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錄第一章工程概況2一、工程概況2二、施工塔吊現場技術參數及布置情況2三、塔吊平面布置的原則3第二章編制依據3第三章危險源分析及對應的安全措施3第四章安全技術措施5一、各種安全距離計算5二、確定高差計算參數及合理的高差數值5三、安全技術措施6四、群塔作業防碰撞原則7第五章安全管理措施8一、組織措施8二、塔機運行崗位職責9三、塔機操作的相關規程與制度10四、施工中塔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12五、塔吊頂升安全管理措施13第六章應急救援預案14一、應急機構的組成、責任和分工14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16三、施工現場安全事故緊急預案17第一章 工程概況一、工程概況南陽市高新區七里園社區城中村改造一期四季花
2、城D區,該擬建場地位于南陽市信臣路(原312國道市區段)北側, 1#地上27層地下一層,14層為商業, 527層為住宅,建筑總高度為84,550m,建筑面積為29935.61;3#地上27層地下一層,14層局部商業, 527層為住宅, 建筑總高度為78.750m,建筑面積為27308.45; 5#地上11層地下一層,111層為住宅, 建筑總高度為32.350m,建筑面積為8717.16;地下室一層,層高為4.055.04m,建筑面積為20532.13。本工程為一類高層建筑,耐火等級為一級,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設計使用年限50年。該工程每棟均設電梯四部,兩部客用電梯,兩部消防電梯,樓梯兩掛,均為
3、現澆鋼筋砼樓梯。 本工程需設置3臺(暫定)塔吊滿足施工要求,為防止在施工中塔臂互相碰撞以及避讓場地內或場地外高壓線塔,在設置塔吊位置、和安裝及使用過程中必須遵照下列措施執行。以保證塔吊作業安全措施。二、施工塔吊現場技術參數及布置情況塔吊編號1#3#5#型號QTZ63QTZ63QTZ63自由高度(m)40.640.640.6初始安裝高度(m)353535終止高度(m)959050最大工作半徑565656安裝半徑565656端部最大起重量(T)1.31.31.0三、塔吊平面布置的原則1、塔吊施工盡量覆蓋作業面。2、塔吊相互之間滿足安全距離,在平面位置不能錯開時,必須保證塔高錯開滿足安全高差。3、塔
4、吊根據相鄰建筑物分布情況及塔吊水平距離對塔臂長度進行調整。4、因塔吊布置較多,布置時利用了施工進度合理安排塔吊頂升工作,來保證滿足各塔吊高度的高差。5、便于安裝和拆卸。6、塔吊作業平面布置示意圖(詳見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圖)第二章 編制依據1、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8);4、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99);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6、工程施工圖紙7、工程施工組織設計8、塔吊安裝專項施工方案9、QTZ6
5、3型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10、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第三章 危險源分析及對應的安全措施根據現場塔機布置及周圍環境,分析其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源及可能導致危險的情形,針對危險情形擬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表,各塔機分別依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安全安全措施:序號危險源可能導致的情形主要安全措施1交叉作業塔機相互間發生碰撞相鄰塔機起重臂處于同一水平高度1、相鄰塔機高度錯開;2、通過控制各棟號施工進度,便于塔機高度錯開。2相鄰塔吊同時進入交叉作業區1、施行塔機避讓規則;2、設置塔機進入交叉作業區小車幅度報警系統;3、向塔吊司機安全交底3作業過程塔吊吊鉤未升到安全高度突然停電,風力推動塔機向相鄰塔吊旋轉1、配備回轉剎
6、車備用電源;2、備用木楔4非工作狀況塔機吊鉤未停放在安全范圍1、向塔吊司機安全交底;2、監督檢查5碰撞相鄰建筑物、臨時設施上方墜物臨近建筑物吊物1、通過對塔機旋轉限位劃定工作區域;2、配備專人指揮6碰撞在建建筑物1、通過對塔機旋轉限位劃定工作區域;2、制定塔吊的回轉限位范圍,并設地錨;3、向作業人人員安全意識7吊鉤或吊物低于建筑物時向建筑物方向旋轉1、設置可視報警系統;2、設置旋轉限位;3、向塔吊司機安全交底8工作過程中突然停電或下班后吊鉤高度低于建筑物,風力推動塔機旋轉1、配備換轉剎車備用電源;2、配置備用木楔;3、停止作業時將吊鉤起升到安全高度9旋轉限位失靈,操作失誤1、專人定期檢查、調試
7、;2、向塔吊司機安全10高壓線吊臂或吊鉤與高壓線觸碰或距離太近引起觸電1、高壓線防護措施;2、塔吊限位措施。11頂升作業頂升加節過程中時吊臂或吊物碰撞建筑物1、4級風以上嚴禁頂升作業;2、在塔吊頂升或降塔過程中停止作業,并將吊臂按平面圖所示位置固定。第四章 安全技術措施一、各種安全距離計算群塔機同時作業,既要使塔機發揮應有的工作效率,又要保證施工安全,在進行垂直運輸施工方案設計時,必須特別注意塔機安全高差的控制。安全高差的控制在于保證群塔的安全;高差太小,有可能造成高位塔吊鉤與低位塔吊起重臂碰撞;高差過大,由于群塔的連續排序,可能造成連鎖反應,存在安全隱患。因此,塔機的高差須進行合理的計算。在
