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神華國能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各煤礦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應急管理工作,切實防范和有效處置對公司和社會有嚴重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減少事故災害和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與損失,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引用文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六)
2、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31號)。第二條 本辦法規范了公司及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預案體系、應急保障體系、應急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應急響應與評估等應急管理工作內容,用于指導公司及各單位健全應急體系,完善應急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目標。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它具有處理的緊迫性和后果不可預測性的特點。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管理”是指避免突發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企業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進行識別,確定應對方案與措施,并通過培訓、
3、演練和改進,不斷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與水平的管理過程,包括應急預防、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應急恢復等過程。第五條 應急管理要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的原則,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把事件造成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管理制度。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第七條 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應急組織體系,包括應急管理委員會、應急辦公室、應急指揮部、應急隊伍。第八條 公司應急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擔任,副主任由公司其他班子成員擔任,成員由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師及各部門負責人擔任。第九
4、條 公司應急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一)接受政府和神華集團公司應急領導,負責統一領導公司的應急工作,決策應急管理重大事項;(二)負責應急法規、政策和方針的落實,確保公司應急資金投入;(三)負責批準發布公司層面應急預案,管理公司應急隊伍建設工作;(四)在生產安全事件發生后,負責聽取事件情況匯報,決定公司層面應急預案的啟動;(五)在公司應急預案啟動后,負責按照應急預案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六)在公司應急預案的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負責停止已經啟動的應急預案,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部署、指導事件調查及恢復重建工作;(七)負責組織應急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監督、指導應急管理的全局性工作。
5、第十條 公司應急管理委員會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由公司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擔任主任,由安全監察部、煤炭管理部、科技信息環保部主任擔任副主任,各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兼任成員。由安全監察部負責日常事務工作。第十一條 公司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一)負責安排公司應急總值班工作;(二)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公司及各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三)負責定期評審公司應急預案;(四)負責制訂公司年度應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教育培訓工作;(五)負責制訂公司年度應急演練計劃,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六)在發生突發事件后,負責向應急管理委員會及時報告事件信息,召集人員、布置場所、準備資料、記錄會議內容,傳達應急管理
6、委員會決議,監控各單位的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七)在公司應急預案啟動后,負責收集事件應急信息,定期向應急管理委員會匯報;(八)負責組織應急信息上報、對外發布和分析總結工作。第十二條 各單位成立應急管理委員會,主任由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擔任,副主任由其他部門成員擔任,成員由單位領導班子及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由本單位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擔任主任,由安全監察部門、生產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各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兼任成員。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急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一)接受政府和公司應急領導,負責統一領導本單位的應急工作,決策應急管理重大事項;(二)負責應急法規、政策和方針
7、的落實,確保本單位應急資金投入;(三)負責批準發布本單位應急預案,管理本單位應急隊伍建設工作;(四)在生產安全事件發生后,負責聽取事件情況匯報,決定本單位應急預案的啟動;(五)在應急預案啟動后,負責按照應急預案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六)在應急預案的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負責停止已經啟動的應急預案,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部署、指導事件調查及恢復重建工作;(七)負責組織應急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監督、指導應急管理的全局性工作。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一)負責安排本單位應急總值班工作;(二)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本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三)負責定期評審本單位應急預案
