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乾縣防汛應急預案2014年5月1、總則- 3 -1.1編制目的- 3 -1.2編制依據- 3 -1.3編制原則- 3 -1.4適用范圍- 4 -2、防汛抗旱組織機構及職責- 4 -2.1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4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機構設立- 4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機構組成- 4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 5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5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5 -2.2農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8 -2.3縣城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機構- 8 -2.4地質災害防御指揮機構- 9 -2.5應急互動機制- 9 -3.預防和預警機制- 10 -3.1預防預警信息- 10 -氣象信息-
2、10 -工情信息- 10 -洪澇災情信息- 11 -信息呈報- 11 -3.2預防預警機制- 11 -預防預警準備- 11 -突發性洪水預警- 12 -預警信息發布- 13 -3.3預警支持系統- 13 -洪水風險圖- 13 -4.應急響應- 14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14 -4.2特別重大級(I級)應急響應- 15 -特別重大級(I級)應急響應范圍- 15 -特別重大級(I級)應急響應行動- 15 -4.3重大級(II級)應急響應- 16 -重大級(II級)應急響應范圍- 16 -重大級(II級)應急響應行動- 16 -4.4較大級(III級)應急響應- 17 -較大級(III級)
3、應急響應范圍- 17 -較大級(III級)應急響應行動- 17 -4.5一般級(IV級)應急響應- 18 -一般級(IV級)應急響應范圍- 18 -一般級(IV級)應急響應行動- 18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18 -山洪災害- 18 -水庫潰壩、泄水閘垮塌- 19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20 -4.8指揮和調度- 20 -4.9搶險救災- 20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21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21 -4.12新聞報道- 22 -4.13應急結束- 22 -5.應急保障- 23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23 -5.2應急救援與裝備保障- 23 -現場救援和
4、工程搶險保障- 23 -應急隊伍保障- 24 -供電保障- 25 -交通運輸保障- 25 -醫療保障- 25 -治安保障- 25 -物資保障- 26 -資金保障- 26 -社會動員保障- 27 -5.3技術保障與建設乾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27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28 -信息發布- 28 -培訓- 28 -演習- 28 -6.善后工作- 29 -6.1救災善后工作- 29 -民政部門- 29 -衛生部門- 29 -鎮(社區)- 29 -6.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29 -6.3水毀工程修復- 30 -6.4災后重建- 30 -6.5防汛工作評價- 30 -7.附則- 30 -7.1預案
5、管理與更新- 30 -7.2獎勵與處罰- 31 -7.3預案解釋- 31 -7.4預案的實施- 31 -7.5名詞術語說明- 31 -乾縣防汛應急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為保證抗洪搶險工作及時、高效、有序進行,提高對暴雨洪水、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的組織指揮能力、快捷反應和救援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洪澇災害所造成地人員和經濟損失。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陜西省縣、鄉、村防汛搶險工作實施辦法、乾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文件
6、,制定本預案。1.3編制原則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動員,全力搶險,減少損失的方針,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管理、發揮政府領導作用與廣泛社會動員相結合,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制定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突發性暴雨洪水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突發性洪水災害包括:河道與水庫洪水災害、地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由洪水、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等。2、防汛抗旱組織機構及職責2.1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2.1.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機構設立乾縣人民政府設立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
7、全縣的防汛工作。其辦事機構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2.1.2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機構組成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長任指揮長,分管城建、水利、公安的副縣長和縣委常委、人武部部長任副指揮長,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由政府辦、水利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發展局、財政局、林業局、交通局、住建局、衛生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安監局、廣播電視臺、供銷聯社、城管局、中小企業局、市羊毛灣管理局、電力局、氣象局、電信分公司、縣應急辦等單位組成。2.1.3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省市防汛指令以及縣委、縣政府有關防汛搶險的指令,及時掌握水情、險情、災情,編制防御洪水方案和搶險措施,對全縣河流、水庫水量實施統
8、一調控和調度,統一安排、調用抗洪搶險物資、設備及人員,并組織實施。2.1.4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承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防御洪水預案、洪水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督促有防汛任務的部門和鎮(社區)修訂和實施防御洪水預案,督促指導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清除河道和沖溝內阻礙洪水的障礙物;負責防汛經費、物資的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重點水利設施水量;組織全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工程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等。2.1.5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1、縣水利局:歸口管理全縣防汛抗旱工程。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防汛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各鎮(社區)政府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組織河道
9、、水庫洪水的監測、預報,防洪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建設防汛指揮系統。2、縣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作出氣象分析和預測。汛期及時組織力量。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超前、及時的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氣象信息。3、縣住建局:負責縣城地區防汛工作和防洪設施的安全管理,檢查、組織、協調排除城鎮排洪系統的安全隱患,組織編制縣城地區防洪預案。監督檢查洪澇災害易發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洪澇災害后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指導城鎮防汛規劃編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保安工作。4、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滑坡區域和重點監測區域的防汛工作,
