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漢地鐵四號線二期第七五標段安全生產監理方案編 制: 審 核: 審 批: 目 錄第一章 安全施工監理依據2第二章 安全監理組織機構、崗位職責及制度2第三章 安全施工監理工作內容7第四章 安全施工監理措施25第五章 重點部位安全監理措施29第六章 安全風險評價、控制及應急預案32第七章 環境安全(風險源)管理程序37安全生產監理方案安全監理是建設監理的一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安全是建筑施工的永恒主題,沒有安全就沒有質量,沒有安全就沒有進度,沒有安全就沒有效益。本地標段工程是一個高風險工程,涉及深基坑開挖、聯絡通道暗挖、大型機械使用、腳手架工程、鋼支撐、管線改移等多種工程領域,安全環節多,安全風險高
2、。因此,如何保證安全生產是很需要一整套班子、一整套制度、一整套監督管理體系作保證的。本工程類型復雜,施工場地地面交通繁忙,高大建筑林立,地下管線密集。因此,不僅工程本身存在質量安全課題,而且如何在不利于工程施工的環境中,甚至是惡劣的環境中,保證做出合格的、優良的工程質量,保證工程質量安全,保證人身安全,是更大的課題。人身安全與工程安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缺失任何一方,另一方也是不存在的。安全生產是項目工程參加建設各相關單位需要抓的頭等大事,是工程順利進展的保證。我公司通過多年積累的監理工作經驗,深感“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已將施工安全控制納入了公司監理工作的控制范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提出了
3、具體要求,并將在本工程的監理工作中嚴格執行。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工程實施期間人身、設備、工程結構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再結合本工程的管理模式,按照業主管理團隊制定的項目管理程序及制度文件,特制訂本程序,以規范各方的職責,確保工程建設的安全。 本工程的安全目標為:人員因工死亡率為0;現場施工人員年輕傷負傷率不大于0.02%;不發生拆遷工程安全事故;不發生基坑坍塌、路面大面積坍塌事故;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生地表沉陷引起交通中斷、通訊中斷、漏
4、氣、漏水等施工責任事故。 本工程的安全方針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第一章 安全施工監理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主席令第46號1.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 號 ; 1.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 503262006; 1.4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91; 1.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2001; 1.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 1.7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 5019493; 1.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 1.9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導意見建質【2005】232號。2.0
5、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鄂建文【2006】70號。第二章 安全監理組織機構、崗位職責及制度2.1 建立安全監理組織機構2.1.1 成立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的安全監理組織機構,監理部設1名及上專職安全工程師,持證上崗。2.2 明確安全生產的目標:杜絕因工死亡,現場施工人員的年輕傷負傷率不大于0.2;不發生拆遷工程事故;不發生基坑坍塌,洞內塌方冒頂的責任事故;避免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在五萬元以上的其它工程事故;杜絕因施工所造成的地表沉陷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屋開裂、倒塌、道路交通中斷、通訊中斷、漏水和漏氣等工程施工責任事故。2.3 明確各級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工作職責:2.3.1 總監理工程
6、師的職責: 對監理部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確定監理部的安全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組織編制項目監理規劃,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審批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審核并簽發有關安全監理的監理通知和安全監理專題報告; 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查和批準施工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審批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和施工現場起重機械驗收核查表; 簽署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 發現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時,發布工程停工令、復工令。監督施工單位暫時停工整改。向施工單位下達暫時停工整改通知的同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暫時停工整改的,
7、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檢查安全監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及時與建設單位進行溝通,匯報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簽發安全監理月報。2.3.2 安全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編寫安全監理方案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審查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查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各級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核查施工單位安全培訓教育記錄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情況; 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 核查施工起重機械拆卸、安裝和驗收手續,簽署相應表格;
8、檢查定期檢測情況; 核查中小型機械設備的進場驗收手續,簽署相應表格; 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監理日記;發現問題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通報,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報告; 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專題監理會議; 起草并經總監授權簽發有關安全監理的監理通知; 編寫監理月報中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2.3.3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參與編寫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本專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審核本專業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檢查本專業施工安全狀況,對安全事故隱患按規定的方法處理,必要時向安全監理人員通報或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參加本專業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并在相
9、應表格上簽署意見。2. 3.4 造價工程師: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無安全許可證的不得分包。督促施工單位按照規定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檢查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情況。2.3.5 測量量測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監控量測專項方案。監督施工單位做好工程監控量測技術據分析工作。監測值達到規定的預警值或突然超常的較大變動時,要立即通知總監理工程師,并由總監逐級上報,必要時立即停止施工,實施搶險預案,確保安全生產。2.4 制定安全監理規章制度2.4.1 在編制監理規劃過程中編制安全監理方案,安全監理方案的編制應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安全監理方案由監
10、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安全監理方案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并針對本工程項目特點以及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安全監理工作的目標、重點、制度、方法和措施,明確指出應編制專項安全監理細則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施工部位。2.4.2 監理部按照安全監理方案的要求編制具有可操作性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具體指導各級監理人員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制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2.4.3 根據安全監理方案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編制旁站方案、安全檢查制度、安全事故處理制度、安全監理培訓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安全資料管理制度等各項安全制度。安全制度
11、編制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2.4.4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針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和現場實際情況,依據安全監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標和管理要求,編制專項安全監理細則,明確監理人員的分工和職責、安全監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監理檢查重點、檢查頻率和檢查記錄的要求。專項安全監理細則編制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2.5 安全監理培訓2.5.1 安全法律、法規教育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實施安全監理,是國家法律法規(建筑法第三十條、三十二條、三十六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12、條例第四條、十四條、四十四條、五十七條)的規定,具有強制性。為提高監理在工作中安全法律、法規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監理部對監理人員進行認真的培訓辦班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監理在施工中安全監控水平,消除事故隱患,促進施工現場安全文明建設。2.5.2 思想教育統一監理人員對安全監理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認識,明確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對建設工程必須依法履行安全監理職責,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同時規范安全監理行為。監理部對監理人員進行思想教育,使監理工作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監理工作中,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認真做
13、好施工安全監控,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目標實現。2.5.3 安全技術教育監理部在學習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各施工單位的實際,組織學習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等規范規程,學習重大風險點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提高監理在施工中的技術監控水平。2.5.4 安全教育方式 采取辦班集中學習的方式。 自學方式。 參加監理協會組織的安全監理培訓2.5.5 建立安全學習檔案根據學習內容考試成績填表備案,考試試卷封存入檔。第三章 安全施工監理工作內容3.1 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3.1.1 審查施工現場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的專項保護措施。3.1.
