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鄭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目錄1 總 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 縣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2.2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3 預防和預警機制3.1 預防預警信息3.2 預警預防行動3.3 預警支持系統4 預警級別及應急響應4.1 洪水預警級別4.2 洪水預警應急響應4.3 干旱災害預警應急響應4.4 水庫緊急處置措施4.5 其它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4.6 應急預案的啟動4.7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4.8 信息報送和處理4.9指揮和調度4.10 搶險救災4.11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4.12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4.13 信息發布
2、4.14 應急結束5 應急保障5.1 通信與信息保障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5.3 技術保障5.4 宣傳、培訓和演習6 善后工作6.1 救災6.2 防汛抗旱物料補充6.3 水毀工程修復6.4 災后重建6.5 防汛抗旱工作評價7 附則7.1 名詞術語定義7.2 預案管理與更新7.3 獎勵與責任追究7.4 預案解釋部門7.5 預案實施時間1 總 則1.1 編制目的為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按照省市縣的要求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1.2
3、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以及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陜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陜西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漢中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鄭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內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干旱災害、供
4、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防汛抗旱以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堅持依法防汛
5、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要。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縣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各鄉鎮和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應急指揮機構。2.1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縣防指辦公室為常設
6、性科級事業單位,設在縣水利局。 縣防指由縣委書記任政委、縣長任指揮,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人武部部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副指揮。縣委辦、政府辦、水利局、縣委宣傳部、公安局、發展和改革局、經貿局、財政局、教育體育局、安監局、農業局、國土資源局、氣象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衛生局、住建局、供電局、文化廣電局、電信局、供銷社、三華石水文站、江西營水文站等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其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縣防指職責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督促全縣防洪抗旱規劃的實施;執行上級防汛指揮調度指令和經批準的防御洪水預案、度汛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實施防汛指揮調度;實施汛前檢查
7、和清障,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影響河道安全度汛的有關問題;組織建立與防汛抗旱有關的氣象、水情預警信息系統,負責發布全縣汛情通告,宣布進入或者結束緊急防汛期;負責防汛抗旱經費和物資的籌集、管理和調度;檢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設施建設和水毀工程的修復。 縣防指成員單位職責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全縣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協調。水利局歸口管理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防洪排澇和抗旱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各鄉鎮政府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組織江河洪水的監測、預報和旱情的監測、管理以及水質的監測和預測;負責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人武部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協調駐南鄭部隊以及其它部隊參加抗洪
8、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執行分洪爆破等重要任務,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并參加防洪抗旱救災。縣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發展和改革局指導防汛抗旱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防汛抗旱設施、重點工程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經貿局負責協調全縣企業防汛工作,負責本系統內廠、礦的防洪安全。財政局負責籌集防汛、抗旱和救災資金,按縣防指意見分配、下撥,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農業局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業旱澇等災情信息。指導農業防汛抗旱,負責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推廣應用旱作農業節水技術和動物
9、疫病防治工作。負責種子(種畜禽)、飼草、獸藥等救災物資以及抗旱農機具的儲備、調劑和管理工作。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匯集及災情上報、險情應急調查工作;督促鄉鎮和相關部門做好各自轄區內的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從氣象角度對影響汛情、旱情的天氣形勢作出監測、分析和預測。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并向縣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
10、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交通運輸局負責所轄公路、水運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公路(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強行清除礙洪設施。組織運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安監局負責全縣非煤礦山(包括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防汛工作。參與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民政局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縣防指提供災情信息。負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區救災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衛生局負責水旱災區疫病預防控制和醫
