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望謨縣旱災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2.1 應急組織機構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2.3 組織體系框架圖3 預防預警機制3.1 預防預警信息3.2 預防預警行動3.3 預警支持系統3.4 防旱措施4 應急響應4.1 應急響應總體要求4.2 級響應4.3 級響應4.4 級響應4.5 級響應4.6 信息報送和處理4.7 供水危機抗御對策4.8 響應結束5 善后工作6 應急保障6.1 物資資金保障6.2 技術保障6.3 服務組織保障6.4 抗旱應急水源保障7 監督管理7.1 宣傳、培訓和演練7.2 獎勵與處罰7.3 監督
2、檢查8 附則8.1 名詞術語解釋8.2 預案管理與更新8.3 預案解釋部門8.4 預案實施時間1 總則1.1 編制目的及時、有效地做好旱災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損失,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貴州省水法實施辦法、貴州省抗旱應急預案、望謨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本行政區域防旱、抗旱減災工作。1.4 工作原則(1)堅持以人為本,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2)抗
3、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在我縣應急委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3)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注重科學,講求效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4)堅持依法抗旱救災,實行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各部門協調配合,積極參與和支持抗旱救災工作。(5)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興利與除害結合,開源和節流并重,對水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促進抗旱工作由農業抗旱向城鄉生活、生產和生態全面、主動抗旱轉變,最大限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6)根據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要求開發水資源,有效利用水資源,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縣、
4、鄉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抗旱應急工作。2.1 應急組織機構望謨縣人民政府設立望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主任、縣水利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應急辦、縣政府新聞辦、縣經委、縣水利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監察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農辦、縣民政局、縣環保局、縣人事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縣武裝部為指揮部成員單位。縣防指下設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設在縣水利局,縣水利局分管副局長兼任縣防辦主任。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縣防指領導、組織全縣抗旱工作;傳達貫徹國家防總、省防指和縣委、
5、縣政府對抗旱工作的指示;擬訂全市抗旱政策、制度和規定等;組織制訂跨縣(市)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市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旱救災措施;負責重大抗旱經費、物資的安排使用與管理;統一調度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縣防辦承辦縣防指日常工作,組織全縣抗旱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并貫徹實施;收集、上報和發布旱情、災情信息;組織制訂全縣抗旱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督促各鄉鎮政府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的抗旱預案;負責中央特大抗旱補助費、省級、州級抗旱經費、農業抗災用電用油指標計劃安排,縣級抗旱物資儲備、管理和調撥;組織、指導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縣
6、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督查各級抗旱責任制落實情況等。縣防指成員單位縣水利局:負責抗旱工作的行業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分析。負責所轄抗旱工程的運行安全,組織抗旱工作。縣應急辦:負責抗旱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參與重大旱災應急工作。縣政府新聞辦:負責把握抗旱宣傳導向,及時組織、協調和指導抗旱救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縣經委:協調抗旱的供、發電負荷安排,督促縣供電局執行縣防指下達的各類抗旱調度命令。縣財政局:負責申報、籌集抗旱資金,會同市防辦及時審核、下撥并監督使用。縣公安局:負責維護抗旱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保證運送抗旱人員和物資的通道交通安全暢通;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偷竊抗旱物料
