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頁 共 2 頁 區內拍攝活動管理辦法區內拍攝活動管理辦法 為了保護小區的知識產權,完善對區內攝影活動的管理,使之有 序、規范地進行,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業主拍攝 小區業主可在公共區域用相機或手提攝像機拍攝生活照, 嚴禁在 樣板房拍攝。拍攝時,需自覺向管理人員出示業主居民證,但拍攝作 品不能作商業等方面的用途,如違反,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二、特約記者拍攝 特約記者須提供相關部門(管理公司、發展商市務部)的批文,佩 帶相關部門簽發的特約記者證。拍攝內容、范圍按批文指定的景點和 區域進行。 三、商業拍攝 所有商業拍攝活動(廣告、雜志、電影、電視劇、婚紗相、藝術 照) ,需到管理處前臺
2、辦理申請、登記,批準后方能進行。 四、程序 (一)申請 1、提供核對申請人身份證、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大型制作需有 相關部門的拍攝批文。 2、遞交拍攝申請書原件(內容必須包括拍攝地點、內容、時間、 期限、人數、車輛、器材、用水/電、對住戶的影響) ,加蓋 拍攝公司公章。 3、填寫申請表。 第 2 頁 共 2 頁 4、申請拍攝公共場地時需請所在區域加具審批意見,審批時列 明具體管理要求,提交公司服務質量部審批。 5、申請獲準后通知相關區域、部門進行監管。 6、大型拍攝必須上報當地派出所備案,并自行做好現場的秩序、 安全、防火等保衛工作,遵守小區相關的管理規定。 7、繳交相關費用。 (二)費用(場地維護、知識產權、人員協助、管理費等) 1、 拍攝廣告、雜志:3000 元/日(8 小時) ;500 元/小時; 2、 拍攝電影、電視劇: 5000 元/日(8 小時);700 元/小時; 3、 婚紗照、藝術照:1000 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