11、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縣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住建局協助指導全縣各個城鎮防洪抗旱規劃制訂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保安以及城區排澇工作。供電局負責所轄電力設施的運行安全,保障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文化廣電局負責防汛抗旱救災宣傳報道。及時準確報道經縣防指審定的汛情、旱情、災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動態。供銷社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有關物資的籌集和供應。電信局負責所轄電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證水情信息和防汛抗旱調度命令傳遞及時、準確,緊急情況下,應及時派出應急通訊設
12、施,保證防汛指揮聯絡暢通。三華石水文站負責冷水河的流量監測,及時向縣防指上報雨水情實時情況。江西營水文站負責喜神河的流量監測、及時向縣防指上報雨水情實時情況。 縣防指辦公室職責承辦縣防指日常工作,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宣傳防汛抗旱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并貫徹實施;組織制訂全縣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和抗旱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推動、督促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和實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預案;指導、檢查、督促地方和有關部門制訂山洪和泥石流等災害的防御預案并組織實施;督促指導有關防汛指揮機構清除河道、湖泊、蓄滯洪區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負責下達到縣的特大防汛抗旱經費、物資的計劃、儲備、調配和
13、管理;組織、指導和檢查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運用和補償工作;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組織、指導防汛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2.2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水利部門所屬的江河管理機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水文部門等,汛期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流域、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大水利水電工程、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部。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水工程管理單位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企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村、組臨時防汛指揮機構南鄭縣應急委省應急委員會國家防總
14、長江防總鄉(鎮)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南鄭縣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陜西省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行業主管部門縣防指成員單位3 預防和預警機制3.1 預防預警信息3.1.1氣象水文信息(1)各級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2)各級氣象、水文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報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本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按有關報汛規定加密測驗時段,分析江河洪水演變趨勢,預測
15、江河洪峰水位、流量及其推進速度,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a、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上報工程管理部門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發生洪水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每日8時前向縣防指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堤防、涵閘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半小時內報到縣防指。b、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
16、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于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2)水庫工程信息a、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半小時內報到縣防指。b、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相
17、應措施。c、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3.1.3洪澇災情信息(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和鄉鎮應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縣防指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指,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18、(3)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3.1.4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2)縣防指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3.2 預警預防行動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防汛抗旱實行“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在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程準備、預案準備、物料準備、通信準備、防汛抗旱檢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
19、預防預警工作。(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保護的城鎮及時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和城鎮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
20、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山區防御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縣城抗旱預案等。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制訂工程搶險方案。(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21、嚴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隨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為,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灘涂、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有審批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進行拆除。3.2.2江河洪水預警(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三華石、江西營水文站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凡需涉外通報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門的規范程序執行。(2)縣和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