7、、破壞灌溉工程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消防部門出動消防車輛,協助解決旱區群眾飲水困難。縣交通局:優先組織和提供抗旱救災運輸工具,保障抗旱救災運輸暢通,督促做好船舶安全運輸工作。縣監察局:負責對抗旱期間抗旱工作責任追究制的督查,查處違反抗旱紀律的案件或因工作失職造成抗旱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縣國土資源局:依法優先辦理抗旱工程征地手續;協助做好有關工作。縣民政局:做好有關災情統計工作,負責救災和災民生活救濟工作;及時做好勘察、核災工作,協調市防辦做好災情發布、上報工作。縣環保局:負責水環境質量應急監測。在水污染危險期,控制污染源排放,防止飲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質性缺水。縣人事局:負責做好抗旱救災的表彰
8、獎勵工作。縣農業局:做好農業旱災情況統計工作,負責旱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工作,組織農機抗旱工作。縣林業局:做好林區抗旱和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縣衛生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預防和控制疫情。縣氣象局: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形勢分析資料,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縣電業局:負責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和設備搶修。武裝部: 執行重大抗旱救災任務。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綜合情況、發布預警 領 導縣 縣防指領導抗旱會商決策 縣水文局旱情分析 旱情采集點信息 區縣(市)防辦上報情況 縣氣象局氣象信息 縣防指成員單位大中型水庫、灌區 人工增雨天氣辦公室 各鄉
9、鎮防指 救災、恢復生產 2.3 組織體系框架圖市3 預防預警機制3.1 預防預警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土壤墑情、蓄水和城鄉供水情況;災害對城鎮供水、農村人畜飲用水、農業生產、工業生產、林牧漁業、水力發電、內河航運、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各鄉鎮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旱情信息監測點,收集實時旱情,上報至縣防辦。遇旱情急劇發生時應及時加報。3.1.2 水利部門對水庫、塘壩、河道、湖泊蓄水、地下水、墑情和蒸發量進行監測統計;并結合天氣預報預測未來5-7天的水情、墑情、旱情發展趨勢,定期報同級抗旱指揮機構;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加大上報頻次。氣象部門及時提供
10、天氣預報、氣溫等基本氣象信息,分析遙感監測成果,定期報同級抗旱指揮機構;旱情緊急情況根據需要加大上報頻次。環保部門加強水質監測,及時向同級政府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質監測成果。當需要引水時,加大監測頻次,從水質方面提出引水建議。3.1.3縣防指綜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據干旱影響范圍、干旱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報告縣委、縣政府和州省防指,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為抗旱救災提供準確依據。3.2 預防預警行動3.2.1 各級政府及其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地采取預警防范措施。3.2.2 各級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旱災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
11、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3.2.3 各級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3.3 預警支持系統3.3.1 干旱風險圖各級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旱救災、解決群眾飲水困難的決策依據。3.3.2 抗旱預案各鄉鎮抗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本行政區內的抗旱應急預案,并按規定上報審批。3.3.3 抗旱信息系統縣防指應依托市防汛指揮系統建設抗旱信息系統,以此作為旱情預警系統的技術支持平臺。3.4防旱措施遵循“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防旱工作機制。蓄
12、水保水水源是抗旱工作的基礎和條件,不管有旱無旱,都必須將全市的蓄水維持在合適的水平。在保證工程安全和應急用水的前提下,各類水庫和閘壩都應按照控制運用方案的規定,適時蓄水、引水、保水,增加調節水量。有抗旱任務的水利工程要制定和完善抗旱調度運用辦法。 過境水資源利用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經批準可適時、適量引用過境水資源。 洪水資源化正確處理防洪與興利的關系,合理承擔風險。在洪水發生后的退水階段,經批準可適時關閉水庫泄洪設施和沿江、沿河控制水閘。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尾梢,增加抗旱水源,改善抗旱水質。 水源調度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不同時期、不同階段和工農業生產、生活用水實
