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江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目 錄一、總則1(一)編制目的1(二)編制依據1(三)適用范圍1(四)工作原則2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3(一)內江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3(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4(三)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4(四)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組成單位職責5(五)縣(區)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9(六)鄉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10(七)其它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10(八)應急聯動機制10(九)內江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10三、預防和預警機制12(一)預防預警信息。12(二)預防預警行動。12四、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13(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級)。13
2、(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14(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14(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14五、應急響應14(一)信息報告14(二)分級響應15(三)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行動16(四)指揮和調度23(五)搶險救災23(六)劃定危險區25(七)安全防護26(八)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26(九)信息發布27六、應急保障27(一)通信與信息保障27(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27(三)應急搶險隊伍保障28(四)交通運輸保障28(五)醫療衛生保障29(六)物資保障29(七)資金保障30(八)社會動員保障30(九)技術保障30(十)培訓和演習31(十一)監督檢查和應急評價32七、
3、預案管理與更新32(一)預案管理33(二)預案更新33八、責任與獎懲33(一)獎勵33(二)責任追究33九、附則33(一)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34(二)預案解釋34(三)預案的實施34一、總則(一)編制目的。為有效防御我市地質災害,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領導,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增強應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綜合反應能力,充分發揮援救作用,確保地質災害應急事件快速、高效、科學、有序地開展,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二)編制依據。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
4、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四川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內江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內江市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內江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內江市實際制定本預案。(三)適用范圍。1.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2.本預案適用于在本行政區域內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或者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3.地質災害應急,是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體出現臨災狀態時,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
5、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4.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臨災應急:地質災害隱患體出現臨災狀態后,即進入臨災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稱為臨災應急,即險情應急。災害應急:地質災害發生后,即進入災害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稱為災害應急,即災情應急。5.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分級分部門負責和依靠科學、因地制宜的原則。6.各部門應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調查、搶險救助以及勘查治理等方面的經費補助。(四)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首要任務
6、,把人作為應急施救主體,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地質災害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損失。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健全“統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政府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嚴格依法制訂、修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依法處置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4.群測群防、專群結合、軍民結合。建立有效的社會動員機制,奠定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社會基礎。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學校、新聞輿論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宣傳、培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預防和避讓知
7、識,提高公眾避險救助能力,增強全社會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的意識,加強對已建成的群測群防隊伍的業務知識和防災能力培訓。內江軍分區、武警支隊、公安消防支隊、各級民兵、預備役人員主要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搶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常態下加強演練,應急狀態下依法特事特辦,急事先辦。 6.快速反應、協同應對。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提高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建立聯動協調制度,整合各方面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
8、急管理機制。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一)內江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內江市人民政府設立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 揮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聯系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秘書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 市民政局局長 內江軍分區參謀長成員:內江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應急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內江水文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外事僑務旅游局、
9、市氣象局、市安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江日報社、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郵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電信內江公司、移動內江分公司、聯通內江分公司、武警內江市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國網內江供電公司、內江華潤燃氣公司、市水務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確定應急處置與救災工作方案,組織、指揮、協調全市范圍內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組織跨部門、跨地區的緊急救援;協調內江軍分區、武警支隊參與地方搶險救災;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10、。(三)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分管地質環境工作的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主要職責:1.收集、分析、報告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理與救災進展情況;2.貫徹市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3.按照市指揮部指示,請求省、市政府緊急支援,協調省、市救災的重要工作。4.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5.組織制定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搶險救災方案和措施;6.負責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新聞信息發布,及時向有
11、關部門和單位通報預測、預警、災害、災情等信息;7.起草市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準備和整理歸檔市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8.協助災區制定和實施重建規劃;9.指導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業務工作;10.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四)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組成單位職責。內江軍分區:貫徹執行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根據險、災情需要,組織所屬部隊(含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擔負搶險救災、營救群眾、轉移運送物資、穩定秩序及執行其它重大任務。市委宣傳部:嚴格把關,及時發布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充分重視并發揮主流媒體作用,做好輿論引導和宣傳工作。市政府應急辦:負責組織屬地和相關部門(單位)做好險情、災情