22、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3.2.3內澇災害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3.2.4山洪災害預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縣防指組織國土、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
23、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由國土部門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3.2.5大風災害預警(1)根據中央氣象臺發布的大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信息,氣象部門應密切監視,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并及時將大風影響范圍的信息報告縣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對可能造成災害的,縣氣象臺應盡早給防汛部門發布信息。(2)可能遭遇大風襲擊的
24、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跟蹤大風動向,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3)水利部門應根據大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和河道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大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4)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采取加固措施。3.2.6干旱災害預警(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和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2)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
25、,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3)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3.3 預警支持系統采用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為防汛抗旱預警預防的支持系統,提供雨水情信息和洪水、干旱風險圖以及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預案等,形成統一構架的預警預防應用和運行支持系統。 洪水、干旱風險圖(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洪水風險圖、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
26、技術依據。 防御洪水方案(1)縣防指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2)縣防指應根據變化的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3)各類防御江河洪水預案和防洪調度方案,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凡經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批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各鄉鎮、各部門應堅決貫徹執行。 抗旱預案(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2)各類抗旱預案由縣防指審批,凡經審批的各類抗旱預案,各鄉鎮、各部門應貫徹執行。4 預警級別及應急響應4.1洪水預警級別 洪水預警信號分四級,分別為級(藍色)、級(黃色)、級(橙色)、級(紅色)。
27、4.1.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預警(藍色預警)(1)12小時內降雨量達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2)當漢江洪峰流量達到50003/時(警戒流量);(3)當濂水河洪峰流量達到5003/時(警戒流量);(4)當冷水河洪峰流量達到5003/時(警戒流量);(5)部分洼地、險工地段進水形成內澇,可能出現險情;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預警(黃色預警)(1)6小時內降雨量達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2)當漢江洪峰流量達到65003/時(保證流量);(3)當濂水河洪峰流量達到7003/時(保證流量);(4)當冷水河洪峰流量達到8003/時(保證流
28、量);(5)防洪堤全線臨水,支流倒灌,部分支堤出現險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預警(橙色預警)(1)3小時內降雨量達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2)當漢江洪峰流量達到79003/時(二十年一遇洪水);(3)當濂水河洪峰流量達到9003/時(二十年一遇洪水);(4)當冷水河洪峰流量達到9003/時(二十年一遇洪水);(5)防洪堤全線吃緊,險工險段險情加劇隨時出現決口或漫溢,支流倒灌,約有1萬畝農田被淹;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預警(紅色預警)(1)3小時內降雨量達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2)當漢江洪峰流量達到97803/時(五十年一
29、遇洪水);(3)當濂水河洪峰流量達到11703/時(五十年一遇洪水);(4)當冷水河洪峰流量達到9003/以上時(五十年一遇洪水);(5)部分堤防可能決口,濂水河8個鄉鎮,1.5萬人、5萬畝耕地被淹;4.2 洪水預警應急響應 出現級預警以后,縣、鄉鎮防汛指揮部領導成員進入指揮崗位;深入一線指揮中林灘、五愛灘、青史灘區生產人員及時撤離,梁山鎮、胡家營鄉、圣水鎮及梁曲河灘區群眾做好撤離準備;全沿江各渡口停止擺渡,巡堤人員上堤巡查,搶險隊伍集結待命。 出現級預警以后,縣、鄉鎮防汛指揮部領導成員進入指揮崗位,沿江鄉鎮包河段領導分別深入一線指揮;搶險隊伍進入崗位,加固險工段,加強防守、監測;關閉中林灘、
30、石拱、中所、銀溝橋等排洪閘,封堵穿堤涵閘及排洪口;梁山鎮、胡家營鄉、圣水鎮及梁曲河灘區群眾全部撤離至安全地帶;漁營橋閘護灘內臨時建筑物、機械全部撤出河道,加強堤防防守。 出現級預警以后,縣防汛指揮部領導成員進入指揮崗位,集體辦公。深入一線組織灘區群眾撤離,組織搶險隊伍,抗洪搶險、加固堤防;調度防汛搶險車輛、物資、救生器材運往災險區。漢江孤山大橋、漢江漢中舊大橋、漢江橋閘、后營高速公路大橋實行警戒,禁止車輛、行人通行;梁山鎮梁西村、梁山村、梁山中學、南寨村、王巷村、強國村、石拱村、中咀村、大河坎至梁山公路以北群眾撤離至公路以南;大河坎鎮中所村、漁營村撤離到周家山方向;胡家營鄉賴家山村、新岳村、石
31、谷寺村至上元觀公路以北群眾撤離至公路以南;圣水鎮大溝村、白廟村、南華村、馬家嘴村、中營村、后營村、林場村、五愛村至上元觀公路以北群眾撤離至公路以南。新集大橋、陽春大橋、中所大橋、萬眾高速公路大橋實行警戒,禁止車輛、行人通行;城關鎮濂水河右岸農場、張壩村、潘營村,協稅鎮南路村、棗林村、王莊二村低洼區群眾分別向王家山、協稅街方向撤離。王河坎大橋、盧家溝大橋、三華石大橋、高速公路大橋實行警戒,禁止車輛、行人通行;大河坎鎮店子村、漁營村、李家營村低洼區群眾分別向南鄭大道、漢碑公路以西方向撤離,胡家營鄉胡家營村、塘坎村低洼區群眾向胡家營至界牌公路以東方向撤離。 出現級預警以后,要求全面撤離。大河坎鎮中所
32、村、大河坎村、漁營村、大河坎城區工商企業、社區群眾撤離到周家山方向;圣水鎮山口村、甕池村漢中至上元觀公路以北群眾及青史村撤離至公路以南安全地帶。濂河左岸新集鎮西關村、高臺鎮團結村、陽春鎮雙橋村、柳園村,郭灘鄉榮國村,梁山鎮中咀村低洼區群眾撤離到陽三公路以西;濂河右岸新集鎮焦山村、許營村、宋營村、三橋村低洼區群眾撤離到新集鎮三橋至協稅鎮南路村公路以南;城關鎮國慶村、紅橋村、五豐村、高莊村低洼區群眾撤離到周家坪、草堰方向;回龍村、中所村撤離到二南路以南。全縣動員抗洪救災,組織動員一切交通工具,救生器材統一調度使用;做好對口遷安和防疫救護、治安保護等工作。4.3 干旱預警應急響應按照干旱災害發生的范
