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業有限公司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批準:審核:編制:目錄1、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22、礦井停電應急預案 33、礦井停風應急預案 54、調度室停電應急預案 65、地面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76、雷電應急預案 87、中毒應急預案 98、人員傷病應急預案 10 9、地面煤倉自燃著火應急預案 13 10、地面皮帶著火應急預案 13 11、油庫著火應急預案 14 12、地面公共場所著火應急預案 15 13、地面工業建筑及車間廠房著火緊急預案 16 14、地面材料倉庫著火應急預案 17 15、局部停風應急預案 18 16、掘進工作面頂板冒落應急預案 19 17、綜采工作面上下出口頂板冒落應急預案 20 18、井下火災
2、應急預案 20 19、井下皮帶著火應急預案 24 20、井下電氣設備著火應急預案 25 22、井下采空區自燃發火應急預案 27 23、通風設施損壞應急預案 30 24、井下 CH4超限應急預案 30 25、井下 CO 超限應急預案 32 26、井下瓦斯涌出應急預案 33 27、井下煤塵燃燒、爆炸應急預案 33 28、井下瓦斯燃燒、爆炸應急預案 36 29、井下透水應急預案 39 30、大氣污染應急預案 40 31、水污染應急預案 41 32、失竊應急預案 42 33、傳染病應急預案 421、地震災害應急預案1.1 抗震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抗震救災辦公室下設:(1)主任:安全礦長(2)副主任:安
3、監部長、辦公室主任、工會主席主要職責: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向上級指揮部報告;負責抗震救災現場指揮和各應急工作組保持聯絡,掌握、檢查和協調應急工作情況。(3)抗震救災搶險救災組:組長:后勤部長主要職責:負責營救、尋找受傷、失蹤和遇難人員及個人國家財產的搶救和保護工作;協助其它組進行工程搶險和撲救次生災害;配合交通運輸部搶修道路、橋梁等設施;幫助受災員工恢復正常生產與生活。(4)抗震救災醫療救護組:組長:礦醫療部負責人主要職責:配合上級醫療和防疫隊伍進入災區工作;組建震區臨時醫院或急救站;搶救、轉運和臨時處置傷病員;對飲用水源和食品及時進行檢查和監測,控制疫情;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
4、理衛生方面的幫助。(5)抗震救災交通運輸保障組:組長:車隊隊長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搶修遭受破壞的公路交通設施等,組織運輸力量,保證運送救援人員、傷員、救災物資和疏散災民的需求。(6)抗震救災治安安保部門:組長:安保部門門負責人主要職責:負責維護震區社會治安、制止違法犯罪動;維護交通秩序;保證震區各部門和救災物資的安全,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1.2 匯報程序:地震發生后,抗震救災辦公室應及時將震情、災情報告集團公司總調度室,請求指示和緊急援助。并由礦長下達啟動應急預案命令。1.3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采取的應急措施:(1)調度室在抗震救災辦公室的統一指揮下,迅速集合搶險救災隊伍。搶險人員要攜帶挖
5、掘器械,盡快到指定地點,以救人為中心開展工作。(2)安保部門門要嚴密監視災區火災的發生,及時組織實施以搶救人員和重要物資為重點的滅火救災工作。(3)機電部要保障供電管理,注意控制再生災害;對遭受破壞的供水、供電設施,要責成相關部門和單位盡快組織修復;要努力保證礦區生活、消防用水和用電急需,必要時可報請上級指揮部調度車輛運水應急。(4)醫療救護組要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和建立的臨時治療點搶救傷員,加強礦區衛生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要及時提供救災所需藥品和器械物品。(5)治安安保部門應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和重要設施、目標的安全保
6、衛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盡快穩定社會秩序。(6)震后應急期間,對來自非災區提供的緊急救援,由抗震救災辦公室負責接受和安排。2、礦井停電應急預案2.1 應急組織機構:應急指揮部:由當時在礦的最高職務機電管理人員、當班調度員和其他有關機電工作人員組成指揮部,機電礦長為總指揮。主要職責:出現停電現象時,確定停電影響范圍,以及因停電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及時組織、指揮人員排除故障、恢復供電。針對停電事故,會同相關人員,分析停電原因,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指揮部設在調度室,指揮員由當班調度員擔任。2.2 匯報程序礦井出現停電,應由第一知情者立即將停電線路、停電范圍、停電原因等相關的
7、情況詳細匯報礦調度室,由礦調度室向分管領導和值班領導匯報,必要時向上級供電管理部門匯報。2.3 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對于主扇風機、主排水泵的停電應急措施由于這些設備是一類用電設備,這類設備都采用不同電源雙回路、單母線分段的供電方式,并有備用設備,所以,當這類設備出現停電現象時,由調度員下令、由主扇風機房的當班運行工直接切換電源到另一回路或啟用另一臺備用設備;安排機運隊查明停電原因,排除線路或電氣設備故障,恢復該線路的正常供電。對于井下各變電所的停電應急措施井下變電所的電源都是由地面35KV變電所不同電源經電纜送到井下的不同電源;當因某一段的電源線路的線路或設備故障停止供電時,可由當班巡視人員操作聯
8、絡柜,切換到另一回路供電,由該段母線承擔停電母線段的全部負荷;同時,安排機運隊檢修人員查明停電原因,排除線路或電氣設備故障,恢復該線路的正常供電和原有的供電方式。綜采、綜掘工作面的停電應急預案當綜采、綜掘工作面出現停電時,要及時安排有關人員檢查停電原因,排除故障,盡快恢復供電;對于掘進工作面要保證通風良好的情況下、方可在該巷道內作業;否則,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屬于變電所內高壓開關柜的故障停電時,由機運隊負責查找、排除故障;屬于高壓供電線路故障時,由礦方機電部門責查找、排除故障;屬于工作面用電設備故障時,由各綜采、綜掘用電單位負責查找、排除故障。地面設施停電應急預案對于地面供主井皮帶
9、機及生產系統皮帶機和其它設備電源的井口變電所高、低壓開關柜出現停電時,要立即安排機運隊值班電工更換備用驅動器(或開關柜),盡快恢復供電;當電纜出現故障停電時,要安排機運隊值班電工立即查找、排除故障;當上級供電系統出現故障停電時,要由調度員通知供電站調度要求其安排處理故障,并匯報總調;當地面的三類用戶的用電設備出現停電故障時,由調度員安排生活服務部安排電工處理故障,同時通知鍋爐房、加熱站做好停電時的補水工作。做好計劃停電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不必要的非計劃停電的影響;加強供電設備、電纜的日常點檢工作,搞好設備的預防性檢修,保證設備的可靠、完好運行,嚴禁設備帶病運行,降低設備故障率;備用部分設備的關
10、鍵部件和易損部件,以備急用。加強機電運行、檢修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縮短處理故障的時間。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等相關的機電管理制度,避免不必要的事故擴大化,保證人身安全;做好相關的檢修記錄、機電故障記錄、停送電記錄等相關的記錄,分析故障原因,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加大機電管理干部的現場監督、檢查、指導力度,及時發現、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防患于未然。3、礦井停風應急預案3.1 組織機構及職責總工程師:簽發礦井停電停風措施。值班礦領導:下達停電停風措施。通風隊:測量停電停風時井下氣體濃度和恢復通風后井下氣體濃度。調度室:通知各單位停電停風時間及撤人命令
11、。安監部:清點入井人數,升井人數,不許任何人入井。機電部:組織機運隊、生產指揮中心信息組對井下各變電所停電。井下各施工單位:負責本單位人員撤離。3.2 匯報程序機電部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可預見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通知礦調度室;變電所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機電部和機運隊當主要通風機突然停止運轉時,應立即通知礦調度室。3.3 應急措施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并有反風操作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應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
12、;發現異常,立即報告。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調度室立即通知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機運隊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以后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隊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主要通風機。4、調度室停
