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頁 共 1 頁 區內商業活動規定區內商業活動規定 為了保證小區管理整潔有序,完善對區內商業活動的管理,使之 有序、規范地進行,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內的商業活動 區內外商業單位在小區進行商業活動 (懸掛橫幅、 張貼宣傳海報、 設點促銷、產品推廣、服務咨詢等) ,均須到管理公司服務質量部前 臺辦理申請,審批后方可進行。 二、程序 (一)申請 1、 填寫申請表, 加蓋公章,提交公司服務質量部審批。 2、 提供活動負責人身份證,聯系電話。 3、 提供營業執照、產品質量相關證明、許可證等;有關捐款、 籌款等進行慈善活動,須提供有關政府部門批文。 4、 審批需列明具體管理要求和注意事項。 5
2、、 申請獲準后通知相關區域、部門進行監管。 6、 繳交相關費用。 (二)費用(場地使用費、人員監管) 項目 規格 費用單價 備注 宣傳海報張貼 A3 5 元/天/張 自備雙面膠,按管理處要求張貼 (不能超過 15 天) A4 3 元/天/張 宣傳橫幅懸掛 10M2以下 100 元/條/天 按管理處要求自行裝拆 10M2-20 M2以內 150 元/條/天 20M2-50 M2以內 200 元/條/天 50 M2以上 300 元/條/天 攤位場地使用費 新河路、新林路 300 元/天 公共設施按金 1000 元 新園路 500 元/天 醉心湖會所廣場 1000 元/天/20M2 漁人碼頭廣場 1000 元/天/20M2 各封閉區門口 200 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