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2.1 應急組織機構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2.3 專家組2.4 現場指揮部3、 監測監控和預防預警3.1 環境危險源風險評估制度3.2 危險源的預防3.3 預警4、 應急響應4.1 應急響應分級4.2 應急響應行動4.3 信息報告與發布4.4 應急監測4.5 安全防護4.6 應急響應終止5、 后期處置5.1 善后處置5.2 評估總結6、 應急保障6.1 經費保障6.2 裝備保障6.3 技術保障6.4 通信保障6.5 隊伍保障7、 監督管理7.1 宣傳、培訓與演練7
2、.2 獎勵和責任追究8、 附則8.1 名詞術語解釋8.2 預案管理與更新8.3 預案實施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湘潭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突發環境事件及次
3、生、衍生環境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影響。(2)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上下聯動,實行分類管理。(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事發地政府和受事件影響的行政區域政府及時上報情況,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時間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 (4)平戰結合,依托專家。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準
4、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發揮現有專業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的建設。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湘潭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示范區設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湘潭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武警支隊支隊長、市環保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
5、市商務局、市廣播電視臺、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市畜牧水產局、市旅游局、市外事僑務辦、湘潭電業局、市通信管理局、湘潭火車站等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指揮、協調、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決定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機制,組織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環境應急宣教工作,協助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承擔國家、省、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2.2.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市環境應急
6、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負責向其成員單位通報相關信息。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測及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的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2.2.3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環保局 建立健全反應快速、保障協調的應急機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污染物分析監測、放射源處置的技術支持。 湘潭軍分區司令部 協調駐潭部隊、武警參加救援、搶險。市武警支隊 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組織警戒和保安等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隊) 組織協調火災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襲擊事件等引發
7、的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對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秩序的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負責對現場的火災滅火與危險化學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導致火災或危險化學品泄漏的隱患處置。 市委宣傳部 負責組織市內宣傳部門運用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市監察局 參與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責任。市財政局 負責安排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運行經費,負責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 市安監局 參與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市發改委 負責將全市環境應急救援
8、體系建設納入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參與協調突發事件處置后的恢復重建工作。市經信委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交通、電力保障有關協調工作。 市民政局 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受害群眾的生活救濟。 市交通運輸局 組織協調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險及保暢通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協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市住建局 負責指導臨時避難所建設。市衛生局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受傷、中毒人員的醫療救治以及傷殘、中毒的醫學診斷,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為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市教
9、育局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制定并組織實施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市水務局 負責組織制定市重點流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市重點流域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定飲用水緊急供水方案并組織實施。市農業局 負責組織核定突發環境事件中農田土壤、農作物受污染情況,組織協調相關農業環境污染應急處理和受污染威脅的農業珍稀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協助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村居民和農業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市林業局 負責對珍稀瀕危物種棲息地遭受污染威脅的物種保護工作。市商務局 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及周邊群眾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市廣播電視臺 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宣傳和信息發
10、布工作。市政府新聞辦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工作。 市氣象局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及時提供氣象監測信息。市畜牧水產局 負責組織核定突發環境中畜禽水產受污染情況,協助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牲畜的轉移工作。市旅游局 協助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侵害景區的游客緊急疏散工作。市外事僑務辦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的涉外工作。湘潭電業局 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正常用電。市通信管理局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湘潭火車站 負責應急處置人員、物資的鐵路運輸工作。2.3 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由各方面環境保護的專家組成,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
11、處置工作,并對突發環境事件直接或潛在影響進行評價,為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2.4 現場指揮部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現場處置工作的主要內容:(1) 提出現場處置原則、要求,依法及時下達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決定、命令。(2) 邀請、選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3) 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4) 協調事發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管理。(5) 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6) 根據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程度等,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和撤離的時間和方式。(7) 告知單位和個
12、人應采取的環境安全防護措施。(8) 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行動進展情況。3.監測監控和預防預警 3.1 環境危險源風險評估制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和評估,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進行監測監控。3.2危險源的預防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對危險源單位進行監管,實施動態監控。3.2.1 固定危險源的預防(1) 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2) 對污染治理設備、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正常運行。(3) 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體制、機制,制定和完善專項預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4) 掌握應急處置技術,儲
13、備應急物資,完善應急設施,做好緊急應對準備。3.2.2 移動危險源的預防(1) 各職能部門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認真履行職責,監督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措施。(2) 加強對途經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流域和事故多發路段移動危險源的動態監控。(3) 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要加強管理,制定環境應急專項預案,掌握承運危險化學品的應急處置技術。3.2.3 飲用水水源地的預防(1) 市、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示范區要在規劃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和準保護區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2)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3) 水源保護區管理部門和城市供水部門要制定飲用水水
14、源水質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并落實預防措施和保障措施。3.3 預警3.3.1 預警分級突發環境事件分四級預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識。藍色預警: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級),事態可能擴大。由縣級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示范區發布。黃色預警: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級人民政府發布。橙色預警:將要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正在逐步擴大。由省級人民政府發布。紅色預警: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級),事態正在不斷惡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預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誰發布、誰取消”的原則執行。3.3.2 預警措施(1) 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2) 發