13、電應急預案4.1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調度主任:及時匯報并協調組織應急工作。當班調度員:具體實施應急措施。4.2 匯報程序:調度值班人員立即用手機匯報礦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及值班礦領導。4.3 應急措施:調度室出現停電時,首先通知機運隊啟動備用電源,及時恢復井下通訊。調度值班人員在未恢復通訊時,應及時聯系變電所查清停電原因,通知信息中心檢修人員查清停電原因,盡快恢復供電。啟動備用電源恢復井下通訊后,首先要知道主扇運行情況,如主扇也停要立即通知采掘工作面及沿巷機電隊排水人員、先撤離工作面至通風較好的大巷,同時安排瓦檢員、安檢員監測監護現場;如停電時間超過30 分鐘,立即撤離到地面。及時通知機電部
14、和機運隊緊急搶修主扇供電電源,直至恢復主扇正常運行。調度室恢復送電后,值班調度員通知通風隊瓦檢員檢測工作面的瓦斯等有害氣體的含量,各基層生產單位在恢復符合正常生產條件后,匯報總工及值班領導方可開工。5、地面洪澇災害應急預案5.1 組織機構及職責抗洪救災辦公室常設在調度室、且下設:主任:礦長副主任:后勤部長主要職責: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災情,及向上級指揮部報告;負責抗洪救災現場指揮和各應急工組保持聯絡,掌握、檢查和協調應急工作情況。通訊聯絡組:保持與外界通訊聯系,隨時匯報災情進展。救災行動組:搜索救助被洪水圍困人員;確保要害部位及重要物資安全。安全防護醫療救護組:搶救受傷人員、行動不便人員及重要
15、物資。5.2 匯報程序礦所在地區突發洪澇災害,值班人員迅速撥打公司總調度室電話,同時通知應急分隊、醫療救護組等人員到場,通訊聯絡組保持與外界通訊聯系,隨時匯報災情進展。5.3 應急措施救災行動:在得知發生洪澇災害后,救災行動組全體人員迅速到達現場,在組長的具體指揮下,采取以下救災措施:A、組長偵察災情,盡快拿出救災方案;B、首先派人守衛井口,確保洪水不侵入井下;C、派出二分之一的主力隊員趕往要害部位及重要物資存放地,確保要害部位及重要物資安全;D、其余二分之一的主力隊員搜索救助被洪水圍困人員。安全防護醫療救護組:全組人員在組長的指揮下,采取以下行動措施:A、首先搶救受輕傷人員;重傷人員立即送醫
16、院;B、搶救其他部位行動不便人員;D、搶救物資。抗洪戰斗的基本要求是:積極搶救人命,及時控制井口、要害部位,搶救重要物資。注意事項:a 注意各行動小組的協調工作;b 首先考慮搶救人命的行動;c如災情較嚴重本單位應急分隊應在搶救人命的前提下,等待增援。6、雷電應急預案6.1 組織機構及職責:現場負責人:機電部、各隊機電負責人職責:負責檢測、匯報、統計和協調處理工作。監測員。職責:監測點數據測量、登記和臺帳的建立和協調處理工作。調度員。職責:對匯報的事故立即報當事人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長、調度主任。6.2 匯報程序:各隊分為井下部分和地面部分井下部分按每月測量一次接地電阻(工作面、移變處
17、、高壓連接器、變電所、三臺以上設備),每次測量三次,變電所阻值小于3正常、其他處小于5正常;如此值大于該值必須重新處理。當發生事故后,由現場負責人向本單位或部門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害的嚴重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當事人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長、調度主任。地面部分居住區樓房以及高層建筑物的蔽雷針的接地抽樣測23 個點,每次測量三次;煙筒、煤倉單獨測;阻值小于20正常。當發生事故后,由現場負責人向本單位或部門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害的嚴重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當事人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長、調度主任。6.3 應采取的應急措施:發現有人雷擊后,立即
18、轉移該地點;由救生員對呼吸和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口對口的人工呼吸和心臟胸外擠壓,直至呼吸和心跳恢復為止;如呼吸不恢復,人工呼吸至少應堅持4 小時或出現尸僵和尸斑時方可放棄搶救;有條件時直接給予氧氣吸入更佳。現場負責人在指揮就地搶救的同時,盡快向有關醫療單位求援;根據具體情況,急送礦區醫院救治。現場負責人待天氣正常時重新處理接地極直至正常。7、中毒應急預案7.1 應急組織機構(或責任人)及職責:現場負責人。職責:負責匯報和協調搶救工作。救生員。職責:負責搶救病員7.2 匯報程序:當發生中毒事件后,由現場負責人向本單位或部門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害的嚴重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當事
19、人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長、調度主任、當事人單位領導匯報。7.3 應急措施:(1)食物性中毒:催吐:勸病人迅速口服大量溫水或1:5000 高錳酸鉀液,再用手指壓舌板刺激患者咽部引起嘔吐。但服腐蝕性毒物者或有痙攣發作時,則不宜催吐。洗胃:用 1:5000 高錳酸鉀液反復洗胃(樂果、1605 中毒除外)。徹底洗胃后,口服由胃管注入50%硫酸鎂 3550 毫升。應用解毒劑。(2)吸入性中毒:立即將病人抬出現場,以便呼吸新鮮空氣,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或給氧。(3)皮膚粘膜接觸中毒:立即以大量的清水徹底沖洗污染的皮膚和粘膜,但不可用熱水,以免皮膚血管擴張,促進毒物吸收。在搶救的同時,嚴密觀察病情,
20、如病情嚴重者立即送上級醫院進行治療。8、人員傷病應急預案8.1 應急組織機構(或責任人)及職責:現場負責人。職責:負責匯報和協調搶救工作。救生員(現場負責人安排的搶救人員)。職責:負責搶救傷員8.2 匯報程序:當發生觸電事故后,由現場負責人向本單位或部門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害的嚴重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當事人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長、調度主任、當事人單位領導匯報。8.3 觸電應急措施:發現有人觸電后,立即切斷電源,拉下電閘,或用不導電的竹、木棍將導電體與觸電者分開;在未切斷電源或觸電者未脫離電源時,切不可觸摸觸電者。由救生員對呼吸和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口對口的人工呼
21、吸和心臟胸外擠壓,直至呼吸和心跳恢復為止;如呼吸不恢復,人工呼吸至少應堅持4 小時或出現尸僵和尸斑時方可放棄搶救;有條件時直接給予氧氣吸入更佳;現場負責人在指揮就地搶救的同時,盡快向有關醫療單位求援。根據具體情況,急送礦區醫院,請最好的醫生救治。8.4 創傷應急措施:(1)心肺復蘇:如心跳、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臟按壓術等。(2)解除窒息:立即清除上咽部異物、血液、分泌物骨碎片等,抬起下頜,清除口鼻咽腔的堵塞物等。(3)止血:現場主要對外出血的臨時止血。指壓動脈止血法:手指一定要壓在骨髓上。a、面部出血,指壓頜外動脈,在下頜角前方約1、2cm處的凹陷內,有時要壓迫兩側才能止血。b、
22、頭頂部出血,指壓顳動脈,在耳前對著下頜關節的顳動脈搏動處。c、上肢(腋部或上臂)出血,指壓鎖骨下動脈,在鎖骨上窩,胸鎖乳突肌鎖骨頭的外側,向后對準單一肋骨壓迫。d、下肢出血,指壓股動脈在腹股溝韌帶中點,用拇指向趾骨上支壓迫。止血帶止血:止血帶應扎在肢體傷口的近側,壓力要適當,以遠端動脈搏動消失為度。要有標創,記錄上止血帶的時間,并迅速后送,時間不宜超過3小時。填塞止血:用無名敷料或清潔織物填入傷口內壓緊,外加繃帶等加壓包扎。(4)創傷包扎:用急救包內的敷料、繃帶、三角巾等進行包扎傷口。(5)固定骨折和傷肢:可減輕疼痛避免轉運途中繼發血管神經等損傷。現場要就地取材,可用木板條、竹竿等固定傷肢,缺
23、少支架物時可將傷肢束縛在軀體健肢旁。(5)轉送:迅速轉上級醫院治療。8.5 骨折應急措施:迅速了解傷者的呼吸、循環和意識狀態,如發現呼吸困難、窒息、休克、昏迷等,立即作相應的急救處理。發現傷口,用無菌或清潔的布巾作臨時包扎,傷口出血時,可暫時用壓迫止血法和止血帶法等方法止血。用止血帶法應記錄時間,每隔4060 分鐘松開 5 分鐘。若發現骨折斷端外露出傷口,不宜復位,應加覆蓋包扎和固定。骨折和可疑骨折的部位,進行臨時性固定,可用夾板或木板之類。搬運和運送傷員的過程中,注意防止劇烈震動、扭轉傷肢、曲折脊柱損傷者的身軀等,總之,避免再損傷。8.6 溺水應急措施:患者被救出水面后,應立即疏通呼吸道,清
24、除口鼻內的泥、雜草及嘔吐物,如有活動的義齒亦應取出以免墜入氣管。迅速進行倒水處理:最簡單的方法是救護者一腿跪地,另一腿屈膝,將患者腹部橫置于屈膝的大腿上,頭部下垂,按壓其背部,將口、鼻、呼吸道及胃內的積水倒出。也可抱起患者雙腿,將其腹部置于救護者肩部使頭下垂,救護者快速走動,以倒出患者呼吸道及胃內積水。若呼吸已停止,應在保持氣道暢通的條件下,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吹氣頻率為每分鐘 1416 次,吹氣量要大,吹氣后按壓胸廓以輔助呼吸。如心搏亦已停止,則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按壓同時進行,兩者必須互相協調,每吹一口氣后作 45 次心臟按壓。8.7 燒傷應急措施:滅火:傷員衣服著火,切忌奔跑或用手撲滅,應迅
