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總則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區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科學有效地調度救援力量,正確采用各種戰術、技術,快速實施滅火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省市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市內發生的,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火災事故。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火災事故時,始終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
2、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各級政府部門和消防大隊要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加強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整改、消除各類消防隱患,從源頭上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3)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協調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后處理工作。2組織指揮體系2.1組織指揮機構 成立區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火災事故,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時,指揮部成員應立即就位,負責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區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事發地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下
3、同),安監局負責人。 成員: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公安分局、衛生局、環保局、交航局、質監局、經信局、城管局、民政局、財政局、商務局、供電公司、武警中隊、交警大隊、供水集團、煤氣公司、各通信公司以及火災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區指揮部職責 (1)統一指揮全區一般以上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 (2)負責啟動本預案;(3)組織指導全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4)對救援行動作出決策,下達命令和進行監督; (5)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6)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報請區政府請示市政府,要求啟動市級重大火災事故應急
4、預案。成員單位職責(1)區人武部:當發生大面積火災或危險化學品燃燒事故時,根據區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撲救、搶險和安全保衛工作。(2)區委宣傳部:根據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示,負責火災事故新聞報道;及時、準確地在相關媒體上發布現場情況、人員傷亡、應急疏散、應急救護和區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3)區公安分局:負責控制火災現場秩序,火場警戒,交通管制,維護火災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確認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查處。 (4)區安監局:負責火災事故中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導、協調工作,組織專家組對火災事故調查進行技術支持,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5)區衛生局:確定主
5、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6)區環保局:負責組織對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現場的空氣、土壤、水源進行監測,測定危險品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種類、性質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對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及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負責對因火災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進行調查;發布環境污染的信息。 (7)區交通局:負責組織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8)區質監局:負責提出火災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
6、術支持和事后調查工作。 (9)區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物資和能源的應急供應和保障工作,協調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在現場進行應急通信保障,確保滅火救援指令、信息傳遞暢通。 (10)區城管局: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火災事故周邊控制區域的交通與治安秩序,負責組織協調火災事故現場相關公共區域遺棄物的清理。 (11)區民政局:負責制定傷亡人員的撫恤、救濟發放方案,指導、督促落實傷亡人員的撫恤、救濟經費發放。會同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的救助等相關善后工作。 (12)區財政局:負責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保障及滅火演練經費保障。 (13)區商務局: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調劑和支援。(14)區供電公
7、司:負責火災事故現場電源切斷,架設臨時供電線路,修復或恢復用電,為救援行動提供電力保障。 (15)區消防大隊:負責重大火災的撲救工作和火災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控制火勢,實施滅火和洗消,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 (16)區交警大隊:負責火災事故現場的交通秩序,根據現場情況實施警戒及交通管制,維護火災事故周圍的交通秩序。 (17)武警中隊:當發生大面積火災或危險化學品燃燒事故時,根據區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撲救、搶險和安全保衛工作。 (18)供水集團:負責火災事故現場供水管網加壓和事故現場損壞管網的修復,確保供水不間斷。 (19)煤氣公司:負責關閉事故現場燃氣閥門,切斷燃料源,搶
8、修損壞的燃氣設施。燃氣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安監部門勘查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確定事故原因和責任,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20)各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火災事故的先期處理,協助區指揮部實施事故控制,人員救助、人員疏散、秩序維護、救援保障、受災群眾安撫等各項工作。 其他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火災救援工作需要,在區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2.2 日常辦事機構 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消防大隊大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為: (l)受理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火災信息并立即上報區指
9、揮部; (2)制定全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方案; (3)統計分析本區火災事故規律、特點,為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 (4)向區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并做好預案啟動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5)完成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2.3 現場處置機構 火災事故發生后,區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滅火行動的需要,派出區指揮部相關領導、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滅火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滅火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現場滅火指揮部組成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火災事故,區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滅火指揮部,由區指揮部
10、領導和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等組成,指揮長由區指揮部指揮長指派。 現場滅火指揮部應當設置于火災事故現場附近。現場滅火指揮部主要職責: (l)制定具體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滅火救援方案和力量,做出決策,下達滅火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滅火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區指揮部的通信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滅火行動進展等情況,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調查評估工作。現場滅火行動組 現場滅火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應急處置力量,根據現場滅火實際需要,建立若干行動組,對火災事故應急救援行
11、動進行分工和落實: (l)滅火搶險組:區公安分局牽頭,區消防大隊、武警任城中隊、區環保局、供水集團、區供電公司、煤氣公司、事故單位參加,負責現場滅火搶險、搜救人員、搶修設施、環境監測、供電供水、暢通信息、消除險情等工作。 (2)技術指導組:區安監局牽頭,環保局、質監局、專家組、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負責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滅火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3)現場警戒組:區公安分局牽頭,區交航局、區城管局、區人武部、區交警大隊、武警任城中隊等單位參加,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 (4)醫療救護組:區衛生局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治療工作。 (5)后
12、勤保障組:區經信局牽頭,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商務局和事故單位參加,負責現場滅火搶險物資裝備供應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處理組:區民政局牽頭,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事故單位參加,負責傷亡家屬接待及安撫,處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聞組:區委宣傳部牽頭,相關監管部門及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負責事故情況的收集、整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8)事故調查組:區公安分局牽頭,安監、消防等部門參加,負責調查、搜集有關證據,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書。3事故分級 根據火災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級)、重大火災事故(級)、較大火災事故(級)和一
