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濰坊市防臺風應急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適用范圍1.4工作原則1.5工作重點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市級組織指揮機構2.2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組織指揮機構2.3其他組織機構2.4應急分組3預防、預測、預警3.1預防3.2監測預報3.3預警4應急響應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4.2級應急響應4.3級應急響應4.4級應急響應4.5級應急響應4.6搶險救災4.7信息報送、處置4.8防臺風及搶險救災信息發布4.9新聞報道4.10應急響應解除5保障措施5.1應急隊伍保障5.2專業保障5.3通信與信息保障5.4交通運輸保障5.5物資保障5.6醫療衛生保障5.7轉移安置保障5.8治安保障5
2、.9資金保障5.10技術保障5.11宣傳、培訓與演練6善后工作6.1善后處置6.2水毀工程修復6.3搶險物資補充6.4災后重建6.5防臺風工作評估7附則7.1名詞術語定義7.3獎勵與責任追究7.4預案解釋部門7.5預案實施時間8附件1總則1.1編制目的規范我市防御臺風工作,提高防御臺風災害的能力,促進防御臺風工作有序、高效、科學開展,提高防御臺風災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臺風災害帶來的影響和損失。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應急預案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
3、應對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6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魯政發2012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415號) 、濰坊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濰坊市防汛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臺風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1.4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臺風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以屬地管理為主,
4、各級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行政區域內防臺風工作的責任主體。預防為主,多措并舉。高度重視防臺風工作,常態與非常態結合,常備不懈,加強檢查、宣傳和培訓,依靠科技,提高應對能力。堅持“防、避、搶、救”各項措施相結合。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使防臺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據職能分工,采取果斷措施,快速應對。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合作,共享資源,依托軍隊和專業搶險隊伍,充分發動人民群眾,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全力應對臺風。1.5工作重點組織危險地區、危險地段人員安全轉移;組織出海船舶、海上作業人員及時回港避風;水庫、河道、閘壩等水利工程安全保障
5、;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防范和人員避險;城鄉高層建筑工地、廣告牌、鐵塔、行道樹、電線桿、天線等高空設施防風安全保障,城鄉低洼地區的防洪排澇;重要交通干線、重要電力設施防汛安全;做好預測、預警,及時向公眾發布臺風信息。1.6編制單位市級防臺風應急預案由濰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牽頭制定,由市人民政府審批,并報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總”)備案。與防臺風工作密切相關的市氣象、海洋與漁業、海事、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和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防臺風應急預案,報濰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備案。有防臺風任務的沿海化工、石化單
6、位也應制定防臺風應急預案,報有關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指”)備案。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鎮(街)、村(社區)級防臺風預案編制工作可參照執行。1.7修訂要求防臺風應急預案應根據防洪工程、社會經濟等情況的變化適時修訂,一般不少于5年修訂1次,并按原申報程序報批。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市級組織指揮機構濰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組織領導全市的防汛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市防指下設峽山水庫暨濰河、白浪河水庫暨白浪河、牟山水庫暨汶河、高崖水庫暨汶河、市城市防汛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城防指”)五個區域防汛指揮部,其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在峽山水庫管理局、白浪河水庫
7、管理局、牟山水庫管理局、高崖水庫管理局、市城管局,分工負責有關防臺風工作。市防指由市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總指揮,市政府協助分管副市長工作的副秘書長以及31673部隊、濰坊軍分區、94333部隊、武警濰坊支隊、市城管局的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衛計委、市旅發委、市廣播影視集團、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濰坊海事局、濰坊供電公司、市商務局、省膠東調水局濰坊分局、市水文局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指揮部成員。市防指負責領導、組織、監督、
8、協調全市的防臺風工作;貫徹實施有關防臺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等;擬定防御臺風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工作制度等;組織召開市防指成員單位和有關地區(部門)防汛抗旱指揮部參加的防臺風工作會議,分析預測臺風發展趨勢,安排部署防臺風、救災工作,制定各項防臺風、救災應急措施,下達調度指令;動員社會參與防臺風搶險救災,指導災后重建。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市防指的統一部署,做好本部門、本行業內部防臺風工作的同時,認真執行市防指防臺風和搶險救災指令,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共同做好全市的防臺風工作。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市防臺風重大事件的協調工作。市水利局負責防洪排澇工程的行業管理,做好水利工程防臺風調度和安全
9、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抗洪搶險工作,制定水利工程損毀修復計劃。市城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市政系統防臺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城區給排水等市政公用設施防護、巡查和修復工作,組織、指導城區市政公用行業搶險和應急供水。市住建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建設行業防臺風工作。抗災期間,組織、指導建筑工地抗災、救災。市發改委負責防臺風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損毀工程修復規劃和項目建設的協調安排及監督管理。市經信委負責協調防臺風期間煤電油供應,組織工業企業增加相關救災物資的應急生產。負責組織、協調市內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防御臺風工作和應急通訊準備,及時發送臺風重大預警信息,并確保防御臺風期間通訊暢通。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各級教育
10、部門、各中小學校(含幼兒園)做好防臺風工作;加強校舍安全排查、維護和師生安全防范工作;組織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動的防臺風工作;加強在校師生防臺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防護能力。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臺風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及時疏導交通,保證防臺風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依法打擊阻撓防臺風工作、造謠惑眾和破壞、盜竊、哄搶防臺風設施及物資的違法犯罪活動。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因防臺風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和海上漁船人員。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受災地區開展報災核災、災民救助、人員轉移和安置及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工作,及時掌