8、現行規程中,許多規程對塔機的高差進行了規定,但并沒有統一的規定。如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中第10.5條規定:“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位(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這是最低的高差要求。新頒布的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第4.4.25條規定“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塔機時,應保持兩塔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5m”。故可以參考以下步驟確定合理的高差值。二、確定高差計算參數及合理的高差數值計算塔機高差常用的參數有:塔基高差Hj;塔機起重截面高度Bh;塔機塔帽高度Tm;高位
9、、低位塔機起重臂到基礎頂面高度HG、HD;高、低位塔機起重臂安裝高差H。群塔布置豎向設計中,塔機高差參數的合理確定,分為以下三種情況:、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起重臂長的高差計算:H/ = HG - HD + Hj Bh + hf + D=4.5、起重臂交叉大于1/2起重臂長,且小于3/4起重臂長的高差計算:H/ = HG - HD + Hj Tm=7起重臂交叉大于3/4起重臂長(或覆蓋低塔塔身)的高差計算:H/ = HG - HD + Hj Tm+2m=9本工程3#塔吊與4#塔吊不存在交叉的情況,1#與2#、1#與3#、2#與3#屬于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臂長的情況,4#塔吊與5#塔吊屬于起重
10、臂交叉不大于3/4臂長的情況,因此1#與2#、1#與3#、2#與3#塔吊在使用及頂升過程中的最小高差應為4.5米,其中1#塔吊最終安裝高度為75米,2#塔吊最終安裝高度為110米,3#塔吊最終安裝高度為116米,最終安裝高度都錯開6米以上,滿足要求;4#塔吊與5#塔吊在使用及頂升過程中的最小高差應為7米,其中4#塔吊最終安裝高度為96米,5#塔吊最終安裝高度為75米,高差為21米,滿足要求。三、安全技術措施1、安裝定位確保各個塔機旋轉范圍不碰撞機身立臂,按平面圖設置可避免。2、相鄰可能相交的兩臺塔吊在工程開發進度應避免同時安裝,如無法避免時其初裝高度應不一致,使得兩塔在施工過程中成為高低位塔吊
11、。3、滿足低位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2m的距離。4、采取塔吊運行的技術措施,根據工程進度,可以對多個塔吊進行初次安裝高度的調節,同時在塔吊使用管理過程中對高塔起吊物需旋轉時與低塔塔頂距離不小于6m高的高差進行控制管理,從而避免多塔吊碰撞; 5、升高塔吊的高度,宜始終保持相臨塔吊的高度高超過其塔吊的2個標準節,從而滿足規范規定的高位起重機的最低部位與低位起重機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6、嚴禁兩臺及兩臺以上塔吊同一時間在同一吊點吊物。7、嚴禁塔吊吊鉤伸出圍墻外吊物。8、白天施工旋轉大臂時相鄰兩塔間依靠可視系統和限位報警系統以及指揮信號工指揮相互提示,以錯開
12、材料吊放區域和錯開吊放時間。除每個塔吊配備專職指揮員外,并配備兩名總協調員,統籌監管各塔吊的吊放區域,以保證相鄰兩塔間滿足安全距離。9、在地面設置多跟涂上警示油漆的鋼管,上插紅旗。鋼管位置與旋轉限位的起止點對應,以利于回轉限位經常性的檢查和提醒塔吊司機及信號指揮在作業區域內吊物。10、增設回轉剎車備用電源即蓄電池,塔吊在工作狀態下時對其充電。針對工作中突然停電以及吊鉤未提升到位時,使用備用電源進行回轉和制動。11、每臺塔機上預備4塊木楔,遇停電情況除利用備用電源進行回轉制動外,還應及時將回轉齒圈與回轉小齒輪用木楔楔緊,防止風力推動起重臂旋轉碰撞相鄰塔吊或建筑物。來電后應及時將木楔松脫。12、塔
13、機設置進入交叉區域報警裝置,利用回轉多功能限位開關觸點與電鈴連接,塔機進入交叉作業區域時限位觸點動作,電鈴報警,提醒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塔機已進入危險區域,應謹慎操作。13、現場臨時設施(鋼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棚、倉庫、配電房)按要求搭設,設置雙層防護棚。14、盡管塔機臂豎向已錯開一定的距離,但是,如果兩臺相鄰塔機的塔機臂同時處在同一立面位置,仍然會相互妨礙并產生安全隱患,因此,在塔機使用過程中,必須注意相鄰塔機的動態。信號員在發出啟動信號之前要觀察相鄰塔機臂是否在離自己的塔機臂較近的地方或正向自己的塔機臂方向移動,根據情況決定發出啟動信號的時間;在塔機臂移動的過程中,塔機司機也要密切注意相
14、鄰塔機臂的移動情況,一旦發現兩個塔機臂向一個方向靠近,應立即停止移動或向反方向移動塔機臂。四、群塔作業防碰撞原則隨著施工使用的要求,兩臺塔吊將同時作業,塔吊大臂相互交叉影響,施工作業時如果協調不力會出現不安全因素,所以施工作業時要求:1、塔吊司機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交班、接班人中未當面交接不得離開駕駛室,交接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2、當一臺塔機運行時,在轉臂之前應先觀察另一臺塔的運行情況,然后再進行作業。3、后塔讓先塔:在塔吊大臂的工作交叉區域內作業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吊要避開先進入該區域內的塔吊。4、動塔讓靜塔:在塔吊大臂交叉區域內作業時,在一塔臂無回轉,吊鉤無運動,而另一塔有回轉或有變
15、幅小車行走時,動塔應該避開靜塔。5、輕車讓重車:在塔吊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6、客塔讓主塔:當一塔機(客塔)大臂進入對方塔機(主塔)工作區域時,則客塔要主動避讓主塔。待主塔工作完畢或先行作業后,客塔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方可作業。7、低塔讓高塔原則:一般情況下,主要位置的塔吊、施工繁忙的塔吊應安裝的較高,次要位置的塔吊安裝得較低;施工中低位塔吊應關注相關的高位塔吊運行的情況,在查明情況后再進行動作。 8、后塔讓先塔原則:塔吊同時在交叉作業區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吊先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吊。 9、動塔讓靜塔原則:塔吊在交叉作業區施工時,有動作的塔吊應避讓正停在某位置施工的塔吊。10
