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派勞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加強全市外派勞務工作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積極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外派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保障我市外派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避免或減少損失,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構建和諧社會,提高處置外派勞務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我市處置外派勞務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1.2編制依據根據商務部關于加強境外勞務人員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外交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濰坊市重大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國家外派勞務合作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青州市外派勞務項目下,組織和開展對外勞
2、務過程中,在國(境)外或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外派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以及需駐外使(領)館出面協調的問題和事件。具體包括:(1)外派勞務糾紛。包括境內外發生涉及勞務人員與經營公司、勞務人員與雇主之間因勞務合同、勞動紀律、工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引發的糾紛。(2)因勞務糾紛問題引發的國內治安事件。包括上訪請愿,圍攻沖擊重要目標,非法集會等群體性突發事件。 (3)因勞務糾紛問題引發的涉外事件。包括勞務人員境外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或與雇主因勞務糾紛引起的請愿、罷工或沖擊我駐外使(領)館以及引起外交交涉等的突發事件。 (4)因戰爭、災害以及惡性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外派勞務人員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突
3、發事件。(5)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涉及外派勞務問題的突發事件。l.4基本原則統一領導、依法行政、職責明確、協調處置、分級控制、聯絡暢通、反應迅速、措施果斷。2組織機構與職責2.1組織機構設立市處置外派勞務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本市外派勞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并及時向市政府匯報外派勞務突發事件有關協調和處置工作情況。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青州外派勞務服務中心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外事與僑務局、市財政局、市信訪局、市民政局、各鄉鎮辦事處、市婦聯與共青
4、團的分管領導組成,以上單位具體工作人員負責聯絡工作。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2.2職責分工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職責:在市政府領導下,指揮、協調全市外派勞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市外派勞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級;及時向省、濰坊市有關部門,市委、市政府,駐外使(領)館和市重大涉外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報告重大事件,并迅速組織、協調力量控制突發事件局面,制止事態發展;針對突發事件,負責制定具體應對措施;研究重大外派勞務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判斷事態發展趨勢,并組織有關人員赴國(境)外事件突發地開展處置工作。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辦
5、公室職責:(1)負責處置外派勞務突發事件的日常運行管理、組織協調工作。(2)重大、較大外派勞務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了解情況,進行協調。并按照要求,迅速向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組長和成員報告情況,及時向上級、我國駐外使館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請示報告重大事項。(3)搜集、掌握、上報、處理全市突發事件處置期間有關情況信息和整體動態,及時向市重大涉外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和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報告處置外派勞務突發事件情況及需要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協調解決的問題等。根據領導要求,召開有關會議,制定應急措施和處置意見,傳達上級及領導的有關指示和命令,接受有關部門和外派勞務公司報告的重大情況。編制有關信
6、息簡報,發布突發事件有關情況。向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和有關外派勞務公司通報情況。(4)協助外派公司做好外派勞務人員及家屬和接收單位的相關工作。(5)組織協調、督促和檢查有關部門、外派勞務公司落實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的各項具體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方法,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6)承辦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職責:(1)市商務局:處置外派勞務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牽頭部門。根據市政府分管領導授權,負責全市突發性外派勞務事件的綜合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與商務部、對外承包工程商會、駐外使館經商參處、外派勞務公司的聯系;檢查督促突