25、速脫掉或用身邊可取的大衣、雨衣等覆蓋滅火;也可潑水、跳入就近水中或臥地翻滾把火撲滅。洗去化學物質:強酸強堿燒傷應迅速脫衣褲,用大量水沖洗或浸入水池中;磷燒傷需立即浸泡流水中沖洗,除去磷粒并用濕布或碳酸氫鈉溶液敷創面,忌用油質敷料。處理合并傷:立即止血,固定骨折等。包傷:用急救包內的大塊敷料、布單、三角巾或身邊清潔衣服等包扎,避免弄破水泡,以防再感染或受傷。防休克:燒傷面積較大時,應及時給服淡鹽水,最好給燒傷飲料(氯化鈉0、3 克,碳酸氫鈉 0、15 克,葡萄糖適量,加水至100 毫升),并及時給鎮靜劑。轉運:病情嚴重及時轉送醫院治療。9、地面煤倉自燃著火應急預案9.1 組織機構總工程師:負責事
26、故的指揮和處理工作通風隊:負責對有害氣體的檢查。機運隊::對著火煤倉進行處理。調度室:負責事故的匯報。救護隊:負責對事故的處理。9.2 匯報程序當發生地面煤倉自燃著火事故后,由現場負責人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由調度室向總工程師匯報。9.3 應急措施通風隊在接到匯報后立即對著火煤倉上下倉口的氣體進行檢測,對是否可以佩戴隔離式自救器救火做出判斷,報請總工程師批準。在可以佩戴自救器的情況下,現場由通風隊人員對氣體進行檢測,機運隊人員由煤倉上口對煤倉內進行注水,在注水過程中注意水蒸汽傷人爆炸,注水后應立即對煤倉內煤倒倉。當現場氣體濃度不能使用隔離式自救器的情況下,由協議救護隊對著火煤倉進
27、行處理。10、地面皮帶著火應急預案10.1 皮帶著火搶修組織機構:皮帶著火滅火、搶修小組:(1)組 長:礦長(2)副組長:機電副礦長主要職責: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皮帶著火情況,及時組織人員及材料趕赴現場進行滅火、搶修,負責皮帶著火搶修地面現場指揮和各應急組保持聯絡,掌握、檢查和協調應急工作情況。(3)現場滅火組:組長:礦長職責:負責現場滅火、搶修及協調搶修工作。(4)現場搶修組:組長:礦長職責:負責現場材料組織及后勤供應。10.2 匯報程序:當發生皮帶著火事故后,由現場負責人向本單位或部門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皮帶著火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當事人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
28、長、調度主任、當事人單位領導匯報。10.3 應采取的應急措施:發現皮帶著火后,應立即停止皮帶電機運行,并切斷主電源及控制電源,分析判斷火災發生的原因立即采取相應的措施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滅火。如果為皮帶摩擦著火或煤、煤塵著火要及時使用滅火器或開啟消防水進行滅火、如為電火引起的電纜或設備著火一定要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嚴禁使用消防水。現場滅火完成后要對起火地點進行全面的撒水消塵并及時的修理恢復皮帶運輸系統。11、油庫著火應急預案11.1應急組織機構:火災應急指揮部:由當時在現場的最高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保衛、事發部門負責人等)組成救災指揮部,負責人為總指揮。主要職責: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整力量,
29、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等任務。公安消防隊到場后,及時向公安消防部門的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帶領職工服從統一指揮。11.2匯報程序一旦形成火災,立即將著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目前狀況匯報礦調度室;由礦調度室向值班領導及礦領導匯報,必要時協議礦山救護隊和地方公安消防隊求救。11.3應急措施義務消防隊得知發生火災后,迅速到達火場,隊長偵察火情,派人切斷電源,保證滅火人員安全,同時利用現場配置的滅火器滅火,先控制火勢,再滅掉明火,然后用水徹底澆滅暗火。注意事項:a、保證滅火人員的安全;b、如火情較大,立即撥打調度室電話請求專職消防隊的增援,并在路口接應引導;c、保護好現場,以待調查火因。12、地
30、面公共場所著火應急預案12.1 應急組織機構:(1)火災應急指揮部:由當時在現場的最高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保衛、事發部門負責人等)組成救災指揮部,負責人為總指揮。主要職責:根據火災情況,確定是否疏散人員。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整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供水等任務。公安消防隊到場后,及時向公安消防部門的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帶領職工服從統一指揮。(2)指揮部下設:救火行動組主要職責:利用現場滅火設施和器材控制火勢。疏散引導組安排疏散路線,確保保疏散路線暢通無阻,保證人員通過疏散出口。安全防護救護組:主要職責:搶救受傷人員(送醫院);搶救行動不便人員;搶救物資。12.2 匯報程序一旦形成
31、火災,立即將著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目前狀況匯報礦調度室。由礦調度室向值班領導及礦領導匯報,必要時向神東公司礦山救護隊和地方公安消防隊求救。12.3 應采取的應急措施滅火行動:滅火行動組得知發生火災后,迅速到達火場,組長偵察火情,派人切斷電源,保證滅火人員安全,同時利用現場配置的滅火器滅火,先控制火勢,再滅掉明火,然后用水徹底澆滅暗火。疏散引導:安排適當人員巡查疏散路線,保證疏散路線暢通無阻,在疏散出口接應逃生人員,保證人員迅速通過疏散出口。安全防護醫療救護組:全組人員在組長的指揮下,進入著火部位,搶救受傷人員(送總醫院);搶救行動不便人員;搶救物資。注意事項:a、做好各行動小組的協調工
32、作;b、首先救人,其次搶救物資;c、保證滅火人員的安全;d、如火情較大,應急分隊應控制火勢的發展,等待專職消防隊的增援;e、保護好現場,以待調查火因。13、地面工業建筑及車間廠房著火緊急預案13.1 應急組織機構:由當時現場的負責人和現場骨干,組成現場撲救小組,帶領所有人員進行現場火災的撲救和向上級部門匯報。主要職責:根據火情,確定疏散人員和搶運有關設備設施及物件。掌握火勢情況,及時調整力量和加增消防器材。消防隊到達現場后,一切服從消防部門指揮,并及時向消防部門匯報有關火災情況。13.2 匯報程序:如果形成火災,立即將著火地點,起火原因,燃燒物品和目前狀況,匯報調度室,由調度室根據實際匯報情況
33、向其他部門匯報。13.3 采取的應急措施:(1)一旦發生火災,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組長統一指揮,首先切斷電源,同時把現場所有的消防器材合理調配使用,控制火勢的擴大。(2)安排適當人員巡查疏散路線,保證人員迅速通過出口。(3)在組長指揮下,進入著火區,搶救被困人員和物資。(4)在救險過程中應注意事項:堅決服從各小組的統一指揮。首先救人,其次再搶救物資及設備設施。保證滅火人員的安全。火勢大的情況下應分成多組控制火勢的曼延,等待消防部門的增援。保護好現場,以待調查火因。消防部門在現場時,所有消防器材,一定要由消防部門指揮,消防器材合理正確的使用。保證火勢的迅速撲滅。14、地面材料倉庫著火應急預
34、案14.1 組織機構:火災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礦長副組長:后勤副礦長成員:辦公室、調度室主任及有關人員滅火組組長:成員 8 人聯絡組組長:成員 2 人疏散組組長:成員 4 人安全防救護組長:成員4 人14.2 匯報程序:某倉庫著火,值班人員立即拔打火警電話(),同時報告聯絡組長,當即組織人員通知其他組長及人員到達現場,并向礦調度及礦領導聯絡。14.3 滅火方案及程序滅火行動組:滅火組全體人員到達后在組長的指揮下進行滅火,首先偵察火情拿出方案,切斷電源,保證滅火人員安全,同時配合礦滅火隊利用滅火器具控制火勢,滅掉明火,然后用水徹底澆滅暗火,如火大時配合火警消防隊利用消防車滅火。疏散組:到來在各路口
35、安排1 人接應進出人員,保證疏散路線暢通無阻。安全防護救護組:安排防救護人員,搶救受傷人員,行動不方便人員,脫離現場。有條件可搶救貴重物品及其它物品。14.4 滅火要求及措施:積極搶救人命,及時控制火勢,撲滅火災,造成人員受傷在礦救護的協助下立即送往醫院。各班組行動要礦滅火隊協調,首先救人的同時保自身安全,平時加強培訓和演練。火情較大無法滅火時,搶救人命的前提下,盡量控制火勢,待礦滅火隊和消防隊來人統一指揮滅火,滅火后保護好現場,以待查明起火原因。節假日救援組長及成員必須24 小時開機,確保聯絡。15、局部停風應急預案15.1 組織機構及職責調度室:接到施工單位停電停風回報后通知通風隊等有關部
36、門。通風隊:測量停電停風時施工地點氣體濃度和恢復通風后施工地點氣體濃度。安監部:安檢員確定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到達新鮮風流處。井下各施工單位:負責本單位人員撤離,兼職瓦檢員測量施工地點氣體濃度。15.2 匯報程序井下各施工單位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可預見原因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時,通知礦調度室;變電所在停電以前,礦調度室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并通知井下各施工單位。15.3 應急措施井下綜掘隊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井
37、下綜掘隊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 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 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