33、圍和程度,將防抗旱災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個等級。4.3.1級應急響應行動措施當全縣或區域內大面積連續1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輕度干旱受旱面積占全縣或區域耕地面積515,旱情對農作物正常生長造成影響的情況時,為級抗旱應急響應。由縣防指組織會商,發出以啟動水利設施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受旱地區的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應采取如下應急行動措施:(1)加強旱情監測預報,具體安排抗旱工作;(2)適時上報和發布旱情信息;(3)及時按照預案組織實施抗旱措施;(4)下達落實城鎮供水及農田灌溉計劃;(5)組織動員水利設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務;(6)水庫在保證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盡量多蓄水。4.3.2級應急響應行動措施當全縣或
34、區域內大面積連續2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中度干旱受旱面積占全縣或區域耕地面積1520,旱情對農作物的生長造成一定影響的情況時,為級抗旱應急響應。由縣防指組織會商,發出以啟動綜合調度措施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加強抗旱工作的指導,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對口支援抗旱工作。受旱地區的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應采取如下應急行動措施: (1)加強旱情災情監測和趨勢預報,具體安排抗旱工作;(2)及時通報和公布旱情信息;(3)及時按照抗旱預案組織實施抗旱措施;(4)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抗旱工作;(5)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度;(6)開動所有水利設施灌溉供水;(7)組織抗旱服務隊和社會化抗旱組織開展無水
35、利設施區域流動抗旱服務;(8)隨時掌握有利天氣實施人工增雨;(9)相關鄉鎮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4.3.3級應急響應行動措施當全縣或區域內大面積連續4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嚴重干旱受旱面積占全縣或區域耕地面積3045,旱情對農作物的生長造成較大影響、城鎮缺水率達2030、農村人畜飲用水發生困難的情況時,為級抗旱應急響應。由縣防指組織會商,縣政府發出以啟動全面防抗措施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加強抗旱工作指導,派出由縣防指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到重旱區指導督促抗旱工作,縣防指恢復抗旱值班,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全力配合對口支援抗旱工作。受旱地區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應采取
36、如下應急響應行動措施:(1)加強對抗旱工作的組織領導力度,具體安排抗旱工作;(2)加密旱情災情監測和趨勢預報,加強抗旱值班;(3)及時按照抗旱預案組織加強抗旱工作措施;(4)實施受旱地區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5)開動一切水利設施和各級抗旱服務隊和社會化抗旱組織投入灌溉供水;(6)加強城鄉節約用水管理和監督;(7)搶修抗旱應急工程或增建臨時抗旱設施;(8)隨時掌握有利天氣實施人工增雨;(9)組織社會車輛為城鄉居民生活飲水困難災區送水;(10)適時安排下撥抗旱應急資金;(11)相關鄉鎮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抗旱救災工作。4.3.4 級應急響應行動措施當全縣或區域內大面積連續6
37、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特大干旱受旱面積占全縣或區域耕地面積45以上,旱情使農作物大面積枯死或需毀種、城鎮缺水率在30以上、農村人畜飲水面臨嚴重困難、社會經濟發展遭受重大影響時,為級抗旱應急響應。由縣防指組織會商,縣委、縣政府聯合發出以啟動防救結合措施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作出部署,加強工作指導,派出縣委、縣政府工作組到重災區檢查指導和慰問受災群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縣防指加強抗旱值班和水源、物資調度,縣財政局緊急提供抗旱救災資金幫助,縣民政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加強對口支援抗旱工作力度。4.4 水庫抗洪緊急處置措施目前全縣已建有各類水庫58座,其中中型水庫1座,小(
38、一)型水庫10座,小(二)型水庫47座,防御洪水對策分四種情況: 當預報發生接近或達到當年水庫汛限水位時,水庫防汛進入警戒狀態,啟動級防汛應急響應行動。防御洪水對策:(1)水庫所在地水庫包抓責任人、水庫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負責人前往水庫現場組織指揮。(2)水庫管理人員和巡堤查險人員到達預定部位進行觀測檢查。(3)按度汛預案適時調度泄洪,安排好泄洪時下游河道人員撤離防災措施。(4)視水庫水位上漲和險情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搶險隊伍和物料投入搶險。當預報發生接近或達到設計標準的入庫洪水時,水庫防汛進入緊急狀態,啟動級防汛應急響應行動。防御洪水對策:(1)由縣防指組織召開會商會議,研究部署水庫防汛搶險工作
39、,防汛責任人前往水庫現場組織指揮。(2)水庫管理人員和巡堤查險人員加強觀測檢查,對發現的險情進行實時觀察監護。(3)開啟所有泄水設施,最大流量泄洪,并向水庫下游發出泄洪預警通報。(4)通知洪水危險區的人員提前做好撤離避洪準備。(5)民兵預備役和群眾性搶險隊伍待命,搶險物料集結到位,做好隨時投入搶險的準備。 當預報發生接近或達到校核標準入庫洪水時,水庫防汛進入十分緊急狀態,啟動級防汛應急響應行動。防御洪水對策:(1)縣防指領導現場組織召開防汛緊急會商會議,緊急安排水庫搶險和撤離工作。(2)水庫管理人員和巡堤查險人員加強觀測檢查,對發現的險情進行實時觀察監護。(3)開啟所有泄水設施,最大流量泄洪,
40、并向水庫下游發出泄洪預警通報。(4)駐軍、武警、民兵預備役全力以赴實施抗洪搶險,確保大壩安全。(5)根據水庫水情、險情變化,對可能發生潰壩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沒區實行交通和治安管制,組織危險區的老弱病殘幼人員提前撤離。 當預報發生超校核標準的入庫洪水時,水庫防汛進入非常緊急狀態,啟動級防汛應急響應行動。防御洪水對策:(1)縣防汛指揮部領導一線指揮水庫防汛搶險工作,緊急會商水情、險情發展態勢,迅速組成水庫大壩搶險和下游人員撤離,指揮部負責指揮實施水庫搶險和下游人員撤離工作。(2)采用一切有效手段,調集一切社會力量,千方百計實施搶險保壩措施,盡最大努力確保大壩安全,盡最大可能減輕對下游的洪災風險。(3
41、)根據水庫汛情、險情發展變化,及時迅速將水庫下游潰壩洪水可能淹沒區域的人員全部撤離。(4)緊急啟動救災安置、衛生防疫、社會救援等應急機制。4.5 其它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4.5.1 內澇災害(1)當出現內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移動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盡快排出澇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2)在江河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系,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4.5.2 山洪災害(1)山洪災害應急處理由縣防指負責,水利、國土資源、氣象、民政、住建、環保等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20毫米/小時或觀測山體發
42、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由縣防指或有關部門及時發出警報,對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應立即通知相關鄉鎮或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發生。(4)發生山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級政府請求救援。(5)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縣防指應組織水利、國土資源、氣象、民政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造成更大損失。(6)如山洪泥石流、滑
