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目 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的分級3.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體系3.1組織領導體系3.2專家組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3.4應急處置隊伍3.5 臨時醫療衛生救援機構4.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4.1啟動預案響應4.2衛生救援的分級響應4.3響應終止5.現場醫療衛生救援5.1醫療救治5.2疾病預防控制5.3健康教育5.4疾病監測與報告6.地震災害后期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6.1開展災區醫療衛生機構的恢復和重建工作6.2災區傷病傷殘人員的治療與康復6.3災區的衛生防疫防病工
2、作7. 物資保障8.附則 1.總則1.1 編制目的為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積極做好地震災害前的醫學準備,保障地震災害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我市衛生部門應對地震災害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破壞性地震醫療救護衛生防疫防病應急預案(試行)、淄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和淄博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
3、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區域內,由地震災害導致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其他地質災害導致社會公眾身體健康明顯受損,甚至危及社會公眾生命安全的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可參照本預案組織實施相關衛生應急處置工作。1.4工作原則 1.4.1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提高地震災害的防范意識,切實做好人員、技術、物資等應急儲備工作,認真落實各項預防和醫療救治等衛生應急措施。1.4.2 部門聯動,分級響應。各區(縣)衛生局要主動和地震行政主管機構建立聯動機制,共享行業信息資源,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同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做好轄
4、區內地震災害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等工作。1.4.3 加強管理,規范有序。各區(縣)衛生局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編制有針對性的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預案,加強培訓與演練,確保及時、規范、有序地處置地震災害引發的醫療衛生事件。1.4.4 依靠科技,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鼓勵開展相關領域內的科學研究,提高地震災害中衛生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健康知識宣傳,強化社會公眾的防范意識,提高社會公眾的自救和互救能力。2 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的分級根據地震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和危害程度,將其分為四級:2.1發生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1、死亡
5、200人及以上;2、緊急轉移安置100萬人及以上;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萬間及以上。2.2 發生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1、死亡100人及以上;2、緊急轉移安置80萬人及以上;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萬間及以上。2.3 發生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1、死亡50人及以上;2、緊急轉移安置30萬人及以上;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萬間及以上。2.4發生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1、死亡49人及以下;2、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及以上;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以上。3.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體系3.1組織領導體系3.1.1在市防震減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市
6、衛生局設立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局機關有關科室和部分市屬單位參加。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為市防震減災指揮部提供破壞性地震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的建議;協調、指揮全市救災防病工作;積極組織和協調全市衛生人力、物力、財力對災區醫療衛生救援進行緊急支援,領導小組戰時為臨時指揮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3.1.2 由市衛生局派出人員組成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地震災區醫療衛生工作的協調、指揮工作。3.1.3 各區(縣)衛生局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在市衛生局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轄區地震醫療衛生救援工作。3.2專家組市衛生局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
