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溫州市防臺風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1.5 工作重點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2.2 縣(市、區)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2.3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防汛防旱指揮部2.4 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3 預防機制3.1 檢查整改3.2 責任人落實3.3 宣傳培訓3.4 防臺演練4 預警機制4.1 臺風及次生災害巡查監測4.2 臺風及次生災害預警5、臺風影響等級劃分3.1 I級(特別重大)3.2 II級(重大)3.3 III級(較大)3.4 IV級(一般)6 應急響應6.1 I級應急響應6.2 II級應急響應6.3 III
2、級應急響應6.4 IV級應急響應6.5 應急響應等級調整或結束7 應急保障7.1 通信與信息保障7.2 應急隊伍保障7.3 供電保障7.4 交通運輸保障7.5 醫療衛生保障7.6 治安保障7.7 物資保障7.8 資金保障7.9 技術保障7.10 避災場所保障7.11 后勤保障8 后續工作 8.1 恢復重建8.2 防臺工作評估9 獎懲 10 附則 10.1 預案管理10.2 解釋部門 10.3 實施時間溫州市防臺風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有效預防和科學處置因臺風(含超強臺風、強臺風、臺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熱帶低壓,下同)帶來的各種災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3、,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水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防臺風應急預案、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溫州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等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和防臺風工作特點,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溫州市范圍內臺風及次生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救災工作按溫州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預案規定,不在適用范圍之內。1.4 工作原則防臺風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及分級分部門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實施、科學調度,快速反
4、應、部門聯動,確保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以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防臺風工作首要任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災保安全,防患于未然。1.5 工作重點危險地區、危險地段人員安全轉移;出海船舶及時回港避風;水庫、堤防、水閘等防洪減災工程和其它重要基礎設施保安;小流域山洪和地質災害防范;涉海旅游、休閑漁業和涉海養殖防臺保安;城鄉危房、建筑工地、高空設施防風保安;城鄉易洪易澇地區防洪排澇。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全市防臺搶險工作,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直接指揮部署防臺搶險工作,市防指具體組織實施。市防指下設地質災害防治分指揮部、城市防臺防洪分
5、指揮部、水上防臺分指揮部和監測預警中心,分別負責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城市防臺防洪、水上防臺和監測預報預警的相關工作。2.2 縣(市、區)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區)防指)負責當地的防臺搶險工作,必要時由當地黨委、政府直接指揮部署防臺搶險工作,縣(市、區)防指具體組織實施。縣(市、區)防指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分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2.3 鄉鎮政府(含街道辦事處,下同)防汛防旱指揮部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鄉鎮防指)負責當地的防臺搶險工作,必要時由當地黨委、政府直接指揮部署防臺搶險工作,
6、鄉鎮防指具體組織實施。2.4 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村(居)民委員會應建立防汛防旱組織機構;企事業單位也要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組織機構。3 預防機制3.1 檢查整改(1)鄉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當在臺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臺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2)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以及住建、電力、交通、通信、規劃、旅游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在建工程、電力、交通、通信等設施的防臺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單位及時處理。(3)縣級以上住建、城管與執法、海洋與漁業、海事、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組織對危險區域人員、房屋、船只和病險水利工程等檢查,并登記造冊,報同級防
