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佳木斯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為保證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災害事件時,地震應急工作協調、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地震災害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黑龍江省地震應急預案、佳木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1.4工作原則地震應急工作實行政府領導、統一指揮、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分工合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有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預案規定,處置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
2、事件。市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視市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省地震應急給以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由國務院實施國家地震應急;發生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由中國地震局實施國家地震應急;發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由黑龍江省地震局實施省地震應急,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配合。地震應急依靠人民群眾并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依靠和發揮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技術手段。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地震應急工作由兩層機構負責。第一層是市人民政府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平時為市
3、防震減災領導小組,震時為市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第二層是縣(市)區人民政府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2.1市人民政府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主要職責及其成員單位市人民政府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是我市地震應急工作的決策領導機構,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1)貫徹省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災區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市人民政府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協調各種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動。(2)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3)部署和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4)軍分區、駐佳部隊
4、、武警和消防部門參與救災和協調工作,與指揮部保持密切溝通,迅速調集部隊參加搶險救災。(5)必要時,提出跨市的特別管制措施以及干線交通管制的建議。(6)負責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大事項。(7)必要時,組成前方指揮部直接指揮災區應急工作。市人民政府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副總指揮:市長助理或分管副秘書長佳木斯軍分區副司令員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市經濟委員會主任市財政局局長市民政局局長市建設局局長市衛生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地震局局長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委員會、市法制辦公室、市教育局、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消
5、防支隊、市地震局、市科技局、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佳木斯電業局、市廣播電視局、市糧食局、市信息產業局、市統計局、市紅十字會、佳木斯機場管理公司、佳木斯武警支隊、中國電信佳木斯分公司、中國移動佳木斯市分公司、中國聯通佳木斯分公司、中保財險佳木斯分公司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2.2市人民政府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其主要職責市人民政府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為組成人員。辦公室設有綜合聯絡組、震情監視組、災情信息組、條件保障組。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1)督促落實省處置地震災害指
6、揮部和市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的工作部署。 (2)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 (3)提出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 (4)傳達、掌握省地震局對震情的監視和分析會商情況。 (5)研究制定宣傳報道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組織新聞發布會,對有關新聞稿進行審核。 (6)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7)負責協調地震現場災害評估、房屋鑒定等工作,并對災區重建工作提出建議。 (8)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2.3佳木斯市地震局的應急職責市地震局負責市人民政府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地震震情和災情的匯集和速報
7、,管理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3.預警和預防機制地震預警和預防機制是提前識別地震前兆,對一定時間和空間區域內強震趨勢的緊迫性作出預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做好預防準備,落實應對措施。3.1信息監測與報告準確及時地傳達省地震局對全省及我市范圍內的各種地震觀測信息的會商意見;群測群防觀測地震宏觀異常并及時上報;充分利用我市現有的觀測手段,進行震情跟蹤。 3.2地震預警級別及發布 地震預警級別 地震預警級別是結合地震的緊迫程度和嚴重程度兩個方面做出分級。 (1) 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3個級別,作遞進式預警: 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是指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區域的劃分;地震短期預
8、報是指對三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的預報;臨震預報是指對十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的預報。 (2)依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分為3個級:“4級至5級地震”;“5級至6級地震”;“6級以上地震”。 地震預警的發布 由全國地震趨勢會商會劃定的位于我市的地震重點危險區,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件的方式發布。 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地震預報由省人民政府發布。新聞媒體刊登或播發地震預報消息,必須依照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的規定,以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震預報為準。 已經接收到省地震局發出的地震短期預報后,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
9、時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和中國地震局報告。 3.3預警預防行動 地震預警預防行動根據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短期地震預報臨震預報進行遞進式預警,分別采取防震工作部署防震準備臨震應急反應等預防行動。 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與工作部署對于中國地震局召開年度全國地震趨勢會商會劃定的地震重點危險區,由國家地震預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中國地震局上報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省政府,省政府及時部署防震工作。對于省地震局召開年度全省地震趨勢會商會劃定的地震重點危險區,由省地震預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上報中國地震局和省政府,省政府及時部署防震工作。我市行政區內的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工作,由省地震部門研究劃定,