12、信息的匯總上報,協調指導屬地和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協調安排重點地質災害防治建設項目,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資金,指導、幫助災區恢復生產,積極安排災后重建基礎設施項目。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市屬以上企業防災安全,督促市屬工礦企業落實汛期地質災害安全防范措施;負責防汛搶險、救災的煤、電、成品油、天然氣、鐵路運輸的緊急調度和藥品的儲備。市教育局:負責本系統的防災安全及學生汛期安全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和幫助災區政府修復受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打擊盜竊搶險物資和破壞
13、防洪、水利、水文、電力、通訊設施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交通管制;負責重要單位、重點部位、重要設施的安全保衛;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市民政局:負責地質災害災區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儲備和緊急調運食品、衣物和帳篷等物資進入災區,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組織協調社會捐贈,負責救濟款物的發放和管理使用工作。市財政局:組織、安排、籌集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和搶險救災經費,及時下撥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并監督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國土資源局:承擔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工作任務。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
14、,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市政府指揮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主城區直管范圍內市政設施和防地質災害設施工程的建設管理以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主城區直管范圍內受災房屋安全情況進行評估,保障災區群眾應急安置房和災后返遷房的安全;指導各縣(區)在建工程和市政設施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和實施災區道路保通,做好運輸組織,確保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和設備的緊急運輸,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組織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負責交通建設工程的
15、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好水利工程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和應急搶護;督促指導縣(區)完成地質災害損毀水利工程的修復、河道清障以及地質災害應急非工程措施建設;負責山洪災害的防治工作;負責在建水利工程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排查城區棄土堆填場安全隱患,協助開展城區地質災害應急疏散工作。內江水文局:負責水文測報,及時準確提供實時水文信息及洪水預報。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市衛生計生委:組織、指導實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市環保局:負責對地質災害引發的環境污染次生災害,提出處置建議,并加強監控,及時提供環境監測信息。協
16、助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監督管理工作。市外事僑務旅游局:負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做好旅游景點游客的疏散工作;負責旅游景區隱患排查、防治工作。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準確提供搶險救災所需的氣象信息;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對與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趨勢進行監測預測。市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各有關行業、部門在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參與重大地質災害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組織廣播電視地質災害防治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市指揮部重大搶險救災信息和指令的公布,及時準確報道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等信
17、息。內江日報社:負責市級地質災害預案點等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信息的公示,及時準確報道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等信息。市農業局:負責農作物洪澇災情的監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農業災情信息;指導全市農業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墾系統的防災安全;負責組織、指導水產行業防汛工作。市林業局:負責林區工程建設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林區地質災害隱患巡、排查工作。市郵政管理局:負責搶險救災物流保障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電信內江分公司、移動內江分公司、聯通內江分公司:負責所屬通信設施的防災安全;優先、及時、準確傳遞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信息,保障搶險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區域
18、的通信暢通;根據雨情、險情、災情需要,組織調度應急通信設施。武警內江市支隊:擔負搶險、救災、轉移運送物資、保護重要目標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秩序及執行其他重大防汛搶險任務。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消防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火災、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國網內江供電公司、內江華潤燃氣公司、市水務公司等單位負責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電、供氣、供水等生命線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五)縣(區)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縣(區)設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
19、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其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和職責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并參照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執行。(六)鄉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以鄉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為單位,以行政村、城鎮社區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組為單元,以自然村、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地質災害易發區、公路危險區等責任區為網格的基層地質災害防治組織體系。(七)其它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有關在建工程參建單位,汛期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組織,負責本單位和工程項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八)應急聯動機制。當市內發生地質災害時,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將有關情況即時
20、上報市委、市政府、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同時通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九)內江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內江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圖四川省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內江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內江市委內江市政府現場應急指揮部市指揮部辦公室市地質災害防治專家組縣(區)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大中型企業地災應急指揮機構鄉鎮地災指揮部地質災害技術指揮單位縣(區)人民政府地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三、預防和預警機制(一)預防預警信息。1.預警體系建設。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快
21、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市國土、水務、氣象、地震辦等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市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互聯,連接省、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區)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2.信息收集與分析。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信息,市地質環境監測站匯總后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共享。(二)預防預警行動。1.編制年度
22、地質災害防治預案。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實施方案,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預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訂具體有效的防治措施,確定監測、防災責任人。2.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巡查。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職監測網絡的作用,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
23、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危措施,情況危急時,應組織強制性避災疏散。3.發放“防災明白卡”。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印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防災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市、縣(區)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和氣象部門的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
