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規范企業應急響應程序,確保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開展自救,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事故的危害和損失,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特制定本預案。1.2 編制依據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2.3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1.2.4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1.2.5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1.2.6 廣州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試行)1.2.7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1.2.8 企業安全生產
2、標準化基本規范 (AQ/T9006-2010)1.2.9 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GB19517-2009)1.2.10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2894-2008)1.2.11 焊接與切割安全 (GB9448-1999)1.2.12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GB9448-1999)1.2.13 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 (JT/T816-2011)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廣州龍匯汽車維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生的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包括:1.3.1 機械設備傷害事故;1.3.2 起重設備傷害事故;1.3.3 火災、爆炸事故;1.3.4 氧氣瓶氧氣泄漏或爆炸事故;1.3
3、.5 電氣事故;1.3.6 廠房設施倒塌傷人事故;1.3.7 中暑、窒息、急性中毒事故;1.3.8 其他性質較為嚴重、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1.4 應急預案體系1.4.1 綜合應急預案1個:廣州龍匯汽車維修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因本公司生產規模不大,因此將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合并編寫。1.4.2 應急預案結構組成圖1.5 工作原則 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基本原則。1.5.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在事故放生后,立
4、即營救受傷人員,組織疏散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證其他員工的人身安全。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自身的安全防護,減少和消除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響;1.5.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各職能部門履行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健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響應機制;1.5.3 充分準備,科學救援。采用先進技術,實現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及時、有效;1.5.4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事故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事故風
5、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應急隊伍建設、應急裝備完善、定期維護等工作,提高企業應對各類事故的整體能力。2 危險性分析2.1 單位概況 本公司地處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105國道都那村路段19號,從業人員總數為30人,是一家股份合作制企業。本公司主要從事各種進口、國產汽車的大、中、小修及維護保養。公司占地面積為3000平方米。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2.2.1 本行業存在的和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火災、電線老化造成漏電、電線超負荷引起火災、易爆物品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氣體化學品中毒、機電設備故障造成事故、員工違規操作造成工傷等;2.2.2 公司存在的主要危險源:電線、開關、插座、油漆、氧氣、乙炔、二氧
6、化碳、氮氣、柴油、車輛、易燃雜物、員工安全意識、焊接設備、舉升機、砂輪機、烤漆房、空氣壓縮機等機電設備、易燃易爆物品。3 組織機構及職責 本公司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小組。(架構圖見附件12.1)3.1 應急救援指揮部 負責統一組織指揮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3.1.1 組成人員: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主要負責組織指揮企業應急救援。3.1.2 職責:3.1.2.1 應急指揮部職責:研究和制定公司應急預案,推動和組織全員進行應急預案的學習;在公司事故突發時,現場指揮事故的應急救援,調動公司