38、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制訂安全排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 1.5%,且采區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他地點的停電撤人范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系統內的供電。16、掘進工作面頂板冒落應急預案16.1 應急組織機構責任人及職責:值班隊領導。主要職責:負責向上級匯報,協調、指揮現場應急工作;確保
39、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班長、錨桿機司機。主要職責:負責處理現場,并及時更換被損壞或砸傷的設備、工具等。16.2 匯報程序:當工作面頂板冒落后,由值班干部根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損壞程度及影響生產時間及時向隊值班室匯報;由隊值班室向礦調度室匯報,必要時礦調度室公司總調度室匯報。16.3 掘進工作面頂板冒落后采取的應急措施:當發生頂板冒落后,由值班干部和班長組織安排與指揮下,及時清理現場。由主要負責人觀察并及時處理,頂板上余留的煤皮、片幫煤,防止頂板二次冒落。由班長及時組織職工,搶救被損壞的設備、工具等物品。17、綜采工作面上下出口頂板冒落應急預案17.1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現場負責人:當班跟班隊干職
40、責:負責匯報和協調處理工作。搶險員:當班班長及支護工職責:負責搶險上下出口頂板冒落。17.2 匯報程序:當發生工作面上下出口頂板冒落事故后,由現場負責人向礦調度匯報事故發生時間、嚴重程度等,由調度室向值班礦領導、生產礦長匯報。17.3 應采取的應急措施:獲取正確的搶險工具;設專人觀察并監護;搶險員站在底板堅固且有支護安全的地方:處理片幫與活煤等:清理現場并回收工具;確保現場安全,搶險員方可離開;18、井下火災應急預案18.1 組織機構根據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當發生火災等事故時,成立救災指揮部、指揮部同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其成員及職責如下:(1)總指揮:總指揮是處理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在副總指
41、揮和礦救護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妥善計劃;全面掌握救災情況,多聽取來自災區現場人員的反映,會同指揮部成員根據事故情況擬定救災方案和措施;經常與上級取得聯系,根據救災的進程,隨時決定是否有必要調度其他救護力量。(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制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營救遇難人員和事故處理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保證征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和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3)調度主任: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趕赴指揮部,為指揮部成員;立即將事故的情況報告協議礦山救護隊,按指揮部成員各單通知各級領導到指揮部報到;及時向下傳達救
42、災指揮部的命令;通知調度員召集有關人員待命,隨時掌握、記錄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區的人數,詳細記錄救災過程中的全部情況。(4)生產技術部:接到事故通知后到指揮部報到,負責準備必需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完成其他有關任務。(5)安監部:按照指揮部的命令組織人員對搶救工作和入井人員井行檢查控制,無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6)機電部:接到事故通知后,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掌握礦山停送電和完成其他有關任務。(7)通風部:負責改變礦井通風系統以及各工作地點的瓦斯濃度檢查,協助礦山救護隊完成通風工作。(8)運輸部:負責將遇險人員安全送往井上,保證將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送到事故地點。(9)醫療部:負責組
43、織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治療、護理和組織藥物等工作。(10)后勤部:負責遇險人員的安置、救災人員的食宿和其它生活事宜。(11)安保部門門:負責救災人員的保衛工作,維護救災工作秩序,協助安監員檢查井口,按指揮部命令設置崗哨;密切注視壞人的破壞活動,發現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拘留。材料組。及時準備必需的搶救器材,并運送到救災地點。(12)各隊隊長職責: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趕到指揮部報到,聽候命令;負責查明本區隊、本班人員、留在井下人員,立即匯報指揮部;采取措施將災區人員組織帶領撤到安全地點,并將現場見到的事故情節、危害和發生事故的原因等情況詳細匯報指揮部。(13)跟班隊長和班組長職責:事故發生后,立即將事故
44、發生的地點、時間、性質、原因、遇難人數等詳細匯報調度室;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指揮災區人員撤離,情況緊急時可按避災路線做出應急措施,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進行匯報。(14)礦燈房負責人職責:接到事故通知后,礦燈負責人立即停止礦燈的發放,根據燈牌號碼查清留在井下的人數和姓名,并迅速匯報指揮部;立即準備好50 盞完好礦燈供救災人員使用,并檢查其它礦燈保證完好;救災期間必須留值班人員發放礦燈,每發放一盞礦燈必須有指揮部的特別許可證;通風部派專人立即進行自救器的檢查和漏氣試驗,準備好50 臺完好自救器供救災人員使用,并檢查其它自救器保證完好。(15)地測部部長:負責準備好必需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礦長的命令
45、完成測量打鉆任務(16)值班調度員職責: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斷與事故無關的一切通話,并發出事故信號;接順序通知指揮部成員到指揮部報到,并留有記錄時間;指揮部的命令不得拖延,救災人員向指揮部的報告應立即通話或傳達。18.2 匯報程序井下發生火災地點人員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礦調度室立即召集救災指揮部人員。18.3 應急措施礦井火災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多數火災在初發時災害程度、波及圍及危害作用較小,這正是消滅事故和進行自救、互救的最合理最有利的時機;因此,在井下不論任何人發現煙氣和明火等火災災情,立即向現場領導匯報,并迅速通知附近人員和礦調度中心,盡可能判斷事故性質、地點、災害程度、蔓延方向
46、,同時根據現場條件,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失時機地組織力量直接滅火,直接滅火無效時,立即組織人員撤出。當進風井口(號副井、號副井、主井)、井筒及主要進風巷發生火災,可取反風措施;反風前必須將原進風側的人員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災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風后火災向進風側蔓延;從而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當變電所等場所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關閉防火門,直接滅火無效時,應制定隔絕火區、停止供風措施;當皮帶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停止皮帶運行,采用水、砂、滅火器等措施組織直接滅火,必要時可限制風量,控制火勢;當采掘工作面發生火災時,要盡可能拆除引然物,直接滅火無效時,迅速沿井下避災路線退到安全地點。礦調度室接到
47、火災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協議礦山救護隊,并召集救災組織成員,成立救災指揮部。在避災過程中,要積極進行自救和互救工作,井下人員必須熟悉自救器的配戴和礦井通風狀況。當回采或掘進工作面發生火災時,在撤過程中,既要迅速果斷,又要快而不亂。救護隊員的行動準則:搶救人員和偵察火區;救護基地設在集回口,礦山救護隊下井后,經過與救災指揮部統一協商確定切實方案,以小隊為單位進行搶救。救護隊員除配戴氧氣呼吸器外,還須攜帶一定數量(根據災區避難人員確定)的自救器和救護設備,發現遇難人員,首先將其搶救脫難或發給自救器并帶出火煙區域;在向火區推進過程中,救護隊應繼續搜尋遇難人員和偵察火災情況,指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事故處理
48、:當火勢不大時,應積極直接滅火;如不能直接滅火時可采取隔離滅火法封閉火區,以控制火勢蔓延;在構筑防火墻時應盡可能靠近火區,并對火區有害氣體進行連續監測,防止爆炸事故發生;同時,要充分利用氮氣滅火系統進行氮氣滅火;滅火后,應迅速做好巷道的修復和恢復通風工作。變電所、配電硐室、檢修硐室、井底車場、皮帶機尾、中間驅動部及井下臨時油庫硐室等都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存放地點。19、井下皮帶著火應急預案19.1 皮帶著火搶修組織機構:皮帶著火滅火、搶修辦公室下設:(1)組長:礦長(2)副組長:副礦長、安監部部長主要職責: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皮帶著火情況,及時
