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壽縣2017年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一、總則(一)編制目的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有效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陜西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咸陽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發生的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
2、害應急防范處置。(四)工作原則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協同應對;分工負責,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二、組織機構及職責(一)應急機構及職責成立永壽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辦主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武裝部、公安局、宣傳部、發改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局、交通局、教育局、水利局、環保局、文物旅游局、氣象局、衛計局、住建局、農牧局、電視臺、安監局、商務辦、電力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部門負責人及各鎮(辦)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災害級別,組織、指揮和協調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根據災情
3、、險情,準確判斷地質災害成因,確定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對受災點實施緊急救援,處理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的善后事項。(二)應急工作機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分管領導擔任。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主要職責:1、具體承辦縣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負責落實縣政府、應急指揮部關于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2、及時向縣政府、應急指揮部報告重要情況、提出建議;3、負責保持與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鎮(辦)應急指揮部之間的通訊聯絡;4、調運救災物資,籌集救災資金,調度救災車輛、設備。整理上報地質災害險情
4、、災情,并向媒體、社會發布經審核批準的信息、簡報;5、組織專家組對險情、災情趨勢進行預測評估,為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做好鎮(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指導、巡查工作。(三)成員單位職責縣武裝部:負責組織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協調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縣公安局:負責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設置危險區警戒線,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的治安秩序;疏導交通,組織緊急疏散;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縣宣傳部:負責協調各新聞媒體及宣傳部門,積極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引導社會輿論,確保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災情險情信息發布的一致性和權威性。縣發改局:負責應急救災糧油儲備,協調重要救災商品的應急生產、采購、調運等;密切監控
5、受災鎮(辦)物價漲幅,確保市場價格穩定。縣民政局:負責轉移和妥善安置受災群眾,調查受災人口,分配應急救災物資,組織救災捐贈,保障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縣財政局:負責籌集應急救災資金,審查應急救災資金的分配、投向和救災款項的撥付,監督資金的使用。縣國土局:負責協調組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查明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影響范圍、成因及發展動態;根據險情、災情變化趨勢,提出應急對策措施;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災情預報信息;組織應急項目治理;指導鎮(辦)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縣交通局:負責公路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險情的排查,損毀道路的修復工作,保障道路暢通;組織應急運
6、輸力量,保證搶險人員、救災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疏散運送。縣教育局:負責學校、幼兒園在校學生的疏散、避險安置工作;組織排查校舍等教學設施的安全隱患,修復教學設施,為復課做好準備。縣水利局:負責水情、汛情的監測;處置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修復地質災害損毀的水利設施;及時為災區提供應急生活用水。縣環保局:負責災區次生環境問題的調查、監測與評價,加強環境監控,防止環境污染。縣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受災.鎮(辦)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期間的氣象信息;與縣國土資源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縣商務辦: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及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協調工作等。縣衛計局:負責受災鎮(辦)的醫療救護與衛
7、生防疫;組織應急衛生醫療人員,對傷病員展開搶救工作;預防災區疫情的發生與蔓延;組織衛生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消除恐慌、焦慮等負面情緒。縣住建局:負責受損房屋的安全鑒定;負責因地質災害損毀的供水、供氣等設施的搶修,保障供水、供氣等設施正常運行。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災區社會秩序,保護好重要設施、重要單位。縣農牧局:負責災區動物防疫工作,做好動物疫情監測,防止人畜交叉感染;及時開展災后農牧業受災調查,做好恢復生產、災后自救工作。縣電視臺:負責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氣象預警預報信息的播發,及時報道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協助做好救災法規、政策的宣傳。縣安監局:負責協調指導有關部門
8、,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地質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治理工作。 縣文物旅游局:負責災區游客的疏散、避險工作;排除旅游隱患,修復損毀的旅游設施。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災區受損通信設施的搶修工作;提供臨時應急通信設備,保證通訊暢通。縣供電公司:負責搶修損毀的供電設施,保證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用電;及時恢復災區正常供電。各鎮(辦)成立相應的救災應急指揮機構并制定轄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執行縣政府和縣救災應急指揮部有關救災應急工作的指令;組織實施本區域內受災人口轉移、行動路線、安置地點的具體規劃和實施,受災情況的收集、整理與上報。安排好災民基本生活,組織開展災后生產自救 。三、預防和預警
9、(一)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縣國土局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的基礎上,會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全縣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二)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監測系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鎮(辦)要加快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防、預警網絡系統建設。以地質災害調查排查出的隱患點為基礎,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境的監測網絡系統。(三)建立預防預警資料數據庫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辦)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防預警資料數據庫;開展地質災害風險分析、評估,進行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10、四)建立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巡查機制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鎮(辦)要建立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巡查工作長效機制。每年汛期前,組織國土、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門及相關單位,對全縣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汛中、汛后開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時劃定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明確監測單位、監測人員;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五)發放“防災明白卡”根據已排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由縣國土局會同有關鎮(辦)組織填制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和地質災害避險明白卡。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由鎮(辦)發放到防災責任人;地質災害避險明白卡由隱患點所在村負責具體發放,向所有持卡人說明其內容及使用方法,并對持卡人進行登記造冊,
11、建立檔案。(六)值班制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及領導帶班制度,指定值班電話,并向社會公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不得關閉移動通訊工具,確保通訊暢通。各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聯絡電話變更及時報本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七)預報預警預報預警制度是指:由縣國土局、氣象局聯合專家組對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進行分析、會商,提出預報等級意見,按程序審批后,由縣國土局與氣象局聯合在第一時間發布。(八)預報內容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九)預警響應各監測單位或監測人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要按地質災害分級標準,立即分別報告縣、市應急指
12、揮部辦公室及所在地人民政府;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后,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公民和單位都有義務通過各種途徑向當地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報告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當地質災害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級地質災害預警標準時,鎮(辦)要向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出通知,加強監測工作;當達到級地質災害預警標準時,當地鎮(辦)應立即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并速報縣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達到III級及其以上地質災害預警標準時,縣政府立即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同時,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社會發布。(十)地質災害信息報告時限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發生后,當地鎮(辦)必須立即報告縣政府
