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仁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一、總則(一)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三)編制依據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畢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黔西縣自
2、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四)適用范圍在我鄉區域內發生的洪澇,臺風、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二、啟動條件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一)發生洪澇,臺風、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在本區域內,緊急轉移安置5佰人以上;倒塌房屋50間以上。或者在本區域內死亡3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佰間以上。(二)發生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
3、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在本區域內,死亡3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5佰人以上;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以上。或者在本區域內死亡3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佰間以上。(三)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四)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求助能力特別薄弱的村莊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五)鄉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三、自然災害救助組織指揮體系及工作職責(一)鄉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機構及職責 鄉成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鄉長任總指揮,鄉分管安全的副鄉長任副總指揮,黨政辦、社會事務辦、派出所、財政
4、所、中小學、國土所、衛生院、人武部、林業站、畜牧站、供電所為成員單位。社會事務辦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機構,在鄉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各類災害的救助、救濟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災后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參與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二)鄉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任務 1、做好非常態下自然災害的救助、救濟綜合協調工作。 2、會商、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對策;協調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 3、聽取災區救災工作匯報。 4、收集、匯總、報告、評估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救災工作情況,通報災情,向上爭取支持。 5、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三)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社會事務辦:組織開展防災減
5、災、備災救災和災后救助救濟、恢復重建、社會捐助等工作。 供電所:指導災后電力供應恢復工作,組織應急生活必需品供應。 中小學:幫助災后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幫助做好校舍恢復重建。 派出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 財政所:負責救災資金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國土所:負責地質災害預警;指導地質災害點監測;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畜牧站:負責組織重大農作物病蟲害,幫助、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和災后自救。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和漁業船只、養殖人員的安全轉移和救援工作,幫助、指導災后畜牧水產生產恢復和災后自救。 衛生院:參加災區救災救助、負責搶救傷病員;開展
6、傳染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監督測,做好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測預警;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擴散和蔓延,保證飲水和食品衛生;組織心理衛生醫生赴災區開展心理危機干預。 林業站: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森林火災的監測和防范工作。 郵政、移動、電信:負責組織協調災區郵政通信的恢復重建工作。 人武部:民兵參加搶險救災。主要擔負解救、轉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重點是救災物資)等任務。必要時,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各有關部門應負責落實由鎮政府制定的幫助災區恢復重建的各項優惠政策。四、應急準備(一)資金準備、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
7、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財政所根據實際情況妥善安排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嚴重受災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 (二)通信和信息準備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訊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1、加強各級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立覆蓋村莊的救災通訊網絡。 2、充分發揮各類災害監測預報系統的作用,建立基于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的災害監測、預警、評估和災害應急輔助決策系統。(三)救災設備及物資準備1、鄉屬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災物資和
8、設備。2、社會事務辦應配足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備足救災必需的救災物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商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購銷協議。(四)人力資源準備1、完善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2、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地震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3、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五)社會動員準備、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建立完善救災捐贈制度,規范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在已有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基礎上,繼續建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
9、網絡。、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建立健全未受災地區對受災地區、輕災區對重災區的對口支援機制。(六)宣傳培訓和演習、開展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2、人武部根據自然災害多發地區,每年應根據災害發生特點,適時組織民兵應急分隊演練習,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3、鄉屬部門根據各災害種類的特點參與或自行組織培訓和演練。五、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一)災害預警預報1、根據水利、水文、地震、地質災害、林業、森林火險、有害生物災害、農作物病蟲害草鼠害、動物疫情
10、等部門預警預報信息,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全鄉發布預警預報。2、社會事務辦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及時提出災情評估意見,向鄉政府和鄉有關專項指揮部報告,同時向有關部門和村(居)通報。 3、鄉有關部門和各村(居)應根據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預警預報,提前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二)災害信息共享鄉社會事務辦及時收集、匯總災害信息,各有關單位應主動及時向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報送各類災害信息。(三)災情信息管理、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
11、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1)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2)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數。 (3)已救濟情況包括: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
12、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災情信息報告時間()災情初報。各村(居)、單位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鄉政府和社會事務辦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小時以內。對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2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社會事務辦在接到村、單位報告后,在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縣級民政部門報告和本級政府報告。()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
13、穩定之前,村(居)、單位應執行小時零報告制度。鄉社會事務辦每天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時的災情向縣民政局報告。()災情核報。各村(居)、單位在災情穩定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鄉社會事務辦報告。鄉社會事務辦在接到報告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鄉匯總數據向縣民政局和本級政府報告。 3、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鄉社會事務辦在災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濟人口的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據。六、應急響應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救災工作以地方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后,各村(居)、單位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