49、組織人員及材料趕赴現場進行滅火、搶修,負責皮帶滅火現場指揮和各應急組保持聯絡,掌握、檢查和協調應急工作情況。(3)滅火組:組長:安監部部長職責:負責現場滅火、搶修及協調搶修工作。(4)搶修組:組長:調度室主任職責:負責現場材料組織及后勤供應。19.2 匯報程序:當發生皮帶著火事故后,由現場負責人向本單位或部門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皮帶著火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當事人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長、調度主任、當事人單位領導匯報。19.3 應采取的應急措施:發現皮帶著火后,應立即停止皮帶電機運行,并切斷主電源及控制電源,分析判斷火災發生的原因立即采取相應的措施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滅
50、火;如果為皮帶摩擦著火或煤、煤塵著火要及時使用滅火器或開啟消防水進行滅火、如為電火引起的電纜或設備著火一定要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嚴禁使用消防水。現場滅火完成后要對起火地點進行全面的撒水消塵并及時修理恢復皮帶運輸系統。對于比較嚴重的著火要請示公司并做好處理火災或人員撤離的準備。20、井下電氣設備著火應急預案20.1 應急組織機構責任人及職責:機電副礦長。職責: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情況,組織、協調電纜著火后供電系統的運行操作,電纜檢修恢復處理工作;依據電氣設備著火情況下達作戰命令;依據電氣設備著火情況或引發礦井火災匯報上級領導和礦救災指揮部。應急搶修組組長:各生產隊負責人副組長:各生產隊機電副隊
51、長成員:電工檢修班成員職責:依據電氣設備著火的實際情況,部署、指揮現場滅火,制定并實施搶修方案。20.2 匯報程序:當發生電氣設備著火事故后,由現場負責人或現場發現人向管轄單位或部門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著火的嚴重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管轄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長、調度主任匯報;機電礦長依據電氣設備著火嚴重程度或引發礦井火災匯報上級領導和礦救災指揮部,并由礦井救災指揮部依據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進行災害處理。20.3 應采取的應急措施:應立即切斷著火電氣設備的上級電源開關,在未停電前,人員不得靠近著火電纜。災情不大時應根據現場條件,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失時機地組織力量
52、直接滅火,滅火后并現場監督2 小時,以防止復燃。現場負責人指導檢修電工盡快將故障點隔離,維持供電系統的繼續運行。根據設備的損壞情況對設備及電纜進行修復或更換。直接滅火無效,立即通知組織風流下方人員撤出并切斷通往災區的所有電源;匯報上級領導和礦救災指揮部,并由礦井救災指揮部依據 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制定隔絕火區、停止供風、反風等措施進行災害處理。機運隊應準備好應急材料:高壓接線盒2 臺(完好備用);進口高壓絕緣膠布 5 盒;黃蠟帶 5 盤;冷補膠 5 公斤;185 銅連接管 10 個;50 銅連接管 10個;低壓四通接線盒2 臺等相關備用材料。21、井下電纜著火應急預案21.1 應急組織機構責任
53、人及職責:機電礦長。職責: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情況,組織、協調電纜著火后供電系統的運行操作,電纜檢修恢復處理工作;依據電纜著火情況下達作戰命令;依據電纜著火情況或引發礦井火災匯報上級領導和礦救災指揮部。應急搶修組組長:各生產隊負責人副組長:各生產隊機電副隊長成員:電工檢修班成員職責:依據電纜著火的實際情況,部署、指揮現場滅火,制定并實施搶修方案。21.2 匯報程序:當發生電纜著火事故后,由現場負責人或現場發現人向管轄單位或部門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著火的嚴重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管轄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長、調度主任匯報;機電礦長依據電纜著火嚴重程度或引發礦井火災匯
54、報上級領導和礦救災指揮部,并由礦井救災指揮部依據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進行災害處理。21.3 應采取的應急措施:應立即切斷著火電纜的上級電源開關,在未停電前,人員不得靠近著火電纜。災情不大時應根據現場條件,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失時機地組織力量直接滅火,滅火后并現場監督2 小時,以防止復燃。現場負責人指導檢修電工盡快將故障點隔離,維持供電系統的繼續運行。根據電纜的損壞情況對電纜進行修復或更換。直接滅火無效或著火巷道煙霧較大時,立即通知組織風流下方人員撤出并切斷通往災區的所有電源;匯報匯報上級領導和礦救災指揮部,并由礦井救災指揮部依據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制定隔絕火區、停止供風、反風等措施進行災害處
55、理。22、井下采空區自燃發火應急預案22.1 組織機構根據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當發生井下采空區自然發火事故時,成立救災指揮部、指揮部同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其成員及職責如下:(1)總指揮:總指揮是處理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在副總指揮和礦救護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妥善計劃;全面掌握救災情況,多聽取來自災區現場人員的反映,會同指揮部成員根據事故情況擬定救災方案和措施;經常與上級取得聯系,根據救災的進程,隨時決定是否有必要調度其他救護力量。(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制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營救遇難人員和事故處理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
56、命,保證征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和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3)調度主任: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趕赴指揮部,為指揮部成員;立即將事故的情況報告協議礦山救護隊,按指揮部成員各單通知各級領導到指揮部報到;及時向下傳達救災指揮部的命令;通知調度員召集有關人員待命,隨時掌握、記錄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區的人數,詳細記錄救災過程中的全部情況。(4)生產技術部:接到事故通知后到指揮部報到,負責準備必需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完成其他有關任務。(5)安監部:按照指揮部的命令組織人員對搶救工作和入井人員井行檢查控制,無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6)機電部:接到事故通知后,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
57、責掌握礦山停送電和完成其他有關任務。(7)通風部:負責改變礦井通風系統以及各工作地點的瓦斯濃度檢查,協助礦山救護隊完成通風工作。(8)運輸部:負責將遇險人員安全送往井上,保證將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送到事故地點。(9)醫療部: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治療、護理和組織藥物等工作。(10)后勤部:負責遇險人員的安置、救災人員的食宿和其它生活事宜。(11)安保部門:負責救災人員的保衛工作,維護救災工作秩序,協助安監員檢查井口,按指揮部命令設置崗哨;密切注視壞人的破壞活動,發現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拘留。材料組。及時準備必需的搶救器材,并運送到救災地點。(12)各隊隊長職責: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趕到指揮部報到
58、,聽候命令;負責查明本區隊、本班人員、留在井下人員,立即匯報指揮部;采取措施將災區人員組織帶領撤到安全地點,并將現場見到的事故情節、危害和發生事故的原因等情況詳細匯報指揮部。(13)跟班隊長和班組長職責:事故發生后,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性質、原因、遇難人數等詳細匯報調度室;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指揮災區人員撤離,情況緊急時可按避災路線做出應急措施,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進行匯報。(14)礦燈房負責人職責:接到事故通知后,礦燈負責人立即停止礦燈的發放,根據燈牌號碼查清留在井下的人數和姓名,并迅速匯報指揮部;立即準備好50 盞完好礦燈供救災人員使用,并檢查其它礦燈保證完好;救災期間必須留值班人
