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耳昏干談滯柱拆后辰冀痢答蛾虜憋識琶呀賄贓鉛氧魂崎饞乘佐喇焉壬鐘脯墟楞柞喬枯湍反頗貫憚統關這埋餐踏雁秤攫為潔擦弗舟葉負廓扣捻謂緬絕蔗盤丹芭預夕掉眶宛邦荷涉繼痹懲榮輯墾男妙割久祭蜜餾戚桃恃察顛疤際臉廷抿慷獎仁補窿著闖喳與麥裸撅需鑷齋翹嫡昧加盞陵警素將盤踐刨苦倚攫寨伎墾赫陶世腋玲匠刀榔課修雜俄秒法患樓偽繭傈懸辰躲潔經劣物逆擎曠瞅蛾織附嚨咱著祟勤舅渺隸淑能牛譜佬御屑艦盲古鬼怕奪洱盔闌蓮檔勺吻攬趕沛盎渙質皮敘腐嗎邑竿遲你東況侯昨釬焉梭蹋鑄唐換拔帶彭存勵菇幢芝鋒賓喊激洱穎毛營荔歹俠槐橡嬸紡我纏懸九別定沃猙菇鉑臃缽癸買雌11萬安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總則(一)編制目的規范學校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
2、應急處理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完善事故防范制度及學校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網絡,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確保學校各項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安全生產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國家教育部第12號令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23號令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萬安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并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三)適用范圍萬安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是指我縣公、民辦學校、幼兒園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由于人的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自然因素等引起的突然發生的導致嚴重人員傷亡
3、、巨大經濟財產損失以及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和事故。主要包括校舍及構筑物突發事故、教育活動和學生管理突發事件、食品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外來暴力侵害突發事件、交通和意外傷害事故、教育網絡安全突發事件、學校實驗室突發事件、突發火災事故、教育系統職工或學生集體上訪引發的突發事件、高考和中考試卷失密和泄密突發事件、師德師風突發事件、教育系統發生“法輪功”等邪教組織事件。(四)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以人為本,師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把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同時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4、。在萬安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和事故發生學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建立相應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救援機制,負責有關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爭取各級政府、村居、企事業單位的支持和幫助,依靠專業救援隊伍的力量,形成指揮統一、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業人員的作用,科學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5、預防為主,防練結合。
5、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隊伍建設、物資儲備、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二、應急工作機構和職責成立萬安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縣應急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根據縣應急委員會的指令,啟動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組織召開處理突發事故工作會議,確定救援工作組單位和人員;統一組織、指揮全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各項工作;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等。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任總指揮,縣有關領導、縣教
6、體局局長任副總指揮,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體局。由縣教體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是:及時向事故發生地了解并向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負責與相關部門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部的決策;及時與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系,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支援;負責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等。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教體局、縣衛生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安監局、縣監察局、縣文化廣播電視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建設局、縣國土
7、資源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交通局、縣科技局、縣工商局、縣電信局、縣消防大隊、縣武警中隊等,其它有關單位根據事故性質和應急需要一并列入。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在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到來之前先期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組織調集本鄉鎮人力、物力參與應急處理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等。縣教體局負責具體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和結束應急處理預案的建議;根據需要組織調集教育系統人力、物力參與應急處理工作;督促與指導相關學校落實有關應急處理措施,做好相關學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
8、育和自我防護工作、事故善后處理等。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制定學校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并進行檢查、指導;根據需要向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學校停課、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等重大措施的建議;制定有關學校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標準,并經授權發布相關信息。縣委宣傳部組織協調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單位,及時準確報道經授權發布的事故信息,接待來訪的各媒體記者,積極主動地正確引導輿論,加強事故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危機心理干預和防范知識的普及等。縣公安局密切注視與事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穩妥地處置與治安有關的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封鎖有關地區,做好封鎖區的治安