10、組織監測、預防地質災害,編制地質災害防洪預案,指導并監督全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勘察、監測、防治等工作。5、縣發展和改革局:參與編制防汛規劃,負責防汛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項目審批、籌建、計劃、協調和監督管理。6、縣交通局:組織好縣內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負責清除公路、礙洪建筑設施,負責重大搶險任務運輸車調度,及時運輸抗洪搶險人員、物資、設備。7、縣衛生局:負責水災區疾病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
11、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8、縣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遇有緊急汛情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9、縣民政局:組織、協調洪災后災民救助工作,組織核查災情,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10、縣財政局:籌措防汛資金,根據縣防汛抗旱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提出的申請,會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年度財政預算內審核并及時足額下撥防汛經費和上級下達的防汛專款,并監督使用。11、縣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特別要加強對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
12、作監督檢查。12、縣林業局: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全縣林業洪澇災情信息,指導全縣林業防汛、災后林業生產自救和林業基礎設施恢復工作。13、縣工業發展局:組織擬定災區煤、電、油等重要能源生產、流通管理辦法,行使政府對災區電力等行業的管理職能。14、縣電信分公司:積極保障防洪搶險救災通訊暢通,優先傳遞防汛通訊信息,保證防洪搶險通訊暢通。15、縣供銷聯社:根據汛情需要,組織轉移、調配、運送物資,并執行其他防洪任務。16、縣城管局:協助住建局并完成城區防汛指揮部交給的城區防洪搶險任務。17、中小企業局:負責收集、整理和反映全縣企業洪澇災情信息,指導全縣中小企業防汛、災后生產自救和企業基礎設施恢復工作。18
13、、縣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電臺、電視臺開展防汛救災宣傳工作。2.2農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農村防汛抗旱指揮部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分指揮部。由主管副縣長任指揮,縣水利局局長、縣水利局主管副局長任副指揮,成員單位由鎮(社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審計局、縣衛生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民政局、縣電信局、縣安監局、縣電力局、縣廣電局、縣農業局、縣果業局、縣氣象局、縣工業發展局、縣供銷聯社、縣交通局、縣人社局、縣防汛抗旱辦等負責人組成。主管副縣長是農村防汛的行政負責人,縣水利局長是農村防汛的行政責任人,縣防汛抗旱辦包抓領導是農村防汛的技術責任人,涉及的鎮(社區)鎮長(主任)、水庫管理單位法人
14、是搶險責任人。主要職責是執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的防汛應急搶險調度命令,啟動水庫防汛預案,負責洪水調度及抗洪搶險工作。沿河道所有鎮(社區)及水庫下游有關鎮(社區)要做好群眾避險轉移和災民安置工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2.3縣城城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縣城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分指揮部,由主管副縣長任指揮,縣人武部政委、縣住建局局長任副指揮,成員單位由城關鎮政府、縣住建局和市政管理處組成,分管副縣長是縣城區防汛行政負責人,縣住建局局長、城關鎮鎮長是縣城區防汛行政責任人,縣住建局主管副局長是縣城區防汛直接責任人,縣住建局總工是縣城區防汛技術責任人
15、,縣住建局主管副局長、城關鎮武裝部長為縣城防汛搶險責任人。主要職責是執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城防汛分指揮部下達的防汛應急搶險命令,啟動縣城防汛預案,負責縣城區排洪調度及抗洪搶險工作。2.4地質災害防御指揮機構地質災害防御指揮部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分指揮部,由主管政府調研員任指揮,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任副指揮,成員單位由縣國土資源局、縣氣象局、縣礦產資源辦、陽峪鎮政府、峰陽鎮政府、關頭社區、石牛社區、漠西社區及縣級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分管政府調研員為地質災害防御工作行政負責人,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鎮(社區)鎮長(主任)是地質災害防御工作行政責任人,縣國土資源局主管副局長是地質災害防
16、御工作技術責任人。主要職責是執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地質災害防御分指揮部下達的防汛應急搶險命令,編制并啟動地質災害防御預案,組織實施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防治等工作。2.5應急互動機制當縣內發生洪澇災害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指揮部和縣政府,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查后,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同時通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安排、組織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協調配合抗洪搶險。3.預防和預警機制3.1預防預警信息3.1.1氣象信息氣象水文信息包括短期氣象預測,中期,短期、短時天氣預報,雨情及水情預報信息。縣氣象部門應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做好洪水
17、預報工作,并及時報縣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3.1.2工情信息1、工情信息包括:出險部位、險情類別、發展趨勢、可能的危害、搶護方案,以及進一步采取的措施。2、水庫工程信息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須對大壩、溢洪道、輸水洞等關鍵部位加大監測密度,并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部機構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調度,當水庫出現險情可能導致次生洪水災害時,水庫管理單位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置險情,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信息。3.1.3洪澇災情信息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和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3.1.4信息呈報縣
18、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鎮(社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本預案對應的響應級別和時限要求,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信息。3.2預防預警機制3.2.1預防預警準備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搶大險的準備。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全縣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搶險隊伍和地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伍和基層搶險組織的建設。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水利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的病險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進行應急除險加固。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和水庫垮
