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化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總則.1編制目的建立應對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緊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從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廣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制訂本預案。.3 適用范圍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水旱災害,臺風、暴雨、龍卷風、冰雹、霜凍、高溫、雷擊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工作原則()
2、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屬地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2 啟動條件本預案主要適用于涉及跨鎮(街)行政區域的,或超出事發地區(鎮、街)政府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市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災害性事件的應對工作。在一次災害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因災死亡1人以上;需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200人以上;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以上。市政府決定啟動的其他情況。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全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組織體系由從化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
3、各工作小組,各鎮(街)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組成。3.1 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設立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長為總指揮,市政府協助副市長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局長、市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為副總指揮,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 職責: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的部署和要求,修訂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落實各項救助應急措施,指導應急救助項目建設;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聯席會議制度;在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以及特殊自然災害時,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或結束應急響應,并實施組織處置;報請市委、市政府協調駐地部隊參加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各相
4、關部門在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的指揮下按各自的職責積極開展應急救助工作。3.2 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辦”)指揮辦設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分管救災救濟工作的副局長任指揮辦主任,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為副主任,市民政局有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職責:承擔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工作;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救助工作情況;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援措施;召開會商會議,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救助對策;協調有關部門或單位組成聯合工作組,協助、指導災區(鎮、街)開展抗災救助工作。3.3 現場指揮根據不同的響應級別設立現場指揮,分別由市民政局局長、分管救災救濟工作的副局長為第一、二指揮,
5、由一名民政局領導班子成員和救濟科科長為第三指揮。職責:執行指揮部指示,制定現場救助工作方案,組織指揮各工作小組開展現場救助工作。3.4 工作小組設立緊急救援(綜合)小組、災害信息小組、救災捐贈小組、災民安置小組、宣傳報道小組、后勤保障小組和應急救援分隊。3.5 鎮(街)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依據本預案組織指揮體系的構成,成立鎮(街)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即鎮、街道辦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在本級政府領導下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鎮(街)民政辦(科)。4應急準備4.1 資金準備市民政局、各鎮、街道辦民政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內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情況,以保證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6、需要為原則,制定階段性受災人員生活保障計劃,并協商同級財政部門,安排緊急救災資金預算。同時,視自然災害的嚴重程度和情況的發展,及時向上級申請救濟資金。4.物資準備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計劃,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實行分類、動態管理。4.2.1 按照救災物資儲備需要,設立市救災物資儲備庫。4.2.2 每年年初購置救災帳篷、救生衣、橡皮艇、應急燈、衣物等。4.2.3 與有關廠商簽訂食品、飲用水等生活物資的供應、運輸、代儲協議,節約平時的倉儲管理成本。在相關救災物資的庫存保持在一定的數量水平的基礎上,建立快速運輸網絡,及時運送救災物資。4.2.4 市殯儀館準備遺體運送車輛,并儲備必要的防護設備。4.2.5
7、 各鎮(街)民政部門根據需要建立相應的物資儲備倉。4.3 場所準備根據救災安置的需要,設立市應急救助安置場所。各鎮(街)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安置場所。4.4 通信、信息和救災裝備準備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機制,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市民政局、各鎮(街)民政部門根據需要配備救災車輛等必需的救災設備和裝備。4.5人力資源準備 完善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建立健全專家隊伍。組織民政、衛生、水利、氣象、地震、國土資源等各方面專家,重