11、握災情信息和救災情況。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收、調撥捐贈款物,管理、分配本級和上級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市財政局負責組織籌措全市防臺風和搶險救災經費,并及時下撥。會同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向中央及省爭取防臺風搶險救災經費,并及時下撥。市人社局負責按有關規定組織表彰獎勵在防臺風和搶險救災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個人。市國土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臺風可能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全市公路(橋梁)、港口航運防臺風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實施陸上交通管制,協調關閉高速公路。做好公路(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時搶修公路(橋梁)水毀工程,保障交通干線暢通。組織
12、運力做好轉移危險地帶群眾和防臺風物資的運輸工作。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遭受臺風災害的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及時報送市防指;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市海漁局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預防和應急處置臺風災害和災后漁業生產工作。編制修訂濰坊市海洋與漁業防臺風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開展相關工作。市衛計委負責受災區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措施建議,并及時組織調度醫療衛生救援人員趕赴災區,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做好飲用水監測和消毒工作。市旅發委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相關
13、旅游企事業單位做好防臺風工作,及時組織、協調、監督各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旅游景區(點)加強臺風期間旅游安全宣傳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濰坊廣播影視集團負責組織指導廣播電臺、電視臺對防臺風及搶險工作的宣傳報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時向公眾發布臺風信息、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跟蹤報道防臺風救災活動,向社會宣傳防臺風、搶險和自救知識。市林業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林業防臺風工作。組織、指導林區防災、救災、生產恢復工作,協調指導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區內的阻水林木。市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全市防臺風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臺風引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氣象局負責影響我
14、市臺風的氣象監測、預測分析和預報預警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臺風及其影響范圍內降雨、風力風向的監測分析和預報預警等重要氣象信息,適時向社會發布突發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市地震局負責防臺風期間地震監測和預報工作,及時提供震情信息。省膠東調水局濰坊分局負責膠東調水輸水渠濰坊段防臺風安全。濰坊海事局負責組織、指導或具體實施轄區海上交通運輸船舶等防臺風工作;指導、發布轄區防臺風航行警告;組織、協調和指導轄區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濰坊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力設施的防臺風安全,確保搶險救災電力供應。市商務局負責商務領域的防臺風安全,對商貿服務業、物流業
15、、特殊流通業、酒店賓館業的經營場所、倉庫、辦公設施等制定防臺預案,采取防臺措施,確保安全。市水文局負責雨情、水情監測和發布,做好洪水預報。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根據防臺風工作需要,擔負搶險救災、營救群眾、轉移運送物資及執行重大防臺風工作的任務。市政府其他部門、單位應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臺風工作,同時要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市防指防臺風工作部署。市防辦承擔市防御臺風領導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省防總的決定、命令,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部署要求,組織、協調全市防御臺風工作;組織擬訂市有關防御臺風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并貫徹實施,指導、督促各地和有關部門的防御臺風工作;及時向市政
16、府和市防指提出防臺風工作部署和決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防臺風重大事故和表彰先進。2.2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組織指揮機構2.2.1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防指統一指揮本轄區的防臺風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在市防指和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防洪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決定、命令,組織、監督、協調、指揮本轄區的防臺風工作。2.3其他組織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在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務的單位,可組建防汛指揮機構,在同級政府(管委會)和防指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防臺風工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防指負責本鎮(街)的防臺風
17、工作。城鎮社區、村等基層組織以及有防臺風任務的單位根據需要設立臨時防臺風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在鎮 (街)防指的領導下,結合自身防臺風預案,做好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2.4應急分組防臺風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治安警戒組,轉移安置組,物資、經費和生活保障組,應急通信、氣象組,綜合信息、新聞發布組,綜合協調組等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緊急情況下的臺風防御工作。(1)技術專家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鑒定和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2)搶險救援組:由公安、安監、人民解放軍和武
18、裝警察部隊等部門、單位組成,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調遣后續處置和增援隊伍。(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衛計、農業、畜牧部門組成,衛計部門牽頭,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4)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保護事件現場,加強交通管制,確保應急運輸暢通,維護治安秩序。(5)轉移安置組:由民政、公安、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和單位組成,民政部門牽頭,負責有關人員轉移和安置工作,由受臺風威脅區的人民政府負責實施。(6)物資、經費和生活保障組:由發改、財政、經信等部門組成,發改部門牽頭,負責調集應急物資,必要時征用國家機