8、;(四)負責制訂本單位年度應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教育培訓工作;(五)負責制訂本單位年度應急演練計劃,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六)負責組織開展應急宣傳和培訓工作;(七)在發生突發事件后,負責向應急管理委員會及時報告事件信息,召集人員、布置場所、準備資料、記錄會議內容,傳達應急管理委員會決議,監控各單位的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八)在應急預案啟動后,負責收集事件應急信息,定期向應急管理委員會匯報;(九)負責組織應急信息上報、對外發布和分析總結工作。第十五條 公司及各單位在應急響應啟動后成立應急指揮部,在應急結束后解散。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1人)、副總指揮(多人)和應急處置工作組構成,各應急處置
9、工作組通常由組長(1人)和組員(多人)構成;應急指揮部各崗位人選需要根據事件的類型、規模、應急指揮需要等具體情況臨時確定。第十六條 應急指揮部是負責按照應急預案指揮、協調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非常設組織,主要職責:(一)負責召集相關應急人員參與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二)負責分析和確定應急處置工作任務;(三)負責協調、調度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四)負責選擇、制定應急行動與處置方案;(五)負責指導、協調下屬各單位應急處置工作;(六)負責向應急管理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七)負責配合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第十七條 公司各單位應根據情況成立專職或兼職應急隊伍。應急隊伍通常由隊
10、長(1人)、副隊長(多人)和應急專業小組(多個)構成,各應急專業小組通常由組長(1人)和組員(多人)構成,應急隊伍成員可以為專職人員或者兼職人員。各單位應加強應急隊伍成員專業培訓,建立有效的管控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第十八條 應急隊伍是承擔各類應急搶險任務的專業組織,是開展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人員保障和主要應急力量,主要職責:(一)負責本單位的應急搶險工作; (二)參加各種應急培訓、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三)接受當地政府及上級單位調遣,參與本單位以外的應急搶險工作。第三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第十九條 應急管理包括應急組織、應急預案、應急物資、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響應與處置、應急信息等方面的管理
11、,是一個涵蓋事前事中事后各個階段的、動態過程的管理。第二十條 公司及各單位應按規定建立應急組織體系,應急管理委員會、應急辦公室和應急隊伍應以正式文件下發。各單位應急管理委員會、應急辦公室成員名單及常用通信聯系方式每年1月15日前報公司應急辦公室備案(參見附件)。第二十一條 公司及各單位應針對突發事件,自下而上逐級編制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經專家評審通過后,按規定報地方政府和上級公司備案。第二十二條 公司及各單位應將應急體系建設所需的資金納入年度資金預算,以適應應急隊伍、裝備、交通、物資儲備等方面建設與更新維護資金的要求,保證搶險救災、事故恢復及災后重建所需的資金投入。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
12、應建立應急物資管理制度,應急物資管理要求如下:(一)應急物資的采購、使用與保管1.各單位應急辦公室應按年度制訂應急物資采購計劃,并納入企業年度總預算,切實保證應急物資所需的資金投入。應急物資采購計劃應明確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預計金額、責任部門、需求時間等。2.應急物資采購申請由責任部門負責提出,由各單位生產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由物資管理部門負責統一采購。3.應急物資領用由各單位生產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由物資管理部門負責辦理領用或者借用手續。4.應急物資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損壞的,由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及時補充。5.生產急需的應急物資由使用部門負責保管,其余由各單位物資管理部門統一保管。6.應
13、急物資保管部門,應定期對應急物資的外觀、防潮、防銹、防腐蝕等進行檢查和維護,并按照設備維護保養規定進行定期檢查性試驗,并做好檢查記錄、維護記錄、試驗記錄。(二)應急物資的評價與報廢1.各單位應定期開展應急物資評價(是指對所儲備的應急物資保管情況、試驗情況、老化程度、完好情況進行評價的過程),由生產技術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2.由于技術進步、規格型號被淘汰或無法修復不能作為應急物資的,由應急物資保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技術鑒定并辦理資產報廢手續。第二十四條 應急培訓管理(一)應急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培訓計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教育培訓,對各級各類應急指揮人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急隊伍和一線員工進
14、行應急培訓。(二)應急辦公室應利用已有的資源,組織開發和編制培訓教材,采用案例教學、情景模擬、交流研討、案例分析對策研究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應急培訓工作。(三)各級、各類人員應積極參加本單位、上級公司和政府部門組織的應急培訓,掌握應急方面的理論、法律法規、救援知識和專業技能,增強應急管理意識,提高應急管理能力。(四)各單位對生產一線人員定期組織應急技能培訓,培訓重點是熟悉應急預案,掌握本崗位事件應急處置程序,增強防范意識和素質,提高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二十五條 應急演練管理(一)公司及各單位應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按照相關應急預案演練要求部署各應急預案的演練,并至少開展一次
