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陽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目錄1.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工作原則1.5.環境風險現狀及風險分析評估1.6事件分級2.組織指揮機構2.1區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2.2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2.3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2.4專家組2.5 各成員單位職責3監測預警3.1信息監控與報警3.2 預防3.3預警4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4.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4.2報告內容與方式4.3信息發布5.應急處置5.1先期處置5.2分級響應5.3協調與指揮5.4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5.5 安全防護5.6應急終止6.后期處置6.1善后處置6.2 保險6.3調查與評估6.4
2、獎懲7應急保障7.1 通訊保障7.2 裝備物資保障7.3 隊伍保障7.4 交通運輸保障7.5 資金保障7.6 避難場所保障8宣傳、培訓與演練8.1 宣傳8.2 培訓8.3 演練9.預案管理9.1預案制定9.2預案修訂9.3預案實施1. 總則1.1 編制目的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及其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預
3、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青島市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陽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青島市城陽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及周邊區市發生的可能波及城陽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1.4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預防為主,居安思危;快速反應,協同應對。1.5.環境風險現狀及風險分析評估現狀目前,城陽區包括城陽、流亭、夏莊、惜福鎮、棘洪灘、上馬六個街道
4、辦事處。轄區內主要環境風險源企業有污水處理廠2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12家,涉及液氨企業73家、電鍍企業6家,輸油管道1條。轄區主要環境風險源實施動態管理。輸油管道圖詳見圖1。環境敏感點主要有地表飲用水源地2處,即嶗山水庫、棘洪灘水庫。地下飲用水源地1處,白沙河地下井群。環境風險分析評估按照突發事件的誘因,本轄區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主要有:安全生產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如轄區內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等引發的水、大氣、土壤等污染事件,輸油管線泄漏導致的陸源溢油事件等;交通事故導致的化學品泄漏、爆炸等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企業直接排污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如涉重企業違法超標排放劇毒物質導致的
5、水體污染,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導致的土壤、水體污染事件等;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1.6事件分級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級)、較大(級)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四個級別。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級):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
6、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縣
7、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 “以下”不含本數。2. 組織指揮機構2.1區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副總指揮:城陽環保
8、分局局長。成員單位:城陽環保分局、城陽公安分局、城陽公安消防大隊、區民政局、區委宣傳部、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衛生和計生局、區安全監管局、城陽廣電中心、區城市管理局、城陽氣象局。城陽街道辦事處、流亭街道辦事處、夏莊街道辦事處、惜福鎮街道辦事處、棘洪灘街道辦事處、上馬街道辦事處。主要職責(1)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全區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先期處置;(2)研究制定轄區內應對環境突發事件的指導意見,組織成員單位匯總分析環境突發事件形勢,研究解決轄區內應對環境突發事件的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3)負責對轄區
9、內環境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部署,加強督查檢查和指導,向區政府、市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4)當突發環境事件超出本區應急處置能力時,提請上級政府啟動更高層次預案,請求市、省救援支援; (5)協調和調度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分工開展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應急工作情況;(6)根據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本預案的應急響應;(7)承辦區應急委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2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城陽環保分局監察大隊,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任由監察大隊大隊長擔任
10、,副主任由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擔任。其主要職責為:(1)落實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2)負責建立環境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環境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及時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3)加強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4)負責區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和宣教培訓;對重點環境隱患企業環境應急機構設置、隊伍、裝備和經費等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5)負責組織環境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6)督促相關部門根據本預案制定部門預案,指導、督促街道根據本預案制定街道相關專項預案并按規
11、定備案,對重點環境隱患企業環境應急機構設置、預案修訂、管理和演練、隊伍、裝備和經費等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7)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督查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8)組織對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協助上級部門對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9)應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處置的其他工作。2.3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一般以上環境突發事件發生后,針對現場處置工作,可視情制定現場工作方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應急監測組、污染控制組、事件調查組、醫療救護組、資金保障組、后勤保障組、治安警戒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2.4專家組發
12、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具體情況,根據青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名單,選擇專家,組成臨時專家組,協助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指揮部研究、分析污染事態,提出切斷污染源、控制污染擴散、減輕污染危害的應急對策。2.5各成員單位職責城陽環保分局: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組織開展應急監測;組織專家制訂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提出控制事態和污染擴大的意見建議;指導、監督污染物收集、處理工作,以及對受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的恢復工作;組織或配合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城陽公安分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和對
13、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協助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疏散居民群眾。城陽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組織對火災、爆炸現場以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搶險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污染蔓延,實施救援后的洗消。區民政局:負責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而進行的緊急轉移安置及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對環境突發事件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區財政局:負責保障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及區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突發環境
14、事件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及所需車輛的征集與調用;負責前往突發事件現場公路的搶修保通工作。區農業局: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中農業環境污染調查與評估;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搞好善后農業生產;負責組織制訂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提供水文等應急處置工作相關資料。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后飲用水源的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保障飲用水供應。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海洋生態環境污染損害、海洋生態監測和海洋與漁業污染的環境監測及損失評估;配合海上清污,組織實施受污染海域生態環境的恢復。區衛生和計生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中受傷(中毒)人員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指導