14、1.1 監理工程師參加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上、地下管線資料和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單上簽字。3.1.1.2 開工前,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專項保護措施,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當專項保護措施不滿足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修改后重新報批。3.1.2 核查施工單位的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檢查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協議簽訂情況。3.1.3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審查以下內容:3.1.3.1 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3.1.3.2 應編制
1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覽表及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關規定;如果分階段編制,應有編制計劃;3.1.3.3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情況;3.1.3.4 冬期、雨季等季節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應符合規范要求;3.1.3.5 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符合有關安全、消防的要求;3.1.3.6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審批: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技術、質量、安全、工會、設備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會審;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企業報建設單位審批認可; 安全技術措施變更或修改時應按原程序由原編制
16、單位審批人員批準;3.1.4 審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主要審查以下內容:3.1.4.1 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批準簽署齊全有效: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
17、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
18、、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3.1.4.2 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3.1.4.3 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已有專家書面論證審查報告,論證審查報告的
19、簽署齊全有效:下列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
20、)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
21、)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的各方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
22、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3.1.4.4 專項施工方案應根據專家論證審查報告中提出的結論性意見進行完善。3.1.5 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3.1.5.1 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建立應符合有關規定,安全管理目標應明確并符合合同的約定;3.1.5.2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3.1.5.3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3、應齊全有效;3.1.5.4 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應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其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齊備有效。3.1.6 核查施工單位現場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3.1.7 召開第一次工地例會,聽取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的準備情況。3.1.8 進行安全監理交底,安全監理交底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有關的安全管理人員;監理部、駐地辦有關的監理人員參加,并形成會議紀要,經與會各方會簽后及時發出。3.1.9 監理部核查開工條件時,由安全監理人員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準備工作是否達到開工條件,并在工程動工報審表審查意見一欄中簽署意
24、見。3.2 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3.2.1 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行,并將檢查情況記入項目監理日志。3.2.1.1 每天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情況;3.2.1.2 抽查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3.2.1.3 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3.2.1.4 檢查施工單位對進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3.2.1.5 抽查施工前工程技術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記錄。3.2.2 檢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落實情況。3.2.2.1 日常現場跟蹤監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
25、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操作規程操作施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達監理通知,責令施工單位整改。3.2.2.2 對重要的結構、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除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查和檢測工作。3.2.2.3 每日將安全檢查情況記錄在監理日記。3.2.2.4 及時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匯報施工現場安全情況,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匯報,并作好匯報記錄。3.2.3 檢查施工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3.2.4 審查施工單位填報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表,簽發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3.2.5 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按規定程序上報。3
26、.3 現場安全施工監理控制要點3.3.1 安全技術交底:3.3.1.1 施工單位應建立和堅持在工程開工前進行層層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采用書面形式,進行詳細講解說明后,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雙方簽字確認。3.3.1.2 施工安全技術總措施由編制該措施的技術負責人向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師、施工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3.3.1.3 單位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編制該措施的技術負責人向各工種施工負責人、作業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各工種施工負責人在安排布置班組施工任務時向作業班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3.3.1.4 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項目總工程師向專業施工班組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3