8、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市民政部門、各鎮、街道辦事處建立救災應急隊伍。 建立健全與駐軍、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4.6社會動員準備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完善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與分配、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4.7 應急庇護場所準備建立完善市、鎮兩級應急救助庇護場所,市鎮兩級除現有庇護場所外的公園、廣場、體育館、學校等公共設施為臨時應急庇護場所,在災情發生后,指揮部視災情啟用上述公共設施實施臨時救助措施。4.8 救
9、災技術準備建立健全專家隊伍,及時處理預警信息,開展現場評估,為災害管理提供合理建議和決策依據。市氣象部門、市國土地質監測部門主要提供災害預警信息支持;通信營運部門依法保障信息傳遞的技術支持,4.9宣傳、培訓和演習4.9.開展社區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媒體和宣傳園地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群眾的防災意識。 市每年組織1次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市民政局組織1次鎮(街)民政干部的業務培訓。根據災害發生特點,市每年組織1次演習,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5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5.災害監測與報告5. 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根據市氣象局
10、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市國土房管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市林業局的森林火災信息、市農業局的生物災害預警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鎮(街)發布災情預警。512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市氣象、國土、林業、農業部門要定期向指揮部報告預警信息,指揮部要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有關鎮(街)通報信息。5.2 災情信息管理521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災區存在的困難和需求。(
11、1)受災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失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2)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戶數。(3)已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助住房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
12、數。5.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災情初報。各鎮(街)民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市指揮辦、市政府應急辦報告初步災情和救助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對造成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在1小時內向市指揮辦、市政府應急辦報告初步災情和救助情況,同時上報廣州市民政局。指揮辦、市政府應急辦在接到災情報告后,在事發后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及救助數據的工作,向上一級政府和廣州市民政局報告。()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災情發生的鎮(街)民政辦(科)每天上午9時
13、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救助情況向指揮辦報告,指揮辦每天10時之前向市政府應急辦、廣州市民政局報告。()災情核報。在災情穩定后,災害發生的鎮(街)民政部門應在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及救助落實情況,向指揮辦報告;指揮辦在接到災害發生的鎮(街)民政部門報告后,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及救助數據,向市政府應急辦、廣州市民政局報告。5.2. 災情核定市民政局協調農業、水利、國土房管、氣象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5.24 災情發布按新聞發布制度發布相關信息。6 預警響應6.11預警行動如發生可預見級或以上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由指揮部及時通知相關鎮(街)做好各項應對工作,向預
14、見災害發生區域(鎮、街)人員發出災害危害的警告或者勸告;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自然災害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要求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各相關部門和鎮(街)做好值班安排,及時跟時災情發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6.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市民政局及各鎮(街)做好應急救助準備或采取應急救助措施。 7 應急響應按照“綜合協調、屬地管理”的原則,應急救助工作以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主。災情發生后,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
15、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和生活安排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應對特別嚴重自然災害(級)、嚴重自然災害(級),或涉及跨市或超出市政府應急救助能力的,在廣州市政府救災工作領導機構指導下,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組織、協調、指揮全市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本預案及有關鎮(街)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必須啟動;應對較重災害(級),或涉及跨區域或超出災害發生地鎮(街)政府應急救助能力的災害,啟動本預案,災害發生地政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必須啟動;應對一般災害(級),啟動鎮(街)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7. 級響應7.1災害損失情況在一次災害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因災死亡5人以上;需緊急轉移安置或