7、應急保障隊伍實施應急行動,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門處理事故,做好穩定社會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3.1.2.2 總指揮職責:監督和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遇突發事故時,調動指揮部各成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救援,履行應急救援的職責和事故應急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各應急保障小組開展各項應急救援工作。3.1.2.3 副總指揮職責:按照指揮部工作要求組織各成員落實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遇突發事故時,上報公司應急總指揮,并帶領各應急保障小組趕赴事故現場給予事故應急處理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和傷亡人員的現場應急處理和事故善后安撫工作。3.1.2.4 指揮部成員職責:按照指揮部工作分工,各司其職,完成
8、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工作。3.1.3 工作機構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廠部辦公室,電話。負責日常事務管理工作。3.2 應急救援小組3.2.1 現場救護組:主要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緊急搶救救援工作;3.2.2 后勤保障組:主要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物資供應;3.2.3 搶險搶修組:主要負責對突發事件引起的設施設備損壞進行善后修護。3.2.4 善后處理組:主要負責對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4 預防與預警4.1 危險源監控 公司按照有關要求健全危險源管理體系,各生產車間認真做好本車間危險源辨識、評價和監控工作。特別加強對易發生事故的隱患和危險源的監控,及時核對監控信息,跟蹤整改情況;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
9、故的風險信息要及時上報;特別是不利于安全生產的情況,要及時上報,并積極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逐步惡化。4.1.1 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預防監控措施:4.1.1.1 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安全操作規程;4.1.1.2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4.1.1.3 高空作業要有效可靠的防護設施;4.1.1.4 吊裝設備配備齊全有效限位裝置。運行前,對超高限位、制動裝置、斷繩保險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吊鉤要有保險裝置;4.1.1.5 吊運工作要保證物料捆綁牢固,不能超吊;4.1.1.6 禁止操作故障設備。4.1.2 機械傷害事故預防監控措施:4.1.2.1 按技術性能要求正確使用機械設備,隨時檢查安全裝置是否失效
10、;4.1.2.2 嚴格執行相關操作規程;4.1.2.3 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4.1.2.4 按時進行保養,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停止其使用。4.1.3 火災事故預防監控措施:4.1.3.1 加強和保持對車間、倉庫、休息室、食堂等場所的日常安全防火例行檢查;4.1.3.2 配置安裝短路器和漏電保護裝置;4.1.3.3 對車間、倉庫易燃區域安裝火災報警裝置及火災消防栓裝置;4.1.3.4 嚴格控制明火作業和杜絕吸煙現象;4.1.3.5 存放易燃氣體、易燃物倉庫內的電氣裝置采用防爆型裝置。4.1.4 觸電預防措施:4.1.4.1 用電設備及用電裝置按
11、照國家有關規范進行設計、安裝及使用;4.1.4.2 非電工人員嚴禁安裝、接拆電氣用電設備及用電裝置;4.1.4.3 嚴格對不同的環境下的安全電壓進行檢查;4.1.4.4 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它設施之間、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進行隔離防護;4.1.4.5 在有觸電危險的處所設置醒目的文字或圖形標志;4.1.4.6 設備的金屬外殼采用保護接地措施;4.1.4.7 供電系統正確采用接地系統,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區分開;4.1.4.8 漏電保護裝置必須定期進行檢查。4.1.5 中毒預防措施:4.1.5.1 在進行密閉空間作業前進行毒氣試驗和配備通風設施;4.1.
12、5.2 公司經營場所嚴禁焚燒有害有毒物質;4.1.5.3 署伏天要合理安作息時間,預防員工中暑脫水;4.1.6 易燃、易爆危險品引起火災、爆炸事故預防監控措施:4.1.6.1 使用揮發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現場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煙,同時應加強通風,使作業場所有害氣體濃度降低;4.1.6.2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危險品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4.2 預警行動 接警人員接到報警后,應迅速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人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類型、受傷人員情況、事故損失情況、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達現場的路線方式。指揮部啟動應急預
13、案,通知相關專業組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并視情況向街道(地區)辦事處上級管理部門報告。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 信息報告與通知4.3.1.1 公司設立24小時應急指揮值班員,公告欄處明示應急組織通信聯系人及電話等;4.3.1.2 突發安全事故發生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部;4.3.1.3 應急指揮值班人員接警后,立即將警情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向應急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報告。同時按規定,向街道(地區)辦事處上級主管單位報告。4.3.2 信息上報4.3.2.1 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番禺區政府安監局或市交委安監處報告。情況緊
