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島市城陽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目 錄1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分類分級1.4適用范圍1.5工作原則1.6應急預案體系2組織體系2.1領導機構2.2辦事機構2.3工作機構2.4 基層機構2.5 專家組3運行機制3.1監測預測3.1.1預防監測3.1.3預測3.2預警預警級別預警發布預警響應預警變更及解除3.3信息報告3.4應急處置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應急處置措施現場指揮部擴大響應應急聯動社會動員區域合作應急結束3.5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3.6恢復與重建3.6.1善后處置3.6.2社會救助保險3.6.4調查評估與總結3.6.5恢復重建4應急保障4.1應急救援隊伍保障4.2通信與
2、信息發布保障4.3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保障4.4醫療衛生保障4.5交通運輸保障4.6物資及生活保障4.7治安保障4.8應急避難場所及公共設施保障4.9氣象水文海洋服務保障4.10科技支撐保障4.11財力保障5宣教培訓和演練5.1宣教培訓5.2預案演練6責任追究7附則7.1檢查督導7.2預案編制與管理1總則1.1編制目的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最大程度的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青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3分類分級本預案所稱突發事
3、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植物疫情,森林火災和草場火災等。(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火災,公共設施和特種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等。(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健康,飲用水安全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網絡與信
4、息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事件由低到高分為一般(級)、較大(級)、重大(級)、特別重大(級)四個級別。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各類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若國務院及其部門無規定,按照省、市政府相關規定執行。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青島市城陽區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涉及城陽區的有關機構、單位或人員,應由城陽區處置或參與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1.5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職能,把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各種危
5、害和人員傷亡。(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分級管理和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與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確保突發事件應對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形成統一指揮、
6、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技研發,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技術,加大先進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引進和集成,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避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7)軍地結合,公眾參與。發揮駐區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發揮街道、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建立公眾有序、合規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機制。(8)公開透明,正確引導。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突發事件態勢及處置工
7、作情況,及時做好輿論引導,回應社會關切問題。1.6應急預案體系全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1)區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區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區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區政府制定印發。(2)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訂,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3)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
8、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印發。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制定。大型企業集團應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和實際工作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建立本集團應急預案體系。涉及需要與區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省、市駐區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區政府備案,并抄送區政府行業主管部門。 不同層次的應急預案內容側重點、編制、修訂、審批、備案和發布等,按照青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政府
9、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應根據風險評估情況及時補充、完善。2組織體系2.1領導機構青島市城陽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是全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主任由區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區委專職副書記擔任,副主任由區委、區政府有關領導擔任,成員由區政府有關部門、區直有關單位、駐區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主任、副主任按照職責分工和在區相關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區應急委主要職責:(1)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和街道辦事處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2)研究確定全區應對突發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3)指導編制、修訂區突發事
10、件總體應急預案;(4)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協調與上級有關部門、相鄰區市、以及與中央、省、市駐區單等有關方面的關系;(5)當突發事件超出城陽區處置能力時,依法請求上級政府支援,并根據需要提請市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6)分析總結全區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2.2辦事機構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政府應急辦),為區應急委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區政府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服務監督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區政府應急辦主要職責:(1)負責區政府值守應急,指導、規范全區政府系統應急值守工作;(2)做好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街道辦事處上報突發事件信息的匯總和呈報工作;(3
11、)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和評估考核區有關部門(單位)和街道辦事處的應急管理工作;(4)負責編制、修訂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街道、部門(單位)按有關規定做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修編和演練工作;(5)指導區政府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區級應急專業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建設和應急物資儲備工作;(6)組織開展區級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街道、部門(單位)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7)負責區級應急平臺、區政府總值班室建設;(8)組織做好年度全區突發事件應對總結評估和預測分析,提出區級應急管理的制度規范和建議;(9)辦理區應急委決定事項,督促落實領
12、導有關批示、指示,承辦區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項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10)負責區應急委日常工作運轉,完成區應急委和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2.3工作機構區應急委下設區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原則上由區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區突發事件處置主要職責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有關部門(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人組成。區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研究解決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2)負責組織指揮一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相關
13、類別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3)負責對轄區內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向區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4)當相關類別突發事件超出本區應急處置能力時,請求上級救援支援;(5)根據需要組建現場指揮部,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和調度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和職責分工開展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應急工作情況;(6)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和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7)負責區專項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協調,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
