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家港市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目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2 城市概況2.1 自然地理2.2 社會經濟2.3 風險分析2.4 防御體系2.5 重點保護對象3 組織體系與職責3.1 指揮機構3.2 成員單位職責4 預防和預警4.1 預防預警信息4.2 預警級別劃分4.3 預防預警行動5 應急響應5.1 應急響應分類5.2 I 級應急響應5.3 II 級應急響應5.4 級應急響應5.5 IV 級應急響應5.6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5.7 指揮和調度5.8 搶險救災5.9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5.10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5.11 信息發布5.12 應急結束6 應急
2、保障6.1 通信與信息保障6.2 物資與資金保障6.3 供電與運輸保障6.4 醫療與治安保障6.5 隊伍與其他保障6.6 宣傳、培訓和演習7 后期處置7.1 災后救助7.2 搶險物資補充7.3 損毀工程修復7.4 災后重建7.5 防汛工作評價8 附則8.1 預案管理與更新8.2 獎勵與責任追究8.3 預案解釋部門8.4 預案實施時間張家港市城市防洪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做好城市洪澇災害事件的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保證城市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和保障市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障城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本預案。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
3、蘇省防洪條例、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大綱及張家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市二環路以內洪水災害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1.4 工作原則堅持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救相結合;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統一規劃,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依法防汛,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2 城市概況2.1 自然地理市區二環路以內區域位于張家港市西南部,總面積43 平方公里,東南距上海約120 公里,南距蘇州約80 公里,西南距無錫約 40 公里
4、,西距常州約70 公里,北距南通約20 公里。境內地勢平坦如砥,河道縱橫成網。谷瀆港、新沙河、新市河、二干河縱貫南北,東橫河、鹽鐵塘、南橫套橫亙東西,連通長江。中心位置為東經12032,北緯 3051。地處亞熱帶南部季風氣候,四季分明,氣候溫和,日照充足,是典型的海洋性氣候。境內平均溫度15.5,極端最高氣溫 38.2,極端最低氣溫11.3。過境臺風平均每年1.9 個,最多 1 年為 4 個。地區平均年雨日120.1 天,平均年雨量1056.1;最大年雨量1991 年 1748.0,最小年雨量1978 年 640.0。每年59 月為汛期,雨量最為集中,平均雨量為561.4,最高雨量為1970
5、年 818.7。2.2 社會經濟二環路以內區域建有大量的城市基礎設施、商業服務設施和眾多的居民住宅小區,是市委、市政府等黨政機關所在地,為全市政治、經濟、文化和交通之中心。2.3 風險分析2.3.1 主要降雨類型分析根據 19652003 年實測雨量資料表明,最大一日雨量出現在 1970 年,為 184.1;最大三日雨量出現在1991 年,為322.3。造成地區性的特大洪澇災害的主要有梅雨和臺風雨兩種雨型。(1)梅雨每年 57 月間,由于江淮流域中下游鋒面活動和氣旋作用,形成一個東西向的準靜止鋒,低空西南暖濕氣流不斷向鋒區補充熱量和水汽,出現典型的梅雨期。梅雨的特點是降雨范圍廣,歷時長,雨量集
6、中,是主要的災害性降雨,如1931、1954、1991、1999 年大暴雨。入梅期一般在6 月 19 日,出梅在 7 月 9 日,平均梅雨期24.5 天,最長期是 1987 年的 45 天;平均梅雨量235.4mm,最大梅雨量968.1mm。(2)臺風雨每年 7 月下旬至 10 月上旬,由我國東南低緯度海洋形成的熱帶氣旋北移,攜帶大量水汽途經太湖地區,造成臺風型暴雨。臺風出現日期多為79 月份,以 8 月份為最多,占臺風總數的 35.4%;7 月其次,占30.1%。臺風雨的特點是降雨強度大,中心點過程雨量可以高達數百毫米以上,但雨期持續時間不長,一般僅l3 天。如 1962、1970、1974
7、、1994 年的降雨過程。區內地面高程較高,河道水位較低,河道蓄洪能力較強。就是在創有降雨記錄以來最大三天集中降雨的1991 年,市區也未發生洪澇災害,因而歷年來城市的防洪工作,均以疏通地下雨水管道、完善地下雨水管道設施和河道疏浚清淤為重點進行。盡管城市防洪基礎條件較好,但不排除因不可預見的因素出現區內有局部受澇現象,其中主要是由于短期內降雨量過大造成局部排水不暢引發局部受澇。2.3.2 影響洪澇特性的因素在流域工程不變條件下,區內的洪澇特性主要決定于水文條件,其中張家港市及武澄錫虞區降雨的類型、強度、總量、分布以及長江潮位是區內洪澇過程的主要影響因素;前期河網水位、圩內溝塘蓄水量、土壤含水量
8、、太湖水位、上下游水文邊界條件等,也是影響區內洪澇過程的重要因素。如果流域水利工程條件或者調度方式發生顯著變化,則在同等水文條件下,區內洪澇特性會發生明顯改變。此外,城區的擴展,地面不透水程度的增強,地區排澇能力的增加,河道水系變更,均會對洪澇特性產生影響。2.4 防御體系區內主要河道有東橫河、新市河、谷瀆港、萬紅港、小城河、百橋河、小河壩河、一干河、朝東圩港等,另有近1000畝水面的暨陽湖和300 畝水面的梁豐園內湖。在新城區建設時,考慮了防洪因素,進行了水系調整,新開了河道。2.5 重點防護對象(1)黨政機關:主要是位于人民中路的市委和市政府大院、張家港日報社、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廣電中心等
9、。(2)地下設施:主要是城區結建的地下人防工程和地下停車庫。(3)重要設施:主要是城區供排水設施、污水處理設施、電力設施和供氣設施。(4)主次干道:主要有人民路、步行街、長安路、東環路、港城大道、華昌路、暨陽路、金港大道、南環路、沙洲路、永安路等道路。(5)重點區域:主要是城區醫院、學校和菜場周邊區域。3 組織體系與職責3.1 指揮機構設立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城區防汛辦公室(以下簡稱“城區防辦”),負責組織領導城區的防汛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市人武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隊)、市農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糧食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商務局、市氣象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
