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門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適用范圍1.4基本原則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及職責2.2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2.3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2.4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2.5專家組3 運行機制3.1預防、監測、預警與報告3.1.1預防3.1.2監測3.1.3預警及預警發布3.1.4報告3.2市級響應3.3現場處置3.3.1撲火指揮3.3.2撲火原則3.3.3應急通信3.3.4居民點、重要設施及群眾安全防護3.3.5醫療救護3.4應急結束3.5后期處置3.5.1火災案件查處3.5.2信息發布3.5.3火災評估3.5.4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3.5.
2、5工作總結4 綜合保障4.1通信與信息保障4.2撲火物資儲備保障4.3具體撲火力量保障4.4資金保障4.5技術保障4.6培訓演練5 附則5.1術語說明5.2森林火災分級標準5.3預案解釋部門5.4預案生效時間1 總則1.1編制目的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森林火災各項處置工作,正確處理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反應及時、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廣東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廣東省突
3、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江門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市區除外)發生的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1.4基本原則(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林業局牽頭負責,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軍地聯動,共同做好森林火災應對工作。(2)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本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處置森林火災,要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周密組織,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護
4、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4)落實責任,常備不懈。各級政府應成立撲火專業隊伍,并和森林經營單位及個人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及職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森林防火和撲火工作。總指揮: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林業)工作領導。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林業)副秘書長、市林業局局長、江門軍分區參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市林業局分管副局長。成員單位:江門軍分
5、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林業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江門廣播電視臺、市公安消防局、武警江門市支隊、市工商局、中國電信江門分公司、中國移動江門分公司、江門供電局、市氣象局等單位。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各成員單位根據響應級別,按照規定職責,積極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有關成員單位日常工作職責如下:市委宣傳部:積極組織宣傳森林火災預防和相關法律法規等知識。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市本級基本建設項目審批,并納入基本建設計劃;負
6、責協調糧食部門做好糧食、食用油的儲存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做好冷凍豬肉等應急物資的儲存。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市區教育部門對中、小學校開展進行森林防火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森林撲火科技攻關、森林防火科技項目立項和評審,為森林防火和撲火工作提供科技支持。市司法局:負責協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負責組織、指導毗鄰林區的監獄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并及時撥付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同時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實行監督。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協調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市農業局:負責協調、指
7、導各地農業部門共同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市林業局:負責全市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加強值班和火情跟蹤監測,分析、研判火災發展態勢。市工商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在全市范圍內查處非法制造、銷售“孔明燈”等行為。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協調、督促全市林區企業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市旅游局:負責監督A級旅游景區落實各項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督促旅游經營企業加強對導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市氣象局:做好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的發布工作。江門廣播電視臺:負責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和森林防火有關信息播放工作,提高全社會的森林防火意識。預案啟動后,有關成員單位職責如下:江門軍分區:按有關規定及時協調、組
8、織指揮駐江門解放軍、民兵、預備役人員投入撲救工作。市中級法院:組織和督促地方法院審判森林火災案件。市檢察院:組織和督促地方檢察機關辦理森林火災案件。市委宣傳部:協調相關新聞媒體進行采訪報道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市發展改革局:協調糧食部門做好糧食、食用油的調撥和緊急供應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協調電力部門為森林防火有關搶險救災工作提供電力供應,協調商業企業做好災區居民日用生活消費品的調撥和緊急供應工作,保障森林防火應急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市公安局:組織公安機關協助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持火場治安秩序,必要時,實行火場區域交通管制;指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市民政局:
9、組織、協調各地民政部門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指導開展受災群眾救助和協助做好傷亡人員親屬安撫事宜。市財政局:籌措解決森林撲火搶險應急工作經費和搶險設施建設、撲火隊伍裝備、撲火物資儲備(供應)以及災后重建等所需資金。市交通運輸局:保障森林救火專用車的公路暢通,協助開通災區的臨時公路和運輸撲救物資、人員。武警江門市支隊:根據火災撲救需要,組織駐江門武警部隊投入撲救工作。市農業局:協調、指導各地農業部門共同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保障受森林火災影響的人員、居民設施和牲畜安全。市衛生局: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并根據需要組派專家指導當地醫療救治工作。市林業局:加強值班和火情跟蹤監測,分析、研判火災發展
