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雷波縣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1.總 則1.1編制目的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針, 切實做好應急處置森林草原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正確處置因森林草原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規范組織指揮程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把森林草原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四川省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四川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涼山州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訂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雷波縣境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1.4基本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縣政府負責組織制
2、定本預案,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制訂、修訂本轄區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預案,政府主要領導是處置本行政區突發森林草原火災的第一責任人。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本預案涉及的縣級相關部門應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建立聯動協調制度,融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處置森林草原火災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環扣緊,做到應急迅速、應對正確、處置果斷、效果明顯。以人為本,安全防范。在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時,要把保護人民群眾和撲救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強化安全防范措施,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
3、森林草原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以專為主,專群結合。處置森林草原火災具有高度危險性、時效性和較強的專業性。首先依靠以武警、專業、半專業撲火隊、民兵應急分隊相結合的撲救力量。嚴禁動員婦女、兒童、學生和老弱病殘者參加撲火,追究不按規定履行處置職責的單位和個人。1.5 預案啟動條件重要火情報告縣政府后,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火情動態變化,如果發生火災12小時以上仍未能得到及時有效控制,或對林區、居民地、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等情形時,報請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2.1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組成指揮長:縣政府縣長副
4、指揮長:縣委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常委、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縣林業局局長、縣畜牧局局長指揮部成員單位:縣人武部、縣政府辦、縣應急辦、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雷波氣象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林業局、縣畜牧局、縣安監局、縣衛生局、縣文體影視局、縣農辦、長江造林局雷波林場、嘛咪澤保護區、森林公安局、森林草原防火辦、武警雷波縣中隊、移動雷波分公司、雷波供電公司、電信雷波分公司。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辦公室主任楊夫門,副主任羅剛、馬拉里。2.2任務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任務協調有關部門,調配增援撲救力量,指導協調地方政府撲火救災。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指揮長或
5、委托副指揮長趕赴火場進行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制定或批準撲救方案,組織人員撲救。 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任務(1)縣政府辦:請示指揮長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協調各方的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撲救進展情況,落實國家、省、州、縣各級領導關于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指示和批示。(2)縣應急辦:負責協調有關應急處置等工作。(3)縣人武部:負責調動指揮全縣境內的駐軍、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4)縣林業局:負責撲火救災中的綜合調度、信息上傳下達、宣傳報道、技術咨詢和現場督導。(5)縣財政局:負責撲火救災補助
6、資金的籌集、劃撥、監管工作。(6)武警雷波縣中隊:組織指揮縣內武裝警察部隊投入撲火救災。(7)縣公安局:組織公安消防力量參加撲火救災,維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和火災案件偵破。(8)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火場交通運輸道路暢通的應急處置。(9)縣畜牧局:第一時間處置草原火災并組織專業力量,調配專業機具,共同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10)縣民政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災后重建、災民救助和生活保障,以及撲救中傷亡人員的撫恤工作。(11)縣教育局:負責重點林區學校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知識教育及火災發生地學生安全疏散工作。(12)雷波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開展衛星遙感火場監測工作,適時實施
7、人工增雨作業。(13)縣監察局:負責森林草原火災責任追究。(14)縣文體影視局:負責宣傳報道應急處置等工作。(15)縣安監局:負責森林草原火災安全隱患及工礦企業森林草原防火安全事故應急處置。(16)農辦:負責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納入農村工作議事日程抓緊抓好。(17)宣傳部:搞好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及新聞媒體報道工作。(18)森林公安局:一旦發生火災,立即趕赴火災現場,負責火案偵破工作。(19)長江造林局雷波林場:負責轄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參與防火撲火工作。(20)嘛咪澤保護區:負責保護區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杜絕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單位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和火災
8、案件的查處工作。(21)雷波供電公司:負責火場應急供電和輸電線路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22)電信、移動雷波分公司:負責火場應急通訊保障,建立無線、有線或衛星通信聯絡,保證信息傳遞暢通。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任務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與火災發生地保持聯系,全面掌握火災現場的火勢動態、森林分布、地形地貌情況,及時向縣政府或指揮長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了解和起草上報火場動態,傳達上級領導指示;根據火場前線的要求和指揮長的指示,聯系調動撲火力量;負責撲火工作的情況匯總上報以及森林草原火災文件資料的整理歸檔;承擔并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一旦發生森林草原火災,根據撲火工作需要,按其各自的職