13、際,編制抗旱供水方案,增強計劃性、科學性。在此基礎上,合理優化調度,加強用水管理,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市防指加強對中型水庫水源工程調度,協調灌區上下游用水矛盾,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4 應急響應4.1 總體要求4.1.1 按旱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級(輕度干旱)、級(中度干旱)、級(嚴重干旱)和級(特大干旱),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4.1.2 各級抗旱指揮機構和市防指成員單位在預警和應急響應期實行值班制度。 4.1.3 各級抗旱指揮機構依照調度權限做好相關供水調度工作,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4
14、.1.4 旱災發生后,各鄉鎮政府和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旱救災工作,重大旱災的救災工作由縣政府和縣防指指揮協調。4.1.5 旱災發生后,當地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況。4.1.6 因旱災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災害,當地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抗旱指揮機構報告。4.2 級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且預報未來一周基本無有效降雨時,進入級響應:農作物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的10-20%。 啟動程序:市防辦根據旱情、災情啟動級響應。 級響應行動(1)抗旱工作原則堅持防汛與抗
15、旱并重,實行全面抗旱,確保城鄉供水和農業豐收。(2)組織發動措施縣防辦負責人主持會商;水利、農業、氣象、電力等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縣防指根據旱情監測、預報,及時掌握旱情發展,組織指揮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區發出做好抗旱工作通知;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動員受旱地區抗旱服務組織開展抗旱服務;向省防指、州政府報告旱情;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發布旱情、抗旱信息;下達農業抗災用電指標。縣防辦及時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干旱程度、受旱面積,以及對農業生產、農村人畜飲水、城市供水、林業、漁業等方面造成的影響,受旱地區具體的抗旱行動和重要舉措等;派出抗旱工作檢查組指導抗旱;按
16、照有關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按旬向省防辦填報旱情報表。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在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履行相應職責。受旱地區抗旱指揮機構按職責承擔本區域抗旱工作,組織提水抗旱,并將工作情況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抗旱指揮機構。(3)抗旱調度措施1、加強蓄水保水,做好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發動抗旱泵站、機井、小口井、各類抗旱流動機械,適時開展抗旱澆灌。2、加強蓄水管理。面上水庫、塘壩放水要實行專人管理,嚴格控制,做到計劃用水,節約用水。3、渠道淤積嚴重的地區,要發動勞力及時清淤疏浚,保證輸水暢通。4、鼓勵和督促有關區、縣(市)開展旱作物的抗旱澆灌。特別是當旱情發生在農作物收割的關鍵時期時,動員受旱地區積極主動
17、開展抗旱,減輕農作物不應有的損失。4.3 級響應符合下列條件,且預報未來一周基本無有效降雨時,進入級響應:農作物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的20%-40%或湘江長沙站水位低于25.80米。 啟動程序:市防辦根據旱情、災情提出啟動建議,由市防指啟動級響應。 級響應行動(1)抗旱工作原則實行全面抗旱,力爭抗旱奪豐收。(2)組織發動措施縣防指副指揮長主持會商。縣防指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及市防辦兼職副主任參加。縣防指根據旱情監測、預報,及時掌握旱情發展情況,組織指揮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區發出加強抗旱工作通知,派出抗旱工作檢查組指導抗旱;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向省防指、州、縣政府報告旱情;動員受旱地區服務
18、組織開展抗旱服務;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發布旱情、抗旱信息。縣防指會同縣財政局、縣水利局向省防指、省財政廳申請特大抗旱經費;請求州縣政府安排下達必要的抗旱經費。縣氣象局把握時機,開展人工增雨作業。縣公用事業局加強城市供水情況的監測。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承擔相應職責。嚴重干旱的區、縣(市)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情況進入緊急抗旱期,當地抗旱指揮機構應按職責組織開展抗旱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報同級政府和上一級抗旱指揮機構。(3)抗旱調度措施1、進一步加強蓄水保水,做好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發動抗旱泵站、機井、小口井、各類抗旱流動機械,適時開展抗旱澆灌。2、加強蓄水管理。水庫、塘壩放水要實行專人管理,嚴格控制,做到
