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5 閘北區處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1.總則1.1 編制目的有效防范我區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提高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區的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1.2 編制依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海市處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1.3 事件分級事件分級標準參照國務院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準見表4-1。2/35 本區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包括以下6 類:(1)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事故:指在生產、生活過程中因生產、
2、使用、貯存、運輸、排放不當導致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污染事故。(2)毒氣污染事故:主要有毒有害氣體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氫、氯氣、氨氣等。(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質所引起的爆炸、火災事故。例如:煙花爆竹、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油漆、硫磺使用不當造成爆炸事故。(4)放射性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質生產、使用、貯存、運輸不當而造成核輻射危害的污染事故。(5)油污染事故:燃料油以及各種油制品在生產、貯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因意外或不當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6)廢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處理不當或事故使大3/35 量高濃度廢水突然排入地表水體,致使水質突然惡化。1.4 工作原則1.4.1
3、 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安全為首要原則,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優先開展人員救護工作。1.4.2 預防為主。采取積極措施,指導企事業單位加大對重點污染防治設施、污染隱患的監察力度,防患于未然。1.4.3 快速反應。事故發生后,應快速趕赴現場,迅速查明危害程度和事故原因,采取適當對策措施對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進行處理處置,盡量減少污染范圍,同時避免造成二次污染。1.4.4 自我防護。監測、監察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須穿戴防護設備,確保自身安全。1.5 適用范圍管理、協調本區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相關資4/35 源,組織、指揮、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 區環保行
4、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區環保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生態和環境保護的職能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建立完善的防范基礎。根據不同污染物、污染源種類以及敏感地域的相關特性,建立詳細的管理數據庫,對可以掌握的可控制因子做到心中有數,對不確定因素較大的可控制因子做到防患于未然。在一旦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情況下,區環保局的主要職責是對一般環境污染事故“摸清情況、提出建議、預測趨勢、跟蹤評價、事后評估”。2.1.1 摸清情況。區環保局接收到事故發生單位、個人或環保應急中心有關環境污染事故的報警及信息,立即核實和分析,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搜集信息、了解情況,進行事故的核5/35 實,按預案規定的程序
5、向上級部門作出報告,并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采樣檢測分析,判斷事故等級,包括確定污染類型、污染物性質、污染范圍和損失程度。2.1.2 提出建議。依據現場摸清的信息情況,啟動化學品特性及應急救援數據信息庫,匯集專家的建議和意見,向區應急聯動中心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處理的技術建議,作好參謀,提供決策依據。2.1.3 預測趨勢。采用大氣及水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模型,提供環境污染事故中污染物擴散的估算結果。2.1.4 跟蹤評價。在整個事故應急反應過程中,持續進行現場采樣檢測、污染趨勢預測、處置效果評估、以及進一步的技術建議。以動態了解處置計劃本身的可行性并驗證其實施效果。在此過程中不斷向區應急聯動中心匯報信息,
6、并通過專家及時提出相應修正措施。6/35 2.1.5 事后評估。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基本結束以后,建立專家評估組,負責污染事故的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包括事故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影響程度和范圍,量化的環境污染損失,為有效控制污染、恢復環境生態應進行的技術處理對策等內容。為事故的善后處理(包括依法處罰)提供決策依據,同時完善并豐富相應的應急救援數據庫。2.2 應急預案組織機構及職責2.2.1 中共閘北區委、閘北區人民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指揮本區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工作。2.2.2 區各相關委辦局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2.2.3
7、 區環保局設區環保應急指揮中心,為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報警信息判斷和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等級;組織實施一般(級)環境污染事故的7/35 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下設應急中心,為環境污染事故接警的常設機構,設在區環境監察支隊,其主要職責是:接受環境污染事故的報警信息;組織事故信息的傳遞。由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任主要負責人。2.2.4 根據環境污染事故的特點和應急處置的需要,建立區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的組織網絡和應急聯動機制,確定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2.3 應急聯動機制各相關部門實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實做好各項應急的基礎工作,加強和鞏固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的整體優勢,提
