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瑤海區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1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適用范圍1.4事件分類1.5事件分級1.6工作原則2組織體系2.1應急領導小組2.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2.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2.4現場指揮部3.預防、監測與預警3.1日常防范3.2 監測3.3預警響應4.應急響應4.1信息報告4.2分級響應4.3現場處置4.4信息發布4.5擴大應急4.6應急終止5.后期處置5.1善后處置5.2調查評估6應急保障6.1隊伍保障6.2物資保障6.3其他保障7責任追究8. 預案管理1總則1.1編制目的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校園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妥善處理校園安全突發
2、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秩序穩定,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系統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合肥市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合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合肥市瑤海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1.3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校園安全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危險化學品、消防、建筑工程、城市燃氣、特種設備、電力
3、、地質、防汛抗旱、環保、地震、食品、衛生等行業已制定生產安全專項預案并經區政府發布的,發生突發事件時按該行業專項預案執行。1.4 校園安全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4.1社會安全類事件。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校園治安、刑事案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會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1.4.2事故災難類事件。包括校園內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造成損失和影響的水、電、氣、油等事故,交通(校車)事故,大型群體活動事故,及其他影響學校安全的突發性災難事件。1.4. 3自然災害類事件。包括受
4、臺風、暴雨洪水、暴風雪、高溫嚴寒、地質、地震災害等自然災害的侵襲,造成學校師生較大人員傷亡和嚴重財產損失的事件。1.4. 4公共衛生類事件。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1.5事件分級按照事件的可控性、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級)四個級別。特別重大校園安全突發事件(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校園安全突發事件:(1)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人員);(2)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件;(3)其它視情需要作為特別重大影響校園安全對
5、待的事件。重大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校園安全突發事件:(1)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人員);(2)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3)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件;(4)其它視情需要作為重大校園安全對待的事件。較大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校園安全突發事件:(1)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人員);(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件;(3)其它視情需要作為較大校園安全對待的事件。一般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校園安全突發事
6、件:(1)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死亡(含失蹤人員);(2)10人以下2人以上重傷,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1000萬元以下1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突發事件;(3)其它視情需要作為一般影響校園安全突發事件對待的事件。1.6工作原則1.6.1關口前移,預防為主。各類學校(含幼兒園,下同)應在本預案的基礎上,制定針對本單位的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經常性地組織各種應急演練,加強培訓、檢查、指導和督促;切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科學、高效的內控機制 。1.6.2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迅速響應,及時有效處置
7、校園安全突發事件,形成處置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1.6.3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發生校園安全突發事件后,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協同一致,與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應對處置校園安全突發事件,形成部門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的處置工作格局。1.6.4以人為本,依法處置。在處置校園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把保護師生生命作為首要任務,及時采取人員避險措施,及時控制事態擴大。校園安全突發事
8、件處置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2組織體系2.1應急領導小組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時,區政府視情成立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成員有:區教育體育局局長、公安瑤海分局局長、區安監局局長、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辦)主任、事發地鎮街開發區主要負責人、事發校園主要負責人等。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指揮全區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批準啟動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必要時,指令其他單位和人員赴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統一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研究確定其他有關事件應對的重大
9、決策。2.2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體育局,區教育體育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匯總、上報有關信息資料,并向有關部門通報、督促、檢查、指導、協調成員單位落實應急措施;保障應急領導小組運轉;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2.3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負責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職責如下:區委宣傳部: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報道和輿情引導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 區委政法委:統籌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打擊危害校園
10、安全突發的違法犯罪行為。區教育體育局:參加事件處置現場協調、指揮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組織安排學校恢復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秩序。公安瑤海分局:參與緊急轉移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的警戒保護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相關區域的社會穩定;參與校園安全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交警支隊瑤海大隊:負責事故現場道路交通管制;參與應急救援及校車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瑤海消防大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學校火災事故調查處置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食品、特種設備安全事件應急救援、調查處置工作。區衛生與計劃生育局:負責調度