27、.3.1.5 各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參加安全技術交底會。3.3.2 勞動防護用品:督促檢查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手套、絕緣鞋、防塵口罩、護目鏡等勞動防護用品是否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和安全標志,使用方法是否正確。3.3.2.1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首先做一次外觀檢查,檢查外觀有無缺陷、損壞,各部件組裝是否嚴密,啟動是否靈活等。3.3.2.2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必須在其性能范圍內,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經國家指定、未經監測部門認可和檢測不達標的產品;不得使用無安全標志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能隨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3.3.2.3 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3.3
28、.3 高空作業:凡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為高空作業。3.3.3.1 臨邊作業:工作面邊沿無圍護設施,可能產生墜落的作業。 臨邊作業的防護主要為設置防護欄桿,欄桿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構成,上桿1.01.2m,下桿0.50.6m。 防護欄桿的材料應使用鋼管,嚴禁使用螺紋鋼代替。 防護欄桿用綠色密目網進行封閉。3.3.3.2 洞口作業:在各種預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附近的作業。各種板與墻的孔口和洞口,各種預留孔口,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電梯井口必須視具體情況分別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密目網、水平網等設施。3.3.3.3 懸空作業:高度在2m
29、及以上,在周邊臨空的狀態下進行作業。懸空作業必須適當地建立牢靠的立足點如搭設操作平臺、腳手架、吊籃等方可進行施工。3.3.3.4 交叉作業:進行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時操作下側作業的位置,必須出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否則中間必須設置防護層。3.3.4 腳手架:3.3.4.1 腳手架的材質、扣件必須符合標準。3.3.4.2 腳手架必須進行設計計算,在荷載計算中應包括荷載分類、荷載取值、荷載組合等內容。3.3.4.3 腳手架剪刀撐、斜撐、掃地桿牢固可靠。3.3.4.4 橫桿搭接必須符合規定。3.3.4.5 作業層腳手板鋪滿、鋪穩,嚴禁出現探頭板。3.3.5 土方開挖:
30、3.3.5.1 編制土方施工方案,其內容包括施工準備、開挖方法、放坡、排水、邊坡支護等,并附有計算書。3.3.5.2土方開挖前及時清除地面地上障礙物。3.3.5.3 人工開挖或機械開挖時要保持安全距離,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掏挖坡腳。3.3.5.4 嚴格按要求放坡,隨時注意邊坡穩定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加固處理。3.3.5.5 深基坑四周設防護欄桿,人員上下設專用爬梯或馬道。3.3.6 模板工程3.3.6.1 模板施工前必須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基礎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條件進行設計計算。3.3.6.2 模板安裝前對施工隊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施工隊必須具有相應資質。3.3.6
31、.3 模板及支架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臨時固定設施。3.3.6.4 模板拆除時設置警戒區,防止人員誤入被砸傷。3.3.6.5 嚴格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順序進行,先拆除非承重的模板,后拆除承重的模板。3.3.7 施工機械:3.3.7.1 卷揚機 卷揚機地基必須堅固,周圍視野良好。 卷揚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至少保留5圈。 鋼絲繩定期保養,如發生損壞及時更換。3.3.7.2 蛙式夯 使用電夯時,必須由電工接裝電源、閘箱,檢查線路、接頭、零線及絕緣情況,并經試夯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蛙式夯應由兩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牽線。兩人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牽線人必須在夯后或側
32、面隨機牽線,不得強力拉扯電線。 人工抬、移蛙式夯時必須切斷電源。3.3.7.3 木工機械 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了解機械設備的構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關使用、維修、保養的安全技術知識。電路故障必須由專業電工排除。 作業前試機,各部件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 作業時必須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業人員長發不得外露。女工應戴工作帽。 機械運轉過程中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停機、切斷電源。 鏈條、齒輪和皮帶等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或防護板。 必須使用單向開關,嚴禁使用倒順開關。 工作場所嚴禁煙火,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應及時清理機器臺面上的刨花、木屑。嚴禁直接用手清理。刨花、木屑應存放
33、到指定地點。 作業后必須切斷電源。3.3.7.4 起重機械 施工現場新安裝或者停工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井字架)、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檢驗的,必須先經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前,監理人員應核查拆裝單位的企業資質、租賃合同、設備的定期檢測報告及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并在相應的表格上簽字;監理人員應檢查其是否編制了專項拆裝方案;安裝完畢后監理人員應核查施工單位的安裝驗收手續,并在相應的表格上簽字。 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安裝驗收手續,并
34、在相應的驗收表上簽字。 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現場模板支撐體系的驗收并簽署意見,對工具式腳手架、落地式腳手架、臨時用電、基坑支護等安全設施的驗收資料及實物進行檢查并簽署意見。3.3.8 臨時用電:3.3.8.1 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其內容應包括現場勘測、負荷計算、變電所設計、配電線路設計、配電裝置設計、接地設計、防雷設計、外電防護措施、安全用電與電氣防火措施、施工用電工程設計施工圖等。3.3.8.2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8.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用電組織設計的安全資料; 修
35、改用電組織設計的資料; 用電技術交底資料; 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電氣設備的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參數測定記錄表; 定期檢(復)查表; 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3.3.8.4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3.3.8.5 嚴格按照JGJ46-2005標準采用TN-S系統,實行“三級漏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箱一漏”。室內外配線及配電箱接線方法、材質均符合JGJ46-2005標準。3.3.9 消防3.3.9.1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
36、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3.3.9.2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3.3.9.3 建設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訂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3.3.9.4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用火時,應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作業。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3.
