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蘇州市吳江區水旱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2.1 領導機構2.2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2.3 辦事機構2.4 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3 預防和預警機制3.1 預防預警信息3.2 預防預警行動3.3 預警支持系統4 應急響應4.1 總體要求4.2 級應急響應4.3 級應急響應4.4 級應急響應4.5 級應急響應4.6 應急響應措施4.7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4.8 指揮協調與緊急處置4.9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4.10 社會力量參與4.11 信息發布4.12 應急結束5 應急保障5.1 通信與信息保障5.2 應急救援
2、與裝備保障5.3 技術保障5.4 宣傳、培訓和演練6 善后工作6.1 救災6.2 防汛搶險物資補充6.3 水毀工程修復6.4 災后重建6.5 保險6.6 防汛防旱工作評介7 獎勵與責任追究8 附則8.1 預案管理8.2 預案解釋部門8.3 預案實施時間蘇州市吳江區水旱災害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稿)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了及時妥善處置因暴雨、臺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保證防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
3、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吳江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以及鄰近市區發生但對吳江產生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理。水旱災害包括:洪澇、臺風、風暴潮、干旱、供水危機等以及由此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1.4 工作原則堅持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防汛防旱工作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救相結合的原則;按
4、照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堅持依法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的原則。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吳江區人民政府設立吳江區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各區(鎮)人民政府設立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以下簡稱各區(鎮)防指),負責本行政區域防汛防旱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有防汛防旱任務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防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并服從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2.1 領導機構區領導1、區長負責指揮全區防汛防旱工作;2、分管副區長為區防指常務副指揮,具體負責全區防汛防旱工作;3、其他區領導根據區相關文件
5、通知要求分赴各地指導防汛防旱工作。 指揮等級1.當確定為級(藍色預警)時,由區防辦主任(水利局局長)或副主任主持協調相關工作。2.當確定為級(黃色預警)時,由區防指副指揮(水利局局長)指揮協調相關工作。3.當確定為級(橙色預警)時,由區防指常務副指揮(分管區長)指揮,成立工作組。4.當確定為級(紅色預警)時,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指揮決策,成立工作組。2.2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吳江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區的防汛防旱工作,其辦事機構為吳江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設在區水利局內。 區防指組成區防指由區政府辦公室、區人武部、水利局、公安局、區委宣傳部、區級
6、機關工委、區委農工辦、應急辦、發改委、經信委、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農委、文廣新局、衛計委、環保局、糧食局、安監局、民防局、供銷總社、東方國有資本經營公司、氣象局、吳江供電公司、吳江電信分公司、中石化吳江公司、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區政府區長任指揮,分管副區長任常務副指揮,區政府辦公室、人武部、公安局、水利局的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如有人事變動由區人民政府(或區防指)每年發文明確。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明確一位業務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非區防指成員單位,除認真做好本部門的防汛防旱工作外,積極協同和支持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共同做好全區的防汛防旱
7、工作。 指揮、副指揮職責指揮 (區長) 職責:指揮全區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常務副指揮(區政府分管區長)職責:主持召開區防指成員會議,主持重要的防汛會商會,研究總體調度方案;簽發重要的防洪調度和抗洪搶險命令,簽發報災等重要的上報材料;及時向蘇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蘇州防指)、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汛情、災情和應對措施;請示蘇州防指、蘇州市政府、蘇州軍分區調派物資、部隊支援抗洪搶險。副指揮(區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區防汛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全區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副指揮(區人武部領導)職責:負責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根據區防汛防旱指揮
8、部的要求和上級軍分區的命令、指示,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人員撤離;協助指揮工作,協助搶險救災工作。副指揮(區公安局領導)職責: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確保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依法查處盜竊、哄搶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壞水利、水文、氣象、電力、通信等設施的案件,打擊犯罪分子,協助做好水事糾紛的處理;遇特大洪水、臺風侵襲等緊急情況,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保護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緊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間的相關安全保障等工作。副指揮(區水利局局長)職責:負責區防指日常工作。 區防指職責區防指負責組
9、織指導全區的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修訂全區防汛防旱預案和調水方案,及時掌握汛情、水情、旱情和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組織災后重建、應急修復、物資器材補充等,并做好其他相關防汛防旱協調工作。2.2.4 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區防汛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全區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根據區防指的要求和上級軍分區的命令、指示,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人員撤離。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確保抗洪抗旱搶險、救災
