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廈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目錄1 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適用范圍1.4工作原則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3 應急準備3.1 資金準備3.2 物資準備3.3 通信和信息準備3.4 裝備和設施準備3.5 人員準備3.6 救災捐贈3.7 技術準備3.8 宣傳和培訓4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4.1 災害預警預報4.2 災情信息管理4.3 災情會商核定5 應急響應5.1 級響應5.2 級響應5.3 級響應5.4 級響應5.5 信息發布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6.1 過渡性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損農房恢復重建7 附則7.1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7.2 閩臺溝通與協作7.3 預案演練7.4
2、 獎勵與責任7.5 預案管理與更新7.6 預案生效時間1 總則1.1 編制目的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對體系和運行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福建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廈門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3 適用范圍凡在我市區域內發生的暴雨洪澇、臺風、干旱、雷擊、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冰雹、暴雪、低溫冰凍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1.4 工作原
3、則1.4.1 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預防為主。把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狠抓落實,堅決做到早報告、早救助。 堅持統一領導。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救助管理體制。1.4.4 堅持密切配合。發揮各級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助體系。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廈門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是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特大
4、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市減災委辦公室承擔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工作,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以及災區需求和災害救助工作情況,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對策建議;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在市減災委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3 應急準備3.1 資金準備市民政局、財政局、發改委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和福建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政策,安排市級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分級負責、分級負擔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救災資金分擔分配使用機制,督促各區政府落實本級救災資金預算。 市民政局、財政局根據常年災情和財力狀況編制自然災害生活
5、救助資金年度預算,并在執行中根據災情程度進行調整。 市民政局、財政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及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補助標準。3.2 物資準備合理規劃、建設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庫,按照國家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標準,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 各區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 市民政局會同財政局制定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落實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和供應商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建立健全市救災物資緊急調撥
6、制度和公路應急運輸聯動機制,確保救災物資在災害發生12小時內運抵災區。 各級各有關部門將所儲備的救災物資報本級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機構備案,以備重大災害應急時統一調撥使用。3.3 通信和信息準備 通信運營部門應加強市、區、鎮(街)三級公共通信網絡建設,依法保障災害監測預報等系統的網絡暢通,按照各級減災委需求,配合組建應急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各級政府及時準確掌握自然災害信息。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和災害監測預報系統,完善部門之間災害信息和數據共享平臺,實現災害情報共享和信息交流。 充分依托、整合現有資源,建立災害預警預報系統,使之在預警時能預報出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威脅和
7、損失情況。3.4 裝備和設施準備 市、區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訊等裝備。 根據民政部關于加強救災裝備建設的指導意見(民發201349號),結合實際需要,市、區財政安排必要預算添置救災裝備和設備。 加強自然災害避災點建設管理,落實避災點分類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覆蓋區、鎮(街)、村(居)三級自然災害避災點網絡。3.5 人員準備 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城鄉社區設立至少1名專職或兼職災害信息員,建立健全覆蓋市、區、鎮(街)、村(居)四級災害信息員隊伍。 加強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區、鎮(街)要以干部、民兵為主體建立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立
8、健全與軍隊、武警、預備役、公安、消防、電力、衛生、交通運輸、通信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加強減災救災志愿者隊伍建設。城鄉社區應建立減災救災志愿者隊伍,引導公眾積極參與減災救災志愿服務,廣泛開展減災救災志愿者培訓。 市減災委辦公室加強與駐廈部隊聯系,建立應急救災物資緊急運輸協調機制。3.6 救災捐贈社會救災捐贈是救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救災捐贈的導向機制、動員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使用以及社會監督等各個環節工作。 當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時,市減災委根據受災情況和需救助情況,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向全市發布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公告,明確受災情
9、況、捐贈需求、捐贈方式等。 做好救災捐贈款物使用引導工作。救災捐贈資金除用于救災應急期間的必要支出外,其余應主要用于災后恢復重建。 加強救災捐贈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對捐贈者的查詢,按照“誰接收、誰反饋”的原則,政府部門和公益慈善組織應當如實、詳細地反饋捐贈款使用情況,接受捐贈者的監督。加強與媒體協作,為救災捐贈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監督救災捐贈活動。3.7 技術準備 充分利用電子政務網絡推進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指揮系統建設,提高減災救災能力。 依托國家減災中心等有關專業技術資源,編制全市自然災害風險圖。 加強防災減災網絡系統建設。推進短信、廣播、電視、電臺等應急信息傳播系統建設,及時
10、發布自然災害預警。3.8 宣傳和培訓 開展“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和“科技活動周”等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防災減災常識,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意識。 開展“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組織政府分管領導、災害管理人員、基層災害信息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區、鎮(街)要督促指導開展防災減災演練,根據災害發生特點,以社區、村居、學校、醫院、企事業為單位,每年組織12次防災減災演練,檢驗提高應急指揮、預案行動和綜合響應能力。4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4.1 災害預警預報
