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事單制度 10 目的:目的: 規范各部門/管理處有關工程、清潔、綠化、土建等方面的 報修工作,使報修工作能得到及時的處理。 20 報事及統計程序報事及統計程序 2.1 各部門/管理處人員發現需向各專業公司或售后服務隊報修的問題 時,應接要求填寫報事單進行報修。 2.2 各專業公司及售后服務隊: 每天需派員到各管理處簽收報事單和及時安排維修, 在三天內完成報事單所到的維修工作內容, 確因特殊情況未能在三天內完成維修作業的, 除在處理情況欄 寫明原因外,還需送技術部相關主管加具意見, 所有報事單需在簽收后 72 小時內填寫處理情況并交回部門/ 管理處。 2.3 各部門/管理處簽收報事單后: 兩天內安排人員對已維修項目內容進行驗收,確認。 驗收合格的,將報事單交部門/管理處統計人員存檔。 未能通過驗收的項目,需在驗收當天按當前使用單號重新填寫 報事單報修,并在未完成單的驗收欄注明轉單號。 同一報修項目內容,超過連續兩次報修,應向相應公司/工隊作 出口頭警告等處理,并將情況向技術部反映。 2.4 各部門/管理處每月由統計人員將報事單整理,統計后存檔,同時將 統計數據向服務質量部通報。 30 相關質量記錄相關質量記錄 報事單 RGPM-7.5.4-D-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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