7、指備案。3.2 責任人落實鄉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分級分部門責任制要求,全面落實各類防臺責任人。村(居)民委員會以及企事業單位也要落實防臺責任人,并根據需要確定防臺網格責任人,明確責任人職責。3.3 宣傳培訓3.3.1 宣傳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新聞單位應加強防臺抗災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3.3.2 培訓(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2)培訓工作應做到分類指導、考核嚴格,保證培訓工作質量。(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3.4 防臺演練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防臺應急
8、演習,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4 監測預警機制4.1 臺風及次生災害巡查監測各級氣象、海洋、水文、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臺風、暴雨、洪水、風暴潮及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臺風、降雨、洪水、風暴潮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水庫、堤防、水閘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和其他險工險段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并落實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臺風或強降雨期間加強巡查、加密監測。4.2 臺風及次生災害預警4.2.1 臺風災害預警氣象部門應加強臺風監測和預報,及時對臺
9、風影響情況進行預警。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可能受臺風影響程度,加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研究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4.2.2 降雨實時預警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應及時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縣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收到氣象、水文部門的降雨信息后,應依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鄉鎮政府和單位發出警報。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得到降雨警報后,應立即向有關地區發出預警。4.2.3 潮位和海浪預警海洋預報部門應加強溫州市沿海潮位、海浪的監測和預報,根據臺風動向和影響情況及時對高潮位和海浪進行預警。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可能受風暴潮、海浪災害的影響程度,研究防御對策,明
10、確防御重點,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 山洪和地質災害預警(1)處于突發性山洪和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縣(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要建立群測群防體系,不斷完善縣、鄉、村三級監測預警網絡,明確責任,切實履行職責,發放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防災避險明白卡,落實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預警人員。(2)有山洪和地質災害隱患的地方,由防治責任單位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劃定危險區,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人員轉移組織機構、相關責任人及職責。(3)加強群測群防和群專結合的監測工作,堅持汛期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臺風或強降雨期間,監測、預警等相關人員要加強巡查、加密監測,一旦發現山洪和地質災害險情或危險征兆,立即
11、報告當地政府和水利、國土等相關部門,通知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有序地組織人員轉移,并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應急搶險救災工作。4.2.5 江河洪水預警(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同級防汛防旱指揮部及有關單位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提前向下游發出預警。(2)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4.2.6 水利工程放水險情預警水庫、
12、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編制放水預警方案,由所在地政府公布。當工程泄洪或大流量放水時,應按照放水預警方案要求,做好預警工作。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規定權限,通過廣播、電視、電話、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有關區域的當地政府要做好群眾轉移的工作。4.2.7 內澇災害預警當氣象部門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或水文部門監測到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城市防臺分指揮部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督促有關部門確定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5 臺風影
13、響等級劃分按照臺風影響范圍和程度,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5.1 I級(特別重大)市氣象臺發布臺風緊急警報,預報強熱帶風暴、臺風在浙閩邊界至樂清灣登陸,或強臺風、超強臺風在福建寧德至浙江臺州一帶沿海登陸或從陸上進入我市,影響我市程度特別嚴重。5.2 II級(重大)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或緊急警報,預報熱帶風暴在浙閩邊界至樂清灣登陸,或強熱帶風暴、臺風在福建寧德至浙江臺州登陸,或強臺風、超強臺風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寧波登陸或緊擦我市沿海北上或從陸上進入我市,嚴重影響我市。5.3 III級(較大)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在
