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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城區地震災害應急預案(4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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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城區地震災害應急預案(40頁).DOC

1、濱城區地震應急預案目 錄 1 總 則51.1 編制目的51.2 編制依據51.3 適用范圍51.4 工作原則52 組織體系52.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62.2 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92.3 鄉鎮辦抗震救災指揮部113 應急準備113.1 資金與物資113.2 救援隊伍113.3 救援裝備123.4 避難場所133.5 科技支撐133.6 技術系統133.7 宣傳、培訓和演習144 預警預防機制144.1 信息監測與報告144.2 預警級別及發布154.3 預警預防行動154.4 預警預防措施164.5 預警狀態結束175 響應級別與判據175.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1

2、95.2 重大地震災害195.3 較大地震災害205.4 一般地震災害206 應急響應206.1 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206.2 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286.3 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327 其他地震事件處置347.1 強有感地震應急347.2 礦震速報與處置347.3 平息地震謠傳、誤傳347.4 特殊時期應急戒備357.5 鄰市或海域地震應急358 附則358.1 管理與更新358.2 監督檢查358.3 實施時間36濱城區地震應急預案 1 總 則1.1 編制目的提高應對破壞性地震災害能力,保障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地震災害損失

3、,維護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山東省地震應急預案及濱州市地震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處置破壞性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急與救援行動。1.4 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管理、屬地為主,部門協作、軍地聯動,資源共享、協同行動。2 組織體系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區防震減災工作。發生破壞性地震災害,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發生一般地震災害,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

4、關部門對災區進行支援,指導和協助當地政府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地震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鄉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部等構成(見附件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場所設在區地震應急指揮中心。2.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指 揮 長:區政府領導(級、級響應時由區長擔任,IV級響應時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人武部副部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地震局局長(級、級響應時增加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和區民政局局長)。成 員: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安監局、區科技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民政局

5、、區財政局、區人保局、區國土分局、區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鐵路辦、區水利局、區農業局、區水產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分局、區畜牧局、區外事辦、區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局、區廣電局、區糧食局、區藥監分局、區服務業發展局、區政府應急辦、區法制辦、區臺辦、區地震局、區氣象局、區河務局、區科協、區紅十字會、區供電公司、區保險公司、各通訊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區政府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對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專家組,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增設若干工作組。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1)領導全區抗震救災工作。(2)了解和掌握震情、災情、社情、民情及發展趨勢。(3)啟動應

6、急響應、宣布地震災區進入應急期、確定預警級別和響應級別。(4)組織震情、災情信息發布與抗震救災宣傳。(5)決定派遣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6)決定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組織和指揮對受災人員實施緊急救援。(7)決定派遣工程搶險搶修專業隊伍,組織和指揮各類重點工程和基礎設施的搶險搶修行動。(8)決定派遣醫療衛生救援隊,組織和指揮傷員救治、轉運及遇難人員善后處理。(9)決定調運救災物資,組織和指揮受災群眾安置和各類生活物資供應。(10)核實災情,決定下撥抗震救災資金。(11)協調本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12)組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非災區鄉鎮(街道)對災區實施緊急

7、支援。(13)決定實施重點目標保護和交通管制等強制措施。(14)請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協調市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對口支援。(15)建議區政府呼吁其他縣區支援,通過市地震局、市紅十字會呼吁救援組織援助。(16)建議區政府向災區發出慰問電、派出慰問團等。(17)執行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區委、區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以上重要事項決定一般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研究決定,特殊情況下由指揮長決定。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是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設在區地震局。主 任:區地震局局長成 員:區人武部、區政府應急辦、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

8、、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國土分局、區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分局、區安監局、區地震局、區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同志。主要職責是:(1)負責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各類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的信息聯絡。(2)收集匯總震情、災情、社情和民情,分析發展趨勢,了解和掌握災區抗震救災需求,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3)傳達、貫徹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4)提出抗震救災意見和建議。(5)協調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和災區政府之間的應急救援行動,并督促落實。(6)接待區外地震災害救援隊、市地震局以及鄰縣