9、責,明確責任,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一、現場指揮部指 揮 長:沙馬周強 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職 責:對撲救工作負全責,全面組織指揮、協調各工作組有效開展工作;及時向指揮長報告情況;制定現場撲救預案,實行分段包干,并安排進入火場的撲火隊伍、物資,重點地段布置、預備隊調遣及其它重要工作。二、現場撲救組組長:楊 夫 門 縣林業局局長成員:鄒 高 鵬 縣政府辦副主任姜 遠 安 縣文體影視局局長王 加 海 雷波氣象局副局長(主持工作)羅 剛 縣林業局副局長馬 拉 里 縣畜牧局副局長饒 雷 武警雷波縣中隊隊長楊 舒 移動雷波分公司副經理發生火災地鄉(鎮)主要領導。職責:對撲救工作負全責,全面組織指揮和協調各
10、方面力量,制定撲火方案,有效開展各項工作。三、綜合調度組組長:柳 子 色 縣政府副縣長成 員:谷 涼 勇 縣農辦主任羅 定 平 縣畜牧局局長李 光 富 縣教育局局長楊 文 明 縣安監局局長趙 林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劉 明 偉 縣應急辦主任職責:全面掌握并及時報告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相關部門落實撲火力量、物資調配、通信聯絡、火場監測等具體處置措施。四、后勤保障組組長:蘇 魯 且 縣財政局局長成 員:吳 貴 瓊 雷波供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楊 鐘 電信雷波分公司經理 汪 立 梅 縣林業局辦公室主任吉魯阿寧 縣森林草原防火辦副主任徐 彬 縣畜牧局草原站站長職責:聯系、組織和供應撲火
11、物資、食品,協調相關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做好撲救火災的后勤保障。五、醫療救護組組長:海來爾體 縣衛生局局長成 員:楊 超 縣民政局局長職責:做好火災處置、撲救工作中的藥品支援、醫療救護以及災后衛生防疫等工作。六、案件查處組組長:果基什呷 縣森林公安局局長成 員:呂比子古 縣森林公安局副局長許 樹 才 森林草原防火辦副主任職責:提前介入火災案件的調查取證,維護撲火秩序,緝拿肇事者,做好撲火安全工作。七、善后處理組組長:王 新 成 縣林業局副局長成 員:江 澤 明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政府新聞辦主任 彭濤長江造林場場長阿候拉葉 嘛咪澤保護區主任職責:火災撲滅后,
12、負責火場清理,組織有關人員總結經驗,落實預防措施。八、紀律檢查組組長:黃 建 斌 縣監察局副局長成 員:陸 永 縣林業局紀檢組長職責:根據川紀發200316號文件規定,對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責任制不落實,造成重大以上等級森林草原火災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人員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3.監測預警機制3.1火災動態監測利用國家林業局衛星林火監測中心、省氣象局遙感中心提供的衛星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采用地面瞭望臺、巡護人員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動態,形成立體林火監測網絡。3.2火險預測預警根據撲救工作需要,為準確掌握火場天氣動態變化,由氣象部門對火場提供火場天氣實況和高火險警報;對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
13、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準確天氣情況,便于做出正確決策;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高危火險區域或火場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為降低火險等級和盡快撲滅森林草原火災創造有利條件。4.信息報送和處理4.1歸口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由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各級森林草原防火機構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逐級上報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負責按規定的時限、格式和程序逐級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越級上報和隱瞞不報。4.2立即報告一旦發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各鄉(鎮)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應立即報告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1)發生在重點林區、原始林區(草地)、生態公益林區、馬湖風景區、自然保
14、護區和隱患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2)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3)鄰縣交界地帶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4)節假日期間或敏感時段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4.3報告時限按規定已上報尚未撲滅的森林草原火災,一般情況下,鄉鎮(發生火災地)每日向縣護辦上報4次,即10時前報當日上午處置情況;13時前報當日中午處置情況;14時前報當日下午處置情況;17時前報全天處置情況及次日處置方案。在撲救火災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火情重大變化、重要工作動態),應立即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文字材料。縣護辦每日向州上報3次,即11時前報當日上午處置情況;17時前報當日下午處置情況;20時前報全天處置
15、情況及次日處置方案。在撲救火災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火情重大變化、重要工作動態),應立即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文字材料。5. 火災撲救5.1 分級響應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的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指揮機構級別和相應任務。隨著災情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級別也相應提高。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三級。 級響應確認受害森林草原面積5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場已經直接威脅城鎮、林區村寨及重要設施安全的;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火情發生在原始林區或重點林區,12小時尚未得到完全控制的;涉及跨縣撲火需請求州支援撲救的。由指揮長或授權的副指揮長決
16、定,啟動級響應程序,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進入履行任務備戰狀態。 級響應確認受害森林草原面積1公頃以上,不足50公頃的;威脅居民住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安全;發生在縣際交界地區,危害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由指揮長或授權的副指揮長決定,啟動級響應程序,視情節輕重,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進入履行備戰狀態。 級響應確認受害森林草原面積1公頃以下,但12小時以上火場還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鄉鎮支援撲救的森林草原火災,由指揮長或授權的副指揮長決定,啟動 級響應程序,縣林業局、雷波氣象局、武警雷波縣中隊進入履行任務備戰狀態。 赴火場工作組組成 級響應第一梯隊由縣林業局領導帶隊,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
