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社(銀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為預防或最大程度減少農村信用社突發事件給各基層信用社帶來的經濟損失,預防或最大程度地減輕農村信用社突發事件給信用社帶來的損害,維護信用社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銀監發200542號)、制定本預案。第二條 工作原則1、處置農村信用社突發事件,應結合我國國情和信用社的特點,堅持依法、快速、高效、穩妥的原則。2、處置農村信用社突發事件,應保守國家秘密,對于涉及到機密以上(含機密)的事項應嚴格遵守保密法規,不得泄漏。3、處置農村信用社突發事件,應按照統一指揮、措施得力的原則組織實施,各
2、基層信用社應按照自己的權限和職責各司其職,服從指揮。4、處置農村信用社突發事件,應按照屬地為主、明確責任,信息共享、維護穩定的原則展開處置,各基層信用社應統一認識,顧全大局,科學決策,依法處置。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處置影響XX縣農村信用社的經濟社會秩序穩定或全縣經濟社會秩序穩定的突發*件。具體包括因大規模非法集資、非法設立信用社機構和違法違規經營等引發的信用社突發事件,突發性擠兌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農村信用社正常經營的事件。第二章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第四條 組織指揮體系1、XX縣農村信用聯社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XX擔任,副組長XX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聯社各科室科長組成。2、XX
3、縣農村信用聯社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XX科。3、各基層信用社要結合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應急處置組織機構,信用社主任為應急處置組織機構的負責人,根據職責需要確定其他工作人員。第五條 職責1、XX縣農村信用聯社領導小組的職責(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信用社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2)決定啟動、終止本預案。(3)協調縣政 府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4)決定重大的處置措施和新聞報道的重大事項。(5)負責處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項的決策。2、XX縣農村信用聯社領導小組成員部門的職責各成員在聯社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領導下,負責處理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相關應急工作事務,并提出相應的應急
4、處置建議和措施,完成聯社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3、XX縣農村信用聯社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1)信用社突發事件預案的擬定、修改和報送工作。(2)接收、處理、上報、通報有關信息資料。(3)信用社突發事件預警系統的建立和維護,預警指標的設定和調整。(4)收集、保管有關檔案資料。(5)組織協調有關工作,并與其他縣、市信用聯社就突發事件的處置進行交流和溝通。(6)組織各基層信用社工作人員進行處置突發事件的相關培訓,并組織預案的演練。(7)完成聯社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4、各基層信用社應急處置工作的職責各基層信用社根據本預案,結合轄內實際,制定本單位預案,明確工作職責,在聯社領導小組和當地政 府的統一組織
5、、協調下,配合做好本轄內的應急處置工作。第三章 預防和預警機制第六條 預防預警制度XX縣農村信用聯社應對本系統內存在的隱患和暴露出的各類安全問題,建立相應的預防預警標準,并加強跟蹤、監測;建立以信息網絡為基礎的信用社突發事件預警系統,設置風險預警線,根據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中介機構審計及其他渠道所獲信息及時對信用社的風險狀況做出判斷,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第七條 預警系統建設信用社突發事件的預警系統建設旨在通過監測相關變量和指標,使用設定的警戒線和參考發生概率來判定預警事件的類別,從而為有關機構采取進一步的預防或處置措施提供技術支持。預警系統主要包括:1、監測變量,即需要考察的變量的范圍,以
6、及可能會引發信用社突發事件的因素。2、指標菜單,即反映被監測對象風險程度的各類指標(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3、警戒線,即需要引起監管部門警惕的數值。4、發生概率,包括不同類別的信用社突發事件的發生概率和在某種環境下發生的概率。第八條 預警信息處理1、各信用社要加強對轄內風險信息的監測和分析,對有關風險苗頭要及時報告信用聯社和當地政 府,信用聯社要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各基層信用社報送信息的匯總和分析,重大事件要及時上報當地監管辦事處和縣政 府。2、信用聯社及各信用社要加強與其他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吸取有關建議和意見,改進預防預警措施。第四章 突發事件等級界定第九條 界定原則當突發事件等級指標有所交叉
7、,難以判定級別時,應按相對較高一級突發事件處理。當突發事件隨時間推移升級后,按升級后級別的程序處理。第十條 等級劃分1、重大突發事件(一級)信用社發生的,發生在我縣或其他鄉鎮,有可能影響全縣經濟社會秩序穩定的因大規模非法集資、非法開辦信用社業務以及違法違規經營等引發的信用社突發事件,突發性擠兌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響信用社正常經營和正常服務的事件。2、較大突發事件(二級)信用社發生的,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信用社,有可能影響全縣的經濟社會秩序穩定的因大規模非法集資、非法開辦信用社業務以及違法違規經營引發的信用社突發事件,突發性擠兌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響信用社系統正常經營和正常服務的事件。第五章 應急
8、響應第十一條 響應程序1、重大突發事件(一級)事發信用社啟動本機構預案自救,同時上報縣聯社,聯社啟動本級應急處置預案,并上報市辦及當地監管辦事處,在聯社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配合進行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報市辦和當地監管辦事處。2、較大突發事件(二級)事發信用社啟動本機構預案自救,同時上報縣聯社,縣聯社視情況啟動本級應急處置預案,并上報當地監管辦事處和縣政 府,處置情況隨時上報當地監管辦事處和縣政 府。第十二條 信息報告1、信息報告的基本原則(1)及時性:最先獲悉信用社突發事件發生信息的部門或機構,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報告相關部門或機構。(2)準確性: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3)規