10、我市分別采取相應的防震工作部署。 短期地震預報與防震準備 接到省人民政府發出的短期地震預報后,市人民政府應充分做好各種防震工作。 臨震預報與臨震應急反應 接到省人民政府發出的臨震預報后,市人民政府采取臨震應急防御措施,主要內容如下:(1)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2)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3)地震部門接到有關地震短臨異常現象的信息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分析與核實,提出意見報上一級地震部門和本級政府; (4)有關部門根據臨震預報,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5)督促檢查搶
11、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6)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安定。4.應急響應4.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本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57.0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5.5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
12、區4.55.0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如下表:地震災害等 級分 級 標 準初判標準人員死亡經濟損失占上年生產總值比例發生在人口稠密區地震的震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300人以上1%以上70級以上重 大地震災害10299人5570級較 大地震災害10人以下5055級一 般地震災害4550級地震事件分級標準應根據災情相應提高或降低地震災害事件的級別。 4.2地震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條件應對特別重大的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地震災害發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并立即報告省政府及有關部門,請求省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接受國務院處置
13、地震災害指揮部和省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協調。級響應的基本程序是:市人民政府的應急響應行動:市人民政府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迅速了解震情、災情,上報省人民政府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省地震局和民政廳并抄送省直有關部門,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由市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部署佳木斯市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市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迅速組織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救援。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地震災害發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并立即報告省政府及有關部門,請求省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接受省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和省地震局的領導、指揮和協
14、調。級響應的基本程序是:市政府的應急響應行動:市人民政府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報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直有關部門,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由市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部署佳木斯市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市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迅速組織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救援。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地震災害發生后,市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接受省人民政府對災區的緊急支援,接受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的領導、組織和協調。級響應的基本程序:市人民政府的應急響應行動:1市地震局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地震局報告震情、災情并抄送市直有關部門
15、,提出震情趨勢意見和應急工作建議。2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迅速了解震情、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報告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并抄送省直有關部門;經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批準,啟動市人民政府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和佳木斯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通報震情、災情;宣布災區進行震后應急期;調遣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救護隊伍趕赴災區搶險救災;根據地震災情的嚴重性,可協調市軍分區、駐佳部隊、武警部隊迅速調集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組織災區人民自救互救,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和本行政區域內非災區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根據抗震救災工作需要,請求省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必要時按照有關規定決定采取特別管制措
16、施。(3)市人民政府向災區發出慰問電,市人民政府領導率隊趕赴災區慰問,指導應急工作。(4)根據災情和受災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請求,市人民政府確定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的部門和單位,有關部門和單位按市人民政府部署進行緊急支援??h(市)區人民政府的應急響應災區所在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報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直有關部門;由縣(市)區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h(市)區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迅速組織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救援。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地震災害發生后,市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縣級人民
17、政府直接面對災害,其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為應急主體。級響應的基本程序是:1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應急響應行動一般地震發生后,災區所在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啟動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部署本行政區域的地震應急工作。2市人民政府的應急響應行動市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廳;協調省防震抗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援助;視災情決定是否派遣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赴災區搶險救災;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援助。如果地震災害使災區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上級政府支援,