16、、荷重先行原則:兩塔同時施工在交叉作業區時,無吊載的塔吊應避讓有吊載的塔吊,吊載較輕或所吊構件較小的應避讓吊載較重或吊物尺寸較大的塔吊。第五章 安全管理措施一、組織措施1、項目部成立一個塔吊安全領導小組,小組架構如下:項目經理: 朱文塔吊安全小組組長: 張森多塔吊安全協調員:季澤全小組成員塔吊司機、專職司繩指揮人員2、組長每天必須向塔吊操作人員進行班前交底,同時與操作工人一起做好如下的班前檢查工作:(1)機械結構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6)將每天班前
17、檢查記錄造冊備查。3、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開發進度,劃分塔吊作業區域,對司機、司繩及施工員、安全員都進行交底,確保安全。二、塔機運行崗位職責項目部對塔吊安全使用監理監督、項目部管理、作業人員實施的管理機制。1、建設單位安全職責、組織對施工過程的安全事故進行救援;、負責協調一、二標段施工中的工作糾紛問題;、組織項目安全生產例會。2、監理單位安全職責、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筑起
18、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情況;、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3、塔吊安裝單位職責、編制塔吊基礎方案和安裝方案;、定期對塔吊進行檢查和故障檢修;、負責塔吊的安裝、頂升、拆除工作。4、使用單位職責、嚴格按照安裝單位提供的基礎方案施工;、塔吊的安裝、頂升加節、附墻、拆卸及時上報監理和安全監督部門審批,手續齊全后方能組織作業;、對塔吊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5、項目經理職責、負責配備相關人員,明確責任范圍;、組織對方案中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督促項目安全技術交底
19、制度和設備檢查整改制度的落實。6、生產經理職責、對塔機的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項目經理落實相關規范、標準和管理制度;、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配合項目經理定期組織對塔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對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工作;、發生事故時,責任事故現場的搶險、保護工作。7、項目安全員職責、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履行塔機安全作業的管理與監督;、宣傳貫徹相關政策、規章、制度;、對項目塔機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對塔機作業制度的貫徹與落實進行檢查與指導;、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的落實到位。8、塔機長崗位職責;按照群塔作業防撞措施,組織塔吊指揮和進行學習和應急演練;帶領作業人員對塔機進
20、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對于作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作業人員進行交流,問題嚴重應及時向項目部反映;9、塔吊作業人員安全職責;、熟悉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和塔機作業規程,對本方案各項規定清楚,并在工作中認真執行;、每班作業前后對塔機檢查,并定期進行維護;、嚴禁塔機帶故障作業、違規作業;、嚴格執行塔機司機日常檢查、項目每周檢查、租賃公司每月檢查的檢查制度;、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塔機作業人員的安全例會,對塔機作業過程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并制定糾正措施;三、塔機操作的相關規程與制度1、塔機長時間暫停工作時,吊鉤應起到最高處,小車拉到最近點并卸去吊鉤上的吊索,大臂按順風向停置。2、塔機與信號指揮人
21、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經統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動頻率,且要做到專機專用。3、信號指揮人員應與塔機組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末經主管和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4、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塔機的編號,待塔機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了塔機動作指令。5、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注視塔機吊鉤與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必須環顧周圍相鄰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指示語言。安全指示語言盡量明確、簡短、完整清晰。6、當塔機暫停工作時,變幅小車靠近在大臂根部,塔機大臂要轉到適當位置
