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梁市地震應急預案一、總則1.1目的和依據為了應對突發地震事件,提高對破壞性地震的快速反應能力,協調、有序、高效地開展地震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帶來的人員傷亡,降低經濟損失,減小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呂梁市地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1.2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呂梁市行政區域內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和山西省地震應急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1.3工作原則地震發生后,各級政府立即自動按照預案實施地震應急,處置本行政區
2、域內的地震事件。地震應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地震應急指揮機構和災區所在地政府的作用。地震應急要依靠人民群眾并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依靠并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的技術手段。1.4地震災害分級與事權劃分1.4.1根據地震的強度及其災害程度,地震災害事件分為4級,作為地震應急分級負責和事權劃分的依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發生7級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產生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地震。重大地震災害,是指發生6.5-6.9級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
3、人以下死亡,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地震。較大地震災害,是指發生6-6.4級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地震。一般地震災害,是指發生5-5.9級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地震。1.4.2事權劃分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災區人民政府應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做出應急響應。重大地震災害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災區市、縣人民政府應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做出應急響應。較大地震災害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并指導縣級人民政府的應急工作;省防震減災領導組及時召開
4、會議,通報震情、災情,部署對口應急救援事項。一般地震災害由縣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并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工作;市防震減災領導組及時召開會議,通報震情、災情,部署應急救援事項。5級以下的強有感地震事件,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據影響程度負責有關應急事宜,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并召開會議,通報震情、災情,部署應急事項。省人民政府和地震等有關部門,視情給予必要的應急支持。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若本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地震災害事件事權劃分確實無力承擔應急處置的,可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實施應急指揮。除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外,其它地震災
5、害事件的現場應急工作采取屬地為主并接受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的原則,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屬地人民政府領導擔任,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的現場指揮部人員協助當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各級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指揮與協調。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經費由相應級別的政府財政負責,并為救援人員提供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的地震應急,需要部隊參加的,可通過當地同級軍事機關提出,當地軍事機關按程序辦理。遇有緊急災情、險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可直接向當地駐軍部隊提出救助請求,駐軍部隊應按規定立即實行救助,并向上級報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地震事權劃分和職責分工,上下配合、信息互通、
6、資源共享、協同行動。在呂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地震應急、救援、救助社會動員機制,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為抗震救災提供物資、資金和人力支援;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把地震緊急避難場所納入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利用城鎮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等空地設立地震緊急避難、避險場所,要配置避險救生設施和應急物品;要充分依靠和發揮駐地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各種緊急救援隊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和利用現代科學技術能力,盡最大努力提高地震應急的總體效益。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發布或破
7、壞性地震發生時、發生后,呂梁市防震減災領導組自行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本區域的應急工作。本預案中指揮部成員無論今后何時發生地震,均由在職崗位領導承擔職責。如指揮部成員不在崗時,缺位由政府或部門第一責任人負責指派替代人選,承擔相應的職責與工作。2.1呂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組織機構及職責總指揮:市防震減災領導組組長或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人副總指揮:市防震減災領導組副組長成員:市防震減災領導組全體成員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指揮抗震救災工作;部署市直部門和縣市區級對災區的緊急援助;派出現場指揮部人員、地震緊急救援隊;協調駐地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根據震情和災情,采取特別管制措施
