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佳木斯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預案 佳木斯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黑龍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佳木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 凡在我市區域內發生的洪澇、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及其他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2、1.4 工作原則:(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3)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救助管理體制。(4)堅持密切配合的原則。充分動員和發揮各級各部門、鄉鎮、村委會、社區、企事業、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助系統。2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應啟動本預案。2.1 某一縣(市)
3、、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洪澇災害,颶風、冰雹、暴雪、低溫冷凍、沙塵暴、高溫熱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災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因災倒塌房屋(地震災害為倒塌和嚴重損壞)500 間以上。2.2 某一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占農業人口 10%以上。2.3 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內,發生的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造成相應數量的人員死亡或相應數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緊急救助的,視情況啟動本預案。2.4 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
4、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2.5 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及職責 市政府成立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領導全市突發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工作,研究解決救災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各地和市直有關部門的救災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災情,決定向市政府請求緊急支援等。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長助理、秘書長 市民政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水務局、發改委、經委、農委、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公安局、衛生局、教育局、交通局、司法局、信息產業局、糧食局、氣象局、地震局、廣電局、物價局、林業局、商
5、務局、審計局、安監局、科技局、勞動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供銷社、市委宣傳部、佳木斯日報社、電業局、佳木斯鐵路辦事處、佳木斯軍分區、武警支隊、農業銀行佳木斯分行、建設銀行佳木斯分行、中國聯通佳木斯分公司。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長擔任。根據工作需要市指揮部下設 7 個工作組:災情收集評估組、搶險轉移安置組、后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醫療防疫組、恢復重建組、宣傳報道組。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設立本部門救災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的應急救災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也要設立相應的救災應急指揮機構及辦事機構,明確工作職
6、責,負責本區域內的搶險救災和災后救濟工作。3.2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3.2.1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掌握、上報和發布災情信息;組織召開市指揮部會議,制定救災應急具體對策方案,傳達市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各工作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并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負責市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3.3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災情收集評估組:市民政局、農委、水務局、國土資源局、氣象局、地震局。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對災害損失以及災害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搶險轉移安置組:佳木斯軍分區、市武警支隊、民政局、司法局。負責搶險、轉移安置災民和國家重要財產。后勤保障組:市
7、民政局、財政局、經委、交通局、信息產業局、供銷聯社、糧食局、電業局、佳木斯鐵路辦事處。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交通、電力保障,負責運送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和為災民轉移提供必要的效能工具;負責為受災群眾提供吃、穿、住、醫療防疫等物資保障。安全保衛組: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災區特別管理措施,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負責災區金融、檔案等重要部門、重要設施及物資的安全保衛。醫療防疫組: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為災民和搶險救災人員提供醫療救治,負責搶險救災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負責災區衛生防疫、疫情監測和信息收集上報工作;負責國內外捐助的各類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接收、管理和發
8、放工作。恢復重建組:市發改委、民政局、水務局、教育局、建設局、交通局、司法局、信息產業局、電業局、佳木斯鐵路辦事處。負責幫助災區修繕、重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居民住房;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學校校舍的恢復重建和教學組織工作;負責災后損毀的交通、水務、電力、通訊等設施的修復工作;負責修復或重建獄政設施;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組織指導等工作。宣傳報道組:市委宣傳部、市廣電局、佳木斯日報社。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對搶險救災工作進行宣傳報道。3.4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民政局:負責全市救災工作的綜合協調;制定和修改市級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并負責組織演練;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災民生活救助預案;負責儲備
