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甸縣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1 總則1.1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我縣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推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制度化建設,提高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發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等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涉及暴亂、動亂或嚴重騷亂的應對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要包括下列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
2、性行為,以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群體性行為:(1)聚眾沖擊、圍堵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等重要目標的;(2)聚眾堵塞國家干線、公路及重要交通樞紐的;(3)聚眾阻撓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施工的;(4)聚眾哄搶國家倉庫、重點工程物資的;(5)罷工、罷課,違法聚眾上訪、請愿,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等引起跨鄉鎮、跨行業連鎖反應的;(6)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宗教活動;(7)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大規模事件;(8)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械斗及打、砸、搶、燒事件;(9)重大文體、商貿活動中發生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10)敵對勢力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策劃的大規模非法聚集活動;(11)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3、的活動或行為。1.4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各部門對本轄區、本系統內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負總責。具體處置過程中,堅持“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指揮員及其權限。(2)預防為主,化解矛盾。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在充分考慮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取得群眾理解和支持的基礎上制定和出臺政策措施,加強并規范信訪工作,從源頭上預防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要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和社會穩定的預警工作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早解決,將事件控制在萌芽階段、控制在基層,及時消除誘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各種因素。(3)依法處置,防止激化。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處置,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宣傳、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群體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強對群眾的說服教育,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發生暴力行為或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時采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快平息事態。(4)快速反應,相互配合。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
5、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給予配合和支持。縣人民政府與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并確保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應切實加強溝通和交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5)加強教育,正確引導。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要將法制宣傳、教育疏導工作貫穿整個過程。要通過新聞媒體、現場廣播、印發通告等方式,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群眾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合法、正當渠道和方式反映問題。群體性事件一般不公開報道,確需公開報道的,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的指示精神統一部署,組織好信息發布工作。對國內外歪曲性報道
6、或謠言應及時予以駁斥和澄清,正確引導輿論。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指揮部對涉跨鄉鎮、跨行業或本系統處置能力的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縣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成立施甸縣人民政府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政府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事件的處置工作.縣政府應急指揮部組成總指揮:由縣人民政府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部門的領導、縣直主管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事發地鄉(鎮)政府鄉(鎮)長擔任。成員:由事件涉及的縣直有關職能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2.1.3縣政府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參與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2)確定相關鄉(鎮
7、)、部門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及具體分工;(3)決定事件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指揮、協調相關鄉(鎮)、有關部門或單位參與處置。(4)決定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記者采訪等新聞工作重要事項;(5)研究解決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有關成員部門職責積極參與縣政府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決策,并根據本部門職責具體負責某項工作的開展;配合事發地及有關部門限期解決群眾合理要求。(1)縣政府辦:負責研究起草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為事件妥善處置提供法律支持。(2)宣傳部:負責組織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負責組織事件處置過程中的信息發布工作。(3)發展改革委:負責參與處置因國家投資及其他重大項目、有
8、關經濟體制改革和宏觀調控政策出臺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配合縣政府做好相關政策解釋工作。(4)教育局:負責參與處置學生、教職員工參與的或教育系統內發生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負責指導做好參與事件學生、教職員工的教育、疏導工作。(5)民宗局:負責參與處置民族問題、宗教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群眾的教育疏導、勸解工作。(6)公安局:負責領導組織公安機關做好情報信息工作,掌握和發現境外反華勢力、間諜情報機關、各種敵對勢力在幕后策劃指揮、宣傳煽動、插手利用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相關情報信息。維護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依法處置事件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
9、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7)監察局:負責組織各級監察機關對有關部門在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中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因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紀違法問題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開展調查,并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者的責任。(8)民政局:負責參與處置因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經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參與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負責因村委會選舉、村務不公開等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調處工作。(9)司法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參與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調處工作。(10)財政局:負責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的經費保障,參與處
10、置因財政政策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11)人事局:負責參與處置因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以及企業軍轉干部等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12)國土局:負責參與處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13)建設局:負責參與處置因城市房屋拆遷、改造,拖欠工程款,因環境問題等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14)交通局:負責參與處置因公路和交通運輸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15)水利局:負責參與處置因開發利用水資源、防治水旱災害及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16)農業局:負責參與處置因耕地、牧場使用權屬糾紛及農墾經營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