59、員發放礦燈,每發放一盞礦燈必須有指揮部的特別許可證;通風部派專人立即進行自救器的檢查和漏氣試驗,準備好50 臺完好自救器供救災人員使用,并檢查其它自救器保證完好。(15)地測部負責人:負責準備好必需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礦長的命令完成測量打鉆任務(16)值班調度員職責: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斷與事故無關的一切通話,并發出事故信號;接順序通知指揮部成員到指揮部報到,并留有記錄時間;指揮部的命令不得拖延,救災人員向指揮部的報告應立即通話或傳達。22.2 匯報程序當發現采空區一氧化碳異常時立即匯報通風隊。22.3 應急措施(1)自燃火災一般容易發生在回采工作面的兩巷(進風巷和回風巷)、兩線(工作面開切
60、眼和停采線)和工作面地質構造、采空區等大量浮煤堆積地帶,火源隱蔽,但有一個或長或短的過程,易于發現,加強對這些地點有害氣體(尤其是一氧化碳)濃度的監測,對于及早采取預防和處理內因火災的措施意義重大。(2)針對我礦煤層有自燃傾向性的特點,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確定采用以氮氣防滅火為主,輔以束管監測、均壓通風、堵漏等綜合的防滅火方式。(3)針對可能發生自燃火災的回采工作面,在開采技術方面,一是提高煤炭回采率,減少遺煤;另一方面是加快回采速度。采用氮氣防滅火,具體內容下面將詳細敘述。采空區注氮防火:、注氮方式總體采用間歇式注氮防火,采后工作面采用連續性封閉式注氮防火。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則需注氮:采空
61、區氣溫或煤溫超過30或每天溫度上升 10時;采空區出水溫度超過30時;工作面局部地方出現火災征兆,如掛汗、焦油味或煙氣味時;工作面因故停采、過斷層、停采時間超過5 天時;工作面撤架時間超過一個月時;采空區一氧化碳含量連續三天超過40ppm或工作面上隅角一氧化碳含量連續三天超過 30ppm時。、注氮方法:對于采后工作面,在封閉時預先將注氮管路埋入采空區(防火密閉內),發現異樣時,用橡膠軟管將注氮管路與注氮頭連接好,及時連續性注氮,直至消除火災隱患。撲滅采空區火災。首先減少進風順槽的風量(以200m3/min 為宜),然后在回風順槽構筑防火墻(盡量靠近火源點),同時接通輸氮管路,再在進風順槽靠近火
62、源處構筑防火墻完成火區封閉,開始注氮。封閉注氮至火區內一氧化碳含量小于 10ppm、氧氣含量小于 3%時,便于打開防火墻,恢復工作面正常生產;為保證采空區火源徹底熄滅,仍堅持采空區注氮直至將火源點甩入窒息帶為止。23、通風設施損壞應急預案23.1 組織機構及職責井下各施工隊:負責在施工范圍內不損壞通風設施,如損壞及時匯報。通風隊:日常巡視通風設施,在通風設施損壞后及時補救;通風隊派人恢復維修通風設施。23.2 匯報程序當發生通風設施損壞事故后,由現場負責人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通風設施損壞嚴重程度等。23.3 應急措施通風隊在接到匯報后立即對所損壞的通風設施、對整個通風系統的影響
63、,做出補救措施。通風隊立即組織人員在損壞的通風設施附近設置風帳,防止風流短路。設置風帳后立即修復損壞通風設施。24、井下 CH4超限應急預案24.1 組織機構總工程師:負責對瓦斯超限時技術措施的簽發和處理決定。通風隊:負責全礦各地點瓦斯檢查工作,對瓦斯超限地點做出技術措施。井下各施工單位:負責本單位工作地點瓦斯檢查工作,在瓦斯超限時配合通風隊工作。24.2 匯報程序當井下瓦檢員檢測出瓦斯超限時立即匯報調度室和通風隊。24.3 應急措施集中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 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
64、斯濃度達到1.0 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 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時,嚴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 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 0.5m3 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 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65、控制風流排放瓦斯。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制訂安全排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采區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他地點的停電撤人范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 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系統內的供電。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集中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 1.5%時,必須停止工
66、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制訂安全排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 1.5%,且采區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他地點的停電撤人范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系統內的供電。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
67、.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25、井下 CO 超限應急預案25.1 組織機構總工程師:負責對CO 超限時技術措施的簽發和處理決定。通風隊:負責全礦各地點CO 檢查工作,對 CO 超限地點作出技術措施。井下各施工單位:負責本單位工作地點在CO 超限時配合通風隊工作。25.2 匯報程序當井下瓦檢員檢測出CO 超限時立即匯報調度室和通風隊。25.3 應急措施井下發生 CO 超限主要為火災、采空區浮煤氧化、車輛尾氣等情況,根據不同情況有不同處理辦法。當發生火災時主要參照火災處理預案進行救災處理。當發生采空區浮煤氧化時參照井下煤炭自燃發火預案。當車輛尾氣使 CO 超限
68、時應限制該地點車輛數量,加大風量即可。26、井下瓦斯涌出應急預案26.1 組織機構總工程師:負責事故的指揮和處理工作。通風隊:負責對有害氣體的檢查,排放瓦斯工作。調度室:負責事故的匯報協調。機電部和機運隊:負責停送電工作。安監部:負責安全警戒。26.2 匯報程序當發生瓦斯涌出事故,由現場負責人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由調度室向總工程師匯報。26.3 應急措施通風隊對瓦斯涌出超線地點的瓦斯濃度進行測量,計算所排放瓦斯量,預計排放時間,確定瓦斯排放流經路線報請總工程師批準。機電部監督機運隊對排放瓦斯路線內的電氣設備停電。安監部對瓦斯排放流經路線負責安全警戒和撤人。通風隊對瓦斯涌出超線地
69、點進行排放,排放時必須使排出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和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1.5%,如超過 1.5%時減少送風量;排放瓦斯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嚴禁“一風吹”。排放完瓦斯后,巷道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氧氣濃度大于 20%二氧化碳小于 1.5%時,穩定 30 分鐘后方可恢復正常通風。27、井下煤塵燃燒、爆炸應急預案27.1 組織機構及職責根據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當發生井下煤塵然燒、爆炸事故時,成立救災指揮部、指揮部同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其成員及職責如下:(1)總指揮:總指揮是處理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在副總指揮和礦救護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妥善計劃;全面掌握救災情況,多
70、聽取來自災區現場人員的反映,會同指揮部成員根據事故情況擬定救災方案和措施;經常與上級取得聯系,根據救災的進程,隨時決定是否有必要調度其他救護力量。(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制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營救遇難人員和事故處理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保證征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和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3)調度主任: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趕赴指揮部,為指揮部成員;立即將事故的情況報告協議礦山救護隊,按指揮部成員各單通知各級領導到指揮部報到;及時向下傳達救災指揮部的命令;通知調度員召集有關人員待命,隨時掌握、記錄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