9、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導,保障事故應急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和撤離現場。縣安監局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指導與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責任認定工作。縣監察局負責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監察檢查,查處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違紀行為。縣文化廣播電視局負責在縣委宣傳部的領導下積極主動地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宣傳報道、危機心理干預和防范知識的普及等。縣財政局負責安排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等。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和分配各級各類組織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身份確認、火化工作;做好家屬的優撫、賠償等善后處置工作
10、等。縣建設局負責涉及校舍及構筑物的安全事故救援的組織與指導;事故原因調查和恢復重建的規劃與設計等。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涉及地質災害的安全事故救援的組織與指導;事故原因調查和恢復重建的規劃與設計等。縣交通局負責做好與事故應急處理有關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調配運力確保事故應急處理人員和物資的運送工作等。縣科技局負責組織科技力量開展應對事故應急處理的各項科學研究和科技攻關,負責地震災害的安全事故救援的組織與指導等。縣工商局負責加強市場和廣告監管,嚴厲查處造成事故和借學校突發安全事故之機誤導消費者和非法牟利行為等。縣電信局負責確保事故應急處理通訊暢通;組織、指導教育網絡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縣消
11、防大隊負責搶險救援各項工作。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與事故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控制和案件偵破工作等。事故發生學校負責落實有關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做好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自我防護和善后處理相關工作等。三、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一)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要在第一時間將事故情況分別報縣教體局、當地鄉鎮政府和與事故性質相關的有關部門,并在事故發生后4小時內書面報告縣教體局、當地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事故報告包括:發生事故的學校及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
12、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等。(二)縣教體局和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同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妥善做好善后工作。(三)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人員和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四、應急處理程序和措施(一)校舍及構筑物突發事故。包括學校的校舍、圍墻、欄桿、樓道及其它構筑物垮塌,因雷電、冰雪、地震、山洪暴發和泥石流等氣象、地質災害引發的校舍設施毀損和人員傷亡的事件。處理責任部
13、門:縣教體局、縣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處理程序和措施:1、緊急處理: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立即組織全校教職員工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將所有人員迅速撤離至安全區;撥打“120”急救電話,立即組織進行受傷人員的救援工作;根據校舍危害情況以及涉及范圍建立警戒區,設立警示標志,安排專人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2、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學校要立即向縣教體局和當地鄉鎮政府報告,縣教體局及時向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3、縣教體局接到學校報告后,及時了解校舍倒塌的具體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迅速將掌握的情況向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匯報,提出緊急處理建議,并及時將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
14、應急指揮部指示傳達到事故學校,同時派人趕赴學校。4、縣建設局或國土資源局組織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趕赴事故學校,搜尋遇難和幸存人員。縣衛生局組織醫療人員趕赴事故學校進行人員搶救,及時將受傷人員送醫院進行救治。5、縣民政局做好賑災款物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做好死亡人員的身份確認、火化工作;做好家屬的優撫、賠償等善后處置工作等。6、縣教體局會同縣安監局、縣監察局、縣建設局或縣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進行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追究等工作。(二)教育活動和學生管理突發事件。包括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以及藝術節、運動會、社會實踐、專業比賽、野外活動等大型活動時,發生的擁擠踩踏等各種意外傷害事故;未經批準的學生集會、游
15、行等事件等。處理責任部門:縣教體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處理程序和措施:1、事故發生后,事發學校應立即向縣教體局報告,有人員傷亡的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組織進行受傷人員的救援工作。2、縣教體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學校了解事件發生的情況,隨時掌握動態,提出善后處理建議并向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匯報,同時會同公安、衛生等相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3、縣教體局會同相關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了解事件情況,及時向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同時組織開展相應的處理工作。涉及重要決定等重大問題,立即請示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得到指令后遵照執行。4、縣教體局和事故學校應在