43、坡體堵塞河道,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召集有關部門、有關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采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4.5.3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征兆時,縣防指應立即責成水利及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在縣防指和水利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3)縣防指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與技術責任人,調度有關水利工程,啟動堵
44、口、搶護應急預案,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縣防指應立即組織專家趕赴現場指導。4.6 應急預案啟動4.6.1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當發生或可能發生相應于IV級以上洪水和干旱災害或河道、水庫險情時,縣防指應當啟動洪水、干旱災害預警應急響應預案或水庫險情應急響應預案。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起草命令,指揮長簽發啟動內部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由縣防汛指揮部發布,并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4.6.2 縣級啟動:根據洪水、干旱災害預警或河道、水庫險情發生或可能發生在本縣,其災害程度達到或可能達到級預警標準時,縣人民政府應當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當濂河、冷水河流域發生全流域洪水或其
45、它災害時,縣人民政府應當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當漢江流域發生級以上預警洪水災害時,縣防指立即響應上級防指預警級別,做好相應工作。4.6.3 當接收到省、市向我縣發布IV級以上啟動命令后,縣防指應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做好相關工作。4.7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4.7.1 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4.7.2 縣防指負責關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調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必要時,視情況由縣防指直接調度。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6、4.7.3 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4.7.4 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防指報告情況。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4.7.5 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4.7.6 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
47、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4.8 信息報送和處理4.8.1 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管理,資源共享的原則。4.8.2 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4.8.3 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縣人民政府和縣防指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縣防指審批后,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4.8.4 凡經縣級或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采用
48、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4.8.5 當險情、災情嚴重或發生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報送縣防指,同時報縣政府。4.8.6 當水旱災害涉及或者可能影響毗鄰縣的,縣防指應當及時向毗鄰縣通報;當水旱災害涉及或者可能影響縣外的,縣防指應當及時向相關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并向市防總報告。當縣防指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重要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和市防總,并及時續報。4.9指揮和調度4.9.1 出現水旱災害后,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視災情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
49、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4.9.2 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4.9.3 發生重大水情災害后,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4.10 搶險救災4.10.1 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縣防指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4.10.2
50、 縣防指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和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4.10.3 縣防指應迅速調集本地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險情整治、決口搶堵和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按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隊等實施。4.10.4 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縣防指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4.11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4.11.1 縣人民政府和縣防指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
51、、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4.11.2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縣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4.11.3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4.11.4 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水源。4.11.5 對轉移的群眾,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4.1
52、1.6 出現水旱災害后,縣人民政府和縣防指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縣人民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4.12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4.12.1 出現水旱災害后,縣防指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縣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4.12.2 必要時可通過縣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4.13 信息發布4.13.1 防汛抗旱的信息發