15、等工作。區安全監管局: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救援、事件責任調查和事件評估工作。城陽廣電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正確引導輿論。城陽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負責事件現場應急區域及周邊可能影響區域的中、短期天氣預報;負責提供影響現場污染擴散氣象條件的預測預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根據本預案制定街道環境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組織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控制、人員疏散、物資供應等應對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開展先期處置,并在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指導下開展
16、應急處置工作。3監測預警3.1信息監控與報警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建立城陽區環境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健全完善環境突發事件監測制度,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實現信息互聯共享。重大節假日、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確保信息得到及時匯總、分析和處置;通過對環境信息、突發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網絡輿情等開展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城陽環保分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以及預警信息監控。3.2預防(1)環境風險企業是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責任主體。負責對環境風險
17、隱患進行排查和治理,落實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環保部門審核備案。(2)城陽環保分局組織實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開展生產、貯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產生、運輸或處置危險廢物,涉及重金屬等環境風險源排查工作,掌握全區風險源的數量、分布和基本情況等,建立動態檔案庫,并對重點風險源、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進行監測監控。了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3)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城陽環保分局督促指導風險源企業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備案工作,完善重點區域、工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范體系,
18、及時消除環境隱患。(4)建立健全環境風險評估機制。新建、改建、擴建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項目,均應在環評文件中設置環境風險評價章節,對環境風險源識別、環境風險預測、項目選址、敏感目標和防范措施等作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環境風險源單位,必須委托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實施環境風險評估。(5)應加強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周邊企業風險源和交通運輸的監管,并在環境敏感區域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損失和影響。(6)加強環境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圍繞落實“十二五”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和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要求,組織開展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19、重點加強指揮調度、監測預警、現場處置和物資儲備等建設;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建立環境風險防范專項資金和應急響應儲備金制度,為環境風險防范提供資金保障。3.3預警預警分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級)、較大(級)、重大(級)、特別重大(級)4個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藍色預警級別: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其他區市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區局部受到影響時;根據監測信息,經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認為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黃色預警級別:因自然災害、
20、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根據監測信息,經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認為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橙色預警級別: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根據監測信息,經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認為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紅色預警級別: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根據監測信息,經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認為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當環境質量超過國家和地方標準,發生嚴重環境污染時,城陽環保分局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密切監測污染狀況,及時啟動預警系統。預警發布藍色預警信
21、息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作,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以專項指揮部名義發布,并通報市環境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應急辦(區政府應急辦通報市政府應急辦);黃色預警信息由區政府會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作,報請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并報市政府應急辦;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區政府組織制作,報請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準,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并報市政府應急辦、省環保廳。發布內容:基本情況、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可能污染的后果、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發布方式: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微博
22、、短信、電子顯示屏等,及時向社會發布應對工作提示。預警響應藍色預警響應措施: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和監測;組織對重點防控區域、環境風險隱患單位的應對措施準備工作等檢查、督導,責令有關單位整改落實問題;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發布黃色預警后,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組織應急隊伍趕赴事發現場,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分析評
23、估,預測影響范圍、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通知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調集、準備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工具、設備設施。發布橙色預警后,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 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通知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加強對重點環境敏感點的安全保衛、監控;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次生事件,確保供水、排水、供電、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發布紅色預警后,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
24、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其他必須措施。3.3.4預警變更解除預警信息發布部門 (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發布預警級別,并將預警信息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環保部門通報。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風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的部門 (單位)應立即宣布解除或者終止預警。4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4.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城陽環保分局xx或市環保局12369;區政府總值班室電話xx、xx,與110、119聯動。城陽環保分局接報后
25、,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城陽環保分局應在1小時內向區政府應急辦和市環保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同時上報省環保廳及環保部。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
26、他突發環境事件。4.2報告內容與方式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
27、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監測報告以及地圖、圖片等相關多媒體資料。4.3信息發布一般(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較大(III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由上級專項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實施。事件的發布應當準確、客觀,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發布和
