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城市供氣系統事故應急預案1 總 則1.1 編制目的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供氣事故,有效減少供氣事故對城市群眾正常用氣的影響,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1.2 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安徽省燃氣管理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規定編制本預案。1.3 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4)以人為本,救援第一。(5)屬地為主,就近處置。(6)及時報告,信息暢通。1.4 適用范圍
2、本預案適用于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氣系統運行過程中的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設立安徽省城市供氣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供氣應急指揮部”)。21省供氣應急指揮部及職責總指揮: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副總指揮: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分管廳領導省供氣應急指揮部職責:(1)指導、協調城市供氣事故應急工作,部署省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2)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氣事故情況,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3)發布供氣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4)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省供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并設立專家咨詢組。2
3、2 安徽省城市供氣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省供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辦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分管廳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處長和質量安全處處長兼任。省供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1)負責省供氣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2)負責城市供氣事故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處理、傳遞等工作;(3)負責接收和傳達、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人民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4)提出應急處置建議;(5)協調供氣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6)負責和專家咨詢組專家的聯絡;(7
4、)承擔省供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2.3專家咨詢組職責專家組由省供氣應急指揮部聘請供氣及相關行業的企業(單位)、院校、科研機構等的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1)開展城市供氣事故預防和處置專題研究;(2)應急響應時,為省供氣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或建議;(3)受省供氣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事故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持;(4)參與事故調查與評估,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24 市縣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的原則,各設區市、縣(市、區)可比照本預案,成立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氣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上級供氣應急指揮部備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氣事
5、故應急處置工作。3 預防預警機制3.1 信息監測與報告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供氣行政主管部門(市、縣供氣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城市供氣運行監測預警系統,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交流和預測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提高監測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3.2 預防行動設區市、縣(市、區)供氣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事故信息,要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情況屬實的,迅速上報,同時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定相應的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擴大。3.3 預警級別事發
6、地供氣應急指揮部根據供氣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3.4 預警信息系統3.4.1接警省、設區市、縣(市、區)供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電話。3.4.2預警信息通報各級城市供氣主管部門應積極與供氣企業溝通聯系,及時掌握企業運營相關信息,對可能發生的停氣事故進行預警。3.5 預警信息處理 接警處理設區市、縣(市、區)供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力量到現場進行確認,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應當在1小時內將報警信息上報上一級供氣應急領導機構。 預警信息處理設區市、縣(市、區)供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相關部門提供的預警
7、預報信息后,組織專家組,結合預警地區的情況,對預警信息進行風險評估。3.6 預警發布設區市、縣(市、區)供氣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預警信息風險評估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要密切關注事故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4 應急響應4.1 事故分級城市供氣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影響范圍和影響時間,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級)四個級別。(1)特別重大(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2)重大(級)供氣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
8、億元以下的事故;設區城市一半以上管道燃氣用戶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3)較大(級)供氣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縣城、縣級市一半以上管道燃氣用戶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設區城市供氣應急領導小組確定的供氣事故。(4)一般(級)供氣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縣(市、區)供氣應急領導小組確定的供氣事故。(本條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4.2 信息報告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氣行政主管部門(市、縣供氣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實施城市供氣事故的監測
9、工作。城市供氣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供氣企業或產權單位應立即報告同級城市供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當地供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對收集到的供氣事故信息進行匯總和分析,根據事故級別,按規定逐級上報。報告應有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兩種形式。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書面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做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對于級(特別重大)、級(重大)供氣事故,事發地供氣應急指揮部要在依照上款規定報告的同時,需在1小時內直接向省供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影響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應急處置過程
10、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并實行快報制度。事發地設區市、縣(市、區)供氣應急指揮部應在事故發生后3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送設區市、省供氣應急指揮部。事故快報依具體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加工、處理、輸配規模、存儲設備座數及儲量、氣源地、處數;(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5)事故的簡要經過;(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9)事故報告單位
11、、簽發人和報告時間;(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4.3 先期處置城市供氣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供氣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啟動應急響應,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4.4 分級響應4.41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氣事故,省供氣應急指揮部接報后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及時啟動級、級應急響應,指導實施應急救援。級、級供氣事故應急響應事項:(1)省供氣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事項: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告供氣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趕赴事故現場,指導開展應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做好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相關專業應急處