9、范性:報告內容要規范。2、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1)事件所涉及的機構名稱、地點、時間。(2)事件的發生原因、性質、等級、可能涉及的金額及人數、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以及事件發生后的社會穩定情況。(3)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經及擬進一步采取的應對措施。(4)其他與本事件有關的內容。3、信息報告的一般程度(1)發生信用社突發事件后,事件發生的機構應立即向其上一機構、當地監管辦事處和同級人民銀行報告,同時報告當地政 府,并通報當地公 安機關。(2)聯社在接到突發事件的情況報告后迅速電話報告當地監管辦事處,并于當天提交書面報告,同時進 入緊急應對狀態。4、信息報告的時限要求(1)發生一級突發事件,
10、事件發生機構應在2小時內向聯社及當地監管辦事處報告。(2)發生二級突發事件,事件發生機構應在4小時內將有關具體情況向聯社及當地監管辦事處報告。5、信息通報的要求聯社及監管辦事處應與當地政 府、同級人民銀行及公 安部門保持信息溝通。第十三條 處置措施1、突發事件發生后,信用社應立即根據其內部有關應急處置的制度規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自救處理,包括采取社內調集、股東援助以及同業借款等緊急資金調配措施。在必要的情況下,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2、聯社及當地監管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構在處理突發事件時與當地政 府、公 安機關、宣傳主管部門等機構取得聯系。同時聯社及當地監管辦事處應在當地政
11、 府的組織協調下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置。聯社應根據本預案規定逐級上報有關情況,在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聯社領導小組在接到一級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預案,采取各種可能的措施開展處置。4、聯社領導小組的各成員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各司其職,利用本部門的業務資源、專業技術和工作經驗積極提出應急處置建議,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處置工作。5、聯社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可采取派出迎接專案小組等特別措施開展應急工作。第十四條 新聞報道經聯社同意,根據有關保密規定和實際需要,信用社可適當向公眾披露有關信息,或通過有關媒體對突發事件進行適當報道,以引導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第六章 后續處置第十五條 信
12、用社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聯社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構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幫助信用社恢復正常營業秩序,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正面宣傳報道工作,把握正確的*宣傳導向,最大程度地降低突發事件給信用社及社會經濟帶來的不 良影響。同時,聯社應加強對信用社突發事件預警系統的監測變量,嚴防突發事件出現反復。第十六條 責任追究及處罰1、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應對事件的原因及全過程進行徹底調查,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根據對有關人員的責任調查結果,并視情節輕重程度,分別采取行政處分、黨紀處分乃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處罰措施。2、聯社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履行相關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
13、七條 評估與總結1、聯社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構應對突發事件及處置工作進行評估與總結,將書面總結報告逐級上報,并根據總結,修改完善本機構預案。2、聯社應對突發事件處置過程暴露出的問題修改或完善監管措施、評級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并提出完善相關法規建議,對工作人員進行應對突發事件的培訓。聯社領導小組可根據建議修改本預案。第十八條 獎勵與表彰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表現突出、貢獻巨大的人員,有關單位可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勵和表彰。第七章 應急保障第十九條 通訊保障1、信用聯社與當地人民銀行保持必要聯系,并建立金融風險信息平臺。2、信用聯社應確保與縣政 府及事件發生地政 府保持必要的聯系。3、信用聯社突發事件
14、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集中掌握領導小組成員聯系電話及電子郵件,并確保信息暢通。4、信用聯社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與當地的財政部門、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系。5、所有通訊及信息共享應符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第二十條 文電運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各信用社應確保文電運轉的高效、迅速、準確、暢通,不得延誤。第二十一條 技術保障1、各信用社應確保本系統的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系統有足夠的軟硬件技術保證,有關信息有計算機備份。2、核心賬務數據應實現異地備份,建立數據備份中心。3、對要害崗位的人員,至少有兩名人員備用、替換,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因人員的缺崗而影響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4、加強事故災難備份中心的建設與完善,做好事故災難備份中心的維護和管理。第二十二條 安全保障各信用社應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確保有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保障1、信用聯社應加強應急處置人員的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2、處置信用社突發事件的具體案例培訓干部,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不斷提*部的監管水平。3、信用聯社應定期對信用社的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并不斷完善信用社的應急預案。第八章 附 則1、本預案由XX縣農村信用聯社制定。2、本預案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附件:XX縣農村信用聯社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