71、區的人數,詳細記錄救災過程中的全部情況。(4)生產技術部:接到事故通知后到指揮部報到,負責準備必需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完成其他有關任務。(5)安監部:按照指揮部的命令組織人員對搶救工作和入井人員井行檢查控制,無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6)機電部:接到事故通知后,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掌握礦山停送電和完成其他有關任務。(7)通風部:負責改變礦井通風系統以及各工作地點的瓦斯濃度檢查,協助礦山救護隊完成通風工作。(8)運輸部:負責將遇險人員安全送往井上,保證將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送到事故地點。(9)醫療部: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治療、護理和組織藥物等工作。(10)后勤部:負責遇險人員的安置
72、、救災人員的食宿和其它生活事宜。(11)安保部門:負責救災人員的保衛工作,維護救災工作秩序,協助安監員檢查井口,按指揮部命令設置崗哨;密切注視壞人的破壞活動,發現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拘留。材料組。及時準備必需的搶救器材,并運送到救災地點。(12)各隊隊長職責: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趕到指揮部報到,聽候命令;負責查明本區隊、本班人員、留在井下人員,立即匯報指揮部;采取措施將災區人員組織帶領撤到安全地點,并將現場見到的事故情節、危害和發生事故的原因等情況詳細匯報指揮部。(13)跟班隊長和班組長職責:事故發生后,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性質、原因、遇難人數等詳細匯報調度室;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指揮災
73、區人員撤離,情況緊急時可按避災路線做出應急措施,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進行匯報。(14)礦燈房負責人職責:接到事故通知后,礦燈負責人立即停止礦燈的發放,根據燈牌號碼查清留在井下的人數和姓名,并迅速匯報指揮部;立即準備好50 盞完好礦燈供救災人員使用,并檢查其它礦燈保證完好;救災期間必須留值班人員發放礦燈,每發放一盞礦燈必須有指揮部的特別許可證;通風部派專人立即進行自救器的檢查和漏氣試驗,準備好50 臺完好自救器供救災人員使用,并檢查其它自救器保證完好。(15)地測部部長:負責準備好必需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礦長的命令完成測量打鉆任務(16)值班調度員職責: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斷與事故無關的一切通話
74、,并發出事故信號;接順序通知指揮部成員到指揮部報到,并留有記錄時間;指揮部的命令不得拖延,救災人員向指揮部的報告應立即通話或傳達。27.2 匯報程序井下發生災害地點人員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礦調度室立即召集救災指揮部人員。27.3 應急措施當作業地點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時,災區及附近人員要沉著冷靜,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自救和互救,并盡快向礦調度室匯報。綜掘隊當巷道迎頭發生煤塵爆炸時,迎頭人員要迅速后撤,并在爆炸后安全地點把風筒拆開,防止有害氣體向外漫延擴散。應急措施:背向氣流方向俯臥倒地,面部貼在地面,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濕毛巾捂住口,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服蓋住身體,盡量減少肉體暴露面積,以便減少燒
75、傷;爆炸過后,處于災區進風側人員,應迎風撤至安全地點或升井;處于回風側人員,應迅速配戴好自救器沿最短線路撤至進風側新鮮風流中待命或升井;在撤離過程中,既要迅速果斷,又要快而不亂。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協議礦山救護隊,并迅速召集救災組織成員,成立救災指揮部;救災基地設在集回口處,救災組織應迅速準備好救災物資,聽候指揮部部令。礦山救護隊下井后,經過與救災指揮部統一協商,確定切實可行的方案,以小隊為單位進行搶救;救護隊員除配戴氧氣呼吸器外,還須攜帶一定數量(根據災區人員確定)的自救器救護物品;發現遇難人員首先將其搶救脫險或發給自救器等救護物品并帶出災區進行搶救工作;如無遇難人員,則進入災
76、區進行偵察,搜尋遇難人員及事故危害情況,測定災區內瓦斯及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并隨時與救災指揮部聯系,制定和修改必要的措施。迅速恢復被破壞的巷道及通風設施,以防止發生二次煤塵爆炸,在恢復通風時,同時應防止煤塵爆炸引起火災;如引起火災,應迅速采取直接滅火,無效時可構筑防火墻以控制受災區。28、井下瓦斯燃燒、爆炸應急預案28.1 組織機構及職責根據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當發生井下瓦斯然燒、爆炸事故時,成立救災指揮部、指揮部同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其成員及職責如下:(1)總指揮:總指揮是處理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在副總指揮和礦救護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妥善計劃;全面掌握救災情況,多聽取
77、來自災區現場人員的反映,會同指揮部成員根據事故情況擬定救災方案和措施;經常與上級取得聯系,根據救災的進程,隨時決定是否有必要調度其他救護力量。(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制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營救遇難人員和事故處理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保證征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和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3)調度主任: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趕赴指揮部,為指揮部成員;立即將事故的情況報告協議礦山救護隊,按指揮部成員各單通知各級領導到指揮部報到;及時向下傳達救災指揮部的命令;通知調度員召集有關人員待命,隨時掌握、記錄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區的
78、人數,詳細記錄救災過程中的全部情況。(4)生產技術部:接到事故通知后到指揮部報到,負責準備必需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完成其他有關任務。(5)安監部:按照指揮部的命令組織人員對搶救工作和入井人員井行檢查控制,無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6)機電部:接到事故通知后,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掌握礦山停送電和完成其他有關任務。(7)通風部:負責改變礦井通風系統以及各工作地點的瓦斯濃度檢查,協助礦山救護隊完成通風工作。(8)運輸部:負責將遇險人員安全送往井上,保證將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送到事故地點。(9)醫療部: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治療、護理和組織藥物等工作。(10)后勤部:負責遇險人員的安置、救
79、災人員的食宿和其它生活事宜。(11)安保部門:負責救災人員的保衛工作,維護救災工作秩序,協助安監員檢查井口,按指揮部命令設置崗哨;密切注視壞人的破壞活動,發現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拘留。材料組。及時準備必需的搶救器材,并運送到救災地點。(12)各隊隊長職責: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趕到指揮部報到,聽候命令;負責查明本區隊、本班人員、留在井下人員,立即匯報指揮部;采取措施將災區人員組織帶領撤到安全地點,并將現場見到的事故情節、危害和發生事故的原因等情況詳細匯報指揮部。(13)跟班隊長和班組長職責:事故發生后,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性質、原因、遇難人數等詳細匯報調度室;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指揮災區人
80、員撤離,情況緊急時可按避災路線做出應急措施,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進行匯報。(14)礦燈房負責人職責:接到事故通知后,礦燈負責人立即停止礦燈的發放,根據燈牌號碼查清留在井下的人數和姓名,并迅速匯報指揮部;立即準備好50 盞完好礦燈供救災人員使用,并檢查其它礦燈保證完好;救災期間必須留值班人員發放礦燈,每發放一盞礦燈必須有指揮部的特別許可證;通風部派專人立即進行自救器的檢查和漏氣試驗,準備好50 臺完好自救器供救災人員使用,并檢查其它自救器保證完好。(15)地測部部長:負責準備好必需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礦長的命令完成測量打鉆任務(16)值班調度員職責: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斷與事故無關的一切通話,并