53、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4.13.2 縣級新聞單位公開報道的汛情、旱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縣政府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縣防辦會同縣民政局審核和發布;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鄉鎮信息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核和發布。4.13.3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4.13.4 新聞報道堅持以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報道為主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4.13.5 各級黨委宣傳部門應對新聞報道統籌安排,必要時統一組織新聞單位記者赴防汛抗旱一線采訪。4.13.6 新聞報道的重點是縣委和縣政府
54、的高度重視以及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對災區人民的關懷;縣防指發布的汛情、旱情、災情信息;鄉鎮各級黨委、政府的部署,干部群眾投入抗洪救災工作的情況;各部門顧全大局、協調配合的情況;人民解放軍指戰員、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廣大干部群眾奮勇抗洪的感人事跡;災區人民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的具體行動和可貴精神。4.14 應急結束4.14.1 當洪水災害、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縣防指可視汛情旱情,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4.14.2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征用與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后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取土占
55、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鄉鎮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5 應急保障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特急水旱災害信息必須優先、快捷、準確傳遞。防汛計算機網絡電路提供部門(商)必須依法保證防汛信息網絡的暢通。 縣防指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縣防指應協調當地通信運營機構,按照防汛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運營機構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
56、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5.1.5水文部門和水工程管理單位對自建的防汛信息報汛網必須保證防汛信息及時采集和傳輸。堤防及水庫等水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5.1.6縣防指通過部門內部網絡及機要電話等多種手段保證與黨、政、軍及各成員單位信息暢通。5.1.7建立和公布防汛責任人的通訊方式。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者容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
57、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2)縣防指和防洪工程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應急隊伍保障(1)防汛隊伍a、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和突擊力量。b、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包括地方組建的防汛機動搶險隊和解放軍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
58、務。c、調動防汛搶險隊伍程序: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工程管理單位所管理的防汛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工程管理單位負責調動;若需上級或同級的其他區域防汛搶險隊伍支援,則應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出申請,由其負責協調,統一調動。d、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一般情況下,縣防指向市防指申請,由市防指向市軍分區提出具體要求,由市軍分區報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安排。申請調動部隊時,應說明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2)抗旱隊伍a、在抗旱期間,縣人民政府和縣防指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在旱區組織起群眾性的抗旱隊,鄉自為戰、村自各戰、組自為戰
59、,抗御旱災減少損失。b、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建的抗旱服務隊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抗旱期間發揮骨干作用,為旱區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租賃、銷售抗旱機具和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c、有抗旱任務的工程管理單位是抗旱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用水計劃和調度,加強對輸水設施和設備的管理與維護。d、人影作業隊伍、消防部門均為應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影工作部門根據旱情發展和有利作業的天氣氣候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增雨;消防部門在緊急情況下出動消防車輛解決人畜飲水困難。 供電保障南鄭縣供電局及其下屬各供電所,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協調安排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
60、等方面的供電以及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交通運輸保障縣交通局、紅寺湖風景管理處、南湖風景管理處,防汛抗旱期間特別是抗洪緊張階段,應準備足夠的車輛、船舶,隨時待命啟動,優先保證防汛車輛的通行和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的運輸;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和船舶的及時調配。 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癥,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治安保障縣公安局和駐縣軍警,負責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盜竊防洪抗旱物資設備等違法行為,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以及重要領導視察的安
61、全保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緊急防汛期,負責搶險道路的交通管制。 物資保障(1)物資儲備防汛物資籌集和儲備實行“分級負責、分級儲備、分級管理”以及“按需定額儲備、講究實效、專物專用”的原則,采取國家、省級、縣級地方專儲、代儲和單位、群眾籌集相結合的辦法。a、縣級儲備。縣防指按計劃儲備移動照明系統、彩條布、救生衣等抗洪搶險設備和物資。縣交通局、縣供銷社等成員單位,汛前做好麻袋、編織袋、木材、汽車等防汛抗旱物資設備的組織協調供應。縣級防汛物資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防汛搶險救生物資的應急需要,儲備的品種主要用于攔擋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抗洪搶險急需的搶險物料,用于救助、轉移被洪水圍