19、壩應急方案、防御地質災害預案、城鎮防汛預案。縣住建局和國土資源局要及早編制城區防汛搶險和防御地質災害預案,并指導督促城關鎮、相關單位和有地質災害的鎮(社區)制定城區防汛和山洪地質災害防御預案。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資,合理配置種類,專庫存放,專人管理,以應急需。6、通信準備。保證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充分利用公用通訊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7、防汛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訊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明確責任,發現薄弱環節,限期整改。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督查各成員單位、各鎮
20、(社區)和有關單位的防汛工作,特別是防汛搶險預案和值班抽查、物資、搶險人員及影響防洪安全的項目。3.2.2突發性洪水預警突發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災害以及由于降雨誘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1.水庫洪水預警。由水庫管理單位編制洪水調度方案,及時向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水庫洪水情況。當水庫洪水位達至危險(校核)水位時,由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預警。2.山洪災害預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縣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及時發布預報預警。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縣山洪防御指揮部組織相關單位編制山洪災害防御
21、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山洪災害的地點和范圍,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山洪災害區域內,每個鎮(社區)、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減災。3.2.3預警信息發布按照本預案應急響應對應級別規定,按照其程序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會商審批后發布。3.3預警支持系統3.3.1洪水風險圖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鎮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
22、類洪水風險圖作為抗洪救災、群眾轉移安置和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3.3.2防御洪水方案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情況變化,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2.各類防御洪水預案和洪水調度方案,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并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4.應急響應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按全縣范圍內一次降雨造成的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應急響應級別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接到發生洪水災害后,應按照相關信息要求內容迅速進行核實,特別重大級、重大級應在1小時內向上級防汛
23、抗旱指揮機構報告;較大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一般應在3小時內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縣內主要河道、重要水庫、城鎮重點防洪區和重大的水利工程、防洪工程超設計標準洪水調度,督促指導各地、各相關單位做好設計標準內洪水調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接到洪水災害信息及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情況,并及時與本級應急機構通報情況以及配合做好洪水災害處置工作。洪水災害發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對跨區域發生的洪水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
24、臨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4.2特別重大級(I級)應急響應4.2.1特別重大級(I級)應急響應范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級應急響應。1.縣重要河道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2.縣境內大中型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3.發生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以上的山洪災害;4.2.2特別重大級(I級)應急響應行動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主持防指成員會商,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啟動防御特大洪水預案,作出相應工作,并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派工作組赴一線慰問、指導防汛工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密切
25、監視汛情、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帶班,加強防汛值班,每天在乾縣電視臺發布汛情通報,報道汛情及防汛措施。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2.受災地區相關防汛機構啟動I級響應,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工作;按照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令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查險和防守措施,及時控制險情。3.以受災鎮(社區)人民政府屬地為主的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防汛抗洪、救災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
26、應按照職責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災救災工作。4.3重大級(II級)應急響應重大級(II級)應急響應范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級應急響應。1.縣重要河流發生超標準水位洪水;2.重要小(一)型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3.中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4.發生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山洪災害。4.3.2重大級(II級)應急響應行動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相關規定派出相關領導率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帶班,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
27、汛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不定期在乾縣電視臺發布汛情通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2.相關部門、鎮(社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情況,宣布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防汛工作;相關部門、鎮(社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防汛搶險和抗災救災工作。4.4較大級(III級)應急響應4.4.1較大級(III級)應急響應范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級應急響應:1、縣內重要河流發生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3、小(一)型水庫發生超