10、物資運輸車輛暢通;依法查處盜竊、哄搶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壞水利、水文、氣象、電力、通信等設施的案件,打擊犯罪分子,協助做好水事糾紛的處理;遇特大洪水、臺風侵襲等緊急情況,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保護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緊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間的相關安全保障等工作。水利局:承擔區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工作;做好防汛調度和抗旱水源的調度;制定全區防汛防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歲修、應急處理及水毀修復工程計劃;部署防汛防旱準備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經費、物資、設備、油電方案;負責防汛防旱工程的行業管理,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等工作。區委
11、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區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導,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公共信息的播發工作。區委農工辦:負責全區防汛抗旱涉農相關問題等的處理。區級機關工委:負責區級機關防汛抗災搶險隊伍的組建;根據區防指的指令,組織、協調各搶險分隊的行動等。應急辦:負責全區防汛防旱重大突發應急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發改委:負責指導全區防汛抗旱設施項目立項工作;負責防汛抗旱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項目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等。經信委:負責加強對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物資的組織、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供應。民政局:
12、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水旱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信息,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災情信息;負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區救災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防汛抗旱和救災經費預算,及時安排險工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工程、防汛物資補充、儲備等經費并監督使用。國土局:負責組織監測、預防地質災害等工作。住建局:負責協助指導全區城市防洪抗旱規劃制訂工作,組織、指導城區居民小區的防洪排(水)澇工作;加強對建筑施工泥漿水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處置;在臺風警報期間督促停止建筑安裝、高空作業和露天起吊等工作。城管
13、局:在臺風、暴雨等來臨時,指導督促各區(鎮)戶外廣告牌及其他高空設施等的檢查、加固工作;指導督促各區(鎮)做好地下管網等的清理疏通工作;指導督促各區(鎮)園林部門做好危險樹木、行道樹等的加固清理工作。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組織公路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橋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強行清除阻洪設施;組織協調運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保障工作;負責水面上的船只、竹木排、浮筒、浮碼頭等的防臺風管理和人員疏散、救助工作;協助做好航道停航措施的落實和停航期間的船只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農委: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澇等災害對農業生產造
14、成的災情信息;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恢復和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推廣應用旱作農業綜合節水技術;負責種子等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物資的儲備、調劑和管理工作。吳江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抗旱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道經區防指審定的汛情、旱情、災情和各地防汛防臺抗旱動態。吳江日報社:負責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發布和宣傳報道,做好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知識的公眾宣傳,增強全民預防災害和自我保護意識。衛計委: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環保局:負責水旱災區水質監測,監控污染企業達
15、標排放,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相關信息等。糧食局:負責向受災地區調運糧食,確保災區糧食供應,負責全區糧庫的防洪保安工作。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影響汛情、旱情的天氣形勢及早做出監測、分析和預測;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做出滾動預報,并向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安監局:負責監督、協調和指導汛期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要加強對電廠等重要企業及其他重點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檢查。 民防局:負責全區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承擔區政府其它指定的搶險救災保障等工作。區城市綜合治理聯動指揮中心:負責及時受理各種咨詢、求助等信息,
16、組織、協調、指揮、調度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聯動處置。吳江供電公司:負責輸變電設施的安全運行,保障防洪工程設施運行和防汛、抗旱、排澇、搶險、救災用電;負責受災區域供電線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吳江電信分公司:負責指導協調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建設和維護,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據汛情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保障應急通信暢通。中石化吳江公司:負責全區防汛抗災油料的供應工作。供銷總社、東方國資公司等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有關物資的儲備、管理、調撥、供應和單位系統內相關企業的安全度汛工作。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便民服務中心):負責及時提供和反饋群眾需求、求助等信息,做好相關溝通解釋工作。全區其他相
17、關部門也應按照各自的職責要求和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要求做好與防汛抗旱相關職能工作。2.3 辦事機構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區防汛防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區防辦設在區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利局局長(或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防汛抗旱政策、法規、指令,起草制訂地方性防汛抗旱政策、文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防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包括:除險加固、水毀工程修復、防汛搶險演練、搶險物料儲運等工作及年度工作總結。組織編制防御洪澇臺旱災害的各項預案,建立全社會自防機制,總結推廣經驗,宣傳先進事跡,組織知識培訓,提高全民防災意識。組織防汛檢查,督查防汛抗旱工程
18、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實情況,查處督辦各類威脅防汛安全的違章違法事件;負責防汛水雨情自動測系統、防汛會商系統、防汛現代化辦公系統、防汛抗旱動態信息收集、發布、服務系統和防汛指揮決策系統的建設和應用開發。掌握防汛抗旱動態,協調聯絡有關成員單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檢查各區(鎮)和相關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遇特殊汛情可適當延期)24小時專人防汛值班,全天候掌握水雨情、臺風活動情況、工情,編制發布汛情通報和水位短信;在災害性天氣,為指揮部當好參謀和做好服務工作;協調有關機構調度流域洪水;負責有關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價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度;