14、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門報告;4.3.2.2 信息上報內容包括:單位發生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部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統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等。5 應急響應5.1 響應分級5.1.1 公司對安全生產事故實施三級應急響應:5.1.1.1 I級應急響應:適用于一次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或社會危害及影響重大的安全生產事故;5.1.1.2 II級應急響應:適用于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
15、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公共危害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5.1.1.3 III級應急響應:適用于事故危害有擴大趨勢,可能出現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或可能造成影響公眾安全安全生產事故,事故狀態緊急或處于臨界狀態。5.1.2 按級別啟動應急預案5.1.2.1 I、II級應急響應,公司針對事故性質、類型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中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控制事態發展;當難以控制緊急事態時,果斷報請當地應急救援機構實施外部緊急應急救援;5.1.2.2 III級以下應急響應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及特點決定相應的應急響應狀態。5.2 響應程序5.2.1 公司應急響應的過程分為:接警、
16、判斷響應級別、應急啟動、控制及救援行動、擴大應急響應和后期處置等步驟。針對應急響應分步驟制定應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導各類生產事故的應急響應。5.2.2 處置措施5.2.2.1 現場應急救援要點:按照先控制后消除,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的要求,迅速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在第一時間發現報警、經濟處置、疏散人員、應急救援;5.2.2.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應急救援指揮以現場為主,所有應急隊伍和人員都必須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協同實施搶險和緊急處置行動;公司啟動應急預案后,應在安全位置迅速設立現場指揮部,判明情況,調集應急隊伍、裝備器材,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搶險。5.3 專項應急處置 各類型
17、生產事故按照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實施應急響應,明確對次生事故的相關內容。當生產事故的事態無法有效控制時,應按照程序向上級應急機構請求擴大應急響應。5.3.1 火災專項應急預案5.3.1.1 適用范圍:在公司內發生的火災事故,威脅到人身、公司和國家財產安全時的應急處置。5.3.1.2 工作原則:按照先保人身安全,再保護財產的優先順序進行,具體基本原則如下: (一)救人重于滅火:火場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勢威脅,首要任務是把被火圍困人員解救出來; (二)先控制、后消滅:對于不可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首先控制火勢的繼續蔓延,具備了撲滅火災的條件時,展開攻勢,撲滅火災; (三)先重點,后一般:全面了解并認真分析
18、整個火場的情況分清重點; (四)有爆炸、毒害、倒塌危險的方面和沒有這些危險的方面相比,處置有爆炸、毒害、倒塌危險物體是重點; (五)易燃、可燃物集中區域和這類物品較少的區域相比,這類物品集中區是重點; (六)貴重物資和一般物資相比,保護和搶救貴重物資是重點; (7)火場的下風方向與上風、側風方向相比,要害部位是火場上的重點。5.3.1.3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火災事故可能發生在倉庫、生活區、辦公區和易燃材料堆放點; (二)危險性分析:造成現場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嚴重的危及到周邊建筑物和群眾,造成重大傷亡。5.3.1.4 預防與警報 (一)危險源監控:對辦公區域和作業場區的危險源,采取
19、定期檢查、日常值班巡邏、作業過程專人盯崗,在辦公樓設置報警監測裝置方式進行監控。 (二)預防措施 (1)建立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一級動火,由動火部門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批;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門提出意見,防火負責人加具意見,報公司安委會共同審核,經公司防火責任人審批; 三級動火,由公司提出意見,防火責任人加具意見,并報市消防部門備案,如有疑難問題,還須邀請市勞動、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共同研究審批。 (2)建立臨時設施防火制度 臨時設施應遠離火災危險性大的場所,必須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圍蔽和骨架(門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必須單獨設置,用磚墻圍蔽; 臨時設施必須建立寬度不小于1.