17、部辦公室、縣森林公安局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第二梯隊由副指揮長帶隊,縣應急辦、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武警雷波縣中隊、縣林業局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第三梯隊由指揮長帶隊,縣應急辦、縣林業局、縣人武部、武警雷波縣中隊、縣氣象局等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 級響應第一梯隊由縣林業局領導帶隊,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森林公安局人員組成;第二梯隊由副指揮長帶隊,縣應急辦、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森林公安局或縣林業局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級響應第一梯隊由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縣森林公安局人員組成。第二梯隊由縣林業局分管領導帶隊,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林業局等相關人員組成。5.2 撲救
18、指揮統一指揮。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統一組織和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指揮部是撲救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火場前線指揮部由當地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負責人組成,參加撲救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分級指揮。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應成立聯合指揮部、前線指揮部和分火場指揮部。聯合指揮部由趕赴火場的縣以上領導組成,為最高指揮決策機關,負責從總體上制定撲救方案和調配撲火力量;前線指揮部由火災發生地黨委、政府的領導組成,指揮長為聯合指揮部成員,負責向各方傳達聯指撲救方案,協調指揮各火場的撲火工作;分火場指揮部由地方帶隊的負責人和森林公安、武警帶隊領導組成,負責執行前指
19、命令,并對火場有相宜處置權利。5.3 撲救策略 在撲救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在撲救戰略上,要尊重規律,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在撲救戰術上,隔離阻燃和直接撲打相結合,撲打明火和清理余火、看守火場相結合。 在撲救力量使用上,群專結合,協調作戰。以專業撲火隊和森林公安、武警為骨干,輔以義務撲火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和其他社會力量,分段包干,明確責任,相互配合。5.4 應急通信充分使用森林防火通信網,在森林防火通信網無法保障時,通信部門要積極協助,利用有線、無線通信或者采用衛星通信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5.5 撲救安全在撲救過程中,現場指揮員
20、必須認真分析地形地貌和火場態勢,時刻注意觀察天氣變化,確保撲救人員行進、宿營地和滅火作戰時的人身安全。5.6 林區群眾及居民點安全保障當火災威脅到林區群眾時,前線指揮部要迅速采取果斷措施,落實相關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5.7 醫療救護當森林草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當地政府和前線指揮部要積極開展救治和善后處置工作。相關部門按照本預案明確的任務予以指導和協調。5.8 撲救力量組成與動員 撲救力量組成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縣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森林公安、武警雷波中隊、應急民兵等專業撲救力量
21、為主,同時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防止盲目“人海戰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不得組織婦女、兒童和老弱病殘者參加撲救工作。 跨區增援以武警、森林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實施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各鄉(鎮)撲救力量實施跨區增援。5.9 火災案件偵破縣森林公安局負責對森林草原火災起因、肇事者第一時間開展偵破,并依法對肇事者予以處罰。根據森林防火條例之規定,凡轄區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所發生的撲火經費由肇事者或肇事單位承擔;查不出肇事者和肇事者無力承擔的,由發生火災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5.10 應急
22、結束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適時宣布應急結束,恢復正常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秩序。6. 后期處置6.1 火災評估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由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或縣林業局委派有資質單位,對火場進行全面勘察測量,評估認定火災造成的林木、林地和其它方面的損失。6.2 工作總結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汲取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6.3 獎勵與處罰對在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參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
23、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縣民政局和軍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由行政或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對相關責任人依據涼山州森林防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進行責任調查,并由監察機關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7. 綜合保障7.1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森林草原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一旦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調度撲火物資增援。7.2 資金保障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所需經費,由縣財政局負責籌集、劃撥。7.3 技術保障氣象部門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和人工增雨等技術保障;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雷波氣象局專家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8. 附 則8.1 術語說明本預案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8.2 預案管理本預案是指導雷波縣森林草原防火部門制訂當地應急預案的基本框架,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必要時進行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備案。8.3 越縣界森林草原火災當發生縣外火燒入或縣內火燒出情況時,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及時報告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由其通報相關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共同研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8.4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8.5 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