37、3.9.5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電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等,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3.3.9.6 施工單位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3.3.9.7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占臨時消防車道。3.3.9.8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3.4 安全監理方法3.4.1 日常巡視監理人員每日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視時,應檢查安全防護情
38、況并做好記錄;針對發現的安全問題,按其嚴重程度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相應的監理指令,責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隱患。3.4.2 安全檢查3.4.2.1安全檢查類型 定期安全檢查:監理部每月對施工現場檢查兩次,或在重大節假日前組織檢查;施工單位應每周對施工現場檢查一次,遇重大節假日應提前組織檢查,并滿足業主關于安全檢查的相關要求。將檢查結果報監理單位。 不定期安全檢查:監理部對工程項目專門安排節假日、雷雨、氣候干燥季節和重要的施工場所進行有針對性的全面檢查。3.4.2.2 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事故隱患、查事故處理。3.4.2.3 安全檢查辦法 聽取情況介紹:檢查、聽取被檢查工程項目的單位
39、領導匯報和介紹勞動保護、工作與生活中所進行的教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差距等情況。 查閱有關圖、表、制度、會議記錄、紀要、教育和對自查、互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的措施與落實情況等。 調查核實檢查出的問題,向知情員工詢問情況。3.4.2.4 安全檢查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決定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
40、施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 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3)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和武漢市關于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先關要求,或參考北京市實施辦法;(4)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5)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6)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7)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3.4.3 監理例會在定期召開的監理例會上,應檢查上次例會有關安全生產決議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
41、落實事項的原因,確定下一階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內容,明確重點監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3.4.4 安全專題會議3.4.4.1 總監理工程師必要時應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人員主持,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現場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員參加;3.4.4.2 監理人員應做好會議記錄,及時整理會議紀要;3.4.4.3 會議紀要應要求與會各方會簽,及時發至相關各方,并有簽收手續。3.4.5 監理指令在施工安全監理工作中,監理人員通過日常巡視及安全檢查,發現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發出監理指令。監理指令分為口頭指令、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
42、工程暫停令四種形式。3.4.5.1 口頭指令監理人員在日常巡視中發現施工現場的一般安全事故隱患,凡立即整改能夠消除的,可通過口頭指令向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予以指出,監督其改正,并在監理日記中記錄。3.4.5.2 工作聯系單如口頭指令發出后施工單位未能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或者監理人員認為有必要時,應發出工作聯系單,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監理人員按時復查整改結果,并在項目監理日志中記錄。3.4.5.3 監理通知當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后,安全監理人員認為有必要時,總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簽發有關安全的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并限時書面回復,安全監理人員按時復查整改結果。監理通知應抄報建設單位
43、。3.4.5.4 工程暫停令當發現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暫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責令其限期整改;經安全監理人員復查合格,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復工。3.4.6 監理報告3.4.6.1 監理部應每月總結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的情況,并寫入監理月報,向建設單位報告;3.4.6.2 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后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3.4.6.3 對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工程暫停令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向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報告;必要時應填寫安全隱患報告書,向地鐵工程安全質量現場監督組報告,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3.5.6.4 在安全監理工作中,針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
