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都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對食品安全事故,規定出應急檢驗措施,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使各級領導及時了解掌握事故原因及相關情況,及時有效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規范和指導應急檢驗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1.3適用范圍適用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樣品采集、檢驗、報告和資料存檔等整個過程。1.4工作原則堅持不懈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
2、應急檢驗準備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相關科室在本機構的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并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技術指導。2.食品安全事故范疇和分級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分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指未立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其他省(自治區、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2.1.2超出省政府處置
3、能力水平的;2.1.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2.1.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級)2.2.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州)級行政區域的;2.2.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的;2.2.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2.2.4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級)2.3.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州)行政區內2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2.3.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2.3.3市(州)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
4、食品安全事故。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級)2.4.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市、區)行政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2.4.2造成傷害人數在30人99人,無發現死亡病例的;2.4.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2.5未分級食品安全事故除級食品安全事故之外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3.職責與分工3.1中心領導負責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和協調。 3.2應急與業務管理科負責未分級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對各類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進行組織處理、質量控制、總結分析、信息報送和資料歸檔管理。3.3應急處置組負責識別食品安全事故潛在緊急情況,組織應
5、急處置人員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危害因素分析、采樣、送檢、編制調查報告。3.4檢測科室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樣品的檢測驗工作和結果報告。3.5職能科室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物資和交通工具等的后勤保障工作。4應急準備4.1本機構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演練。4.2本機構實行食品安全事故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4.3應急值班人員應具備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在值班期間保持通訊暢通。4.3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檢測科室應準備好事故調查表、采樣記錄表,采樣工具容器,檢測儀器設備、檢測驗試劑、采樣人員防護用品、其他相關資料和物品,并使其處于受控和可用狀態。5. 應急檢驗工作程序和要求5.
6、1應急檢驗工作的一般要求5.1.1應急檢驗的特點是檢驗結論責任重大、樣品量小、時間緊、盡可能找出事故的原因。5.1.2檢測驗人員應做到慎重報告檢驗結果,不輕易出檢驗報告書。5.1.3本機構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或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或和法律、法規、文件下達的執行性任務時,應立即組織應急值班人員2小時內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置。應急值班人員在調查處置過程中應隨時與值班領導保持信息溝通,值班領導應將現場調查情況通知檢測驗科室。如發現本機構不能檢測的危害因素應及時與上級技術部門取得聯系,請求支援。5.2應急檢驗工作程序5.2.1樣品采集:采樣人員到達現場后,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可能的危害因素
7、,根據調查分析結果進行有針對性地采集相關樣品,樣品量應滿足檢驗、復檢和仲裁需要量。采樣和樣品送檢工作程序按XDCDC/CX27抽樣工作管理程序、XDCDC/XIY017食品、食具、食物中毒采樣作業指導書執行。5.2.2樣品檢測:危害因素明確的食品安全事故,由調查采樣人員提出檢測驗項目;危害因素不明確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檢測驗人員與調查采樣人員共同分析可能的危害因素,提出檢測驗項目。本機構未取得資質的檢測項目和沒有能力檢測的項目實行分包檢測或技術求援,由專人進行樣品傳遞。微生物檢驗檢出的致病菌株應按規定程序保留,由檢測科室按規定程序送上級機構進行鑒定,并取得鑒定報告。檢測工作程序按XDCDC/CX
8、18檢測工作管理程序;檢測數據處理按XDCDC/CX22數據處理程序;樣品管理按XDCDC/CX28樣品管理程序執行。5.2.3結果報告:檢測科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檢測驗結果應首先向中心領導報告,經中心領導批準后才能出據正式報告。采用國標方法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且結果明確可進行正式報告。采用非國標方法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的,檢測驗結果先以非正式報告形式向中心領導報告,并由檢測驗人員將樣品送上級檢測機構或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復檢后才能出據正式檢測驗報告。結果報告工作程序按XDCDC/CX30結果報告管理程序執行。5.2.4質量控制:質量控制科室按照XDCDC/CX29質量控制程序對食品安全事故檢測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6應急檢驗工作效果評價6.1對級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在事故處理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由相應檢測科室聘請相關專家,組織調查、檢驗等相關科室和人員對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全過程進行分析總結,對應急檢驗工作進行效果評價。6.2應急與業務管理科對應急檢驗效果評價發現的問題,根據中心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規定,以書面形式提出改進建議,上報技術負責人或最高管理者,制定相關制度予以糾正。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