10、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市規劃局、市房管中心、市城管局、市電信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民防局、市供電公司、市金城公司、市城投公司、市暨陽湖公司、省級開發區(楊舍鎮)等單位為成員單位,其分管負責人為城區防辦成員。城區防辦的主要職責是:在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指導、開展城區防洪工作;及時掌握汛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組織災后處理;做好相關防洪協調工作;做好城區防汛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3.2 成員單位職責市政府辦公室:負責防汛重大事件的協調。市人武部:協調解放軍駐蘇部隊、武警官兵、消防官兵、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支持地方抗洪搶險,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并
11、協助地方完成分滯洪水和緊急清障等任務。市發改委:協調安排防汛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損毀修復、抗洪救災資金和電力、物資計劃。市經信委:負責有關防汛搶險所需油料等物資器材的組織和調度工作。市住建局:負責對建筑行業、房屋拆遷等工地的防汛安全管理;負責做好排水管網、窨井、邊井等市政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保障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和其他市政設施的正常使用;負責市區污水泵站、污水處理廠的維護工作和正常運行,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市水利局:做好防汛調度;制定水利工程防汛歲修和應急處理及水毀修復工程計劃;負責做好城市河道駁岸的加固和安全管理;負責防汛工程的行業管理,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市屬防汛工程的安全管理及水閘泵站
12、的調度管理;按照職責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對擅自填埋河道的行為進行處罰。市公安局(消防大隊):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確保抗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無阻;在汛情緊急時,實行車輛繞道改線通行;依法查處盜竊、哄搶防汛器材、物料及破壞水利、水文、通信設施的案件,打擊犯罪分子,協助做好水事糾紛的處理;遇特大洪水、風暴潮等緊急情況,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協助做好搶險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保護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安全;協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搶險救災通訊工作。市農委:負責及時提供農業災害情況;負責農業遭受洪澇災害的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清除河道水域內非法設置的漁籪、罾網、圍網、
13、攔網等定置漁具;發生水災害時指導減少漁業損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搶險救援人員所需交通工具的調運;負責調度出險受災地區人員撤退和物資運輸的交通工具;在汛情緊張時,實行機動船只限速行駛或者停止航行;負責河道水面上的船只、竹木排等的防汛管理和人員疏散、救助工作;協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協同公安、海事部門做好防汛搶險救災車輛、船只的交通管理;做好航道清障工作;負責所屬公共客運交通設施的搶險排險。市糧食局:負責向受災地區調運糧食,確保災區糧食供應;負責糧庫的防汛保安工作。市園林綠化局:負責園林、名勝古跡和古樹名木的防汛安全;負責對市區行道樹木的維護修剪,及時排除被風雨刮倒、折斷而影響交通、輸
14、電、通信及房屋的樹木。市商務局:負責督查重要商業網點庫房安全;負責向受災地區調運食品和日用品,確保災區生活資料供應。市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實時氣象信息和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以及對災害成因的天氣分析。市安監局:負責綜合監管防汛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做好汛期各類安全事故信息的處理和統計工作;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防汛安全。市民政局:負責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濟工作;負責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協助做好水、風雹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統計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和調撥防汛經費,并監督使用,及時安排險工隱患處理、搶險救災、災
15、毀修復經費。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調查統計被洪水毀壞而當年不能種植的耕地情況。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土地儲備區域的防汛工作。市規劃局:協助做好城市防洪排澇綜合治理工程的規劃工作。市房管中心:負責危房和住宅小區地下車庫的防汛安全工作;遇洪水等緊急情況,做好廉租住房家庭的轉移安置工作。市城管局:負責對戶外廣告牌、店招店牌、廣告燈箱、霓虹燈等的安全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做好道路、河道清障工作;負責所管理的地下車庫的防汛工作。市電信局:負責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防汛通訊暢通,做好抗御洪水等災害應急通訊的兩手準備。市衛生局:負責衛生系統的防汛保安;負責防汛抗災中的醫療救護和
16、災后疾病預防控制,飲用水、環境消毒和殺蟲滅害工作。市教育局:負責汛期學校的防洪保安工作。市民防局:負責做好人防工程的防汛工作。市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防汛及排澇用電;負責恢復受災破壞的輸、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等,保證抗災搶險用電供應;當戶外輸電線受損斷落時,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行人觸電。市金城公司:負責做好管道天然氣設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市城投公司:負責在新建、改建市政道路時,按防汛標準建設地下管網等排水設施;做好所管理地下設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市暨陽湖公司:負責暨陽湖區域的防汛安全工作。省級開發區(楊舍鎮):負責領導所轄街道辦、居委會、社區村莊及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防汛安全工作;按照職