14、福建福州至浙江寧波登陸或緊擦我市沿海北上,或強臺風、超強臺風在福建廈門至浙江寧波登陸或在近海轉向,影響我市程度較重。5.4 IV級(一般)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消息,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可能影響我市。特殊情況下,市防指可根據臺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相應調整響應等級。6 應急響應6.1 級應急響應6.1.1 市防指(市防汛辦)應急響應市防指啟動防臺風級應急響應。市防指指揮主持召開防臺會商會議,市防指全體成員和各縣(市、區)防指負責人參加。防汛、水利、氣象、水文、海洋、國土資源、海事、城管與執法等有關部門(分指揮部、預警中心)分析臺風發展趨勢,風暴潮影響情況,作出雨量、風力、
15、潮位、海浪及洪水預報;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市防指向全市部署防臺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必要時,市防指可發布人員梯次轉移命令,可根據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可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組織指揮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市防汛辦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變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員轉移和船只回港避風情況,調配市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系駐溫部隊、武警支隊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做好江河湖庫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調度,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監督指導重要江河和重點區域洪水調度。做好災情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6.1.2 市防指成員單位應急響應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如下工作:(1)市氣
16、象部門作出臺風登陸地點、時間、移動路徑、臺風暴雨的量級和落區及影響程度的預報。市海洋部門作出風暴潮和海浪預報,市水利(水文)部門根據氣象預報進行江河洪水估報,根據降雨實況及時作出洪水預報,同時作出沿海潮位預報。市防指監測預警中心做好預警信息統一向公眾發布工作。(2)市水利部門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和水庫、小流域、重要江河、平原河網的強降雨及水情、工情,督促各地及時對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險情發出預警,對水庫、水閘等進行科學調度。及時掌握各地防臺風動態。(3)市地質災害防治分指揮部及成員部門依照職責做好地質災害防御工作,督促各地加強地質災害巡查、監測、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的人員轉移工作,及時掌握全
17、市地質災害防御工作落實情況和地質災害災情與險情動態。(4)市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及市住建、規劃等成員部門組織指導各地做好城鄉危舊房、臨時工棚、易出險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轉移工作。臺風影響區停止在建工程施工,關閉景區,停止游樂設施、游覽船只等運營,游客撤離至安全地帶。做好市政設施的搶修工作。(5)市水上防臺分指揮部及海洋與漁業等成員部門密切關注沿海港口、避風錨地和內河水域避風船舶、設施的動態,積極組織應急船舶、人員救助遇險人員和指導遇險船舶自救。督促各地加強對回港避風漁船的安全檢查,防止相互撞擊、撞堤、撞碼頭,除必要的人員外,必須全部撤離上岸;沿海養殖人員全部撤離上岸。(6)市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各
18、地做好各相關渡口、碼頭、運輸船舶(車輛)停止營運,做好交通(水運)在建工程工地的簡易工棚、危房或簡易公路收費站等有關人員緊急撤離工作,及時修復水毀公路,確保公路暢通。(7)市民政部門檢查指導各地做好救災應急準備,協助地方政府做好被轉移群眾的安置和生活安排,收集各地災情。(8)市衛生部門組織各地做好醫療搶險和災區防疫準備,進入臨戰狀態;檢查急救設施、設備狀態及備用血源等情況;醫院開通綠色通道,及時搶救傷病員。(9)市教育部門指導各地做好臺風影響區中小學、幼兒園停止上課、集會等群體性活動。(10)市農業部門進一步組織做好大棚種養業的卸膜保棚等應急措施,做好處在危險地帶人員和畜禽的轉移工作。(11)
19、市電力部門部署電力系統防臺風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業,及時轉移危險地帶人員,保障防臺救災重要用戶用電和應急供電。(12)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管理部門做好啟用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的準備,組織協調相關電信運營企業保障防臺救災重要信息的傳遞,檢查落實通訊基站、設備和備用電源的保安,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并利用短信等方式向用戶通告臺風信息。(13)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各地做好重點工程的人員以及設備安全轉移工作。(14)市經信部門組織指導灘涂造船企業做好人員安全轉移和防范船舶漂移、撞擊堤防橋梁等工作。(15)市糧食部門組織指導糧食系統防臺工作,負責救災應急供應成品糧的組織,保障市場供應。(16)
20、市旅游部門督促各地做好受臺風影響地區游客安全轉移和旅游景點關閉等應急工作。(17)駐溫部隊、武警支隊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18)市公安部門組織各地做好道路、橋梁和城鎮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應急措施。通過110掌握各類遇險人員情況,及時調配警力營救。(19)市民航管理部門組織做好受臺風嚴重影響機場的飛機安全管理保護。(20)市委宣傳部指導市級新聞單位(新聞網站)即時播發市氣象臺發布的臺風信息及提醒公眾注意的事項;及時刊播防臺搶險救災工作動態;指導對外宣傳工作,加強對市內外新聞單位和境內外記者的管理。(23)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市防指部署做好防臺工作。6.1.