28、設計標準洪水;4、發生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地質災害。4.4.2較大級(III級)應急響應行動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視情況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工作。隨時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并通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2.相關部門、鎮(社區)防汛抗旱指揮負責同志主持會商,視情況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防汛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4.5一般級(IV級)應急響應4.5.1一般級(IV級)應急響應范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級應急響應。1.縣內重要河
29、流發生1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2.小(二)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3.小(二)型水庫發生超標準洪水;4.發生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山洪災害。4.5.2一般級(IV級)應急響應行動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視和對防汛工作的指導,視情況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幫助防汛工作。并將情況報告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部門、鎮(社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4.6.1山洪災害1.當發生山洪災害后,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國土資源、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
30、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指山洪災害進一步惡化。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縣國土資源局及時發出警報,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應立即通知相關鄉鎮或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3.發生山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當地民兵、武警部隊和上級政府請求救援。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召集有關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組織實施,避免發生次生災害。4.6.2水庫潰壩、泄水閘垮塌1.當水庫潰壩出現前期征兆時,工程管
31、理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盡可能控制險情,為下游搶險應急轉移贏得時間。同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將水庫潰壩情況迅速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2.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首先由水庫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發出預警信息,其次是啟動工程應急預案,要求相關單位無條件立即迅速落實,特別是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千方百計避免人員傷亡,要盡可能減少財產損失。3.水庫聯防指揮機構視情況對水庫潰壩和泄水閘垮塌時全力采取措施延長潰壩、垮塌時間,為下游群眾轉移、減少損失贏得時間。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領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4.7信息報送和處理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實行歸口處理
32、,分級上報,信息共享。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采用和發布的洪水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4.8指揮和調度出現洪水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根據現場情況,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
33、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發生重大洪澇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4.9搶險救災對發生洪水災害和工程出險的搶險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少減損失。民兵和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骨干力量。同時,搶險救災應采取專業隊伍和群眾參與的方式,按照事先制訂的搶險預案實施。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和消毒藥品,以備隨時應用。搶險隊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
34、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保障自身安全。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出現洪水災害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洪水災害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
35、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4.12新聞報道新聞報道應遵循的原則: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為抗洪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公開對外報道的汛情、災情及防汛動態等,應經相應級別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核。宣傳報道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當地黨委宣傳部門共同商定。4.13應急結束當洪水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汛情,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
36、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配合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對實施應急處理的事件,要做出專項的總結分析,總結經驗教訓。5.應急保障5.1通信與信息保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縣防汛抗旱辦、各分指揮部、水庫管理單位和重點部位必須配備專用通信設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鎮(社區)應確保防汛非工程措施所設立的通信和視頻24小時暢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的實際需
37、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以及手機短信、以及當地約定的預警信號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5.2應急救援與裝備保障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1.對重點河流險工險段、水庫和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實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2.縣防汛抗
38、旱指揮機構應按分級原則建設防汛搶險物資倉庫,儲備本級防汛應急物資。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儲備常規的搶險機械、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并滿足搶險急需。5.2.2應急隊伍保障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搶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地方組織建設的防汛機動搶險隊和解放軍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3.調動防汛機動搶險隊伍