11、市國土房產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農業局的重大動植物疫情預警信息、市政園林局的森林火險和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水利局的汛情旱情預警信息、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災害預警信息、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等要及時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和市有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通報,并按有關規定發布預警預報。 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啟動災害救助預警響應,督促區政府和民政部門提前做好救災應急措施和災害救助應急準備。4.2 災情信息管理 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民政部門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成因,災害造成的損失(人員受災情況、
12、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以及當地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等。 災情信息初報時間。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區民政局2個小時內向市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對于造成人員死亡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省民政廳。市民政局接到災情報告后,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等工作,向市政府、省民政廳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 災情信息續報時間。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區民政局每日9時前匯總災情向市民政局報告,市民政局每日10時前匯總災情向省民政廳報告。 災情信息核報時間。區民政局在災情穩定后5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市民政局報告;市民政
13、局在接到報告后,3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向市政府、省民政廳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 對于重大干旱災害,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5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后上報核報。4.3 災情會商核定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市減災委組織民政、國土房產、農業、水利、海洋漁業、地震、氣象等相關涉災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分析、評估、核定災情。災情核定后,區民政局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臺賬,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災后救助提供依據。5 應急響應災害發生后,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各司其職的原則,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積極
14、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應急救災,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突發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減災委設定四個自然災害應急響應等級。各成員單位根據響應等級需要,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5.1 級響應 啟動條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死亡50人(含)以上;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萬人(含)以上;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含)以上;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2萬人(含)以上。市政府決定的其他條件。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
15、出進入I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I級響應狀態。 響應工作市減災委主任主持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重大事項做出決定,立即向市委、上級民政部門報告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市政府主要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指導救災工作。市減災委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相關成員單位每日10時前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報告救災工作情況。接到災害發生信息后2小時內編發重要災情快報,報送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市民政局根據災情和需求,12小時內商市財政局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市政府;協調部隊、物流運輸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發布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公告,并協調、監
16、督、統計和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指示。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災害損失進行全面評估,并就災后救助和災后重建提出建議意見。 響應終止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減災委主任決定終止級響應。5.2 級響應 啟動條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死亡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含)以上,2萬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含)以上,1000間以下。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萬人(含)以上,2萬人以下
17、。市政府決定的其他條件。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進入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委員(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長)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并報告市減災委主任。 響應工作市減災委委員(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長)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重大事項做出決定,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報告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減災委主任或市減災委委員(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長)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指導救災工作。市減災委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相關成員單位每日10時前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報告救災工作情況。接到災害發生的信息后2小時
18、內編發重要災情快報,報送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市民政局根據災情和需求,24小時內商市財政局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市政府;協調部隊、物流運輸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視情發布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公告,并協調、監督、統計和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指示。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災害損失進行全面評估,并就災后救助和災后重建提出建議意見。 響應終止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減災委委員(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長)決定終止級響應。5.3 級響應 啟動條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