28、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和傳言。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要及時發布。當發生跨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向受危害區市通報應急處置情況。5.應急處置5.1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責任單位在政府部門到達現場前,為先期處置主體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或應急響應措施采取以下處置措施:立即通知危險區域及周邊無關人員撤離、疏散,及時通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或個人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安排人員維護現場及周邊秩序;調集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迅速采取堵漏、圍堵、覆蓋、洗消等
29、措施優先控制污染源,盡可能控制和縮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擴散、蔓延范圍,把突發環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向屬地街道、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準確信息,并隨時續報救援進展情況,超出本單位處置能力應及時向屬地街道、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支援;適時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預案要求有關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協調處置,并采取以下處置措施:核實突發環境事件準確信息及現場處置的相關情況,初步判定事件級別,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政府報告;組織相關專業部門和專家對事態發展趨勢進行研判,研究制定處置方案;視情組織疏散撤離受到污染威脅的人員;組織有關部
30、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污染危害,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科學措施進行現場處置,根據現場處置需求,立即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組織控制危險源,劃定警戒區,實施交通管制;實施社會信息發布及輿情管理工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準備應急指揮場所,提供應急后勤保障等。5.2分級響應(1)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級)發生后啟動三級響應: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
31、處置。(2)較大環境突發事件(級)發生后啟動二級響應: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并向區應急委主任報告,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區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啟動響應后在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協同處置。(3)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級)和特別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級)發生后啟動一級響應: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并向區應急委主任、區委主要領導報
32、告,組織調動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5.3指揮與協調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級):區政府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對于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區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要趕赴現場協調處置。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應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相關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級):區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市有關部門分管或主
33、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對于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區政府主要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相關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級):區政府主要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中心指揮協調處置。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級):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涉及我市兩個或兩個以上區 (市)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省
34、、市、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5.4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一般環境突發事件發生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可根據搶險救援實際進行調整。 5.4.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現場救援處置。接報突發事件信息后,應根據應急指揮部的命令,立即通知其指揮部成員單位,需要參與處置救援的成員單位接到指令后應立即趕赴事發地現場。現場總指揮召開相關單位、部門現場負責人會議,明確職責分工,調度指揮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現場救援處置工作;(2)調查情況,研判事態。組織收集現場情況資料,調查事件發生時間、起因、基本過程
35、、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調查涉及危化品的種類、數量、危害性和人員受害情況,調查周邊居民區、學校、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分析評估,咨詢專家,研判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3)組織制訂現場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各單位及環境應急專家科學制訂現場應急救援處置方案;(4)組織調動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緊急調用、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資金等,確保應急及時到位;(5)控制環境污染。根據污染性質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污染物擴散,消除或盡量減輕污染物對人群健康和環境的影響;(6)組織受威脅群眾安全防護。根據
36、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和通訊等方式告知單位和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人員疏散、撤離的時間和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7)組織開展環境監測以及氣象、水文監測,掌握污染物擴散范圍和趨勢;(8)根據事態發展提出啟動其他應急預案建議決定;(9)向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10)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組織上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11)組織向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現場救援處置信息;(12)根據情況提出提高應急響應級別、請求上級增
37、援的建議;(13)監督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消除環境污染、處置泄漏危險廢物、恢復生態環境。5.4.2各應急救援工作組(1)應急監測組由城陽環保分局牽頭,由區氣象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農業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對突發事件的污染情況進行監測,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范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2)污染控制組由區公安消防大隊牽頭,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城陽環保分局、區安監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局等單位以及責任單位、社會救援隊伍組成。負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露、擴散,控制污染事態惡化。(3)事件調查組由城陽環保分局牽頭,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區監察
38、局、城陽公安分局、區安監局等單位組成。負責深入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提出事件防范意見;負責追究造成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中違規違紀等行為。(4)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和計生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開展受傷(中毒)人員救治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5)資金保障組由區財政局負責,負責提供應急救援資金。(6)后勤保障組由區民政局牽頭,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區交通運輸局、區城市管理局等單位組成。組織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調集應急救援裝備,保障應急處置通訊暢通;對災民進行臨時基本生活
39、救助;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7)治安警戒組由城陽公安分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負責查處環境違法犯罪活動。(8)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環保分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組成。負責應急處置信息宣傳報道的組織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和記者接待,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5.4.3現場應急處置措施根據污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可實施如下措施: (1