44、產狀況,結合發出監理指令的執行情況,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可編寫書面安全監理專題報告,交建設單位或市建委。3.4.7 如遇到下列情況,監理人員要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由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下達工程暫停令,在事后向建設單位通報:3.4.7.1 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符合要求的;3.4.7.2 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的;3.4.7.3 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3.4.7.4 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3.4.7.5 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3.4.7.6 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
45、入施工現場施工時;3.4.7.7 出現安全事故時。第四章 安全施工監理措施4.1預控 4.1.1項目安全控制是監理工作的重點之一,必須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我方將要求工程有關各方管理機構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并將責任落實到人; 4.1.2為使安全施工做有依據,學有榜樣,創有標準、施有規章,在業主方與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明確安全施工條款,以避免引發相關問題對業主造成損失; 4.1.3嚴格審查施工安全措施或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是指導施工具體行動的綱領,其安全技術措施是其中重要組成部分。要求承包單位至少在開工前7 天報送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將安全技術措施與預控預案
46、作為審查的關鍵內容之一。對深基坑支護、盾構區間隧道施工、施工機具及照明用電、電氣焊接等重要工作,在正式施工前,承包單位必須向監理機構上交安全技術交底記錄;開始施工后,現場檢查其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如安全帽的使用、緊急通道、用電及消防管理等。 4.1.4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包括: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47、。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
48、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
49、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經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為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必須通過預先的分析,針對施工過程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發生的可能性,消除危害,拿出針對性的措施。 4.1.5審查進入現場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格和證明材料,分包的安全組織體系和安全人員配備及安全培訓上崗證明。并審核現場有關的安全技術簽證文件,如總包、分包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用火協議等。審查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在使用應用中的安全技術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 4.1.6督促承包單位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并切實搞好自控,定期檢查各承包單位安保體系運作情況與防控預案的落實情況
50、;要求其層層建立安全責任制,督促簽訂安保責任書,定期組織安全知識教育,安全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到位,并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日常安全檢查; 4.1.7總包、分包單位的安全負責人按安全施工的基本規范要求定期向操作勞務人員宣講,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等,結合工程外部和內部的不安全因素,通過綜合分析,深入淺出的將安全施工措施讓每個現場人員掌握,并從入場伊始的“安全考試”形成定期的“安全知識測驗”。 4.1.8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總監理工程師擔任組長,所有參建單位負責人為組員,加強季節性的安全防范工
51、作,督促承包單位注重防雷擊、防漏電、防火災等。強化消防管理,實行用火管制。在各施工區域內劃定禁火區,嚴格實行動火許可證制度。在施工現場保衛上,組織參建各方開展安全聯防;在冬施、雨施前和“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四大節日前組織有業主、設計、總包參加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并分為幾個專業組,認真進行全方位的檢查,檢查后由監理整理出整改意見和建議。每周一次現場安全大檢查由監理機構組織,建設、監理、承包等單位人員組成,對查出的問題分析討論,并監督承包單位限期整改解決,這既是幾方在安全問題上溝通的有效措施,也是保持長期警惕分階段重點防范的有效方法,更是對安全生產大力宣傳的動員辦法。 4.1.9在監理規劃中制定
52、施工安全控制的措施和內容,制定安全監理制度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如實作好檢查記錄; 4.1.10本工程監理機構將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編制安全施工監理細則,該細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項目概況,主要體現與安全控制有關的工程特點和內容; (2)安全監理控制目標,按項目合同和國家及北京市法規要求確定; (3)本工程監理機構在安全監理方面的分工; (4)安全控制的關鍵環節、關鍵部位,控制的重點和方法; (5)安全控制措施落實的檢查及獎懲; 4.1.11監理機構建立施工安全監理臺帳制度。 為促進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本工程監理機構將全面推行安全監理臺帳制度,各現場監理工程師及時分類歸納,整理有
53、關情況,準確地反映工程建設各個階段現場的安全狀況。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則負責整理整個現場的安全工作臺帳。總監定期檢查,并組織分析、研究。 4.2過程控制 本工程監理機構將日常巡回檢查、定期集中檢查和資料檢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安全隱患。對現場出現的安全問題,監理工程師將要求責任單位立即改正。如果執行不力或不及時,則在24 小時內發出書面通知。對嚴重威脅生命、財產安全的隱患或苗頭,則堅決行使安全否決權,下達停工令限期整改,不滿足安全要求不準復工(工期不予延長)。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分析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要求,部署安全工作。定期與業主聯合組織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包括現場和資料)。 現場檢查的