19、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適時動用糧食等儲備物資,保證應急需要、市場供應和物價穩定。(7)應急通信、氣象組:由氣象、通信管理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組成,經信部門牽頭,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由氣象部門負責,做好受臺風威脅區的氣象監測和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服務,必要時設立移動氣象臺,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8)綜合信息、新聞發布組:由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抽調專門人員,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及報送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設立新聞發言人,適時向社會發布臺風進展和應對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9)綜合協調組:綜合協調以上各組的工作
20、,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視情況可調整分組。受臺風威脅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中央和省駐濰單位等應服從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配。3預防、預測、預警3.1預防準備工作各級防指及有防臺風任務的部門、單位應當加強防臺風組織、工程、預案、物資和通信等各項保障準備工作。組織準備工作包括健全組織體系、落實防臺風責任人、預警人員、搶險隊伍等。工程準備包括水毀工程修復、工程設施的應急除險加固等。預案準備包括修訂完善防臺風預案、海洋與漁業防臺風預案、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預案等。物資、通信等各項保障準備工作包括防臺風物資、通信與信息、交通運輸、醫療衛生、轉
21、移安置、治安、資金、技術和氣、水、電以及宣傳培訓演練等保障工作。防臺風工作檢查各級防指要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臺風檢查,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處理或整改存在的問題。水利、城管、教育、交通運輸、經信、海事、供電等防指成員單位要在汛前加強對水利、市政、學校、交通、通訊、搜救設施、錨地、電力等防御臺風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城管、民政、海漁、國土等部門按職責分別組織對危險區域人員、房屋和船只等進行調查,登記造冊,并報同級防指備案。防臺風巡查市防指成員單位要建立防臺風巡查制度,組織做好行業內防臺風巡查工作。市水利局要建立水庫、堤防、閘壩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監督落實日常與臺風影響期間的巡查
22、工作。市城管局要建立市政公用設施等重點領域、部位的巡查制度,督促落實臺風影響期間的巡查工作。市住建局要做好城鄉危舊房屋、高空建筑設施的巡查工作。市教育局要加強學校的防臺風巡查工作。市國土局要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臺風巡查工作。市交通局要加強公路、航道和渡口、碼頭以及在建工程的防臺風巡查工作。市海漁局要加強漁業養殖、捕撈行業防御臺風巡查工作。濰坊海事局要加強對在港交通運輸船舶防御臺風巡查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相應工程或設施的防臺風巡查工作。各級防指應建立防臺風巡查制度,組織做好轄區內防臺風巡查工作。3.2監測預報部門監測、預報職責市氣象局負責監視臺風的生成、發展、登陸和消
23、亡全過程,及時報告臺風的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情況,做好臺風未來走向及可能影響地區的風力、降雨等趨勢的監測與預報。市海漁局負責風暴潮和海浪的監測與預報管理工作。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相關監測。市水文局負責降水監測及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庫等的水情監測與預報。市國土局負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市政府其他有關監測預報部門、單位按各自職能做好監測預報工作。部門信息報送職責各級氣象、海漁、水文、水利和國土部門及其他有關監測預報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將監測到的數據信息及時報送同級防指,并根據各自部門職責向有關部門報送或通報預測預報情況。各級防指應及時將重要信息報同級政府和上一級防指,并視情況向社會
24、公眾發布。3.3預警預警等級臺風預警等級:市氣象局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和范圍確定臺風預警和降雨預警等級。臺風預警信號根據逼近時間和強度由高到低劃分為四級即、,一般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暴雨預警等級根據降雨時間和雨量由高到低劃分為四級即、,一般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風暴潮和海浪預警等級:市海漁局根據受熱帶氣旋(包括臺風和熱帶風暴)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發布風暴潮和海浪預警報。風暴潮預警級別分為、四級警報,分別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一般,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海浪預警級別分為、四級警報,分別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一般,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洪水預警
25、等級:洪水預警等級由市水文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臺風影響程度和范圍,確定洪水預警等級。預警等級調整臺風影響期間,各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和范圍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等級。預警市氣象局負責臺風的預警信息發布。市海漁局負責風暴潮和海浪的預警信息發布。市水文局負責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庫等水情的預警信息發布。市水利局負責水庫、河道、滯洪區汛情預警信息發布。市住建局負責高空建筑設施的預警信息發布。市教育局負責學校的預警信息發布。市國土局負責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市交通局負責公路、港口、航道、碼頭等的預警信息發布。市畜牧局負責災后動物疫情的預警信息發布。市衛計委負責災后傳染病疫情的預警信息發布。市
26、廣播影視集團負責組織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及時播報預警信息、有關臺風與防御臺風信息等。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各移動通信運營企業及時通過短信等形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有關臺風與防御臺風信息等。濰坊海事局負責向交通運輸船舶發布航行警告及提供預警信息。市防指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防臺風工作職責和專項預案,做好相關預警工作。市防指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應及時將預警信息報市防辦,預警信息按級別、報送時間間隔分別定為3小時、2小時、1小時、30分鐘,重要情況即時報送。市防辦負責及時收集、匯總預警基礎信息,分析研判形勢,向市防指提出防汛預警發布建議。各級防指負責發布防災、抗災指令和防汛預警信息,并按照各自
27、職能報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防指。4應急響應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響應分級結合臺風、風暴潮、海浪、洪水等的預警等級以及防御能力等綜合因素,確定臺風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為、四級。啟動程序、級應急響應由市防指啟動。響應調整當響應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響應等級。4.2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熱帶風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89級)登陸或影響我市;省防總啟動、變更防臺風級應急響應;市氣象局啟動、變更臺風級應急響應;市海漁局發布風暴潮或海浪級預警。響應行動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簽署啟動級應急響應命令,并主持防臺風會商會議,研究分析臺風可能影響情況以及防御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工作。市防辦向市委