19、完成防汛抗旱其他日常工作。 應急工作小組當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時,區防指抽調水利局各科室人員組成設立5個應急工作小組,分別是:1、綜合信息組。主要職責:負責汛情、災情信息的匯總和宣傳報道工作,編制防汛信息,協調相關部門工作;負責災情統計及災情的調查評估工作;參與相關防汛會議,做好有關資料信息、公文的起草、打印、歸檔等工作。2、水情調度組。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分析水情、工情、汛情,提出決策建議,根據上級防指的要求,落實流域性工程的具體調度工作;負責應急搶險物資、器材、搶險隊伍的調度等工作。3、搶險技術組:主要職責:負責制定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現場指導搶險方案的實施等工作。4、執法監察組。主要職責:依法
20、組織對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流域河道的清障工作;檢查監督防汛指令的執行落實情況等工作。5、后勤保障組。負責緊急防汛期間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參與重要防汛會議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安排和接待等工作。2.4 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各區(鎮)管委會(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本級人民政府和區防指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防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和區(鎮)人武部、水利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水利站或政府其他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洪澇臺旱災害的搶險救災指揮工作,每年汛期前組織機構名單及相關情況報區防辦。蘇州市吳江區防汛防旱應急指揮體系圖區政府、區應急指
21、揮中心蘇州防汛防旱指揮部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后勤保障組水情調度組執法監察組搶險技術組綜合信息組區防辦各鎮(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3 預防和預警機制3.1 預防預警信息 氣象水文信息(1)氣象、水文部門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區防汛防旱指揮部。(2)氣象、水文部門組織對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性天氣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風暴潮、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區政府和區防指。(3)當預報即將發生重大水旱災害時,區防指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發生大洪水時,各報汛站及時上報監測結果,雨情、水情應在2小時內報到區防指,為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
22、決策提供依據。 工程信息當河湖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工程管理單位加強工程監測,按照防御洪水預案要求有計劃地增加力量巡查,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發生洪水地區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在每日上班前向區防辦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太浦河、太湖堤防、重要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立即報告區防指。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所在地人民政府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區域預警,同時向區防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等。 洪澇災情
23、信息(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區防指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經防指領導審核后,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蘇州防指報告。對有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災情,各區(鎮)應及時上報區防指,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立即上報,2小時內將情況書面報到區防指。區防指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3)各區(鎮)管委會(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照江蘇省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
24、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2)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及時掌握水雨情變化、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并按照江蘇省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水質信息水質信息主要包括:發生水質污染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水質指標、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環保、水文等部門要加強監測,遇水質污染時及時報區防指。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質水情變化情況,做好防污調度、水環境改善等工作。3.2 預防預警行動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做
25、好思想組織、工程設施、物資器材、水文通信、防汛抗旱檢查等的準備;修訂完善防御洪水預案和防御臺風預案、城鎮防洪預案、抗旱預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及時完成水毀修復,對病險工程實施應急除險加固,落實在建工程度汛方案,保證搶險物料充足,通信暢通等工作;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好除險加固工作。 預警級別及發布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級)、較大(級)、重大(級)、特別重大(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表示:藍色等級(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
26、擴大。黃色等級(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橙色等級(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紅色等級(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洪水災害預警(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2)區防指按
27、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跟蹤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3.2.4 雨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區防指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各區(鎮)提前做好預降排澇、騰空庫容等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做好人員、財產轉移等工作。 臺風暴潮災害預警(1)根據上級氣象臺發布的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信息,氣象管理部門應密切監視,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并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2)預報可
28、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地方,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加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區防指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 (3)水利部門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工程管理單位,做好預降防范應對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降排水措施。 (4)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地區,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組織船只回港避風和養殖人員撤離工作。 干旱災害預警(1)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