10、態勢;協助組織撲火力量調配,協調組織落實指揮部各階段撲救工作。市公安消防局: 根據火災撲救需要,組織專業消防隊參與撲救工作。市旅游局:當A級旅游景區發生森林火災時,協助有關部門指揮景區管理部門立即停止游客進入,并安全疏散景區內游客。中國電信江門分公司、中國移動江門分公司:負責所轄電信設施的森林防火安全,保障森林防火通訊暢通,優先傳遞森林火災通信信息。江門供電局:當有供電線路的林地發生森林火災時,要及時派駐工作人員前往火災現場進行跟蹤,并依實際情況切斷可能被火災危及供電線路的供電。市氣象局: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火場天氣實況服務,隨時掌握和提供火場及周邊天氣情況。2.2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指
11、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落實市指揮部撲火救災工作部署;組織、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參與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匯總、上報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組織會商火情發展趨勢,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及影響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市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辦公室主任由市指揮部專職副總指揮(或市林業局分管副局長)兼任。2.3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根據森林火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立森林火災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官(原則上由林業部門負責人或指定的人員擔任)。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
12、應急救援工作,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各有關單位、公眾應當服從和配合現場指揮官的指揮。2.4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縣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以森林為主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旅游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等單位,要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的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2.5專家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均要成立專家組,專家組成員均由對森林防火方面具備豐富處置經驗的撲火隊隊長或長期負責森林防火工作的同志組成。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健全專家咨詢與行政決策機制,為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
13、策、技術咨詢和建議。3 運行機制3.1預防、監測、預警與報告預防各級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加強森林消防和護林隊伍建設,做好相關救援物資儲備;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積極推廣野外生產用火“三集中”(集中時間、集中地點和集中力量);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在森林防火區設置警示、宣傳標識牌;在鐵路(含輕軌,下同)、公路兩旁及林區居民點、倉庫、供(變)電站(場)、油(汽)庫(站)、廠房、學校、監獄、看守所、軍事設施以及基地重要設施等重點目標周圍,定期清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
14、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3.1.2監測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鎮(街)、村(居)委、村小組三級林火監測網絡,市、縣(市、區)、鎮(街)、村(居)委在森林防火期要堅持24小時值班及領導帶班,做到“有警必接、有火必救”。市防火辦接到省防火辦轉報的林火衛星熱點或通過森林防火遠程視頻監控平臺接到疑似火情報警信息后,馬上轉報給有關縣(市、區)防火辦,有關縣(市、區)防火辦要立即往下級轉報,各有關鎮(街)接報后,要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核查。3.1.3預警及預警發布根據廣東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共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劃分標準和含義如下:森林火險預警信號
15、圖標含 義森林火險等級危險程度易燃程度黃色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橙色四級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紅色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會商,按規定發布本行政區域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市林業局依據市氣象部門中長期氣候預報,分析森林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向全市發布火險形勢宏觀預測報告;市氣象部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制作全市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遇有高火險天氣時,市廣播電視臺結合天氣預報節目、中國電信江門分公司和中國移動江門分公司通過手機信息平臺,向全市發布高森林火險天氣警報;在森林火災發生后,市氣象部門要及時、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16、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時,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時,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在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強森林防火巡查和檢查,嚴格管制野外用火;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加強值班調度、密切監測林火動態,做好防火物資調撥準備;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市指揮部視情況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3.1.4報告本市區域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發生地村小組長
17、、村護林員馬上向村(居)委會報告,村(居)委會馬上向鎮(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鎮(街道)指揮部30分鐘內向縣(市、區)防火辦報告,縣(市、區)防火辦接到鎮(街道)指揮部或110中心及群眾的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防火辦報告。對省林火衛星監測到的熱點或市森林防火遠程視頻監控平臺接到疑似火情報警信息,要及時核查清楚并在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逐級上報到市防火辦。(1)一般森林火災,縣(市、區)防火辦按照森林火災日報、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市防火辦,再由市防火辦報省防火辦。(2)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縣(市、區)防火辦要盡快核準情況,并要在2小時內向市防火辦報告。(3)發生重大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縣(市、