8、高整體綜合能力。承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任務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詳見表2-1)表 2-1 應急聯動部門職責分工序號單位名稱主要任務8/35 1 區環保局1、接收、處理事故信息,組織協調相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現場調查、取樣、偵檢、查處和善后工作。2、及時掌握和上報重要情況。2 區公安分局受理社會報警信息。必要時組織應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對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3 區公安消防支隊1、承擔環境污染事故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任務。2、在現場指揮部開設前,負責搶險救災的現場指揮。4 區民防辦協助現場偵檢,需要時參與應急救援。5 區安監局負 責 安 全生 產 監督 管理 和 相 關事 故調 查、善
9、 后 處理工作。6 區建設和交通委必 要 時 負責 運 送傷 員、疏 散 人員 和救 援物 資,轉送危險物品;參與水上(內河)污染調查處理。7 區經委配 合 協 調區 內 排污 單位 進 行 源頭 控制,消 除 污 染危害。必要時提供應急處置工作物資保障。8 區衛生局組 織 緊 急輸 送 受傷(中 毒)人員 并做 好院 前 急 救;組 織 醫 療機 構 實施 醫療 救護;做 好防 護指 導,組織實施其他衛生防疫工作。9 區市容局根 據 污 染事 故 的特 征,依 據 專家 建議,配 合 做 好現場清理工作。10 區民政局根 據 事 故危 害 和受 損程 度,組織 救災 救濟、安 撫災民,參與善
10、后工作。11 部隊環保辦部隊污染事故調查、善后處理。9/35 2.4 組織體系框架3.預警和預防機制3.1 監測3.1.1 區環境監測站要做好對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監測工作,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物特性數據庫、化學品特性數據庫、污染源信息和應急處置方法數據庫。有關部門在調查本區重 大較 大環 境 污 染 事 故報 警市 環 保 應 急 中 心事 故 等 級?區 環 保 應 急 中 心區 環 保 局區應急聯動中心區委區政府區 環 保 應 急 指 揮 中 心應 急 救 援區 各 應 急 聯 動 部 門市 環 保 應 急 指 揮 中 心市 各 應 急 聯 動 部 門區 政 府應 急 救 援市 突 發
11、公 共 事 件緊 急 處 理 指 揮 部市 應 急 聯 動 中 心市委市政府一 般特 大10/35 環境污染事故風險大的重點企業情況的基礎上,制定相應計劃,按照要求配備自動在線監測裝置和信息傳遞處理系統,提高污染事故的預測能力。3.1.2 加強本區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綜合集成、分析處理,建立健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預報機制。區環保局、區環境監測站、各責任單位和有關部門分別負責本區域、本單位、本部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相關信息的匯總、收集、研究,及時做出預報。重要信息和重大變更要立即報送。3.1.3 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監測信息的綜合分析和評估,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故責任管理單
12、位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3.2 報告3.2.1 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一旦掌握和發現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信息,各責任單位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11/35 早處置的原則,立即根據其性質和威脅程度,將有關信息報告市應急聯動中心、市環保應急中心和區環保應急中心。市民有義務通過110,119,120,88199,12369,56381850等報警、特服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迅速報告和反映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信息。3.2.2 各應急救援部門、區環保局接到報警信息后,要按照相關預案,在組織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及時掌握和匯總相關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報告。3.2.3 區環保局收集、
13、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明確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信息交流與報送的渠道、時限、范圍、程序、監管等要求,并根據處置需要通報各聯動單位。3.2.4 一旦出現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影響范圍超出本區行政區域的態勢,區環保局要根據緊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與毗鄰區通報、聯系和協調。12/35 3.3 預警3.3.1 按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區預警級別擬為四級,即一般(級)、較重(級)、嚴重(級)和特別嚴重(級)預警,應對本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和情況,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3.3.2 區應急聯動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和本預案,接報后迅速對信息進行研判,根據處置需要向各聯動單位通報,
14、重要信息及時報告區應急辦。3.3.2 建立完善預測預警決策支持系統,預警服務系統包括環境污染決策支持平臺,信息傳遞及反饋要高效、快捷,應急指揮信息系統資源共享、運轉正常、指揮有力。3.3.3 進入預警期后,區應急聯動中心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應急預案;(2)必要時,向公眾發布可能受到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勸告,宣傳應13/35 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的常識;(3)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4)組織應急聯動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可視情況動員后備人員;(5)調集、籌措所需物資和設備;(