7、發事件現場處置措施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派勞務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聯合有關部門對外派勞務公司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查處。(2)市公安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派勞務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牽頭處理外派勞務中涉嫌詐騙或弄虛作假騙取出入證件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因外派勞務突發事件而引發的治安防范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控制事件動態,依法制止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做好維護重要目標、要害部位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事件發生地交通秩序,保證處置工作順利進行;對拒不配合處置工作的人員,依法采取必要強制措施,對涉嫌犯罪的人員,立案偵查。(3)市工商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派勞務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
8、責牽頭依法查處外派勞務公司在外派勞務中的合同違法案件和對有營業執照無外派勞務經營資格企業超范圍經營、虛構項目、刊登虛假外派勞務廣告等違法行為。上述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4)市外事與僑務局:負責協調外派勞務突發事件中的涉外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查處違反有關外事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與外交部、省、市外辦、我國駐外和國外駐華外交機構進行溝通、聯絡和交涉,及時反饋信息,在職權范圍內,通過外交機構協助處理涉外案件中的司法事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派勞務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為有關人員出國(境)處置外派勞務突發事件辦理護照、出(國)境等相關手續提供便利。(5)市財政局:負責為重大外派勞務突發事件處置
9、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6)市信訪局:負責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由外派勞務突發事件引發的信訪事項的督察督辦、處理落實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對外派勞務突發性群體上訪進行現場疏導和處置。(7)市民政局:負責因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外派人員的家屬的安撫和救助工作。(8)市婦聯、共青團:負責做好因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外派勞務人員及家屬穩定思想工作。(9)各鎮、街道辦事處:按照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的要求,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10)外派勞務公司:在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的指導、監督下開展工作。外派勞務人員在境外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或與雇主因勞務糾紛
10、引起的罷工等突發事件,要迅速向各級主管部門報告。重大、較大突發事件要按照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的指示要求,迅速向發生突發事件所在國家(地區)派遣工作小組,協調外派勞務人員及家屬、簽約公司與外方雇主發生勞務糾紛的調處工作,化解矛盾,消除影響。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外派勞務突發性群體傷亡、聚眾鬧事、勞務糾紛引起的上訪事件。及時了解和掌握可能引發外派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外派勞務人員的不滿情緒形成積淀和激化。3等級劃分及應急處置3.1等級劃分根據外派勞務突發事件的可控性、事態程度和影響范圍,以及駐外使(領)館的建議和要求、將突發事件劃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重大、較大和一般。3.
11、2啟動條件重大突發事件的啟動條件對外派勞務人員的生命安全、財產安全、社會秩序和國際影響造成重大損害,需要國家職能部門和外國政府(機構)協助才能有效處置的,因外派勞務引發的群體傷亡、聚眾鬧事、勞務糾紛、上訪、罷工等重大事件。較大突發事件的啟動條件對外派勞務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社會秩序和國際影響造成較大損害,需要市政府職能部門協調才能有效處置的,因外派勞務引發的群體傷亡、聚眾鬧事、勞務糾紛、上訪、罷工等較大事件。一般突發事件的啟動條件對外派勞務人員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社會秩序和國際影響造成一定損害,市商務局、外派勞務公司和外派勞務人員接受企業能協助有效控制和處置的,因外派勞務引發的勞務糾紛、
12、上訪等一般性事件。3.3處置程序啟動處置外派勞務突發事件是一項政治性、業務性很強的綜合工作,發生外派勞務突發事件后,要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置。(1)發生外派勞務突發事件或接到我駐外使(領)館的情況通報后,應立即向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報告。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召集成員單位會議,根據外派勞務突發事件發展事態和駐外使(領)館建議及要求,立即啟動本預案。按照不同等級,實行分級處置。(2)啟動本預案請示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概況(時間、地點、原因、性質、事態程度、動態信息、影響范圍)、啟動建議、已采取的應急措施。(3)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單位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和相應機制。處置程序(1
13、)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單位在接到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啟動應急預案的通知后,研究對策,提出解決建議,按照本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并相互協調配合。督促有關外派公司盡快拿出解決事件的措施和方案并付諸實施。各相關單位確定專人負責處置工作,期間須24小時值班,保持聯絡暢通。(2)發生外派勞務突發事件的單位應做好現場先期處置工作,進一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起因、性質、規模(外派人員姓名、人數、狀況)、國內派遣勞務公司、國外雇主名稱、家屬聯系方式、事態程度、影響范圍及傷亡人員、財產損失等基本情況。做好安置安撫、解釋和轉移保護有關人員等工作,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根據實際
14、情況,研究制定有效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確保各項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落實到位,取得成效。必要時向上級部門匯報,并請求我駐外使(領)館或外國駐華使館的協助和支持。(3)有關措施和解決方案及時向我駐外使(領)館通報,抄報上級部門。3.4終止外派勞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完畢,由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決定終止本預案,并向相關部門和單位下達通知。3.5后期處置上報總結外派勞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寫出總結報告,總結處置工作經驗和教訓,上報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并由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向上級并由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向上級部門、我駐外使(領)館報告情況。查處市外派勞