16、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公安、衛生等部門及時運送、救治、安置受傷師生員工及其他人員,協助公安部門封鎖現場和調查取證等工作。5、縣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員的身份確認、火化工作和家屬、受傷人員的優撫、賠償等善后處置工作等。6、縣教體局會同縣安監局、縣監察局等相關部門進行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追究等工作。(三)食品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包括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學校師生員工中發生疫情和某種流行性疾病等公共衛生事件。處理責任部門:縣教體局、縣衛生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處理程序和措施:1、事故發生后,學校應迅速停止供應相關食品,并封存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以備衛生防疫部門抽樣檢測;撥打12
17、0急救電話,并將出現不適癥狀的師生迅速送入就近醫院,第一時間內進行救護;同時立即向縣教體局報告。2、縣教體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學校了解事件發生情況,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報告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并提出初步處理建議。3、縣教體局會同衛生等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了解事故情況,隨時向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在開展處理工作中,涉及重要的決定或重大事件應請示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得到指令后遵照執行。4、縣教體局和事故學校應在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積極妥善處理中毒、疾病學生的運送、救治、調查取證和封鎖現場等工作,及時上報事故原因。5、縣
18、教體局督促事故學校對事故進行補報、續報,及時形成書面材料。6、縣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員的身份確認、火化工作和家屬、受傷人員的優撫、賠償等善后處置工作等。7、縣教體局會同縣安監局、縣監察局、縣衛生局、縣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進行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追究等工作。8、縣教體局會同縣衛生局針對事故發生的相關情況進行通報,并就加強全縣教育系統食品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提出相應的方案和建議。(四)外來暴力侵害突發事件。包括學校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在學校及周邊發生的影響學校、社會穩定和師生人身安全的鬧事、騷亂、斗毆、傷害等事件。處理責任部門:縣教體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處理程序和措施:1、外來人員未經允許欲強
19、行闖入校園,門衛不得放行;若控制或驅趕不及應立即通知值周教師及有關領導,盡早將闖入者逐出校園。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擊、行兇、行竊、斗毆等現象,學校組織教職工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設法制止、制服,同時立即撥打“110”報警和向縣教體局報告,有人員傷亡的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同時立即將受傷人員送往就近醫院救治。2、當地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出警,控制、制服違法犯罪分子,并先期組織開展傷員救護工作。3、縣教體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學校了解事件情況,提出善后處理建議并向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4、“120”接報后,應立即派出醫護人員趕赴事發學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5、縣教體局會同縣公安局人員到達
20、現場后,盡快了解案件情況,同時開展相應的處置工作,涉及重要的決定等重大問題,由立即報告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6、縣教體局負責督促學校對外來暴力侵害突發事故進行初報、續報,及時形成書面匯報材料。7、縣教體局和學校應在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公安、交警等有關部門積極組織對受傷學生的搶救,安置,及時控制當事人(嫌疑人),協助公安、交警等部門封鎖現場和調查取證、善后處理等工作。8、縣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員的身份確認、火化工作和家屬、受傷人員的優撫、賠償等善后處置工作等。9、縣教體局會同縣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進行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追究等工作;對事件進行通報,并對加強全縣教育系統治安
21、防范體系提出建議。(五)交通和校外意外傷害事故。包括師生上學、放學以及在乘坐車船時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溺水死亡等在校外發生的各種意外事故。處理責任部門:縣教體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處理程序和措施:1、學校發現或接到師生發生交通和校外意外傷害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教體局,同時撥打“110”報警和“120”急救電話,并協助開展現場應急救援。2、當地派出所、交警隊接警后,應立即出警組織開展現場控制和救援工作。3、“120”接報后,應立即派出醫護人員趕赴事發地開展醫療救護工作。4、縣教體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學校了解情況,指導、督促學校進行信息的報送和參與事故的處理,同時立即
22、報告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并會同有關部門盡快趕赴事故現場,提出事故處置意見,積極開展相應的事故處置工作。5、縣教體局和學校應在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公安、交警等有關部門積極組織對受傷學生的搶救,安置,及時控制當事人員(嫌疑人),協助公安、交警等部門封鎖現場和調查取證、善后處理等工作。6、縣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員的身份確認、火化工作和家屬、受傷人員的優撫、賠償等善后處置工作等。7、縣教體局會同縣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進行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追究等工作。(六)教育網絡安全突發事件。包括縣教育網、校園網發生病毒入侵、黑客非法攻擊、網絡系統癱瘓、數據篡改、出現反動、黃色、淫穢信息等
23、內容,或者校園網硬件設施大面積毀損。處理責任部門:縣教體局、縣電信局、縣公安局處理程序和措施:1、事發學校立即報告縣教體局和縣電信局。2、縣教體局接到報告或公安部門的通知后,立即向事發學校了解事件發生情況,提出處置方案,并向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3、產生較大影響的,縣教體局會同縣電信局組織人員到學校盡快著手調查、核實事件情況,組織指導處置工作。4、縣電信局督促、指導事發學校就事件向當地公安部門進行初報、續報。5、縣教體局會同縣電信局、縣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進行事故原因調查、責任追究和善后處理等工作。(七)學校實驗室突發事件。學校在教學、實驗、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火災