15、6)加強警衛,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設施的安全;(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4.應急響應4.1 分級響應程序4.1.1 等級劃分表 4-1 突發性環境事故的等級劃分等級預警等級響應等級表示色突發環境事故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死亡人數中毒(重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特大事故級級紅色30 100 以上1000萬元重大事故級級橙色1030 50100 300 1000 萬元較大事故級級黃色3 10 30 50 50 300 萬元14/35 一般事故級級藍色3 30 50 萬元4.1.2 突發環境事故的通報4.1.2.1 突發環境事故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1)責任報告單位:區政
16、府;區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及環境監測站;突發環境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故有關單位。(2)責任報告人:執行職務的環保專業人員;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4.1.2.2 突發環境事故的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環境事故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發現或獲知突發環境事故,應在1 小時內向市環保應急中心、區環保應急中心或區環保局報告。接到突發環境事故報告的區環保應急中心或區環保局應在1 小時內向市環保應急中心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確認。根據調查和確認結果,一般環境事故24 小時內將詳細情況書面報告區政府、市環保應急中心及市環保局,較大及重大環境事故12 小時內報告,特大環境事故6 小時報告,并隨時報告
17、15/35 事故勢態進展情況。4.1.3 應急響應及處置過程。根據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即藍色預警啟動級響應,黃色預警啟動級響應,橙色預警啟動級響應,紅色預警啟動級響應。4.1.3.1 級應急響應。(1)突發環境事故所在單位和社區應急響應:突發環境事故所在單位和社區有對環境事故進行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在 2 個小時內向市、區環保應急中心報告,同時組織群眾進行自救互救。(2)區環保局應急響應:一般突發環境事故發生后,區環保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事故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故的發
18、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16/35(3)區政府應急響應:區政府接到區環保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區環保局做好突發事故的信息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4.1.3.2 級、I 級應急響應。區環保應急中心接警后,應立即向市環保應急中心及區應急聯動中心報告,區應急聯動中心組織有關力量趕赴現場進行先期緊急處置,根據現場要求疏散、隔離人群。區政府及區環保局等有關部門應在市環保應急指揮中心和市應急聯動中心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先期處置工作。若未
19、發生在本轄區內,要服從市統一調度,做好支援突發事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發事故向本轄區轉移,必要時處于應急準備狀態。17/35 4.2 信息共享和處理突發 環 境 事故的 信 息共 享和處 理 包 括突 發環 境事 故 的 報告、評估與確認、信息發布。4.2.1 突發環境事故的報告內容及形式。突發環境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1)速報可用電話口頭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報告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環境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故潛在
20、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2)確報是指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初步情況。(3)處理結果報告是指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18/35 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4.2.2 突發環境事故的信息分析。區環保局要會同區民防辦、區公安分局等單位對區災害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分析處理,各相關機構應及時提供最新信息。區環保局提供相應的污染源或污染物的有關信息支持與保障,同時,組建由相關專家組成的突發環境事故評估咨詢專家組。根據突發環境事
21、故性質、類別、危害程度、涉及范圍,開展事故快速評估與決策咨詢。4.2.3 突發環境事故的評估。(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故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范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故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故的需求等。(2)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環境事故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3)19/35 決策咨詢:突發環境事故評估專家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并對行動方案做出決策咨詢。(4)突發環境事故的確認
22、:凡屬一般突發環境事故由市環保應急中心協同區縣環保局組織專家進行確認;較大、重大、特大突發環境事故由市環保應急中心、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4.2.4 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新聞發布管理辦法的規定,有關突發環境事故信息,由市環保局根據授權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泄露事故信息。4.3 通訊目前上海市環境污染事故報警電話分別為:110,119,120,;市環保應急熱線投訴電話:;區環保應急中心電話:5。參與應急活動的部門通訊方式見下表:20/35 表 4-2 參與應急活動的部門通訊方式序號部門聯系電話地址1 市應
23、急聯動中心110 2 市環保應急中心12369 南丹路1 號3 區應急聯動中心110 4 區環保應急中心共和新路1927 號5 區環保局大統路480 號 1026 室4.4 指揮和協調4.4.1 應急處置指揮4.4.1.1 指揮體系。發生特大環境污染事件,尤其是出現跨區域、大面積和可能發生嚴重危害的污染事故時,由市政府決定在適當地點開設市環境突發事件緊急處置指揮部,由市領導親自擔任或指定現場總指揮統一指揮應急處置。發生重大或較大環境污染事件時,由市環保局決定啟動市環保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突發事件緊急處置指揮部,市環保局21/35 分管領導直接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擔任總指揮。發生一般環境污染事件時,