28、、市政府和市防指有關領導匯報,根據領導要求進行防臺風工作部署。加強值班,將臺風信息及領導指示及時通知市防指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防指、市屬開發區防指及各防汛領導小組。市氣象局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市海漁局負責海上船舶和沿海施工作業船舶的防風避風預警,提出避風、轉移范圍、時間等建議并及時部署有關工作。濰坊海事局負責沿海運輸船舶及相關人員的防風避風預警及海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水文局加強雨情監測,密切監視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庫水情。市水利局指導各有關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水利部門做好水庫、河道洪水預泄工作以及對病險堤防、水庫、涵閘、防潮堤等進行搶護和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市發改、經
29、信、財政、民政、城管、住建、國土、交通、公安、教育、衛計、農業、供電等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要與市防指密切聯系,加強值班和調度,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做出工作部署,積極應對臺風。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及公安消防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市政府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相關防臺風工作。可能受臺風影響或威脅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防指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御臺風工作。按照各級防臺風應急預案,適時停止有關區域的露天集體活動和高空等戶外危險作業,部署群眾安全轉移等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向。4.3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預計未來48
30、小時將有強熱帶風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011級)登陸或影響我市;省防總啟動、變更防臺風級級應急響應;市氣象局啟動、變更臺風級應急響應;市海漁局發布風暴潮或海浪級預警。響應行動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簽署啟動級應急響應命令,并主持防臺風會商會議,市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研究分析臺風可能影響情況以及防御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工作。市防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水情、雨情和工情,及時將臺風信息報告市防指領導、市人民政府和省防總,將臺風信息及領導指示及時通知市防指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防指、各區域防指。市氣象局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市海漁局加強風暴潮及海浪等的監測和預報管
31、理工作,及時報送信息,加強影響海域的防風暴潮預警工作。市水文局加強降水監測及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庫水情監測和洪水預報。濰坊海事局按照職能加強臺風影響海域船舶及作業人員的防臺風預警工作。市水利局指導加強對水利工程監視,監督、指導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內的水庫、河道預排預泄,督促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等準備工作。市城管局組織、指導各地對城市低洼易澇區進行檢查防護,組織、指導做好城市公共綠地等防護和巡查工作。市建設局組織做好城鄉危舊房屋、建筑工地的檢查防護工作。市國土局組織各地加強地質災害的預警防范,并做好市級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市交通局組織、指導各地開展港口、碼頭、運輸和作業船舶(
32、車輛)及人員的防臺風工作,檢查搶險救災船舶、車輛、應急人員和物資設備的落實情況。市民政局做好應急救災準備工作,指導各地做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及時開展救災救助工作。市發改、經信、財政、公安、教育、衛計、農業等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和調度,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做出工作部署,積極應對臺風。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及公安消防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市政府其他部門按照職能做好相關防臺風工作。預報登陸或嚴重影響區域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防指應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適時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財產的轉移工作以及其他相關工作。其他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
33、級防指應結合本地實際,視情況適時啟動應急響應,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做好防臺風各項工作。及時將防臺風情況報上一級防指。4.4級應急響應4.4.1啟動條件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臺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213級)登陸或影響我市;省防總啟動、變更防臺風級級應急響應;市氣象局啟動、變更臺風級應急響應;市海漁局發布風暴潮或海浪級預警。響應行動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簽署啟動級防臺風應急響應命令,指揮防臺風工作,部署臺風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主持會商,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派員參加,連線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防指,根據市氣象局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的具體分析和預報意見,部署防御臺風工作,明確防御目標、重點和措施。在2小時內
34、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并在24小時內派出由水利、國土、海漁、交通、市政、民政等市防指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和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御臺風工作。由市政府適時發出緊急通知,要求有關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全力做好防御臺風工作,并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視情況對臺風影響嚴重地區實行停業(特殊行業除外)、停課,并停止室內外大型集會活動。市防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臺風的發展變化,及時收集匯總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各類信息,掌握全市受災情況及工程重大出險情況,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領導匯報。不定期發布臺風情況通報。做好防汛搶險物資調運準備,并根據需要派出市防汛機動大隊投入搶險。市氣象局加密臺風趨勢預
35、測,做出臺風路徑、影響范圍和風、雨量級的預報,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及時發布最新消息。市海漁局及時檢查督促出港漁船回港避風和歸港錨固等,組織受臺風影響地區做好海上、灘涂、陸基等養殖設施的加固及漁民安全轉移等工作,加強風暴潮和海浪預報管理工作,及時將出險處置情況報市防指。市水文局加強降水監測及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庫的水情監測和洪水預報。濰坊海事局向轄區交通運輸船舶發布預警信息;加強重點水域的交通管制;組織、協調、指揮轄區水域的交通事故處置。市水利局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的抗洪搶險工作,對重大隱患險情及時報告市防指。遇到水利工程出險時,按分級管理原則,督促當地政府及水利部門采取措施處置。膠東調水濰坊分局組
36、織膠東調水濰坊段輸水渠的抗洪搶險。市城管局組織、指導各地對市政公用設施受損工程盡快修復,及時處置相關突發事件。市住建局組織做好城鄉危舊房屋、建筑工地的檢查防護工作。市經信委督促、指導重點工業企業做好防臺風工作。保障搶險救災現場和防指通信暢通,并向受臺風影響地區發播臺風預警信息。根據搶險救災需要,組織、協調防汛抗洪、救災相關物資的應急生產。市教育局組織做好可能受臺風嚴重影響地區的學校安全工作,必要時予以停課。市公安局組織各地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會同有關部門營救遇險人員。市民政局及時收集、核實災情并開展災情評估,指導各地做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及時開展救災救助工作。市國土局組織、指導可能受到
