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一章總 則一、編制目的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制
2、定本預案。三、編制原則(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服務的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委、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生產安全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生產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三)屬地為主,分級響
3、應的原則。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同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情況。上級政府要迅速對事故做出判斷,決定應急響應行動。(四)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設備、預案演練等工作。(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質的原則。加強對公共安全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
4、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故的綜合素質。四、分類分級(一)本預案所稱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可能在臨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主要分為以下三大類:1、工礦(不含煤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2、危險化學品事故;3、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二)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1、級(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級(重大生產安
5、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級(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級(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上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五、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級(較大事故),級(一般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第二章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一、組織體系(一)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
6、織體系由縣政府安委會統一領導,縣應急辦、縣安委辦、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二)縣安委會設立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由安委會主任擔任總指揮,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分管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縣政府辦主任及相關的副主任、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三)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委辦,事故發生后成立安全保衛組、災害救援組、專家技術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新聞報道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各項工作。(四)
7、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履行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部門應急預案。(五)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其他救援力量等。二、應急管理機構職責(一)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1)組織指揮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2)負責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4)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制度,及時、準確、全面地發
8、布信息。(5)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征用相關場地,并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6)辦理縣政府(或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二)各專業組主要職責:1、指揮部辦公室:以縣應急辦、縣安委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主,負責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中心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2、安全保衛組:以縣公安局為主,負責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地區進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確定應急狀態
9、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3、災害救援組:以縣公安局和縣安監局為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交警等警力以及工程搶險、礦山救護等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4、專家技術組:根據事故性質,由縣安全生產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牽頭負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5、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6、后勤保障組:以縣政府辦、縣交通局為主,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物資保障和運輸保障等工作。7、新聞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廣電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等部門配合,負責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各新聞媒體
10、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8、事故調查組:由縣安監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對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9、善后處理組: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負責,及時、妥善處理傷亡人員的各項善后工作。第三章信息報告與現場保護一、報告主體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場人員應當用最快的方式報告事故發生情況(撥打公安110報警,120醫療急救、發生火警時撥打119報警電話、縣安監局值班電話:),請求緊急救護;事發單位及接到報告的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臨縣人民政府值班電話:),
11、并同時報縣安委會辦公室(電話:)。緊急情況下現場有關人員或單位可越級上報。縣安委會辦公室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政府值班室,同時報告縣委值班室和相關的縣委、縣政府領導。二、事故報告主要內容事故報告人在向上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時,應提供以下情況:(一)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位置;(二)事故類型;(三)傷亡情況及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評估;(四)事故涉及的危險材料性質、數量;(五)事故發展趨勢、可能影響的范圍,現場人員和附近人口分布;(六)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斷;(七)采取的應急搶救措施;(八)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險的事宜;(九)事故的報告時間、報告單位、報告人及電話聯系方式。
12、三、信息處理(1)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安委辦)要立即報告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以及事發單位請求,通知縣相關部門和機構,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或立即趕往事故現場。(2)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安委辦)要立即成立專家組,組織專家對事故危害性進行研判,確定事故影響的范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從而對警情做出準確及時判斷,初步確定響應級別,并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應向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報告意見。(3)縣安委辦、縣相關部門和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
13、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向縣領導反饋情況。(4)按照有關規定,縣安委辦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在規定時限內立即上報縣政府辦、和市安委辦。四、事故現場保護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盡可能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第四章應急救援處理一、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現場人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當事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
14、間不得擅離職守。二、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的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政府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啟動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三、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縣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人員和救援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控制措施。四、為了有效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具體分工如下:(一)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等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及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觀者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