29、,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供水危機預警當因供水水源不足或被污染、破壞、供水水質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區防指或有關部門向社會公布預警,并按照供水水源地應急預案的要求,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3.3 預警支持系統水旱災害預警支
30、持系統以區防汛防旱指揮系統為基礎,包括信息采集、通信和計算機網絡、決策支持系統三大部分。為了更好地進行水旱災害的預警、決策工作,各區(鎮)也應建立并逐步完善信息傳遞高效、反饋快捷的預警支持系統。 洪水、干旱風險圖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鎮、河湖等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以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防御洪水方案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分別編制和修訂區、鎮兩級行政區域內的防御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洪水;以后根據變化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各類防御洪水、臺風預案和防洪調度方
31、案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編制,報區防指審查同意后,由各區(鎮)管委會(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凡經審批同意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各地應堅決貫徹執行。 抗旱預案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各抗旱預案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編制,報區防指審查同意后,由各區(鎮)人民政府實施。凡經審批同意的各類抗旱預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應堅決貫徹執行。4 應急響應4.1 總體要求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是: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強化紀律,依法防汛;快速反應,保障有力;落實責任,細化措施;科學調度,防抗結合,確保實現
32、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目標。 進入汛期,區、鎮(區)兩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風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區防指負責全區關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設施調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各區(鎮)人民政府負責。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區、鎮(區)兩級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規定要求向區防指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應立即上
33、報;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發生險情,都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對跨行政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臨近鄉鎮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區防指的同時,應及時向臨近鄉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各區(鎮)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區防指和區政府應急辦報告。4.2 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響應。(1)太湖流域發生特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過4.50米;或全區各地同時發生特大洪水,平望水位接近或超過1999年最高水位1999年最高水位為4.39米,為歷史最
34、高水位。(2)太浦河或太湖堤防發生決口,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現特別重大險情。(3)6小時內可能受臺風影響或已遭受臺風影響,平均風力12級以上、并伴有大到大暴雨。(4)全區發生特大干旱,平望水位低于歷史最低水位1.67米1934年8月24日,為歷史最低水位。(5)全區和多個區(鎮)供水嚴重不足,發生極度干旱。 級響應行動(1)區防指指揮部署防汛抗災工作,區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啟動吳江區水旱災害應急預案和相應的各類預案,視情況請示省、蘇州防指啟動太湖流域防御洪水預案。區防指作出防汛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防指。情況嚴重時,提請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務
35、會議聽取情況匯報并作出決策和部署。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到太浦河、環太湖水利工程的由區防指主動與上級有關方面協商,共同防御上游洪水。區防指在24小時之內派專家組赴一線進行技術指導。區防辦全面抽調人員加強值班力量,5個應急工作小組全部到位,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區防指召開新聞發布會,吳江日報和吳江電臺、電視臺等及時發布汛情通報,報道汛情及抗洪搶險等信息。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要求,由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宣布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全區上下要圍繞防汛抗災這個大局,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搶險;區防指有權對影響防洪的壅水、阻水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
36、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理。(3)在緊急防汛期,區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占地取土、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并視情況實施交通管制。全區上下做到三個統一:各類水利工程設施的啟用服從統一調度;防汛物資、機泵、油、電等服從統一安排;勞力、運力、物力服從統一調遣,并一律實行先調用,后補辦手續結帳。(4)巡邏隊24小時不間斷巡查,根據巡查發現的隱患和潛在的險情,突擊組織力量搶修。巡邏隊員發現堤防或工程隱患在半小時內報告區(鎮)防汛指揮部,區(鎮)防汛指揮部應當在1小時之內落實并實施搶險加固措施,同時把情況報告區防指。(5)各圍墾區作好滯
37、洪準備(人員撤離、財產轉移等),各地應無條件服從區防指的滯洪調度命令,區防指視汛情發展報區委、區政府決定是否實施開閘滯洪措施。(6)當水位繼續上漲時,全區要全力保護重點,確保太湖大堤、太浦河堤防、泵站、太浦閘、農村聯圩、城鎮大包圍、重要工礦企業、倉庫、重要設施、主要交通干線等的安全,保障全區生產生活秩序的基本正常。(7)洪澇災害發生后,區、鎮(區)兩級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受災地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救災工作,及時修復所管轄范圍內的各項水毀工程設施。(8)一旦發生緊急險情,如有必要,區防指經上級同意可請求當地(或上級)駐軍和武警官兵支援
38、抗洪搶險,調集部隊搶救洪水圍困人員和協助進行工程搶險,請求部隊支援工作由區人武部負責協調。(9)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啟動級響應,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4.3 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響應。(1)太湖流域發生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過4.20米;或全區同時發生大洪水,平望水位到達或超過4.20米。(2)太浦河、太湖