19、計劃用水,節約水用。3、渠道淤積的地區,要組織勞力及時清淤疏浚,保證輸水暢通。4、加強污染源治理,限制污水排放,防止城鄉供水水源水質惡化。5、督促有關各鄉鎮開展農作物的抗旱澆灌。4.4 級響應符合下列條件,且預報未來一周基本無透墑雨時,進入級響應:農作物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的40%-60%或湘江長沙站水位低于25.50米。4.4.2 啟動程序:市防辦根據旱情、災情提出啟動建議,由市應急委啟動級響應。4.4.3 級響應行動(1)抗旱工作原則全面抗旱,保證重點。抗旱重點是城鎮生活用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用水、種子生產用水、高效經濟作物用水等。(2)組織發動措施縣防指指揮長主持抗旱會商。
20、縣防指全體成員及市防辦兼職副主任參加,同時縣防辦每天組織會商。必要時,由縣政府召開專題會議,作出工作部署。縣應急委發布抗旱緊急通知,派出抗旱工作組、專家組,深入受旱地區檢查指導抗旱救災工作。縣防指召開成員單位緊急會議,全面部署抗旱工作。縣防指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縣防指在向省申請特大抗旱經費的同時,請求縣政府安排資金,重點支持受旱嚴重地區的抗旱救減災工作;動員受旱地區抗旱服務組織加大抗旱服務力度。縣防指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不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旱情災情及抗旱情況。定期在有關媒體發布市防指抗旱通報。氣象部門跟蹤天氣變化,千方百計捕捉時機,全力開展人工增雨作業。縣公安局及時處理用水
21、糾紛;縣水利局加強城市供水水源、水量的監測和城市供水企業的管理;縣衛生局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隊伍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縣民政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全力開展救災。縣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在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承擔相應職責。有關鄉鎮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依法宣傳本地區進入緊急抗旱期,全面承擔本區域抗旱工作,督促抗旱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將工作情況報所在縣(市)政府和市防指。(3)抗旱調度措施1、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市防指進一步做好中型水庫的統一調度,實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2、蓄引提調并舉,全力開機提水抗旱。全市所有泵站全力開機提水,努力擴大澆灌面積。3、加大農業、城市生活、工
22、業節約用水力度。特別是灌區尾部要做好種植結構調整工作。4、加強污染源的治理,限制污水排放,嚴防城鄉供水水源和灌溉水源水質的降低。5、在中度干旱調度措施的基礎上,將城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安全放在抗旱調度的首位。要留足生活用水水源。作為城鎮供水水源的中小型水庫,要壓縮農業灌溉用水;對村邊塘要劃出一至二口人畜飲用水專用塘,保證人畜飲水需要。(4)抗旱應急措施各級政府可相機采取下列應急措施:臨時設置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應急性跨流域調水;在保證水工程安全的情況下,適量抽取水庫死庫容;臨時在江河溝渠內截水;依法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對飲水水源發生嚴重困難地區實行人工送水
23、。限制造紙、釀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業的工業用水;限制洗車、洗浴等高耗水服務業用水;縮小農業供水范圍或者減少農業供水量;限制或者暫停排放工業污水;限時或限量供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4.5 級響應符合以下條件,且預報未來一周基本無透墑雨時,進入I級響應:農作物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的60%以上或湘江長沙站水位低于25.20米 啟動程序:市防指根據旱情、災情提出啟動建議,由市應急委啟動級響應。 級響應行動(1)抗旱工作原則實行“重點抗旱與保重點”的工作原則。抗旱重點是城鎮生活用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2)組織發動措施縣應急委主任主持會商,縣應急委各位副主任和市應急委全體成員參加,作出相應
24、的工作部署。必要時,提請市委常委會議聽取匯報并作出工作部署。縣政府召開全市抗旱緊急會議,發出抗旱緊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檢查組、督查組,檢查指導抗旱救災工作;向省防指、州政府匯報旱情災情和抗旱救災情況。縣防指做好抗旱重點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加大跨地區、跨流域水源協調力度。縣政府向州省政府申請特大抗旱經費,縣防指請求和縣政府相關經費中追加下達資金,重點支持受災特別嚴重地區的抗旱救災工作和重點水源調度補助。縣應急委動員全市抗旱服務組織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流動機械及送水設備,全力以赴開展抗旱服務和應急送水;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參加應急送水,重點向飲水困難地區送水。縣防辦緊急調撥抗旱物資。