20、2m的消防通道,不得修建在高壓架空電線下面,并距離高壓架空電線的水平距離不少于6m。 (3)建立日常防火教育制度 新職工、外來工上崗前必須進行防火知識、防火安全教育,并做好簽證登記; 每周根據生產特點對職工、外來工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教育; 定期組織一次義務消防隊培訓、演練; 作業現場要設立防火宣傳欄和防火標語。 (4)建立防火檢查登記制度 班組實行班前班后檢查; 每月由現場防火責任人帶隊,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公司每季進行抽查; 認真做好動火后的安全檢查; 認證落實整改隱患的跟蹤、復查。 (5)建立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準超過3天的使用量; 易燃易爆物
21、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回倉手續; 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露天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倉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 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焊、割作業,須經作業現場防火責任人批準; 嚴禁攜帶火種、手機、對講機及非防爆裝置的照明燈具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倉。 (6)建立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作業現場一切電氣安裝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執行; 作業現場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有上崗操作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認真做好班前班后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檢查登記; 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不準使用銅絲和其他不合規范的金屬絲作照明電路保險絲; 加強對碘鎢絲、鹵化物燈的使用管理; 室內
22、、外電線架設應有瓷管或瓷瓶與其他物體隔離,室內電線不得直接敷設在可燃物、金屬物上,要套防火絕緣線管。 (7)建立動火作業制度 焊、割作業必須由有證焊工操作; 嚴格執行臨時動火作業“三級”審批制度,領取動火作業許可證后方能動火; 動火作業必須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 高處動火作業要專人監焊,落實防止焊渣、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動火作業后要立即告知防火檢查員或值班人員; 按規定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水源、管道。 (三)預警行動 (1)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火災處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等標識; (2)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內外除設置相應安
23、全標志外,還應在倉庫外圍拉設警戒線,并設立值班室24小時專人值班。 (3)任何人發現火險后,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現場負責人員、應急救援指揮部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撲救。公司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作業人員發現問題應急救援小組班組長、安全員組員 應急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副總指揮外援組織 現場救援、解決問題5.3.1.5 信息報告程序 (一)報警系統及程序:辦公區域及作業現場發現火情后,第一時間報告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或119報告,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程序為由下而上,由內到外,形成有序的網絡報警系統。
24、(二)現場報警方式: (1)電話報警:利用值班電話向上級機構及消防部門報警; (2)警報器、喊話器報警、人員喊話等手段告知現場人員撤離; (3)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為現場值班電話、發現人手機,外部救援電話為119,人員受傷急救電話120。 (三)報警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人員傷亡; (2)事故發生單位、部門名稱,事故現場負責人姓名; (3)事故險情發展事態、控制情況,緊急搶險救援情況;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分析; (5)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四)外部求援方式 內部應急預案啟動的同時,由應急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外部應急報警系統,
