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鋼圣拉斐爾小鎮東區七期項目群塔作業施工方案 目 錄第1節工程概況2第2節編制依據2第3節塔吊布置3第4節塔吊安拆、進場計劃4第5節管理體系4第6節防碰撞措施5第7節群塔管理措施8第8節塔吊司機職責9第9節司索人員職責10第10節塔吊的使用措施11第11節安全文明措施13群塔作業專項方案一、 工程概況(一) 小區的規劃布局:首鋼圣拉斐爾小鎮東區七期項目位于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夏墊鎮大福北路、福喜路交口處,由36棟聯排疊拼別墅組成,戶型分為A、B兩大類戶型,無地下室,地上四層,層高3米。 A-2戶型2棟, A-3戶型16棟, A-4戶型8棟,B-3戶型5棟, B-4戶型5棟,合計36棟別墅,變電
2、所1棟,垃圾站1棟;總建筑面積59892.44;(二) 責任主體單位:建設單位:大廠回族自治縣中基首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設計單位:北京新紀元建筑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監理單位:廊坊市置恒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二、方案編制依據1. 由建設方提供的首鋼圣拉斐爾小鎮東區七期項目施工藍圖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3.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JGJ80-2011)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5.起重吊車指揮信號(GB5082-85)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7.建筑工程施工現
3、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02)8.塔吊使用說明書三、 塔吊布置本項目為同時施工的別墅住宅群,幢數多,工期緊,決定了必須采用多臺塔吊才能解決工程材料的垂直運輸。共配備5臺塔吊,其中3臺QTZ60和2臺QTZ56塔吊,平面位置及塔身高度詳見附圖:“塔吊平面布置圖”。四、塔吊安拆、進場計劃 項目部計劃于2016年4月11日進行塔吊進場安裝,于2016年8月10日將塔吊拆除退場。五、塔吊運行管理體系及職責項目部按照公司有關安全方面的管理規定,確定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塔吊安全運行管理小組,并確定以塔吊租賃公司為主,負責塔吊從安裝至拆卸使用期間對塔吊的檢查、維修、保養等全過程管理工作。項目經
4、理 塔吊司機架子班安裝班泥工班鋼筋班木工班 安全員 技術負責 施工員 質量員 六、防碰撞措施 在施工過程中會出現多臺塔機起重臂與起重臂、起重臂與平衡臂、起重臂與鋼絲繩子相互碰撞的可能,為避免出現塔機碰撞,特定以下措施:1.群塔安裝原則塔機現場定位時考慮臨近塔機的起重臂的臂尖與本塔機標準節距離在2.5m以上。2.為避免塔機臂與臂、臂與鋼絲繩相碰,在安裝時應采取:1)起重臂高低錯開,高度差為2m以上;2)安裝回轉和小車限位,使塔機在安全區域內運轉;3)起重臂、塔尖、平衡臂安裝障礙警示燈,避免晚間操作失誤;4)安裝電鈴,在晚間操作時把障礙燈打開,擺臂時按響電鈴。5)塔機指揮人員注意和掌握周邊施工情況
5、,合理指揮塔機操作人員在操作時注意鄰近塔機的動作,相互禮讓,避免人為的操作失誤。3.群塔作業運行原則:1)同步升降原則:相鄰塔機應盡可能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升降,以滿足群塔立體施工協調方案的要求。2)低塔讓高塔原則:一般高塔均安裝在主要位置,工作繁忙,低塔運轉時,應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后再運行;3)后塔讓先塔原則:塔機在重疊覆蓋區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4)動塔讓靜塔原則:塔機在進入重疊覆蓋區運行時,運行塔機應避讓該停止塔機,行走式塔機應避讓固定式塔機;5)輕車讓重車原則:在兩塔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避讓有載荷塔機;6)塔機在有可能發生碰撞的區域內,應高效完成吊裝作業,盡
6、早離開此區域;7)塔機高度已錯開,大臂不可能發生碰撞,也要防止起重臂碰撞高塔機的鋼絲繩,同時高的塔機也要采取避讓或收回變幅小車等相應措施;8)項目部施工過程中,統一信號,錯開塔吊工作面,工作時間合理安排吊裝;9)塔機不作業時吊鉤應收到最高位置,小車收回駕駛室位置,起重臂按順風向停。4.低層塔吊頂升的程序:開始安裝時盡管塔機高度已錯開一定的距離,但是由于每幢樓施工進度不一致,造成低層塔吊要求先行頂升,塔機的高差須按要求進行合理的計算。根據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中第10.5條規定:“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位(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
7、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及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1第4.4.25條規定:“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塔機時,應保持兩塔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m”。同時考慮塔機吊鉤至起重臂下弦的極限距離、塔臂架、彈性變形端頭下沉值,其中塔臂架彈性變形端頭下沉值對空載時的大臂上揚的塔機一般影響不大,但對于空載仰臂的塔機影響就比較明顯,根據經驗值,塔機在端頭額定負載時測定的下垂值為1.21.5m,取1.2m。5.塔吊頂升前應向項目部提出申請,填寫塔吊頂升申請表,經項目部同意后方可頂升。6.塔吊頂升工作由塔吊安裝公司負責,每次頂升完畢后應該對起重臂高差是否滿足安全距離要