18、或者地震災害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應根據需要相應提高應急響應級別。確定地震應急響應級別的權限: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級響應由災區所在市人民政府決定,級響應由省人民政府決定;級、級、級響應由省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國地震局。中國地震局對災區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地震響應級別進行核準并考慮相關因素,確定相應的國家地震響應級別;當需要啟動級響應時,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提出建議,由國務院決定。4.3信息報送和處理地震災害信息報送和處理的內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統的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災情速報和處理,震情災情公告。地震系統的震情速報 1地震
19、發生后,在市地震局監測中心責任區內,ML4.0級地震,25分鐘內市地震局監測中心向省地震局監測中心報告初報地震參數。同時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匯報地震三要素。 2我市行政區域內及其附近發生有感地震,市地震局監測中心應按規定用語立即向省地震局監測中心報告地震信息或地震參數初報結果,同時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地震系統的災情速報對地震災情和地震影響情況的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等,地震災情速報的工作程序如下: 1震區各級地震工作部門迅速啟動當地的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并速報。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了解震害信息,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將收集
20、到的災害損失情況,匯總上報市地震局,特殊情況下可直接上報省地震局。 2市地震局盡快了解震區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震后1小時內(夜間延長至2小時)將初步了解到的情況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地震局,及時了解和掌握災情發展動態,按1、2、6、6、6、小時間隔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地震局報告或傳真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災情,應隨時報告。 3地震現場工作隊伍到達后,調查、收集地震災情,及時向市地震局報告,經市地震局匯總后,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地震局。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快將現場震害圖像分期按技術約定傳送至省地震局指定的網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災情報送和處理震區各級政府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上
21、級政府報告并抄送上級地震部門;重大地震災害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情況可越級報告。 市民政、公安、安全監管、交通、鐵路、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并抄送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市地震局負責盡快匯總災情、社會影響等情況;報送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并續報。同時,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發現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邀請單位要迅速核實并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市外事辦,并抄送省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廳。震情災情公告市政府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辦公室依照有關信息公開規定,及
22、時公布震情和災情信息。在地震災害發生1小時內,組織關于地震時間、地點和震級的公告;在地震災害發生24小時內,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組織災情和震情趨勢判斷的公告,適時組織后續公告。4.4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職責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市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調遣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災區救援工作,必要時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支隊、軍分區迅速調集部隊趕赴災區,搜索并搶救被壓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在地震廢墟中進行人員搶救要按照搜索營救程序實施。現場快速展開:現場快速勘察,設置警戒線,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動:用各種方式全面展開人工搜索盡快發現地表或被掩埋廢墟下的受難者;營救行動:采用起重、支撐、破拆及狹窄
23、場地營救,高空營救等方式,使受難者脫離險境;醫療救護行動:由具有現場急救經驗的專業救護醫生,采用醫療救護手段對受難者進行救助,訊速轉送醫療站。不同救援隊伍之間要積極妥善地處理各種救援功能的銜接與相互配合;友鄰隊伍之間要劃分責任區邊界,同時關注結合部;區塊內各隊伍之間要協商解決道路、電力、照明、有線電話、網絡、水源等現場資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隊伍之間保持聯絡,互通有無,互相支援,遇有危險時傳遞警報并共同防護。次生災害防御市、市直委、辦、局對本系統處在災區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工程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護、控制,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由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對處在災區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
24、的行業和設施所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加強督導和協調。重要目標警衛武警支隊增強兵力,加強對重要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災民的轉移安置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做好災民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調配救災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對震損建筑物能否進入和破拆進行危險評估;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范圍、濃度,評估泄漏的危險性,并采取處置措施;監視火災、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及損毀高大構筑物繼續坍塌的威脅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誘發的坍塌危險,及時向救援人員發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