18、區)防火辦核準情況后要第一時間向市防火辦報告,市防火辦接報后要在2小時內分別向市政府應急辦和省防火辦報告。3.2市級響應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層級也相應提高。按照森林火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等,市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分為級、級、級、級4個等級。 級響應屬省級響應,森林火災持續超過24小時發生燃燒超過24小時未得到控制或者需要省支援的森林火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請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相關預案。 級響應屬市級響應,森林火災持續12至24小時發生燃燒持續12小時未得到控制或者需要市支援的森林火災
19、,市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組成員進行分析研判,對森林火災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級響應,向成員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火災現場,根據事發縣(市、區)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請示,擬訂級響應撲救方案,調動其他縣(市、區)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增援,下達撲救任務,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級響應屬縣(市、區)級響應,森林火災持續5至12小時發生燃燒超過5小時未得到控制或者需要縣(市、區)支援的森林火災,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組織人員前往森林火災發生地,組織當地
20、指揮部成員和專業人員進行分析研判,對森林火災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級響應并擬訂撲救方案,調動縣(市、區)所屬專業或其他鎮(街)半專業撲火隊伍支援,下達撲救任務,同時要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指揮部。必要時,市指揮部也可以派出工作組趕赴森林火災現場,指導事發地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級響應屬鎮(街)村(居)級響應,森林火災持續5小時以內一旦發生森林火災,事發鎮(街)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立刻啟動級響應,向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鎮(街)要迅速調出半專
21、業森林撲火隊伍進行撲救,村(居)委馬上組織群眾性森林撲火隊伍就近上山協助撲救;鎮(街)主要領導要親赴火場靠前指揮,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火情派出工作組趕赴森林火災現場,協助、指導事發地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3.3現場處置撲火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一旦火情趨于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始終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在不同行政區域交界處發生的森林火災或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
22、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片、段)的組織指揮。駐江門部隊和武警部隊在執行撲火任務時,內部設立相應級別的撲火指揮機構,在當地政府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撲火原則.1撲火過程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2撲火方法選擇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阻、打、清”相結合;對夜間火場原則圍而不打,嚴密監視,但也不能消極懈怠,有條件時應抓住有利時機,組織專業隊伍打殲滅戰;對午間高強度火場原則上不動用群眾,應由專
23、業隊員實施先減弱后撲滅;復雜危險的條件下,原則上不動用大兵團,應由精干的專業隊實施突擊。.3撲火力量使用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為主要力量,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不得組織鎮村干部組成的應急撲火隊伍上火線撲打明火,鎮村干部組成的應急撲火隊伍在今后的撲火救災中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通信聯絡、運輸接送、后勤保障和清理火場與看守火場等工作。森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根據森林火災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森林火災撲救。(1)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以發生地鎮(街)的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和林區村
24、(居委)、森林經營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組建的群眾性森林撲火隊伍為第一梯隊;市直國有林場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組建的專業森林撲火隊伍以及其他鎮(街)組建的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為第二梯隊;必要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江門軍分區、武警江門支隊調動兵力作為第三梯隊。(2)跨區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當事發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根據事發地鎮(街)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縣(市、區)森林撲火指揮部可調動所屬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和其他鄰近鎮(街)的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原則上以縣(市、區)所屬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為主,其他鎮(街)的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
25、區調集為輔。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防火任務等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3)撲火隊伍調動程序。當需要跨鎮(街)調動森林撲火隊撲火時,由事發地鎮(街)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縣(市、區)森林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縣(市、區)森林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和下達調動命令。當需要跨縣(市、區)調動森林撲火隊撲火時,由事發地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和下達調動命令。接到命令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執行。駐江部隊和武警部隊的調動由市指揮部商請江門軍分區、武警江門市支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4)兵力及攜行裝備運輸。
26、跨區域增援撲火的隊伍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所調地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落實運輸車輛,費用由事發地鎮(街)或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4落實責任制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清理、看守和驗收火場的責任制。明火撲滅后,要對撲滅的火線進行全面清理,鎮(街)要留下足夠人員24小時內看守火場,嚴防死灰復燃。經森林防火指揮部火場驗收后,才能將人員全部撤離。行政邊界上的山火,不能互相推諉,要做好本行政區域的防撲救工作,確保山火不燒入本行政區內,并發揮相互援助精神,做好聯防聯救工作。應急通信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無線通信網絡,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的基礎上,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保障在