37、臺風影響地區加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和巡查工作,必要時指導當地政府迅速組織危險地帶人員安全轉移。對重大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及時派出應急分隊開展現場調查,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相應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有關信息。市交通局組織、指導各地開展港口、碼頭、運輸和作業船舶(車輛)及人員的防臺風工作,組織公路、水運在建工程簡易工棚、危房或簡易公路收費站等有關人員及避風船舶內船員的緊急撤離,并及時處置相關突發事件。為緊急防汛、搶險物資和撤離人員及時組織提供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市農業局、畜牧局組織指導各地加強對設施農業、畜禽棚舍等的加固保護和危險地帶人員、畜禽的轉移等工作,
38、及時將農業受災情況報告市防指。市衛計委組織、指導各地建立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組建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應急專業隊伍,儲備應急藥物、試劑、醫療器械和快速檢測儀器設備等,及時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市安監局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防臺風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各企業抓好各項防臺風工作落實。市廣播影視集團協調新聞媒體滾動播報市氣象局及有關單位發布的臺風信息,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防御臺風部署和防御臺風動態。濰坊供電公司組織對所轄電力設施防御臺風工作進行再檢查、再落實,及時處置相關突發事件,保障電網安全運行。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根據需要,執行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及重大防洪搶險任
39、務。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關注臺風動向,按照職責分工,在市防指的統一部署下,做好防臺風工作。預報臺風登陸或受臺風嚴重影響地區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防指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群眾投入防御臺風工作,落實防御臺風各項措施,做好人員轉移、船只回港避風、洪水調度、搶險救災等各項工作,及時將防臺風情況報上一級防指。其他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防指應結合本地實際,視情況適時啟動應急響應,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做好防臺風各項工作,及時將防臺風情況報上一級防指。4.5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臺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415級)、超強臺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6級以
40、上)登陸或影響我市;省防總啟動、變更防臺風級級應急響應;市氣象局啟動、變更臺風級應急響應;市海漁局發布風暴潮或海浪級預警。響應行動市防指指揮長主持防臺風會商會議,簽署啟動級應急響應命令,安排部署臺風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根據臺風發展趨勢,情況特別嚴重時,上報市委、市政府,適時召開緊急會議部署臺風防御工作。市人民政府發出緊急通知,要求有關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全力做好防御臺風工作。市防指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措施,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提出各自防御對策。市防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變化,掌握實時風情、水情、工情、災情、險情,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領導匯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發布臺風情況通報。市氣象
41、局及時預報臺風動態與發展趨勢,做出臺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移動路徑、臺風暴雨的量級和落區。市海漁局督促組織各地加強對回港避風漁船的安全檢查,防止船舶相互撞擊及沖撞碼頭,除必要的人員外,必須全部撤離上岸,沿海養殖人員全部撤離上岸。市水文局加強降水監測及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庫水情監測和洪水預報。市水利局督促各地做好重點險堤、險庫的巡查防守,派出工作組,協助地方開展水利工程搶險救災準備。市城管局組織各地做好市政設施的搶修準備,適時組織搶險。市住建局組織做好督促各地停止在建工程施工,撤離建筑施工人員。市發改委組織制訂災后重建基礎設施修復計劃。市經信委督促電信企業做好防御臺風的各項工作,停止室外、高空等作
42、業,保障重要信息傳遞,落實通信應急搶修隊伍、物資和設備,及時搶修受損設施,保障應急通信設施暢通運行,并向受臺風影響地區發播臺風預警信息。市教育局協調、指導、監督受臺風影響區學校停止上課、集會等群體性活動。市公安局及時掌握各地的治安動態,指導災區維護社會治安,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妥善處置因防御臺風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做好搶險救災通行工作,保障防汛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通行暢通。市民政局指導各地開展救災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被轉移群眾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及時救助受災群眾,收集災情并開展災情評估;向災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接收救災捐贈,下撥救災資金,并及時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市財政局落實資金,隨時
43、準備為災區提供必要的資金幫助。市國土局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地質災害防范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并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有關信息。市交通局負責協調搶險救災物資調運,對臺風嚴重影響地區的陸地交通及港口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組織開展各項救助工作。市農業局組織指導各地加強對農業設施的加固保護和處在危險地帶人員的轉移等工作。及時組織、指導農作物絕收等損失比較嚴重的地區生產自救工作。市畜牧局組織指導各地加強對畜禽棚舍的加固保護和處在危險地帶畜禽的轉移工作。及時組織、指導畜禽死亡損失比較嚴重的地區生產自救工作。市衛計委及時檢查醫療急救設施、設備狀態及備用血源等情況,
44、組織醫院開通綠色通道,及時搶救傷病員;及時派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市廣播影視集團組織新聞媒體滾動播報市氣象局及相關部門發布的有關臺風的信息,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防御臺風緊急動員部署以及各地、各部門防御臺風動態。市安監局做好臺風引起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救援協調處置及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收集和上報工作。濰坊海事局督促檢查沿海錨泊避風商船的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遇險船只的搜尋救助工作。濰坊供電公司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組織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保障防臺風救災重要用戶用電和應急供電。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根據需要,執行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及重大防洪搶險任務
45、。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關注臺風動向,在市防指的統一部署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臺風工作。預報臺風登陸或受臺風嚴重影響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防指啟動相應應急響應,把防御臺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群眾投入防臺風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流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其他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防指應結合本地實際,視情況適時啟動應急響應,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做好防臺風各項工作。及時將防臺風情況報上一級防指。4.6搶險救災搶險救災行動市防指全面部署全市抗洪搶