13、般火災事故()四級。3.1 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級)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l)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傷的; (2)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3)大型發電廠、大型港口(碼頭)等重要建筑(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大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3.2 重大火災事故(級)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火災事故: (l)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
14、失的; (3)大型發電廠、大型港口(碼頭)等重要建筑(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4)市級黨政首腦機關、防災指揮中心等重要建筑,市級廣播電視、電力、通信、郵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3.3 較大火災事故(級)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火災事故: (l)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市級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筑(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中型企業,儲備可燃或有毒物
15、資的中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3.4一般火災事故(級) (l)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區級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筑(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4)區級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5)區級黨政首腦機關、防災指揮中心等重要建筑,區級廣播電視、電力、通信、郵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4 監測預防4.1火點監
16、測 區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及消防大隊必須建立嚴格的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不間斷值班,迅速、準確受理火災報警,并及時發出相應指令。 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4.2火災預防 各級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并負責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實施。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不斷提高全區火災防控能力。 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履行消防法賦予的消防安全職責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積
17、極預防火災事故發生。4.3隱患消除 區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加強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定期監督檢查。如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 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自覺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監督檢查。對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應當認真辦理,及時消除隱患。5 應急響應5.1先期處置 火災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按照本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立即組織力量實施應急求援,盡可能控制火災蔓延、擴大,嚴防次生災害的發生,迅速搶救受傷和受困人員。 有關部門按規定,迅速、準確將火災事故和先期處置情況及時上
18、報至區指揮部辦公室。 區消防大隊接到一般以上火災事故報警后,迅速調度撲救力量的同時,應立即向區指揮部報告,并視情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區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和消防部門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到達指定地點。5.2分級響應機制 (l)應對一般火災事故,啟動區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視情況向上請示啟動市級預案。 (2)應對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或需要上級增援時,啟動本級預案,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在上級相應預案啟動后,在上級政府的具體指導下迅速實施應急處置。5.3信息報送與處理 (l)信息采取分級報送的原則。特別重大、重大、較
19、大、一般火災事故信息應立即(1小時內)上報區政府。 (2)區指揮部和區級有關部門,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派人員趕赴現場,核查、了解并續報有關信息。 (3)信息報送方式可采取電話口頭初報,隨后采用計算機網絡、傳真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5.4 醫療衛生救護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必要時,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增援。區公安分局、交航局等部門應當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征用過往車輛。5.5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并配戴明顯標識,加強個人安全防護。現場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采
20、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處置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規定。5.6 群眾安全防護 現場滅火指揮部根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的范圍、方式、程序并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地公安派出所負責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維護秩序。交警大隊實施交通管制,疏散現場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員傷害。5.7案件查處 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要在滅火救援期間和事后及時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查處。5.8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充分重視并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采用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
21、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發布信息,組織報道。5.9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火災事故的大火已撲滅、火險隱患已消除,次生災害發生的因素消除,現場處置行動結束,由現場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結束。5.10后期處置 (l)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在火災中造成的傷亡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盡快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 (2)保險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地政府的協調下,及時開展事故理賠工作。5.11 事故調查 (l)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災事故,
22、由國務院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省有關部門協助調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火災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一般火災由區政府派出調查組負責調查。 (2)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3)對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事發地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區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盡快消除隱患,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6 應急保障6.1 通信保障 區經信局組織、協調有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處置行動過程中的通信保障。6.2資金保障 一般以上火災事故應急準備
23、和救援行動所需資金由區消防大隊提出預算,經區財政局審核后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火災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區財政局和審計局要加強對火災事故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處置事故應急救援各項工作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列入預算。6.3力量和裝備保障 區政府根據本地區火災事故特點,確定由區公安、交航、醫療衛生等部門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的專門應急救援力量,明確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6.4技術保障 區消防大隊和區科技局加強在消防技術和裝備研制開發中的合作,不斷改
24、進技術裝備,適應重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的需要。7 宣傳與演練7.1宣傳 各鎮(街道)和消防部門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有計劃地組織火災預防、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公眾的防火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7.2演練 各鎮(街道)和消防部門要協調相關單位,每年組織一次以上的火災救援演練。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不斷充實和完善預案。要組織、指導火災事故專業救援隊伍、專職(義務)消防力量的培訓,提高隊伍綜合素質和滅火能力。8附則8.1 術語解釋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8.2 獎勵與責任 對在實施重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8.3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消防大隊牽頭制訂,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 本預案由區消防大隊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