54、重點方面: 4.2.1在進行現場巡視時,包括對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深基坑四周圍欄的設置、防火、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溜車、防交通事故、防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4.2.2在進行現場巡視或定期檢查時,重點對基坑支護、吊裝設備、施工用電、施工機具等進行檢查; 4.2.3對樁基鋼筋籠吊裝實施安全旁站監理。 4.2.4施工用電設施重點檢查現場照明及低壓干線架設、開關箱、熔絲、變配電裝置;4.2.5施工機具重點檢查漏電保護裝置、絕緣狀況、防護裝置; 4.2.6監理的有關安全控制活動必須作好記錄,記錄具體詳細,并作為工程資料備查。4.2.7有關安全控
55、制的工作情況寫入每月監理月報; 4.2.8對于現場安全控制,不允許實施“緊急放行”。 4.2.9針對本工程的特點,監理機構將定期對施工用電及施工設備機具進行安全檢查。4.3事后控制 對在安全檢查及數據分析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在發出監理通知要求責任人限期改正后,本工程監理機構將進行跟蹤驗證,確保糾正和預防措施得以落實。 對安全事故的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嚴格按以下程序處理安全事故: 4.3.1報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發生后,監理機構要立即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
56、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4.3.2事故調查:本工程監理機構參與有關方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認真調查; 4.3.3事故處理:本工程監理機構協助承包單位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作好標識,保護好現場; 4.3.4安全事故發生后,監理機構要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作好安全監理臺帳記錄,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承包單位及時總結并提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和保證。 第五章 重點部位安全監理措施由于本監理工程中
57、大部分工程都在地下施工,施工作業面狹小,作業環境陰暗潮濕,同時對地面建筑物和地下管線影響較大,因此在深明挖基坑及盾構區間施工中,要特別注意施工安全,既不能發生人身安全事故,也不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在這些重點部位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的主要措施如下: 5.1重大風險點和應急預案的監理 (1)審批重大風險點專項方案和應急預案 施工單位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進行風險點動態識別,對已知的、可預測的重大風險點,編制詳細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應明確通過風險點所需的材料、機具數量和規格、人員準備、水電準備、信息聯絡方法等。同時,為了加強對風險點的適時控制,施工單位應全面統計和整理風險點的基本情況,積極做好各方面的
58、準備工作。 (2)做好對外協調準備工作 施工單位在針對重大風險點范圍內施工前,應提前15 天做好相關產權單位和交通、市政部門的聯系和協調,爭取得到相關單位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做好必須的準備和配合工作。 (3)建立全員參與風險動態管理 督促施工單位建立重大風險點動態管理的培訓和交底機制,做到全員參與風險動態管理。根據已識別的重大風險點和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必須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本單位工段長、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風險管理程序和專項方案的培訓教育及技術交底等工作。工段長、班組長組織對現場施工操作人員的應知應會培訓。培訓要有記錄,書面交底要明確。 (4)重大風險點監理實施的過程控制和信息反饋 施工單
59、位在風險點的施工過程中,應針對工程特點及時調整方案措施,按照標準制定相應的預警值和替戒值,通過監控量測數據嚴格指導施工。當達到警戒值時,施工單位必須按程序逐級上報,并立即準備啟動緊急預案。在風險點(如地下施工穿越橋樁、管線、建筑基礎側、掌子面滲水、局部坍塌嚴重等)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既定方案和措施,強化每道工序的質量控制,保證工序質和安全,從而確保工程安全。因此,監理單位應對方案進行嚴格監督控制,及時與各方進行專項研究,解決施工中的實際問題。 (5)建立風險點動態管理檔案 風險點動態管理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重大風險點預防控制方案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其中包括不同施工階段重大風險點的識別、專項預案
60、、應急預案,以及執行程序、組織機構、物資設備情況、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聯系方式等.方案的審批記錄;風險點實施前的準備情況記錄。風險點實施過程記錄.所有風險點規避結束后的經驗教訓總結,包括:風險點周圍環境的情況、主要的施工方法(總結所采用的主要技術參數、主要材料要詳細)、規避所用的時間、監控量測數據及其他有關數據、風險通過過程中的施工技術措施和方案實施情況等。 (6)建立應急搶險組織機構 為保證施工安全,做到險情一旦出現,能夠及時有效搶險,將險情控制在最小范圍.特成立應急搶險領導小組。險情發生后按程序上報,首先由當班班長、值班技術人員報告經理部(搶險組組長、副組長)及監理工程師,再由經理部(搶險組組
61、長、副組長)通知搶險小組所有成員,經簡要分析后按預定程序上報,上報人員應有具體分工。 (7)備好應急搶險物資 平時需備好雨衣、手電、方木、編織袋、草袋、工字鋼、鋼管、鋼板、引水管、防毒面具等搶險物資發電機、水泵等設備放置在距離開挖面15m 處,深基坑車站工區準備3-5cm碎石。材料應分類堆碼整齊,標識清楚,專料專用,所用材料、構件和設備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要求,應具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施工中發現減少或損壞應及時更換和補充。同時,物資設備部負責日常檢查搶險物資及設備的完備情況。 5.2暗挖聯絡通道施工監理控制措施 (1)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全部采用36V以下的低壓照明電器,電動
62、工具和設備是否采用防潮防爆型號。 (2)檢查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是否配備齊全。 (3)在開挖過程中,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循“管超前、嚴注漿、短開挖、強支護、快封閉、勤量測”的原則進行施工,控制地表沉降。 (4)督促施工單位加強超前地質預報,先探后挖,超前探測2 倍開挖進尺,探明前方土質和含水量情況,指導施工。 (5)及時進行初支背后回填注漿,注漿嚴格按照初支背后注漿施工工藝,控制好注漿參數,確保注漿效果。 (6)加強地面沉降監控量測、地面沉降值異常,立即反饋,指導施工。 (7)施工單位要派出專門巡路員加強路面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第六章 安全風險評價、控制及應急預案6.1 風險識