8、,確定震后應急期及應急工作規模;調配救災物資、設備和人員;向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市防震減災領導組辦公室隨之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和市地震局局長負責,辦公室成員包括市地震局有關人員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聯絡員,負責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和應急情況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與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審核地震新聞內容,組織新聞發布會;接受和安排國內外提供的緊急救援;協調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有關部門的聯絡;起草指揮部文電,管理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并整理歸檔;處理指揮部日常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任務;組織現場強余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及時提供震情發展趨勢;組
9、織震災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收集、匯總、上報抗震救災信息;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2.2應急工作分組職責指揮部設十三個應急工作組,具體職責如下:(1)救災搶險組(召集單位:呂梁軍分區)責任單位:呂梁軍分區、武警呂梁支隊、市公安局消防支隊主要職責:遵照上級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命令,組織、協調駐軍部隊、武警支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迅速趕赴災區,參加抗震救災,對重災區或重要場所人員搶救或特種搶險。(2)醫療衛生組(召集單位:市衛生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疾病防控中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紅十字會、呂梁市醫藥藥材公司主要職責:市衛生局負責設立救護場所,組織醫療救治,
10、轉送安置傷員;市疾病防控中心組織開展災區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蔓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驗測試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等;呂梁市醫藥藥材公司向災民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市紅十字會對災區人民心理衛生咨詢和幫助,紅十字會員和志愿工作者參加救援。(3)交通運輸組(召集單位: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隊主要職責:市交通局組織搶修被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緊急調撥運輸器材,開通便捷通道,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市交通局負責不同等級公路民用車輛的調配和組織公路搶修,保障公路運輸通道;市交警支隊負責災區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導,維護交通秩序,高速
11、公路的通行秩序管理由市交通局和市交警支隊共同負責。(4)通信保障組(召集單位:市通信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市通信管理部門局、市廣播電視局主要職責:市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統一調集、征用有關部門的通信系統,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通信設施,保障市縣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通訊和信息暢通;開通地震現場應急移動通信網和集群電話,保障現場指揮部與現場工作隊、救援隊、醫療隊等救災隊伍間的通訊暢通;市廣播電視局組織搶修廣播電視設施,迅速恢復并保障正常運行,及時傳播救災信息。(5)物資供應組(召集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糧食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石油公司主要職責:市
12、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地震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和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市民政局負責調集、征用大型應急救援設備,調撥災區簡易安居物品;市商務局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市糧食局負責解決與調運救災糧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救災物品的質量監管;市石油公司負責調撥、供應油料。(6)災民安置組(召集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外事辦、市紅十字會、中國人民保險呂梁分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呂梁分公司主要職責:市民政局負責災民的轉移、安置、救濟、撫恤,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接收、發放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的物資;市旅游局負責組織疏散安置震區外來游客;市紅十字會負責對口捐贈物資
13、的接收、發放和管理;中國人民保險呂梁分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呂梁分公司負責災后理賠。(7)基礎設施與工程搶險組(召集單位:市建設局)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水利局、呂梁供電分公司、山西國際電力集團呂梁分公司、市人防辦主要職責:市建設局負責組織供水、排水、燃氣、熱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設施的搶、排險;市水利局負責水庫、河道、堤壩等水利設施的搶險、排險;電力部門負責組織電力系統的搶、排險,并確保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用電;市人防辦負責組織特殊工程、災種的搶險、排險。(8)次生災害工程搶險組(召集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和交警支隊)、市國土資源局、市氣象局、