22、,避免與另一塔機大臂或拉條相碰,大臂方向順風向停放,且要牢牢鎖臂。吊鉤上如有吊物必須把吊物卸取掉,關上電源總開關,閘箱落鎖方可離開。7、信號指揮要充分考慮到兩塔交叉作業的可能,因此信號指揮人員應與機組相對固定,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更換,換班時采用當面口頭交接。信號指揮人員指揮塔機動作時,必須遵守以上群塔使用原則,不得私自更改。8、各信號指揮人員在指揮本塔工作時,還須環顧相鄰塔機的工作狀態,必要時發出安全提示語言或旗語,以告誡塔吊司機,注意安全操作。 9、各種限位裝置不得隨意更改,嚴格按規定要求執行。防雷接地必須經常檢測。10、掛鉤工要嚴格執行“十不吊”原則規定。清楚被吊物重量,被吊重物不得超過塔
23、吊所規定的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捆扎,捆扎必須牢靠,當被吊物跨越幅度較大的情況下,要確保安全可靠。11、如遇刮大風(五級以上)、打雷、下雨的惡劣天氣,塔吊司機、信號工、掛鉤工不準再進行吊物工作。大風大雨過后要加強檢查,有隱患及時排除。12、起吊重物小車不得超過北側圍墻,在人行通道上用鋼管和木板搭設防護棚。13、對塔吊司機和塔吊指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禁塔吊司機在同時使用過程中自行解除塔吊旋轉限位裝置。14、塔吊司機在塔吊運行過程中要注意觀察相鄰塔吊的運行狀況,提早判斷,及時采取措施控制塔吊的運行狀況。15、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
24、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16、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17、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19、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處23m。20、每臺塔吊起重臂中間位置增
25、設兩個警示燈,并在起重臂以及平衡臂末端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如小紅旗);21、頂升某個塔吊時,先觀察相鄰可能產生碰撞塔吊的高度,每次頂升后保持相鄰塔吊的高度相差2個標準節,如不能保持相差2個標準節時,應與頂升單位進行協調。四、施工中塔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1、塔吊運行要求保證各塔之間有10米的高度差,在危險交叉作業區中內無鋼結構部分的硬性碰撞。2、各塔大臂在危險的交叉作業幅度處安裝特殊警示牌。3、各作業區塔機控制室均裝有小車行程及可視報警裝置,在危險情況出現時,司機可以響鈴或鳴笛報警。4、在施工運行時要求時刻注意使用塔吊限位器,在休息時段內,也要注意使用塔吊限位器,保證塔吊大臂在規定的安全范圍內
26、擺動;5、塔吊作業班組人員每塔要求配備一個司機,兩個指揮及司索工,協同施工運行,防止人為原因造成的事故;6、塔吊在非施工時段內,吊鉤收起至大臂位置,固定;7、塔吊在施工作業時,起吊重物、回轉都必須在允許范圍內進行,防止對周圍建筑物的碰撞。8、塔吊“十不吊”規定: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信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有人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不準吊;斜拉斜掛不準吊;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零雜物無容器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遇有大風、大雨、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準吊。9、為保證群塔作業時,塔吊與人員安全,要求司機和指揮人員在遵守“十不吊”的吊裝規定外還
27、需遵守下列特殊的吊裝規定:司機必須注意觀察變幅小車位置,進入交叉作業區前,要觀察對方塔吊作業情況。 司機操作塔吊回轉時,變幅小車必須離開交叉作業區。指揮人員要注意對方塔吊動作,發現情況要立即用對講機向本塔吊司機機發出警告。當塔吊自身出現故障可能進入作業危險區,司機和指揮應立即向對應塔發出警告,對應塔的司機立即動作,離開危險作業區。司機下班或交接班時,要將大鉤收起,變幅小車回到大臂根部。五、塔吊頂升安全管理措施1、所有操作人員都必須熟悉和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2、塔吊拆裝作業,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及工法進行,必須由持有操作證的起重人員完成,嚴禁無證操作。3、頂升作業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人員
28、不得登上頂升套架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4、項目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塔吊附著點的施工必須盡可能地提前進行。5、作業現場的正下方必須設置不小于20米20米的安全作業區,并做明顯標志以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6、4級風以上嚴禁頂升作業,5級風以上嚴禁塔吊附著安裝。7、塔吊附著以下塔身垂直度必須控制在2,塔吊附著以上塔身垂直度必須控制在4。8、在塔吊頂升或降塔過程中,嚴禁回轉、起升作業。9、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均須持證上崗。在塔吊運行過程中,雙方使用認可的信號指揮形式,如對講機、旗語、哨音、電鈴等。10、塔吊司機在運行過程中,嚴格遵守“十不吊”,保證安全運行。在停止作業時,必須保