46、險及救災工作。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及時組織工作組趕赴災區開展救災工作。市防辦調度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防指及市防指成員單位防臺風工作情況,掌握全市受災情況及工程出險情況,科學調度洪水,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領導匯報,提出有關建議。市水利局繼續做好全市水利工程抗洪搶險的組織指導工作,督促各地繼續加強工程巡查,減輕災害損失。做好水毀工程修復工作。市水文局繼續嚴格監測雨情、水情,做好洪水測報工作。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及時做好水毀工程修復計劃和防災救災資金的安排及撥付。市經信委協調、組織、指導各重點企業開展搶險自救,盡快恢復生產。組織、協調防汛抗洪、救災相關物資的應急生產。市公安局做好災區治安保衛工作,
47、保障搶險救災通行。確保抗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無阻。市民政局對災害損失進行核定,指導、協助各地做好救災工作,妥善安排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市城管局及時組織受災城市修復所轄損毀工程和設施,組織城市防汛排澇及搶險和應急供水工作。市住建局組織、指導建筑工地搶險救災和村莊危房改造。市教育局指導、協助地方組織力量修復校舍,盡快使學生復課。市國土局及時掌握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并妥善處置重大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市交通局、經信委、濰坊供電公司及時組織修復所轄損毀工程和設施,做好災區正常通路、通信、供電等工作。市農業局掌握全市農業受災情況,加強災后農業技術指導,發動群眾采取措施排漬除澇,
48、加強田間管理,恢復生產。市畜牧局做好動物防疫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做好畜禽場區消毒工作,確保災后無重大動物疫病暴發流行。市海漁局掌握全市漁業災害情況,加強災后漁業技術指導,盡快恢復漁業生產。市衛計委組織指導當地衛計部門做好衛生防疫、醫療救援和心理輔導等各項救災防病工作,并根據災情實際需要,組織做好支援災區救災防病工作。市廣播影視集團組織電視、廣播等新聞單位及時報道抗災救災情況和抗災救災中涌現出來的先進人物及事跡。市林業局加強災后林業技術指導,指導做好林區防風及國有林場、苗圃的救災、生產恢復工作,并做好沿海防護林管理與修復的指導工作。濰坊海事局調查轄區海域交通運輸船舶事故,參與轄區海域船舶險情處置
49、工作。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預備役部隊根據需要,繼續執行重大防洪搶險任務。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應密切與市防指聯系,做好本系統、本單位搶險救災工作,努力減輕災害損失,并按照市防指統一部署,共同做好全市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各受災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防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部署,做好搶險救災、災民安置以及災后恢復等工作,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受災情況和防臺風情況及時報上一級防指和有關部門。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防指要組織力量對照防臺風預案,組織開展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災及災害影響評估工作。4.7信息報送、處置汛情、工情、風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實行歸口處理,分級上報,同級共享
50、。防臺風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無法立即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及時補報詳情。屬一般性質的汛情、工情、險情和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辦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協助、指導處理的,經本級防指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指報送。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指采用和發布的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防指應及時組織核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4.8防臺風及搶險救災信息發布防臺風及搶險救災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防臺風及搶險救災等信息,由市縣兩級防指審核、發布;
51、涉及災情的,由各地防辦會同民政部門審核、發布;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4.9新聞報道防臺風及搶險救災的有關新聞報道,由各級防辦會同當地宣傳部門共同商定宣傳報道意見。對本地有重大影響的洪澇臺風災害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報道,由縣級以上防辦核實后,按重大突發事件報道有關規定進行報道。4.10應急響應解除響應解除條件臺風已登陸減弱、中途轉向或已過境,將不再對我市造成較大影響,應急響應結束。響應解除方式、級應急響應由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簽署應急響應解除命令,應急響應結束。5保障措施5.1應急隊伍保障隊伍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臺風搶險救災的義務。解放軍、武警部隊和預備役部隊是抗
52、災搶險的重要力量。縣級以上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組建以民兵為骨干的群眾搶險救災隊伍,根據需要可以組建綜合性應急搶險救災隊伍,或由部門設立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村應當組織群眾參加抗洪救災。水利、公安、消防、衛計、城管、供電等部門專業應急搶險隊伍,應建立聯動協調機制,隨時參與防臺風應急救援工作。隊伍調動(1)申請調動上級防指或部門隊伍參加搶險程序:需調動上一級防指或政府部門搶險救災隊伍的,由本級防指向上一級防指提出申請,上一級防指協調調動。(2)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市政府或市防指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參加的,由市防指根據需要向軍分區或駐濰部隊提出申請,由部隊根據部
53、隊有關規定辦理。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參加的,應通過當地防指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成員單位按照部隊有關規定辦理。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5.2專業保障各級供電部門負責防臺風抗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特別是大面積停電、市防指和各級防指停電與搶險現場等電力的應急保障措施的落實。各級供水主管部門、供水單位要通過管網調度、搶修等應急措施確保防臺風期間供水。各級供氣主管部門及燃氣公司等供氣單位加強供氣管理,及時修訂和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燃氣安全供應。各級供銷社
54、及其經營網點等加強統籌協調,確保防臺風期間農資、農產品和日用品等市場供應。5.3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通信管理部門負責保障防臺風現場、市防指和各級防指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聯絡。各級防指、各有關單位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各級廣電、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移動通信等運營企業,應確保防臺風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和短信發布。5.4交通運輸保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應落實措施保障防臺風人員運輸、人員轉移運輸、救災物資運輸和車輛調配;各級公安部門負責保障抗災搶險、人員轉移和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保障防臺風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5.5物資保障物資儲備。防