9、區地震現場工作隊。(7)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應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支援和指導當地政府開展應急與救援工作。 專家組組成及職責組 長:地震局專家成 員:公安、消防、武警、建設、民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醫療衛生、環保、安監、通信、電力、地震、氣象、科技等部門(單位)及高校等方面的專家。主要職責是:(1)承擔抗震救災決策技術咨詢。(2)向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緊急處置措施建議。(3)受指揮部委托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4)參加生命緊急救援和工程搶修搶險應急處置。2.2 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

10、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 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指 揮 長:副區長或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副指揮長:區人武部、區政府應急辦、區地震局、區民政局和災區鄉鎮(街道)有關負責同志。成 員:區人武部、區政府應急辦、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國土分局、區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分局、區安監局、區地震局、區氣象局、區供電公司、各通訊公司等部門(單位)和災區鄉鎮(街道)有關負責同志。 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1)組織、指揮和協調災區抗震救災工作。(2)傳達、執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示,研究部署災區抗震救災行動,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11、。(3)調查、研究、統計、評估災區抗震救災需求,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并提出緊急救援救助等意見、建議和措施。(4)組織指揮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醫療救護隊、工程搶險搶修隊和志愿者開展應急救援,搜救被壓埋人員、工程搶險排險。(5)實施重點目標保護、實行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保持社會穩定。(6)指導、協調和幫助鄉鎮(街道)轉移、安置和救濟災民,接收和調運救災物資等工作,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條件。(7)組織開展現場震情監視、地震烈度調查和災害損失評估,平息地震謠傳和誤傳。2.3 鄉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部鄉鎮(街道)根據本級政府地震應急預案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

12、調當地的抗震救災工作,實施先期應急救援,貫徹落實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示,配合和協助區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應急救援行動。3 應急準備3.1 資金與物資區財政局、區民政局等部門以及鄉鎮(街道)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安排地震應急救援資金預算,建立救災資金投入機制。區民政局、區經信局、區服務業發展局以及鄉鎮(街道)按照國家、省、市和區政府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建立救災物資調用機制。3.2 救援隊伍加強各級各類地震應急救援隊、醫療救護隊、紅十字應急救援隊、工程搶修搶險專業隊、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建立應急救援技術培訓和演練工作機制,提高救援技術水平和能力。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類別及調用方案見

13、表1。表1: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類別及調用方案 調用梯隊應急隊伍先期處置隊伍第一支援梯隊第二支援梯隊人員搜救隊伍災區地震志愿者隊伍;災區地震災害救援隊;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鄰近縣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災區工程搶險專業隊伍區內工程搶險專業隊伍鄰近縣區工程搶險專業隊伍次生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災區公安消防隊行業應急救援隊伍鄰近縣區特種應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災區醫療衛生機構、災區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各級醫療機構;區公安分局所屬醫療機構;區紅十字應急救援隊駐濱軍區、鄰近縣區地方和軍隊醫療隊、紅十字應急救援隊現場地震應急隊伍災區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區內及鄰近縣區現場地震應急工作

14、隊市地震局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災區建筑物安全鑒定隊區建筑物安全鑒定隊市建筑物安全鑒定隊;鄰近縣區建筑物安全鑒定隊3.3 救援裝備各級各類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工程搶修搶險專業隊、醫療救護隊、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應急志愿者隊伍等應當配備、儲備必要的生命救援、工程搶修搶險、醫療救護以及災害調查與評估等裝備。區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收集社會上現有的大型救援裝備、技術設備以及特種設備信息,建立地震應急救援資源數據庫(主要包括裝備、設備的性能、數量、存放位置、產權等信息),以備應急救援調用、征用。3.4 避難場所鄉鎮(街道)所在地應當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規劃建設并利用現有的公園、綠地

15、、廣場、體育場館、停車場、學校操場、人防工程、疏散地域和其他空地,設立滿足應急避險需求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3.5 科技支撐區科技局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應當積極開展地震預防預警、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將地震應急與救援科學研究工作納入全區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發展計劃,加大對地震應急救援軟硬件研發的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應急處置的科技水平和能力。3.6 技術系統區地震局負責區地震應急指揮中心技術系統的維護、運行與技術更新,實現與省市地震應急指揮中心的網絡暢通,形成省、市、縣(區)三級互聯互通的地震監測與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建立和完善具備應急