29、證大臂、小車及吊鉤停放在安全部位,保證與其它塔吊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塔吊突然斷電后應及時卸除吊物,將吊鉤臨時固定,防止起重臂轉動,造成相連塔吊起重臂與鋼絲繩碰撞;塔吊運行時,塔吊之間、塔吊與附近建筑物之間必須保證一定的安全距離。11、塔吊司機在作業前和作業后,應對塔吊進行檢查和保養,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塔吊的各項安全限位必須齊全可靠。塔身標準節之間的連接銷及其他任何部件之間的聯接銷都必須穿開口銷。12、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備有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備。塔尖及起重臂端部設置安全警示燈,當光線不足時應打開安全警示燈。13、塔機必須有良好的電氣接地措施,防止雷擊,遇有雷雨嚴禁在
30、底架附近活動(接地電阻不大于4,用50*50*5角鋼預埋在地下并與塔身進行有效連接)。14、塔機應定機定人,實行專人專機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和擅自操作,要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二人以上。第六章 應急救援預案一、應急機構的組成、責任和分工1、成立應急預案的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架構圖領導小組組長:朱文副組長:張森副組長:曾照顯保障組消防組通訊組技術組搶險組醫療組 2、應急組織的分工職責:2.1、組長職責: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提供幫助并實施廠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操作控制;2)、復
31、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并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并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記錄作業安排;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6)、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2.2、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1)、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3)、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4)、設立
32、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2.3、通訊聯絡組職責: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系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2.4、技術支持組織責: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4)、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2.5、消防保衛組職責:1)、事故引發火災,執行防炎方案中應急預案程序。2)、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線、崗,維持工地內搶險救護的正常運作。3)、保持搶
33、險救援通道的暢通,旨導搶險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進入。4)、保護受害人財產5)、搶險救援結束后,封閉事故現場直到收到明確解除指令。2.6、搶險搶修組職責: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斷加以改進;2)、尋找受害者并轉移至安全地帶。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2.7、 醫療救治組: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達到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2)、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3)、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并指定人員護理受害
34、者。2.8、后勤保障組職責: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1、 根據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設立專項資金帳戶,財務部門按月度生產統計產值的1%劃入專戶,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管理使用、財務部門監督管理。2、施工現場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要成立以項目經理為主有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等參加的安全生產保證的組織機構,并組成安全管理網絡。3、建立項目部領導參加的,包括施工員、安全員在內的輪流值班制度,檢查監督現場及班組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記錄。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