24、由區環保局組織區緊急處置指揮部,由區環保局主要領導直接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市環保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應急專業隊伍進行現場緊急救援。4.4.1.2 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由區政府負責開設現場指揮部,提供現場指揮部運作的信息、通信、治安等相關保障。現場指揮部的主要任務是: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現場救援的各單位行動,迅速控制事故發展;組織治安、交通、醫救保障,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直接授權于緊急處置指揮部總指揮,并享有使用、調動現場一切減、救災及防、救護資源的權力。現場指揮部要設在現場周邊適當的位置,也可設在具有視頻、音頻、數
25、據信息傳輸功能的指揮通訊車輛上。從而保證對22/35 現場的情況及時、準確得以掌握,并部署相應警力,建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揮部人員進入工作部位。4.4.2 應急處置協調4.4.2.1 應急處置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各相關部門實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實做好各項應急的基礎工作,加強和鞏固環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和應急的整體優勢,提高整體綜合能力。承 擔 環 境 污染 事 件 應 急 處 置 任 務 的 相 關 部 門 職 責 分 工 見 表2-1。4.4.2.2 決策支持與咨詢。為了保證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的快速、正確的決策,應建立技術咨詢支持系統。(1)化學品特性及應
26、急救援數據信息庫。由區環保局通過技術引進,建立化學品特性和污染應急救援數據信息庫,為應急指揮部及時提供決策的咨詢依據和信息保障。23/35(2)全區重點污染源信息庫。建立常規污染物監測數據庫,對全區污染物排放量大,使用、貯存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記錄其地理位置、生產使用化學品情況及相關信息。(3)大氣及水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模型。由區民防辦建立、完善大氣及水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模型,提供環境污染事件中污染物擴散的估算結果,以作應急指揮部決策的重要技術保障。4.5 緊急處置4.5.1 環境污染事件單位應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報告市、區應急聯動中心、市、區環保應急中心等應急救援部門,同時,
27、應切實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市民有義務通過電話和其他途徑,迅速報告和反映事故信息,并開展群眾自救行動。4.5.2 各相關應急聯動單位、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和隊伍接24/35 到事故信息后,立即趕赴現場,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污染態勢的擴大。同時,參照本預案積極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行動。(詳見表2-1)4.5.3 區政府應組織區環保局及相關職能部門及時調查統計突發事件影響的范圍及受損程度,評估、核實所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開展緊急處置工作的綜合情況,報上級部門。4.5.4 根據有關處理決定,需要進行善后處理的,由區環保局提出善后處置建議報告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4.6 新聞報
28、道區緊急處置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按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影響程度,按有關規定組織責任單位、區環保局以及相關專家擬發新聞統發稿、專家評論或公告,報有關領導同意后發送市應急聯動中心和市環保局。25/35 4.7 應急結束4.7.1 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突發環境事件緊急處置完成后,視情由負責決定、發布或執行機構宣布解除或調整預警響應等級,組織撤收搶險救援隊伍,開展善后工作。并在確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環境、人群的各項主要生態、生物、健康及環境指標已經達到與突發事件發生前接近或突發事件已無明顯危害存在時,可以發布公告中止應急狀態,相關責任單位,切實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消除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后果的影響
29、,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轉入常態管理。4.7.2 由本區直接處理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區環保局將事故報告逐級上報。5.后期處置5.1 善后處置5.1.1 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緊急處置后,公安消防支隊、區26/35 民防辦、區市容局應組織相關力量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工作,根據污染事故的特征采取合適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現場殘留污染物,防止造成進一步的污染。5.1.2 組織環境監測、環境評價人員及相關部門或專家對事故進行污染損失評估。弄清污染狀況和污染覆蓋面,確定事故的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對事故污染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報上級部門。環境污染事故的經濟損失一般包括如下幾方面:(1)自然資源和能源的損失,包
30、括動植物、水、土壤等自然資源受威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2)人員生命、健康和勞動力損失;(3)事故清污費用及其它事故處理費用;(4)事故后期環境恢復措施及相關監測費用;(5)其它相關費用。5.1.3 區環保局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報上級部門。27/35 5.1.4 根據事故污染損失的評估結果和事故調查的結果,確定事故賠償數額和相應的賠償人,按法定程序進行賠償。5.1.5 對于造成生態破壞的環境污染事故,應在事故處理后進行生態監測,并視生態破壞的嚴重程度,酌情采取相應的生態修復措施。5.2 社會救助區政府主管部門要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民