16、指揮輔助決策、地震趨勢判定、災害損失快速評估等功能的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和指揮技術系統、地震監測和地震烈度速報技術系統。各鄉鎮(街道)地震部門應當大力推進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設,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和災情速報網絡,并加強維護與管理,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反應迅速,技術系統運行正常。3.7 宣傳、培訓和演習宣傳、地震、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廣電、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應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不斷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社會公眾、在校學生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各級地震部門定期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救援技術培訓,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社區

17、居民和在校學生開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鄰里互助演練。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行業、單位應結合各自的地震應急救援任務,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資源,開展各種形式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習。4 預警預防機制4.1 信息監測與報告區地震監測臺網中心負責地震信息監測、收集、處理和存貯,負責地震監測資料以及宏觀異常的分析研究,組織震情跟蹤與會商,及時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和預警建議,并將震情、災情信息及時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時報送區民政局。4.2 預警級別及發布 預警級別按照可能發生地震災害事件的嚴重性和緊迫程度,地震預警分為臨震預警、短期預警和中期預警三個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表示。(1)地震臨震預

18、警為級預警(紅色),預警期一般為10日。(2)地震短期預警為級預警(橙色),預警期一般為3個月。(3)地震中期預警為級預警(黃色),預警期一般為一年或稍長時間。 預警發布(1)地震中期預警由國務院批準發布。(2)短期預警和臨震預警由省政府批準發布;在已經發布短期預警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情況緊急時,區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內的臨震預警,同時向省政府和國家地震局報告。4.3 預警預防行動 級預警預防行動省政府決策發布臨震預警,宣布進入臨震應急期。市地震局組織縣(區)地震部門強化對地震短期預警區域的震情跟蹤工作,依據震情的發展變化,及時提出臨震預測意見,報告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市防震減災工作領

19、導小組成員單位及臨震預警區所在的縣(區)人民政府進一步強化地震災害防御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 級預警預防行動省政府決策發布地震短期預警。市地震局組織縣(區)地震部門加強對地震重點危險區、應注意加強監視區及其他地區的震情跟蹤監視,依據震情的發展變化,及時提出短期預測意見,報告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短期預警區所在縣(區)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準備。 級預警預防行動省政府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期預報意見(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和應注意加強監測區),部署全省防震減災工作,各市、縣(區)政府實施有重點的地震災害防御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4.4 預警預防措施地震預警發布后,應依

20、據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1)加強震情監視以及地震前兆、宏觀異常核實,隨時報告震情變化。(2)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部署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3)檢查預警區內的地震災害防御能力,提出加強各類建(構)筑物特別是重點建設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4)檢查、督導預警區內的生命線工程設施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筑工程的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應急防御措施,做好應急搶修搶險與救援準備。(5)各級各類應急與救援隊伍進入應急救援待命狀態,做好隨時開赴地震災區開展應急救援和搶修搶險的準備。(6)檢查、落實應急救援物資和抗震救災資金準備狀況。(7)各鄉鎮(街道)組織實

21、施地震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準備;依據震情的嚴重性、緊迫程度和危險區域,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群眾避震疏散,要求學校臨時停課。區人武部組織基干民兵、預備役部隊協助區政府深入預警區,動員群眾避震疏散。(8)適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回答社會公眾咨詢。(9)組織開展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宣傳教育活動。(10)加強社會輿情收集與分析,平息地震謠傳、誤傳,維護社會安定。4.5 預警狀態結束區地震局隨時對震情發展趨勢進行監視與評估,認為可以結束臨震或短期預警狀態時,報告區政府和市地震局,提請省政府結束臨震或短期預警狀態;中期預警區域內的震情趨勢未發生重大變化,預警期滿自動解除。5 響應級別與判據地震災害事

22、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與其相應的響應級別為、和級,地震災害事件響應級別及指揮機構見表2,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見表3。表2:地震災害事件響應級別及指揮機構地震災害事件響應級別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級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級縣(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經初判啟動地震應急響應后,如果發現應急響應級別與實際災情明顯不符,應及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表3: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地震災害等級分級標準初判標準(震級)人員死亡緊急安置人員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特別重大地震災害300人以上10萬人以上1萬間以上M