17、責做好河道清障工作;遇特大洪水、風暴潮等緊急情況,協助做好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落實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做好城區防汛信息點位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4 預防和預警4.1 預防預警信息4.1.1 氣象信息(1)汛前市氣象局應及時組織汛期氣象監測、會商和預報,并將汛期氣象會商結果報送城區防辦。(2)當長江或者太湖流域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或者臺風雨,市氣象局應當及時向城區防辦通報相關雨情。4.1.2 洪澇災情信息(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農牧林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設施等方面的損失。(2)當洪澇災害發生后,省級開發區(楊舍鎮)、相關單位及城區
18、防辦成員單位中有災情統計責任的部門在12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城區防辦,城區防辦經整理后,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市政府;有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城區防辦,經城區防辦核實后上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市政府。4.2 預警級別劃分根據天氣預報、已出現的降雨情況和實時汛情等,將防汛預警級別由重到輕分為I、II、III、IV 四級,分別用紅、橙、黃、藍色表示。I 級預警是指3 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達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II 級預警是指3 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 毫米以上,或者已達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III 級預警是指6 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 毫米以
19、上,或者已達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IV 級預警是指12 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 毫米以上,或者已達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4.3 預防預警行動4.3.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利用報紙、網絡、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準備。(2)組織準備。每年汛前,城區防辦各成員單位成立防汛指揮機構,完善防汛抗災網絡,成立搶險隊伍,并對搶險隊伍進行汛前培訓,落實各項防汛責任制。(3)工程準備。城區防辦要科學提升城區防汛排澇能力,制訂年度防汛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督促成員單位落實防汛隱患整改,督促成員單位做
20、好城區排澇站及地下室機泵設施的調試工作,確保汛期正常運轉。(4)搶險物資準備。在每年汛前,完成防汛物資儲備、防汛物資的補充更新,確保儲備數量及質量。(5)通信準備。進入汛期,城區防辦將城區防辦各成員單位的防汛值班電話、傳真等通信信息向全市公布。4.3.2 洪澇災害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達到預警標準的暴雨時,城區防辦即根據標準發出洪澇災害預警,通知城區防辦各成員單位做好排澇準備,并提前預降內河水位,騰出河道庫容。4.3.3 臺風雨災害預警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包含熱帶風暴、熱帶氣壓等)信息,市氣象局密切關注臺風未來趨勢,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移動速度等信息報城區防辦。按照市防汛防旱
21、指揮部指示,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將有關臺風雨信息向社會公布,并及時對信息進行更新,城區防辦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做好防汛工作。5 應急響應5.1 應急響應分類5.1.1 進入汛期,城區防辦密切關注區內防汛工程情況以及雨情、水情、風情。城區防辦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在最近12 小時降雨量大于 50mm 以上時,市氣象局及時將降雨量數據報城區防辦,并對未來降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將分析和預報意見報城區防辦。5.1.2 在啟動應急響應時,城區防辦報請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市政府同意后可依法向社會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5.1.3 應急響應共分四級,按照防洪
22、預警級別標準相應由重到輕分為I、II、III、IV 四級。5.2 I 級應急響應當出現 I 級應急響應的汛情時,城區防辦將情況上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市政府,城區防辦全體成員立即進入城區防汛指揮大廳辦公,由市政府領導指揮搶險工作。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視情派出相關領導率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城區防辦通過城區防汛指揮和管理信息系統,密切監視汛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險情預測預報,做好應急搶險的調度工作。城區防辦報經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同意,每天通過電視、網絡、短信等媒體發布汛情通報,報道汛情及防汛措施。城區防辦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行動,并將相關情況上報城區防辦,城區防辦及時匯總相關情
23、況,上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市政府,并通報城區防辦各成員單位。5.3 II 級應急響應當出現II 級應急響應的汛情時,城區防辦全體成員立即進入城區防汛指揮大廳辦公,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主要領導指揮搶險工作。城區防辦視情派出相關領導率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城區防辦加強值班力量,通過城區防汛指揮和管理信息系統,密切監視險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險情預測預報,做好應急搶險的調度工作;城區防辦報經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同意,不定期通過電視、網絡、短信等媒體發布汛情通報。城區防辦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隨時將情況上報城區防辦,城區防辦及時匯總相關情況,上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并通報城區防辦各成員單位。