11、衛生技術力量,指導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實施衛生防疫和應急處理,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擴散和蔓延,做好飲用水的監測;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等應急處置工作。 區市政和園林綠化管理辦公室:參與應急救援及校車、校船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設備等保障工作;負責校園安全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區農林水務局:參與重點水域青少年防溺水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置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對因校園安全突發事件受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件傷亡人員的校園救助工作;指導城區和鄉鎮做好青少年特別是農村留守兒
12、童的防溺水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置工作。區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對影響校園安全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并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區環保局:負責組織、指導造成校園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區科技局:負責為影響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地震災害預警,落實地震災害預防措施,對現場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提供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咨詢,協助制定危及師生人身安全事件應對處置方案。參與校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影響校園安全突發事件中遭受傷害且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職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
13、險待遇。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辦):接報校園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后快速核實,及時向區政府和市政府應急辦報告事件和處置情況,向相關單位傳達領導指示、批示;督促相關單位負責人、隊伍、裝備和物資及時到達現場;協助相關部門組建現場指揮部,協調本區社會力量、專家和外援力量協助事件處置。鎮街開發區:在區應急領導小組或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的原則規定,做好轄區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善后處置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區檢察院、區法院、區發改局等單位視情況協助;區紀監委對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進行查處。各單位應指定聯絡員負責聯絡事宜。本預案啟動后,各事發地
14、鎮街開發區、各有關單位應快速響應,配合做好各階段的處置工作。事發地鎮街開發區負責組織地方力量第一時間參與處置,協調轄區內各方面之間的關系。2.4現場指揮部發生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時,應急領導小組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成立區級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應急領導小組指定?,F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小組,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設立如干工作組,主要包括搶險救援組、治安警戒與交通管制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專家組、綜合信息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等。主要工作小組及職責:搶險救援組: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公安(消防、交警)、衛計、市監、事發地鎮街開發區等相關部門(單位)組成。按照預案和事
15、件處置規程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治安警戒與交通管制組:由公安部門牽頭,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實施現場治安警戒、人員和交通疏導、秩序維護,保護事故(事件)現場,實行交通管制。 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區衛計部門牽頭,教育、市監等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心理干預等工作。 專家組:由安監部門召集,相關領域專家、有關部門(單位)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組成專家組。根據各單位上報和現場收集掌握的信息,對整個安全事件進行評估,負責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術咨詢論證,提出處置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措施供決策參考。綜合信息組:由區委宣傳部門牽頭負責,
16、負責事件信息綜合整理、報送、發布以及媒體接待等工作。后勤保障組: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提供參與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現場處置人員的餐飲服務和工作、休息場所,以及現場交通、通信、供電、照明、醫療救護和工程設施等。善后處理組: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事發地鎮街開發區、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現場清理工作;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勸解、安撫、慰問等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突發因素。3.預防、監測與預警3.1日常防范各類學校應加強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的日常防范,強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強化崗位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控制,力爭將
17、各類校園安全突發事件及其隱患遏止在萌芽狀態。各有關職能部門應建立健全校園食品安全、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控、校車安全、消防安全等校園安全管理體系,形成長效機制;教育主管部門和鎮街開發區人民政府要適時組織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動,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督查整改到位;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全面落實安全風險防范責任制。3.2監測3.2.1各單位、各鎮街要將學校作為本行業、本區域重點監管部位,投入必要人力、設備,加大校園及其周邊地區的安全監測頻次和力度。各類學校要設立安全監管員和安全巡查員,專門負責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并充分借助相關單位專業監測力量,形成全覆蓋的安全監測網;進一步加強對可能危及
18、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3.3預警響應發現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或事件苗頭時,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教育、公安、市監、衛計、安監、應急等主要責任單位及鎮街開發區報告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各類學校發現本單位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或事件苗頭時,應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區教育體育局和相關監管部門。各部門、鎮街開發區對掌握的各類信息應及時分析評估,并采取相應措施,重要信息及時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辦)。4.應急響應4.1信息報告4.1.1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學校立即報區教育體育局和屬地政府(電話:64480820 )。區教育局和屬地政府接報后,第一時