19、情況之一的: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含)以上,1萬人以下;倒塌房屋100間(含)以上,500間以下。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3000人(含)以上,1萬人以下。市政府決定的其他條件。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進入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委員(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長)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并報告市減災委主任。 響應工作市減災委委員(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長)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有關事項做出決定,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報告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
20、工作情況。市減災委委員(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長)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指導救災工作。市減災委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相關成員單位每日10時前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報告救災工作情況。接到災害發生的信息后2小時內編發重要災情快報,報送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市民政局根據災情和需求,36小時內商市財政局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市政府;協調部隊、物流運輸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視情發布區域性救災捐贈活動公告,并協調、監督、統計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指示。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災害損失進行評估,并就災后救助
21、和災后重建提出建議意見。 響應終止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減災委委員(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長)決定終止級響應。5.4 級響應 啟動條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含)以上,100間以下。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000人(含)以上,3000人以下。市政府決定的其他條件。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提出進入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辦公
22、室主任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并報告市減災委主任、市減災委委員(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長)。 響應工作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有關事項做出決定,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報告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市減災委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相關成員單位每日10時前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報告救災工作情況。市民政局根據災情和需求,48小時內商市財政局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市政府;協調部隊、物流運輸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指示。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災情穩定后,
23、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災害損失進行評估,并就災后救助和災后重建提出建議意見。 響應終止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決定終止級響應。5.5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堅持實事求是、主動及時、準確穩妥的原則。 重大災情由市減災委辦公室統一審核發布,其中水旱災害由市防汛辦會同市民政局發布。涉及軍隊內容的,送軍隊有關部門審核后發布。關于災情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信息發布的主要內容:災情穩定前,及時發布受災的基本情況、救災的動態及成效、災區的主要需求、下一步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等;災情穩定后,按有關規定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信息發布包括授權發布
24、、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等形式。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6.1 過渡性生活救助 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民政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況,并提出過渡性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意見。 市財政局、民政局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及時下撥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市民政局指導災區政府做好過渡性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與生活救助物資發放等工作。 市財政局、民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6.2 冬春救助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市、區政府為
25、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開展災情評估。市、區民政部門于每年9月下旬開始核查、評估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困難情況和救助需求,建立工作臺帳。區民政局于每年10月15日前匯總全區需救助數據,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于每年10月20日前匯總全市需救助數據,上報省民政廳。 制定救助方案。根據災情評估情況,市(區)民政局會同市(區)財政局,制定市(區)級冬春救助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后實施,并報上一級民政部門備案。如災情嚴重,本級救災資金難以完成冬春救助任務時,市(區)民政局會同市(區)財政局,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支持申請。 下撥救助資金。經市(區)政府批準或接到上級部門的撥款文件后,市(區)民政局
26、與市(區)財政部門聯合下文撥付春荒、冬令災民生活救助資金。救助資金須在 30日內下達到區級,確保春節前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6.3 倒損農房恢復重建災后農房恢復重建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工作方針,由區政府負責組織,鎮(街)政府負責實施,采取自建與統建相結合,以集中重建為主的災后重建方式。建房資金通過災民自籌、政府救助、社會互助、政策扶持、優惠貸款等多種途徑解決。集中重建的建設項目應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外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防災減災要求。 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區民政局及時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臺賬。凡
27、確定為農村住房災后重建對象的,及時將重建戶有關信息錄入“福建省農村住房災后重建網絡信息系統”。 制定農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市、區根據災情和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適時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定期通報倒損農房重建資金下撥情況和恢復重建進度。7 附則7.1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建立健全救災專項資金監管機制,制定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工作方案,成立監管小組,每年對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運行安全。7.2 閩臺溝通與協作拓展海峽兩岸減災救災交流合作,探索建立閩臺防災預警、災情信息互通渠道和災害應急救援合作
28、機制,開展自然災害救助互援方式研究,逐步推進受災民眾互助的實施。7.3 預案演練根據“512防災減災日”活動主題,市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演練。 7.4 獎勵與責任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減災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7.5 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市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市減災委辦公室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做出相應修改后報市政府。各區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7.6 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