24、5.4 級應急響應當出現 級應急響應的汛情時,由城區防辦主任主持召集城區防辦成員會商,做出相應工作安排,有關成員進入城區防汛指揮大廳辦公。城區防辦通過城區防汛指揮和管理信息系統,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發展變化,視情況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防汛工作,并及時將情況上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5.5 IV 級應急響應當出現 IV 級應急響應的汛情時,由城區防辦主任主持召集城區防辦成員會商,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險情的監視和對防汛工作的指導,視情況派工作組、專家組指導防汛,并及時將情況上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5.6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5.6.1 汛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按照分級上報、歸口管理、同級共享的規定,由
25、城區防辦統一匯總上報。工礦企業、交通運輸、農業、水利、農村房屋等的災情調查統計由城區防辦相關成員單位負責。5.6.2 各類信息的統計和報送應準確、快速、翔實,重要信息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先上報基本情況,并抓緊調查統計,隨后補報。5.6.3 一般性的汛情、險情、災情,報送城區防辦會同相關部門處理。如災情、險情較為嚴重,由城區防辦統計匯總后,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協助處理。5.6.4 對于上報并需發布的各類汛情,城區防辦將派員進行實地調查,制訂處理方案,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5.7 指揮和調度當達到應急響應條件時,城區防辦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所。在采取相
26、關應急措施的同時,向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獲批準后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城區防辦各成員單位按照分工職責,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者控制事態發展,必要時通過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請求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支援。5.8 搶險救災5.8.1 出現洪澇災害或者防洪工程發生險情后,城區防辦根據事件的性質,對事件進行全程監控、追蹤,城區防辦成員單位根據各自分工,做好應急搶險的相關工作。5.8.2 城區防辦按照發生災害的類型,調集城區防辦所有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住建、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門的人員,開展現場處置
27、或者救援工作。城區防辦各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5.9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5.9.1 為確保現場搶險救災人員的安全,城區防辦在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調集和儲備必要的救生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車輛等救生設施,以備隨時急用。5.9.2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城區防辦視情況作出決定,進出口道路由市公安局負責進行交通管制。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5.9.3 當發生洪澇災害后,城區防辦協調省級開發區(楊舍鎮)及相關單位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對轉移的群眾,由省級開發區(楊舍鎮)負責提供臨時安置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
28、證群眾的基本生活。5.9.4 發生洪澇災害后,市衛生局加強對流行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經市政府同意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下令在現場設立緊急醫療救護所。5.9.5 災情解除后,市衛生局應進行衛生防疫檢查,對受水淹的范圍進行消毒,防止災后各類疫情發生。5.10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5.10.1 發生洪澇災害后,城區防辦根據災害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市政府批準,對災害發生地和影響范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災情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5.10.2 城區防辦在必要時報請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市政府批準可以調動社會力
29、量積極參與洪澇災害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以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防汛搶險工作。5.11 信息發布5.11.1 城區防辦負責防汛信息的統計核實,保證防汛信息的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涉及洪澇災情的,由城區防辦報經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同意后發布。5.11.2 由張家港日報、張家港電視臺、張家港廣播電臺等媒體,定期依法發布防汛信息。5.12 應急結束5.12.1 當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城區防辦根據汛情,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5.12.2 在防汛緊急期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及時歸還原所有者,并按規定支付使用費;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按
30、照評估價給予經濟補償。5.12.3 應急搶險工作結束后,城區防辦協調市住建局、水利局、省級開發區(楊舍鎮)等單位盡快修復損毀防洪工程、農田水利工程等基礎設施,進一步恢復受災人民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盡可能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和影響。6 應急保障6.1 通信與信息保障6.1.1 任何通訊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6.1.2 城區防辦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組建防汛專用無線通信網絡,確保各類防汛信息暢通。6.1.3 市電信、郵政、聯通、移動等通信部門應制定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當發生洪澇災害后,能迅速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當通信設施發生損壞后,迅速調集力量進行搶修,努力保證防汛通信