35、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三、施工現場安全事故緊急預案(一)高空墜落事故的應急預案1、發生高空作業墜落事故,現場有關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搶救傷員,同時向上級報告。2、項目經理部任何管理人員、作業班組的組長、班組安全員均有責任立即尋找現場周圍的交通工具送受傷人員去醫院搶救。一時無法找到交通工具則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援。傷員的局部創傷要妥善包扎,但不可隨意填塞頭部創孔,以免顱內感染。(二)物體打擊事故的應急預案1、急救員立即通知現場應急小組組長,說明傷者受傷情況,并根據現場實際施行必要的醫療處理,在傷情允許情況下,搶救組負責組織人員搬運受傷人員,轉
36、移到安全地方;2、由組長根據匯報,決定是否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并說明傷員情況,行車路線;通訊組聯系值班車到場,隨時待命;通訊組安排人員到入場岔口指揮救護車的行車路線。 3、警戒組應迅速對周圍環境進行確認,仍存在危險因素下,立即組織人員防護,并禁止人員進出。(三)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預案1、現場發生觸電事故,首先應切斷電源,或用不導電的干燥木棍、干布等使傷員脫離電源。2、電源斷開以后,應將觸電者轉移至安全的地方,立即檢查呼吸和心跳,發現呼吸和心跳停止,應立即就地搶救,搶救方法是心臟胸外按壓和人工呼吸,搶救工作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救治前不能停止。3、如果出現電燒傷的情況,應先搶救生命,再處理創面。立
37、即尋找就近的機動車輛送觸電者去最近的東西湖區人民醫院,或者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請求救護。現場施工人員立即按照本項目的安全組織體系逐級或越級報告。(四)機械傷害事故的應急預案1、輕傷事故:1)立即關閉運轉機械,保護現場,向應急小組匯報。2)對傷者同時消毒、止血、包扎、止痛等臨時措施。3)盡快將傷者送醫院進行防感染和防破傷風處理,或根據醫囑作進一步檢查。2、發生重傷事故:1)立即關閉運轉機械,保護現場,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及有關部門匯報,應急指揮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2)立即對傷者進行包扎、止血、止痛、消毒、固定等臨時措施,防止傷情惡化。如有斷肢等情況,及時用干凈
38、毛巾、手絹、布片包好,放在無裂紋的塑料袋或膠皮袋內,袋口扎緊,在口袋周圍放置冰塊、雪糕等降溫物品,不得在斷肢處涂酒精、碘酒及其他消毒液。3)迅速撥打120求救和送附近醫院急救,斷肢隨傷員一起運送。4)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臥位,并注意保暖。(五)發生火災的應急預案1、各種原因發生火災事故,現場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斷開與火災作業項目有關的全部電源、氣源。在場的所有人員立即投入滅火、撥打119電話報警和傷員的搶救。2、用清潔的衣物或紗布(如口罩)包扎傷員。立即尋找現場合適的機動車輛運送傷員去醫院,先送距離工地最近的東西湖區人民醫院,聽從醫生處置安排。如需轉院,現
39、場沒有合適的機動車,則立即撥打120電話請求救護。現場施工人員按照本項目的安全組織體系立即向上級報告。(六)坍塌事故的應急預案1、坍塌事故發生后,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并由在現場的項目部最高級別負責人指揮,在3分鐘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說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0等求救電話。2、值班人員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后必須在2分鐘內將情況報告到緊急情況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小組組長組織討論后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如何進行現場處置的指令。分派人員及車輛等在現場進行搶救、警戒、疏散和保護現場等。由項目部的質安部在30分鐘內以小組名義打電話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3、遇到緊急情況,全體職工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積極地投身到緊急情況的處理中去。各種設備、車輛、器材、物資等應統一調遣,各類人員必須堅決無條件服從組長或副組長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諉、阻礙緊急情況的處理。(七)突發性氣候應急預案1、緊急情況發生后,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0等求救電話。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2、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并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