23、7.0級重 大地震災害300人以下,50人以上10萬人以下,0.5萬人以上1萬間以下,0.3萬間以上6.0M7.0級較 大地震災害50人以下0.5萬人以下0.3萬間以下5.0M6.0級一 般地震災害地震災害指標均明顯小于較大地震災害標準,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損壞,造成較大范圍群眾恐慌。4.0M5.0級5.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啟動級響應,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判據如下:(1)內陸地區發生5級以上地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以上的,為

24、特別重大地震災害。(2)內陸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5.2 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啟動級響應,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判據如下:(1)內陸地區發生5級以上地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緊急轉移安置0.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0.3萬間以上、1萬間以下的,為重大地震災害。 (2)內陸地區發生6.0級以上、7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5.3 較大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啟動級響應,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本地區的抗震救災工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組

25、織對災區進行支援。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判據如下: (1)內陸地區發生5級以上地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緊急轉移安置0.5萬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0.3萬間以下的,為較大地震災害。 (2)內陸地區發生5.0級以上、6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5.4 一般地震災害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啟動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縣(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本地抗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對災區進行支援。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省地震局等有關部門進行支援。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判據如下:(1)地震災害各項指標均明顯小于較大地震災害判別依據,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損壞,造成較大范圍

26、人員恐慌,為一般地震災害。(2)內陸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6 應急響應6.1 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1)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區地震局迅速將震情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地震局以及區民政局,同時通報區人武部、區消防大隊;根據初判指標提出啟動級或級響應的建議;通過宣傳部門利用各種媒介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2)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級、級響應由區長任指揮長,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領導全區抗震救災工作(濱城區地震應急分級響應框圖見附件2,濱城區地震應急響應流程圖見附件3)。(3)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

27、和受災鄉鎮(街道)按照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和應急預案,迅速響應,實施先期處置。 災情收集與報送(1)鄉鎮(街道)應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同時抄送上一級地震、民政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并及時報區政府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3)區地震局利用災情速報網絡信息,對地震災情進行快速評估。(4)區政府應急辦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5)區國土分局利用航空遙感或衛星遙感技術,收集、制作災區影像和地圖資料。 應急部署抗震救災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

28、(1)分析、判斷地震趨勢,了解、掌握災情,確定抗震救災工作方案;派出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迅速開展地震現場震情監測、宏觀異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災情調查、地震科學考察等工作;派遣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抗震救災工作。(2)協調駐濱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派出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迅速組織搶救被壓埋人員。(3)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救治;協調傷員的轉移、接收與救治;開展衛生防疫,防范傳染病疫情的發生。(4)迅速組織工程搶修搶險專業隊伍,修復毀壞的公路、鐵路、航運、水利、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基礎設施。(5)鄉鎮(街道)迅速組織群眾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動員社會組織、志愿者及

29、社會公眾參與地震應急與救援行動,協助各類救援隊開展緊急救援活動。(6)迅速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住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組織轉移和安置災民;迅速啟用救災準備金和救災物資,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7)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關閉人員密集場所,停止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定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危險區域和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志,并采取緊急防控措施。(8)依法采取緊急措施,維護社會秩序、維持社會治安、保護重點目標和場所。(9)組織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非災鄉鎮(街道)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援。(10)向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并

30、視情況請求市政府支援。(11)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與救援的動態信息。 應急處置(1)緊急救援。區公安分局、區人武部、區安監局、區地震局立即組織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搶險救援隊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搶救被壓埋人員。區人武部立即組織駐濱部隊和基干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抗震救災。(2)醫療救助。區衛生局立即組織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隊伍趕赴災區開展傷員救治、心理疏導、衛生防疫、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區食品安全保障。對現場狀況和風險源進行衛生學評估,進行現場衛生學處置。接待和協調區外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和醫療機構開展傷員救治、接受危重

31、傷員。有關部門迅速籌集和運送災區急需藥品藥械,必要時啟動區外調撥救災藥品藥械工作機制。(3)人員安置。區民政局組織制訂和實施受災群眾的安置與救助方案,迅速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品,協助鄉鎮(街道)組織轉移和安置災民,妥善解決遇難人員善后事宜。呼吁社會團體、公眾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災捐贈資金和物資。區教育局立即組織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轉移和安置,適時組織學校復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區紅十字會通過省、市紅十字總會向國際紅十字會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呼吁,接受境外紅十字總會和國際社會通過省紅十字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區服務業發展局、區糧食局、區供銷社等部門(單位)負責緊急調配糧食、食品、飲用水等救