63、別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中的首要步驟,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本身的特點采取經驗判斷、技術診斷、專家論證或其他方法等系統而全面地識別出影響建設工程目標實現的風險事件并加以適當歸類。對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地質水文條件、周圍建(構)筑物、地下管線、下穿橋梁、建筑物及既有地鐵進行詳盡的調查;根據地鐵工程建設的特點、不同施工階段、不同施工部位、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施工工藝進行技術研究和技術論證;6.2 風險點分析通過風險點分析,可以更準確地認識風險,保證目標規劃的合理性和計劃的可行性,合理選擇風險對策。在風險源分析過程中,應量化成風險發生概率和損失嚴重性。還需要對風險量做出相對比較,以確定風險源的相對嚴重性。風險評價方
64、法:D=LEC其中:D風險值;L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6.3 風險點監控6.3.1 方案研討及審批施工單位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進行風險點動態識別,對已知、可預測的重大風險點,必須編制詳細的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明確通過風險點所需的材料、機具數量和規格,人員準備,水電的準備,信息聯絡等。方案應在臨近風險點前一個月組織本企業或外部專家進行方案論證,同時報送監理部審批。6.3.2 各種資源準備在風險點通過前,應按照預案要求備齊各種物資。搶險物資禁止任何部門及人員擅自挪用,施工中發現損壞和減少的需及時更換和補充。6.3.3 風險點通過前控制針對重大風
65、險點的內容,要提前15天作好相關產權單位和交通、市政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征得對方的支持和理解,做好必須的準備和配合工作。根據已識別的重大風險點和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必須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本單位工班長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風險管理程序和專項方案的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工班長組織對施工人員的應知應會培訓,要求培訓有記錄、書面交底明確。監理部組織安全工程師對監理工程師進行重大風險點的學習培訓,熟悉掌握風險點的情況和監控程序,檢查和落實技術交底的執行情況。6.3.4 風險點過程控制風險點的施工過程中,要針對工程特點及時調整方案,按照標準制定相應的預警值和警戒值,通過監控量測數據,及時反饋信息,嚴格指導施工。達
66、到監控警戒值時施工單位必須按程序逐級上報,并立即準備緊急預案的啟動。在風險點(如地下施工穿越橋樁、管線、建筑基礎,掌子面滲水、局部坍塌嚴重等)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既定的專項方案和措施,堅持每一工序控制,通過保證工序質量來保證安全。監理工程師嚴格方案的監督控制,及時與各方進行專項研究,解決施工實際問題。6.3.5 通過風險點分析總結施工單位在風險點規避結束后,應進行總結,對施工中的經驗、教訓進行分析。主要內容應包括:風險點周圍環境情況、主要施工方法(詳細總結所采用的主要技術參數、主要材料)、規避所用時間、監控量測數據及有關數據統計等。6.3.6 監控量測信息分析及反饋監控量測是地鐵工程建設必不可
67、少的一項重要工作,在整個建設期都要進行監控量測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饋。施工單位要配備專職監控量測人員,按照相關測量規程、規范、設計文件關于監控量測工作的具體要求,在工程開工前就進行方案設計、布設監控點位。在正式開工前開始初始數據的采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決定監控量測頻率。各標段監測組每天將現場各種監測數據進行收集、整理、歸類并進行分析,找出各種沉降、位移等變化規律,及時反饋信息,指導施工,確保施工安全。監測組每天將監測數據按上述工作步驟編制成監測日報,按時報送監理部。如監測值達到規定的預警值或突然超常的較大變動時,要立即用電話報監理部、建設單位及各相關領導,必要時立即停止施工,實施搶險預
68、案,確保安全生產。在監測數值正常變化情況下,施工單位每周向監理部報監測周報,由監理部負責監控量測的監理工程師將施工監測周報進行整理、匯總,提取重要監測數據。繪制各種相關的線圖進行回歸分析,依據施工監測周報編制監測監理周報,按時限要求報業主。6.4 應急預案暗挖法施工,可能發生塌方、涌水、涌砂等情況;明挖法施工,可能發生基坑坍塌等情況。臨危不亂,處置方法得當,不擴大事態,將損失減至最小是處理事故的宗旨。監理在發生重大事故時協調各方積極應對,使事故很快得以解決。面對緊急情況,監理應把握以下幾點: 預案的制定。一般應相應對突發事件,預先要有所準備,應將方案納入到施工組織設計中,并且有應對事件的組織機
69、構,有物資材料的準備。一旦事件發生,按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做出反應,先行啟動初步應急措施,這樣才能將事態縮小,為進一步處理打下基礎。 緊急情況發生后,分三步做出反應: 判斷緊急情況的性質。只有當塌方、涌水、涌砂較嚴重,已經破壞初級支護,并具有擴大趨勢時,應判斷為事態嚴重; 迅速通報建設、設計、監理、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并按程序通報市、區政府部門,并應迅速與交管部門取得聯系,及時封閉交通、放出警戒線; 緊急情況發生后,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以搶救遇險人員、保障事故現場人員生命安全為第一原則,及時采取措施,組織進行搶險。防止事故進一步發展,或引起連帶事故的發生,使損失降低到最低點。因搶救人員、防止
70、事故擴大、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拍照或錄像。 緊急情況的處理 在各方面尚未到達現場調查之前,首先應做好施工現場的“封堵”。不管是塌方、涌水、涌砂,要盡快、盡可能靠近事故點,盡量牢靠的封堵事故點。土方不能清理,水不能引排,涌砂不能任其發展。 按各方研究制定的技術方案,繼續對事故做出處理。采取地面和地下加固周邊地層為主線,常用的方法是注漿加固,只是注漿加固的方式和配比有所不同。當塌方較嚴重,塌方體積較大,應考慮對塌方形成的空穴先進行壓砂填充,然后再進行壓漿固結。 方案一旦確定,處理事故一旦開始施工,要著眼
71、于“搶”,應在24小時內輪班作業。監理工作應及時跟上,把安全渡過事故區視為頭等大事。 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一般情況下事故的發生往往是施工違規造成的,而違規的環節很多,要找出肇事原因,監理在進一步的施工中予以特別監督,事故完全可以避免。當然,若屬于地質勘探不清,地質情況水文異常,或者設計方面的原因,比如提供的掘進工藝流程有漏洞,則需要補充資料,完善設計。6.5 旁站與記錄控制對重大風險點,按照監理部編制的旁站監理細則進行旁站監理,并認真填寫旁站記錄。第七章 環境安全(風險源)管理程序7.1環境安全設計交底7.1.1施工單位接到施工設計圖后,應仔細、全面地熟悉施工設計圖紙,查對圖紙與現場實際情