12、理指揮機構的聯系溝通,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申請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力量救援;根據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的要求,組織開展其他有關工作。(2)事發地設區市、縣(市、區)供氣應急指揮部響應事項:向省供氣應急指揮部報告供氣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組織有關部門,調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資源進行應急處置;按照省供氣應急指揮部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4.4.2 級供氣事故應急響應(1)省供氣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事項: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申請,及時提供必要的幫助指導。 (2)事發地設區市、縣(市、區)供氣應急指揮部響
13、應事項:設區市供氣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根據事故應急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對事故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確認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和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門通報情況。相應應急工作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布置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4.3 級供氣事故應急響應級供氣事故發生后,縣(市、區)供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事故發生單位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按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及時上報事故并開展救援工作。同時協調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物證,配合有關
14、部門取得證據。4.5 擴大應急當供氣事故所在地的應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級部門支援時,由事發地供氣應急指揮部報上一級供氣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4.6 人員防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響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4.7 群眾安全事發地供氣應急指揮部應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宣傳安全防護知識,及時制定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4.8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事發地供氣應急指揮根據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省供氣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4.9 信息發布省供氣應急指揮部或當地人民政
15、府負責統一發布信息,其他機構和個人無權對外發布信息。城市供氣系統事故應急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4.10 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條件(1)突發事故現場搜救工作已經完成;(2)幸存人員已撤離、疏散;(3)傷亡人員已經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4)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周邊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和安置措施;(5)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6)停氣區域已經恢復正常供氣。 應急結束程序經突發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后,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結束應急。5 后期處置5.1 善后處置事發地供氣應急指揮部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
16、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5.2 調查與評估各級應急指揮部要根據事發地政府組織事故調查后的結論,認真總結,提出進一步的防范措施和建議。5.3 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在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6 應急保障6.1 隊伍保障和裝備保障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氣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氣企業(單位)要成立供氣事故應急專業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供氣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氣企業(單位)應當成立專業應急預備隊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處置人員的人身風險。6
17、.2 通信保障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氣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氣企業(單位)負責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氣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6.3 物資保障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供氣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氣企業(單位)要做好供氣設施、設備配件的物資儲備和綜合管理工作,與有關企業簽定大型施工機械設備調用合同,以保障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6.4 經費保障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氣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氣企業(單位)要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應急資金準備,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6.5 宣傳和培訓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氣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氣企業(單位)
18、要做好城市供氣、安全用氣及應急搶險的基本概念與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的預防、避險、減災等常識,要對所有參與城市供氣事故處置的人員進行培訓,尤其是要加強對供氣企業(單位)的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6.6 預案演練設區市、縣(市、區)供氣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搶險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不斷修訂完善預案。7 附則7.1 名詞術語解釋本預案所稱供氣系統事故是指城市燃氣(含人工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在供應過程中突然發生泄漏,引起或可能引起中毒、火災、爆炸等后果,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面積或局部地區停氣,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環境污染,影響和威脅社會秩序和公
19、共安全的事件。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意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所突發事件不適用于本預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城市主要供氣系統管網發生斷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壞,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2)城市燃氣輸配設施設備以及輔助設施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氣源輸送受阻或者城市燃氣設施損毀;(4)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或病毒爆發;(5)戰爭、恐怖活動,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6)供氣設施:指燃氣輸配站、門站、氣化站、混氣站、加氣站、灌裝站、供應站、調壓站、市政燃氣管網等
20、的總稱,包括市政燃氣設施、建筑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及戶內燃氣設施等。(7)城市供氣:符合燃氣質量要求,供給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業(商業)企業生產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質的燃氣,主要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8)供氣企業:城市燃氣供應單位,包括城市燃氣經營企業。7.2 預案管理與修訂本預案為省政府部門預案,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國家和省的相關要求制定,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訂,并報安徽省人民政府備案。本預案由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7.3 責任和獎懲對供氣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供氣事故信息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