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頁 共 4 頁 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1.0 1.0 目的目的 對用于確保和證明維護和服務是符合規定要求的監視和測量 裝置及方法進行控制,確保監視和測量結果的有效性。 2.0 2.0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麗江花園物業管理公司對確保維護和服務符合要求及 證明維護和服務符合要求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方法、軟件等的 控制。 3.0 3.0 職責職責 3.1 技術部負責公司所有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和校準,制定周期 檢定計劃。 3.2 負責對監視和測量裝置操作人員資質的核對,必要時進行培 訓、考核。 4.0 4.0 定義定義 測量設備:為實現測量過程所必需的測量儀器、軟件
2、、測量標 準、標準物質或輔助設備或它們的組合。 第 2 頁 共 4 頁 5.05.0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5.1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采購及驗收 根據所需測量能力和測量要求配置監視和測量裝置。對其采購 和驗收,執行物質采購控制程序RGPM-7.4.1-B-01 及基 礎設備、設施控制程序RGPM6.3 B-0 1 對服務設施采購 的管理規定。 5.2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初次校準 5.2.1 經驗收合格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由技術部負責送國家計量部門 檢定或自行檢定,合格后方能發放使用。對合格品應貼上表明 其狀態的唯一性標識,技術部負責對該裝置編號,放入監視 和測量裝置一覽表 。 5.2.2 對于沒有國家標
3、準的裝置,應記錄用于校準的依據。 5.2.3 技術部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發放。 5.3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周期校準 5.3.1 每年 12 月技術部編制下年度計量校準計劃 ,根據計劃執行 周期校準,由技術部負責聯系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校準,并 出具校準報告。 5.3.2 校準合格的裝置,由校準人員貼合格標簽 ,并標明有效期 部分功能或量程校準不合格的,貼限用標簽 ,標明限用的 第 3 頁 共 4 頁 范圍;校準不合格的,貼不合格標簽 ,修理后重新校準。 5.3.3 對于監視和測量用的軟件,在使用前應進行校準,填寫相應的 本單位校準記錄。 5.4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搬運、維護和貯存控制 5.4.1 使用者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程使用設備,確保監視 和測量能力與要求相一致,防止發生可能使校準失效的調整。 使用后要進行適當的維護和保養。 5.4.2 在使用監視和測量裝置前,應按規定檢查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