13、及有關部門。當III級以上地質災害發生后,縣政府、國土局及有關單位要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發生級以上地質災害時,縣政府、國土局及有關單位要在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直接向省政府和國土資源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十一)接警與出警 縣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設預警中心,預警電話:02937668675 縣地質災害應急辦接到發生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后,應迅速組織進行應急處置,經縣政府領導審定后,將情況報市地災應急辦。四、應急預警級別與標準 (一)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級別根據國土資源部與中國氣象局關于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工作協議,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
14、警級別分為五個級別。I級:可能性很小;級:可能性較小;III級:可能性較大;級:可能性大;V級:可能性很大。(二)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標準1、發生級地質災害后,群測群防組織應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強監測,發現問題及時上報。2、發生III級地質災害后,群測群防組織應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注意查看隱患點變化情況。3、發生級地質災害后,群測群防組織應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密監測,將監測結果及時告知受災害威脅對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準備。4、發生V級地質災害后,加強警報級,用紅色表示,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測群防組織應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強巡查,加密監測隱患
15、體和降水量的變化,一旦發現地質災害臨時征兆,應立即發布緊急撤離信號,并組織疏散受災害威脅人員,撤離重要財產,并將有關重要信息快速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啟動相應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五、應急響應按照地質災害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類別,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啟動應急響應。(一)分級響應1、發生V級地質災害后,縣政府及事發地鎮(辦)立即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政府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在省政府和省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2、發生級地質災害后,縣政府及事發地鎮(辦)立即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政府及市應
16、急指揮部辦公室。并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3、發生III級地質災害后,縣政府及事發地鎮(辦)立即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政府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4、發生級地質災害后,由事發地鎮(辦)立即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負責做好具體處置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將災情報告縣政府及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縣政府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指導救援、救災搶險工作。(三)應急處置1、前期處置當地質災害發生后,事發地鎮(辦)和有關部門要立即組織救援受災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同時,向上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
17、門及時報告災情。2、應急處置措施(1)組織救援受災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人員;(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災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等保障措施; (4)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級別,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資、設備、工具等; (5)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供應; (6)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
18、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7)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影響應急處置工作開展的擾亂社會秩序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8)防止和避免次生災害、衍生事件的發生。(四)應急結束經應急指揮部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報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當地鎮(辦)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六、災后恢復與重建1、災情后調查評估: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按照地質災害發生的級別,由縣國土局牽頭,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專家組參與,對地質災害的類型、成因、性質、規模、災害損失
19、及經驗教訓進行調查評估,為災后恢復重建提供決策依據,并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2、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縣政府、各鎮(辦)和有關部門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組織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級、級突發地質災害災后的恢復重建工作,由縣政府提出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規劃計劃,提出解決意見或建議,按規定報經批準后,由縣政府和事發地鎮(辦)或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III級突發地質災害后的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鎮(辦)提出請求,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規劃計劃,提出解決意見或建議,按規定報經批準后,由事發地鎮(辦)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
20、實施;級突發地質災害災后的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鎮(辦)負責。七、應急保障(一)通訊與信息保障縣國土局、指揮部應急辦公室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視頻會商、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縣國土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其他各成員單位及其相關應急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保證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值班領導、值班人員變動和信息變化,要及時上報指揮部應急辦公室備案登記。(二)經費保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
21、決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應急防治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三)應急物資設備保障進行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必須建立健全物資儲備、設備保障制度。各鎮(辦)要組織有關村組,按照各自的職責和預案要求,配備應急處置所必需的交通工具、視頻會商、衛星電話、測量監測器、防護服等設備,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和工程搶險設備。(四)應急隊伍保障縣國土局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加強對應急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證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出動并完成現場處置工作。(五)監督檢查縣國土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
22、質災害應急處置、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實施的經驗和教訓。鎮(辦)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六)宣傳培訓 各鎮(辦)及有關部門應當利用各自媒體和手段,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提高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助應對能力。八、責任與獎懲1、責任追究凡進入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現場的救災人員、裝備、物資、車輛必須到應急指揮部報到,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受災現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
23、或者擅自發布地質災害預報的;(2)拒不執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或者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中,臨陣脫逃的;(3)盜竊、貪污、挪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資金、裝備和物資的;(4)阻礙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進行破壞活動造成危害的;(5)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2、獎勵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1)及時、準確預報地質災害險情,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免遭重大損失的;(2)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3)出色完成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任務,搶險救災成績突出的。九、附則1、預案解釋本預案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2、預案實施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辦)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永壽縣地質災害災情應急處置聯動部門、主要負責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一覽表聯動部門主要負責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