16、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市政府決定啟動的其他情況。7.2 啟動程序在廣州市政府救災工作領導機構的統一部署、指揮下,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市長)決定進入級響應并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應急救助工作。7.3應急響應(1)指揮部:a.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指導救災。 b.組織召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會,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做出決定。 c.按新聞發布制度發布相關信息。d.組織開展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 e.根據災情程度,向廣州市建議救災援助。 (2)市民政局:a.指揮辦實行24小時值班,市民政局全體工作人員參與災害救助工作。b.密切關
17、注天氣趨勢和災情發展,與災區保持24小時專線聯系,隨時掌握災情動態信息。及時將有關動態信息數據及救災情況向市政府應急辦、廣州市民政局報告。 c.接到災區災害信息后,1小時內審核、匯總報送市政府應急辦、廣州市民政局,由指揮部向相關部門或單位通報。 d.災情發生后8小時內,現場指揮率緊急救援組趕赴災區組織現場救援。 e.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組織好救災物資,啟動救災物資的運輸,落實安置場所。f.協調落實市政府關于抗災救災的指示。 (3)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市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資金。 (4)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協助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的運輸工作。 (5)其他部門在指揮部
18、的要求下按各自職責做好工作。 7.4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根據廣州市政府救災工作領導機構的統一決定,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級響應。7.級響應7.1災害損失情況在一次災害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因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需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以上500間以下。市政府決定啟動的其他情況。7.2 啟動程序在廣州市政府救災工作領導機構的統一部署、指揮下,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進入級響應并組織、協調、指揮救助工作。7.3響應措施(1)市民政局:a.指揮辦24小時值班,有關科室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外出,各救災工作小組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b.接到災
19、害信息后,1小時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及救災情況,向市政府應急辦及廣州市民政局上報,指揮部向相關部門或單位通報。 c.從災害發生開始,每日上午9時前督促災區民政部門上報相關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向市政府應急辦、廣州市民政局上報災情,直到災情穩定。 d.災情發生8小時內,現場指揮率緊急救援小組及時趕赴災區,慰問災民,了解災區救災情況及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視情況建議市政府派工作組趕赴災區。 e.在災情發生后48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 f.災情穩定后,根據受災地政府報告,結合災情評估報告商市財政局及時將救災資金下撥到災區,并將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報指揮部。 g.監督基層救災
20、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范使用。 h.及時落實指揮部關于緊急救援方面的指示。 i.按新聞發布制度做好信息發布工作。j.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及時下撥救災捐贈款物,對捐贈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況進行公告。(2)市財政局根據申請下撥應急救助資金。(3)其他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工作。7.4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根據廣州市政府救災工作領導機構的統一決定,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終止級響應。7.級響應7.1 災害損失情況在一次災害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因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需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 市政府決定啟動的其他情
21、況。7.2 啟動程序指揮辦主任在接到較大自然災害災情報告后根據情況決定進入級響應,并組織、協調、指揮災害應急救助工作。7.3響應措施(1)指揮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組織會商,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支持災區抗災救災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聽取有關鎮、街的情況匯報。(2)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市民政局派出工作小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3)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及時報市政府應急辦和上報廣州市民政局。(4)其他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協助開展工作。7.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指揮辦主任決定終止級響應
22、。7. 級響應 災害損失情況在一次災害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需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200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以下。市政府決定啟動的其他情況。 發生一般性的自然災害,由指揮辦指導救災工作,受災鎮(街)組織救災,開展轉移災民等救災工作。市民政部門應及時趕赴災區現場了解掌握災情,及時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廣州市民政局,按相關救災方案,下撥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發放到災民手中,切實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8恢復重建8.1災后救助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市財政局視情況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金。8.2 恢復重建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自力更生、輔以救濟”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塌房屋重建應在市政府的統