15、布預警公告。 (3) 轉移、疏離、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同時做好安撫工作。(4) 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及時報告污染物擴散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情況。(5) 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詢電話。(6)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7) 調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8) 突發環境事件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做好儲水和啟用后備水源的準備工作。一旦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啟用后備水源,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同時,第一時間通知下游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測監控和儲水
16、避峰等準備工作。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按照嚴重性和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級)四級。 4.1.1特別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1) 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 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3) 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4) 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5) 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 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
17、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市區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3級以上的核事件。4.1.2 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1) 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 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3) 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4) 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 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
18、,或發生在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棄物等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7)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的,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8)跨市州、縣(市)區界突發環境事件。4.1.3較大(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1) 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 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3) 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4) 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
19、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5) 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 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7) 跨縣(市)區界突發環境事件。4.1.4 一般(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 不含本數。4.2 應急響應行動 4.2.1 、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市環境指揮部接受統一組織和指揮協調,做好應急處置工作。4.2.2 級應急響應(1)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較大突
20、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隨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的進展。 (2)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指定相關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根據評價結果,按規定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3)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召開專家咨詢會,分析情況,提出處置建議;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毗鄰或可能
21、涉及的市州縣(市)區通報情況;指導、督促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4.2.3 級應急響應: (1)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示范區啟動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加強對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監督,并協助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問題。4.3 信息報告與發布 4.3.1 報告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應立即向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部門報告。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組織核查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22、。 4.3.2 報告內容及方式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置結果報告三類。(1) 初報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2) 續報內容: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至少要按日進行續保。(3) 處置結果報告內容: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事件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置后的遺留
23、問題,參加處置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3.3 特殊情況信息處理 (1)突發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和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需要向港澳臺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按湘潭市涉外涉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辦理。 (2)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請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國際機構、事項內容、時機等,按照信息發布有關規定由指定機構向國際社會發出求助信息。 4.3.4 信息通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及隱患,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同級環保部門通報。 4.3.5 信息
24、發布按照事件級別,級、級、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分別由省、市州、縣(市)區和開發區、示范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信息發布要做到準確、客觀、公正,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4 應急監測4.4.1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的范圍和濃度,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進行監測,并隨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4.4.2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
25、據。4.5 安全防護 4.5.1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有關規定。4.5.2 受威脅群眾安全防護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行政區人民政府負責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包括:(1)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2)組織力量轉移、撤離、疏散并妥善安置受威脅的群眾。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臨時避難場所。4.6 應急響應終止應急響應終止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執行,應急響應終止應當滿足下列條件:(1) 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2)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值
26、以內,無繼續發生可能。(3) 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處于盡量低的水平。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污染場地修復與處置等事項。 5.2 評估總結 各級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影響、責任、造成的損失及應急處置中遇到的問題、應急措施和過程等進行評估和總結,并報同級政府和上一級環保部門。6.應急保障 6.1 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列入年度經費預算,及時撥付到位。6.2 裝備保障
27、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等應急設備。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6.3 技術保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危險化學品資料、應急物資、典型案例等信息庫,實現信息共享,為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6.4 通信保障各級環境應急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部門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之間的聯絡暢通。6.5 隊伍保障各級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
28、門要建立反應速度快、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省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依托環境應急監測隊伍、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應急專業隊伍、社會力量,培養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隊伍。重點建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飲用水源地應急快速監測和救援隊伍等。 7.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環境應急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要加強環境應急救援及管理人員的日常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及應急處置能力。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的組織不同類型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
29、,增強實戰能力。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以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環境事件重要情況,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8.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環境事件:指由于人類活動、自然災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的影響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公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環保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3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