19、間報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辦)(電話:64490766 ,傳真:64479362),并按照“速報事實、續報原因”、“邊處置、邊報告”的原則,做好續報工作。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辦)與區教育體育局、公安110、消防119、衛生120建立信息聯動機制;任何單位接到首報,都要立即報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辦)。4.1.3報告內容:事故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事故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已采取應急措施及效果。師生及其家屬、公眾等各方面的反應情況。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其他需要報送的事項。4.2分級響應發生一般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時,由區應急領導小組分析研判,
20、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發生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時,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若國家、省、市成立或派駐應急指揮機構,區應急領導小組在其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4.3現場處置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立即啟動本單位校園安全突發事件預案應急處置,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時間搶救傷員,疏散被困人員,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同時,向110(119、120)報警,向教育主管部門、公安、市監、衛計、應急等部門報告事件信息。教育等部門接報一般校園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后,立即報告區政府相關負責人,并互通事件信息。同時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以搶救生命和疏散安置受影響人員為重點,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21、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事態發展進一步惡化。當事件(事故)可能引發次生災害,需要大范圍疏散、撤離危險區域人員,禁止或限制人員、車輛通行某個區域時,按合肥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先期處置未能控制事態發展或需要解救被困人員的,立即報告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相應副組長,調動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人員趕赴現場,明確責任分工,并立即采取下列措施:(1)迅速救治受傷人員,營救被困人員或受威脅人員,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受威脅人員;(2)實施交通管制,擴大警戒范圍,控制和消除現場危險因素;(3)加強監測、評估,查找事件(事故)原
22、因,評估事態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后果及影響,為應急救援和事件調查提供參考;(4)采取其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4.4信息發布 一般校園安全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置信息由區宣傳部牽頭組織通稿,經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批準,按相關規定統一對外發布。 必要時,區宣傳部牽頭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區應急、教育、公安(消防、交警)、市監、衛計、安監、民政、屬地鎮街開發區等單位參加,主要圍繞應急響應、現場救援、人員救治以及人員疏散、安置等情況,向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相關消息。4.5擴大應急區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需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
23、設備、實施、場地、交通工作和其他物資,要求有關單位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4.6應急終止當事件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遇險人員獲救或部分失蹤人員經全力搜救、確認無生還希望,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消除,無繼發可能后,學校恢復正常秩序,應急救援工作即告結束,并由負責決定啟動預案的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結束應急處置工作。5.后期處置5.1善后處置一般事件由區教育體育局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需要上級援助的,由其提出請求報區政府決定。較大事件由區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需要上級援助的,由其提出請求報市政府決定;重大、特別重大事件在市政府及
24、其有關部門領導、協助下區政府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善后處置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依法依規對事件傷亡人員作出賠償,保證社會穩定。醫療機構對事件受傷人員應先行救治,救治費用首先由事件單位(事故)支付;事發單位無力支付或無事故單位的,由區政府協調解決。事件應急救援征用的物資、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的補償和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發生的費用,由區教育體育局或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申報,批準后及時予以支付。善后工作涉及商業保險的,相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保險理賠工作。5.2調查評估一般事件善后工作基本結束后,由區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認定事件性質,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防范措施,并對
25、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提出改進措施和修訂預案的意見、建議,制定評估報告并送區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6.應急保障6.1預案保障教育、公安、市監、衛計、消防、交通、安監、民政、鎮街開發區等重點成員單位和各類學校,參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和單位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健全預案體系。6.2隊伍保障公安部門要加強消防、交警隊伍人員和裝備建設,購置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強化隊伍訓練,切實發揮應急救援骨干作用。安監、環保、市監、衛計、交通、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各領域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專業隊伍在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中的作用。有關成員單位要成立相關領域安全生產專家組,充分發揮專業人員作用,研究事故救援
26、重大技術問題,建立應急信息數據庫,為校園安全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6.3物資保障公安、教育、市監、衛計、消防、安監、環保、交通、民政、鎮街開發區等部門和單位要在加強自身事故處置專業裝備和物資儲備的同時,應廣泛與社會單位簽訂合作協議,確保社會上的相關裝備和物資能及時調用。各類學校應儲備防汛、防火、防暴及照明等設備器材、食品、飲用品、帳篷、被褥等物資。6.4其他保障區政府將校園安全應急救援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應急處置專項經費,為事件應急處置提供經費支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首先由事故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區政府或區教體局協調解決。7.責任追究發生校園安全突發事件,區直有關部門響應遲緩、貽誤戰機,沒有立即組織實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減少事件損失、防止事件蔓延、擴大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8.預案管理本預案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合肥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編制、修訂、審批、發布、演練和宣傳培訓。本預案由區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