21、3 縣(市、區)防指的應急響應臺風影響地的縣(市、區)防指啟動相應響應,由防指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臺工作。根據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及時做好臺風及次生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及時將防臺情況報市防指。6.2 級應急響應6.2.1 市防指(市防汛辦)應急響應市防指啟動防臺風級應急響應。市防指指揮或副指揮主持會商,市防指有關成員和各縣(市、區)防指負責人參加。防汛、水利、氣象、海洋、國土資源、海事、城管與執法等有關部門(分指揮部、預警中心)
22、分析臺風發展趨勢,風暴潮影響情況,作出雨量、風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預報;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市防指向全市部署防臺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必要時,發布人員梯次轉移命令,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組織指揮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市防汛辦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變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員轉移和船只回港避風情況,調配市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系駐溫部隊、武警支隊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做好江河湖庫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調度,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監督指導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流域洪水調度。做好災情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6.2.2 市防指成員單位應急響應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如下工
23、作:(1)市氣象部門作出臺風路徑、影響范圍和風、雨量級及影響程度的預報,市水利(水文)部門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預報和測報的各項準備,市海洋部門做好風暴潮、海浪的預報工作。市防指監測預警中心做好預警信息統一向公眾發布工作。(2)市水利部門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堤海塘的巡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以及臨時防臺措施。組織指導臺風影響地區做好平原河網和水庫的預排預泄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門的防臺動態,檢查督促防臺工作落實情況。(3)市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具體落實地質災害防御工作,督促各地加強重點地質災害點的巡查、監測和人員轉移工作,及時掌握全市地質災害防御工
24、作落實情況和地質災害災情與險情動態。(4)市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及住建、規劃等部門組織指導各地做好城鄉危舊房、臨時工棚、易出險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轉移準備工作;檢查落實高空設施、建設工地、風景名勝區、城市供排水設施、低洼易澇地帶和地下空間設施等防臺工作。城市公交和公共場所電視屏幕滾動播出臺風消息。(5)市水上防臺分指揮部及市海洋與漁業等部門督促指導各地做好沿海養殖人員安全轉移,檢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業漁船迅速回港避風或就近進港避風,指導各地做好網箱等養殖的加固工作。檢查搶險救災船艇、搶險應急人員和救災物資的落實情況,搶險救災船艇、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進一步落實各項防臺工作。(6)市交通運輸部門組
25、織各地做好相關渡口、碼頭、運輸和作業船舶(車輛)及相關人員的避風防臺工作,做好公路水運在建工程簡易工棚、危房或簡易公路收費站等有關人員的緊急撤離準備工作。檢查搶險救災船舶、車輛、應急人員和物資設備等的落實情況,調整客運班次。(7)市民政部門做好救災應急準備工作,指導各地做好被轉移群眾的安置準備工作。(8)市衛生部門組織指導各地建立應急指揮組,醫療衛生機構組建救災防病應急隊伍;儲備應急藥物、試劑和監測儀器設備等。(9)市教育部門組織各地向學校、幼兒園通報臺風警報,密切關注臺風動向,檢查校舍安全,做好防臺工作。(10)市農業部門指導各地組織搶收成熟農作物,做好設施農業的防臺工作,轉移危險處人員。(
26、11)市電力部門組織各地對電力設施、設備的防臺工作進行再檢查、再部署、再落實。(12)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各地做好重點工程人員以及設備安全轉移的各項準備工作。(13)市經信部門組織指導各地檢查灘涂造船企業防臺措施落實情況。(14)市糧食部門檢查各地糧庫防臺落實情況,對沿海、沿江和低洼糧庫進行重點督查。(15)市旅游部門督促各地組織受臺風影響地區的游客回到安全地帶。(16)市委宣傳部指導市級新聞單位(新聞網站)即時播發市氣象臺發布的臺風信息及提醒公眾注意的事項;及時刊播防臺搶險救災工作動態;指導對外宣傳工作,加強對市內外新聞單位和境內外記者的管理。(17)電信、移動、網通等通訊企業,通過手機
27、短信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臺風消息和預報。(18)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市防指部署做好防臺工作。6.2.3 縣(區、市)防指的應急響應臺風影響地的縣(區、市)防指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縣(區、市)防指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臺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發布人員梯次轉移命令,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和水雨情,及時預報、預警,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臺情況報市防指。6.3 級應急響應6.3.1 市防指(防汛辦)應急響應市防指啟動防臺風級應急