55、臺風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各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負責建立物資倉庫,儲備足夠數量的防臺風物資、器材與設備,必要時也可征用社會物資與設備。物資調撥(1)市級防臺風物資調撥程序:市級防臺風物資的調用,由市防指根據需要直接調用,或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市防辦向儲存單位下達調令。搶險救災結束后,屬市級直接調用的,由市防辦及時辦理核銷手續。已消耗的市級防汛物資,屬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防指申請調用的,由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防辦在規定時間內,與市防辦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進行資金結算,或重新購置返還給指定的定點倉庫儲備。(2)市級其他部門
56、物資調用程序:市防指調用市級其他部門防臺風物資的,部門有專門調用程序的,按其調用程序辦理。部門沒有專門調用程序的,參照市級防汛物資調用程序辦理。(3)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或儲存品種有限,不能滿足搶險救災需要時,應及時啟動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聯系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征集。(4)社會物資的征用程序: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對社會物資依法實施應急征用時,應當事先向被征用的單位和個人簽發應急處置征用通知書,并登記造冊,應急處置征用通知書應當包括征用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執行人員姓名、征用用途、征用時間以及征用財產的名稱、數量、型號等內容。情況特別緊急時,可以依法
57、先行征用,事后補辦手續。被征用的財產使用完畢,實施征用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返還被征用人;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損毀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單位和個人主動提供財產應對臺風災害的,使用單位應當進行登記造冊,事后及時返還;發揮作用并且損毀的,參照前款規定給予補償。5.6醫療衛生保障各級衛計部門應全力保障醫療救護工作的順利進行,并采取綜合措施,防止大災之后出現大疫。各級衛計、畜牧等部門共同做好人畜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5.7轉移安置保障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領導本級行政區域內的人員轉移工作。人員轉移補助經費由同級財政列支。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實施本區域內的人員轉移工作。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應
58、當協助做好人員轉移工作。水利、氣象、民政、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交通運輸、海事、住建、城管、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衛生、教育、旅游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人員轉移的相關工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統稱企事業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的人員轉移工作。人員轉移工作應當明確人員轉移責任人,落實相應責任制。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組織發改、財政、民政、住建、城管、水利、人防等有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落實應急避難場所,必要時建設一定數量的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避難場所應當經工程質量檢驗合格。應急避難場所應及時向社會公告。各類學校、影劇院、會堂、體育館等公共建筑物在防臺風緊急狀態下,應當根據
59、政府(管委會)或防指的指令無條件開放,作為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避難場所應當具備相應的避災條件。可能受到災害嚴重威脅的群眾,應當按照防臺風預案自主分散轉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下轉移。根據防臺風預案或實際情況,需要由政府組織集中轉移的,有關政府(管委會)或防指應當發布轉移指令,告知群眾災害的危害性及具體的轉移地點和轉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妥善安排被轉移群眾的基本生活。被轉移群眾應當按照指令轉移,并自備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轉移地區的村(居)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應當協助政府做好相關轉移工作。在可能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臺風等緊急情況時,組織轉移的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對經勸導
60、仍拒絕轉移的人員實施強制轉移。在轉移指令解除前,被轉移群眾不得擅自返回,組織轉移的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群眾返回。5.8治安保障各級公安部門負責維護防臺風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和災區社會穩定。5.9資金保障防臺風所需各項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工作需要。各級財政、民政、水利、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和爭取上級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落實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各級審計部門要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
61、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有關部門或機構及時將捐贈物資的使用情況依法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5.10技術保障各級防指應加快和完善防汛指揮系統建設,不斷提高水雨情測報、洪水預報、臺風及相關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水平。同時開展科學技術研究,提高臺風和洪水預報、調度水平和抗洪搶險能力。各級防指應當建立防臺風搶險專家庫,發生災害時,由防指統一調度,及時派出專家組,指導防臺風救災工作。各級防指及成員單位應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關機構的合作,不斷引進吸收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提高應對臺風能力。5.11宣傳、培訓與演練宣傳各級防指和新聞部門應加強
62、防臺風抗災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企事業單位、公民應積極參與防臺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臺風災害風險意識與自我防御能力,有義務配合各級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防指實施防臺風的各項工作。培訓培訓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一般由各級防指統一組織或由防指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進行培訓。培訓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培訓應做到分類指導、考核嚴格,保證培訓工作質量。部隊的培訓工作由部隊根據需要統一安排,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演練各級防指應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不同類型的防臺風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搶險隊伍必須有針對性
63、地進行抗災搶險演練。各級防指應及時將本年度培訓、演練計劃和培訓、演練后的總結報送上一級防指。6善后工作6.1善后處置臺風災害發生后,受災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清理或消除污染、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損害調查和賠付、補助或補償,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市防指成員單位應全力支援各地抗災救災,進行災后重建。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潔凈水喝,有安全住所,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各級衛計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