32、災物資,保障災區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區建設局迅速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被震損的建設工程開展評估、鑒定,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鄉鎮(街道)迅速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住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提供救濟物品、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4)應急通信。各通信公司迅速組織協調修復被毀損的通信設施,啟用應急通信系統,架設臨時專用線路,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5)交通運輸。區交通運輸局、區鐵路辦等部門(單位)迅速查明交通中斷情況,迅速修復被毀損的公路、橋梁等設施。立即開辟救災綠色通道,保證救災隊伍和車輛通行。組織應急救援

33、運力,確保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運達和災民轉移運輸需求。(6)電力保障。區供電公司迅速調集搶修隊伍,迅速修復被毀損的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優先搶修、恢復城區供電;啟用應急發電設備,確保應急救援用電需求。 (7)基礎設施。區建設局、區執法分局組織力量對災區城鎮供排水、燃氣熱電、道路等重要基礎設施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復生命線設施和基礎設施功能。(8)災害監測與防范。區地震局負責震情監視,恢復地震監測設施、申請市地震局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強化地震監測,實時通報余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及時提供震情趨勢判定意見和強余震防范建議。區氣象局強化氣象實時監測工作,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

34、供氣象服務。區環保分局負責加強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狀況進行監測,協助鄉鎮(街道)采取污染防控措施。區環保分局、區安監局等部門(單位)負責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油氣管線、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區水利局、區河務局等部門(單位)嚴密監視和預防水庫垮壩、黃河決堤、礦洞塌陷等地震次生災害的發生,發現被損毀的水利堤壩和工礦設施,采取搶修排險緊急處置措施。區國土分局組織加強對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質災害及地質災害險情,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規定采取緊

35、急處置措施。區消防大隊嚴密監視和預防地震引發的火情、毒氣泄漏等次生災害,及時撲滅火災、排除有毒有害氣體泄漏。(9)治安維護。區公安分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監獄、看守所等重點目標的警戒。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10)新聞宣傳。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應急辦、區地震局、區公安分局、區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局、區廣電局等部門(單位)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11)涉外與涉港澳臺事務。區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局、區外事辦、區臺辦等部門(

36、單位)負責聯絡和妥善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游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有關情況。區外事辦、區外宣辦、區臺辦等部門(單位)負責辦理國(境)外救援隊伍、專家和救災物資入境事宜;辦理和安排國(境)外新聞記者到災區的采訪事宜。(12)社會動員。區政府動員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的鄉鎮(街道)向災區提供人力、財力、物力和技術等方面支援。團區委組織動員志愿者參與災區抗震救災活動。(13)損失評估。區地震局會同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建設局、區民政局、區國土分局等部門負責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快速評估地震災害損失。(14)恢復生產。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服務業發展局、區農業局、區水產

37、局、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受災工礦、商貿、農業、漁業等工程建筑損毀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發放財產保險理賠資金,幫助災區恢復生產和經營。 鄉鎮(街道)應急災區所在鄉鎮(街道)啟動本級政府地震應急預案響應級別,迅速查災報災,并上報先期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及搶險救災需求。災區所在鄉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抗震救災工作;配合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工程搶險搶修專業救援隊開展抗震救災活動。 應急結束當地震災害事件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發次生災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次發生破壞性

38、地震的可能,地震災區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基本穩定,區政府宣布應急期結束,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6.2 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1)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區地震局迅速將震情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地震局以及區民政局,同時通報區人武部、區消防大隊;根據初判指標提出啟動級應急響應建議;通過宣傳部門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2)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級響應由區長任指揮長,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領導全區抗震救災工作(濱城區地震應急分級響應框圖見附件2,濱城區地震應急響應流程圖見附件3)。(3)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受災鄉鎮(街道)按照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和