7、件專家咨詢委員會,或成立專門的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專家組,承擔地震災害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技術指導任務,并提供咨詢建議等。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市級及區縣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采供血機構等要根據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團結協作,共同完成地震災害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3.3.1醫療機構主要負責傷員的現場急救、病員的轉送以及院內救治等。3.3.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災區疫病信息監測和報告,飲用水檢測、凈化、消毒,災民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以及對公眾開展健康教育等。3.3.3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災區及安置區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3.3.4采供血機構負責保障血液的采集和儲備及供給。3.4
8、應急處置隊伍各區(縣)衛生局結合當地實際,組建救災防病衛生應急隊伍,并按要求加強隊伍的培訓與演練,提高隊伍應急處置能力。3.4.1組建醫療救護隊伍,由臨床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地震災害傷亡人員的搶救和治療。3.4.2組建衛生防疫隊,由疾病預防控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地震災區環境消毒、污染水源的凈化消毒、媒介生物消殺、衛生知識宣傳、疫區疾病監測、預防性給藥等工作。3.4.3組建衛生監督執法隊,由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中的衛生執法與監督工作。3.4.4組建心理干預隊,由精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地震災區各類人員的心理健康疏導等。3.5 臨時醫療衛生救援
9、機構震區醫療衛生機構損毀時,要建立臨時醫療衛生機構。由市衛生局與有關部門協商確定組建臨時醫院的人員和位置。臨時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承擔現場人員搶救和防病等任務。4.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4.1啟動預案響應市衛生局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領導下,由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宣布啟動相應級別的地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響應機制,并在省衛生廳的指導和同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迅速開展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4.2衛生救援的分級響應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響應采取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災害的分級,啟動相應級別的醫療衛生救援響應。發生級地震災害,由區(縣)衛生局負責啟動醫療衛生救援級響應;發生級地震災害,由市衛
10、生局負責啟動醫療衛生救援級響應,市、區(縣)衛生部門同時行動;發生級以上地震災害,由省衛生廳負責啟動醫療衛生救援級響應,省、市、區(縣)三級衛生部門同時行動,省衛生廳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請求衛生部給予援助。4.3響應終止 地震災害現場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結束,傷員在醫療機構得到科學救治,經本級人民政府或抗震救災指揮部批準,可宣布終止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轉入常規工作,并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5.現場醫療衛生救援5.1醫療救治 地震災害的現場醫療救援應在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進行。醫療救援隊伍進入災區后,在救災部門搶險救援人員支持幫助下,首先搜尋、集中傷員,然后檢傷分類,先重后輕,現場搶救
11、,及時轉送。5.1.1檢傷分類選派有經驗的醫護人員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4種顏色的腕帶,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識, 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以保證危急傷員及有搶救價值的傷員優先得到搶救,一般傷員得到及時治療。5.1.2 早期救治采取先救命、再治傷的救治原則,對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臟驟停等危及生命的急癥傷員,要清除傷員呼吸道異物,保持呼吸通暢,進行心肺復蘇、盡早氣管插管及輔助呼吸。其他傷員采取對癥治療的原則,給予止血、補液、清創、包扎、保溫、吸氧等治療。對于骨折、關節損傷、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者,應予以臨時固定。對火災造成的燒傷病人,在脫離險區除
12、去著火衣服后,要立即對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5.1.3傷員的搬動對于地震傷員,發現、懷疑有脊柱骨折時,搬動應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彎曲和扭轉,以免加重傷情。搬運時,嚴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動,應由34人托扶傷員的頭、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質擔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運送。5.1.4傷員的轉運對一般傷員和采取緊急搶救措施后的重傷員,要及時分散轉移到安全的醫療機構進行系統正規治療。必要時成立轉運小組,全面負責傷員的轉運,并設立中轉救援所,指定護送醫療隊,攜帶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械等,通過汽車、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對傷員進行轉運。長途轉運中,要嚴密觀察傷員病情,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護送到