9、災民生活所需的緊急救援物資;負責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救災款物;負責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以及捐贈款物的接收、下撥、管理工作。佳木斯軍分區:組織指揮受災地區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視災情發展,根據地方政府需要,協調駐軍、軍事院校參加搶險救災。武警支隊:幫助災區搶險救援、轉移災民,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市委宣傳部、廣電局、佳木斯日報社:負責協調和組織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水務局:負責水情、汛情的監測和上報工作;組織制定抗洪搶險預案;負責組織抗洪搶險救援;參與洪澇災害的災情評估和上報;負責水利設施的修復工作。經委:負責協調鐵路、郵電、電力、物資、醫藥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工作。發改委
10、: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財政局:負責救災應急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交通局、佳木斯鐵路辦事處:負責應急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及時運送;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負責交通設施的修復。建設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和工程設計施工等指導工作。國土資源局:負責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立群測群防的監測體系,協助搶險救災,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農委:負責組織受災農民抗災自救、災后恢復和發展生產以及轉移期間的牲畜安置飼養等工作。衛生局:負責組織救援隊伍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疾病情況實施緊急處理,防
11、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保證災區飲水和食品衛生安全。教育局:負責轉移受災學校,做好災后學校的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工作。公安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司法局:負責監獄等特殊場所安全,妥善轉移和安置被監管人員。糧食局:負責為災民提供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鹽等生活必需品,建立緊急情況下的糧食供應制度。氣象局:組織發布天氣預測、預報,為防災抗災提供服務。地震局:組織地震現場強余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及時提供震情發展趨勢。組織地震災害調查、損失評估和科學考察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緊急救助所需的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負責國內外捐助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檢
12、驗工作。信息產業局:負責保障應急頻率的使用,搞好災區無線電監聽監測工作,維護空中電波,視情況實行局部空中管制。電業局:負責組織搶修因災損毀的各類電力設施保障救災指揮用電。物價局:負責災區市場物價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災區市場物價穩定。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災民外出務工、經商、發展多種經營等經濟活動的有關稅費減免工作。農業銀行佳木斯分行、建設銀行佳木斯分行:按照經營原則和要求負責提供災區建設和災民生活所需信貸資金。中國聯通佳木斯分公司:負責搶險救災的通訊保障和災后通訊設施搶修工作。3.5 地方機構 各縣(市)、區按照市級模式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按照
13、市級模式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和機制,提高區域綜合應急救助能力。3.6 專家組 建立自然災害專家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參與自然災害的災害評估、災情分析和應急科學研究等工作;必要時,參加自然災害救助工作。3.7 應急聯動機制 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高效聯動的原則,在市指揮部的領導下,按職責分工和應急聯動機制開展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3.7.1 災情會商制度。實行聯絡員隨時溝通、重大災害即時會商、定期會商相結合的方式,對已發生災情進行分析、評估,形成階段性災情報告,對下一階段災情發展態勢進行預測分析,提出可行性的防災減災建議。3.7.2 赴災區工作組工作規程。根據
14、災害應急響應需要,組建赴災區工作組,相關成員單位參加,赴災區核查災情,指導災區做好災民救助工作。4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由市民政局牽頭,組織協調發改委、財政局等部門,做好資金準備工作。4.1.1 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安排市級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和以地方為主的原則,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支出。4.1.2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安排救災資金預算。4.1.3 各級政府應根據財力變化、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及時調整救災資金補助標準。4.2 物資準備 由市民政局牽頭,市直部門和各地配
15、合。4.2.1 整合各部門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規劃,分級、分類管理救災物資和儲備庫。撫遠縣、同江市、富錦市、樺川縣、樺南縣、湯原縣和郊區要按照標準建立和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在倉儲規模、物資種類和數量、應急期間保障能力上達到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庫要求。災害多發縣(市)區要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制度。4.2.2 各級儲備庫應儲備包括救災衣被、帳篷、凈水設備、照明設備、食品、藥品等救助所需物資。4.2.3 建立救助物資生產廠家名錄,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動機制,健全救災物資管理調度系統和投放網絡,完善救災物資調運機制、區域間救災物資調劑和聯動工作機制。4.2.4 各級衛生行政
16、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等醫藥用品的儲備與管理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應急衣被、帳篷等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商務部門負責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糧食部門負責糧食、食用油、食鹽等物資的儲備工作。4.2.5 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將儲備的救災物資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以備災害緊急期間統一調撥。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由市民政局牽頭,信息產業局、各通信公司和各地配合。4.3.1 各通信公司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整合已有的災害相關信息系統,加強市、縣、鄉三級的救災通信網絡信息系統建設,確保各級政府及時、準
17、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4.3.2 縣(市)區建立災害預警預報系統和數據庫(易發生災害地區的人口、經濟狀況、地理特點、河流水庫、生命線工程等),使之在預警時能預報出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威脅和損失情況,提高災情收集報告的科技含量。4.4 救災裝備準備 市直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縣(市)區民政部門要配備專用車輛、救生船只和移動電話。鄉(鎮)防汛期間要配備必要的交通和通訊工具。4.5 人員準備 由市民政局牽頭,市直部門和各地配合。4.5.1 加強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4.5.2縣(市)政府要組織民政、公安、氣象、衛生、水利、地震、國土