15、全企業性的應急演練。各單位年度演練計劃于每年初報公司應急辦公室備案。應以雙盲演練和實戰演練為主,盡量減少桌面推演。(二)公司及各單位在應急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和總結,針對應急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制訂相應的整改措施。第二十六條 針對突發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不同的等級。公司將應急響應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級響應、級響應、級響應和級響應。(一)已經或預期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急響應,為級響應:1.突發事件為未構成一般事故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事件的;2.區隊應急力量可以應對,僅需煤礦局部應急力量配合的。(二)已經或預期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急響應
16、,為級響應:1.突發事件為構成一般事故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事件的;或者雖未構成一般事故但超出級響應條件的;2.煤礦的應急力量可以單獨應對的,不需要市、縣級政府部門應急力量配合應對的。(三)已經或預期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急響應,為級響應:1.突發事件為構成較大事故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事件的;或者雖未構成較大事故但超出級響應條件的;2.公司應急力量可以應對,且不需要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神華集團公司的應急力量配合的。(四)已經或預期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急響應,為級響應:突發事件為構成重大事故或特別重大事故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事件的;或者雖未構成重大事故或特別重大事故但超出級響應條件的。第二十七條 突
17、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與處置管理要求:(一)當公司及各單位預測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突發事件時,應急管理委員會按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執行應急管理程序,成立應急指揮部,利用視頻、電話或趕赴事故現場等方式,指揮、指導開展突發事件的處置與救援工作。應急辦公室負責通知應急工作組成員提供應急支持或保障。(二)建立24h應急值班制度,可在應急指揮中心設置固定應急指揮專線,接受上級應急管理委員會的指揮,確保事件發生信息快速傳遞。(三)應急指揮部應根據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現場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指導事件發生單位對現場應急工作進行細致分工和準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發展,防止次生、衍生災害事件發生。(四
18、)應急救援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問題,做好個體防護設施配備、現場安全監測等安全措施,明確緊急撤離應急人員的條件和程序,保證應急人員免受突發事件的傷害。(五)救援行動結束后,進入應急恢復階段,包括現場清理、人員清點撤離和受影響區域的連續監測。在恢復過程中往往存在潛在的危險,應充分考慮恢復現場過程中可能的風險,制定現場恢復程序,防止恢復現場過程中再次發生突發事件。(六)在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應急管理委員會批準,由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安排好人力、物力、財力,組織事件單位盡快恢復正常生產運營,即告現場
19、應急結束。第二十八條 應急處置結束后,公司及各單位應及時組織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災后恢復重建要與防災減災相結合,確保搶修人員安全。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及時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第二十九條 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管理委員會(或授權應急辦公室)負責對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預案進行針對性回顧,并對發現的問題予以改進。第三十條 各單位發生突發事件時,場所的負責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應急辦公室報告,應急辦公室應對初始信息進行確認,并在確認后立即向本單位應急管理委員會報告。應急管理委員會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明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范圍與標準,規范報告方式、時限
20、和程序,及時準確逐級上報突發事件有關情況。第三十一條 在應急響應與處置過程中,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向同級應急辦公室報告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各級應急辦公室負責向上級單位應急辦公室和相關政府部門報告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在開展應急信息報告工作時,應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對瞞報、緩報、漏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分析本單位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做好綜合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處置緊急情況的能力,取得有關社會機構或社會組織的支持,建立社企聯動的應急響應機制。第四章 檢查與評價第三十四條
21、公司應利用各類安全檢查對各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評價。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每季度應結合季節特點和本單位實際,組織一次對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專業性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第三十六條 公司及各單位應急管理委員會(或授權應急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第三十七條 公司及各單位應加強應急評估與統計分析工作,對年度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結合應急演練和實際發生的應急響應行動,對本單位應急體系進行綜合評價。第五章 附則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聯系方式、應急辦公室聯系方式附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聯系方式職 務姓 名所在部門聯系方式固定電話手 機電子郵件主 任副主任成 員應急辦公室聯系方式值班電話: 傳真:職 務姓 名所在部門聯系方式固定電話手 機電子郵件主 任副主任成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