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五款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國有大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第二條規定,特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二條 項目部結合本工程特點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組長由項目經理:侯佩河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現場技術員:奚源明同志擔任;小組成員由盧成剛、徐鑫、邱爾榮、姜勇、趙月朋、佟春霞、王厚成等同志組成。第三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職責及分工。(一)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避災措施;負責建設工
2、程四級以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并負責全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統一指揮、調度和協調指導。(二)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當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三)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小組分工。1)事故現場搶險組:組長:侯佩河;成員:盧成剛、邱爾榮。2)事故現場救護組:組長:奚源明;成員:姜 勇、侯佩河。3)事故現場保護組:組長:王厚成;成員:趙月朋、佟春霞。4)事故現場通訊組:組長:佟春霞;成員:徐 鑫、姜 勇。第四條 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一)發生傷亡事故應當按安全生產法國務院企業職工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辦法法律法規進行調查、報告和
3、處理。(二)凡發生死亡事故和多人事故,項目經理必須在三天之內向公司作檢討匯報。匯報的內容包括傷亡事故經過,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和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第五條 制定本級應急救援演練方案,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演練。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當在組織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的同時,組織現場所有人員學習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演練。第六條 本預案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項目部工程安全科解釋。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第七條 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分為兩級:第一級是項目部,第二級是工程施工組。因此各工程項目部根據工程特點和有關法律法規、項目部文件制定相應的二級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4、。第八條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根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例第五十條對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項目部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和公司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二條:“特種設備發生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
5、門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條例規定在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時,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一)傷亡事故統計范圍為匯鑫大廈工程。(二)項目部在報告期中,無論是否發生傷亡事故,都要填報建設職工傷亡事故綜合統計月(年)報表。報送給公司安全監督部門,月報表于下月一日前,年報表在次年元月5 日前報送,12 月月報免報。第九條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一)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為: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2) 公司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
6、門和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3)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向上報;死亡事故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4) 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二)依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的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報告制度為:1)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檢察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屬于國務院部委的,應同時向
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告。2) 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報告。3) 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24 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按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4)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第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一)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規定1)工程項目部根據建設工程施
8、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2)工程項目經理部應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準備應急救援的物資,并在事故發生時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以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不利環境影響。(二)現場應急預案的編制和管理原則1) 編制、審核和確認現場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預案的編制應與安保計劃同步編寫。根據對危險源與不利環境因素的識別結果
9、,確定可能發生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的控制措施失效時所采取的補充措施和搶救行動,以及針對可能隨之引發的傷害和其他影響所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是規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全過程。應急預案適用于項目部施工現場范圍內可能出現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的救援和處理。應急預案中應明確:應急救援組織、職責和人員的安排,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準備和平時的維護保養。在作業場所發生事故時,如何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的安排,其中應明確如何搶救,使用什么器材、設備。應明確內部和外部聯系的方法、渠道,根據事故性質,制定在多少時間內由誰如何向企業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需要通知有關的近鄰及消防、救險、醫療等單位的聯系方式。工作場所內
10、全體人員如何疏散的要求;應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級批準以后),項目部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和不定期舉行應急救援的演練,檢驗應急準備工作的能力。2)現場應急預案的審核和確認原則:由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部的上級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的適宜性進行審核和確認。(三)現場應急救援預案1)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目的、適用范圍目的: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項目部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盡快控制事態,盡量減少損失,盡早恢復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此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用范圍:項目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重大安全傷亡事故的緊急救援。2)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圖: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安全科是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常設辦公機構。(2)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人員組成:由各分公司經理、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3)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機構組成:由項目部經理、副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等相關人員組成,項目部經理任組長、并明確各應急專業組長。事故現場搶險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項目經理任組長,作業隊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組成。事故現場救護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施工工長任組長,相關人員組成。事故現場保護組人員組成:由項目安全員任組長,現場門衛組成。事故現場通訊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任組長、現場其他
12、應急小組負責人組成。 3)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職責(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負責事故救援的整體指揮;負責建立公司網絡系統,保證與各分公司、項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并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匯報工作;負責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2)安全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揮;負責所需救援物資的落實;負責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聯系及情況匯報。負責與相鄰可依托力量的聯絡求救;(3)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職責:負責指揮處理緊急情況,保證突發事件按應急救援預案順利實施;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保護、救護及通訊工作;負責所需材料、人員的落實;負責與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聯系及情況