18、資源等部門專家組成的救災專家隊伍,緊急期間或重大災害期間參加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建立災情會商、現場評估、決策咨詢制度。4.5.3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同駐佳軍警部隊建立應急期間救災物資緊急運輸保障隊伍,落實車輛、人員,確保救災物資在災害發生24小時內運抵災區救助災民。4.5.4 縣鄉兩級政府要以干部、民兵為主體建立分散而有組織的應急救援隊伍,所有救援隊伍都要報上級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備案;建立健全與軍隊、預備役、公安、武警、消防、電力、衛生、交通、通訊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確保第一時間緊急投入搶險救災,迅速轉移受災群眾,妥善安排災民生活。4.5.5 以縣(市、區)、鄉(鎮)為單位,動員工、青、
19、婦、民兵組成應急救助志愿者隊伍,形成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社會救助應急力量。4.6 社會捐助準備 由市民政局牽頭,市直部門和各地配合。4.6.1 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4.6.2 制定佳木斯市救災捐贈工作規程,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4.6.3 在縣級建立“慈善超市”和社會捐助接收站的基礎上,要把社會捐助接收點向社區、鄉村延伸,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網絡。4.6.4 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4.7.1 市、縣(市、區)、
20、鄉(鎮)要科學選址,在學校、廣場、公園、體育館、影劇院等設立避難場所,配備應急供水、供電、通信設施,儲備必要的食品、救災物品、油料等應急物資,設置應急衛生防疫站、應急廁所、應急棚宿區、應急廣播站、保衛處、消防處,應急功能區要設立相應的標志。4.7.2 制訂應急預案,編制應急宣傳手冊,制訂通知、疏散、引導、安置的工作程序和場地內功能設置手冊,保證應急避難場所指揮機構在災害發生后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使救災工作有條不紊。4.8 技術和意識準備 由市民政局牽頭,市直部門和各地配合。4.8.1 開展減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全民防災減
21、災意識。4.8.2 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組織1次災害管理人員培訓。縣級民政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定期組織縣及鄉鎮災害管理人員業務培訓。不定期開展對政府分管領導、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的培訓。4.8.3 以縣(市)區、鄉(鎮)為單位,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適當組織災害救助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5預警預防和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與報告 市水務局、農委、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氣象局、地震局分別負責旱情、水雨情、生物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氣象災害、地震趨勢預測信息的監測和預警,勘察測繪院負責提供空間地理信息數據,按照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通報
22、。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經批準后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直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市)通報。根據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預警預報,有關縣(市)應提前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5.3 信息收集和發布 5.3.1 災情信息規范。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1)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
23、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受災縣城(村屯)、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2)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戶數。(3)已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己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己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5.
24、3.2 災情信息報告。要堅持及時、準確、連續、逐級報告的原則。包括災情初報、災情續報、災情核報。(1)災情初報是指縣級民政部門對于本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 2 小時向市級民政部門報告初步情況。對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3 人或 3 人以上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對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10 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級民政部門。市級民政部門在接到縣級報告后,應在 2 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級民政部門報告。(2)災情續報是指在災情穩
25、定之前,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均須執行 24 小時零報告制度。縣級民政部門每天 9 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 24 時的災情向市級民政部門上報,市級民政部門每天 10 時之前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級民政部門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3)災情核報是指縣級民政部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 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市級民政部門報告。市級民政部門在接到縣級報告后,應在 3 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市匯總數據(含各縣災情數據)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級民政部門報告。5.3.3 災情信息核定。各級民政部門組織協調農業、水利、國土、地震、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5.3.4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適時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并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重大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由市指揮部統一審核發布。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的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