62、困群眾及抗洪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搶險施工、查險排險的小型搶險機具。b、鄉鎮儲備。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工程管理單位相應設立防汛物資儲備點,根據防汛目標責任書的要求結合本地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體情況,按計劃儲備相關物資。c、群眾自籌。防汛任務繁重的沿江各鄉鎮,普遍實行群眾自籌防汛物資的制度,按具體任務要求,分配各家各戶儲備一定數量的草袋、編織袋,抗洪急需時集中調配,統一使用。(2)物資調撥a、物資調撥原則。實行“先近后遠,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優先”的原則。縣級儲備的防汛物資,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縣、鎮重點工程的抗洪搶險應急需要;鄉鎮儲備的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轄區內抗洪搶險急需。b
63、、物資調撥程序。首先調用防汛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如實在不能保證需要,則申請縣防指進行物資支援。當遭受特大洪澇災害,縣級儲備的防汛物資出現嚴重短缺時,則由縣防指向省市防總請求物資支援。c、當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防汛抗旱急需時,及時啟動有關生產流程和生產設備,緊急生產、調撥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全社會公開征集。 資金保障(1)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時的應急搶險和災后應急工程修復補助。(2)縣級設立縣級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于漢江南鄭段及其主要支流重點治理工程維護和建設,以及其他規定的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設立縣級防汛抗旱經費
64、,專用于防汛抗旱日常工作。(3)防汛抗旱資金,由以下幾部分組成:中央安排的特大防汛補助費、特大抗旱補助費和中央水利建設基金應急度汛資金;省財政安排的省級防汛經費、省級抗旱經費和省級水利建設基金應急度汛資金;市財政安排的縣級防汛經費、縣級抗旱經費;縣財政安排的防汛抗旱經費;鄉鎮和群眾自籌的防汛抗旱經費。(4)防汛抗旱資金主要用于防洪抗旱規劃的編制及防洪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遭受水旱災害地區的抗洪抗旱和水毀工程修復,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和運輸以及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允許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項防汛抗旱資金,應嚴格執行有關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規定的使用開支范圍,確保專款專用。(5)縣政府還應安排救
65、災資金,當災民基本生活經費發生困難時給予專項補助。(6)財政、審計部門加強防汛抗旱和救災資金的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確保專款專用。 社會動員保障(1)遵照防洪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抗洪的責任,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加抗旱工作的責任。(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3)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4)縣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
66、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期,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指揮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5.3 技術保障 依托漢中市防汛通信預警系統建設全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1)建立完善以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為中心的縣、鄉鎮防汛通信與計算機網絡系統。(2)配合市水利局做好現有雨量自動測報系統建設與管理維護,確保雨水情信息在5分鐘內傳遞至縣防指和市防指。(3)配合氣象局做好雨水情中心建設,建立雨水情數據庫、防洪工程數據庫,實現各類防汛信息的快速查詢,為防汛決策提供支撐。(4)建立主要江河、各中小型水庫防洪聯合調度系統,實現適時制定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決策提供支持。(5)建立市、縣防汛遠程視頻
67、會商系統;建立無線移動視頻會商系統,保證搶險現場和其它特定場合的防汛會商和指揮調度。(6)建設全縣墑情監測和抗旱信息管理系統,為宏觀分析全縣抗旱形勢和作出正確的抗旱決策提供支持。(7)縣防指建立專家庫,由氣象、水文、工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當發生水旱災害時,則統一調派專家參加會商,或赴發生工程險情的現場指導搶險,以及指導抗洪抗旱救災等。(8)建立防汛抗旱物資及搶險、抗旱隊伍信息管理系統。(9)利用現代通信和計算機技術(如GPS、GIS、RS)建立現代化防汛指揮體系。(10)建立洪旱災預測及災后評估系統。建立災后總結反思機制,提高防災抗災能力。 開展防洪抗旱新技術研究(1)主要江河水庫聯合調度模型
68、的建立。(2)搶險新技術的研究推廣和應用。(3)水工程除險加固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4)抗旱新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5)節水灌溉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 完善干旱和暴雨等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分析處理、信息傳輸和信息綜合加工為主體的預警系統,提高干旱、暴雨災害預警能力。5.4 宣傳、培訓和演習 公眾信息交流(1)防汛抗旱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2)當漢江及其主要一級支流發生大范圍的流域性降水,漢江、濂水河、冷水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發的山洪造成嚴重影響或出現中度干旱時,縣防指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
69、息交流,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由縣人民政府指定的發言人,通過防汛信息網和新聞媒體統一向社會發布。 培訓(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防指統一組織培訓。縣防指負責重點防洪工程防汛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以及鄉鎮防汛負責人、其他防洪工程等防汛搶險技術負責人的培訓。(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舉辦一次培訓。同時,培訓要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真正收到實效。 演習(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特別是抗洪搶險和疏散撤離災區群眾的演習,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演
70、習結束后應進行總結。(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的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搶險救災演習,由縣防指負責組織,一般2至3年舉行一次。6 善后工作發生水旱災害后,縣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6.1 救災 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人民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
