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委電力意外破壞應急預案1總則1.1目的為防止和減少供電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保障經濟建設、人民生活用電,特制訂本預案。1.2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國家電網公司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1.3分類分級本預案所指電力事故是指自然災害引發或電力生產過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惡劣社會影響,危及公共安全的電力事故。電力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級(一般)。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市應對和處置因電力生產事故、電力
2、設施外力破壞、嚴重自然災害、持續高峰負荷供電等引起對地方安全、社會穩定造成重大影響的供電事故和對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供電事故。1.5工作原則預防為主,統一指揮,保證重點,依靠科學。2組織機構與職責2.1電力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副組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經濟局、市發改局、市安監局、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負責人成員: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廣電局、市電信局、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負責人2.2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國家、國家電網公司、省電力公司及電業局有關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法規、規定;(2)接
3、受省電力公司、市電業局和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請求應急援助;(3)統一領導、指揮市電網事故搶險以及應急處理工作;(4)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5)督促制定應急預案,下達應急指令;(6)宣布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7)宣布進入和解除應急狀態;(8)宣布進入和終止應急預案;(9)負責新聞發布。2.3電力事故應急辦公室市電力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辦公室主任由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主管生產副總經理擔任。其職責是:(1)負責安排落實電力事故預防日常工作;(2)及時了解掌握電網運行狀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決定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或應急狀態、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3)落實應急領導小組下達
4、的應急指令;(4)監督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5)掌握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2.4電網調度機構2.4.1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調度管理所是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中心,值班調度員是電力事故處理的指揮員,統一指揮調度管轄范圍內的電網事故處理。2.4.2電網調度機構在電力事故應急處理中的主要職責:(1)掌握電網運行狀態,根據故障現象判斷事故發生性質及其影響范圍;(2)正確下達調度命令,指揮電網事故處理,控制事故范圍,有效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證主網安全和重要用戶電力供應;(4)協調電網和用戶之間的恢復,提出合理可行的恢復方案和恢復步驟;(5)指揮電網
5、操作,恢復電網供電和電網接線方式,使其盡快恢復正常;(6)及時將電力事故有關情況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3事故分級3.1事故分級按照電網停電范圍和事故嚴重程度,電力事故分級為四級: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級(一般)。3.2級(特別重大)事故3.2.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級(特別重大)電力事故:(1)因電力生產發生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因電力生產發生事故,造成主要交通要道中斷行車,經搶修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3)造成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30%及以上,或造成城區及周邊地區減供負荷達
6、到事故前總負荷50%及以上;或因重要變電站、輸電線路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20%及以上,對區域電網、跨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3.3級(重大)電力事故3.3.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級(重大)電力事故:(1)因電力生產發生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因電力生產發生事故,造成主要交通要道中斷行車,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3)因重要變電站、配電線路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市電網大面積停電,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電;
7、(4)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10%以上、30%及以下,或造成城區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20%以上、50%及以下。3.4III級(較大)電力事故3.4.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III級(較大)電力事故:(1)因電力生產發生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因電力生產發生事故,造成主要交通要道中斷行車,經搶修12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3)因重要變電站、配電線路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市電網大面積停電,經搶修12小時內無法恢復供電;(4)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
8、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10%以下,或造成城區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20%以下。3.5級(一般)電力事故3.5.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級(一般)電力事故:(1)因電力生產發生事故,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下的事故;(2)因電力生產發生事故,造成主要交通要道中斷行車,經搶修6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3)造成市城區全部停電、重要用戶停電,經搶修6小時內無法恢復供電;4應急響應4.1應急啟動程序4.1.1當電力系統運行發生突發性重大事故、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嚴重自然災害、用電持續保持在臨界過負荷狀態時,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調度管理所應立即啟動事故處理預案