24、將有關信息通知到該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四、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地質災害按危險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4級。(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級)。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失蹤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
25、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和失
26、蹤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五、應急響應(一)信息報告。雨、險、災情等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實行分級上報,限時報達,歸口處理,同級共享。1.速報時限要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報告后,嚴格按照內江市關于切實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有關工作的通知(內府應急201519號)要求,必須在規定時限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市國土資源局和國土資源廳,同時在20分鐘內以電話方式、4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和抄報市級相關部門。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小型地質災害的情況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
27、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以直接速報國土資源廳。2.報告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時間、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威脅對象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3.地質災害應急信息的報送和處理遵循以下原則:(1)重要信息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2)一般信息按分級管理權限報送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因險情、災情較重,本級難以處理的,經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同意后,向上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3)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接
28、到重大、特別重大的雨、險、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和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并及時續報。(二)分級響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發生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時,報請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省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I、級響應);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時,由內江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級響應);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時,由縣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縣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級)。1.啟動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根據雨情、險情、災情發展變化,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險情和災情立即派出應急調查組或工作
29、組,趕赴災區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災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情擴大,并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對應級別的地災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審核后,報指揮長批準;遇緊急情況,由副指揮長決定。緊急情況下,在市級調查組(工作組)未達到之前,縣(區)人民政府應及時劃定搶險救災區,并采取搶險、交通管制等有效措施,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2.啟動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發生小型地質災害,縣(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險情和災情立即派出應急調查組或工作組,趕赴災區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災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情擴大,并向縣(區)指揮部提出啟動災害應急預案的建議。緊急情況下,在縣(區)級調查組
30、(工作組)未達到之前,鎮(鄉)人民政府應及時劃定搶險救災區,并采取搶險、交通管制等有效措施,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三)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行動。1.I、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行動I、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行動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按照省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統一指揮,市、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協助開展相關工作。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區)和市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地質災害發生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
31、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作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在省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市國土資源、建設、交通、水利、民政、財政、氣象、救災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2.級地災應急響應行動(1)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在內江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相關縣(區)人民
32、政府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市地災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啟動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命令及有關雨、災情情況,進入“地質災害黃色預警”,按規定將情況及時上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2)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主持緊急辦公會,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和相關縣(區)政府負責同志參會。氣象部門分析當前氣象形勢并對天氣形勢進行預測,國土部門根據氣象信息和區域地質環境變化情況對下一階段地質災害發展情況進行趨勢預測,有關部門匯報情況。結合上級指導意見,指揮長對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作出部署。響應期內,根據雨情的發展變化,由副指揮長主持,相關成員單位參加,隨時進行流動會商,并將情況報指揮長。(3)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將
33、啟動應急響應及搶險救災情況迅速上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委、市政府。(4)相關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宣布本地區進入“地質災害黃色預警”。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上崗到位,組織部署轄區內搶險救災工作。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處置措施,情況危急時由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增加值
34、班人員,加強值班,做好有關工作,每日不少于3次將搶險救災工作動態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重大突發性雨情、險情、災情和重大防災工作部署要在第一時間報告。(5)組織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領導或成員帶隊,應急、民政、財政、國土資源、建設、交通、通信、水務、衛生、氣象、駐內部隊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市政府工作組,在3小時內赴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根據需要,在2小時內派出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根據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度,內江軍分區、武警部隊投入搶險救災工作。(6)根據搶險救災需要和各縣(區)請求,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各相關單位人員和資源開展
35、搶險救災工作,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應急安排,做好有關工作。必要時,可提請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指導市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7)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應急值守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值班員保持聯絡暢通,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成員單位每日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匯報本部門搶險救災行動情況。市氣象局加強滾動預報,加大預報密度,及時監測、分析和預測天氣形勢,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提供事發地區的精細預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日及時將當日相關雨情、險情、災情及搶險救災工