11、事件。(17)文化局:負責參與處置因文化活動、體育活動等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18)衛生局:負責參與處置因醫療、公共衛生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負責組織協調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根據需要提供醫療衛生技術支持。(19)工商局:負責參與處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動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20)質監局:負責參與處置因制假等違法犯罪活動或檢驗檢疫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21)藥監局:負責參與處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22)安監局:負責參與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23)信訪局:負責參與處置因信訪突出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
12、事件。(24)工會:負責了解、掌握有關職工動態信息,協助有關單位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25)銀監辦:負責參與處置因金融問題、銀行系統以及涉及銀行工作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26)經貿局:負責參與處置因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等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國有企業應積極做好本系統內大規模群體事件的處置工作。(27)電信局:負責參與處置因通信故障、通信服務、通信管理等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組織協調有關電信運營企業為事件處置提供通信保障。(28)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積極參與有關處置工作。2.2現場應急指揮部事件發生后,由縣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由縣長擔任現場指揮長,并確定現場應急指
13、揮部的設置地點及負責人。成員由事發地鄉(鎮)長及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1)做好事件處置前的工作部署,下達現場處置指令。(2)具體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依據現場情況,正確指揮有關部門和公安、武警進行處置,協調和落實現場處置中的具體工作事宜。(3)組織機動力量及裝備物資,做好應急和增援的行動準備。(4)負責組織對人、財、物和機密檔案等及時采取搶救、保護、轉移、疏散和撤離等有效措施。(5)全面掌握事態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及相關情況;及時向上級指揮機構報告,提出具體處置意見,為決策提供依據。(6)根據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安排處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組織好現場
14、清理和保護。(7)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3 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分級標準根據事件的緊迫程序、形成規模、行為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發展蔓延的趨勢等劃分為三個等級;.1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1)一次參與人數5000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2)沖擊、圍攻縣直黨政機關和要害部門,打、砸、搶、燒鄉鎮以上黨政機關的事件。(3)參與人員對抗性特征突出,已發生大規模的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4)阻斷道路繁忙干線和重要交通樞紐、城市交通8小時以上停運,或阻撓、妨礙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施工,造成24小時以上停工事件;(5)造成10人以
15、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傷,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事件;(6)學校內聚集事件失控,未經批準到校門進行大規模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等行為,引發不同地區連鎖反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7)參與人數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斗、沖突事件;(8)參與人數在10人以上的暴獄事件;(9)出現全國范圍或跨省(區、市),或跨行業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互動性連鎖反應;(10)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3.2重大群體性事件(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群體性事件:(1)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響較大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聚眾鬧事、罷工等,或人數不多但涉及
16、面廣和有可能進京的非法集會和集體上訪事件;(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傷的群體性事件;(3)學校的正常教育和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或因學校招生引發的群體性事件;(4)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斗、沖突事件;(5)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或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群體性事件;(6)因土地、礦產、水資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權屬爭議和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的,造成嚴重后果的群體性事件;(7)已出現跨縣、鄉或行業的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或造成了較嚴重的危害和損失,事態仍可能進一步擴大和升級
17、;(8)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重要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3.3較大群體性事件(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群體性事件:(1)參與人數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響社會穩定的;(2)在我縣重點場所、重點區域聚集人數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參與人員有明顯過激行為;(3)已引發跨鄉鎮、跨行業的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4)造成人員傷亡,但死亡人數在3人以下、受傷人數在10人以下的群體性事件;(5)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較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4 預防預警機制4.1預防及預警信息收集各鄉(鎮)、縣直各有關單位要針對我縣處置重大群體性事
18、件應急預案,建立高效、靈敏的情報信息網絡,加強對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對可能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信息,特別是苗頭性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特別強化情報信息工作,擴大信息收集的范圍,增強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廣度,提高信息傳報的效率,報送信息必須及時、客觀、全面、準確,不得瞞報、謊報、緩報。預警信息(1)出現不穩定事端和群體性事件苗頭,但尚處在醞釀過程中的。(2)聚集上訪尚未發生堵門、堵路、攔截車輛、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嚴重影響交通、治安秩序或黨政機關工作秩序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3)發生在單位內部的表達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發生行兇傷人、扣押有
19、關人員或打、砸、搶、燒等違法行為。對可能屬于重大(級)和特別重大(級)群體性事件的預警性信息,各鄉鎮及縣直相關部門在獲取信息后應及時報告縣政府,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應當避免因決策不當或者失誤而侵害群眾利益,導致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的經驗教訓,加強對有關人員的培訓,加強對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的分析、研究。各級信訪部門和基層組織及相關社會團體,要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開展相關咨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時化解矛盾和不穩定困素,從源頭上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4.2預警行動各鄉鎮、縣直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接到預警信息后應迅速核實情況。情況屬實的:事發地鄉(鎮)政府及縣直有
20、關部門在迅速上報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做好各自的本職工作,并考慮事件可能發生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定相應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縣人民政府根據防控情況及時調整措施,并視情況安排人員、物資和技術裝備,防止事態擴大。情況不能迅速核實的:事發地鄉(鎮)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應積極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核查,必要時上報縣政府。5 應急響應5.1響應程序(1)啟動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迅速開展本職工作。根據需要,縣政府針對事發地鄉(鎮)政府的請求派出工作組,指導、協調有關鄉鎮做好處置工作。必要時,縣