27、緊急狀況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居民點、重要設施及群眾安全防護各地應以村(居)、場為單位,全面掌握林區內居民點居民居住和重要設施情況,并標示在林區地圖上。要在林區居民點和重要設施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種植生物防火林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和重要設施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和重要設施安全。醫療救護森林火災一旦造成人員傷亡,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必要時,由市衛生局組織傷員轉送或者組派醫療專家協助當地進行救治。死難者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
28、置。3.4應急結束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3.5后期處置火災案件查處由各級公安部門和森林公安機關負責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工作。信息發布.1信息發布的內容森林火災的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單位按規定辦理。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災案件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2新聞采訪管理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的現場采訪和新聞報道,必須嚴格把關,新聞媒體要求現場采訪報道的,
29、必須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歸口管理。森林火災的現場采訪和新聞報道必須經過前線撲火指揮部的核實,按有關規定由市林業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統一發布消息。.3信息發布主體由市林業局商市委宣傳部發布。火災評估森林火災撲滅后,由縣(市、區)林業局及會同有關單位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和蓄積、其他經濟損失進行調查和評估,并于火災撲滅后3天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江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調查報告,并按要求建立火災檔案。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保證基礎
30、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工作總結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市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向省上報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4 綜合保障4.1通信與信息保障建立市、縣(市、區)、鎮(街)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基礎設施,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4.2撲火物資儲備保障市、縣(市、區)、鎮(街)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承擔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
31、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4.3具體撲火力量保障(1)各縣(市、區)組建一支30人以上“隊員全年在崗、半軍事化管理”的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2)林區各鎮(街)、國有林場和自然保護區組建一支20人(非鎮村干部)以上的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3)林區村(居)委、森林經營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組建一支20人以上的群眾性森林撲火隊伍。4.4資金保障市、縣(市、區)、鎮(街)森林撲火指揮部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提出需由財政承擔的項目支出預算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以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運輸、后勤供給、撲火物資和撲火隊伍補助等費用。4.5技術保障各級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
32、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和林火衛星監測等技術保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及時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4.6培訓演練市、縣(市、區)、鎮(街)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專業和半專業撲火隊員、林業干部職工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性撲火隊伍的指揮、撲火技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撲火實戰訓練和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群眾科學防火與避火安全常識。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市、縣(市、區)、鎮(街)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按照預案的內容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5 附則5.1術語說明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5.2森林火災分級標準特別重大森林火
33、災(級)(1)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0公頃、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災。(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造成特別嚴重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3)距重要軍事目標和大型軍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災。(4)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國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級)(1)連續燃燒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2)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火災。(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造成嚴重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4)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5)相鄰省(區、市)火場距我省界5公里以內,并對我省森林構成較大威脅的火災。較大森林火災(級)(1)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一般森林火災(級)(1)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災。(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5.3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林業局負責解釋。5.4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江門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江府辦20077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