40、)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污染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并設置警示標志。(2)組織指揮救援隊伍,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液體污染物采取截流、覆蓋、收集、物化反應,氣體污染物采取洗消、防擴散等現場救援措施,切斷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注意采取合理的滅火、防爆炸措施,控制污染物擴散次生環境污染。(3)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確定事故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4)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5)核
41、實現場情況,組織收集、整理、編輯應急現場信息,保證現場信息傳遞真實、及時與暢通,組織協調現場媒體,及時向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及社會匯報應急處置具體情況。(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避免產生次生污染。5.4.4應急監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環境的應急監測工作。(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制訂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可視污染物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變化趨勢,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2)優先選用污染物現場快速檢測法,當不具備快速檢測條件和檢測技術或需對污染程度和污染范
42、圍進行精確判斷時,應盡快送至實驗室內進行分析檢測。(3)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等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和污染物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依據。5.5 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對事發地周邊實施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疏散事發區域群眾。5.6 應急終止5.6.1應急終止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結束條件:(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無繼發可能。(3)事件現場的各
43、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4)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5.6.2 應急終止的程序(1)應急終止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現場指揮部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專項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結束。(2)根據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各部門、單位、應急救援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3)應急結束后,相關類別環境救援機構應根據專項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轉入常態管理為止。6. 后期處置6.1善后處置善后處置包括人員
44、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等事項。善后處置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相關部門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區相關部門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力量開展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受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恢復等工作。6.2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參加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對存在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依法辦理相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立即趕赴現場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6.3調查與評估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實施。根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
45、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的反映等,客觀、公正、全面、及時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評估,并編寫評估總結報告。評估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環境事件等級、發生原因及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影響;(2)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3)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4)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5)出動環境應急隊伍規模、儀器裝備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6)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等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7)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
46、當,對公眾心理產生的影響;(8)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6.4獎懲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應急保障7.1通訊保障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專項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救援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7.2裝備物資保障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
47、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要建立環境應急物資數據庫和應急物資儲備庫,重點加強危險區域(危險化學品運輸途經的人口密集區、飲用水水源地和危險化學品集中區)活性炭等應急物資的儲備,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及時供應。環境風險企業要配置環境應急設施、設備,儲備相應的環境應急救援物資。7.3隊伍保障環境風險企業要組建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鼓勵環境風險企業間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大中型化工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要依托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區
48、消防部門是環境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重點保障危險化學品泄漏、飲用水水源地等應急救援。各部門組建相應的專業救援隊伍。城陽環保分局依托環境應急監測隊伍、環境監察隊伍、企業應急專業隊伍,確保能夠迅速參與并完成應急監測、污染防控等現場救援工作;依托社會力量組建志愿者隊伍,加強組織管理和專業培訓。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培訓和演練,配備精良的應急裝備,應急救援人員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救援處置工作。 7.4交通運輸保障城陽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做好交通運輸和交通秩序保障,及時對事發地現場實施交
49、通管制,并根據應急需要開辟快速運輸通道,確保人員及時疏散,應急物資、應急隊伍迅速到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配備高性能應急車輛,保證應急車輛隨時處于待命狀態。 7.5資金保障區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和運行,以及環境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日常運行經費,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區財政局應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資金及時撥付到位。7.6避難場所保障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園綠地、露天廣場、體育場、操場等公共場所,統籌規劃建設好應急避難場所,設置相關指示標牌,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轉移群眾提供緊急疏散、臨時安置的安全場所。8宣傳、培訓與演練8.1宣傳區專項應急指
50、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要廣泛開展環境應急教育,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廣泛宣傳環境應急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8.2培訓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環境風險企業要制訂落實環境應急救援及管理人員日常培訓計劃,提高其專業技能及應急處置能力。開展對社會應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組織、培訓,形成專業應急隊伍、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8.3演練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環境風險企業,要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積極參與環保部門組織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城陽環保分局以及各街道、各環境風險企業要結合本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環境應急演練。9. 預案管理9.1預案制定本預案由城陽環保分局制定, 管理、解釋,并具體組織實施。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9.2預案修訂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青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區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9.3預案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