15、務應急工作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專門小組,對外派勞務突發事件的原因、有關人員責任進行調查,對外派勞務公司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查處。3.6應急處置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依法執政以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處置外派勞務突發性事件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保障人民群眾利益作為首要任務,盡一切力量減少外派勞務突發性事件造成的人為傷害、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一旦發生外派勞務突發事件,應在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統一指揮下,各部門各盡其職,相互協調配合,做到處置有序、措施得力,按照本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堅持職責明確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依照國家和外派勞
16、務人員駐在國的有關法律法規,按照“誰對外簽約,誰負責”的原則,凡發生外派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及善后有關事宜的處理由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其他部門配合,對外簽約公司負責,防止推諉扯皮。對突發事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個案解決。同時,區分不同情況,注意方法,講究策略,研究深層原因,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一,標本兼治,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敷衍塞責、嚴重失職的部門和單位,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堅持實事求是接到外派勞務突發事件報告后,各相關部門應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現場,全面了解、準確核實、收集有關信息,并及時向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報告情況。4工作要求4.1預警機制定期召開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工作會議,堅持預防為
17、主,預警與處置并重。及時溝通全市外派勞務項目、人員分布情況及外派企業經營管理情況:及時了解和掌握可能引發外派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應對措施,通過信息溝通,提高日常防范能力,防止外派勞務人員的不滿情緒形成積淀和激化。定期督促外派勞務公司對其派遣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及時消除隱患。4.2報告制度建立重大事件及時報告制度,遇到外派勞務重大突發事件,在第一時間向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報告。重大事件由市政府職能部門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針對不同情況,分類處置,并責成外派勞務公司工作組迅速赴國(境)外采取措施,妥善處理。處理突發事件期間,各相關單位和外派公司要把具體情況
18、上報市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映事實真相,不得瞞報、虛報。4.3值班制度市外派勞務應急工作小組在處置突發事件時,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在接到外派勞務突發事件后,迅速行動,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到現場協調處理。明確工作責任,嚴格工作紀律,做到信息暢通、到位及時、處置有力。各外派經營公司要建立相應預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確保遇到突發事件時,人員和保障措施到位。4.4依法處置對發生的外派勞務重大突發事件,必須依法決策和處置,遵守國家和外派勞務所在國家(地區)法律法規和國際條約的相關規定。妥善化解外派勞務人員與派遣公司或外方雇主間的沖突和矛盾,防止主觀隨意,擴大事態,維護國家利益,
19、保障我市外派勞務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及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堅決按照上級部門、駐外機構的要求處置,并及時向其報告我市采取的措施和處置意見。同時,要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和外事紀律,保守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4.5信息暢通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間,職能部門與外派公司間的信息要準確暢通,健全內部預案機制,提高防范能力。平時掌握情況,及早發現苗頭,做好化解矛盾和教育疏導工作,防患于未然,把突發事件解決在萌芽階段。4.6新聞管理加強新聞報道管理,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處置外派勞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對重大突發事件的一般性新聞報道,由新聞媒體按有關規定程序報批,涉及重大、復雜、熱點和敏感的新聞報道,應報相關業務主管(
20、牽頭)單位核實,報市政府批準。信息報道應堅持客觀公正、內外有別、以正面宣傳為主的原則。同時,各單位要做好宣傳疏導工作,宣傳相關法律政策,加強保密工作,未經允許不得受理中外記者現場采訪和發布新聞消息,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5附則5.1表彰和獎勵在外派勞務人員發生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由青州外派勞務服務中心提報市人民政府按照申請程序,按青州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5.2責任追究對執行本預案時,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協調不力,物資、資金、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和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部門或相關人員責任。5.3隨著外派勞務情況的發展變化,本預案要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要及時、有效和妥善處置外派勞務突發事件。5.4本預案不包含非法外派勞務引發的突發事件。5.5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