14、工作;(8)根據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區專項預案的應急響應;(9)承辦區應急委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相關類別突發事件處置主要職責部門(單位),辦公室主任由部門(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人擔任。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1)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2)負責區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宣教培訓與評估;(3)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和通報;(4)負責組織相
15、關類別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5)根據需要指導督促街道、相關部門根據區總體預案和區相關類別專項預案制定和落實街道相關類別專項預案、部門預案;(6)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7)負責其他應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的工作。 區政府各部門(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本區、本行業領域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進行評估,有針對性地編制相關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處置工作。如果發生暫無區專項應急預案的突發事件,在屬地街道進行先期處置的同時,根據分工由區分管領導、區相關類別突發事件處置主要職責部門(單位)
16、的主要或分管負責人成立臨時應急指揮部,首先是比照市相關的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其次是區相近的專項應急預案,再次是區總體應急預案,做好該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處置等工作。2.4 基層機構各街道辦事處是本街道轄區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要設立或明確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重點做好街道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評估,開展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和培訓,做好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疏散臨時安置等工作。居(村)委會等群眾自治組織應明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責任人,重點做好預警信息傳播、人員疏散撤離通知等,做好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
17、先期處置工作。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依法設立或確定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專(兼)職人員,加強應急隊伍建設,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處置工作。2.5 專家組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分別聘請有關行業領域技術人員及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組成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1)參與應急管理宣教培訓,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工作;(2)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應對處置措施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區應急委、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建議;(3)跟蹤國內外公共安全科學最新發展趨勢,結合實際開展應急管理課題研究,為本區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應急指揮平臺系統的建設與
18、管理等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3運行機制3.1監測預測預防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企事業單位、學校等要加強對本區域、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或應對措施,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監測各街道辦事處、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專業監測和社會監測相結合的突發事件監測體系,完善突發事件監測制度,規范信息的獲取、報送、分析、發布格式和程序;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各行業(領域)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明確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跟蹤監測。預測各街道辦事處、區專項應急指揮
19、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歷年突發事件發生情況、年度氣候趨勢預測,以及監測數據匯總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對于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本區域、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突發事件預測工作,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3.2預警3.2.1預警級別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各類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的劃分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文件的要求予以規定。3.2.2預警發布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單
20、位)要對突發事件監測預測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應當按照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的有關規定,及時通過廣播、電視、顯示屏、短信、網站、微博等向社會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同時上報區政府應急辦,并按規定向市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區(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通報。3.2.3預警響應預警發布后,各街道辦事處、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做好防范準備、協同處置工作。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
21、藍色、黃色預警發布后,各街道辦事處、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應急響應,并采取以下措施:(1)區專項指揮部副總指揮或辦公室主任視情就位指揮;(2)有關部門(單位)、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3)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4)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
22、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6)視情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7)組織對重點防控部位安全隱患、應對措施準備等項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對發現的問題責令有關單位進行整改落實;(8)結合突發事件實際,采取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2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橙色、紅色預警發布后,各街道、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除采取.1款預警響應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
23、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進一步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1)區專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就位指揮;(2)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3)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4)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5)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6)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
24、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8)結合突發事件實際,采取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3.2.3.3對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社會安全事件,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相關部門(單位)和街道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要求,依法依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妥善進行處置,并按照有關規定向區政府應急辦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報告。3.2.4預警變更及解除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警報的單位應當
25、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3.3信息報告報告的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后,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及區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主管部門是受理報告和向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報告時限和程序:一般及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街道辦事處、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和研判,在30分鐘內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區政府應急辦進行初報,1小時內將詳細信息通過辦公網絡或應急平臺等書面方式報區政府應急辦,緊急信息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