36、作部署等情況通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同時上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委、市政府。(8)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審核發布雨情及防災動態;涉及災情的,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應急辦商有關部門審核發布;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9)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定時在內江電視臺發布雨情通報,及時報道雨情及搶險救災情況;新聞媒體及時報道抗災一線的進展和先進事跡、先進典型。重要稿件送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審定。3.級地災應急響應終止視雨情、險情和災情變化,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適時提出終止級應急響應的請示,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同意后宣布結束級地災應
37、急響應。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協助指導縣(區)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相關部門應及時做好應急響應行動評估工作,并將評估報告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評估報告匯總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并通報各成員單位。4.級地災應急響應行動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行動由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按照縣(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結合內江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級地災應急響應行動組織開展。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啟動縣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級響應),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
38、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作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處置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處置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必要時,可提請市地災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指導縣(區)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5.應急響應終止。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經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批準,當地縣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內江市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程序框架圖群測群防人員災害發生地鄉鎮政府組織轉移避讓設置警示標志組織人
39、員搜救傷員救治和防護制定應急方案應急處置按相關程序執行善后處理恢復治理總結評價省指揮部決定啟動省指揮部決定啟動縣指揮部決定啟動市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處置級響應級響應級響應級響應初步判定應急響應級別縣國土資源局通報縣應急辦市國土資源局通報市應急辦市指揮部確定響應級別 (四)指揮和調度。1.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是地質災害應急的調度指揮機關,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預案組織搶險救災工作。2.發生重大災害后,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派出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根據需要在災發現場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主要任務是:(1)根據市指揮部指揮長的指令,結合現場實際情況
40、,具體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2)協調災區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工作組和各部門之間做好各項應急工作,并督促、檢查、落實;(3)及時向市指揮部及上級政府部門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情況,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傳、報道等工作。(五)搶險救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應按照職能分工,由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各單位、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搶險救災應采用專業隊伍和群眾參與的方式開展。各應急工作組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分工及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指令,有效開展各項應急工作。各應急工作組的組成及任務如下。1.緊急搶險組,由軍分區、武警支隊、消防支
41、隊、公安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1)組織搶險隊伍搶救被壓埋人員;(2)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人員避災疏散;(3)對已經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2.調查監測組,由氣象、國土、地方政府等單位和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1)調查、核實災害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范圍以及災害成因和誘發因素;(2)開展氣象預報,對災區未來一段時間的降雨情況進行預警預報;(3)組織災情監測,實時掌握災情動態,結合氣象預報信息及時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4)根據災情變化及時
42、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3.醫療衛生組,由衛生計生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1)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病員;(2)做好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4.治安、交通保障組,由公安、地方政府等單位和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1)維護災區社會治安;(2)迅速疏導交通,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5.基本生活保障組,由發展改革、經信、民政、地方政府等單位和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1)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救濟物資的調配和管理工作,妥善安排受災人員基本生活;(2)協同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和理賠等工作。6.設施修復和生
43、產自救組,由發改、建設、交通、水務、教育、通訊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1)組織搶修災區受損毀的交通、通訊設施,保證救災物資運輸、災民疏散和臨災應急指揮、信息反饋通訊暢通;(2)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水利等工程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和供應安全;(3)指導、幫助災區恢復生產,積極安排災后重建基礎設施項目;(4)組織修復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7.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由發展改革、經信、財政、民政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六)劃定危險區。根據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建議,及時劃定地質災
44、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并予以公告。危險區和特別管制區的邊界應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安排巡邏值勤人員;嚴防在危險區內進行爆破、工程建設以及其它可能加劇災情的活動;禁止與搶險救災行動無關的人員、車輛進入危險區和特別管制區。(七)安全防護。1.各級人民政府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視情況做出決策,其進入和撤出現場應遵守相應的安全規則。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搶險救災的人員,必須穿戴相應的防護裝備。當現場受到污染
45、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出現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后,事發地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八)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1.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后,事發地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同時,上報上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
46、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投入抗洪搶險。(九)信息發布。1.地質災害應急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2.雨情、險情、災情及地質災害應急動態,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審核,按內江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發布;涉及災情的,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應急辦、市民政局審核發布;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4.各縣(區)信息發布可參照市信息發布形式發布。六、應急保障(一)通信與信息保障。1.通信運營部門有依法保障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信息優先暢通的責任,保證氣象、水文、險情、災情信息