25、向社會公共救援機構求援。5.3.1.6 應急處置 (一)響應分級 根據國家現行火災統計方法,按照每次火災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財產直接損失金額,分為以下三類: (1)特大火災:死亡人數10人以上(含10,下同),重傷20人以上或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燒毀財物直接損失50萬元以上; (2)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或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戶30戶以上;燒毀財物直接損失5萬元以上; (3)一般火災:不具有前列兩項情況的燃燒事故為一般火災。 (二)啟動應急預案 (1)特大、重大火災的應急響應,公司啟動本應急預案,控制事態發展;當難以控制緊急事態時,果斷報請當
26、地應急救援機構實施外部緊急應急救援; (2)一般火災的應急響應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公司啟動本應急預案。 (三)響應程序 (1)應急指揮 根據基層負責人提供的有關火情,人員情況,應急救援物資配置情況,立即分析確定報警級別,指揮協調應急行動。根據現場應急控制情況,確定升高或降低警報級別,決定請求外部援助和應急撤離。 (2)應急行動 應急救援組接到報告,立即到達火災現場,首先切斷火災現場電源、煤(燃)氣,有條不紊地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撲救,接到應急總指揮下達的撤離命令時,立即撤離現場。 (3)資源調配 資源調配包括人力資源響應和物資資源響應,應急措施啟動后,相關部門根據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組織周邊及其
27、他內部人力資源,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應急救援。 (4)應急避險 應急救援過程中,按照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消防人員及時撤離重火災地點,各應急職能部門按照預案的分工,及時對場區內外進行有效隔離、疏散場區外居民撤出危險地帶,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工作,對重傷人員轉移至醫療機構就醫。 (5)擴大應急 應急行動中,火勢開始蔓延擴大,不能馬上撲滅情況下,由現場最高領導者下達擴大應急救援級別并報上級及消防主管部門。 (四)處置措施 (1)應急處置次序 (2)任何員工一旦發現火情,視火情的嚴重情況進行以下操作: 局部輕微著火,不危及人員安全,可以馬上撲滅的立即進行撲滅; 局部著火,可以撲滅但可能蔓延擴大的,在不危及人
28、員安全的情況下,應組織周圍人員參與滅火,防止火勢蔓延擴大,并向現場負責人匯報。 (3)現場作業負責人對火勢蔓延擴大,不可能馬上撲滅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立即進行人員的緊急疏散,指定安全疏散地點,由安全員清點人數,發現有缺少人員的情況時,現場最高領導或消防隊員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 撥打消防報警電話“119”,通報火場信息:單位名稱、地址、著火地點、著火物資及火勢大小,聯系電話,回答“119”詢問并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 發現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醫院或撥打救護電話“120”與醫院聯系。 (4)根據物質燃燒原理和總結長期救火實踐,可用以下四種方法: 窒息滅火法:作業現場可采用石棉布,浸濕的棉被、帆布、
29、海草席等不燃或難燃材料覆蓋燃燒物或封閉孔洞;用水蒸汽,惰性氣體或二氧化碳、氮氣沖入燃燒區域內;利用建筑物原有的門、窗以及生產儲運設備上的部件封閉燃燒區,阻止新鮮空氣流入,以降低燃燒區內氧氣含量,窒息燃燒。此外,在萬不得已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可采用水淹沒(灌注)的方法撲滅火災; 冷卻滅火法:將滅火劑直接噴灑在燃燒物體上,使可燃物質的溫度降低至燃點以下,終止燃燒。在必要的情況下,可用冷卻劑冷卻建筑構件、生產裝置、設備容器等,防止建筑構件變形造成更大損失; 隔離滅火法:將燃燒區域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質轉移到安全地點;關閉閥門,阻止氣體、液體流入燃燒區;設法阻攔流散的易燃、可燃氣體;拆除與
30、燃燒區相毗鄰的可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勢蔓延的間距等; 抑制滅火法:使滅火劑參與燃燒反應過程,使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游離基消失,從而形成穩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離基,便燃燒反應停止,常用的滅火劑有1211、1202、1301滅火劑; 電器、焊接設備火災的撲滅:撲滅電器火災時,首先應切斷電源,并使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等。焊接設備(氧氣、乙炔、電焊機)著火,首先要關閉閥門,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干粉滅火器撲救,不能用水、泡沫滅火器和四氯化碳滅火器救火,如臨近建筑物或可燃物失火,應盡快將氧氣瓶搬走,放在安全地帶,防止受火場高熱影響引起爆炸。5.3.2 工傷現場處置方
31、案5.3.2.1 一旦發現有人受傷,立即電話通知應急指揮部,由應急指揮部安排車輛進行救護,并通知疏散及救護組攜帶藥物迅速前來現場。搶險組要迅速到達現場排除其他險情,通訊聯絡組要根據情況聯系公安消防人員前來救援,并盡快撥打醫院電話或120與最近醫院取得聯系;5.3.2.2 如果為大面積受災,立即組織疏散及救護組成員奔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簡單救護,對傷員進行必要的護理;5.3.2.3 搶險組及疏散及救護組要迅速排除致命和致傷因素:如搬開壓在身上的重物,隔離有害氣體,如果是觸電意外,應立即切斷電源;清除傷病員口鼻內的雜物、嘔吐物、血塊或其他異物,保持呼吸道通暢等;5.3.2.4 檢查傷員的生命體