26、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 或可能演化成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預警信息和突發事件信息,應立即向區政府應急辦進行報告。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接到突發事件信
27、息后,要及時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領導、本部門(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人進行報告,并通知相關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進行響應處置,嚴防次生衍生災害。區政府應急辦應將接報的突發事件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區政府領導和市政府應急辦報告,及時將領導同志的批示或指示傳達給區有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和街道,并跟蹤落實情況。3.4應急處置3.4.1先期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并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越級上報需同時報區政府應急辦。接報事件的街
28、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要按照相關預案要求、各自職責以及領導要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如突發事件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先期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趕赴現場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群眾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災害發生。發生我區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申請上級政府統一領導應急處置工作
29、。應由國家、省、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統一領導應急處置的突發事件,區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區有關專項預案規定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分級響應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處置責任,區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原則上從低到高分為三級。(1)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三級響應: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2)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二級響應: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并向區應急委主任報告,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區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
30、處置。(3)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一級響應: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并向區應急委主任、區委主要領導報告,組織調動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3.4.3指揮與協調(1)一般突發事件: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相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趕赴現場,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視情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對于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應急委主任視情趕赴現場指導事件處置。 (2)較大突發事件: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
31、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區應急委主任應視情趕赴現場指導事件先期處置。對于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區應急委主任應趕赴現場指導事件先期處置。(3)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區應急委主任應趕赴現場,指導事件先期處置。同時涉及我區及鄰近區(市)的突發事件,上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上級政府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后,區政
32、府在上級應急工作組或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3.4.4應急處置措施3.4.4.1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區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相關部門(單位)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防止環境污染,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單位)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搶險救援車輛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3)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
33、、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正常;(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5)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6)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7)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食品、飲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8)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
34、維護市場秩序;(9)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10)進入相關場所進行檢查和封存物品;(11)拆除、遷移妨礙應急處置和救援的設施、設備或其他障礙物等;(12)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或區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3.4.4.2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區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市其他有關規定,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1)盡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
35、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2)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3)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4)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5)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廣播電視臺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加強對重要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安全保護;(6)采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市政府規定的其它必要措施。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
36、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3.4.5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由區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制定現場處置工作方案,視情成立若干工作組,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突發事件現場實際需要增減調整。(1) 綜合協調組: 由現場指揮部抽調有關部門(單位)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印制發放,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市、省、國家工作組或應急指揮部的協調聯絡等工作。(2)應急處置組:由區事件處置主要職責部門(單位)牽頭,城陽公安分局、區安全監
37、管局、區衛生和計生局、城陽環保分局、事發街道辦事處等組成。按照預案和職責,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區衛生和計生局牽頭,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區農業局、各街道辦事處等組成。負責傳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衛生學處置、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心理干預等疫情防控和醫療救護工作,以及收治傷亡人員信息統計上報工作。(4)治安警戒組:由城陽公安分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5) 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專家、部門(單位)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
38、人員組成。根據各單位上報和現場收集掌握的信息,對整個事件進行評估研判,向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視情向社會公眾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等工作。(6)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等組成。根據統一部署和要求,負責協同責任單位研究制定新聞發布方案,協調新聞報道、赴現場媒體記者,網絡輿情的監控、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7)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事發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城陽公安分局、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地震局等組成。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人員的緊急疏散、安置工作,被疏散安置人員的生活必需品調運、管理
39、、登記、發放,災害損失調查評估,恢復重建規劃的制訂、報批、監督實施等工作。(8)物資、經費保障組: 由區財政局或事發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服務業發展局、區工業信息化局、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區紅十字會等組成。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監督、審計;統計、安排應急救援隊伍食宿等生活物資保障;調撥、接收、管理、統計應急救援物資, 必要時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或個人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適時協調、調撥糧油、疏菜等儲備物資,保證應急救援、市場供應和物價穩定。(9)社會動員組:由事發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紅十字會、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等組成