47、及時傳遞 ,保障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信息暢通。2.在緊急情況下,地質災害指揮機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各種通訊方式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1.對市、縣(區)級地質災害預案點等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當地地質災害指揮機構和國土部門應提前編制隱患點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新險情出現后,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國土部門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政府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對出現嚴重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的,可報請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到場指導搶險救災工作。2.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和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其他
48、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救災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全市各級地質災害搶險物資及隊伍服從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度。 (三)應急搶險隊伍保障。1.搶險隊伍指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為地質災害搶險組織的民兵預備役部隊、機關單位(含國家、省駐川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搶險隊伍;由軍事機關組織的武警部隊、駐內部隊支持地方的搶險救災隊伍。2.各級人民政府及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地質災害搶險隊伍的組織工作。要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應急搶險隊伍建設,成立專門的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隊伍,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搶險裝備和設備,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訓練與應急演
49、練,提高應急處置與救災能力。3.非緊急情況下原則上不調動武警、駐內部隊搶險。確需武警、消防、駐內部隊參與搶險救災時,當地人民政府及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要及時商請軍事機關,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和內江市軍(警)地抗洪搶險行動方案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本著“先武警,后駐軍”的原則統一調度。 (四)交通運輸保障。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保障搶險救災交通運輸暢通,在汛期,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應急指揮車輛和搶險救災車輛免交過路(橋)費。在緊急防汛期,行政區域內路(橋)收費站(口)應留搶險救災專用通道,應急指揮車輛和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適時實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
50、作,保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五)醫療衛生保障。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各縣(區)衛生部門開展醫療救治準備工作,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成立專門的應急救護隊伍。(六)物資保障。1.地質災害應急搶險物資儲備原則:分級負責、定額儲備、專業管理、及時更新、滿足急需。各級人民政府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避險場所建設,做好已建成地質災害避險場所的管護和維修工作,做好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搶險救災專用物資的儲備和更新工作,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2.物資調撥。(1)調撥原則:先使用本級儲備的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申請調用上級或其它地方儲備的物資。(2)調撥程序:需調撥其
51、它縣(區)的物資時,由縣(區)指揮部向市指揮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市指揮部下達調令;需請求省指揮部調撥物資的,由縣(區)指揮部向市指揮部提出申請,由市指揮部轉報省指揮部請求調撥。(3)當儲備物資不能滿足要求時,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七)資金保障。市、縣(區)財政部門應根據各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際,在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好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救災經費,以保障應急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八)社會動員保障。1.地質災害指揮機構根據搶險救災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2.緊急時期,由各級地質災害
52、應急指揮部進行社會動員,保障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組成部門,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全力支持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3.非緊急防汛期,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社會動員,保障地質災害專業監測設備、治理工程的建設和維護。(九)技術保障。1.內江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建設。(1)逐步改進雨情、險情、災情信息采集系統,使全市地質災害信息快速、準確地傳送到上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2)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系統,提高預報準度和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3)逐步建立全市地質災害基礎、實時數據庫系統,實現地質災害基本數據和實時數據的查詢和統計。(4)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
53、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5)做好已建成的全市各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的異地會商系統的維護和升級。2.專家庫建設。市國土資源局成立市級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庫,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各縣(區)國土資源局要邀請專業地勘隊伍,負責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工作。3.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市國土資源局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十)培訓和演習。
54、1.培訓。(1)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群眾,尤其是地質災害專職監測人員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適時組織演練。(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市級培訓每年不少于2次。(4)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隊伍應急培訓,由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安排,組織、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的業務技能培訓。2.演習。(1)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多個部門的聯合專業演習。(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的各類險情,針對性地每年進行
55、演習。(十一)監督檢查和應急評價。(1)監督檢查。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各級人民政府應制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實施意見并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2)地質災害應急工作評價。各級地質災害應急部門每年都應針對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從社會各個方面征求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以書面形式報送上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進一步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嚴重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發生后,受災地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要組成由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6、行政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災害評估組,及時對災害損失和災區急需救援支持事項進行核實和評估,綜合評估報告,報送本級人民政府與上一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七、預案管理與更新(一)預案管理。各縣(區)國土資源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內江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訂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的應急預案應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二)預案更新。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每年評審一次并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或更新。如遇國家相關政策法規有重大變化或上一級政府預案有重大修改的,市國土資源局及時進行修訂和更新,當年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無重大修改的,每三年報市人民政府
57、批準實施。八、責任與獎懲(一)獎勵。對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聯合表揚或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表揚;對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二)責任追究。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九、附則(一)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地段。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露等。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料、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二)預案解釋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三)預案的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