21、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縣政府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指揮部。縣直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群體性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情報信息、行動處置、新聞宣傳、政策法規等職責,并加強協作溝通。(2)現場處置現場指揮機構到位、應急處置人員進入事發現場后,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投入處置工作。事發后縣政府的主要任務:統一組織領導事件現場的處置工作,統一調用有關部門的人員,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裝備器械和其他物資等資源,決定重大處置措施。指令有關職能部門到現場開展相關工作。主要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了解引發事件的起因和有關情況,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并帶頭與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面對面地做群眾工作,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22、,盡快平息事態。對群眾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責成有關職能部門限期研究解決;對確因決策失誤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眾利益的,據實向群眾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講清道理;有針對性開展法制宣傳,引導和教育群眾知法守法。屬異地聚集的,群眾來源地政府應當勸阻本轄區內的群眾不要再來異地聚集,并指派有關負責人率領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疏導、化解和接返工作。縣政府指揮、協調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相關部門和鄉鎮要切實擔負起責任,參與事件處置,不得推諉。事件涉及部門、單位、鄉鎮的主要任務。主要負責人要迅速趕到現場開展疏導、勸解工作,告知
23、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渠道及正當的申訴方式,通過合法手段和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主要負責人直接與群眾代表對話。迅速研究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決方案,努力化解矛盾。公安機關根據黨委、政府的決定,可依法行使下列職權:采取嚴密措施,切實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現場事態的發展。保護黨政機關等重點部門及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發生現場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適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采取強制措施前,應向現場人員明示告知。對集中違法犯罪的人員以及插手事件的敵對分子,依法打擊處理。調動武警參與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當嚴格按有關程序辦
24、理。信息報送和處理(1)信息采取分級報送的原則。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信息應立即(最遲不超過半小時)上報縣政府,同時通報相關部門。(2)縣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及時派員趕赴現場,核查、了解研究并續報有關信息。(3)信息收集和報送做到及時、客觀、全面、準確。(4)信息報送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件的經過、參與人員傷亡數、財產損失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事件發展趨勢的分析、預測。事件發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5)信息報送形式可通過電話口頭初報,隨后采用傳真、計算機網絡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1)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2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出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322號)的要求執行。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一般不公開報道。必要時,按程序報批后公開報道,或者經批準,在我縣電視媒體作適當報道,引導輿論。(2)重大事項信息發布的組織工作,在縣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由參與事件處置的主管部門會同宣傳部門共同負責。(3)一般事項的信息發布工作,經縣政府群體性事件應急指揮部或縣政府授權,由參與事件處置的主管部門,鄉(鎮)政府負責處置。(4)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遵守紀律的原則。對國內外歪曲性報道或造謠攻擊,及時組織有針對性的駁斥和澄清,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后期
26、處置(1)事發時縣人民政府應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開展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中傷亡群眾的救治及其他善后處理工作,積極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2)事件平息后,事發地鄉(鎮)政府積極配合縣政府繼續做好群眾工作,對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盡快兌現,消除可能導致事件反復的不安定因素,進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強跟蹤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復。(3)應急指揮機構應組織開展事件后果的損失評估工作,認真剖析引發事件的原因和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并形成專門報告上報。(4)根據事件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縣、鄉(鎮)政府參與事件處置的主管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預案。視情況提出修改完善本預案的意見建議;視情況提出修改
27、或補充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見建議。5.2重大群體性事件(級)響應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啟動本預案,指揮、協調事件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時上級。縣政府視情況安排縣直有關部門派員趕赴事發地督導處置工作。5.3較大群體性事件(級)響應縣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事件處置工作并加強與縣直有關部門的溝通。縣直有關部門視情況積極配合處置工作的指揮、指導和協調。事件處置情況應及時上報縣政府。6 應急保障6.1信息保障(1)建立、健全并落實群體性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關部門、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
28、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2)縣政府應組織、協調有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6.2物資保障縣政府應建立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物資儲備制度。車輛、武器警械、防爆及照明、滅火等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處置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區域。6.3資金保障預防和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參與人員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財政局根據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需要和財政部有關突出事件財政保障的規定,組織指導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分級負擔原則,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6.4人員保障各成員單位在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時,應根據各自的職能和應急指揮部門的
29、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應急預備隊由當地公安(消防)、武警、醫療衛生等部門人員組成。6.5培訓保障積極組織開展應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現場指揮人員及隊伍的指揮和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各單位協同處置,合成作戰和快速有效反應能力,進一步增強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形成比較完善和規范的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工作機制。充分做好公安機關、武警部隊處置力量的培訓保障工作。7 附則7.1獎勵和責任縣政府及相關成員部門定期對我縣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對在預防和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
30、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對有關規定不執行或貫徹不力,或制定錯誤政策、作出錯誤決策,侵害群眾利益,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級的。(2)對轄區、本部門、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人民內部矛盾、糾紛不認真解決,失職、瀆職,甚至慫恿群眾到上級機關集體上訪,致使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的。(3)因泄露國家秘密或違反工作紀律等行為,導致群眾集體上訪或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4)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后不及時報告,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和處置失當,甚至壓制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如實上報情況、及時處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響和損失未能避免的。(5)違反規定指令公安機關參與非警務活動或違反規定派出警力處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響和損失未能避免的。(6)在預防和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中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7.2預案制定與更新本預案是縣政府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由縣政府組織制定。各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應當結合本轄區、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及工作職能,認真遵照執行。7.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