25、政府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市人民政府動員非災區的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市政府根據災情請求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援助。災害損失評估市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在各級政府的配合下,共同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呼吁與接受外援市民政局、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按國家有關規定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震情、災情,呼吁國際社會、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外籍華人等提供幫助。市民政局負責接受、安排國際社會和境外人士提供的緊急救援。市紅十字會接受、安排境外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提供的緊急救援。涉外事務 1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市委宣傳部、佳木斯海關、市旅游局和新聞等部門,除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26、和由國務院確定的特殊區域外,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專家、救援人員和外國記者到場進行考察、救援和采訪。上述人員的接待工作,由對口單位負責安排。 2對申請來我市的境外救援人員、新聞記者及科學考察專家的入境手續可作特殊處理,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要求處理,海關給予配合;運送救援物資的外國飛機經批準允許直接飛往災區就近的對外開放機場降落。 3處于災區的外國人員、外國民間機構或國際組織代表機構及其人員,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置;應有關部門邀請臨時來我市的外賓、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請單位負責安置;外國來我市旅游者和港澳臺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門負責安置。4.5現場應急救援協調機構在地震災害現場,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各部
27、門參與的地震現場指揮部,協調地震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內容如下: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劃分救援區域,分配搜索營救與醫療救護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4.5.3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后果。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救援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組織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4.6現場地震部門工作機構及工作任務請求省地震局向震區派出工作組,加強地震監測工作和震區地震趨勢判斷;進行宏觀烈度科學
28、考察;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增強震區的測震能力;協調震區與鄰區的震情監測工作;對震區地震類型、地震趨勢、短臨預報提出初步判定意見。在地震災害現場,地震部門要成立地震現場指揮部,下設七個工作組:震情監測組:協助省地震局負責地震現場流動地震觀測及數據上報。分析預報組:協助省地震局分析處理震區及相關地區的地震序列、前兆觀測資料,核實與判斷重大異常,收集宏觀異常,組織震情會商,對震區地震類型、地震趨勢、短臨預測提出判定意見。災害調查組:會同民政部門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調查和評估。通訊保障組:迅速建立現場與后方指揮部、現場各專業組之間以及各專業組與現場指揮部的通信系統,確保各專業組獲得的重要資
29、料、數據與圖象能準確、及時傳到后方指揮部。現場協調組:協調地震部門與災區政府關系,對現場的新聞報導和信息發布進行把關?,F場宣傳組:根據現場指揮部的部署,以各種形式對災區人民群眾宣傳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關懷和慰問,宣傳防震減災法和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并進行避震防災有關科學知識的宣傳,及時澄清和平息各種地震謠傳和誤傳,保障震區社會穩定。后勤保障組:負責地震部門的地震現場后勤保障工作。地震現場指揮部工作組的設置,根據地震現場的震情和災情的需要,有所增減。4.7通訊地震現場的應急通信方式:地震現場工作隊攜帶通信設備趕赴現場,保持災害現場與市處置地震災害指揮部的實時聯絡。災區電信部門及時派出搶修隊
30、伍,采取措施恢復地震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備,確保災區通信暢通。4.8新聞報道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市、縣新聞單位,按照地震部門及相關部門提供的震情、災情發布口徑,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信息發布要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作好地震宣傳工作。4.9應急結束應急結束的條件是:第一, 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第二, 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第三, 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第四, 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可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5.后期處置5.1善后處置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
31、歸還;造成損失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它處理。5.2災后救助市民政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5.3保險保險公司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陪,給付由保監會監管。5.4調查和總結地震應急工作基本結束后,由市地震局負責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地震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地震局。6.保障措施6.1通信與信息保障電信運營企業對抗震救災通信與信息的保障市信息產業局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及現場通信暢通。其他有關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對抗震救災通
32、信與信息的保障。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6.2應急救援與裝備保障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市地震局和救援隊要建立救援資源數據庫,儲存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監視防御城市所擁有的云梯車、挖掘機械、起重機械、頂升設備及特種救援設備的性能、數量、存放位置等數據并定期更新。應急救援隊伍保障人員搶救隊伍: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消防部隊、各行業緊急救援隊伍、駐軍和武警部隊、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工程搶險隊伍:電力搶險、煤氣、天然氣、和液化氣泄露搶險、橋梁搶險、防洪搶險、建筑工程搶險、特種結構搶險等隊伍。次生災害救援隊伍:消防部隊、石油化工、輻射防護等隊伍
33、。醫療救護隊伍:部隊和地方的急救醫療隊伍。地震現場的應急隊伍:市地震局地震現場應急工作組和省地震局地震現場工作隊及兄弟市地震局地震現場工作組。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地震部門、建設部門的建筑物安全鑒定專業隊伍。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方案 應急救援隊伍資源及其組織方案如下表:類 別先期處置隊伍第一救援梯隊第二救援梯隊人員搶救隊伍社區志愿者隊伍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當地駐軍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工程搶險隊伍市工程搶險隊伍市行業專業搶險隊伍省搶險隊伍次生災害特種救援隊伍市消防部隊市行業特種救援隊伍省行業特種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市急救醫療隊伍市醫院的后備醫療隊省地震救援醫療隊地震現場應急隊伍市地震局現場應急隊伍省
34、地震局現場應急隊伍鄰市地震局現場應急隊伍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市地震局、建設局、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省地震局和建設廳、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鄰市地震局、建設局、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6.3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等物資儲備,建立裝備動態數據庫,明確有關單位工程搶險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試用、調用和征用制度,確保應急時期隨時調用。6.4交通運輸保障市經濟委員會組織協調市交通局、哈鐵佳木斯辦事處、機場管理公司對被毀壞的鐵路、公路、港口、空港和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組織協調各種運輸力量,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6.