39、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現重大險情。(3)12小時內可能或已經受臺風(或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10-11級,并伴有大到暴雨。(4)全區發生嚴重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00米。(5)全區和多個區(鎮)供水不足,發生重度干旱。 級響應行動(1) 區防指指揮或常務副指揮主持會商,區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啟動各項防汛調度預案。區防指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工作指導,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蘇州防指。區防指視汛情發展派出專家組赴各地進行技術指導。(2) 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防汛抗災工作作為中心工作來抓,主要領導要親自帶班,組織協調防汛抗災工作;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進一步做好防汛抗災的一切準備,各級各部門要
40、根據防汛分工,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各項防汛工作。 (3)區防辦進一步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吳江日報和吳江電臺、電視臺等根據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要求,及時發布汛情通報。 (4) 各區(鎮)對所有病險涵閘全部實施封堵,聯圩所有套閘停止船只通航。(5) 各地要按照防汛防臺職責的要求,動員責任人員到責任地段到崗到位;搶險隊伍集中或分散待命,隨時隨地服從各級防汛指揮部的調遣,并做好上堤搶險的各項臨戰準備(搶險工具、車輛、物資等)。(6)區、鎮(區)兩級要及時補充消耗掉的各類防汛物資,各地要根據
41、圩堤巡查情況將防汛物資調運到需要搶險的地點,并根據汛情發展及時增加各類防汛物資的補充。(7)由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并報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批準,境內航道實施停航準備,同時實行限速行駛。當平望水位到達4.20米,并呈上漲趨勢時,區、鎮(區)兩級由政府牽頭組織交通、公安組成聯合工作組,執行停航監督管理的工作。(8)當太湖水位高于平望水位時,太湖各口門全部關閘控制,以控制洪水入境。當上級防汛部門有調度指令時,按上級調度指令執行。(9)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時加強值班,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 4.4 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42、者,為級響應。(1)太湖流域發生較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過4.00米;或全區各地同時發生較大洪水,平望水位到達或超過4.00米水位;(2)太浦河、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可能出現險情。(3)24小時內可能或已經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8-9級,并伴有中到大雨。(4)全區發生中度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30米。(5)全區和多個區(鎮)供水受到較大影響,發生城市中度干旱。 級響應行動(1) 區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區防辦主任主持會商,區防指部分成員單位派人參加,視情況啟動調度應急預案,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區防指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工作指導,將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蘇州
43、防指。(2) 各區(鎮)防汛指揮部領導要親自參加防汛值班,并密切關注天情、雨情、風情、旱情、水情等的變化。(3)全區所有聯圩全部關閘預降;病險涵閘視工程情況作好封堵準備,各類封堵材料運達封堵地點,并根據外河水位的上漲情況實施封堵;聯圩套閘實行定閘定時通航,即每只聯圩由各區(鎮)自定1-2只為通航閘,其他閘禁止通航,每天通航次數不超過4次;對于圩內外水位差超過2米的水閘實行二級控制三級水位(即上下游閘門均有水位差,形成外河、閘室、圩內三級水位),并禁止通航。(4)各區(鎮)、村和工業集中區由領導帶隊,組織巡邏隊按照分工責任地段,加強對堤防、水閘、排澇站、涵洞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的巡查,發現問題,及
44、時解決,把各種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5) 各搶險隊伍做好人員、物資、器材等搶險的準備,時刻待命,隨時準備上堤搶險。(6)堤防高程低于當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的薄弱地段(如工礦企業、碼頭、倉庫、村落、缺口等)的堤防要組織力量按照責任分工全部加固加高,以后根據水位的上漲情況將堤防高程加固加高到當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以上。4.5 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響應。(1)太湖流域發生一般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過3.80米警戒線;或全區發生一般洪水,平望水位達到或超過3.70米警戒水位。(2)24小時內可能或已經受熱帶風暴影響,并伴有降雨。(3)全區發生輕度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50米。(5
45、)全區和多個鎮(區)供水受到較大影響,發生城市輕度干旱。 級響應行動(1)區防辦主任主持會商,視汛情發展啟動調度應急預案,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測。 (2)各級防辦實行24小時值班,并準確及時報告水情、雨情,各級防汛指揮部的領導應及時掌握汛情。(3)各防汛物資儲存責任單位要加強對各類防汛物資的檢查,核對數量,檢查質量,落實專人值班,以備搶險調用。(4) 全區低洼聯圩要全部關閘預降,降低水位,騰空庫容;半高田地區已建聯圩關閘預降,沒有形成包圍的活絡壩頭作封堵準備,并準備好封堵用的物料,提前儲備到位。(5)各區(鎮)、村和工業集中區要組織巡邏隊伍對堤防的完好情況進行循環巡視檢查,發現薄弱
46、地段及時組織人員加固加高。(6)城區要組織專人加強對排水設施的檢查,外排涵洞出現倒流的要及時關閉封堵,防止倒灌;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及時疏通下水道、邊井、窨井等工程設施;要全面清除各類因施工影響的阻水壩頭,確保城區排水通道的暢通。4.6 應急響應措施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 河湖洪水(1)當河湖水位超過危險水位時,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
47、時經批準動用部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2)當河湖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啟動泵站搶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規定,由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宣布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并行使相關權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雨澇災害(1)當出現雨澇災害時,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啟動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盡快排出澇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2)在河湖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
48、系,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 臺風災害出現臺風災害后按吳江區防御臺風預案規定的程序處置。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前期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相鄰地區發出警報。(2)當發生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時,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3)所在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在第一時間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并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和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 干旱災害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49、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干旱等級,制訂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并負責組織抗旱工作。(1)特大干旱強化地方行政首長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指揮機構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區防指備案。必要時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可宣布全區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水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密切監測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對經