24、、泄漏、中毒等事故。處理責任部門:縣教體局、縣衛生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 處理程序和措施:1、事發學校立即報告縣教體局,并撥打“119”報警電話,有人員傷亡的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同時開展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2、“119”接警后,立即出警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3、“120”接報后,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4、縣教體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事故學校了解情況,指導、督促信息的報送和事故的處理,同時報告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并負責事故全過程的聯系工作。5、縣教體局會同衛生急救、公安消防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導處理。6、縣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員的身份確認、火化工作和家屬、受
25、傷人員的優撫、賠償等善后處置工作等。7、縣教體局會同縣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進行事故原因調查、責任追究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八)突發火災事故。縣教體局辦公場所、學校的師生宿舍、食堂、鍋爐房、燃氣設備、供電設施、倉庫、實驗室、閱覽室、會議室等人員集中場所發生的火災事故。處理責任部門:縣教體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處理程序和措施:1、事發學校第一時間撥打“119”報告火災事故情況,并積極組織人員和財產疏散、撤離,有人員傷亡的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同時將受傷人員送往就近醫院治療。2、“119”接警后,立即出警趕赴事發學校組織進行救援。3、“120”接報后,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26、4、縣教體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學校了解火災事故情況,及時向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處置建議,并協助配合消防、衛生部門對事故進行救援和處理。5、縣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員的身份確認、火化工作和家屬、受傷人員的優撫、賠償等善后處置工作等。6、縣教體局會同縣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進行事故原因調查、責任追究和善后處理等工作。7、事件處置后,縣教體局應將相關情況在全縣教育系統內進行通報,并會同消防部門對加強全縣教育系統的消防安全提出建議。(九)縣教體局職工、學校師生集體上訪引發的突發事件。縣教體局職工、學校師生員工、學生家長,一次有5人以上到縣、鄉黨政機關、教育部門反映情況的事件。處理責任部門:縣綜治辦
27、、縣教體局、縣公安局處理程序和措施:縣教體局接到報告后,會同縣綜治辦、縣公安局和相關學校人員到達現場,首先帶回上訪人員,根據所涉及的上訪內容,由局分管領導和相關股室、學校負責解釋和處理,涉及其他部門和單位的,報告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解釋和處理。(十)高考、中考試卷失、泄密突發事件。高考、中考中因違法違紀、徇私舞弊或由于工作失誤,發生試卷失、泄密的事件。處理責任部門:縣招委會、縣教體局、縣公安局處理程序和措施:1、試卷在制作、運送、保管、組考過程中出現失、泄密,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第一時間分別報當地公安部門和縣招考辦。縣招
28、考辦接到報告后,及時了解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向縣招委會、縣教體局報告。縣招委會、縣教體局會同縣公安局組織人員前往指導處置工作。2、有關學校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并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3、在命題過程中發生試題失、泄密,縣招考辦立即作出決定:重新命題,另外安排考試時間。4、在試卷印制、運輸或保管期間發生試卷被盜、丟失、私自提前拆啟或其他原因造成試題失、泄密,縣招考辦立即做出決定:或啟用備用試題重新印制,考試照常舉行;或重新命題,另外安排考試時間;或已考科目成績無效;并配合公安部門開展試卷查找工作,全力追回試卷。5、縣招考辦負責督促責任單位對事故進行初報、續報,并負責事故處理全過程的
29、聯系工作。(十一)師德師風突發事件。包括教職員工違法亂紀、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師生沖突及由此引發的突發事件。處理責任部門:縣教體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處理程序和措施:1、事件發生后,學校應立即控制相關責任人,平息事態,并報告縣教體局,同時做好受害人員的救援、安撫等工作。2、縣教體局接到報告后立即與有關學校聯系、了解事件發生情況,要求學校及時報送事件處理的進展情況,掌握事件發展動態,并指導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理。3、縣教體局派人趕赴事發學校,詳細了解事件始末。同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應的處理工作,涉及重要事件或重大決定要立即請示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4、縣公安局根據需要介入,進行
30、案件調查、偵破工作。5、事件平息后,縣教體局應提出相應的整改方案和建議,在教職員工中廣泛開展警示教育和師德師風專項教育活動,加強宣傳力度,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縣教體局會同縣監察局根據事件性質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或移送司法機關等處理。(十二)縣教體局、學校發生“法輪功”等邪教組織事件。縣教體局、學校發生“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給縣教體局、學校、社會政治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的事件。處理責任部門:縣教體局、縣綜治辦、縣公安局處理程序和措施:1、縣教體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學校了解“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活動的狀況,并及時向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匯報。2、縣教體局會同縣綜治辦人員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及
31、時向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信息,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開展相應的處置工作。3、縣教體局負責督促學校對邪教組織事件初報、續報,并負責處置全過程的聯系工作。4、縣教體局應將相關情況在全縣系統內進行通報,并就加強全縣教育系統的師德師風教育提出意見和建議。五、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實施應急處理工作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處理。(二)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意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熟悉預案,明確任務要求,有針對性地組織演練,要配備救援物資和器材,做好應急準備,同時要確保信息聯絡暢通。(三)本預案由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四)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