23、一部署下,由鎮(街)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 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鎮(街)民政部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賬。在災情穩定后10日內將情況報市民政局。 8.2.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災情,市政府制定目標、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衛生部門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保證大災之后無大疫。 市發改局、教育
24、局、財政局、建設市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公路局、農業局、衛生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供電局等部門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并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9附則9.1 名詞解釋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存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災害,臺風、暴雨、寒冷、高溫、雷電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災情預報:指根據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
25、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做出分析、評估和預警。24小時零報告制度:在每天規定的時間向上級報送信息,有情況報情況,無情況報平安。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9.2 獎勵與責任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政府表彰;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9.3 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從化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指揮辦應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
26、后報市政府、市應急辦。各鎮(街)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鎮(街)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9.4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附件:從化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附件從化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總 指 揮:劉 宗 靜(市政府副市長)副總指揮:唐 石 森(市政府副秘書長)黃 記 雄(市民政局局長)潘 耀 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成 員:李 小 敏(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外宣辦主任)江 柱 興(市水利局局長)劉 德 慧(市發改局副局長)郭 永 章(市教育局副局長)胡 記 生(市公安局副局長)何 耀 源(市財政局黨支部副書記)鄒 金 明(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蔡 健 明(市建設市政局副局長)
27、 鄒 才(市交通局副局長)邱 海 濤(市公路局副局長)黎 均(市農業局副局長)鄧 燦 茗(市衛生局副局長)潘 路 明(市物價局副局長)譚 進 光(市林業局副局長)鄧 世 強(從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羅 靖 民(市氣象局局長)黃 細 英(市統計局副局長)鄧 燦 茗(市紅十字會秘書長)歐陽灶湘(市慈善會秘書長)指揮部職責:指揮部為從化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的指示,研究制定從化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方案,指導各鎮(街)開展抗災救助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市民政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核定和報告全市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困
28、難災民吃、穿、住等生活救助;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確保救災款物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發放;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市應急辦:協助市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和有關信息報送工作,綜合協調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事務。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各新聞媒體從正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及時澄清流言和謠言,控制社會恐慌,穩定民心;協調媒體配合開展自然災害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市發改局:安排重大抗災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負責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協調。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指揮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協調有
29、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落實利用學校臨時安置災民。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確保救災物資和設備的運輸通暢。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財政救災資金的預算安排、組織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 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提供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信息,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和監測工作,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和類型,預測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見,會同市民政局調查核實地質災害損失情況,核定地質災害等級。指導開展