8、求,完成后交項目部安全部保存資料。七、群塔管理措施1.建立統一協調機制。建立群塔作業統一管理組織和管理網絡,配備足夠的人員,明確領導、施工組織及駕駛、指揮和維護保養人員的職責,對現場使用和管理進行統一安排、使用和指揮,并完善群塔作業操作規程,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做到持證上崗,所有人員按程序進行操作指揮。2.制定作業預案措施。塔機安裝前應編制作業指導書,對塔機的安裝、使用和管理進行統一策劃,對群塔作業可能出現的各種危險因素進行分析,確定危險等級,并針對不同危險因素制定各項預案措施,確保各項技術措施經批準后實施。3.合理進行施工組織。根據現場生產需求和風向氣候情況以及每臺塔機的維修保養情況,合理安
9、排塔機的使用,盡可能減少同步作業,并及時向操作和指揮人員下達協調作業通知單。4.健全報告檢查制度。對施工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檢查,及時通報,并合理安排維修保養,確保所有塔機經常性處于完好狀態。5.加強聯絡、通訊管理。群塔作業應對每臺單機進行統一編號,確定每臺單機組操作機信號指揮人員,并保持固定,現場應為塔機組操作及相關指揮人員配備數字化對講設備,每臺機組對講頻率必須單獨鎖定,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改變人員組合,不得擅自改變對講頻率,不得擅自指揮。6.加強指揮管理。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應先呼叫被指揮塔機編號,待塔機操作人員應答后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同時,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
10、目視塔機吊鉤及吊物,塔機運行過程中指揮人員應環顧相近塔機及其他設施,及時指令;安全指令應明確、簡短、完整、清晰。塔機上時間暫停時,吊鉤應起升到最高和最近位置,起重臂按順風位置停置。八、塔吊司機職責1.起重機的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擔任指揮,作業時與塔吊司索密切配合。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永遠可拒絕執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2.起重機的變幅批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3.起重機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用非
11、載人起重機運載人員。4.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5.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6.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7.塔式起重機如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8.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時,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9.塔式起重機頂升時,必須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及其他作業。頂升中發現故
12、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10.當風速超過六級時塔吊應停止使用。九、司索人員職責1.起重司索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各類起重工具、設備和機械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項。2.起重司索作業應掌握吊鉤、繩索及其起重工具性能和報廢標準。3.起重司索作業人員應具有綁扎、吊掛知識和熟悉起重指揮信號。4.作業前嚴禁飲酒,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做好工作計劃,各人明確自己任務,并檢查施工現場是否合乎要求。5.起重司索作業人員接班時,應對吊索具及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發現不正常時必須在操作前排除。6.根據吊運物件正確選用吊運工具和吊運吊運方法,選擇綁扎點,綁扎要牢固,尖銳邊角處要用軟物墊好。7.工作時應事
13、先清理吊運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無關人員避讓并為自己選擇安全位置。8.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禁止吊運重物從人的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得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9.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漲緊的繩索,吊運中發現綁扎松動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絕不可存在僥幸心理。10.起吊物體時,應將附在物體上的活動件和綁扎后留下的不受負荷的繩頭固定好,以防吊物移動時活動件傷人。11.禁止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體起吊,絕對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12.工作結束后,應將可用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十、塔吊的使用