14、市民爆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次生災害的搶險、排險,組織礦山搶險救災;市公安局消防支隊負責組織火災撲滅及特殊建筑物的搶險救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故的搶險救災;市民爆管理局負責組織易爆物品生產安全的監控;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監測、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市氣象局負責災害天氣的預測預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緊急處置飲用水源和環境污染危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災區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9)治安保衛組(召集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武警呂梁支隊、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15、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武警呂梁支隊負責首腦機關、金融、倉儲、救災物品等要害部門和重要目標的警戒;市司法局負責司法系統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10)地震工作組責任單位:市地震局、市科技局主要職責:市地震局負責震情監測預報、震情趨勢判定、災情速報和通報,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災區震害調查和損失評估,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應急規模建議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報告;市科技局負責地震應急防治技術攻關研究項目。(11)財務管理組(召集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主要職責:市財政局負責籌集、管理救災資金,逐步建立健全抗震救災物資儲備補貼制度,做好政府間捐贈資
16、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審計局負責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督。(12)涉外工作組(召集單位:市外事辦公室)責任單位:市外事辦公室主要職責:市外事辦公室負責外來人員疏散、安置國外來訪人員,協調國外來華救援、新聞采訪及科學考察等人員的接待與安置,處理國際社會援助事宜。(13)宣傳報道組(召集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局、呂梁日報社、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和有效的公共溝通,控制災區輿論宣傳;市地震局負責草擬新聞稿和應急宣傳資料;市廣播電視局、呂梁日報社負責按有關規定及時報道災情和救災動態,發布地震信息和指揮部公告;市教育局負責組織
17、協調學校的地震應急和宣傳教育;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負責組織重大文化活動和文化場所的地震應急和安全教育。三、應急響應措施3.1預警響應在接到省政府發布的有關我市破壞性地震預報信息后,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由市防震減災領導組宣布全市進入臨震應急期,并責成有關部門,做好下述預警響應工作。3.1.1預警行動(1)地震部門進入緊急狀態,密切監視地震動態,及時收集宏觀異常情況,提出地震趨勢意見,并隨時報告震情變化;(2)根據震情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工程設施情況,市防震減災領導組酌情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3)市防震減災領導組督促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排查與防護,對重要危險源或物品實行
18、關、停、并、轉措施;(4)市防震減災領導組負責組織督促、檢查各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5)市防震減災領導組負責組織做好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確保社會秩序穩定。3.1.2預警信息收集與確認(1)預警報告制度。發現地震異常、發現引發重大次生災害隱患、發現急需排除或救助的情況時,公民及社會組織有義務及時報告市防震減災領導組辦公室。(2)接警確認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和市防震減災領導組成員單位接到有關預警信息報告后,要及時準確記錄,立即組織確認。(3)報警通知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和市防震減災領導組成員單位將信息確認結果及時向報告者反饋,將確認信息及時報市防震減災領導組辦公室酌情處置。3.1.3預警支持系統各應急
19、分組要圍繞市防震減災領導組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組成功能到位、運轉靈活、保障有力的預警支持系統。3.2分級響應根據破壞性地震災害分級和事權劃分,本預案地震應急響應分為四級。3.2.1一般破壞性地震災害,其響應工作由震區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震區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根據災情實施對口救援;市地震局根據快速評估和現場震害調查匯總災情,提出震后趨勢判斷意見,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匯報;市政府視災情派出現場指揮部人員,并視情組織災民的慰問。3.2.2中等破壞性地震災害,其響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接到震情、災情信息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啟動
20、應急預案,召開會議,通報震情、災情,部署應急救援事項;并視情派出現場指揮部人員,各應急分組啟動本部門的應急預案,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救助,災區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為現場指揮部,并立即啟用。了解震情、災情并及時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等有關部門通報,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和必要的特別管制;3.2.3嚴重破壞性地震災害,其響應工作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實施,并視情派出現場指揮部人員。在省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3.2.4特大破壞性地震災害,其響應工作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視情派出現場指揮部人員,協助