14、司其職的原則,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災、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設定四個響應等級。啟動響應等級由縣專項指揮機構決定,在縣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根據響應等級的需要,各村(居)、單位切實履行本村本部門的職責。(一)級響應、災害損失情況()在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臺風、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 倒塌房屋1千間以上。 (2)發
15、生5級以上的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 倒塌房屋1千間以上。(3)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4)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村(居)、單位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5)上級政府及本級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2、響應工作 (1)由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負責人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由鄉機關專項指揮機構負責人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災民,指導救災工作。 (3)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
16、相關成員單位每日12小時前向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救災情況。 (4)鄉社會事務辦實行24 小時值班,并做好救災有關工作:接到災害發生信息2小時內,向鄉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災害發生后12小時內,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鄉政府,同時向縣民政局爭取支持;協調交通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組織開展全鄉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上級和鄉黨委、鄉政府的有關決定。(二)級響應、災害損失情況()在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臺風、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緊急
17、轉移安置5千人以上,1萬人以下; 倒塌房屋5佰間以上,1千間以下。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5千人以上,1萬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佰間以上,1千間以下。(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4)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村、單位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5)上級政府及本級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2、響應工作 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商,分析災區形勢,落實
18、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組織有關部門聽取受災情況匯報。 鄉社會事務辦實行24小時值班,開展以下工作:(1)災情發生后12小時內,由分管領導帶隊的救災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2)根據村(居)、單位的申請,災情發生12小時內商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報鄉政府審批且及時下撥到災區,同時向上級報告爭取支持;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制定并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及時協調交通等部門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使用;隨時落實上級和鄉黨委、鄉政府緊急救助工作指示。 (3)每2
19、小時與受災村、單位聯系一次,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接到災害發生的信息后2小時內報送縣民政局和鄉政府及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4)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根據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組織開展全鄉性救災捐贈活動;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帳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定期把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三)級響應、災害損失情況()在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臺風、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緊急
20、轉移安置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倒塌房屋50間以上,5佰間以下。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以上,5佰間以下。(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4)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村、單位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5)上級政府及本級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2、響應工作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
21、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聽取受災情況匯報;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派出聯合工作組。 鄉社會事務辦實行24小時值班,開展以下工作: (1)災情發生后12小時內,由分管領導帶隊的救災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2)根據村(居)、單位的申請,災情發生24小時內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報鄉政府審批且及時下撥;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制定并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協調交通等部門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使用。 (3)每2小時與受災村(居)、單位聯系一次,及時掌
22、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接到災害發生的信息后2小時內報送縣民政局和鄉政府,并向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通報;同時向省、市、縣報告爭取支持。按程序及時對外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4)不定期向社會發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帳號,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受理捐贈事宜;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把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四)級響應、災害損失情況()在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臺風、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
23、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5佰人以上,1千人以下;倒塌房屋30間以上,50間以下。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5佰人以上,1千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間以上,50間以下。(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4)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村、單位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2、響應工作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視情況向災區派出工作組。 鄉社
24、會事務辦實行24小時值班,開展以下工作: (1)災情發生后12小時內,由分管領導帶隊的救災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2)根據村(居)、單位的申請,災情發生24小時內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報鄉政府審批且及時下撥到災區。如災區需要,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3)與災區各村(居)、單位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災情動態信息;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分析災區形勢,提出對策;接到災害發生的信息后2小時內報送縣民政局和鄉政府,并向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通報七、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一)災后救助1
25、、鄉社會事務辦每年9月(1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將需政府救濟人口等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報縣民政局。 2、鄉社會事務辦組織有關單位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制定冬春臨時救濟工作方案。 3、根據村(居)、單位的申請報告,結合災情評估情況,鄉社會事務辦提出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方案,經鄉政府同意后下撥,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4、向社會公布各村(居)、單位救災款下撥進度,確保救濟資金在春節前發放到戶。 5、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 6、各職能部門、單位要履行職責落實以工代賑政策、
26、災歉減免,確保糧食供應。(二)恢復重建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應由國土所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各村(居)、單位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賬。鄉社會事務辦在災情穩定后7日內將全鄉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縣民政局。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鄉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恢
27、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3、鄉社會事務辦定期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適時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4、鄉社會事務辦商有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5、衛生院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實現大災之后無大疫。6、中小學、財政、水利、農業、衛生、廣電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企業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鄉社會事務辦配合保險機構做好理賠資金準備和理賠工作。八、附則預案管理和實施時間本預案由鄉社會事務辦負責管理。各村(居)、各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