28、響應。市防指副指揮或市防汛辦主任主持會商,防汛、水利、氣象、海洋、海事、國土、城管與執法等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并連線有關縣(市、區)防指參加,提出防臺工作意見。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和雨情、水情、工情,監督指導臺風影響區域內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船只回港避風、搶險救災等情況。做好災情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市防汛辦分析防臺形勢,明確防御重點,研究制定防臺措施。及時向各縣(市、區)防指辦通報臺風消息,做好防臺準備工作。6.3.2 市防指成員單位應急響應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根據臺風不同發展階段,做好如下工作:(1)市水利、氣象、海洋等部門堅持24小時值班,預報
29、和監視臺風動向,及時將臺風、風暴潮和海浪預報消息,報送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和市防指,并向公眾發布(2)市地質災害防治分指揮部加強值班工作,密切關注臺風動向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動態,及時指導部署防御工作。(3)市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及住建、規劃等部門組織指導各地檢查市政公用設施、高空建筑設施、城鄉危舊房屋、風景名勝區等重點領域和部位,做好防臺準備工作。(4)市水上防臺分指揮部及市海洋與漁業等部門加強對港口、航道和錨地船舶的監管,提前做好轄區船舶、設施防臺各項準備工作;加強海事船艇、雷達站和辦公設施設備的檢查、落實防臺措施。加強對臺風影響區域船舶的簽證管理。指導協助各地通知海上漁船就近避風,指導各地檢查
30、加固深水網箱、魚排等養殖設施。(5)市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各地加強公路、航道、渡口、碼頭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企業做好運輸船舶(車輛)防臺抗臺的準備;加強對公路沿線指示標志、廣告牌及交通在建工程施工現場腳手架、簡易房的安全防護;準備好各類搶險物資、船舶、車輛和機械等設施設備,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6)市衛生部門組織做好救災防病所需的藥品、血源、消毒器具、醫療器械、救護車輛、燃料、備用電源和通訊設施等應急準備工作。(7)市農業部門指導各地做好果樹、高桿作物、大棚和養殖場畜禽舍的加固工作;加強所轄水庫等工程的檢查,消除安全隱患。(8)市電力部門組織各地檢查加固電力設施和設備,做好防臺準備,指導所屬水
31、電廠做好防洪準備。(9)市經貿部門組織指導各地做好灘涂造船企業的防臺準備工作。(10)市糧食部門指導各地加強庫存糧食防臺檢查,消除安全隱患。(11)市旅游部門組織指導各地把臺風消息通知到各旅游企業、旅游區及游客,做好防范準備。(12)市教育部門組織指導中小學校做好防臺準備工作。(13)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市防指部署做好防臺工作。6.3.3 縣(區、市)防指的應急響應臺風影響地的縣(區、市)防指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縣(區、市)防指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臺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發布人員梯次轉移命令。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和水雨情,及時預報、預警,根據預案做好危險
32、地區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臺情況報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6.4 級應急響應市防汛辦啟動防臺風級應急響應。市防汛辦主任或專職主任主持會商,研究分析臺風可能影響影響情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向,部署有關工作。掌握防臺風工作情況,及時將臺風信息上報市防指領導,通報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臺工作。各縣(區、市)防指的應急響應從其預案規定。6.5 應急響應等級調整或結束市氣象部門正式宣布解除臺風警報信號,或臺風已逐漸遠離我市、臺風及次生災害得到有效控
33、制,應急響應啟動機構可視具體情況,根據預案逐步降低應急相應等級或宣布應急結束。7 應急保障7.1 通信與信息保障(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2)電信、移動等通信運營部門負責保障水情、險情、災情等信息的及時、完整傳遞,確保黨政機關、防汛指揮機構、新聞媒體等重要單位的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防臺信息。(3)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臺抗災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4)水利、水文、氣象等部門負責水工程、水文、氣象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確保水情、雨情、
34、風情等信息暢通。7.2 應急隊伍保障(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臺抗災的義務。駐溫部隊、武警和民兵是防臺搶險的重要力量。各縣(市、區)要做好部隊、武警和民兵組成的應急搶險隊伍的協調保障工作。在抗洪搶險期間,各級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2)各縣(市、區)政府應當組建專業搶險隊伍,鄉鎮(街道辦事處)以及防汛任務較重的村(居)、企事業單位也應成立搶險隊伍。(3)各級防汛防旱指揮部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險情災情時,及時派出專家組,指導防臺搶險救災工作。(4)應急隊伍調動:一是本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管理的應急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調動。二是需要申請應急
35、搶險隊伍支援的,由本級防汛防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批準調動。三是駐溫部隊的調動,由市防指提出要求,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險情、災情緊急情況下,市防指提出搶險救助請求,駐溫部隊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實施救助,并向上級報告。7.3 供電保障電力部門負責防臺搶險救災等方面的供電保障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7.4 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臺搶險人員、救災物資運輸;低洼地區受洪水威脅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渡口的安全;負責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7.5 醫療衛生保障衛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