21、現場指揮部工作。市人民政府在上級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根據震災分級與事權劃分,縣級政府均為現場指揮前沿,縣市區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須在本預案基礎上全面細化。3.3總體應急總體應急分先期處置、基本應急、擴大應急和應急結束四個環節。3.3.1先期處置快速了解和把握震情、災情。震后半小時內地震局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地震基本參數;震后半小時內呂梁軍分區、市地震局和呂梁通信管理局派攜帶移動通訊設備前往震區實地查勘災情,并隨時向指揮部匯報。相關職能組對震情、災情及時上報。市地震局應依據震級和震中情況,依據震害預測結果或地震應急數據庫資料對災情做初步評估后報告。震后1小時,市地震局報告初步了解到的災
22、情,圈出震區、重災區的大致范圍和受災程度,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報告。3.3.2基本應急(1)啟動指揮機制:市人民政府視情況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級別,如遇較大地震災害或預警情況,市防震減災領導組自動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如遇重大地震害災害,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現場指揮部的有關工作,接受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做好震區的先期處置和接洽上級救援人員和物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緊急就位,同時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啟動應急值班制度,并核實各救災人員、物資準備等。初步確定應急狀態。把握社會宣傳口徑。(2)召開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研究部署抗震救災工作,主要議題是:通報震情和災情;向上級請示并經
23、批準后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狀態,并提出起止時限,提出特別管制措施;向重災區派出首批搶救隊伍和醫療救護隊伍,向社會公布市民避難場所和救護站點;根據災情確定救災規模,確定調撥災區需要支援的人員和物資,并酌情向上級提出支援請求。(3)組織震情、災情新聞發布和穩定社會的應急宣傳。(4)向震區派出現場指揮部人員及其它對口應急隊伍。(5)視情派上專業工程搶險隊遏制次生災害的蔓延,遏止次生災害。(6)調撥應急物資,解決災民基本生存的衣、食、住等物品。(7)組織開展工程搶險,盡快恢復生命線工程系統。(8)采取特別管理措施,維護社會治安。(9)進行震害評估。3.3.3擴大應急(1)進一步核實、匯總各類災情。(2
24、)視情況調整、調動救援隊伍,調撥救援物資,酌情向國內外提出緊急救助呼吁。(3)緊急轉移災民。(4)緊急處理震區衛生防疫和傷亡人員。(5)做好救災物資與食品的發放。(6)接收、安排國內外救災物資。(7)協調有關部門疏散來本地訪問人員和旅游人員。(8)接待國內外救援、考察、新聞采訪等人員赴震區的有關事宜。3.3.4應急結束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宣布終止緊急狀態。(1)應急結束條件: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發的地震災害基本消除,震情趨勢趨于穩定,災區生產、生活秩序基本恢復。(2)應急結束的程序:根據事權劃分由相應級別的應急組織實施機構批準后宣布。3.4后期處置3.4.1災民的安置與撫恤(1)
25、妥善安置救治傷殘人員。(2)妥善安置震亡人員,做好震后防疫工作。(3)調動供水車,設立臨時供水點站。(4)組織搭建防震棚,安置因震而無房或危房的災民,使無家可歸人員有棲身之所。(5)完善災民糧食供應,臨時的食堂和儀器專供點管理,使災民有飯吃。(6)協調社會力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3.4.2調用物資的清理與補償對地震應急期間征用的場地、場所、物資、器械、裝備等,參加應急工作的部門、單位認真組織清理、修復、歸還,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和補償。應急期間的生活必需品、救援器材等的消耗費用,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相應事權級別的政府財政負責。3.4.3社會救助(1)整理國內外的救助財物,制定發放
26、方案,及時發放。(2)協調保險公司,及時進行保險理賠。(3)制定重建方案,核算重建資金,募集重建資金。3.4.4總結與獎懲參加地震應急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急結束后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并將應急工作總結和專項報告上報市防震減災領導組,市防震減災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編制地震應急總報告。根據市防震減災領導組的建議,市人民政府對應急搶險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抗震救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者依據防震減災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進行責任追究。四、應急保障措施4.1通信與信息保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設并完善通信網絡,存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應急救災相關單位的通訊錄并定期更新。電信部門做好地震時啟用應急通信系統的準備。建立
27、指揮部調用通信器材的便捷程序,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后,通訊部門負責調用6部衛星電話、5輛通信車、40部手機等應急通信器材,確保信息暢通。市通信管理部門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自備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4.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4.2.1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市地震局儲備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建立救援資源數據庫,儲存全市擁有的云梯車、挖掘機械、起重機械及特種救援設備的性能、數量、存放位置等數據并定期更新。4.2.2應急隊伍保障應急隊伍資源及其組織方案如下:人員搶救隊伍:社區志愿者隊伍、駐呂梁武警及民兵預備役
28、部隊。工程搶險隊伍:行業專業搶險隊伍。次生災害特種救援隊伍:市武警消防支隊、礦山救護隊等行業特種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市紅十字會、市人民醫院、各縣(市、區)人民醫院。地震現場應急隊伍:市地震局應急隊伍協助省地震局、國家地震局應急隊伍開展工作。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市地震局、市建設局派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各應急隊伍出動人員不得少于本單位核定編制人數的四分之三。4.2.3交通運輸保障市交通局、鐵路指揮部組織對破壞的鐵道、公路的搶險搶修;協調有關單位保證應急搶修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災民的疏散。建立調用火車、汽車運輸機制,震后初期能緊急調用200輛汽車,運往災區現場。4.2.