30、災后房屋建筑的鑒定工作。市建設市政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災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修復和重建等工作。負責市區災時的供水供氣,災后的市政建設的重建工作。市公路局:負責組織、協調受災中斷的國道、省級公路及相關設施的修復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受災中斷的市(縣)級公路及鎮、村道路的修復工作。 市水利局: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掌握、發布汛情和旱情,對主要河流、水庫進行調度,配置水資源,組織指導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市農業局:負責組織重大農作物病蟲草鼠害、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幫助、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 市衛生局:負責搶救傷員;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
31、發生和流行,保證飲用水和飲食的安全;開展疾病監測,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必要時組織心理衛生專家對災區群眾進行心理治療。 市統計局:協調分析災情統計數據及對經濟社會產生的主要影響。市物價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根據情況制定有關價格干預等措施,平抑物價,維護市場物價秩序。市林業局: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災的監測和防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災時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綜合監督食品安全。市氣象局:負責發布天氣預報、警報,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服務。組織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工作。市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及團體會員單位參加現場傷員救護工作,依法開展募捐活
32、動。市慈善會:開展募捐活動,接收社會捐贈物資,及時將捐贈物資發放災區和開展慰問災民活動。從化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社會救濟科)主 任:歐陽灶湘(市民政局正局長級干部)副主任:陳 漢 云(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 李 暖 輝(市民政局救濟科科長)潘 少 珍(市財政局會計社保科科長)禤 志 文(市國土房管局礦管科科長) 姚 煥 樞(市水利局副局長、市三防辦主任)黃 湘 南(市農業局)劉 浩 鋒(市衛生局防保科科長)舒 昌 永(市建設市政局科長)胡 炳 堂(市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吳 超(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成 員: 林 南 明(市民政局優撫科科長)劉 明 珠(市民政局安置科
33、科長)李 軍(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科長)劉 共 賢(市民政局殯葬管理所所長)總聯絡員:歐陽毅文(市民政局社會救濟科副科長)下列部門、單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員為聯絡員:黃 淼 虓(市應急辦) 陳 敬 良(市委宣傳部)徐 柏 飛(市發改局投資科科員)鄒 伏 祥(市教育局)董 禮 賓(市公安局)李 銳 波(市財政局會計社保科副科長)王 天 宇(市國土房管局)何 叔 炎(市建設市政局)鐘 偉 曹(市交通局)江 永 初(市三防辦副主任)唐 冠 鋒(市農業局辦公室副主任)蔣 澤 龍(市衛生局)盧 智 浩(市物價局價格檢查科科長)謝 衛 權(市林業局營林科副科長)王 洪 浩(從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 秀 群(市
34、氣象局)張 曉 娟(市紅十字會)鄺 雪 英(市慈善會)江 志 明(太平鎮民政辦主任)謝 玉 紅(江埔街社會事務科科長)李 秀 梅(街口街社會事務科科長)肖 馭 行(鰲頭鎮民政辦主任)白 偉 釗(城郊街社會事務科科長)林 伯 基(溫泉鎮民政辦主任)鄧 書 聲(良口鎮民政辦主任)李 瑞 康(呂田鎮民政辦主任)沈 劍 錦(流溪河林場民政科科長)職 責:承擔救助綜合協調工作;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救助工作情況;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援措施;召開會商會議,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對策;協調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協助、指導受災鎮(街)開展抗災救助工作。現場指揮第一現場指揮:黃 記
35、 雄(市民政局黨總支書記、局長)第二現場指揮:歐陽灶湘(市民政局正局長級干部)第三現場指揮:梁 謝 欣(市民政局副局長)、李暖輝(市民政局救濟科科長)職 責:執行指揮部指示,制定現場工作方案,協調工作小組開展現場救助工作。工作小組緊急救援(綜合)小組:組 長:李 暖 輝(市民政局社會救濟科科長)組 員:陳 漢 云(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李 軍(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科長)劉 共 賢(市民政局殯葬管理所所長)歐陽毅文(市民政局社會救濟科副科長)職 責:各項應急措施的實施;災區群眾生活安排,救災物資的運送、發放工作;受災人員的緊急轉移、安置;對災區的緊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導意見;綜合匯總災情、救災及捐贈等情
36、況;向指揮部報告救災工作開展情況;負責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議;協調解決救災工作中出現的相關問題;檢查督促地方開展各項抗災救災工作。災害信息組:組 長:李 暖 輝(市民政局社會救濟科科長)組 員:歐陽毅文(市民政局社會救濟科副科長)王 鐵 成(市民政局社會救濟科科員)職 責:負責按規定時限掌握災情,匯總各項災情數據,向指揮部報告上報廣州市民政局。救災捐贈組:組 長:林 南 明(市民政局優撫科科長)組 員:李 遠 能(市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梁 志 文(市社區服務中心副主任)鄺 雪 英(市民政局社會救濟科科員)職 責:提出捐贈工作的對策和建議;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設立捐助熱線電話,解答接受救災
37、捐贈方面的有關問題;接收救災捐贈款物;舉辦各種形式的捐贈儀式;分配和公告救災捐贈款物。按照救災物資儲備需要,購置救災帳篷、救生衣、橡皮艇、應急燈、衣物等。與有關廠商簽訂相關供應、運輸、代儲協議,節約平時的倉儲管理成本。災民安置組:組 長:劉 明 珠(市民政局安置科科長)組 員:李 鳳 英(市民政局民組辦主任)袁 毅(市民政局安置科副科長) 李 志 明(市民政局殯管所副所長)職 責:具體實施對受災人員的緊急轉移和安置,開展安撫工作和落實被安置災民日常生活的救助,穩定災民思想情緒,解決安置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宣傳報道組:組 長:陳 漢 云(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組 員:利 穎 瑜(市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職 責:接待新聞單位及記者。協調新聞單位對災情、救災工作及捐贈工作進行報道;按市新聞發布制度進行信息發布。后勤保障組:組 長:李 勝 釗(市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組 員:吳 迪(市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職 責:供應辦公設備及用品,保障辦公車輛;辦公室運轉的其他后勤保障事務。應急救援分隊:隊 長:劉 共 賢(市民政局殯葬管理所所長)隊 員:由民政局機關、下屬單位其他工作人員組成。職 責:負責完成救災應急指揮部領導分配的各項緊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