36、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防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7.6 治安保障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臺風、洪澇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破壞防臺抗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臺搶險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7.7 物資保障(1)防汛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以及易受洪、澇、潮水威脅的其它單位應按當地防汛需要備足防汛搶險物資。防汛物資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3)水庫、水閘、海塘、堤防、在建工程等工程管理單位(業主),
37、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防汛物資定額標準進行儲備。(4)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縣(市、區)級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調用市級的防汛儲備物資。先調用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后調用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7.8 資金保障各級財政、發改、民政、水利、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籌措、落實,并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落實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金的落實和信貸。7.9 技術保障(1)建立和完善市防指與各縣(市、區)防指之間
38、的遠程會商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速度和質量。(2)建立和完善全市信息采集系統,各地水情、雨情、風情和工情等信息實現共享,為防臺搶險決策提供依據。(3)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4)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數據庫,實現防洪工程基本信息的快速查詢。7.10 避災場所保障各級政府應組織民政、建設、房管、規劃、教育、文化等部門確定本地區的避災場所,設立標志,確保群眾的避災安置。7.11 后勤保障災害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負責搶險物資、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時,市經貿、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8 后續工作8.1 恢復重
39、建臺風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后續工作。(1)水利部門負責對影響水毀水利工程修復工作。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供水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2)市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災區漁民的恢復生產工作,指導做好水毀漁業設施和漁船修復,漁船保險理賠,養殖苗種調運,生產管理等各項自救工作。(3)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4)交通部門負責恢復受損交通設施,調配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優先保證防汛搶險救災的人員物資運輸。(5)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及時
40、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6)農業部門負責指導災區做好排漬除咸、洗苗追肥、田間管理等農業恢復生產工作。(7)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8)教育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校舍修復、正常復課等工作。(9)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排澇等救災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10)通信部門分別負責對遭受毀壞通信設施的修復工作,盡快恢復使用功能。(11)國土部門負責地質災害的后續處置工作。(12)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市防指部署做
41、好搶險救災工作。(13)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及時總結防臺搶險救災工作的經驗教訓。根據臺風、洪水災害中暴露的問題,改進和加強預防洪澇災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各級防汛辦要掌握抗臺救災情況,統計災情,及時向上級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匯報。8.2 防臺工作評估臺風災害過后,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可針對防臺抗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做好防臺抗災工作。9 獎懲 對防臺搶險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市防指提請市委、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防汛搶險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10 附則10.1 預案管理本預案由市防汛辦制訂,報市防指批準實施。市防汛辦要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提出修改意見。各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根據本預案制定防臺風應急預案,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報市防指備案。10.2 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防汛辦負責解釋。10.3 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