31、政部門要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點),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受、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紅十字會等慈善機構根據各自職能要求和相關程序,協助區民政部門共同做好社會救助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5.3 事故調查報告與總結區環保局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編寫事故調查28/35 報告,說明事故原因,確定責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作出事故總結,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備案。6.保障措施6.1 信息保障6.1.1 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應急手冊,提供應急處置要素及應急通訊聯絡的支持。6.1.2 區環
32、保局提供相應的污染源或污染物的有關信息支持與保障。6.1.3 區安監局提供危險化學品存放地點、貯量、以及相關信息保障。6.1.4 其它信息保障按區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執行。6.2 通訊保障6.2.1 應急報警通訊保障。通過通訊網絡信息,確保信息29/35 流的暢通和傳遞。6.2.2 應急指揮通訊保障。指揮系統應由對外界相對保密的辦公室電話、手機和對講機組成,以免應急期間受外界干擾。6.2.3 其它通訊保障按區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執行。6.3 應急隊伍保障6.3.1 應急監測隊伍保障。由區環保局牽頭,組織開展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一支由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為主的應急現場調查偵檢和監測的專業隊伍,并
33、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6.3.2 其它隊伍保障按區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執行。6.4 交通運輸保障區建設和交通委會同有關部門協助市有關運輸單位提供人員疏散和物資運輸的保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污染事故應急中的傷員運送和人員疏散,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調度和30/35 危險物品的轉送,確保應急物資的運輸保障。6.5 醫療衛生保障6.5.1 衛 生 部 門提 供 人 員搶 救 器 材設 備 及 醫 藥的 物 資 保障,在環境污染事故中能提供緊急輸送受傷或中毒人員及院前急救工作,組織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救護工作,其衛生防疫人員承擔衛生防護指導及衛生防疫的實施。6.5.2 其它醫療衛生保障按區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34、。6.6 治安保障6.6.1 公安部門是區域治安的專業隊伍,負責受理社會報警信息,并進行信息傳遞,組織環境污染事故現場人員疏散,組織應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對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6.6.2 其它治安保障按區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執行。31/35 6.7 裝備物資保障6.7.1 環保部門提供應急現場偵檢與監測的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的保障;衛生部門提供人員搶救器材設備及醫藥的物資保障;消防部門提供消防救援的器材設備的保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人員疏散和物資運輸的保障;商業財貿部門提供疏散人群的臨時食品、飲水和用品物資的應急保障。6.7.2 其它物資保障按區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執行。6.8 經費保障經費保障
35、按區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執行。6.9 技術儲備與保障6.9.1 在調查、分析全區環境偵檢能力現狀的基礎上,加強環境偵檢能力建設,有重點地開展偵檢手段、裝備和方法的研究與開發工作。在健全完善和更新常規偵檢項目的設備、裝備和技術的基礎上,要針對閘北的發展趨勢和需要,開發和引32/35 進先進的,針對非常規的偵檢設備和手段,提高偵檢的快速性和準確性,提高本區環境偵檢技術水平。6.9.2 建立適合本區需要的環境污染物特性數據庫、化學品特性、污染源信息和應急處置方法數據庫,污染物擴散模式快速預測的決策支持軟件系統,以及自動監測和快速傳遞信息處理系統等重要輔助決策技術系統,以提升本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的決策
36、能力。6.9.3 加快本區重點污染源的自動實時監測能力的建設。有 關 部門要 盡 快調查 本 區環境 污染 事故 風險 大的 重點 企 業情況,制定相應計劃,按照要求配備自動在線監測裝置和信息傳遞處理系統,提高污染事故的預測能力。6.9.4 其它科技保障按區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執行。33/35 7.宣傳、培訓和演習7.1 公眾宣傳教育7.1.1 向全社會公布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報警電話等。7.1.2 社會宣傳。區環保局積極配合和支持區有線臺、閘北報等宣傳媒體向廣大市民進行現場污染事故防范知識的環境宣傳,傳播和普及相關知識,鼓勵市民廣泛參與和積極報告事故災情。7.1.3 企 業 宣 傳。
37、在 環 境污 染 事 故重 點 防 范 企業 中 推 廣ISO14001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加強預防環境污染事故的宣傳教育,提高企業員工的參與性和防范事故的意識。7.1.4 學校宣傳。充分利用學校的各級團隊、組織和學生協會等志愿者隊伍,在本區中小學、大學廣泛開展環境保護宣傳和環境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教育;在已開設防災減災課程的基礎上開展突發事故的教育工作。34/35 7.2 培訓7.2.1 明確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要納入區環保局干部的基本培訓內容;區環境監測站和環境監察支隊要加強對干部和員工的教育培訓,提高相應的環境偵檢業務水平和應急
38、監測能力保障水平。7.2.2 組織編寫污染事故預防的宣傳教育材料,要求企業將污染事故預防列入員工培訓和環境教育計劃之中,并組織實施。7.3 演習視情況進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演練活動,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使應急預案得到不斷地完善和提高。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群眾,普及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知識。35/35 8.附則8.1 預案管理與更新8.1.1 本預案由區環保局制訂,報區政府批準。8.1.2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區環保局應適時修訂完善本預案。8.2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區環保局負責解釋。8.3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批準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