35、5電力保障市經濟委員會組織協調電力企業盡快恢復災區被破壞的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等,保障災區電力供應。6.6城市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市建設局組織力量對災區城市中被破壞的供排水、燃氣、公共交通、市政設施進行搶修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6.7醫療衛生保障市衛生局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發流行;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市經濟委員會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緊急調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災區進行食品安全監督;對藥品、醫藥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其他部門應當配合衛生、醫藥部門,做好衛生防疫以及傷亡人員的搶救、
36、處理工作,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6.8治安保障武警佳木斯支隊加強對首腦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市公安局、武警佳木斯支隊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6.9物資保障市糧食局負責糧食、食用油、食鹽等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保障災區供應;市民政局調配救災物品、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6.10經費保障市財政局負責做好應急救災資金及應急款項的準備和調撥工作。市民政局負責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佳木斯分
37、公司負責做好災區有關保險償付的監管工作。6.11社會動員保障市人民政府建立應對突發事件動員機制。6.12緊急避難場所保障我市和重點地震監視防御縣要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利用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他空地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公共場所和家庭配置避險救生設施和應急物品。6.13技術儲備與保障建立健全抗震救災指揮系統,綜合利用監測、通信、計算機等高新技術,實現快速響應、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6.14群眾安全防護的保障震區人民政府具體制定群眾疏散撤離的方式、程序、行動的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6.15消防救援市公安消
38、防支隊視情調派增援力量,組織指揮消防部門參戰力量,積極處置火災、建筑物倒塌、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滅火救援工作。7.宣傳、培訓和演練7.1公眾宣傳教育建立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的協調機制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廣播電視、新聞等相關部門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使公眾樹立科學的災害觀。在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實行把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判定信息向社會發布,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最大程度公布地震應急預案信息,宣傳和解釋地震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地震應急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向社會發布重點監視防御區和
39、重點危險區判定信息市地震局在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逐步把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判定信息向社會發布,動員相關地區的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工作。向社會公布地震應急預案信息人民政府應最大限度公布地震應急預案信息,宣傳和解釋地震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地震應急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和響應政府應急行為的積極性,增強民眾的自防、自救、互救自覺性。 7.2培訓 市人民政府、地震部門及各專業救援隊伍的有關管理部門,要加強救援人員的技能培訓,定期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7.3演練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行業、
40、單位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練和訓練,使工作人員熟悉預案程序,掌握災害處置方法,并根據演練和實際需要進一步完善預案。8.其他地震事件處理其他地震事件是指非破壞性,但是會產生重要影響的地震事件,需要分類進行緊急處置。8.1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重傷和死亡以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 對于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有感地震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市政府要督導震區的縣(市)區域政府做好保持社會穩定工作;對于小城市和鄉鎮地區發生有感地震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震區的縣(市)區政府做好
41、保持社會穩定工作。8.2平息地震謠言對于城市或人口稠密的中小城市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市地震局要視情上報市人民政府,派出專家分析謠言起因,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工作,作好宣傳工作和平息地震謠言的工作;市人民政府要督導謠言發生地區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謠言。8.3特殊時期應急戒備在重大政治社會活動期間,市地震局進行應急戒備,要組織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等工作。8.4應對毗鄰震災毗鄰國家發生地震造成我國境內社會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或者面臨毗鄰國家邊民大量進入我國境內避難的情況,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報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并作出必要安排和準備,市政府統一部署做好應急戒備工
42、作,市地震局做好震情監測,趨勢判斷工作。9.附則9.1名詞術語、縮寫語和編碼的定義與說明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破壞。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供熱、供油系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地震避難場所:破壞性地震發生后設置居民臨時生活區或疏散人員的安全場所生命線工程:城鎮或區域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系統對于現代化經濟和社會活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地震發生后,更需要它們發揮作用,以利于地震應急和震后重建,故把上述工程系統形象地稱為生命線工程。震情、災情:
43、震情是指未來地震的活動情況和發展趨勢,是通過對地震活動情況和地震前兆信息進行連續或定期監視、檢測與分析獲得的;災情是指破壞性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功能破壞的情況。地震災害評估:對地震造成的災害的程度做出評定與估計。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在震后緊急狀況的應急工作中,為政府提供可靠的應急工作技術平臺,包括地震災害背景、社會經濟統計、災害影響背景、預案文本、救災力量、儲備、各級聯絡、行政區與城市地圖等數據。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
44、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跡破壞不折算為經濟損失,只描述破壞狀態。本預案有關數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9.2預案管理與更新預案的制定佳木斯市地震應急預案由佳木斯市地震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報市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批準發布,同時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和省地震局備案。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佳木斯市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地震局備案;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的地震應急預案,還應當報中國地震局備案。 各縣(市)區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單位,參照佳木
45、斯市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批準,并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地震局備案。預案的修訂和更新為適應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市地震局應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對佳木斯市地震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佳木斯市地震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為2年。預案的日常管理佳木斯市地震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擔。9.3監督檢查與獎懲監督檢查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地震局,對佳木斯市地震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獎勵與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對佳木斯市地震應急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9.4制訂與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地震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訂,經市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審定后下發執行。本預案由市地震局負責解釋。9.5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2002年制訂的佳木斯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