15、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區內的人員疏散和撤離;確定死亡人員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等。(二)安監部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救援、事故調查和搶險救援信息發布等工作。(三)交通、建設、水利、電力、通訊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負責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四)氣象管理部門負責提供事故發生地當時及搶險救援可能延續時間內的氣象要素預報,必要時還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協助查明事故原因、參與應急救援。(五)環保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后各項環保指標的監測,并及時提供監測分析報告。(六)衛生部門負責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
16、。(七)交通部門負責水上交通管制和救援等工作。(八)經貿、交通等部門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調配、供應和運輸工作。(九)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負責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善后處置和工傷保險等相關工作的指導協調。(十)其它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各項工作。五、生產安全事故的專業搶險救援工作,分別由下列部門負責:(一)火災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縣公安局消防大隊牽頭負責。(二)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縣安監局牽頭負責,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等單位配合。(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牽頭負責。(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縣安監局等單位配合。
17、(五)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由縣交通局牽頭負責。(六)非煤礦山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縣安監局牽頭負責,縣國土局、縣公安局等單位配合。(七)各類在建和已建成建筑物坍塌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縣建設局牽頭負責,縣公安局、安監局、國土局等單位配合。(八)城市燃氣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縣建設局牽頭負責,縣公安局等單位配合。(九)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縣質監局牽頭負責,縣公安局、縣建設局等單位配合。(十)電力安全事故的專業搶救,由縣電力公司負責。(十一)旅游領域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縣文物旅游局牽頭負責,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等單位配合。(十二)其他事故專業搶救,分別由其行業主管部門或縣政府指定部門牽頭負責
18、,縣公安局等單位配合。六、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各種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七、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征用相關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第五章后期處置一、鄉(鎮)人民政府、縣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恢復正常秩序。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三、按程序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19、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縣政府辦和縣安委辦。第六章保障措施一、信息與通訊保障措施(一)構建全縣生產安全管理的信息網絡平臺,建立健全全縣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體系;重大危險源信息和監控系統;保證應急預警、預報、響應、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征集其他部門和社會通訊設施,確保指揮信息暢通。(二)物資與運輸保障措施根據救援需要,要保證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并實現快速、及時供應到位。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重視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設施建設,重視救援物資、設備和個人防護裝備貯備,按照國家產業標準和要求制定
20、配備標準,建立管理制度,加強日常性的維護、保養、檢查,保證設施、裝備性能的安全可靠。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縣安全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用相關部門所有救援隊伍、物資、設備和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事故處理完畢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在原有交通運輸資源不能適應搶險救援的情況下,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要及時協調交通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支持。(三)人力資源保障措施建立生產安全專家庫;建設以礦山救護隊為骨干的應急隊伍;礦山、危化品等行業或企業;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危險物品生產、貯存、經營單位、高危行業和其它行業規模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應當配備兼職的應
21、急救援人員。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力量滿足不了救護要求的,應當與企業外的消防救護、醫療救護等救護組織簽訂救護協議。縣安委辦要全面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并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四)醫療衛生保障措施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加強對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實施監督管理,保證所用藥品、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衛生部門要全面掌握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醫療救護方面的資源信息,其中包括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來源。要組織醫療人員進行相應培訓,了解轄區內主要危險對人群造成傷害的類型及正確的消毒和治療方法。
22、(五)應急財務保障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縣政府協調解決。縣政府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經費,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統籌解決。(六)教育和演練各鄉(鎮)人民政府和企業、村居委要建立互動機制,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生產安全意識,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險源周邊的人群,要了解潛在的危險性質以及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納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掌握應急救援知識,增強應急救援意識,提高應急救援能
23、力。各有關部門應根據行業特點、部門職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或存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應結合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的要求,宣傳相關知識,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從而使應急預案經得起實戰檢驗。各有關單位演練結束后,要形成總結報告送縣安委辦備案。(七)監督檢查縣應急辦、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第七章獎勵與責任追究一、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一)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二)對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對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有突出貢
24、獻,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重大損失的。(三)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四)有其他特殊貢獻的。二、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二)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三)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事故應急搶
25、險救援工作中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四)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工作經費或者物資的。(五)阻礙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七)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三、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過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由公安、監察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八章附則(一)縣公安、安監、經貿、國土、交通、衛生、教育、建設、質監、旅游、電力等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各自的行政管理職責,按照本預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或實施方案(預案名稱和牽頭單位詳見附件);其他有關部門也要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完善相應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或實施方案,并報送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二)本預案由縣安委辦(安監局)負責解釋,預案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