39、應急預案,迅速響應,實施先期處置。 災情收集與報送(1)地震災區政府應當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同時抄送上一級地震、民政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并及時報區政府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3)區地震局利用災情速報網絡信息,對地震災情進行快速評估。(4)區政府應急辦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部署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1)派遣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2)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區醫療救護隊等救援隊伍集結待命;

40、協調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消防部隊就近參加抗震救災。(3)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實施對口支援。(4)向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震情、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5)依法采取緊急措施,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保護重點目標。(6)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與救援的動態信息。 應急處置(1)緊急救援。區公安分局立即組織災區附近的消防部隊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搶救被壓埋人員。區人武部負責協調組織災區附近駐濱部隊和基干民兵、預備役部隊就近參加抗震救援工作。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集結待命,隨時服從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調遣。(2)醫療衛生救援。區衛生局組織災區附

41、近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趕赴災區,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織區內其他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集結待命,隨時服從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派遣;會同經信局等部門組織調運急需救災藥品藥械。(3)人員安置。區民政局等部門向災區緊急調運救災帳篷、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協助鄉鎮(街道)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安置災民,分發救災物資。區建設局組織專家赴災區指導和協助鄉鎮(街道)對損毀的民用房屋、學校和醫院等建設工程開展評估、鑒定,對建筑安全狀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區教育局協助災區教委組織學校遭受破壞的學生疏散和安置,適時組織學校復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4)應急通信。各通信公司迅速組織協調、搶修被毀損的通信設施,盡快恢復正常通信

42、,必要時,啟用應急機動通信系統,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5)交通運輸。區交通運輸局迅速組織搶修交通設施,立即開辟救災綠色通道,組織救災運輸隊伍,保證抗震救災運力需求。(6)電力保障。區供電公司迅速組織搶修電力設施,保障災區電力供應;必要時,啟用應急發電設備。(7)災害監測與防范。區地震局負責密切監視震情,及時通報余震信息和震情發展趨勢。區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及時通報氣象變化,為抗震救災提供服務。區國土分局組織做好對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質災害及地質災害險情,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區安監局、區環保分局、區水利局等有

43、關部門(單位)負責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水庫堤壩、油氣管線、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質等設施進行檢查、監測,防控環境污染和次生災害發生。(8)治安維護。區公安分局協助鄉鎮(街道)公安部門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9)新聞宣傳。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應急辦、區地震局、區公安分局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保持社會穩定。(10)損失評估。區地震局會同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建設局、區民政局、區國土分局等部門協助鄉鎮(街道)對地震災害進行調查和核實,快速評估地震災害損失。(11)恢復生產。區經信局、區

44、財政局、區服務業發展局、區農業局、區農業局、區水產局、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受災工礦、商貿、農業、漁業等工程建筑損毀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發放財產保險理賠資金,幫助災區恢復生產和經營。 鄉鎮(街道)應急災區所在鄉鎮(街道)立即啟動本級政府地震應急預案響應級別,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群眾進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災民、分發救災物品;組織當地各類救援隊開展搶險救援,并配合上級派遣的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各類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工程搶險專業隊實施應急救援行動。6.2.6 應急結束當地震災害事件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發次生災害基本

45、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次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災區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基本穩定,區政府宣布應急期結束,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6.3 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1)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區地震局迅速將震情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時送區民政局。根據初判指標提出啟動級應急響應建議。(2)區政府啟動級應急響應,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領導、組織支援災區實施抗震救災工作。 災情收集與報送(1)鄉鎮(街道)應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同時抄送區地震、民政等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2)

46、區地震局及時收集災情、社會輿情以及社會穩定情況,及時報送區政府。 應急處置(1)震情監測。區地震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鄉鎮(街道)地震部門開赴地震現場,申請市地震局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密切監視震情,通報余震信息,判斷震情發展趨勢。(2)新聞宣傳。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應急辦、區地震局、區公安分局適時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動態信息,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3)損失評估。區地震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鄉鎮(街道)地震部門派出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鄉鎮(街道)應急災區所在鄉鎮(街道)迅速啟動本級政府地震應急預案響應級別,組織、指揮和協調地震