40、。負責動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愿者等參與應急救援、傷亡人員家屬思想安撫工作。(10)通信、氣象、海洋水文保障組:由區工業信息化局、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區人防辦)和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由城陽區氣象局負責,做好事發地的氣象監測和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服務,必要時設立移動氣象臺,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由區海洋與漁業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做好事發海域的海洋水文監測和預報預警信息服務,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海洋水文信息服務。由區水利局牽頭,會同青島城區水文局等有關單位做好事發地域的水文監測和預報預警信息服務,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水文信息服務。(11)涉外涉港澳臺工作
41、組:由城陽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僑辦、區臺辦等部門組成,負責對接市相關部門處理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的有關事宜。(12)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區安全監管局、城陽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監察局等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3.4.6擴大響應如果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超出本區自身控制能力,或者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區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區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應急委主任同意,向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3.4.7應急聯動街道辦事處、區有關部門(單位)、中央和省、市駐城陽企事業單位及區內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加強應急聯動,密
42、切協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和職責分工做好突發事件防范應對處置工作。駐區部隊根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需要和上級命令,以及區政府的請求,協助、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4.8社會動員突發事件發生后,各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網站、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發布應對提示,動員全社會力量協助做好救援處置工作。3.4.9區域合作區政府加強與毗鄰區(市)政府應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區域間應急管理聯動機制,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信息共享與聯動處置保障。各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軍地之間、政企之間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3.4
43、.10應急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并確認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的專項應急指揮部綜合各方面情況和建議,作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解除相關應急措施,宣布應急狀態結束。3.5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后,區相關專項指揮部或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向社會發布事件基本情況,隨后發布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同時,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一般突發事件由區相關專項指揮部或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會同新聞宣傳部門負責,按照相關要求組織信息發布。較大以
44、上的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市相關專項指揮部或市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發布。本區向上級提報的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須經區相關專項指揮部總指揮審定通過,必要時經區應急委主任審定通過后上報。3.6恢復與重建3.6.1善后處置(1)善后處置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事發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2)事發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各類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
45、或補償。(3)事發街道辦事處或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災資金和物資由事發街道、有關單位負責安排,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給予補助,必要時申請省市政府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支持。3.6.2社會救助(1)區民政局負責統籌突發事件社會救助工作,會同事發街道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并會同區服務業發展局、區商務局等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群眾基本生活。(2)區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3)各級接受捐贈部門應開通24小時捐贈熱線,啟動社會募捐機制,鼓勵和
46、動員社會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規定程序安排使用。(4)區紅十字會、區慈善總會等人民團體、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各自工作條例的規定,積極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國際捐贈的救助款物。(5)區司法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6)區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7)區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分配、調撥、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3.6.3保險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政府協調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
47、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3.6.4調查評估與總結(1)一般突發事件,應視情成立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要求將調查結果報區政府。(2)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按照有關規定由國家、省、市組織調查的,區有關部門(單位)和街道辦事處應做好配合工作。(3)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區有關部門(單位)和事發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提出加強改進同類事件應急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在善后處置結束后10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區政府。(4)區政府應急辦組織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于每年年初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及其應對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和評估
48、,向區政府報告。3.6.5恢復重建一般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區相關類別專項指揮部或有關部門(單位)統籌安排。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區政府根據上級統一安排組織落實恢復重建任務。4應急保障有關部門(單位)、街道辦事處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隊伍、通信、物資、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治安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4.1應急救援隊伍保障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隊伍分別是:依托公安消防隊伍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區政府相關部門(單位)組建的配備專業裝備器材并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49、由解放軍現役和預備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等力量組成的骨干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區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由各行業、各領域具備一定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隊伍;由共青團、紅十字會以及其他組織建立的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由事發現場自發組織形成的自救互救“第一響應人”隊伍。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區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相關部門(單位)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特點,可以調用區級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到達事發現場后,接受現
50、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區外增援的應急救援隊伍,由現場指揮部或區應急委負責統籌協調。4.2通信與信息發布保障電信運營企業、城陽廣電中心等有關單位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區工業信息化局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區政府新聞辦組織街道、部門(單位)構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網絡,保障信息發布快捷有序。4.3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保障各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專業應急救援業務需求,采取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