9、,同時將停電范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盡快報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4.1.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有關事故報告之后,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可能后果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等,判斷是否進入預警狀態或應急狀態,并將有關情況報告應急領導小組,通知相關部門。4.1.3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電力事故報告之后,根據嚴重程度,召集緊急會議,研究決定是否進入預警狀態或應急狀態并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各單位、各部門按職責分工,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4.1.4應急領導小組在研究決定進入預警狀態或應急狀態之后,應立即將有關情況逐級報告市人民政府、電業局、省電力公司事故
10、應急指揮機構,并就應急救援與處理工作接受領導,視情況請求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4.2預警控制4.2.1在預警狀態下,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立即啟動電力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4.2.2當用電負荷持續保持在臨界過負荷狀態、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調度管理所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電網安全供電時,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限電方案。4.2.3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證主網安全穩定,為保證重點區域、重要用戶的供電,值班調度員有權決定采取拉限負荷、解列上網水電機組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和擴大。各級運行值班員必須嚴格服從調度
11、命令,正確執行調度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值班調度人員、運行值班人員的工作。4.2.4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下,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1)電網接線恢復正常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2)事故停電負荷及事故拉限電負荷全部恢復供電;(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正常電力供應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4.3事故搶險4.3.1當發生重大電力生產事故、嚴重自然災害、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時,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迅速調度事故搶險隊伍和物資儲備,并盡快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排除險情,修復事故設備。4.3.2在電力事故搶險過程中,視情況需要請求市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提
12、供交通、通訊、醫療、物資、人員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4.4電網恢復4.4.1在發生電力事故后,要盡快恢復供電。安全、快速、有效的恢復供電對于減少停電損失、保持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至關重要。4.4.2在電網恢復過程中,要協調好電網、小水電機組、用戶之間的恢復,保證電網安全穩定。4.4.3在對停電變電站恢復送電之后,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計劃有步驟地恢復對重點區域、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4.4.4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各電力用戶應嚴格按照調度計劃分時分步地恢復用電。4.5應急救援4.5.1發生電力事故時,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情況需要,請求市政府啟動社會應急機制,組織開展社會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4.5.2發生嚴
13、重自然災害及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以外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根據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必須加強應急救援與處理,保證事故搶險和應急救援的電力供應,保證重要用戶和災區群眾的安全可靠供電。4.6新聞發布發生電力事故后,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預案處置。4.7應急結束4.7.1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下,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應急狀態:(1)電網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2)停電負荷恢復80%及以上,重點區域重要用戶恢復90%及以上;(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存在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5應急保障5.1技術保障5.1.1結合電力生產和防汛救災工作及電網運行情況,制定
14、并落實電力事故預防措施、電網迎峰度夏預案、緊急控制措施和電網恢復措施,完善常態機制,建立預警機制,健全應急機制。5.1.2組織有針對性的反事故演習,制定防止電力事故的處理預案,并由相關單位予以落實。5.1.3各類電力用戶應根據突然停電可能帶來的影響、損失或危害,制定外部電源突然中斷情況下的應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預案。礦山、醫院、金融、通訊中心和新聞媒體等特別重要用戶必須自備保安電源。5.2資金和物資保障5.2.1在電力事故搶修、恢復供電過程中,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應投入必要的資金,配備所需的各類設備和電力搶險物資。5.2.2認真做好備品備件和生產資料的儲備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搶修的準備工作。緊急情況
15、下,通過市電力應急領導小組向市人民政府請求從其他單位抽調搶險必須的物資和裝備。5.3人員保障5.3.1結合應急工作需要,市電力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可聘請由電力生產、管理、科研等各方面專家組成的電力應急專家組,調查研究電力應急預案的制定、完善和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5.3.2加強電網調度、運行值班、檢修維護、生產管理、事故搶修的隊伍建設和人員技能培訓,通過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5.3.3加強對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和教育,采用各種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電后的正確處理方法和應對辦法,提高公眾應對停電的能力。6后期處置6.1事故調查6
16、.1.1發生電力事故后,市電力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事故責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6.2改進措施6.2.1發生電力事故后,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及時配合生產運行、安監、設計等部門聯合攻關,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電力事故應急預案。6.2.2及時總結大面積電力事故大案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電力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7附則7.1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市經濟局、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負責解釋。7.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