50、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2)嚴重干旱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及時組織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區防指備案。督促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各部門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3)中度干旱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適時
51、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重視水量供求變化,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度。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動員部署抗旱工作。(4)輕度干旱。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及時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供水危機(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區防指加強對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實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地區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協同水質檢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程度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4.7
52、信息報送和處理 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7.3 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處理。凡屬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上報;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在全力處理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 4.7.4 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采用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核實,
53、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7.5 區防辦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區政府應急辦公室,區防指指揮或副指揮簽閱后立即上報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防辦,并及時續報。4.8 指揮協調與緊急處置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區防辦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 事發地的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
54、置程序,組織指揮相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8.3 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區防指將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9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各區(鎮)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一線防汛搶險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調用。 4.9.2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
55、毒、去污處理。 4.9.3 出現水旱災害后,各區(鎮)應及時做好受災區域內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9.4 事發地的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實際情況,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 對轉移的群眾,按行政區域由各區(鎮)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9.6 出現水旱災害后,各區(鎮)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情況緊急時,區防指請示區政府可緊急動員衛生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0 社會力量參與 出現水
56、旱災害后,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10.2 必要時可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設備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4.11 信息發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1.2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區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區防辦會同區民政局、農委等審核和發布;涉及駐吳部隊的,由區人武部審核。 4.11.3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2
57、應急結束 當洪水災害、極度干旱得到有效控制時,區防指可視汛情旱情,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各區(鎮)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各區(鎮)要及時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和水利工程,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58、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按照防汛現代化的要求,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堤防及重要泵站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5.1.3 防汛指揮機構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防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1.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網絡、公共顯示屏、手機短信、電話等手段發布信息,提醒注意事項,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5.2 應急支援
59、與裝備保障 5.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險情后,區防指派工程技術人員(專家組)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指導各區(鎮)組織實施。 (2)防汛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的需要。 5.2.2 應急隊伍保障 5.2.2.1防汛隊伍 (1)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駐吳部隊、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2) 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