31、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6.1.4 在緊急情況下,充分利用電臺廣播、電視游動字幕、電話、短信、網絡等手段發布防汛信息;利用電話通知、人員通知等方式,通知受影響范圍內的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身安全。6.2 物資與資金保障6.2.1 物資保障城區防辦、省級開發區(楊舍鎮)及受洪水威脅的單位,按規定儲備常用的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以滿足搶險急需;在防汛緊急期,省級開發區(楊舍鎮)等有關單位應堅決服從城區防辦的統一指揮部署,在各自轄區內準備好搶險機械,具體機械名稱、數量由城區防辦以通知的形式下達。城區防辦根據需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及數量。提倡使用新材料,提高科技
32、含量,并在汛前、汛中及汛后檢查保管情況。6.2.2 資金保障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和調撥防汛經費,并進行監督使用,為險工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損毀修復提供經費保障。6.3 供電與運輸保障6.3.1 電力保障市供電公司是防汛搶險救災供電和應急救援現場臨時供電的責任單位,要確保汛期用電的需要。6.3.2 交通運輸保障市交通局負責洪澇災害發生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負責內河交通安全。6.4 醫療與治安保障6.4.1 醫療保障市衛生局及專業醫療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6.4.2 治安保障市公安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
33、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災行動和防洪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災區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6.5 隊伍與其他保障6.5.1 隊伍保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災的義務。每年汛前,省級開發區(楊舍鎮)按照城區防辦的統一部署,成立專業、非專業群眾防汛搶險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的預備役部隊的搶險隊伍,由市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6.5.2 其他保障城區防辦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制定相關防汛措施,并在應急啟動時,在城區防辦統一指揮調度下做好其他相關保障工作。6.6 宣傳、培訓和演習6.6.1 宣傳(1)防
34、汛知識介紹、抗洪活動動員和救災情況通報,由城區防辦統一組織。6.6.2 培訓(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防汛搶險、業務知識培訓由城區防辦統一組織。(2)每年汛前組織一次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信息報告、安全疏散、交通引流、搶險排澇等方面。6.6.3 防汛搶險演練(1)每年汛前,城區防辦會同市住建局、省級開發區(楊舍鎮)及各有關單位進行應急搶險演練。應急搶險演練方案由城區防辦牽頭,市住建局、省級開發區(楊舍鎮)及各有關單位制訂演練方案及內容,報請城區防辦批準后進行。演練時間一般在每年的4 月中旬以前。(2)市人武部每年汛前組織一次由現役軍人、預備役官兵及民兵參加的防汛搶險實戰演練,演練方案由市人武部制定
35、,報城區防辦備案,必要時,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派員進行現場指導。7 后期處置7.1 災后救助7.1.1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接受國內外的捐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作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7.1.2 市衛生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7.2 搶險物資補充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城區公用防汛物資補充,由城區防辦負責;城區局部防汛物資補充,由省級開發區(楊舍鎮)及有關單位各自負責。7.3 損毀
36、工程修復7.3.1 被毀防汛工程,由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及相關單位負責及時修復。7.3.2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雨污水管道、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及時修復。7.4 災后重建省級開發區(楊舍鎮)及相關單位負責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重建標準。7.5 防汛工作評價每年汛后,城區防辦對城市年度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要逐步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征求社會各界群眾對防汛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工作。8 附則8.1 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城區防辦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二至三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城區防辦負責召集城區防辦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專家評審,并根據情況變化作出修改,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市政府批準。8.2 獎勵與責任追究市政府設立年度防汛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獎項,對在年度防汛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洪搶險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報請上級機關追認為烈士。對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8.3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城區防辦負責解釋。8.4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