51、保障各類突發事件的搶險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并及時維護更新,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的準確和高效。4.4醫療衛生保障區衛生和計生局負責組建區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區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區域提供藥品、器械等醫療衛生物資和設備。必要時,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4.5交通運輸保障城陽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城陽公路分局建立健全應急交通運輸協調機制和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突發事件發生后,交通、公安、公路等部門要根據需要和可能,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52、道路受損時,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城陽公路分局、相關街道辦事處等應組織專業隊伍,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道路、公路、交通干線及有關設施,保障交通路線的暢通。要儲備或協議儲備相應運輸力量,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有關部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4.6物資及生活保障區服務業發展局、區工業信息化局、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局、城陽公安分局、區衛生和計生局、區安全監管局、區民政局、區農業局、區林業局等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定期組織提供應急物資儲備設備目錄,會同有關部門(單
53、位)統籌規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并根據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采取商業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處置與救援所需物資的生產供給。區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和供應;區農業局、區衛生和計生局、區林業局等部門負責儲備處置突發事件專業應急物資。建立區、街道兩級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充分發揮社會物流企業作用,探索運用物聯網技術,完善重要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要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以區政府或有關部門名義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
54、,應當及時返還,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區民政局、區商務局、區服務業發展局等有關部門會同事發街道辦事處做好受災群眾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街道辦事處負責統計參與應急救援隊伍的人數,做好食宿保障工作。4.7治安保障(1)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公安機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工作。(2)由城陽公安分局負責,承擔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的警衛;突發事件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及居民委員會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社會穩定。4.8應急避
55、難場所及公共設施保障區有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要結合城市、農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園綠地、露天廣場、體育場(館)、操場等公共場所,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市民提供緊急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應急避難場所內應當設置應急辦公區、應急棚宿區以及供水、供電、通訊、物資供應、廣播、衛生防疫等必需的預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設施,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標志標識。應急避難場所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管理辦法和應急疏散程序,保證應急避難場所功能運行正常,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區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
56、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確保應急狀態下事發地居民和重要用戶用電、用油、用氣、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4.9氣象水文海洋服務保障城陽區氣象局要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區水利局、青島城區水文局要及時提供江河、水庫水情的實報和預報,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區海洋與漁業局及時提供風暴潮、海浪、海嘯、赤潮、綠藻、海冰等海洋災害的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海洋水文信息服務。4.10科技支撐保障區科技局引導駐城陽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等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的科學研究工作,加強技術研發投入,逐步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科技水平。政府應急辦
57、負責規劃全區應急平臺體系和統一的數據庫,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據全區應急平臺建設數據標準體系,建立本區域統一的數據庫。各級應急平臺基礎數據要實時更新。4.11財力保障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應急需要。對應對突發事件以及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等所需財政經費,由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經區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區級預算。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及資金投入較大、年初預算明顯不足的情況,由主要職責部門(單位)或事發街道辦事處提出請求,經區財政局審核,報區政府批準后,從區政府預備費中列支。必要時以區政府名義爭取上級財政給予
58、補助。區財政局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簡化財政資金的審批和劃撥程序,保證應急處置所需資金。區財政局和區審計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5宣教培訓和演練5.1宣教培訓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區有關部門(單位)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應急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并加強對所屬單位宣教培訓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工會、團區委、婦聯、紅十字會等組織,應結合各自工作特點,積極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所
59、在地人民政府要求,結合自身實際,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訓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區政府應急辦會同區干部教育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將應急管理培訓納入公務員培訓內容,針對不同對象確定教育內容、考核標準,定期開展培訓,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增強職工安全防范的意識和能力。5.2預案演練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有關部
60、門(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青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應急演練包括準備、實施和評估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練,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的程序,評價應急準備狀態,培訓和檢驗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并修訂完善。區級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重大活動保障應急預案在活動舉辦前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自然災害易發地街道,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
61、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真正使演練成為發現問題、鍛煉隊伍、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載體,全面提高公眾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6責任追究對應急管理工作中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突發事件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7附則7.1檢查督導區政府應急辦、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檢查通報,督促有關單位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7.2預案編制與管理本預案由區政府制定,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區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各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相關部門(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應適時對各類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重新備案。區總體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區專項預案報區政府應急辦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區部門預案報區政府應急辦備案,街道專項預案報街道應急辦和區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7.3發布實施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