29、4電力保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協調電力主管部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等,保障電力供應。4.2.5城市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市建設局組織力量對城市中被破壞的排水、燃氣、公共交通、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基礎設施功能。4.2.6醫療衛生保障市衛生局對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發流行;檢查監測飲用水源、食品。市醫藥藥材公司管理局協調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緊急調用,確保救治600人的急救器材、藥品和床位。市食品藥品監督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食品監督,對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其他部門應當配合衛生、醫藥部門,做好衛生防疫以及傷亡人
30、員的搶救、處理工作,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4.2.7治安保障武警呂梁支隊加強對首腦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市公安局、武警部隊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4.2.8物資保障物資保障由后期供應組、交通運輸組和災民安置組共同負責,實施保障措施:市糧食局調運糧食,保障糧食供應。提供本轄區人口比例一半3天內的糧食及方便食品。市商務局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負責緊急調配生活簡易用品,提供本轄區人口比例一半3天的災后生活用品。市民政局調配
31、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負責儲備和調撥3萬人的衣、被、帳篷等物資供應部門,應在流通中儲備相應物資,能解決容納1萬人的防震棚;提供災后急用的鋼材、木材、水泥等。石油公司應儲備3000公升救災油料。4.2.9經費保障市財政局負責應急資金的準備。市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濟款的發放。4.2.10社會動員保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社會動員機制。4.2.11緊急避難場所保障利用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他空地設立緊急避難場所。4.2.12援助的呼吁和接受市外事辦、市民政局負責接受外界提供的緊急救助款物。市地震局負責接待、協調、安排來自市外的地震緊急救援隊伍。
32、市紅十字會負責接受境外紅十字總會和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援助。4.2.13涉外事務外國人在災區進行考察、采訪、救災等活動,由外事辦協調相關部門依法進行管理,對超越權限的涉外事務要及時請示上報。對處在災區的臨時來的外賓由市外事辦和市文物旅游局負責協調安置。4.3技術儲備與保障市地震局加強震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完善地震應急設備,確保一有震情能立即出動,并高質量地完成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等任務。4.4宣傳、培訓和演習公眾信息交流: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廣播電視、新聞等相關部門通力合作,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
33、防、自救、互救能力。培訓:市人民政府定期組織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的培訓。演習: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適時舉行地震應急演習。4.5監督檢查由市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應急措施到位。4.6其他地震事件處置4.6.1有感地震應急有感地震是指人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重傷和死亡以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當我市發生有感地震時,各有關部門的應急職責是: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確定宣傳口徑、宣傳方式,部署新聞宣傳、治安、交通管理工作、社會穩定工作。市地震局:監視震情,提出趨勢意見,提出應急宣傳、穩定社
34、會的措施和建議。市廣播電視局、呂梁日報社:利用宣傳媒介公布消息、穩定社會、抵制地震謠傳。市公安局:加強治安管理,防止混亂,打擊犯罪。4.6.2平息地震謠傳當我市出現地震謠傳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由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責成新聞媒體發布消息辟謠,以正視聽。4.6.3特殊時期戒備在重大政治社會活動期間,市地震局進行應急戒備,組織應急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等工作,確定統一的宣傳口徑。4.6.4應對毗鄰震災當我市周邊地區發生地震時,市地震局迅速收集有關信息,并建議市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五、附則5.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
35、。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破壞。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系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跡破壞不折算為經濟損失,只描述破壞狀態。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5.2預案的管理、審批、更新的有關規定5.2.1本預案由省人民政府批準發布。
36、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本地區地震應急預案,報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審批并備案;本預案的修訂視情進行;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擔。5.2.2大型廠礦、企業及生命線工程單位都要從實際出發,制定、修訂各自的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并按有關法規規定的格式向所屬縣市區防震減災領導組進行審批、備案。5.2.3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急預案要不定期進行演練,確保預案執行的可行性、科學性。5.2.4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所管轄的部門、單位及下一級人民政府的應急預案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應急預案的編制人員、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5.3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
37、震減災法和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5.3.1對于按有關法規規定的格式按時制定、修訂應急預案,預案可行、科學、管理好,注重演練的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單位,要給予獎勵。5.3.2對于不認真制定本級或本部門、本單位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單位,經檢查核實后,要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單位主要責任人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5.4本預案適用于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或發生破壞性地震后的總體應急。5.5本預案由市防震減災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5.6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呂梁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呂政辦發20044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