25、縣公安局負責及時處理抗旱用水糾紛,必要時請武警部隊給予支持;縣交通局為抗旱人員和物資提供運輸保障;縣民政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縣衛生局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全面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縣水利局及時督促城市供水企業采取一切措施盡力保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抗旱救災相關工作。(3)抗旱調度措施1、縣應急委在級響應調度措施的基礎上,以人為本,把確保城鎮生活用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強化各項調度措施。2、所有提水設施抓住時機搶提外水。泵站引水渠道淤積嚴重的地方,要及時發動群眾清淤疏浚,確保引水暢通。因外河水位低,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發揮抗旱
26、服務組織的作用,架設臨時機械提水。3、加強防污調度,防止水質惡化。嚴格執行防污調度規定,防止污水集中下泄,造成污染事故。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限制直至停止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排放,確保大旱期間水質滿足城鎮生活和工農業生產用水需要。4、進一步加大農村人畜飲用水調度。要充分發揮近年來新建或擴建的人畜飲水解困工程的作用;抗旱服務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迅速開展掏深井、打新井工作。水源仍然困難的,要組織消防部門、抗旱服務組織以及社會各界力量,實行臨時送水。5、切實做好城鎮供水調度。6、調度方案順利實施的要求:市應急委成立應急調水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調水工作。市特大抗旱經費重點向調水傾斜。在實施調水前,應
27、當組織抗旱專家進行技術論證,充分利用現有設備,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4)抗旱應急措施在級響應應急措施的基礎上,加大限制力度。各級政府可相機采取下列強制性應急措施:限制直至暫停造紙、釀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業的工業用水;限制直至暫停洗車、洗浴等耗水服務業用水;縮小農業供水范圍或者減少農業供水量;限制直至暫停排放工業污水;限時或限時供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4.6 信息報送和處理應急響應期間,各級抗旱指揮機構要建立健全抗旱信息報送和處理制度,切實做好信息收集、傳輸和上報工作。常規和現場采集信息包括氣象、雨情、水情、蒸發、土壤含水量、水質、受旱情況等。氣象信息由縣氣象局報縣防指
28、;雨情、水情、蒸發、土壤含水量信息由縣水文站報縣防指;受旱情況由各鄉鎮政府報縣防指。各類信息由市防指形成綜合情況,報告縣應急委和省州防指。4.7 供水危機抗御對策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當地抗旱指揮機構向社會發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群眾搶購商品、商販哄抬物價,穩定市場和人心。控制直至停止洗車、洗浴等高耗水行業用水。啟用自備水源,調集礦泉水、純凈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供給。必要時,實行學校臨時放假,減輕供水壓力。調集車輛,保證醫院等重要行業用水不斷檔。有關抗旱指揮機構按照調度權限,采取轄區內
29、、跨地區、跨流域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加強對事發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統一管理;水質檢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檢測,保證城鄉恢復供水水源。4.8 響應結束當旱情得到有效緩解或解除時,由發布應急響應的機構視情況宣布結束應急狀態。依照緊急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抗旱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抗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應急工作結束后,事發地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及時消除緊急狀態下實施的攔河壩,恢復河道、渠道正常泄洪、過水斷面。5 善后工作縣政府組織市直有關部門,指導旱災地區做好生活供給、衛生防疫
30、、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恢復生產等善后工作。重大災情發生后,市民政局牽頭按長沙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開展災害救助工作。縣衛生局負責調配醫務衛生力量,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疫情、疾病傳播、蔓延。縣水利局負責督促各地在抗旱結束后及時拆除河道、渠道臨時攔水建筑物,恢復河道、渠道等原有功能。督促各地及時回收臨時抗旱機械,加強養護和管理,以備下次干旱時使用。縣防辦應定性、定量總結、分析、評估抗旱工作的各個環節,不斷總結經驗,找出差距,從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市防指據此進一步研究,以修正本預案,改進抗旱減災工作。 針對當年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
31、照分級籌集的原則,各級財政應安排專項資金,及時補充到位。6 應急保障6.1 物資資金保障按照“分級負擔、分級管理”的原則,各級抗旱指揮機構應儲備必要的抗旱救災物資并加強日常管理。抗旱費用按照政府投入與受益者合理承擔相結合的原則籌集。鄉鎮級政府每年應當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旱情預防。遇嚴重旱情,由縣級以上政府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旱情提出具體意見,報本級政府批準后,由本級財政安排必要的抗旱資金。縣財政預算每年安排抗旱經費,用于抗旱指揮機構運行、抗旱應急水源工程、抗旱機械購置維修、抗旱服務組織補助;各鄉鎮財政預算每年要安排抗旱經費,用于轄區內抗旱工作。因旱情需要,可動用縣長預備金或其它資金,保證抗旱需要。市
