任務完成。4.3.3不同事故類型現場處置要點不同類型海上危化品事故的現場處置措施可參照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技術指南、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急反應措施(Ems指南)、危險貨物事故醫療急救指南(MFAG)等專業技術資料。(1)火災事故應
43、急處置方案要點 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 確定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專家; 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明確周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確定火災可導致的后果以及對周圍區域的影響規模和程度; 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和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勢、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確定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2)爆炸事故應急處置方案要點 確定爆炸地點; 確定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粉塵爆炸); 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確定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專家; 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
44、災、二次爆炸等)及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措施、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確定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3)泄漏中毒事故應急處置方案要點 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確定化學品的種類、致毒方式,在事故現場的狀態(氣態、液態、固態); 確定所需的中毒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專家; 確認是否已有毒性物質泄漏進入大氣、海水中; 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大氣中的氣體濃度并預測泄漏物運動、擴散趨勢; 氣象和水文信息; 確定泄漏可能導致的中毒后果和可能性; 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人員防護、轉移船位使泄漏源的擴散盡量避免對人員造成威脅); 確定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5、(4)泄漏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方案要點 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確定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數量,以及環境行為(揮發、漂浮于水面上、溶解于水、沉降于水下); 確定所需的泄漏污染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專家; 確定泄漏源周圍環境(海洋功能區劃、海洋保護區等); 定是否已有泄漏物進入大氣、海水中; 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并估算泄漏量; 氣象和水文信息; 泄漏物運動、擴散趨勢預測; 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污染后果及主要控制措施(堵漏、轉駁、清除和回收、打撈等); 確定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4.4 信息發布省委宣傳部統一領導、協調重大及以上海上危化品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指定新聞發言人,負責向社
46、會發布有關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除新聞發言人外,各成員單位及各種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通過任何方式對外提供、發布有關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報道。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客觀、準確、注重社會影響,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有利于社會各界了解海上危化品事故真實情況和發展趨勢,有利于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故的妥善處理。4.5 應急中止受氣象、海況、水情、技術狀況等客觀條件限制,經專家組分析論證,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行動無法進行的,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可決定中止應急處置行動;中止原因消除的,應當立即恢復應急處置行動。4.6 擴大響應(1)現場指揮部應不斷對事故現場
47、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并及時向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報告。如果事態進一步擴大,現場應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事故,現場指揮部應盡快報告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請求調動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進行擴大應急救援行動。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應根據現場指揮部報告的情況,迅速調動救援力量采取進一步的救援行動。(2)需要調動周邊地區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由省政府向國務院報告,請求支援。(3)發生特別重大海上危化品事故時,由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報請國務院批準,由其啟動I級應急預案。4.7 應急終止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應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監測、評估和鑒定,確定事故已得到控制,向省政府報告后,發布終止應急
48、行動的命令。現場指揮部組織各應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現場后有序撤離。應急行動終止應考慮下列要素:(1)危化品事故現場已得到有效控制;(2)危化品泄漏或排放已降至安全范圍以內;(3)危化品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得到控制和消除,沒有繼發的可能性;(4)對環境敏感區域的污染威脅已得到排除;(5)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安全和環境污染威脅已排除。5 后期處置5.1 善后與恢復事發地區沿海設區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負責危化品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社會救助、衛生防疫、保險理賠、環境恢復、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省海上危化品應
49、急中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5.2 總結與評估在應急行動終止后,由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組織相關專家和人員共同開展總結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海上危化品事故總體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害和環境污染損害;應急行動的具體措施和效果;應急行動是否合理、適當;應急終止后的其它相關措施;關于改進應急處置行動的建議和意見等。6 應急保障6.1 通信保障(1)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各成員單位、辦公室的聯系方式要確保聯絡暢通,應急值班電話要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2)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辦公室負責建立、及時更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級部門、主要危化品港口企業應急機構以及省內主要救援隊伍、部分應急救援專家、省
50、內救援裝備、物資生產和儲備單位的通信聯絡信息庫(見附件2、3、4)。6.2 應急隊伍保障(1)消防、武警、醫療救護、海上搜救等救援隊伍是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2)各應急響應部門和相關單位組建的應急專業隊伍要規模適度、工種配套、設備齊全經常開展對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加強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能力。6.3 應急裝備和物資保障(1)海上危化品運輸企業、港口碼頭企業按照本企業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和特點,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2)沿海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做好專業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和完善工作;配備危化品事故特種救援裝備
51、(消防船、氣體檢測設備、圍控和回收裝備)和重要物資(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運輸和使用條件、聯系人及其聯系方式),制定調用制度。(3)必要時,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沿海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征用社會資源。6.4 應急經費保障處置海上危化品事故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6.5 交通運輸保障各級政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公路、鐵路、港口、民航等有關部門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6.6 醫療衛生保障各級政府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6.7 治安保障
52、各級政府公安部門負責治安維護和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正常社會秩序。7 預案管理7.1 宣傳與教育沿海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積極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海上危化品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海上危化品事故的發生。7.2 培訓與演練(1)各級安監部門會同海事管理機構開展相關單位危化品專業知識、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單位和個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強危化品單位和從業人員的
53、防范意識。(2)各級政府聯合海事管理機構、安監等部門定期組織相關聯動單位,根據轄區實際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處置海上及船岸界面危化品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各聯動單位和生產經營(運輸)單位的實戰應對能力。7.3 交流與合作(1)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應當加強與臺灣地區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的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兩岸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交流研討、救助演練,暢通兩岸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信息通報渠道,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兩岸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合作機制。需要與臺灣地區進行海上危化品應急救援合作時,按照就近原則及有關合作機制開展。(2)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應當加強省際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的交流與合作,沿海各
54、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區域間的交流與合作,建立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合作機制。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獲悉本省籍船舶及人員在外省海域發生海上危化品事故時,跟蹤應急救援情況。7.4 責任與獎懲(1)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2)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3)對獲取海上危化品事故信息的單位或人員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重要情況的,或事故責任單位不立即組織救援的,依法給與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 附則8.1 術語解釋(1)危化品,即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
55、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是在我國危險貨物品名表和海運污染危害性貨物名錄,以及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附則I、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附則II、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國際散裝液化氣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B組貨物中列名的物質。(2)海上危化品事故是指載運危化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停泊或裝卸作業過程中,由船舶載運的危險化學品導致的火災、爆炸、泄漏等,或因載運危化品的船舶發生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所載運的危化品發生火災、
56、爆炸、泄漏等,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損害的事故。8.2 預案編制與解釋本預案由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負責解釋。本預案引用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如未另行說明的,皆以最新修訂版為準。8.3 預案評審與修訂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根據本預案運行情況組織人員不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當預案中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改,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評審意見認為應急處置過程中或應急演練中發現本預案存在較大缺陷等情況時,應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沿海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編制的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向省海上危化品應急中心備案。8.4 預案實施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海上危化品事故報告信息表船舶概況船名船籍港/船旗國呼號船舶種類建造日期及地點起始/目的港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聯系人及電話、地址貨物信息船 上 化 學 品種類數量裝載位置事故信息事故化學品種類數量裝載位置事故發生時間事故發生位置事故原因和性質(火災/爆炸、中毒、污染)人員傷亡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包括現場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已經趕赴和正在趕赴現場的領導和應急力量等其他附件2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及其聯絡員聯系方式單 位姓 名專 業聯系電話備 注附件3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聯系方式單 位姓 名專 業聯系電話常駐地附件4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聯系方式單 位姓 名聯系電話常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