72、況是否相符,核實環境安全設計(包括結構方案、施工方案、環境安全分級、工程環境保護措施、工程環境監控措施、工程環境變形控制標準等)在技術上的合理性以及可實施性,并在設計交底時提出環境安全設計的有關質疑,由設計單位做出解答。7.1.2 環境安全設計交底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2)新建工程的環境安全風險級別及所對應的建(構)筑物、市政基礎設施名稱,以及與通道結構的位置關系等;(3)工程環境現狀情況;(4)通道施工對環境的影響預測;(5)工程環境變形控制標準(含階段變形控制標準);(6)環境安全風險控制的工程技術措施;(7)環境安全保護措施;(8)環境安全監控措施
73、;(9)專項預案(指達到報警值實施的專項預案);(10)應急預案(指達到極限值的應急預案);(11)施工注意事項;(12)環境安全風險控制的其他有關內容7.2環境核查和環境調查7.2.1 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結合設計文件對工程影響范圍內的建筑物、橋梁、地下管線等周邊環境情況進行全面的核查和調查。7.2.2 環境核查和調查的內容應包括鄰近建(構)筑物和市政基礎設施的種類、規模、業主、修建年代、結構型式、材質、質量狀況、安全狀況、工作狀態、與地鐵結構的位置關系等。7.2.3為全面和深入地掌握鄰近建(構)筑物和市政基礎設施的現狀,土建施工單位在環境核查和調查的基礎上,還應對重要鄰近建(構)筑物和市政基
74、礎設施的現狀進行詳細的調查,現狀調查應包括相關資料的收集(勘察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竣工資料和養護資料等)、外觀檢查和必要的內在質量檢測等。7.2.4 環境核查和調查工作要形成正式的環境核查和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經土建施工單位項目部總工程師簽字后報建設單位。7.3環境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7.3.1 施工單位應根據環境特點、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以及以往施工經驗,針對不同的環境危險源分別編制環境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7.3.2環境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工程概況(2)工程環境現狀(3)施工方案和主要施工工藝(4)工程環境保護措施(5)施工對工程環境的影響預測(6
75、)監測實施方案(7)控制標準(含各施工階段的預警值、報警值和極限值)(8)專項預案(指達到報警值實施的專項預案);(9)應急預案(指達到極限值的應急預案及出現異常情況的應急搶險預案);(10)安全管理措施7.3.3 施工單位完成環境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后,要組織專家和技術人員對上述工作成果進行自審。方案編制、自審等工作按環境安全等級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編審程序。7.4環境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評審7.4.1 監理單位應組織專項施工方案的評審,并按照環境安全等級組織不同層次、不同級別的評審。7.4.2 環境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以會議紀要形式形成評審意見。施工單位應根據會議紀要審查意見修改和完善施工方案,并報
76、監理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7.5環境安全施工技術交底7.5.1 施工單位應依據批準的設計文件、變更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設計交底的資料以及現行有關施工技術規范、操作規程、上級的有關規定作好環境安全的層層技術交底工作。7.5.2 施工技術總交底時,應對工程影響范圍內的建(構)筑物和市政基礎設施種類、規模、工程項目的危險源、不利環境因素、鄰近建(構)筑物的安全風險級別、消除危險源的工程技術措施、環境保護技術措施、監控措施、控制標準、施工注意事項、專項預案、應急預案等進行施工技術交底。7.6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安全風險控制7.6.1為掌握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程度,及時發現和消除施工對周邊環境產生的隱
77、患,在施工過程中應對周邊環境實施全過程的安全監測及安全風險控制。7.6.2 監測系統(1)土建施工單位監測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負責按照設計文件中的監控量測要求對支護結構的位移、變形、受力情況及鄰近既有建(構)筑物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沉降(變形)實施土建施工全過程的完整監測,提供及時、可靠的信息用以評定地鐵施工期間支護結構的穩定性及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并對可能發生的危及施工和環境安全的隱患或事故提供及時、準確地預報,避免支護結構破壞和環境事故的發生。(2)第三方監測對環境安全風險點,在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環境安全監測的基礎上,由業主委托獨立于產權單位、承包商和監理及設計代表,且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
78、位,依據相關規范、規程對周邊環境實施獨立、公正的第三方監測。第三方監測單位負責為業主提供獨立、客觀、公正、及時和可靠的監測數據和信息,負責施工對周圍環境影響程度的評定,對可能發生的危及周邊環境的安全隱患或事故提供及時、準確的預報。第三方監測可由具有相應專業監測能力又有相應專業安全風險評估能力的單位獨立承擔,也可由具有相應專業量測能力的單位和具有相應專業評估能力的單位聯合承擔。7.6.3對各級環境安全風險點,施工單位和第三方監測單位都必須按施工圖的專項監控量測設計文件實施監測,且各監測方必須做到同點監測。7.6.4 異常情況的處理當工程環境出現異常情況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土建施工單
79、位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以確保工程環境和人員的安全。(1)技術處理方案的編制由施工單位提出施工技術處理方案,方案編制、自審等工作按環境安全等級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編審程序。 (2)方案評審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技術處理方案的評審,并按照環境安全等級組織不同層次、不同級別的評審。方案評審會以會議紀要形式形成評審意見。如需變更由設計單位根據會議紀要進行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應根據會議紀要和變更設計修改和完善施工技術處理方案,并報監理單位審查同意后組織實施。7.7工后評估和恢復處理7.7.1建工程完工后,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由土建施工單位負責組織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評估單位,依據相關規范、規程進行地鐵施工對重點建(構)筑物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工后狀態進行評估。7.7.2 經評估認為因施工影響鄰近建(構)筑物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時,由土建施工單位負責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