13、匯報;負責與相鄰可依托力量的聯絡求救;負責工程項目生產的恢復工作。(4)項目部應急專業組職責:事故現場搶險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設備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等。事故現場救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療中心救治。事故現場保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事故現場通訊組職責:負責收集相關單位部門的通信方式,保證各級通訊聯系暢通,做好聯絡工作。4)工作要求(1)相關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整體配合、協同作戰、有條不紊、忙而不亂。(2)必須確保應急救援器材及設備數量充足、狀態良好,保證遇到突發事件時各項救援工作正
14、常運轉。(3)各應急小組成員必須落實到人,各司其職,熟練掌握防護技能。(4)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必備的資料與設施:數量足夠的內線和外線電話、或其它通訊設備;危險品數據庫:危險品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及物理化學特性;救援物資數據庫: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名稱、數量、型號大小、狀態、使用方法、存放地點、負責人、及調動方式;現場人員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結合工程特點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實施方案。各專業小組人員聯絡方式、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急服務機構的聯系方式。5)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和措施項目部應急救援程序圖:(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應急專業組人員應立即開展工作,及時
15、發出報警信號,互相幫助,積極組織自救;在事故現場及存在危險物資的重大危險源內外,采取緊急救援措施,特別是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種緊急措施,如緊急斷電、組織撤離、救助傷員、現場保護等;及時向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向相鄰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現場內外人員應積極參加援救。(2)事故現場由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任現場指揮,全面負責事故的控制、處理工作。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不能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的,必須委派一名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或事故現場管理人員,及時啟動應急系統,控制事態發展。(3)各應急專業組人員,要接受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照各自崗位職責
16、采取措施,開展工作。事故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特點,采用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搶險過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員的救援、事故現場內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封存及轉移等,其次是貴重物資設備的搶救;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保護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事故現場救護組,應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救治及護送受傷人員到醫療急救中心醫治;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事故現場保護組,應開展保護事故現場,人員的疏散及清點工作。現場保護組人員應指引無關人員撤到安全區,指定專人記錄所有到達安全區的人員,并根據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經事發現場
17、人員的證實,確定事發現場人員名單,并與到達安全區人員進行核對,判斷是否有被困人員;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事故現場通訊組,應保證現場內與其相關單位及應急救援機構的通訊暢通;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4)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對發生的工傷、損失在10000 元以上的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必須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者人數、姓名、性別、年齡、受傷程度、事故簡要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隱瞞不報、謊報、拖報,隨時接受上級安全領導機構的指令。
18、(5)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應根據事故程度確定,工程施工的停運,對危險源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應事故造成的傷害;根據事故現場的報告,立即判斷是否需要應急服務機構幫助,確需應急服務機構的幫助時,應立即與應急服務機構和相鄰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時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前,作好救援準備工作:如:道路疏通、現場無關人員撤離、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后,積極作好配合工作。(6)事后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恢復受事故影響區域的正常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及上級指令,確定是否恢復生產,同時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及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應急救援機構電話號碼:匪警:110 火警:
19、119 醫療急救:1206)演練和預案的評價及修改:項目部還應規定平時定期演練的要求和具體項目。演練或事故發生后,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實際效果進行評價和修改預案的要求。附件一意外傷害保險根據建筑法第四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于2003 年5 月23日公布了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2003107 號)的規定,為保護建筑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公司事故風險,增強公司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對公司建筑意外傷害保險作如下規定:(1)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各工程項目部應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
20、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公司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筑意外傷害保險。(2)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因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3)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公司所屬工程項目部在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時,投保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所確定合理的最低保險金額。最低保險金額要能夠保障施工傷亡人員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4)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由各工程項目部支付,工程項目部不得向職工攤派。(5)告知制度投保人辦理投保手續后,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布告形式張貼于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
21、人。(6)索賠制度在發生建筑意外傷害事故時,工程項目負責人應及時通知公司和有關部門,并如實準備事故匯報材料。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不索賠的項目負責人,公司將要嚴肅查處。(7) 保險公司的選擇工程項目負責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能提供建筑安全生產風險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務和有保險能力的保險公司,以保證事故后能及時補償與事故前能主動防范。目前還不能提供安全風險管理和事故預防的保險公司,應通過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要求提供與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相關的安全服務。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配套、具備建筑安全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安全服務內容可包括施工現場風險評估、安全技術咨詢、人員培訓、防
22、災防損設備配置、安全技術研究等。工程項目負責人在投保時可與保險機構商定具體服務內容。附件二傷亡事故統計報告處理1、傷亡事故統計范圍為金世格律詩酒店工程。2、在報告期中,無論是否發生傷亡事故,都要填報建設職工傷亡事故綜合統計月(年)報表。報送給公司安全監督部門,月報表于下月一日前,年報表在次年元月5 日前報送,12 月月報免報。3、傷、死亡事故報告程序(1) 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企業負責人要用快速辦法(包括電話、傳真等)最遲不超過24 小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隨即填寫死亡、重傷事故快報表,分送有關部門。(2)傷亡事故報告的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問、地點、傷亡人員的姓名、年齡、工種等情
23、況,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3)傷亡事放報告的部門針對本企業流動施工的特點和屬地管轄的原則,發生傷亡事故后按以下要求報告。在宜賓地區發生傷亡事故時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再由公司白山市安全監察部門、白山市總工會報告,白山市建筑行業安全監督站報告;發生死亡事故時,項目部還應向事故發生地公安派出所報告。(4)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辦法,按公司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吉林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的通知執行。(5)職工發生事故登記與建檔發生輕傷事故由項目部組織調查處理,并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存檔。發生重傷事故由企業組織調查、分析、處理、批復結案存檔,同時將上述材料裝訂成冊,連同負傷人員工傷認可證材料一并報公司,由公司安全監督部門簽署意見后到當地安全監察部門辦理工傷認可證。 發生傷亡事故后,形成的調查報告,結案審批材料,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材料要整理成冊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