60、區級機關組建的防汛搶險隊和人武部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3) 調動防汛機動搶險隊程序:一是本區(鎮)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調動。二是區級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向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區防指領導批準后實施。三是需要調動同級其他各鎮(區)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向區防指提出調動申請,區防指協商調動。 (4) 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區、鎮(區)兩級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參加的,
61、由區防指向人武部提出,由人武部按照部隊的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區人武部可邊行動邊報告,并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申請調用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內容應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區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5.2.2.2抗旱隊伍。 (1) 在抗旱期間,各區(鎮)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2) 各區(鎮)要組建抗旱服務組織,在干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洪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
62、電。 5.2.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緊急防汛期間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等的及時調配。 5.2.5 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緊急防汛期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 物資保障 (1) 區水利局、石油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區級防汛防旱救災物資的儲備
63、保障工作。 (2) 區級防汛物資按照有關規定安排財政資金采購,主要用于重要堤防、重要防洪設施的抗洪搶險救災需要。區級防汛物資的調用,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向區防辦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同意后,區防辦下達調拔單;若情況緊急,可先電話報批,后補辦手續。申請內容包括調用物資品名、用途、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 (3) 防汛物資管理單位接到調令后,必須立即組織發貨,并向區防辦反饋調撥情況。調用區級防汛物資所發生的調運費用和消耗的物料費用,由申請調用單位負擔。汛期結束后,申請調用單位與防汛物資管理單位結算費用。 (4) 申請調用區級防汛物資的單位,防汛搶險結束后,主動向區防辦報告物資使用情況。 (
64、5)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根據各地防汛防旱的要求和分級負擔、分級儲備的規定,儲備一定數量的防汛物資。干旱期間各地應當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區(鎮)級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調用。 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主要負責安排防汛抗旱經費,用于遭受水旱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補助和抗旱補助。需要區財政增加防汛防旱經費時,由區防辦和區財政局會商,提出意見報區政府批準。各區(鎮)應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和防汛抗災搶險費用支出。 社會動員保障 (1) 防汛防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防汛防旱
65、的責任。 (2) 汛期或旱季,區、鎮(區)兩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 區、鎮(區)兩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 各區(鎮)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刻,防汛防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3 技術保障 建設和完善全區防汛防旱指揮信息系統 5.3.1 建設和完善與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66、相聯接的防汛防旱調度系統,逐步建成覆蓋全區防汛防旱部門的防汛信息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5.3.2 建設和完善信息采集系統,加快水情、工情、旱情采集系統建設,為調度決策提供及時、準確信息。 5.3.3 建設和完善河道、閘站等防洪工程數據庫,實現信息的快速查詢。 建設和完善區防指與各區(鎮)之間的防汛專網決策支持系統,實現防汛搶險救災信息共享、決策及時。 區防指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區防指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各區(鎮)的防汛抗災工作。5.4 宣傳、培訓和演練 公眾信息交流 (1) 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
67、由區防辦負責同志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 當全區主要河流超危險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漲趨勢,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區防指指揮或副指揮審核,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5.4.2 培訓 (1) 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區、鎮(區)兩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區防指負責各區(鎮)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防汛巡邏隊員和防汛搶險人員的培訓。 (2) 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 培訓
68、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4) 駐吳部隊和武警部隊抗洪搶險應急隊伍的培訓由區人武部統一安排,區防指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5.4.3 演練 區、鎮(區)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6 善后工作 各區(鎮)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 救災 發生重大災情時,各區(鎮)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區防辦應急調
69、度工作。 6.2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時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各區(鎮)和各有關部門應及時補充到位。 6.3 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通信等基礎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 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各項基礎設施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重建標準。6.5 保險水旱災害發生后,保險機構組織在第一時間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實施理賠,盡快賠付。 6.6 防汛防旱工作評價 各區(鎮
70、)防汛防旱指揮部每年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7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人事局和區防指等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訂相關防汛抗旱實施細則(或辦法),并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備案。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解釋。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實施細則。 區防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