32、征:檢查傷病員呼吸、心跳、脈搏情況。如有呼吸心跳停止,應就地立刻進行心臟按摩和人工呼吸;5.3.2.5 止血:有創傷出血者,應迅速包扎止血,材料就地取材,可用加壓包扎、上止血帶或指壓止血等。同時盡快送往醫院;5.3.2.6 觀察受傷人員摔傷及骨折部位,看其是否昏迷;5.3.2.7 注意摔傷及骨折部位的保護,避免不正確的抬運,使骨折錯位而造成二次傷害;5.3.2.8 車輛一到立即就近送往醫院;5.3.2.9 搶險組要盡快修繕遭破壞設施。5.3.3 油氣泄漏現場處置方案5.3.3.1 現場發現人員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泄漏情況報報警(119、120等),并視泄漏量情況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5.3
33、.3.2 建立警戒區。在指定范圍內實行全面戒嚴。劃出警戒線,設立明顯標志,以各種方式和手段通知警戒區內和周邊人員迅速撤離,禁止一切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5.3.3.3 消除所有火種。立即在警戒區內停電、停火,滅絕一切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的火種。進入危險區前用水槍將地面噴濕,以防止摩擦、撞擊產生火花,作業時設備應確保接地;5.3.3.4 控制泄漏源。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堵漏或翻轉容器,避免液體氣體漏出。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或卡箍法堵漏,隨后用高標號速凍水泥覆蓋法暫時封堵;5.3.3.5 導流泄壓。若各流程管線完好,可通過出液管線、排污管線,將液態導入緊急事故罐,或采用注水升浮法,將油氣界
34、位抬高到泄漏部位以上;5.3.3.6 罐體掩護。從安全距離,利用帶架水槍以開花的形式或固定式噴霧水槍對準罐壁和泄漏點噴射,以降低溫度和可燃氣體的濃度;5.3.3.7 控制蒸氣云。用中倍數泡沫或干粉覆蓋泄漏的液相,減少液化氣蒸發,用噴霧水(或強制通風)轉移蒸氣云飄逸的方向,使其在安全地方擴散掉;5.3.3.8 現場監測。隨時用可燃氣體檢測儀監視檢測警戒區內的氣體濃度,人員隨時做好撤離準備。5.3.4 化學品灼傷處置方案5.3.4.1 化學性皮膚燒傷 (一)立即移離現場,迅速脫去被化學物污染的衣褲、鞋襪等; (二)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來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三)新鮮創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紅藥
35、水; (四)視燒傷情況送醫院治療,如有合并骨折、出血等外傷要在現場及時處理。5.3.4.2 化學性眼燒傷 (一)迅速在現場用流動清水沖洗; (二)沖洗時眼皮一定要掰開; (三)如無沖洗設備,可把頭埋入清潔盆水中,掰開眼皮,轉動眼球洗滌。5.3.5 中毒現場處置方案5.3.5.1 發生急性中毒應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稱等;5.3.5.2 若不能立即到達醫院,可采取現場急救處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脫離中毒現場,向上風向轉移至新鮮空氣處,松開患者衣領和褲帶;口服中毒者,應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5.4 應急結束 經應急處置后,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確認滿足專項預案終止
36、條件時,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6 信息發布 公司應急指揮部負責公司應急響應行動的媒體采訪接待工作,確定接受的采訪單位和新聞發布內容。也可授權公司其他部門負責采訪接待工作。7 后期處置7.1 現場后期處置 現場應急結束后,公司要實施現場保護,為事故調查、善后恢復做好準備。 公司各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單位盡塊做好各項后期處置工作。7.2 情況報告7.2.1 事故處理完成后,主管部門寫出報告(總結):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過程、經驗教訓、人員傷亡、損失大小情況、事故直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獎罰人員名單等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并在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檔備案;7.2.2 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應根據事故調查報
37、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積極落實,立即進行生產秩序恢復前的污染物處理、必要設備設施的搶修、人員情緒的安撫;7.2.3 公司向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事故和應急工作情況。7.3 應急總結 應急終止后,應急指揮部應編寫應急總結,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情況,包括發生地點、時間、波及范圍、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發生初步原因;應急處置過程;處置過程中動用的資源;處置過程遇到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吸取的教訓;對預案的修改意見。8 保障措施8.1 組織保障 各職能部門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指揮、通信系統和應急工作責任制,統一的指揮和工作協調機制;組織、訓練好專兼職