81、發出事故信號;接順序通知指揮部成員到指揮部報到,并留有記錄時間;指揮部的命令不得拖延,救災人員向指揮部的報告應立即通話或傳達。28.2 匯報程序井下發生瓦斯爆炸地點人員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礦調度室立即召集救災指揮部人員。28.3 應急措施當作業地點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時,災區及附近人員要沉著冷靜,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自救和互救,并盡快向礦調度室匯報。綜掘隊當巷道迎頭發生瓦斯炸時,迎頭人員要迅速后撤,并在爆炸后安全地點把風筒拆開,防止有害氣體向外漫延擴散。應急措施:背向氣流方向俯臥倒地,面部貼在地面,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濕毛巾捂住口,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服蓋住身體,盡量減少肉體暴露面積,以便減少燒傷
82、;爆炸過后,處于災區進風側人員,應迎風撤至安全地點或升井;處于回風側人員,應迅速配戴好自救器沿最短線路撤至進風側新鮮風流中待命或升井。在撤離過程中,既要迅速果斷,又要快而不亂。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協議礦山救護隊,并迅速召集救災組織成員,成立救災指揮部;救災基地設在集回口處,救災組織應迅速準備好救災物資,聽候指揮部部令。礦山救護隊下井后,經過與救災指揮部統一協商,確定切實可行的方案,以小隊為單位進行搶救;救護隊員除配戴氧氣呼吸器外,還須攜帶一定數量(根據災區人員確定)的自救器等救護物品。發現遇難人員首先將其搶救脫險或發給自救器等救護物品并帶出災區進行搶救工作。如無遇難人員,則進入災
83、區進行偵察,搜尋遇難人員及事故危害情況,測定災區內瓦斯及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并隨時與救災指揮部聯系,制定和修改必要的措施。迅速恢復被破壞的巷道及通風設施,以防止發生二次瓦斯爆炸,在恢復通風時,同時應防止瓦斯爆炸引起火災;如引起火災,應迅速采取直接滅火,無效時可構筑防火墻以控制受災區。29、井下透水應急預案29.1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井下透水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1)主任:礦長(2)副主任:總工程師主要職責: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井下透水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報告;負責井下透水現場指揮和各應急工作組保持聯絡,掌握、檢查和協調應急工作情況。(3)井下透水救災組:組長:生產礦長主要職責:負責營救
84、、尋找受傷、失蹤和遇難人員及個人國家財產的搶救和保護工作;協助其它組進行工程搶險和井下透水處理;配合交通運輸部搶修行人巷道及開辟新的行走路線;幫助受災員工恢復正常生產與生活。(4)井下透水醫療救護組:組長:柳林縣醫院院長主要職責:配合上級醫療和衛生隊伍進入災區工作,組建井下透水臨時醫院或急救站;搶救、轉運和臨時處置傷病員;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5)井下透水交通運輸保障組:組長:調度主任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搶修遭受破壞的行人、行車巷道及其他交通設施,組織運輸力量,保證運送救援人員、傷員、救災物資的需求。29.2 匯報程序:井下透水事故發生后,井下透水應急處理辦公室應及時將井下透
85、水情況報告伊泰公司總調度室,請求指示和緊急援助;并由礦長下達啟動應急預案命令。29.3 應急措施:(1)調度室在“井下透水應急處理辦公室“的統一指揮下,迅速集合搶險救災隊伍;搶險人員要攜帶游泳工具及挖掘器械,盡快到指定地點,以救人為中心開展工作。(2)調度室負責組織、協調、抽調皮劃、小船等小型的水上交通工具,為營救被困的礦工做好準備。(3)機電部要保障供電管理,注意控制再生災害;對遭受破壞的供電設施,要責成相關部門盡快組織修復;要努力保證井下透水地點供電線路、供電設施安全可靠,必要時可報請上級指揮部調度人員應急。(4)醫療救護組要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和建立的臨時治療點搶救傷員,要
86、及時提供救災所需藥品和器械物品。30、大氣污染應急預案30.1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組織機構及職責:(1)組長:礦長職責:全面組織、指揮、協調、落實應急預案。(2)副組長:安監部部長職責:具體組織落實應急預案。(3)組員:礦環保負責人職責:具體負責了解、審報、組織實施應急預案。30.2 匯報程序:當大氣污染發生后,由本單位環保負責人向本單位領導及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的嚴重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礦長、安監部部長匯報;根據污染情況,經礦長同意,再向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匯報。30.3 應采取的應急措施:發現大氣污染后,立即切斷源頭,利用現有的設施和材料治理,以防污染的范圍擴大;并立即匯報。根
87、據現場負責人在指揮就地整治的同時,有必要向有關單位求援或環保主管部門救援;將污染徹底整治。31、水污染應急預案31.1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組織機構及職責:(2)組長:礦長職責:全面組織、指揮、協調、落實應急預案。(2)副組長:安監部部長職責:具體組織落實應急預案。(3)組員:礦環保負責人職責:具體負責了解、審報、組織實施應急預案。31.2 匯報程序:當水污染發生后,由本單位環保負責人向本單位領導及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的嚴重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礦長、安監部部長匯報;根據污染情況,經礦長同意,再向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匯報。31.3 應采取的應急措施:發現水污染后,立即切斷源頭,利用現有
88、的設施和材料治理,以防污染的范圍擴大;立即匯報。根據現場負責人在指揮就地整治的同時,有必要向有關單位求援或環保主管部門救援;將污染徹底整治。32、失竊應急預案32.1 應急組織機構責任人及職責:安保部門門當班負責人主要職責:協調保衛人員保護現場,向上級公安機關報案。當班保衛人員主要職責:保護現場,積極尋找破案線索,配合上級公安機關破案。32.2 匯報程序:接到失竊案件報案后,立即伊泰公司治安保衛處及上級公安機關報案,并請求支援。32.3 應急措施:一旦發生失竊案件,接報案后,安保部門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派出保衛人員趕到案發現場,尋找線索,保護現場,為公安機關創造破案條件。配合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搜尋
89、線索,排查有關嫌疑人,協助破案。33、傳染病應急預案33.1 應急組織機構:組長:礦 長副組長:后勤部長、安保部門門負責人長、辦公室主任成員:礦屬各單位、駐礦單位負責人傳染病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對傳染病疫情的宣傳工作,及時傳達貫徹有關文件精神及要求,并能夠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及時制定和實施有效防止疫情措施,如有疫情能夠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救治、及時隔離、及時采取措施。33.2 匯報程序:發現一例疑是傳染病病例,預防傳染病領導小組組長立即通知礦調度室,調度室向公司總調匯報并請求協議醫院采取防控措施。33.3 傳染病應急措施:廣泛宣傳,提高認識;要利用調度會、班前會、板報、廣播和發宣傳單等形式和手段,
90、加強對傳染病相關知識的宣傳工作,讓每位員工家屬充分認識傳染病疫情和有關預防的知識。要杜絕或減少與外界人員的接觸;相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外來人員特別是傳染病疫情高發區到礦區辦事的人員進入,廣大員工及家屬要盡量減少外出,外出返礦的人員,首先到協議醫院接受檢查;安保部門門、生活服務部門要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所有門崗必須24 小時實行登記制度,到辦公樓辦事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后,征得礦領導的同意方可入內,否則用電話進行業務聯系,外來人員入住招待所一律不予接待。安保部門門、生活服務部門、黨政辦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預防工作;礦內積極組織搞好消毒及打預防針等工作;動員廣大員工及家屬搞好自保護保工作,做到個人講衛生,戶內勤通風,室外多鍛煉,提高個人防疫抗病能力;發現疫情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及時上報協議醫院值班室,以便做好及時的救治工作,疫情聯系電話:8300。礦內協助政府搞好周邊環衛工作,是礦內或服務部門管轄區的環境衛生要進行徹底的清理,做到不留死角,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發現一例傳染病例,立即通知協議醫院,使用專用救護車將病人送到指定醫院進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