64、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6.2水毀工程修復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6.3搶險物資補充針對當年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臺風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各級各部門防臺風物資倉儲管理單位要做好物資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物資在關鍵時刻能正常發揮作用。6.4災后重建特別重大或重大災害災后重建由市政府統籌安排。市防指成員單位或市政府其他部門結合各自調查評估報
65、告和受災區恢復重建規劃,提出建議,按有關規定報批后,由受災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并根據各自職能做好指導工作。較大或一般災害災后重建工作由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負責。6.5防臺風工作評估每次臺風過后,受災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防指應針對防臺風抗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并及時將報告報上一級政府或防指。市、縣兩級防指可視當地受臺風影響程度和防臺風工作開展情況,在防臺風結束后3個月內有針對性完成防臺風評估工作,出具書面評估報告,報同級政府應急部門和上一級防指備案。7附則7.1名詞術語定義熱帶氣旋:生成于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
66、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熱帶氣旋分級:據熱帶氣旋等級國家標準(GB/T19201-2006),熱帶氣旋分為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六個等級。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10.8m/s-17.1m/s(風力6-7級)為熱帶低壓,達到17.2m/s-24.4m/s(風力8-9級)為熱帶風暴,達到24.5m/s-32.6m/s(風力10-11級)為強熱帶風暴,達到32.7m/s-41.4m/s(風力12-13級)為臺風,達到41.5m/s-50.9m/s(風力14-15級)為強臺風,達到或大于51.0m/s(風力16級或以上)為超強臺風。由于熱帶氣旋習慣上均簡
67、稱臺風,本預案則統一稱為臺風。7.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修訂評估,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鎮(街)防指和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要求,結合各自防臺風工作實際情況編制相應的防御臺風預案并及時修訂。7.3獎勵與責任追究對防臺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在防臺風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臺風工作中致傷致殘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工作生活照顧。對防臺風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
68、追究其刑事責任。7.4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7.5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濰坊市防臺風應急預案(濰政辦字201496號)同時廢止。8 附件1.濰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人員名單2.濰坊市防臺風應急響應啟動令3. 濰坊市防臺風應急響應調整令4.濰坊市防臺風應急響應解除令附件1濰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人員名單指 揮 長:李寬端 市委副書記、市長常務副指揮長:馬清民 副市長陳汝孝 市政府黨組成員、市人社局局長周壽宗 市水利局局長副 指 揮 長:葛曉東 市政府副秘書長張傳廣 71146部隊副參謀長油朝康 濰坊軍分區副司令員李勇剛 94590部隊副師長沙詩恒 武警
69、濰坊支隊支隊長張 文 市城管局局長成 員:肖培靈 市發改委主任馬中平 市經信委主任徐友禮 市教育局局長陳強 市公安局政委王金祥 市財政局局長張增順 市民政局局長李廣東 市住建局局長徐潤啟 市國土局局長張兆平 市交通局局長王漢成 市農業局局長劉躍東 市林業局局長白衛明 市商務局局長吳海源 市衛計委主任李承源 市海漁局局長劉建成 市安監局局長王云華 市地震局局長譚樹中 濰坊廣播影視集團董事長趙清松 市水利局副局長王令軍 市氣象局局長于慰杰 市旅發委主任柳 強 濰坊海事局局長馬安堂 省膠東調水局濰坊分局局長王訓杰 濰坊供電公司總經理李 飛 市水文局局長馬長亭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指揮部辦公室
70、設在市水利局,周壽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指揮部下設峽山水庫暨濰河防汛等5個區域指揮部。重點水利工程實行包靠責任制,包庫行政責任人同時也是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1峽山水庫暨濰河(峽山水庫至入海口)防汛指揮部指 揮 長:鄒慶忠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副指揮長:張志海 市政府副秘書長油朝康 濰坊軍分區副司令員周壽宗 市水利局局長張守富 峽山生態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王世軍 峽山生態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峽山水庫管理局局長成 員:張龍江 坊子區委副書記、區長趙學坤 寒亭區委副書記、區長劉峰梅 諸城市委副書記、市長杜建華 安丘市委副書記、市長王文琦 高密市委副書記、市長李玉祥 昌邑市委副書記、市
71、長韓學軍 市峽山水庫管理局副局長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峽山水庫管理局,韓學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2白浪河水庫暨白浪河白浪河水庫至入海口防汛指揮部指 揮 長:田民利 副市長副指揮長: 李盛之 市水利局調研員閆光耀 市白浪河水庫管理局局長劉洪林 71602部隊作訓科科長成 員:馬 冰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趙同祥 奎文區副區長曹 春 濰城區副區長趙 偉 坊子區委常委、副區長丁愛輝 寒亭區委常委、副區長崔 欣 昌樂縣副縣長杜長明 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王波 市城市建設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樹華 市白浪河水庫管理局副局長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白浪河水庫管理局,楊樹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3牟山水庫暨汶河牟
72、山水庫至入濰河口防汛指揮部指 揮 長:馬清民 副市長副指揮長:葛曉東 市政府副秘書長趙清松 市水利局副局長胡建家 71155部隊部隊長李國鋒 市牟山水庫管理局局長 成 員:趙祥永 安丘市副市長李飛雨 坊子區副區長王建偉 市牟山水庫管理局副局長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牟山水庫管理局,王建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4高崖水庫暨汶河高崖水庫至牟山水庫防汛指揮部指 揮 長:吳 磊 副市長副指揮長:徐鳳徽 市政府副秘書長王元昆 市水利局副局長王玉田 71602部隊副參謀長徐士堯 市高崖水庫管理局局長成 員:崔 欣 昌樂縣副縣長趙祥永 安丘市副市長李政亮 市高崖水庫管理局副局長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高崖水庫管理局,李政亮同
73、志兼任辦公室主任。5濰坊城市防汛指揮部指 揮 長:田民利 副市長副指揮長:張 文 市城管局局長李廣東 市住建局局長成 員: 馬 冰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沃付賢 奎文區委常委、副區長劉英杰 濰城區副區長王國光 坊子區副區長孫令波 寒亭區副區長王教法 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張作智 濰坊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鐘光文 綜合保稅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孫傳平 市城管局副局長杜天斌 市住建局副局長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孫傳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如有職務變動,由接任者擔任。附件2濰坊市防臺風應急響應啟動令( )第 號 經市防指會商,決定 月 日 時 分,啟動全市防臺風 級應急響應。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防指,各區域指揮部,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濰坊市防臺風應急預案要求,迅速開展相關工作。 簽發人: 年 月 日 時 分附件3濰坊市防臺風應急響應調整令( )第 號根據防臺風形勢變化,市防指決定將 防臺風 級應急響應調整為防臺風 級應急響應。簽發人: 年 月 日 時 分附件4濰坊市防臺風應急響應解除令( )第 號鑒于 ,對我市影響已經消除,根據濰坊市防臺風應急預案,市防指決定即時起解除防臺風 級應急響應。簽發人: 年 月 日 時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