14、措施1.塔式起重機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嚴禁無證上崗。2.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3.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4.塔式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起吊動作前應示意警示。起吊時應統一指揮,明確指揮信號;當指揮信號不清楚時,不得起吊。5.塔式起重機起吊前,當吊物與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間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處理措施時,不得起吊。6.塔式起重機起吊前,應對安全裝置進行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裝置失靈
15、時,不得起吊。7.塔吊起吊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起吊,當吊具與索具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業。8.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9.遇有風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雨雪過后,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照明的安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要求。10.塔式起重機不得起吊重量超過額定載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11.在吊物載荷達到額定載荷90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機械狀況、制
16、動性能、物件綁扎情況等,確認無誤后方可起吊。對有晃動的物件,必須栓拉溜繩使之穩固。12.物件啟動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吊物堆放或懸掛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時,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當吊物上站人時不得起吊。13.標有綁扎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鋼絲繩與物件之間的夾角宜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吊物棱角之間應有防護措施;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不得起吊。14.作業完畢后,應松開回轉制動器,各部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控制開關應置于零位,并應切斷總電源。15.當塔吊使用高度超過30cm時,應配置障礙燈,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cm時應配風速儀。16.嚴禁在塔吊身上附加廣告牌或其他標語牌。
17、17.每班作業應做好例行保養,并應做好記錄。18.塔吊起重機應實施各級保養。19.塔式起重機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應進行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應有記錄;當發現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整改。20.當使用過程中塔吊發生故障后,應及時維修,維修期間應停止作業。十一、安全文明措施1.所有操作人員都必須熟悉和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2.拆裝作業,必須按規定的程序機工法經行,必須由持有操作證的起重人員完成,嚴禁無證操作。3.頂升作業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4.項目部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塔吊附著點的施工必須盡可能地提前進行。5.4級風以上
18、嚴禁頂升作業,5級風以上嚴禁塔吊附著安裝。6.塔吊附著以下塔身垂直度必須控制在2,塔吊附著以上塔身垂直度必須控制住4。7.在塔吊頂升或降塔過程中,嚴禁回轉、起升作業。8.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均須持證上崗,在塔吊運行過程中,雙方使用對講機的信號指揮。9.塔吊司機在運行過程中,嚴格遵守“十不吊”,保證安全運行。在停止作業時,必須保證大臂、小車及吊鉤停放在安全部位,保證與其它塔吊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塔吊突然斷電后應及時卸除吊物,將吊鉤臨時固定,防止起重臂轉動,造成相連塔吊起重臂與鋼絲繩碰撞;塔吊運行時,塔吊之間、塔吊與附近建筑物之間必須保證一定的安全距離。10.塔吊司機在作業前和作業后,應對塔吊進行檢查和保養,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塔吊的各項安全限位必須齊全可靠,塔身標準節之間的連接銷及其他任何部件之間的連接銷都必須穿開口銷。11.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備有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備。塔尖及起重臂端部設置安全警示燈,當光線不足時應打開安全警示燈。12.塔機必須有良好的電氣接地措施,防止雷擊,遇有雷雨嚴禁在底架附近活動(接地電阻不大于4,用50*50*5角鋼預埋在地下并與塔身進行有效連接)。13.塔機應定機定人,實行專人專機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和擅自操作,要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二人以上。 附圖:塔吊布置平面圖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