38、應急隊伍。8.2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應根據應急預案,配置并完備應急搶險所需的通信工具、設施器具、急救物資等應急資源,并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應急行動需要。8.2.1 滅火器:8.2.1.1 型號:手提式干粉火器;8.2.1.2 數量:35;8.2.1.3 性能: 固體材料、可燃液體、氣體和蒸汽、帶電物質滅火 ;8.2.1.4 存放位置:舉升機處、行車處、噴漆房處、廢油房處、配件部門口等;8.2.1.5 管理責任人:肖娜娜 ,聯系方式:。8.2.2 交通用具:8.2.2.1 存放位置:辦公室等1處;8.2.2.2 管理責任人:廠部辦公室,聯系方式:。8.3 經費保障8.3.1 應
39、急專項經費由安全費用款項支出,每年度對應急體系建設、應急費用、維護配備應急設施設備和器材裝備急救物資等予以資金保證;8.3.2 金額:2萬元人民幣。8.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通信錄,明確公司應急工作上下通信方式、聯系部門和聯系人員。通信以電話聯系為主,書面報告用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傳遞,并用電話確認對方接收情況。(詳見附件12.2)9 培訓與演練9.1 培訓 制定公司應急培訓計劃,內容應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人員名單;培訓地點等。9.2 演練9.2.1 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事故應急演練。9.2.2 應急指揮部做好演練方案的策劃,演練結束后做好總結
40、。總結內容包括:參加演練的部門、人員和演練的地點;起止時間;演練項目和內容;演練過程中的環境條件;演練動用設備;演練效果;持續改進的建議;演練過程記錄的文字、音像資料等。10 獎懲與處罰10.1 應急組織紀律10.1.1 應急組織機構的全體成員,應樹立“接到報警就是命令”的觀念;10.1.2 應當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10.1.3 在應急組織機構內,當正職休假、開會等外出時,副職必須承擔起正職應當承擔的責任;10.1.4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應當勇敢,科學、冷靜(而不能盲目、蠻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其它潛在危險時,必須有防范措施或請專業隊伍進行搶險工作;10.1.5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必須
41、聽從指揮。10.2 獎勵 在公司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10.2.1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10.2.2 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有功,使國家、公司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10.2.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10.3 處罰 在公司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10.3.1 不按照規定制定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救援
42、義務的;10.3.2 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安全生產事故真實情況的;10.3.3 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沒有履行職責的;10.3.4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10.3.5 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10.3.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10.3.7 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11 附則11.1 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公司法人審閱批準實施,由廠部辦公室備案。同時報送番禺區交通局備案。11.2 預案修訂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及工藝設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適用的缺陷時,由公司應急指揮部負責
43、及時組織修訂,每年對預案進行一次評審,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并經公司法人簽署發布實施。11.3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廣州龍匯汽車維修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制定和解釋。11.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2016 年3 月10日起實施。原公司所發布的相關規定如與本預案相沖突的,按本預案執行。12 附件12.1 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應急救援小組架構圖應急工作通訊錄序號姓 名部 門職 務聯系方式備 注1陳錦龍法人代表2陳岳龍總經理3莫品善店長4張文超維修部總監5楊成早接車部經理6林春燕財務部經理7何若媚行政部主管12.2 相關部門聯系或報警電話12.2.1 番禺區交通局:020-84622161;12.2.2 廣州市武警醫院: 020-61627387 ;12.2.3 火警電話:119;12.2.4 救護電話:120; 12.2.5 公安報警電話: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