47、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區政府報告地震應急救援情況。 應急結束地震災害事件緊急處置工作完成,有感余震明顯減少,災區社會秩序恢復正常,區政府宣布應急期結束。7 其他地震事件處置7.1 強有感地震應急內陸地區發生小于4.0級、大于3.0級強有感地震事件后,區地震局向區委、區政府和市地震局報告震情。震區所在鄉鎮(街道)啟動本級政府地震應急預案響應級別,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并將應急工作情況報區地震局。區地震局派出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協助鄉鎮(街道)地震部門開展應急工作,必要時給予指導。7.2 礦震速報與處置當礦區發生大于3.0級礦震,區地震監測臺網中心應當在30分鐘內完成礦震參數測定,形成礦震速報報區政府和區安

48、監局。礦震所在的鄉鎮(街道)地震、安監部門應當責成并協助礦山生產經營企業調查、了解礦震的性質、震感強度和范圍以及社會反應情況,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區地震局、區安監局。7.3 平息地震謠傳、誤傳當某地出現地震謠傳、誤傳事件時,鄉鎮(街道)地震部門應當及時將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報告區地震局。區地震局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并組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專家組的部分專家分析謠傳、誤傳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區政府開展調查、宣傳和穩定社會的工作。謠傳、誤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應當組織宣傳、公安、地震等部門做好謠傳、誤傳事件的調查和地震科普、新聞宣傳工作,采取措施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

49、件。7.4 特殊時期應急戒備在重大社會活動期間,區地震局應當部署和加強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地震應急準備等應急戒備工作。7.5 鄰縣或海域地震應急與我區相鄰的縣(區)或海域發生地震災害事件影響我區,建(構)筑物遭受破壞和人員傷亡時,區地震局根據震情、災情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建議區政府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8 附則8.1 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區政府批準發布。濱州工業園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應按山東省地震應急與救援辦法規定制定(修訂)地震應急預案,并按要求上報備案。8.2 監督檢查區政府應急辦、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安監局、區地震局等部門應按照濱

50、城區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制度規定,對鄉鎮(街道)、區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大企業的應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保證地震應急預案實施有效。8.3 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附件:1濱城區抗震救災組織指揮體系框圖2濱城區地震應急分級響應框圖3濱城區地震應急響應流程圖附件1:區政府領導(、級響應時由區長擔任,IV級響應時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區長擔任)濱城區抗震救災組織指揮體系框圖 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地震局局長人武部副部長(級、級響應時增加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和區民政局局長)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安監局區科技局區公安分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保局區國土分局區建設局

51、區交通運輸局區鐵路辦區水利局區農業局區水產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分局區畜牧局區外事辦區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局區廣電局區糧食局區藥監分局區服務業發展局區政府應急辦區法制辦區臺辦區地震局區氣象局區河務局區科協區紅十字會區供電公司區保險公司區移動公司區聯通公司專家組現場指揮部鄉鎮街道指揮部區指揮部辦公室附件2:濱城區地震應急分級響應框圖區 政 府在國家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批準啟動級響應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區地震局較大地震災害事件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上報級響應級響應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區政府領導主持級響應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IV

52、級響應組織、指揮抗震救災工作附件3: 濱城區地震應急響應流程圖向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派出區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駐濱軍區、武警支隊組織部隊參加抗震救災派遣救援隊、消防部隊、醫療隊、工程搶險隊赴災區調用救災物資、傷員轉治和受災群眾安置救援行動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非災區政府開展緊急救援請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有關部門支援執行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下達的任務緊急救援醫療救助人員安置應急通訊交通運輸電力保障災害監測與防范治安維護新聞宣傳涉外事務社會動員損失評估恢復生產應急與救援轉換應急結束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向區指揮部、市地震局報告震情災情與有關部門協商救援行動派出區地震局地震現場工作隊震情監測、地震趨勢判定協助組織縣級地震災害救援隊赴災區組織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調查和地震科學考察向區指揮部、市地震局報告地震應急工作進展完成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下達的其他任務應急與救援建議、咨詢、評估,協助救援行動區地震局在區指揮部領導下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報告震情災情應急響應建議報告災情專家組應急結束應急結束開展抗震救災救援條件保障啟動啟動應急響應,先期處置,部署救援行動上報鄉鎮街道政府地震區民政局區地震局鄉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部震情災情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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