32、財政下撥的特大抗旱補助費,個鄉鎮防指應及時安排用于旱災嚴重的地區和部門,專款專用。6.2 技術保障建設和整合全市防汛抗旱計算機域網,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依托旱情監測預報系統,災情分析評估系統及異地會商系統,在總結水源供水調度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以現行的水源供水調度工作流程、調度規劃、組織為基礎,建立抗旱調度決策支持系統。6.3 服務組織保障加強現有抗旱服務組織體系的建設和管理,規范服務組織的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服務組織的服務機制和生存發展體制。同時,加大資金扶持力度,調動各級抗旱服務組織主動為農民服務的積極性,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各鄉鎮政府要根據當地水利工程抗旱能力的實際,結
33、合歷史旱災情況,明確抗旱服務組織需要具備的流動機械和送水設備的最低保有量,以保障旱情發生時及時投入抗旱服務。抗旱期間,抗旱服務組織應服從本級抗旱指揮機構調度,為受旱地區提供抗旱流動機械,維修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推廣和指導農戶使用旱地龍等生物抗旱技術。抗旱服務隊重點支援嚴重受旱地區應急提水、抗旱技術服務等工作。6.4抗旱應急水源保障建立抗旱應急水源保障體系,確保生活用水安全和農村人畜飲用水安全。對容易出現農村人畜飲用水困難的地方,縣級抗旱指揮機構要根據當地的水源狀況,控制或暫停取用水庫、塘壩、井口等水源用于農業灌溉,留足必要的水源,確保人畜飲用水。7 監督管理7.1 宣傳、培訓和演練各
34、級抗旱指揮機構要采用多種方式,積極主動做好各類抗旱救災、自救、互救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于從事抗旱指揮的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要定期進行專業基礎知識培訓。要指導、協助當地駐軍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及各類救災分隊等,開展抗旱應急演練,提高實戰技能。7.2 獎勵與處罰7.2.1 對在抗旱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7.2.2 對在抗旱救災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災害損失的,要依法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行政和經濟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7.3 監督檢查縣防辦、市應急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
35、施到位。8 附則8.1 名詞術語解釋輕度干旱:連續10-20天無有效降雨,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10%-20%,并且旱情對農作物正常生長和城鄉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響。中度干旱:連續21-30天無有效降雨,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20%-40%,旱情對作物產量造成影響,部分城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發生困難。嚴重干旱:連續31-45天無有效降雨,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40%-60%。田間嚴重缺水缺墑,農作物出現枯萎現象,對作物產量造成嚴重影響,同時城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發生較大困難。特大干旱:當連續4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60%以上,農作物大面積枯死
36、或需毀種,城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面臨嚴重困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遭受重大影響。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日缺水量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城市輕度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為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城市中度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為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城市嚴重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為20%-30%,出現較大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為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嚴重供水危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8.2 預案管理與更新縣防指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8.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