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頁 共 2 頁 動用明火管理規定動用明火管理規定 1 在小區的任何部位需動火作業的必須辦理動火手續; 2 承擔動火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動火前向管理公司辦理“臨時 動火許可證申請表” ,詳細說明動火的事由、動火部位、起止時間、 動火范圍、采取防范措施,并經管理公司審批后才可動火。大型動 火作業要經公安局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領取動火許可證后,方可 動火; 3 動火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動火作業安全規定,動火前要清 理現場,周圍無易燃物品,并配備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4 電焊機作業的焊機地線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設備或管道上; 5 在動火作業的過程中,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2、并及 時報告管理公司; 6 各單位經批準監時動火的部分,在實施臨時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 遵守動火前“八不” ,動火中“四要” 、動火后“一清”的安全規定。 如發現違反,管理員有權暫停動火作業,待存在隱患解決后才能動 火施工; 1) 動火前“八不” : A 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B 周圍的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C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D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 凈、排盡殘留油質的不動火; E 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被 排除的不動火; F. 在進行高空焊接或切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
3、品和采 第 2 頁 共 2 頁 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G. 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H. 現場安全負責人的不在場不動火。 2) 動火中“四要” : A 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 B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人員要加強觀察、精心操作, 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C 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D 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 動火后的“一清” : 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 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 然后才離開 現場。 7 動火的單位或個人,凡違反本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 育、賠償經濟損失、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 違反動火安全管理規定而導致火警發生, 一切后果及損失由現場防 火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