13、目的地。災區醫院、臨時醫院和后方接受傷員的醫院要做好救治傷員的統計匯總工作,及時上報。5.2疾病預防控制5.2.1加強飲用水衛生措施地震發生后,要選擇臨時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護。選擇臨時性水源的總原則是先選用深層地下水,如有困難,依次選擇泉水、淺層地下水、地面水,同時注意避免臨時水源的污染。飲用水消毒以化學含氯消毒劑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續加藥法對缸水、井水進行消毒。另外,在地震災害條件下,要強化對使用消防水龍帶輸水、用水車送水及用自備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臨時供水措施的衛生監督,保證飲用水衛生。5.2.2加強食品衛生措施 加強集體食堂、臨時飲食供應點、外援食品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衛生管理,嚴防
14、食品污染。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災害過后恢復生產經營前,必須經衛生監督機構重新衛生審查、許可后恢復生產經營,在災害襲擊的非常時期,也要保證災民吃到安全的食物。5.2.3加強環境衛生措施 協助有關部門要好災民臨時居住地建設、簡易廁所的修建和垃圾糞便的收集處理、尸體的衛生處理等環境衛生工作。5.2.4傳染病控制重建安全飲用水系統,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做好生物媒介控制,及時發現和處理傳染源,加強病人的隔離、治療,做好疫點(疫區)的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工作,及時開展應急計劃免疫工作。5.3健康教育組織編印衛生宣傳資料,宣傳災后飲用水衛生、食品衛生、環境衛生、傳染病防治等應急措施及要求,充分利用大眾媒介(如
15、廣播、電視、報刊等)和多種形式(如黑板報、宣傳畫、演出、講課等)宣傳災后防病知識,力爭提高災民的衛生知識知曉率和衛生行為形成率。5.4疾病監測與報告各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災區疾病的監測和報告,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規范和國家救災防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進行報告。6.地震災害后期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6.1開展災區醫療衛生機構的恢復和重建工作6.1.1派往災區的醫療救護隊在完成醫療救護任務撤離災區前,須做好與災區醫療機構的交接工作,確保災區傷病員醫療工作的延續性。6.1.2災區醫療衛生保健機構與設施的恢復和重建工作,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納入地方政府災后重建整體計劃
16、,統一規劃,優先安排,確保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防病工作的正常運轉。6.2災區傷病傷殘人員的治療與康復6.2.1繼續做好災區留治傷病員的治療工作。可以采取門診、巡回醫療、家庭病床等多種形式,對傷病員進行檢查、治療,同時還要對發現的漏診傷病員及時治療。 6.2.2對于轉送至后方醫院的傷病員,進行系統檢查,優化治療措施。對需要長期治療的傷員制訂出相應的康復治療計劃。根據災區恢復情況,后方醫院可按照當地救災防病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將基本痊愈的傷員分批轉送回當地,并與當地醫療機構做好銜接工作。6.2.3當地醫療衛生人員須對傷愈出院的傷病員進行回訪、復查,對有功能障礙的傷員指導他們科學地進行功能鍛煉,促進康復
17、。對因地震造成精神疾患的病人給予心理康復治療。6.3災區的衛生防疫防病工作災區的衛生局要組織開展與健康相關的災害后果評價,繼續做好衛生防病工作,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6.3.1迅速恢復和重建疾病監測系統。要盡快恢復縣、鄉、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加強對傳染病監測和疫情報告各個環節的督導檢查,落實各項防病措施。繼續加強災區重點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臨時組建的疾病監測系統的工作要逐步移交給恢復重建后的衛生防疫防病機構。進一步加強疾病監測與報告工作。6.3.2廣泛開展群眾性愛國衛生運動。按照政府組織,地方負責,部門協調,群眾動手,科學治理,社會監督,分類指導的工作方針,整治臨時居住區和公共
18、場所的環境衛生,清運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糞便、垃圾的無害化處理;消滅蚊、蠅孳生地,開展居住地及其周圍的滅鼠工作,努力消除傳染病可能發生或傳播的條件。6.3.3加強食品衛生和飲水衛生監督管理。(1)強化對食品的生產、加工和經銷衛生監督管理以及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和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2)盡快恢復和重建飲用水供應系統,加強飲用水源和臨時供水設施的衛生監督管理,定期監測水質,保障供水安全。6.3.4加強流動人口的衛生管理。非災區醫療衛生單位要加強對來自災區的流動人口的衛生管理,及時發現傳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災區醫療衛生單位要對返回人員,加強傳染病監測。6.3.5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接種與預防性服藥。盡快恢復和重建計劃免疫設施和冷鏈系統。要大力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接種或普服藥物工作,提高人群保護能力,預防相應傳染病的發生。盡快恢復受災地區計劃免疫的常規接種,尤其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查漏補種,保護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計劃免疫所針對的疾病的暴發、流行。6.3.6繼續深入開展衛生防疫防病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自我防病意識。7. 物資保障各區(縣)衛生局及有關單位負責為應急處置隊伍配備必要交通、通訊工具,現場醫療救護設備、消殺滅藥械、預防用生物制品、檢驗設備和試劑,以及個人生活用品和防護裝備。同時做好救災防病的物資儲備。8.附則 該預案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