71、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衛生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當地政府應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保護災區正常的生活環境。6.2 防汛抗旱物料補充水旱災害過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查清、匯總防汛抗旱搶險物料的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6.3 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抓緊摸清情況、制定計劃、實施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
72、恢復其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應盡快恢復功能。 遭到水毀的交通、電力、通信、氣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6.4 災后重建洪澇災害發生后,按照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各相關部門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共同實施災后重建工作。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若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6.5 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調查和總結水旱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縣防指按照有關程序組織事件調查,并對應急工作全過程進行總結,提出調查報告和總結報告,報縣應急委員會。 防汛抗旱工作評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防汛抗旱過后都應從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防汛抗旱工作
73、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指出努力方向,進一步把工作做好。7 附則7.1 名詞術語定義 雨量:雨量的等級分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級,通常按其24小時降雨強度劃分如下:單位:毫米等級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強度R1010R2525R5050R100100R250R250 水位:指江、湖、水庫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數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漲或下降的標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證水位和汛限水位。(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灘行洪,堤防可能發生險情,需要開始加強防守的水位。(
74、2)保證水位:指保證堤防及其附屬工程安全擋水的上限水位。(3)汛限水位:指水庫在汛期允許興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庫在汛期防洪運用時的起調水位,每年汛前由相應權限的防汛主管部門審批核定。 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庫潰壩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劇上漲的自然現象。(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2)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將要超過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
75、,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當汛情趨緩時,有關防汛指揮機構應適時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7.1.5 干旱: 通常是指某持續時段內,自然降水較常年同期均值顯著偏少的一種氣候異常現象。(1)輕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總人口的比例在20%以下。(2)中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30%50%;以及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總人口的比例達20%40%。(3)嚴重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50%80%;以及因
76、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總人口的比例達40%60%。(4)特大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總人口的比例高于60%。7.1.6墑情:作物根層土壤中含水量多寡的情況。7.1.7無有效降雨日:通常指日降雨量5mm的天數。7.1.8降雨距平值:某一時段降雨與同時段多年降雨量之比。7.1.9受旱面積比例:作物受旱面積與作物種植面積之比。7.1.10成災面積比例:作物受旱減產面積與作物受旱面積之比。7.1.11減產成數:作物受旱減產損失量與正常產量之比。7.1.12絕收面積:作物顆粒無收或基本上無收的受災面積。7.1.13農田水
77、分盈缺值:農田降水量與作物需水量之差值。7.1.1456789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水資源特征等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旱災風險和危害的工具。7.1.20 城縣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縣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發性事件使城縣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縣實際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縣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7.1.21抗旱預案:是在現有抗旱工程設施條件和實際抗旱能力情況下,針對不同等級干旱,而預先制定的抗旱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7.1.22抗旱
78、服務隊: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利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7.1.23社會化抗旱組織:是由個人、聯戶或集體自主興辦的社會化抗旱服務組織,其在旱情緊急時接受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7.1.24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7.2 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每三至五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縣防辦召集有關部門專家評審,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縣政府批準。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根據本預案制
79、定相關江河、地區和重點工程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縣防指備案。7.3 獎勵與責任追究汛期過后,縣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進行總結、評比、表彰等工作。對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防指匯總,通過有關部門報請縣委、縣政府批準;對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防汛紀律的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7.4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7.5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