39、程序:一是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動。二是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三是同級其他區域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商調動。4.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縣級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武警參加的,應通過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申請,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商軍隊、武警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軍隊、武警可邊行動邊報告,地方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申請調用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各類、發生時間、受
40、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5.2.3供電保障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優先保證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災救災等方面的供電。5.2.4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救災物資運輸。5.2.5醫療保障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洪水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幫助進行緊急救治、防疫工作。5.2.6治安保障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汛期及洪水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搶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警戒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
41、安秩序。5.2.7物資保障1.物資儲備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儲備必要的防汛搶險物資。當各級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進行補充儲備,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儲備的縣級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特大洪水災害地區防汛搶險物資的補助,重點支持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防汛搶險救生物資的應急需要。縣級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主要用于攔擋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抗洪搶險急需的搶險物料,用于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群眾及抗洪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及定額,根據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由防汛抗
42、旱指揮機構因地制宜確定。2.物資管理調撥。縣級防汛物資調撥程序:由部門、鎮(社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撥令。3.當儲備物資不能滿足要求時,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5.2.8資金保障縣財政安排防汛、水毀修復補助費,用于補助各地遭受一般級以上地質災害防汛搶險及防洪工程修復項目。5.2.9社會動員保障1.防汛工作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搶險的責任。2.防汛期間,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種新聞媒體發布防汛信息,以引起社會關注。根據地質災害的發展,各級防汛抗旱指揮
43、機構應搞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搶險。3.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5.3技術保障與建設乾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1.形成覆蓋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防汛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同時滿足與市級防汛抗旱指揮系統聯網要求。2.建立縣內主要河流及重點水庫的洪水預報、防洪調度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3.建立工程數據庫及重要河流水庫、重點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經濟信息的快速查詢。4.建立各部門、鎮(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之間的防汛異地會商系統。5.4宣傳、培訓和演習
44、5.4.1信息發布1.汛情、工情、災情及防汛工作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審核后,向社會發布。2.當主要河流水庫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按分管權限,由本區域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搶險救災工作。5.4.2培訓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縣級各部門、鎮(社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機動搶險隊伍負責人的培訓。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
45、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5.4.3演習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6.善后工作發生洪澇災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6.1救災善后工作6.1.1民政部門負責災民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災民,作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負責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時醫療,切實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問題。6.1.2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
46、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控制疫情、病情的傳播、蔓延。6.1.3鎮(社區)負責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6.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6.3水毀工程修復水利部門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源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6.4災后重建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6.5防汛工作評價每年各級防汛部門應針
47、對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工作。7.附則7.1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五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相關專家評審,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各類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城鎮應急供水方案,經管理單位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縣防指備案后,作為防
48、汛應急預案的支撐預案。7.2獎勵與處罰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將聯合縣政府辦、人社局進行表彰;對防汛搶險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7.3預案解釋本預案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7.4預案的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7.5名詞術語說明1、特大暴雨:200毫米日降水量100毫米;大暴雨:100毫米日降水量50毫米;大 雨:50毫米日降水量25毫米;中 雨:25毫米日降水量10毫米;小 雨:日降水量10毫米;“日”:指本日8時至次日8時。2、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指水庫垮壩、閘門失控垮塌。3、縣內河道:批漆水河、漠谷河、泔河等3條由縣水利局直接管理的河道。4、重大人員傷亡:指大中型水庫跨壩或小型水庫跨壩造成死亡15人以上;一次山洪或泥石流災害一次死亡3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